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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院)

关于开展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院)



第一篇:关于开展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院)

关于开展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教财〔2007〕98号)精神,学校《关于开展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将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因家庭经济困难主动提出申请需要资助的我院在籍全日制统招学生。凡是2013-2014学年要申请各类资助项目的学生和2013年新入校学生,均须参加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认定工作依据和程序

认定工作依据《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例(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条例”)执行。

本次认定工作,将结合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在“校园数字平台”上完成。学生本人可在网上提出认定申请,班级评议小组和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在网上进行审核。各班级须向学院交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本学期放假前,请有关单位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在校生中,准备进行认定的学生可利用假期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二)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各班级即启动认定工作,并于2013年9月10日前,完成班级民主评议工作。

(三)2013年9月10日—18日,各班级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同时对评审无异议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2013年9月18日—21日,各班级认定工作组通过“校园数字平台”向学校提交认定数据。《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待认定程序结束后,留存各学院。

(五)2013年9月25日前,完成2013级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步骤程序参照往届在校生情况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例(试行)》

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学生工作办

2013年7月3日

第二篇:惠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惠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有关文件的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五条 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处处长、各系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助学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 系(部)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包括党员、团干、普通学生)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 系(部)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包括党员、团干、普通学生)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辅导员负责指导认定工作。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八条 根据惠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两个档次。在实行资助资源分配时,将视困难程度不同,实行差异化分配,以确保资源的分配合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困难学生:(1)孤儿,无任何经济来源者;(2)烈士子女;

(3)单亲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43元以下者;

(4)父母亲因身体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5)家庭因遭天灾人祸(如洪灾、火灾、严重疾病等)无法交纳学杂费用者;(6)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困难学生:

(1)单亲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65元以下者;

(2)父母亲均为下岗职工,人均月收入在265元以下者;(3)家庭处于贫困落后的地区,人均月收入在265元以下者;(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5)家庭因入学人口多、父母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者。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惠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详见附表4)和《惠州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以下简称《状况调查表》,详见附表5),表格须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2、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4、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第十条 学院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评议小组将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

认定程序为:

1、个人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2、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状况调查表》和《认定申请表》,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汇总成初评名单,上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系(部)审核

系(部)认定工作组对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如有异 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公示

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助学中心提请复议。助学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认定决定并建档

学院助学中心负责汇总各院审核通过的《状况调查表》和《认定申请表》,报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最终确认结果;

学院助学中心和系(部)根据认定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采集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做到动态维护,及时更新。

第五章 认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和系(部)每学年定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审,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有显著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所在系(部)和学院,并及时做出调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同时取消对其资助,并追回所享受的全部资助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弄虚作假,谎报家庭情况、有不诚信行为;

2、购买高档电器、通讯工具等满足娱乐需要;

3、购买高档时装、高级化妆品等奢侈品;

4、有高于一般同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6、有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现象,且屡教不改;

7、触犯法律,受法律制裁的;

8、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的;

9、因主观不努力,而导致品学表现大幅度下降或留级的;

10、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和公益劳动的。

第六章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 校内外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和临时岗位工作,原则上优先安排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优先考虑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福利彩票资助金、困难补助金、社会资助金和学费减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院和系(部)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显著变化情况,例如对那些家庭经济有所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的学生要及时调整其受资助的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和系(部)要注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教育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那些有实际困难但又因其它原因而不主动提出申请的学生,各系(部)要及时做好疏导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关于开展XX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XX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字[20XX]82号

各学院:

为便于20XX年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将于本学期末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所有自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须向学院提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盖章认证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学院按高职、自考、311三类分别建立或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登录表》;

3、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按高职、自考、311分类与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登录表》,一并上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院留复印件存档。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更新、注册备案、材料原件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的上报工作;

2、组织学生利用寒假期间办理好各种相关证明材料,返校时务必带回上交备案;

3、该项工作对毕业班不做要求;

4、下学期开学后利用二周时间,由学生科牵头组建由分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学生科老师、学院互助会分会代表、班主任为主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委员会,对向学院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学生进行集中认定;

5、各级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人员应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意见,避免简单、重复;

6、完成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证后,该再参与其他各项资助评审所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将勿需重复办理,可直接由学院对存档复印件进行复印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替代并提交;

7、各学院对上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的信息登录表及学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必须一一对应,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8、对未按时间及要求上交备案材料完成注册备案的学生,原则上将没有资格参与本各项资助项目的评审。

望各学院接通知后立即传达至每位学生,务必做到应知尽知,以确保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

附: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三类)

学生处

二00X年12月29日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院: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数

毕业学校

联系电话

□是□否

□是□否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是□否

家庭

通讯

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当年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有关

信息

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签章

学生

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月**日

民政

部门

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或学校各项资助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三类)

(高职)

制表单位:

学院(公章)

制表人:

制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班级

学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民族

人员

类别

家庭所在地

现年收入(元)

曾受或先受何种资助

勤工

助学

主要致

贫因素

班主任

工商企业管理

0000000000

张三

***000

农村

安徽省XX市XX县XX村

1500

国家助学贷款\北京市国家助学金

送餐

母亲重残

王五

物流管理

0000000000

李四

***000

城镇

四川省汶川市映秀镇

0

国家特殊救济

尤味餐厅兼职

地震灾害

赵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三类)

(自设专业)

制表单位:

学院(公章)

制表人:

制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民族

人员

类别

家庭所在地

现年

收入

(元)

曾受或先

受何种资助

勤工

助学

家庭主要致贫因素

班主任

工商企业管理

0000000000

张三

***000

农村

安徽省XX市XX县XX村

1500

国家助学贷款\北京市国家助学金

送餐

母亲重残

王五

物流管理

0000000000

李四

***000

城镇

四川省汶川市映秀镇

0

国家特殊救济

尤味餐厅兼职

地震灾害

赵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三类)

(自考专业)

制表单位:

学院(公章)

制表人:

制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民族

人员

类别

家庭所在地

现年

收入

(元)

曾受或先

受何种资助

勤工

助学

家庭主要

致贫因素

班主任

工商企业管理

0000000000

张三

***000

农村

安徽省XX市XX县XX村

1500

国家助学贷款\北京市国家助学金

送餐

母亲重残

王五

物流管理

0000000000

李四

***000

城镇

四川省汶川市映秀镇

0

国家特殊救济

尤味餐厅兼职

地震灾害

赵六

第四篇: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建立档案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公

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财〔2007〕8号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册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 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认真做好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老生变更情况的认定。

二、成立认定机构

1、各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简称系认定工作 小组)组长由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主管奖助贷工作的辅导员担任,其他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2、各学生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简称班认 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辅导员担任,副组长由班主任(助理辅导员)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占本班总人数的10%。以上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本有关要求,做好认定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13年9月4日—2013年9月24日

四、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五、认定程序

(一)认定程序及相关规定请严格按《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发〔2008〕 67 号)文件之规定执行。

(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每年认定一次,其中2013级新生须提供《云南财经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 老生主要根据学生上认定结果作为本认定的主要依据(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予以增减),只填写《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六、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1、2013级新生须报送《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一)两份、附《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1份;老生须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两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返回;

2.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表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表三)纸质、电子表各一份。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376664792@qq.com。各学院应将《认定申请表》和《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留存一份。

3、报送时间:2013年9月23日(星期五)12:00前。

4、报送地点:学生处资助中心学103室邮箱:376664792@qq.com

七、其他注意事项及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2、请各学院通知同学注意时间安排,各小组应强化职能、加强领导,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并严格按照《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相关的条件、程序、档次等要求,各学院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资格抽查:学院和各班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抽查,并不定期地对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求同学们正确对待资格认定工作,诚信做人。

附件:

1、xx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一)

2、xx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表二)

3、xx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表三)

2013年7月1日

第五篇: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玉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认定工作组:以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为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班级贫困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原则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标准

根据玉林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两个档次。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困难学生: ①孤儿,无任何经济来源者;

②单亲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0元以下者; ③烈士子女;

④父母亲因身体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⑤家庭因遭天灾人祸(如地震、洪灾、旱灾、火灾、严重疾病等)无法交纳学杂费用者;

⑥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困难学生: ①单亲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者;

②父母亲均为下岗职工,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者; ③家庭处于贫困落后的地区,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者; ④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⑤家庭因入学人口多、父母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者。

四、认定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老生:9月1日—9月16日,新生9月17日—9月25日)(广西学生资助网www.feisuxs高校贫困生申请系统开通时间为老生:9月1日—9月16日,新生9月17日—9月25日)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向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书面申请(个人申请书);②《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表格须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③《玉林师范学院贫困生登记表》(登陆广西学生资助网www.feisuxs,进入高校贫困生申请,点击首次申请,如实填报内容并打印提交);④由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⑤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 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以上材料只提供复印件。

(二)民主评议(老生:9月17日—9月22日,新生9月26日—9月30日)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会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严格参照《玉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进行评议和审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和档次后上报学工处。对家庭因遭天灾人祸遭受严重损失的,在认定评议时要给予优先考虑。由于刚到校的新生家庭情况相互不了解,建议在认定评议时以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为依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和档次。

(三)各二级学院进行审查与公示(老生:9月23日—9月27日,新生:10月9日—10月13日)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召开会议,对年级上报的名单和档次进行审查,将结果在各年级学生中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公文形式把名单上报到学生工作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法接受监督。广大师生对系(院)公示的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答复 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在认定前进行认真、深入的调查审核,情况如果属实,应当做出调整。

(四)学校认定(老生:9月28日—9月30日,新生:10月14日—10月16日)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认定。

五、认定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二级学院必须在分管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健全认定机构、规范认定程序;各年级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开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严格按照《玉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二)要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三)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查阅有关消费信息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按时报送材料 9月28日、10月13日下午17:30前,各系(院)分别将老生、新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300字内),并填好《玉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并根据贫困程度按年级、班级排序,连同《玉林师范学院贫困生登记表》(网上申报打印表),经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后分别以纸质文档和电子表格形式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赵坚。

六、其它注意事宜

1、毕业班贫困生的申请认定工作要求在9月12日前全部完成并向学工处上报材料。

2、凡在学校认定工作结束后的一学年内,非突发事件致贫的学生提出认定申请,一律不予受理。3、10月17日-10月28日期间为学工处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上审核、数据录入时间。

附件:玉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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