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试 行)
三、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系指由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一)三级甲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期妊娠引产引起脏器损伤导致大、小便障碍;
2.皮下埋植引起单肢肌力Ⅲ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三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大部分缺损,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肾功能轻度减退;
2.一侧睾丸萎缩,伴轻度功能障碍。
(三)三级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部分缺损,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
2.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缺损;
3.已育妇女子宫内膜严重损伤,继发闭经;
4.已育妇女子宫缺失;
5.输精管结扎术后附睾淤积症影响正常生活;
6.输精管结扎术后痛性结节影响正常生活。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试 行)
三、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系指由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一)三级甲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期妊娠引产引起脏器损伤导致大、小便障碍;
2.皮下埋植引起单肢肌力Ⅲ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三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大部分缺损,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肾功能轻度减退;
2.一侧睾丸萎缩,伴轻度功能障碍。
(三)三级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部分缺损,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
2.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缺损;
3.已育妇女子宫内膜严重损伤,继发闭经;
4.已育妇女子宫缺失;
5.输精管结扎术后附睾淤积症影响正常生活;
6.输精管结扎术后痛性结节影响正常生活。
第二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以下简称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适用本法。本办法所称并发症,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以下统称施术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实施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而造成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良后果。
因施术者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并发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包括: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六)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认定的其他计划生育手术。
第四条 根据对受术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并发症分为三级:
一级:造成受术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二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基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
三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
第六条 并发症的鉴定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
第二章 预防与处置
第七条 施术者应当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恪守职业道德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禁忌证,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保管,手术中要求留取的组织标本应当进行病理学检查。施术者应当制定并落实并发症的防范和急救预案,术后及时随访,最大限度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第八条 施术机构应当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应当设置技术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监督,受理受术者及其他当事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投诉,并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九条 施术者在术前必须如实向受术者告知手术风险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受术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取得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同意并签字。
第十条在施术过程中,发现可能出现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等人身损害或人身损害已经发生时,施术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救治,必要时应当及时会诊或转诊,避免或者减轻对受术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对轻微的不良后果,应当免费给予治疗直至痊愈。相关技术服务人员发现受术者人身损害,应当立即向所在机构质量监控人员报告;质量监控人员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向受术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通报、解释。
第十一条 发生受术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并发症的,相关医疗文书应当在施术者与受术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医疗文书可以是复印件,由施术机构保管。疑似药品、血液制品、器具等引起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等人身损害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现场实物由施术机构保管;需要启封时,应当有双方当事人在场。对封存的现场实物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 同指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法共同指定的,由人口计生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施术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达现场。
第十二条 施术者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医疗文书资料。受术者要求查阅、复印、复制前款规定的医疗文书资料的,施术机构应当提供,并在复印或复制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调换医疗文书资料和有关实物。
第十三条 发生受术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并发症,施术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书面报告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内容包括手术及抢救经过、人身损害现状、处理情况等。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接到上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和技术指导,逐级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发生受术者死亡的,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十四条 实行并发症定期报告制度。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定期统计汇总并发症发生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人口计生部门。
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将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本辖区内发生的并发症汇总,于当年11月30日前上报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十五条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接到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人身损害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处理,提供免费治疗。经积极治疗痊愈的,不按并发症处理。
第三章 受理和鉴定
第十六条 并发症鉴定实行县、设区的市、省逐级鉴定制度。省级鉴定为终级鉴定。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受理并发症鉴定的申请,负责组织并发症鉴定
专家组实施鉴定。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受术者接受国家规定免费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手术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因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不良后果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
第十八条 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申请并发症鉴定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施术机构所在地 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提出并发症鉴定书面申请。受术者申请并发症鉴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并填写并发症鉴定申请表。施术机构申请并发症鉴定,应当提供机构执业许可证明、施术人员资质证明,并填写并发症鉴定申请表。
第十九条 下述人员可作为并发症鉴定申请人:
(一)受术者本人;
(二)受术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
(三)施术机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
(一)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基本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
(二)未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机构或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
(三)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四)对鉴定结论不服,在有效时限内未申请上级鉴定的。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同时又提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鉴定申请的,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鉴定结束前,暂缓并发症鉴定受理;既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并发症鉴定受理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程序。
第二十二条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接到并发症鉴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需要进行并发症鉴定的,签署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成立同级并发症鉴定专家组鉴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并发症鉴定专家组应当在收到鉴定委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鉴定的当事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资料。当事双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供资料。鉴定专家组应当让当事双方对对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定。施术机构不提供资料的,由受理并发症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督促执行。
第二十四条承担并发症技术鉴定的鉴定专家组自收齐鉴定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发症鉴定工作,任何一方不予配合,且影响并发症技术鉴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人口计生部门应当设立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二)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热心计划生育事业;
(三)获得高级技术职称3年以上;
(四)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并发症鉴定工作。
第二十六条 组织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并发症鉴定申请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鉴定专家组的构成和人员数。鉴定专家组组成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且为单数。并发症鉴定涉及多学科的,其中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得少于鉴定专家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七条 人口计生部门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鉴定专家组成员。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对专家库成员进行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随机各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最后1名专家由人口计生部门抽取。涉及死因的,应当有法医参加鉴定专家组。人口计生部门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鉴定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书面通知鉴定专家组成员和双方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鉴定专家组成员和组织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并发症申请鉴定当事双方或者当事双方的近亲属的;
(二)与并发症申请鉴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并发症申请鉴定当事双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二十九条鉴定专家推选1名组长主持技术鉴定,鉴定由鉴定专家组组长主持,遵循独立鉴定原则,实行合议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全面查看手术记录及相关资料;
(二)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由申请方开始;
(三)鉴定专家组成员根据鉴定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受术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四)双方当事人退场;
(五)鉴定专家组进行合议;
(六)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鉴定专家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鉴定专家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逐一签名。鉴定专家组对鉴定结论的技术内容负责。鉴定专家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鉴定专家组在鉴定期间履行职责;非鉴定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意见不作为并发症鉴定依据。鉴定专家应当严格执行鉴定程序,严守鉴定纪律,不得接受或向当事人索要财物或其它利益,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交由医学会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可派员旁听鉴定过程。
第三十条 鉴定结论由鉴定专家组做出后,鉴定专家组制作《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书》。
并发症技术鉴定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申请鉴定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鉴定专家组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分析说明手术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
(五)并发症等级;
(六)对并发症人员的医学建议。
鉴定书应当对上述第四款内容的认定详细说明理由;经鉴定为并发症的,鉴定书应当包括上述第五、六项内容。
第三十一条 承担技术鉴定的鉴定专家组应当将并发症技术鉴定结论及有关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委托技术鉴定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收到并发症技术鉴定书后,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鉴定程序进行审核。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再收取鉴定费。经审核合格的,应当填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通知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
第三十二条当事一方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 日内,提出要求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鉴定的书面申请,交受理本次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组织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设区的市级鉴定和省级鉴定的程序,参照县级鉴定程序进行。施术机构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或已鉴定为并发症的受术者,在申请上级部门鉴定期间,不影响并发症当事人的治疗等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上级鉴定确定为并发症的,申请期间发生的与并发症诊治有关的治疗等费用,按并发症对待。
第三十三条并发症鉴定的收费标准,参照当地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由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商同级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申请人应当预先缴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并发症的,鉴定费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列支,申请人已预缴的鉴定费应当予以退还;经鉴定不属于并发症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第四章 行政处理
第三十四条 并发症的行政处理工作统一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经鉴定不属于并发症的,应当对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十五条经鉴定属于并发症的人员,提供免费治疗和特别扶助。
第三十六条并发症的治疗实行免费定点治疗、定期复查,直到治愈或医疗终结。
并发症治疗定点单位由受理并发症申请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指定,并报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发生并发症的,如需回户籍所在地治疗的,可由施术机构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商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指定并发症定点治疗单位,并由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承担治疗费用。对于治愈或医疗终结有争议的,按照并发症鉴定程序进行鉴定。
并发症诊治费用按照《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国计生发〔2001〕127号)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并发症鉴定与处理的有关资料由受理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并发症鉴定的申请、受理、审查、鉴定、处理等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一)未及时组织处理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人身损害情况;
(二)应当受理并发症鉴定申请,未受理的;
(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出具虚假鉴定文书的;
(四)索要双方或一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它利益的。人口计生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和治疗,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并发症鉴定专家组成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并发症鉴定过程中收受申请鉴定当__________事人财物或者其它利益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并发症鉴定专家资格,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施术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按要求制定并落实并发症的防范和急救预案,术后未及时随访的;
(二)发现受术者人身损害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未积极进行救治的;
(三)术前未尽到告知义务,未取得受术者或者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书写和妥善保管医疗文书资料;拒绝为受术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医疗文书资料服务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医疗文书资料和实物,涂改、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及实物影响鉴定工作的;
(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并发症统计数据,或者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其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发症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见附件。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9月12日发布的《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试用)》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试用)》(计生厅字〔1990〕172号)同时废止。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
(试行)
为了科学划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级,根据《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并非医学意义上的疾病定义或诊断标准,仅限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分级。本标准按人身损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本标准列举的是通常情况下计划生育手术可能导致的人身损害;未列出的,可按照本规定的原则,鉴定处理。计划生育手术导致的人身损害是否属于并发症,须经受术者或施术机构依法申请,根据《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判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等级。一、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系指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一)一级甲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死亡,包括手术当时经抢救无效死亡和被鉴定为一级乙等并发症后,治疗无效死亡。
(二)一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并且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2.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二、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系指由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
(一)二级甲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 9 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已婚未育妇女因计划生育手术致子宫缺失,双侧卵巢缺失或严重缺损,存在药物依赖;
2.双侧睾丸、附睾严重萎缩并丧失功能,存在药物依赖;
3.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败血症、羊水栓塞、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过敏等导致受术者双侧肾功能缺失,必须用透析替代治疗。
(二)二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缺失或严重缺损,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期妊娠引产后重度感染或羊水栓塞、气栓、血栓引起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2.羊水栓塞、中毒性感染引起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或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3.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4.已婚未育妇女因节育手术致双侧输卵管和/或单侧卵巢缺损,影响生育;
5.已婚未育妇女因人工流产手术,致子宫内膜严重损伤伴继发闭经,经治疗不能恢复而影响生育;
6.已婚未育妇女子宫颈裂伤、宫颈阴道段伴后穹隆裂伤、子宫破裂,经修补后宫颈机能不全影响生育。
(三)二级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缺失或严重缺损,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或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2.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
3.永久性输尿管或膀胱造瘘。
(四)二级丁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皮下埋植等手术造成受术者单肢肌力II 级,临床判定不能恢 复的;
2.双侧睾丸萎缩,血清睾丸酮水平低于正常范围,并伴中度功能 障碍。三、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系指由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一)三级甲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期妊娠引产引起脏器损伤导致大、小便障碍;
2.皮下埋植引起单肢肌力Ⅲ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三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大部分缺损,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肾功能轻度减退;
2.一侧睾丸萎缩,伴轻度功能障碍。
(三)三级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部分缺损,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
2.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缺损;
3.已育妇女子宫内膜严重损伤,继发闭经;
4.已育妇女子宫缺失;
5.输精管结扎术后附睾淤积症影响正常生活;
6.输精管结扎术后痛性结节影响正常生活。
(四)三级丁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部分缺损,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侧卵巢和输卵管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
2.单侧肌力Ⅳ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五)三级戊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部分缺损,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术后感染,久治未愈;
2.术后肠粘连,久治未愈;
3.术后引起盆腔静脉淤血症、大网膜粘连综合症等。
四、不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的情形
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受术者轻微不良后果,经积极治疗痊愈的,不按并发症处理,其治疗费用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基本项目免费原则解决。例如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计划生育手术引起阴道出血过多、内出血或血肿、脓肿、切口疝等,需附加治疗的;
(二)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失败,再次手术;
(三)长效避孕方法失败后的妊娠(包括异位妊娠);
(四)终止妊娠手术失败,再次手术;
(五)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六)宫内节育器异位子宫外或完全嵌顿肌层,经手术取出后,无其他不良后果;
(七)输卵管绝育夹脱落。
第三篇:手术并发症鉴定
一、市县级鉴定
(一)申请
因实行计划生育,自愿或在国家指导下接受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后留下有关不良后果者,可向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书面申请节育并发症鉴定。
要求提供材料:
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时间、地点、受术单位,术后不适症状、有关检查治疗材料以及临床诊断证明。
(二)组织鉴定
1.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将以上材料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县(区)、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提交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
2.市县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组织专家对申请对象进行鉴定。包括体检查、辅助检查、住院治疗观察及必要的社会调查等。
3.专家集体讨论,做出鉴定结论。
4.出具书面鉴定书,通知申请单位和申请者本人。
二、省级鉴定
市县鉴定组对鉴定有疑难的、对鉴定结论有争议的、司法机关要求复议的或申请人对市县鉴定组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向省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申请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计划生育申请表
申
请
人姓 名性别出生年 月
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生育
状况男 女
申
请
理
由
措落
施实
情节
况育实施手术单位
手术科类
手术时间
道单
计位
生或
办乡
意镇
见街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计市
生县
部区
门人
意口
见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附:临床检查、医学诊断证明及治疗资料等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委托书
省(市、县)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
因落实 手术或对 市县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的鉴定结论不服,要求(重新)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根据《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鉴定条件,特委托你们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表(复印件)
(市县人口计生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海南省(市、县)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书
鉴 号
省(市、县)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就 所患疾病是否属节育手术并发症进行技术鉴定,鉴定情况如下:
一、被鉴定人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单位
三、鉴定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病情概要
五、调查情况
六、检查情况
七、分析意见
八、鉴定结论
九、处理建议
(技术鉴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书填写说明
一、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书根据需要可一式多份,采用计算机文本模板,篇幅和各项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被鉴定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生育子女情况、所在单位或现居住地址,何时、何地、落实何种计划生育手术,手术前检查、手术过程和手术后的情况概要。
三、鉴定的方式:指住院检查、专家讨论等。
四、病情概要:主要是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后出现不适应症状及异常体征的诊治经过。可使用“根据……提供资料”的描述方式。
五、调查情况:指鉴定机构的调查情况,或市、县(区)、自治县人口计生部门组织调查提供的调查情况等。
六、检查情况:鉴定时被鉴定人的体格检查、辅助检查情况等。
七、分析意见:综合专家的意见,从医学科学原理的角度,依照《女性(男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详细分析被鉴定人所患疾病与计划生育手术有否因果关系等。
八、鉴定结论:根据专家的分析意见、被鉴定人所患疾病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或不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应根据国家《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划定等级。
九、处理建议:对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从医学角度提出医疗处理的建议。
十、鉴定书落款:正式鉴定书仅盖技术鉴定专用章,鉴定书文稿需由鉴定组长签名后存档以备查。
第四篇: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
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定义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是指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直接造成育龄群众(服务对象)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人体健康损害,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技术人员因不可预见或难以避免的因素或服务对象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于预料的不良后果产生的并发症,以及技术人员因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导致技术过失产生的并发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并发症争议或可能是并发症的事件,必需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鉴定工作,做到实事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并发症鉴定管理工作。省级以下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并发症鉴定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鉴定的受理范围是:育龄群众依法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时所发生的并发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本办法鉴定受理范围:
1、非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造成的并发症;
2、未经批准许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或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造成的并发症;
3、当事人或家属隐瞒病史,致使技术服务适应症选择不当或不配合技术服务为主要原因发生的并发症;
4、当事人潜在性或迟发性疾病发作造成的并发症;
5、技术服务中造成术后感染或轻微损伤6个月内能够治愈的;
6、虽有技术服务错误,但未造成服务对象身体健康损害的;
7、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309号公布,2004年12月10日修订)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国务院令351号)的相关条款;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1990年12月发布的《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和各省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并发症鉴定的诊断标准依据1989年国家计生委转发卫生部颁发的卫妇字(89)第6号《男、女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鉴定申请程序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鉴定应逐级进行。凡要求鉴定并发症者,应持有效和相关的技术服务资料,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领取并填写并发症鉴定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申请鉴定者提供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报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我鉴定《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申请鉴定者的技术服务资料全面收集、审查,同意鉴定后,提交同级鉴定组鉴定。
鉴定组成员应事先了解鉴定对象接受技术服务的全部过程。鉴定时再认真听取当事人及有关方面的情况介绍,全面查看技术服务资料,及时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和相关的辅助检查,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慎重的做出是否属并发症、并发症等级、并发症是否痊愈的结论,并提出治疗原则和处理建议。
并发症鉴定实行合议制,鉴定结论必须是参加鉴定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成立。参加鉴定的人员逐一在鉴定结论上签字,加盖鉴定组专用章,鉴定组对鉴定结论负有法律责任。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鉴定结论,研究决定处理办法,及时向被鉴定者及其家属送达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通知书,处理好善后事务,对鉴定的全部资料整理、存档统一保管。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和单位,可在接到鉴定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对终局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既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并发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不予受理;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中止受理。
并发症的收费标准,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物价部门制定。定位并发症的鉴定费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未定为并发症的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者承担。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的技术鉴定
1、盛(自治区、直辖市)市(行署)、县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设立由作风科学严谨,临床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医德医风良好,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县级鉴定人员资格可适当放宽到中级医学专业技术职务),有条件的应当吸收法医参加。并发症鉴定时,可随机抽取5或7名组成并发症鉴定组。
2、鉴定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1名。各级鉴定组负责本辖区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的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鉴定结论是处理并发症的依据。
3、鉴定组在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所辖区内并发症鉴定及治疗后的复查。
(2)对难以做出鉴定结论或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建议向上一级鉴定组织提出鉴定的申请。
(3)鉴定组必须严格执行鉴定程序,严格遵守纪律,保证鉴定质量的客观、公正、准确。
(4)非鉴定组成员不得参加鉴定。鉴定组成员及工作人员若与被鉴定者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为了便于善后问题的协调解决,可允许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旁听鉴定会。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的处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技术服务并发症后,应立即以对育龄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积极治疗。本机构不能治疗的,应提供转诊服务。
并发症的治疗、赔偿费用由计划生育经费支出。在并发症发生机构治疗的费用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凭据支付。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治疗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结算。上述费用不包括原发疾病的治疗费用。自行就医与鉴定已痊愈又自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当事人自负。
育龄群众并发症治疗、死亡或残疾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和丧失劳动力的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各地依据有关规定及当地生活水平制定。
六、村(居)委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鉴定工作中的责任
单位或村(居)委会在日常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后随访时要注意手术对象的术后康复,主动关心健康情况;如果发现手术后疑似并发症的,要及时送医院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处理。
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组织征集知情者意见后,出具书面意见,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当鉴定组需要时,单位或村(居)委会要协助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对于借并发症之名长期向政府索取者,对无理取闹者,要公开揭露其本质,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凡经鉴定结论是并发症的,服务对象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协调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做好生活和生产安排。协助服务对象落实并发症的治疗和治疗费用的报销
第五篇:手术分级标准及管理规范
手术分级标准及管理规范
一、手术分级
依照《卫生部手术分级管理规范》结合本专业手术开展的实际情况,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科室人员实际业务能力,将手术分为:甲级手术、乙级手术、丙级手术、丁级手术。注:微创(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由科室分别列入各分级手术中;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以及危重、特殊患者手术按特殊手术规定执行。
二、手术医师分级
本规范所指医师系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根据手术医师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将其分为四级: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具有申报资格的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限于丁级手术。
2、主治医师:限于丙级及以下手术。
3、副主任医师:限于乙级及以下手术。
4、主任医师及科主任:能完成本专业的各级手术。
注:部分人员越级、超范围手术,须提供个人相关手术操作资料,经相关科室主任评定,报医务科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方可开展。
四、手术审批
手术审批是科室控制手术质量、确保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落实的重要措施。审批者主要审核术者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同时应对诊断、手术适应症、术前准备、各种知情告知的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抽检并签署手术通知单。对于不符合要求者,手术暂停。
(一)常规手术:平诊、非特殊手术
1、甲级手术:科主任审批。
2、乙级手术:科主任审批。
3、丙级手术:副主任医师审批。
4、丁级手术:主治医师审批。
(二)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为特殊手术:
1、患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者。
2、患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者。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者。
4、改变患者社会属性(如性别改变、大面积整容)者。
5、可能引起医疗纠纷者或已存在纠纷再次手术者。
6、同一患者二十四小时内需再次手术者。
7、预后不良者或手术风险巨大者。
8、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的手术。
9、邀请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
10、其他非常规手术。
特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确定术者及治疗组成员,并按《新泰市人民医院特殊手术报告审批制度》填写《新泰市人民医院特殊手术审批表》,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审核备案,送达主管院长审批。由科主任签署手术通知单。术者如非我院注册执业医师,需按《新泰市人民医院院外会诊申请审批制度》规定处理。
(三)急诊、抢救手术
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施行抢救手术的安排并及时向科主任和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医务科、总值班)汇报,请求技术支持。由术者签署手术通知单。
五、管理要求
(一)医院将根据手术分级、个人自评与科室综合评定结果建立医师个人技术档案,各级医师应严格在技术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同时各级医师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按要求完成技术达标工作,为职称晋升提供技术评定参考。
(二)资格准入:各级医师在规定的具有申报资格的相应手术分级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获得相应手术资格准入:做为第一助手完成例数大于20例;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例数大于10例者;该类手术操作及治疗过程中无严重并发症及医疗纠纷;经专业组组长、科室、医务科评议通过者。对取消资格者,当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例数大于10例;该类手术操作及治疗过程中无严重并发症及医疗纠纷时,再次经评定获得资格准入。
(三)资格取消:对于同一项手术操作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及以上严重并发症或医疗纠纷者,取消其该项手术资格,并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四)明确各级医师手术范围,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的有效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医师未按本规范执行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急诊、抢救手术以及特殊手术不参与手术分级管理,按相应规定执行。
(六)科室主任、专业组组长应努力培养各级人员使其在职称晋升前获得与当前技术职称相符的所有手术操作资质。
六、手术分级
(一)普通外科
甲级手术:(1)复杂胰腺癌根治术
(2)肝脏肿瘤左、右半肝切除术
(3)胆管癌根治术,复杂的胆道再次手术
(4)胰腺扩大切除术
(5)胰管空肠内引流术,胰管切开取石术
(6)颈动脉或体动脉瘤切除术
(7)腹主动脉瘤切除术、大血管移植术
(8)甲状腺癌颈淋巴结廓清术、甲状旁腺肿瘤切除术
(9)腹腔内肿瘤联合三种以上脏器切除术
(10)全结直肠切除术
(12)复杂的腹部腹腔镜及内镜诊疗术(13)腹腔镜下肝脏肿瘤切除术
(14)腹腔镜下门静脉高压症脾脏切除、断流术(15)腹腔镜下胃癌根治术(16)胰十二指肠切除术(17)新开展的各类手术
乙级手术:(1)甲级手术以外的肝、胆、脾的各种手术
(2)胃及十二指肠手术
(3)肝、脾损伤的处理
(4)直肠癌切除术、回盲部肿瘤切除术
(5)结肠癌根治术
(6)甲级手术以外甲状旁腺各种手术
(7)改良根治性乳癌切除术
(8)门脉高压的各类分流术及断流术
(9)胸、腹联合损伤的救治手术
(10)腹腔镜、胃镜联合胃肿瘤切除术
(11)腹腔镜下胃癌根治术
(12)经口十二指肠镜下胆管切开取石、造影术、胆管支架置入术
(13)腹腔镜、胆道镜联合胆总管探查取石术
(14)乳腺象限切除术
(15)保留乳房的乳腺癌切除术
(16)乳腺微创旋切术(麦默通)
(17)乳腺大块切除加塑型术
丙级手术:(1)肝脓肿切开引流术
(2)小肠切除术
(3)腹部损伤剖腹探查术
(4)胃肠造瘘术、胃肠吻合术
(5)胃肠穿孔修补术
(6)大隐静脉高位结扎、剥脱术
(7)单纯胆囊切除术
(8)单纯乳房肿块切除术
(9)PTC及PTCD技术(10)复杂环状痔切除术
(11)复杂高位肛瘘切除术
(12)肛管内括约肌切断术
(13)吻合器痔上粘膜环切钉合术
(14)腹腔镜下胆囊、阑尾切除术
(15)直肠脱垂双PPH术
(16)疝(腹股沟疝、股疝、切口疝)无张力修补术
(17)腹腔镜下腹股沟疝修补术
(18)腹腔镜、肠镜联合直肠肿瘤切除术
(19)腹腔镜下阑尾切除术
(20)喉返神经探查术
丁级手术:(1)阑尾切除术
(2)疝修补术
(3)体表肿瘤、异物摘除术
(4)痔核切除、肛周脓肿切开引流术
(5)体表脓肿切开引流术
(6)清创缝合术
(7)静脉切开术
(二)心胸外科
甲级手术:(1)法
四、法三矫治术
(2)伴肺动脉高压的房室缺损修补术
(3)主动脉缩窄胸腹主动脉瘤血管再造术
(4)心脏多瓣膜置换及成形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复杂的心内畸形矫治术
(7)主动脉瘤切除术
(8)复杂纵隔肿瘤切除术
(9)复杂食管癌根治术
(10)右心耳下腔静脉旁路移植术
(11)气管支气管成形术(包括隆凸切除术)
(12)心脏室壁瘤切除术(13)颈动脉内膜剥脱术
(14)腹主动脉瘤手术
(15)肺癌根治性手术
(16)肺减容术
(17)全胸膜全肺切除术
(18)胸腔镜下食管癌手术、肺叶切除术(19)食道大部份切除结肠代食道再建术(20)VATS下肺大疱切除术(21)胸腔镜下肺癌根治术(22)胸腔镜下纵膈肿瘤切除术
(23)新开展的其它各类手术
乙级手术:(1)心包部分切除术
(2)房缺室缺修补术
(3)心脏单瓣膜置换术、扩张分离术及成形术
(4)动脉导管未闭手术
(5)胸腔镜辅助胸内手术
(6)全肺及肺叶切除术
(7)胸膜切除术
(8)纵隔肿瘤切除术
(9)支气管成形术(袖状肺叶切除术)
(10)胸廓成形术
(11)人造血管移植术
(12)贲门、食管下段癌根治术
(13)颈部血管瘤切除术
(14)除甲级手术以外剖胸探查术
(15)心包开窗引流术
(16)膈肌破裂修补术
(17)肺破裂修补术
(18)心脏破裂修补术(19)漏斗胸手术(20)气管再建术
(21)气管环形切除对端吻合术(22)支气管成形修补术(23)经胸食道裂孔疝修补术(24)胸腔镜下胸膜纤维板剥脱术
(25)胸腔镜下肺活检术、纵隔淋巴结活检术
丙级手术:(1)胸壁软组织良性肿瘤切除术(2)血气胸开胸探查术
(3)脓胸开放引流术
(4)胸壁结核病灶清除术
(5)贲门括约肌切开成形术
(6)肺大泡切除术
(7)肺楔形切除术
(8)食管憩室切除术
(9)食管平滑肌瘤切除术(10)肋骨骨折内固定
丁级手术:(1)胸壁伤口清创缝合术
(2)胸腔穿刺术
(3)胸腔闭式引流术
(三)神经外科
甲级手术:(1)经幕后下入路各种肿瘤切除术
(2)复杂性动脉瘤夹闭术
(3)复杂性动静脉畸形切除术
(4)自体(异体)肾上腺髓质或黑质脑内移植术
(5)高颈段或脑干肿瘤切除术
(6)难度较大的深部脊髓病变手术
(7)复杂性的颅底外科手术
(8)立体定向手术
(9)复杂神经外科介入手术(10)Chairis畸形后颅凹减压术
(11)新开展的各类手术
乙级手术:(1)除甲级以外各种颅内肿瘤、颅内动脉瘤、血管畸形切除术和介入手术
(2)椎管内外各种手术(包括普通病变脊髓手术)
(3)各种神经吻合术
(4)颈动脉内膜剥脱术
(5)颅内外血管吻合术
(6)经蝶垂体手术
(7)各类颅骨手术
(8)各类经颅骨钻孔减压、引流、抽吸手术
(9)全脑血管造影术
(10)颈内动脉-海绵窦瘘介入栓堵术(11)脑血管畸形介入栓塞术(12)颅内动脉瘤开颅夹闭术
(13)颅骨肿瘤切除术
丙级手术:(1)各种复杂头皮外伤清创缝合术
(2)各种头皮肿瘤切除术
(3)各种外生骨疣切除术
(4)经颈动脉穿刺化疗术
(5)开放性颅脑外伤清创缝合术
(6)颅骨凹陷骨折复位术
(7)颅骨成形术
(8)各类颅内血肿清除术
(9)椎板切除减压术
(10)周围神经或神经节封闭术
(11)脑脓肿手术
(12)脑室穿刺引流术
(13)脑室—腹腔分流术
(14)大脑半球肿瘤手术
(15)CT引导下颅(脑)内血肿穿刺引流术(15)侧脑室-枕大池分流术
丁级手术:
(1)各种轻度头皮外伤清创术
(2)头皮及颅骨肿瘤切除术
(四)泌尿外科
甲级手术:
(1)各种复杂巨大的肾上腺手术
(2)涉及肾主要血管手术
(3)同种异体肾移植手术
(4)腹膜后淋巴结清扫术
(5)全膀胱切除+肠道尿流分流手术
(6)复杂尿路修补术
(7)肾癌根治术
(8)前列腺癌根治术
(9)经膀胱镜复杂性手术
(10)新开展的各类手术(11)腹腔镜下肾癌根治术
乙级手术:
(1)较复杂的肾脏手术如:根治性肾切除术、肾部分切除术、复杂性肾结石手术
(2)肠管代输尿管手术
(3)膀胱扩大手术
(4)泌尿系造瘘的修补、成形手术
(5)前列腺摘除术
(6)腹腔镜手术
(7)经皮肾镜手术
(8)经尿道前列腺电切除术(TORP)
(9)肾上腺切除术
(10)输精管吻合术
(11)体外震波碎石疗法
(12)阴囊阴茎手术
(12)经皮肾镜气压弹道碎石取石术(12)腹腔镜下肾上腺肿瘤切除术(12)腹腔镜下精索静脉高位结扎术(12)腹腔镜下输尿管切开取石术(12)经尿道前列腺等离子电汽化术(12)经尿道膀胱肿瘤等离子电切术 丙级手术:
(1)单纯肾切除肾造瘘术
(2)输尿管吻合术
(3)经直肠前列腺活检术
(4)精索静脉高位结扎术
(5)膀胱部分切除、修补术
(6)交通性鞘膜积液高位结扎术
(7)睾丸下降固定术
(8)输尿管镜检查术(9)肾盂输尿管成形术 丁级手术:
(1)单纯包皮环切及外伤缝合(2)膀胱穿刺造瘘术
(3)睾丸鞘膜翻转术
(4)睾丸—附睾切除术
(5)尿道扩张术
(五)骨科 甲级手术:
(1)全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及返修术(膝、髋、肩、踝)
(2)带血管指(趾)再造术
(3)特殊部位骨关节巨大肿瘤切除术
(4)骶骨肿瘤切除术
(5)臂丛神经损伤修复术
(6)脊椎前路手术(颈、胸、腰)
(7)颈肋切除术
(8)脊柱侧弯矫形术
(9)
(10)
(11)
(12)乙级手术:(1)
(2)
(3)
(4)
(5)
(6)
(7)
(8)
(9)
(10)
(12)
(13)B
(14)
(15)
(16)(17)(18)(19)丙级手术:(1)
(2)疑难复杂手术、科研手术 驼背矫正术 上颈椎后路手术 新开展的各类手术 脊柱侧弯矫形术 先天性髋脱位手术 半骨盆切除术
骨盆骨折手术复位内固定术 髋臼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人工全髋置换术 骨关节肿瘤切除术 断肢(指、趾)再植
脊柱后路椎板减压及椎弓根内固定的应用
腰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术(包括常规手术及椎间盘镜)脊柱结核病灶清除术 胸椎管狭窄减压术 超引导下的穿刺活检术 四肢骨折交锁髓内针内固定术 周围神经损伤(缺损)的修复术 关节镜手术
脊柱及椎管内肿瘤切除术
腰椎滑脱椎弓根螺钉内固定、植骨或融合器融合术 四肢骨折闭合复位经皮锁定钢板内固定术 肌腱移植术、跟腱延长术 腱鞘囊肿切除术
(11)
(3)拇趾外翻矫形术
(4)四肢闭合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5)四肢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
(6)骨脓肿病灶清除术
(7)截肢(指、趾)术
(8)关节融合术
(9)三翼钉固定、拔钉术
(10)骨疣切除术
(11)良性骨肿瘤刮除植骨术
(12)腘窝囊肿切除术 丁级手术:
(1)关节脱位手法复位
(2)关节腔切开引流术
(3)骨牵引术
(4)常见骨折手法复位术
(5)植皮术
(6)筋膜间隙综合症切开减压术
(7)截指(趾)术
(六)小儿外科 甲级手术
1、普通外科(1)甲状腺次全切除术
(2)甲状腺癌根治术
(3)肝叶或半肝切除术
(4)保留脾脏的胰腺次全切除术
(5)后矢状路肛门直肠成形术
(6)脾分流术或断流术
(7)新开展的各类手术
2、心胸外科
(1)胸主动脉瘤切除术
(2)右室双出口手术
(3)大室缺伴重度肺高压手术
(4)法四根治术
(5)大血管转位手术
(6)心脏复杂畸形矫治术
(7)新开展的各级手术
3、神经外科
(1)脑干肿瘤手术
(2)枕骨大孔区手术
(3)高颈椎髓区手术
(4)复杂性颅内动脉瘤及脑动静脉畸形手术
(5)复杂性颅底手术
(6)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4、泌尿外科
(1)膀胱次全切除手术
(2)肾上腺次全切除术
(3)肾上腺全切除术+肾上腺埋藏移植术
(4)同种异体肾移植术
(5)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5、烧伤整形科
(1)疑难复杂手术
(2)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6、骨科
(1)脊柱侧弯矫治术
(2)“U”形棒矫治术
(3)骨延长术
(4)新开展的各类手术
乙级手术:
1、普通外科
(1)胆总管探查加“T”型管引流术
(2)腹腔肿瘤切除术
(3)骶尾部畸胎瘤切除术
(4)胆总管囊肿切除加内引流术
(5)先天性巨结肠根治术(包括腹腔镜辅助)
(6)胆道闭锁手术
(7)经腹会阴联合肛门直肠成形术
(8)脾切除术
(9)胆囊切除术
(10)甲状腺舌管囊肿切除术(sistron's手术)(11)胆总管囊性扩张症根治术
(12)十二指肠闭锁手术
2、心胸外科
(1)房缺修补术
(2)室缺修补术
(3)法三根治术
(4)漏斗胸矫治术
(5)鸡胸矫治术
(6)主动脉缩窄手术
(7)心脏瓣膜置换术
(8)食道闭锁手术
3、神经外科
(1)颅缝再造术
(2)椎管内肿瘤手术
(3)脑室内和近脑干各种手术
(4)脑内血肿清除术
(5)脑脓肿切开引流术
(6)脑底部位肿瘤手术
(7)脑脊膜膨出手术
4、沁尿外科
(1)肾部分切除术
(2)肾上腺肿瘤切除术
(3)肾盂输尿管成形术,如Anderson-Hyne's法手术
(4)肾盂、肾盏切开取石术
(5)膀胱输尿管抗返流术,如Cohen's法手术
(6)输尿管扩张术
5、烧伤整形科
(1)鼻畸形矫形术
(2)全耳再造术
(3)重度腭裂修复术
(4)双侧唇裂修复术
(5)颅面畸形矫形术
(6)复杂性疤痕挛缩畸形修复术
(7)游离皮瓣移植术
(8)皮肤扩张术
6、骨科
(1)肘内翻截骨矫形术
(2)髋关节脱位莎氏手术
(3)骨盆截骨术
(4)脊柱结核病灶清除术
(5)哈氏棒矫形术
丙级手术:
1、普通外科
(1)肠旋转不良Ladd's手术
(2)肠切除,肠吻合术(包括肠闭锁)
(3)结肠造瘘术
(4)嵌顿性腹股沟疝手术复位
(5)复发性腹股沟斜疝再手术
(6)肠瘘闭合术
(7)肠套叠切开复位、回结肠固定术(8)盆腔脓肿引流术
(9)腹腔脓肿引流术
(10)剖腹探查术
(10)肠套叠空气灌肠整复术
(11)直肠会阴(前庭)瘘瘘管结扎修补术
2、心胸外科
(1)心包切开引流术
(2)动脉导管结扎术
(3)纵隔肿瘤切除术
(4)肺叶切除术
(5)膈疝修补术
(6)心包部分切除术(7)胸腺切除术
(8)膈膨升手术
(9)颈静脉扩张手术
3、神经外科
(1)脑室分流术
(2)硬脑膜外血肿清除术
(3)远离脑干脑室的脑肿瘤手术
4、泌尿外科
(1)精索静脉曲张高位结扎术
(2)膀胱切开取石术
(3)尿道瘘修补术
(4)尿道下裂修复术
(5)肾切除术
(6)隐睾下降固定术
(7)输尿管切开取石术
(8)输尿管异位囊肿去顶术或切除术
5、烧伤整形科
(1)单纯性唇裂修补术
(2)单纯性唇、鼻部肿瘤切除整形术
(3)巨大体表肿瘤切除缺损修复术
(4)唇部畸形、唇部肿瘤切除修复术
(5)单纯性皮管成形转移术
(6)一般耳畸形修复术
(7)各类疤痕挛缩畸形修复术
(8)眼部疤痕畸形及内眦赘皮修复术
(9)内眦韧带断裂重建术
6、骨科
(1)先天性肌斜颈矫治手术
(2)肘关节脱位、骨折切开复位固定术
(3)四肢骨折复位及钢板螺丝钉内固定术
(4)马蹄内翻足矫形术
(5)良性骨肿瘤切除植骨术
(6)并指矫形术
(7)跟腱断裂吻合术
(8)神经探查修复术
(9)骨髓炎切开引流术
(10)儿麻后遗症肌腱移植术
(11)髋肩关节切开复位固定术
(13)小儿四肢骨折闭合复位、弹性髓内针(TEN)内固定术(14)臀肌挛缩松解术(15)跟腱挛缩跟腱延长术
丁级手术:
1、普通外科
(1)体表良性肿瘤切除术
(2)体表淋巴结摘除术
(3)腹股沟斜疝疝囊高位结扎术
(4)会阴肛门成形术
(5)脐膨出修补术及脐成形术
(6)阑尾切除术
(7)Meckel憩室切除术
(8)先天性幽门肥厚性狭窄幽门环肌切开术(Ramstde手术)
2、心胸外科
(1)心包穿刺引流术
(2)胸壁肿瘤切除术
(3)胸骨骨折复位钢丝内固定术
(4)胸壁损伤清创术
(5)胸腔闭式引流术
(6)胸壁异物取出术
3、神经外科
(1)脑脓肿穿刺引流术
(2)颅骨肿瘤切除术
(3)头皮清创缝合术
(4)颅骨凹陷性骨折整形术
4、泌尿外科
(1)包皮环切术
(2)交通性鞘膜积液鞘状突高位结扎术
(3)膀胱镜检查、肾盂逆行造影术
(4)睾丸切除术
(5)尿道扩张术
(6)泌尿系各种造影术,如静脉肾盂造影(IVP),排尿时膀胱尿道造影(VCUG)
5、烧伤整形
(1)烧伤清创术
(2)中、小面积肉芽创面游离植皮术
(3)体表小肿瘤切除术
(4)趾、指截除术(烧伤后)
(5)焦痂切开减压术
(6)软组织小缺损修复术
6、骨科
(1)关节脱位复位术
(2)常见骨折手法复位术
(3)多指(趾)畸形矫形术
(4)腱鞘囊肿切除术
(七)烧伤整形美容科
甲级手术:
(1)先天性颅颌面严重畸形(如眼距增宽等)矫治术
(2)阴茎再造术
(3)肛门生殖器成形术
(4)血管游离移植,皮瓣覆盖术
(5)血管吻合、异体大网膜移植术
(6)真皮、静脉网岛状皮瓣移植术
(7)各种烧伤晚期功能严重障碍,功能重建术
(8)科研项目手术
(9)疑难复杂手术
(10)新开展的各类手术
(11)自体皮、大张异体皮混合移植术
(12)自体上皮、真皮皮浆混合移植术
(13)烧伤后高位截肢术
乙级手术:
(1)血管植入,皮瓣移植手术
(2)游离皮瓣移植术
(3)腹壁成形术
(4)全鼻再造术
(5)全耳再造术
(6)复杂性皮瓣、肌皮瓣、超薄皮瓣移植术
(7)下颌骨切除修复术
(8)蝶面畸形修复术
(9)特大面积深度烧伤早期切、削痂植皮术
(10)重度腭裂修复术
(11)指(趾)再造术
(12)缩乳术
(13)乳房再造成形术
(14)隆乳术
(15)阴道再造术
(16)皱纹舒展术(除皱术)
(17)淋巴管、小血管吻合术
(18)切(削)痂植皮术
(19)皮管成型术
丙级手术:(1)截肢术
(2)真皮下血管网皮瓣移植术
(3)大片异体皮移植,自体皮嵌入术
(4)微粒皮移植,异体皮覆盖术
(5)鼻、耳缺损的部分修补术
(6)一般耳畸形修复术
(7)足底足跟溃疡皮瓣移植术
(8)中、大面积深度烧伤早期切、削痂植皮术
(9)双侧唇裂修补术
(10)各类鼻畸形修复术
(11)巨大体表肿瘤切除术
(12)重睑术
(13)吸脂术
(14)斜颈矫形术
(15)眉毛再植术
(16)下肢橡皮肿切除植皮术
(17)小血管吻合术
(18)各级皮瓣、肌皮瓣、肌瓣筋膜皮瓣移植术
(19)肉芽创面植皮术
(20)单纯瘢痕切除术、“工”字成形术
(21)扩张器植入术
丁级手术:
(1)各类断层皮片的切取术及异体皮制备
(2)各类烧伤清创术
(3)中、小面积肉芽创面游离植皮术
(4)小面积深度烧伤切、削痂植皮术
(5)趾、指截除术(烧伤后)
(6)焦痂切开减压术
(7)“Z”、“V”、“Y”成形术
(8)睑外翻矫形术
(9)各类软组织的小缺损修复术
(10)多指(趾)畸形矫形术
(11)各类体表小肿瘤摘除术
(12)各类烧伤创面处理
(13)中小面积烧伤清创术、早期切、削痂植皮术
(14)单纯性疤痕挛缩整形植皮术
(15)指关节融合术
(16)单纯唇裂修补术
(17)单纯鞍鼻矫治术(隆鼻术)
(18)单纯皮管成形、转移术
(19)内眦赘皮成形术
(20)眼袋祛除术
(21)颌面部外伤清创修复术
(22)深静脉置管术
(八)介入手术
甲级手术:
(1)颅内动脉瘤栓塞
(2)脑血管畸形及静脉瘘栓塞
(3)海绵窦动静脉瘘栓塞
(4)脑膜瘤化学性栓塞
(5)鼻咽部纤维血管瘤栓塞
(6)颅外血管畸形栓塞
(7)脊髓血管畸形栓塞
(8)肺血管畸形栓塞术
(9)四肢动脉血管畸形栓塞
(10)肺动脉瓣扩张术
(11)房间隔缺损堵塞术
(12)室间隔缺损堵塞术
(13)动脉导管未闭堵塞术
(14)心脏、血管内异物取出
(15)肺动脉栓塞溶栓、消融术
(16)甲状腺动脉栓塞术
(17)胃食管静脉栓塞
(18)颈内动脉扩张术+血管内支架放置
(19)锁骨下动脉扩张+血管内支架放置
(20)主动脉扩张+血管内支架放置
(21)肾动脉扩张+血管内支架放置
(22)髂动脉扩张+血管内支架放置
(23)夹层动脉瘤内支架植入
(24)腹主动脉瘤内支架植入
(25)主动脉狭窄球囊扩张+内支架植入
(26)经颈静脉肝内门腔内支架分流术(TIPSS)
(27)上腔静脉扩张+血管内支架放置
(28)下腔静脉扩张+血管内支架放置
(29)肝静脉扩张+血管内支架放置
(30)锁骨下静脉扩张+血管内支架放置
(31)髂静脉扩张+血管内支架放置
(32)四肢动静脉血栓消融术
(33)颈椎椎间盘突出抽吸术
(34)气管、支气管内支架放置术
(35)胆道内支架放置术
(36)经皮穿刺椎体成形术
(37)十二指肠内支架放置
(38)结肠内支架放置
(39)宫外孕介入治疗
(40)精索静脉栓塞
(41)阳痿介入治疗
乙级手术:
(1)肝动脉栓塞
(2)支气管动脉栓塞
(3)胃左动脉栓塞
(4)髂内动脉栓塞
(5)脾动脉栓塞
(14)腹腔内动脉溶栓
(15)肠系膜上、下动脉溶栓
(16)下腔静脉溶栓
(17)髂静脉溶栓
(18)上腔静脉溶栓
(19)下腔静脉过滤器放置
(20)食管球囊扩张
(21)胃肠吻合口球囊扩张
(22)胆道扩张术
(23)鼻泪管成形术
(24)经皮穿刺腹腔神经结阻滞
(25)宫外孕介入治疗
(26)经“T”型管取石术
(27)尿道狭窄扩张及支架植入
(28)全脑血管造影
(29)选择性脊髓血管造影
(30)左心室造影
(31)冠状动脉造影
(32)右心室造影
(33)肺动脉造影
(34)经皮穿刺胃造瘘术
(35)经皮穿刺颅内减压术
(36)经皮穿刺无水酒精注射
(37)乳腺癌内乳动脉灌注(38)组织间粒子植入术(39)射频消融术
(40)食道狭窄扩张术、食管腔内支架置入术(41)肢体动静脉切开取栓术
丙级手术:
(1)选择性锁骨下动脉造影
(2)主动脉造影
(3)选择性支气管动脉造影+灌注
(4)选择性食管动脉造影+灌注
(5)腹腔动脉造影+灌注
(6)选择性肝动脉造影+灌注
(7)选择性胃左动脉造影+灌注
(8)选择性脾动脉造影
(9)选择性肠系膜上动脉造影+灌注
(10)选择性肠系膜下动脉造影+灌注
(11)选择性肾动脉造影
(12)盆腔动脉造影
(13)选择性髂内动脉造影+灌注
(14)选择性子宫动脉造影+灌注
(15)选择性膀胱动脉造影
(16)选择性前列腺动脉造影
(17)选择性股动脉造影及灌注
(18)下腔静脉造影(19)上腔静脉造影
(20)髂静脉造影
(21)下肢深静脉造影
(22)上肢深静脉造影
(23)选择性精索静脉造影
(24)选择性奇静脉造影
(25)经皮经肝穿刺门静脉造影
(26)全身各部位经皮穿刺活检
(27)经皮穿刺胆道造影
(28)经皮穿刺肾盂、输尿管造影
(29)经皮穿刺肾囊肿造影
(30)子宫输卵管造影+再通
(31)膀胱、尿道造影
(32)经皮穿刺脓肿造影+引流
(33)经皮穿刺胆道引流
(34)经皮穿刺肝囊肿引流+硬化
(35)经皮穿刺肾囊肿引流+硬化
(36)经皮穿刺腰椎间盘减压术(切割)
(九)妇产科
甲级手术:
(1)子宫体癌根治术
(2)卵巢癌根治术
(3)腹腔镜下子宫内膜异位症、妇科恶性肿瘤、子宫内膜下肌瘤手术(4)各种疑难阴道内式手术(瘘管修补、阴道畸形整形等)
(5)各种人工阴道成形术
(6)各种难产的复杂手术
(7)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8)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9)宫颈癌根治术
(10)阴道内子宫切除术
(11)有严重合并症的产科及妇科各种手术
(12)外阴癌根治术
(13)腹膜外剖宫术
(14)阴道B超介导下取卵术,减胎术(15)腹腔镜间隙法盆腔淋巴清扫术、(16)腹腔镜子宫广泛切除术治疗宫颈癌、子宫内膜癌
乙级手术:
(1)复杂子宫全切手术
(2)腹腔镜下子宫肌瘤手术:肌瘤剔除术、次全子宫切除术、全子宫切除术(3)单纯性外阴切除术
(4)碎胎术、穿颅术
(5)阴道成形术
(6)阔韧带内肿瘤手术
(7)三度会阴裂伤缝合术
(8)显微外科输卵管吻合术
(9)子宫内膜异位症的手术
(10)子宫肌瘤剔除术
(11)附件全切术
(12)产后阴道大血肿切开缝合术(13)腹腔镜腹膜代阴道成形术
(14)腹腔镜Burch手术治疗张力性尿失禁
丙级手术:
(1)腹腔镜诊断与经宫腹腔镜手术(2)宫腔镜、阴道镜技术的应用
(3)腹腔镜下宫外孕手术、一般的腹腔粘连分解、输卵管疏通、卵巢囊肿(4)子宫全切术
(5)子宫肌瘤剜除术
(6)古典式剖宫产手术、子宫下段剖宫产术
(7)宫外孕手术
(8)二度会阴裂伤缝合术
(9)有异常的人流、取环术
(10)附件切除术
(11)前庭大腺囊肿手术
(12)无痛人流术
(13)中期妊娠引产术
(14)异常驻环位的取环术
(15)输卵管造新术 丁级手术:
(1)宫颈活检术
(2)上环、取环、人流术、药流术
(3)胎头吸引术
(4)人工剥离胎盘术
(5)臀位牵引术
(6)前庭腺脓肿切开引流术
(7)处女膜切开术
(8)二度以下会阴裂伤缝合术
(9)会阴侧切缝合术
(10)宫颈炎的各种物理治疗(电、激光、微波、冷冻等)
(11)输卵管通液探查术
(12)诊断性刮宫术
(13)巴氏腺囊肿切开术
(十)眼科 甲级手术:
(1)眼前段再造术
(2)复杂性视网膜脱离、玻璃体手术
(3)眼内非磁性异物摘除术
(4)视神经管开放术
(5)眶部肿瘤摘除术
(6)眼睑再造、眼窝成形术
(7)眼眶深部异物取出(8)角膜移植联合白内障手术
(9)青光眼小梁切除联合白内障小切口(或超乳)、折叠式人工晶体植入术
(10)视网膜黄斑裂孔手术
(11)新开展的各项手术(视网膜转位术等)
(12)科研项目手术
(13)玻璃体切除术 乙级手术:
(1)光学角膜移植术(扳层、全层)
(2)玻璃体切割术
(3)视网膜脱离手术
(4)青光眼、白内障联合手术
(5)眼睑成形术
(6)垂直性斜视矫正术
(7)双眼复视眼肌手术
(8)非穿透性青光眼小梁手术
(9)白内障小切口(或超乳)、折叠式人工晶体植入术
(10)眼眶肿瘤摘除术
(11)泪管断裂吻合术
(12)眼后段磁性眼内异物摘除术
(13)放射状扳层角膜切开术
(14)眼肌手术
(15)眼球摘除+义眼植入术
(16)虹膜切除术
(17)结膜囊成形术
(18)睫状体冷凝术 丙级手术:
(1)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术
(2)青光眼小梁切除术
(3)单纯性视网膜脱离手术
(4)眼睑植皮术
(5)上睑下垂矫正术
(6)共同性斜视矫正术
(7)前段眼内磁性弃物摘除术
(8)鼻腔泪囊吻合术
(9)眼睑外翻矫正术
(10)先天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手术
(11)内眦赘皮成形术
(12)羊膜移植术
(13)泪腺、眼睑肿瘤摘除术
(14)复发性胬肉切除术
(15)准分子激光近视眼治疗手术
(16)视网膜光凝固术
(17)后发障YAG激光术
(18)前房穿刺术
(19)眼内异物取出术 丁级手术:
(1)单纯胬肉切除术
(2)眼睑内翻矫正术
(3)眼球摘除术
(4)麦粒肿切开术
(5)霰粒肿刮除术
(6)泪囊摘除术
(7)结膜瓣遮盖术
(8)角巩膜穿通伤缝合术
(9)眼球内容物剜除术
(10)眼睑、球结膜色素痣切除术
(11)眼睑外伤缝合术
(12)球结膜环切、新生血管烧灼术
(13)双垂睑手术
(14)眼袋成形术
(15)白内障冷冻摘除术
(16)光学虹膜切除术
(17)绝对期青光眼减压术
(18)睫状体冷凝术
(19)角膜、球结膜异物剔除术
(20)泪道冲洗术
(21)睑结膜结石剔除术
(22)球结膜下、囊球后注射术(局部)
(十一)耳鼻喉科
甲级手术:
(1)喉切除术及发音重建术
(2)喉部分切除术
(3)喉及气管狭窄成形术
(4)鼻成形术
(5)内耳手术
(6)颈淋巴结清扫术
(7)颅面联合径路颅底肿瘤除术
(8)鼻咽癌手术
(9)听骨链重建术
(10)外、中耳癌根治术
(11)电子耳蜗植入术
(12)颞下窝肿瘤切除术
(13)下咽及颈段食管癌手术
(14)咽旁间隙肿瘤切除术(14)全喉切除、喉功能重建术
(15)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16)科研项目手术 乙级手术:
(1)上颌骨切除术
(2)气管、食管异物取出术
(3)面神经手术
(4)外耳通狭窄闭锁整复术
(5)耳廓成形术
(6)鼻外径路蝶窦、筛窦手术(7)鼾症手术
(8)鼻窦内窥镜手术
(9)双侧声带麻痹手术
(10)腮裂瘘(囊肿)手术(10)乳突改良根治术(10)支撑喉镜下声带息肉切除
(10)支气管镜检查及支气管异物取出术(10)食管镜检查及食管异物切除术 丙级手术:
(1)上颌窦癌根治术(2)气管切开术
(3)扁桃体摘除(挤切)术
(4)腺样体刮除术
(5)鼻息肉切除术
(6)喉显微手术
(7)中、下鼻甲部分切除术
(8)鼻中隔手术
(9)鼓膜修补术
(10)颈外动脉结扎术(11)耳内窥镜下耳膜修补术(12)鼻内窥镜下鼻息肉切除术(13)鼻内窥镜下鼻中隔矫正术
(14)电子喉镜下下咽部异物取出术 丁级手术:
(1)上颌窦穿刺术
(2)鼓膜穿刺与切开术
(3)扁桃体脓肿切开引流术
(4)鼻甲封闭、激光、微波治疗
(5)咽后脓肿切开引流术
(十二)口腔颌面外科
甲级手术:
(1)颅颌外科手术
(2)双侧颈淋巴清扫术
(3)颈动脉体肿瘤手术
(4)侵犯颅底肿瘤手术
(5)巨大良性肿瘤切除术
(6)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联合根治及各种皮瓣修复
(7)正颌外科手术
(8)上颌骨全切及扩大切除
(9)口腔颌面部严重外伤危及生命的手术抢救
(10)伴有全身严重性器质性疾病的手术
(11)新开展的重大手术
(12)科研项目手术 乙级手术:
(1)腮腺浅叶切除面神经解剖术
(2)腮腺全切术
(3)下颌关节成形术
(4)上颌骨次全切除术
(5)下颌骨全切及部分切除术
(6)唇裂修补术
(7)腭裂修补术
(8)唇裂Ⅱ期修复术
(9)复杂的美容整形手术
(10)复杂面裂畸形整复术
(11)冠状切口颌面骨复位内固定术(11)上、下颌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11)颧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丙级手术:
(1)颌骨良性病变切除术或刮治术
(2)腮裂囊肿切除术
(3)甲状舌管囊肿切除术
(4)颌下腺切除术
(5)舌下腺切除术
(6)口腔颌面部软组织清创术(大)(7)牙槽突骨折结扎固定术
(8)上颌窦瘘修补术
(9)上颌窦开窗异物取出术
(10)疑难阻生牙拔除术
(11)心电监护拔牙术
(12)一般美容整形手术
(13)牙种植术 丁级手术:
(1)普通牙拔除术
(2)阻生牙拔除术
(3)舌系带修整术
(4)牙再植术
(5)牙移植术
(6)牙槽嵴增高术
(7)牙槽骨修整术
(8)颌骨囊肿摘除术(1~3个牙位)
(9)牙外伤结扎固定术
(10)颌骨骨折单颌牙弓夹板固定术、颌间固定术
(11)口内口外脓肿切开引流术
(12)口腔颌面部软组织清创术(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