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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桥镇2009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村委会考评细则

毕桥镇2009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村委会考评细则



第一篇:毕桥镇2009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村委会考评细则

毕桥镇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

管理责任制考评细则

为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水平,充分发挥考评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导向作用,根据《毕桥镇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对象

村委会(居委会参照执行)

二、指标设置(100分)

1、人口出生指标(30分);

2、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25分);

3、流动人口管理(9分);

4、孕情监测、早孕发现及随访服务(18分);

5、基础工作(18分)。

三、考评内容

(一)人口出生指标(30分)

1、无政策外生育计15分。每出现一例政策外一孩扣2分,政策外二孩扣4分,多孩扣6分。

2、出生人口上报准确、及时15分。每瞒报一人扣4分;漏报一人扣2分;人口出生上报不及时(应在出生当月上报)每例每月加扣0.5分并逐月累计扣分;往年人口出生补报一孩、二孩、多孩分别扣0.5分、1分、1.5分(上溯到2007年);错报一例性别、孩次或出生日期分别扣0.5分;上报婴儿死亡但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每例扣1分。

3、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但未持证生育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符合一孩生育条件,但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的,每出现一例在此项指标中扣0.5分;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 1

理收养证收养的,视同政策外出生扣分。

4、对于生育时户口在本地,嫁出或招亲至外地的,其人口出生在对方上报的,应提供对方计生办人口出生上报或纳入对方管理的证明,不能及时提供的,一经查出或发现,纳入本村人口出生。

(二)落实长效节育措施(25分)

1、完成长效节育措施计15分(含人流、引产后及08年元月一日以来未上、未扎人员)。一孩平产的妇女要求在三个月内上环、一孩剖腹产的妇女在七个月内上环(须提供剖腹产证明)。生育二孩的夫妇(含一孩双胞胎、再婚、一孩抱养)一方在三个月以内结扎;逾期未上、未扎的每例扣2分,二女户未扎加扣1分,二女户非禁忌症原因手术错位的,加扣0.5分,扣完为止。

2、不能上环、结扎的需提供县计生服务站证明;已提供证明,但超过缓上、缓扎期限的,按未上、未扎计算。

3、当月手术应在当月上报,不及时上报的,每例扣0.5分。

4、08年元月1日以前的长效节育措施,每完成一例(上

环、结扎)加0.5分,二女户另加1分,但总分不得超过25分。

(三)流动人口管理(9分)

1、建档办证率达100%计4分。每村抽查40周岁以下流出已婚育龄妇女20人,每出现一例未建档的扣2分;流出地址不清或信息错误的每例每项扣0.1分(省外地址到县级,省内到乡镇或街道)。

2、长效措施落实2分,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长效措施每例未落实扣1分。

3、返乡孕检3分。每个村抽查20名孕环检对象,核查“流出人口孕检反馈单”或返乡孕检情况,不到位的每人次

扣0.5分。

(四)孕情监测、早孕发现及随访服务(18分)

1、孕情监测(6分):一般访视对象一年4次访视,环检对象一年2次环检,不到位的,每例扣0.2分。两类重点访视(孕检)对象,每月进行孕情监测1次,不到位的,每例扣1分;

2、早孕发现(10分):怀孕对象孕情应在3个月内上报,超过3个月上报的,每例每月扣2分;

3、随访服务(2分):专干对政策内怀孕对象,每月随访1次,产后对象1个月内随访1次。随访不到位的,每例扣0.5分。

(五)基础工作(18分)

1、基础设施(1.5分)

(1)计生服务室设备齐全、使用方便、整洁卫生、资料完整,能满足日常为广大育龄妇女服务的要求(1分);

(2)人口学校、计生协会设施规范(0.5分)。

2、村组织及人员配备(2分)

(1)村有计生办公室和计生协会组织;党(总)支部、村委会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实行并落实村两委成员分片包保责任制,做到人人有分工,人人抓落实(1分)。

(2)村有计生专干,3000人以上的村应增聘1名专干;每个村民小组至少有1名计生信息员。计生协会会员不低于村总人口的5%,有规范的登记名册(1分)。

3、统计资料规范(5分)

(1)有常住人口登记表,已婚育龄妇女登记表,未婚育龄妇女登记表;有月报告单,台帐,信息提示单,环孕检登记表,孕情随访表,生育、节育随访表;有流动人口登记表,流动人口信息月报告单,孕检反馈单;有生殖保健服务证申报登记表,生育证审批表;有药具使用情况登记表,药具发

放随访表,各类手术证明;有计生协会台帐,有活动记录,有联系帮扶户登记表,有关爱女孩工程各类表格;有每期计生村务公开内容底稿及图片,人口学校活动记录、备课笔记等,各种宣传品底稿,开展各种活动图片。

(2)以上资料,每缺一种扣2分,填写不规范每项扣0.5分。

4、村民自治工作(2.5分)

(1)、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改革,推行合同化管理,有村民自治组织网络(0.2分),村民自治章程(0.1分),村民自治合同;有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改革开展记录(0.2分);

(2)、合同填写规范(2分),由对象户本人签字则视为开展此项工作,反之,此项工作不得分(核对10户,每户0.2分,规范率低于60%的此项不得分)。

5、农村奖励扶助及其它优惠政策落实情况(3分)

(1)严格规范本人申请、协会评议、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等程序,上报及时准确(1分);

(2)50岁以上目标人群登记规范准确(0.5分);

(3)其它优惠政策落实情况(1.5分)。

6、宣传教育(2分)

(1)、宣传品应100%入户。抽查20户相应的对象户,没有宣传品的每户扣0.2分;

(2)、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校能正常开展活动并有活动纪录,群众对计生基础知识的知晓率应达90%以上。无活动纪录扣0.5分,抽查10人,知晓率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3)、要求有5条以上固定、规范的计划生育宣传标语。少一条扣0.2分。

7、计生办布置任务完成情况2分(其中药具管理1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四、考评办法

依据《毕桥镇2009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本细则适用于对村委会的季度考评。

本方案自即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镇计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二篇:毕桥镇2009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

毕计生组字〔2010〕01号

毕桥镇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 评 方 案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充分发挥考评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导向作用,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意识,按省、市、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村委会(居委会参照执行)

二、指标设置

镇对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实行月积分、季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月积分(每月一次,共12次)占36分,季考核(4次)占64分。

(一)月积分

月积分每月一次,每次按百分制设置,得分按照比例折算后计入考评总分,主要指标共分三类:

1、孕情掌握及上报情况(20分);

2、节育措施落实及上报情况(30分);

3、人口出生及上报情况(50分);

月积分考评细则另行制定。

(二)季考核

主要考核“村为主”落实、村级计生职责履行情况及一段时间内的重点工作。季考核按百分制设置,得分按照比例折算后计入考评总分。主要指标为:

1、人口出生指标(30分);

2、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25分);

3、流动人口管理(9分);

4、孕情监测、早孕发现及随访工作(18分);

5、基础工作(18分)。

季度考评细则另行制定。

三、考评制度与纪律

考评工作实行“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考评内容、考评方法、调查结果、调查纪律、评分标准公开,考核工作的全过程接受各级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机关及全社会的监督。

实行考评和指导工作相结合的制度,在考评过程中,要对被考评村工作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加分与扣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加(扣)分

(1)在上级检查中,为镇考评争得荣誉(县考评前三名、省、市考评成绩突出)的村加分。其中,获第一、二、三名的,在考评中分别加3、2、1分。

(2)受过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表彰的村,在考评中加1分。

(3)由于村级工作不到位,造成镇计生工作退位的村扣分。其中,倒数第一、二、三位的,在总分中分别扣3、2、1分。

五、组织实施

月积分由镇计生办组织实施,季度考评由镇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本方案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镇计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毕桥镇2010年计划生育月积分考评细则》、《毕桥镇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细则》。

2010年元月25日

第三篇: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

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明晰任务,明确责任,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建立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机制,严格奖惩使干部工资与计生工作实绩相挂钩,促进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性循环,经镇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请各村(社居)对照本方案,找出自身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加大计生工作力度,强化措施,确保完成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计划生育综合考评

(一)奖惩措施

1、对x年元月1日至x年9月30日止,出生、节育无错漏报(包括补报),各项指标正常(包括效果指标),室内外软硬件齐全的村,经镇(含镇)以上检查结果确认,奖励村1000元。

2、年终省市县检查,综合考评使全镇进类进位的样本点村,进县三类前三位奖村1000元,奖励该村联系党政领导、分工干部、计生联系员各200元,村干部每人200元,进类的加倍。

3、年终镇对各村进行计划生育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居前五位的村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300元的奖励,分别奖所在村党政领导、镇分工干部、计生联络员,村书记,一、二名每人300元,三、四名每人200元,第五名每人100元,后三位的村处罚所在村党政领导、镇分工干部、计生联络员、村书记每人50、100、200元,对考评末位的村实施“一票否决”,列为镇计划生育重点管理村。镇分工干部免去在镇职务,到村任职,专抓计划生育,村支部书记免职,村主任责令辞职,其他村两委干部给予相应的处理,同时对村罚款800元,村干部每人罚款200元。

4、在平时以及年中检查或调研中,出现信息统计误差,将对包村干部、计生联系员给予经济处罚各100元;包组干部、村书记、主任、计生主任每人200元,并视其情节严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主要考核项目

1、月评得分(依据全年月评总得分占全年50%计入全年总分):

月评主要考核内容:

(1)、四项手术任务完成;

(2)、孕环检:早孕发现率、政策内怀孕检出率、孕情跟踪服务率。

(3)、社会抚养费征收配合情况;

(4)、流动人口管理及孕情反馈率。

(5)、其他。

2、季评得分(依据集中服务活动及计生督查、调研总得分占全年20%计入全年总分):

3、年终得分(依据年终检查或设定一些主要指标以占30%计入全年总分)。

月评按得分多少,分类排名,兑现奖惩。全年按得分多少,综合排序,兑现奖惩。

二、出生与统计

1、对x年元月1日至x年9月30日止,无政策外出生的村奖励该村1000元,奖励该村联系党政领导、分工干部奖,计生联系员各300元,若弄虚作假,除追回奖金以外,并处罚与本奖相同的罚款。

2、对x年元月1日至x年9月30日出生节育有一例错漏报的,经镇(含镇)以上核查确认的,处罚村500元。处罚镇分工干部、计生联系员、村计生主任各200元

3、统计计生信息上报及时、无误差,经镇以上各级核查确认,奖励村500元,镇分工干部、计生联系员、村计生主任各200元,实行同奖同罚。

4、服务所工作人员,负责各片孕环检及随访业务。服务所实行三人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必须全部在岗在位,若确因特殊情况,可向所长请假,由所长另行安排人员顶岗,若不履行请假手续且不在岗的,发现一次从当月岗位津贴中扣除50元,两次不在岗的扣除当月全部岗位津贴。若三次以上不在岗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三、孕环检与随访服务

1、一年内开展四次孕环检,参检率、检出率必须分别达95%和4.5‰以上,两项指标均达到要求的,奖励村两委干部每人100元,检出率低于4.5‰的,每低一个0.1个点罚村两委干部各30元,同时将孕检检出率纳入月评,一次孕环检未到位罚包组干部50元一例,二次或二次以上未检罚包组干部100元一例,每次孕环检结果进行存档作为逆向责任追究的依据,对孕环检弄虚作假(如假检、假孕)作自行纠正,按纠正的时间差,每月罚责任人100元,被举报、调研检查等其他途径发现的按时间差每月罚责任人200元。

2、随访服务以90%以上为标准,具体以上级调研检查为准。

3、“两非”案件每成功突破1例,奖励参与人员共5000元,对村经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给予加分。

四、四项手术

1、x年1月1日至x年9月30日出生(含期内补救手术人员)相应长效节育措施全部及时落实到位,奖村(居)500元,分工干部、计生联系员各100元(扣除医学上证明不能手术部分,暂不能手术的在医学规定时间内到位,视作及时;不能手术的必须有指导站或服务所等有效证明)。

2、上环一例不到位,罚包组干部50元,结扎一例不到位,罚包组干部60元直至到位,每及时完成1例上环或结扎奖包组干部20元(月评制及其它考核另算)。

3、对全年无两女户结扎的村处罚1000元,每完成一例两女户结扎的,奖村及参与人员1000元(分配自定),奖对象户1000元(包括保险费,调养费,补助费等)。两女户结扎在县指导站或在县站做造影后,公示一个月无异义方可认定,若弄虚作假,除追回奖金以外,并处罚与本奖相同的罚款。

五、社会抚育费征收

1、对x年1月1日以前的超生处罚,由各片长负责,处罚金额全部上交县财政。

2、征收到位率达50%以上(标准为早育2000元、一男超生为25000元、多孩为40000元)按征收金额的20%分别奖励行政村、片。对未达到,缺额部分从村集体资金中扣除,村两委工资停发。对有缴征能力拒绝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执行成功的,每例奖代征站500元,奖所在片长、分工干部、计生联系员各200元,奖所在村500元,奖村书记、主任各200元。

六、实行逆向责任追究与问题倒查制度

镇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逆向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出生错漏报、政策外生育、虚假孕环检等实行逆向责任追究,问题倒查,依据其情节轻重,以性定责,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诫免谈话、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免职。

第四篇:***镇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镇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镇二OO六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制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提升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2006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责任指标

第一条

严格执行生育政策,符合政策生育率100,无农业人口政策外多孩。(15分)

第二条人口出生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上报数据真实可靠,统计信息准确率100。(15分)

第三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7分)

1、加强孕情管理和服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孕情跟踪管理包保责任制,怀孕对象登记上报率和政策内怀孕随访率达100。(5分)

2、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比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2分)

第四条抓好宣传教育。(5分)

1、大力宣传“一法三规两条例”和有关奖扶政策。育龄群众对应享有的计划生育基本权利知晓率,村组干部和重点人群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普及率,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分别达90以上。(3分)

2、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2分)

3、全面开展青春期性健康教育。(2分)

第五条优质服务(18分)

1、农村当年生育对象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指上环、男扎、女扎、皮埋等)落实率70以上,及时率达95以上。(5分)

2、使用避孕药具对象随访服务率达100,配合计生服务站节育术后随访率95以上。(2分)

3、采取集中和常年补查办法,保证一般对象一年一次“三查”,重点对象一年两次“三查”服务率达95以上。(10分)

4、严格监督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服务政策,免费服务率达100。(1分)

第六条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9分)

1、流动人口登记准确率100,流动人口办证率、流入人口验证率90以上。(8分)

2、流出人口查询有效信息反馈率达100。(1分)

第七条依法管理,文明执法。(10分)

1、镇计生办委托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位率100。(0.5分)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登记、确认准确率100。(1分)

3、协助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按政策规定对上年和当年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当事人确有困难,上年违反生育政策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60以上,当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40以上。(5分)

4、严格信访责任,做到小事不出组,一般事情不出村,转办案件处理及时。(1分)

5、协调落实“关爱女孩行动”相关优惠政策。(0.5分)

6、无计划生育恶性案件。(2分)

第八条协会和村民自治工作。(6分)

1、协会组织健全。(1分)

2、经常开展协会活动,积极参与并定期评议计生工作,有规范的活动记录。(1分)

3、村级建章立制,实行两个合同(与育龄群众和流动人口)管理,认真开展村民自治。(2分)

4、全面推行协会会员联系流出人口制度。(1分)

5、村干部分别建有计生信息员并有效果。(1分)

第九条强化村级基础工作。(10分)

1、全面推行村级人口计生工作“七制”管理,强化过程监督。(5分)

2、规范村级基础资料,完善基础信息网络。(5分)

第十条加强领导,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5分)

1、村级“两委”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2分)

2、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突出问题并有记录。(2分)

3、村级计生专(兼)职干部人员、任务、报酬落实。(1分)

考核办法

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查阅报表资料综合,以专班考核和上级考核结果为主,采取定性考评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奖励与责任

1、对全面完成责任指标,综合考核获前三名的村(居)和综合水平较上年上升幅度较高的村由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全面完成责任指标,工作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的村(居)主职干部,计生专干由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经济奖励。

3、对综合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下的或因省、州、县考核出现工作差错影响大局的村实行“一票否决”,进行责任追究,纳入“笼子”管理,对虽完成当年主要责任指标,但排位在倒数三位且总分在85分以下的村,纳入后进单位进行重点管理。

4、经济处罚按《***2006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五篇: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范文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综合考评各乡镇、街道、工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充分发挥考评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导向作用,按照省、市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评思路和对考核评估体系的总体要求,并根据__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主要内容及分数权重

(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100分)

1、主要考核内容及分数权重:

(1)部门履行职责情况(60分);

(2)出台相关政策的兼容情况(40分);

2、与区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11个部门,为重点考评单位。

(二)乡镇、街道、工业区(100分)

1、年终考核(50分);

2、半年考核(30分);

3、平时考评(20分,其中季度考评10分,其他工作10分)

二、考评办法

(一)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考评细则,根据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另行下发。

(二)对乡镇、街道、工业区的半年和年终考评方案,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另行制定。

(三)对乡镇、街道、工业区的平时工作考评

1、考评原则:实行无过错满分,发现问题扣分原则。

2、考评内容及分值设置:平时考评先采取百分制计算,年末再按照季度考评10%,其他工作1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全年总成绩。

(1)各类报表和WIS数据上报:包括常住人口统计报表、流动人口报表、城镇违法生育报表、有奖举报报表、科技药具报表、信访报表等。未按时上报每次扣1分,质量不达要求每次扣1分。WIS数据和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存在问题较多影响工作开展,或不按要求积极整改的,每被通报一次,扣1分。

(2)各类文字材料报送:包括工作信息(含民生工程)、计划、总结、方案、宣传稿件、信访件、奖扶特扶申报等材料。未按时报送每次扣1分,质量不达要求每次扣1分。

(3)各类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包括受理群众申办《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受理病残儿鉴定等业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因工作人员不作为而导致群众上访投诉的,查实1例扣3—5分。

(4)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上级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各类重要会议(活动)参与及贯彻落实情况;因人为原因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视情节扣2—5分;不能按要求参会或组织不到位的,视情节扣1—3分。(市级以上布置的重要任务,列入重点工作进行加分)。

(5)利用省办公平台开展业务情况:包括规范使用省平台讨论区和协作举报区交流、反馈信息情况、置顶信息反馈情况、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及双向联系情况。在省、市、区级讨论区和协作举报区发送与工作无关信息、涉及本区域的信息回复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涉及流动人口双向管理问题不及时解决的,流动人口各种信息未通报或通报不及时的,一例扣2—5分。

(6)季度调研督查情况:根据区季度调研督查的考评情况评定分值,进行扣分;对流动人口网上信息交流情况的督查纳入季度督查一并进行。

3、考评程序:区人口计生委各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扣分或改进建议,经分管主任审批后填表报办公室备案,同时将备案情况告知有关单位。

三、考评加分与减分

(一)加分内容

1、为省级以上会议提供经验交流主要现场的,奖励1—2分;为市人口计生委召开的全市计生重点工经验交流会提供主要现场,且做法受到市人口计生委肯定推广的,奖励1分。

2、在省级以上会议发言介绍经验的,奖励1—2分。

3、计划生育工作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国家表彰的,奖励2分;受到省人口计生委表彰,或人口计生工作有创新并被市委、市政府通报认可的,奖励1.5分;为省级以上检查、督查提供现场并得到认可的,奖励0.5—1分;

4、在xx年人口计生重点工作开展中,成效显著的,奖励0.3—1分。重点工作包括:省人口计生示范街道创建工作、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承办区级以上大型、有影响集中宣传活动等。

上述加分奖励不重复累加,以最高分计入考核总分,但总分合计不超过100分。各类奖励需持有关文件或经统计核实,由乡镇、街道、工业区申报至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减分内容

1、瞒、漏、错报出生、手术以及瞒报重大事故,未按规定上报重大紧急问题信息的,扣1—2分。

2、发生严重行政侵权、违法行政或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列入重点管理。

3、违法孕育出现省级以上信访或者违法孕育乡镇、街道、工业区未查实,被区查实的,扣0.5—1分。

4、在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中,出现对调查组跟踪围堵、篡改统计数据、提供假证明等严重干扰调查的违纪违规问题,扣2—3分;出现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档案资料,超时拒绝在反馈表签字、干扰或影响群众如实反映情况等问题的,扣1—2分;农村地区期内生育对象家庭成员见面率不足50%的,扣1分,低于40%的扣1.5分;除减分外,相应修正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等相关指标值。

上述4项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第一、二、三3项的确认方法为经信访举报或调研督查等方式查实的;第四项的确认方法为在抽样调查时,经3名以上群众分别反映并经调查组查实确认的。

四、考评方式和纪律

(一)考评工作突出客观性、现场性、随机性,促进经常性工作落实。

(二)实行“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考评内容、考评方法、调查纪律、评分标准、调查结果公开;考评工作全过程接受监督。

(三)调查组和被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考评工作纪律,对违规违纪者严肃查处;调查员违规违纪的,追究其所在乡镇(街道、工业区)的连带责任。

五、考评结果使用

(一)区对各类对象的考评结果,作为兑现区政府《关于做好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庐政〔xx〕9号)中有关奖励和处罚规定的依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乡镇、街道、工业区不得被评为区级先进:

1、工作严重滑坡,影响全区在全市位次的;

2、未完成单项责任目标的;

3、被市列入重点管理或重点帮助乡镇、街道的;

4、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统计准确率有一项被考核否决的;

5、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全市同类乡镇平均值的(有重大案件突破的乡镇除外);

6、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数据失实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7、出现严重工作失误、造成责任事故且影响较大的,因方法不当引发较大影响案件或集体上访事件的;

8、乡镇、街道、工业区有明显弄虚作假行为或干扰考评调查的;

9、考核成绩位列全区最后一名。

(三)区直部门末位不参加评先。

(四)对总人口数超过5万人的街道,年终表彰适当倾斜,否决条件不变。

(五)对参加各类考评,成绩突出的社居委(村),年终进行表彰;建立社居委平时工作预警制度(另发文),被预警的村(居),年终不得评先。

六、考评组织实施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区人口计生委根据本考评方案制定各类考评细则和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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