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某镇人民政府关于对计生户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决定
某镇人民政府关于对计生户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决定
平镇政[2004]3号
××镇人民政府关于对计生户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三结合”活动的安排意见,扎实推动××镇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在动力,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对计生户制定如下优先
优惠政策:
一、父母双方或女方是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在年满18周岁时,由××镇政府一次性奖励其父母200元。
二、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对计生户在占地、贷款、招工、医疗保健、科技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和考虑,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三、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每年免费为独生子女母亲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并提供优惠治疗。
四、镇协调农技部门定点优惠供应良种、化肥、农药等农资物品,无偿提供科技信息、技术服务。
五、对独生子女参加河北省内中考和高考,在录取时给予10分的照顾。
六、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严重伤残并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失去劳动能力后,由镇免费安排其入住里庄敬老院。
七、镇协调工商税务部门优先为计生户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优先提供营业场所和相关服务。
××镇人民政府
2004年2月10日
主题词:计生户优先优惠政策决定
第二篇:××镇人民政府关于对计生户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决定
平镇政[2004]3号
××镇人民政府关于对计生户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三结合”活动的安排意见,扎实推动××镇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在动力,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对计生户制定如下优先优惠政策:
一、父母双方或女方是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在年满18周岁时,由××镇政府一次性奖励其父母200元。
二、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对计生户在占地、贷款、招工、医疗保健、科技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和考虑,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三、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每年免费为独生子女母亲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并提供优惠治疗。
四、镇协调农技部门定点优惠供应良种、化肥、农药等农资物品,无偿提供科技信息、技术服务。
五、对独生子女参加河北省内中考和高考,在录取时给予10分的照顾。
六、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严重伤残并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失去劳动能力后,由镇免费安排其入住里庄敬老院。
七、镇协调工商税务部门优先为计生户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优先提供营业场所和相关服务。
××镇人民政府
2004年2月10日
主题词:计生户优先优惠政策决定
××镇人民政府二OO四年二月十二日
(共印100份)
第三篇:优先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
一、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由县财政通过县人口计生局发给一次性奖励费200元,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而放弃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发给一次性奖励费600元。
二、在审批宅基地、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把贫困的独生子女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三、独生子女户因贫困而持有低保证的,其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扶贫助学教育券”制度。
四、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未婚独生子女死亡或发生意外伤残经县相关组织鉴定严重影响劳动能力或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
五、未成年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或发生意外伤残经县相关组织鉴定严重影响劳动能力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
六、县相关组织鉴定,由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短期治疗给予一次性500元的补助;近期治疗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补助。
七、县相关组织鉴定,由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后遗症并严重影响劳动能力的,每年酌情给予500-1000元补助。
八、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且不属于以下对象的:(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未婚单亲收养的;(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及配偶。经申请并有关组织审核属实的从申请之年起每年给予720元的奖励扶助。
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经申请并有关组织审核属实的从申请之年起每年给予2400元的特别扶助。
十、有关规定应落实的其它优先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免费项目
一、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免费供应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
三、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免除手术费、妇科检查材料费、手术后的一般对症药费。
四、免费对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情监测。
五、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
第四篇:民政局计生优先优惠政策
*县民„2010‟*号
*县民政局
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意见
为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生育水平,推动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根据中央、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市县八部门《关于在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和民政工作实际,就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范围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是指农村居民中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
二、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内容
(一)县民政部门直属的养老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提供养老服务,并在相关收费上给予20%的优惠减免。
(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三)在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中,优先将符合规定条件和标
准的计划生育家庭纳入低保范围,保障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人均低保补差。
(四)在家庭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中,资助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指低保、五保和优抚对象)的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大病治疗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标准高于同期同批平均标准5%。
(六)在灾民救助、救助款物发放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计生家庭。
(七)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中,结合全省实施的“细胞工程”对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实行“两优先”、“一提高”,即优先安排资金和项目的扶持,优先安排参加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并比一般扶持户提高不低于10%的扶贫资金或实物量(所提高部分的资金或实物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基本程序
在普惠政策中对计生家庭实行优先优惠,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给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证书》到民政部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其他要求
民政局为此成立协调小组,主管计生工作的副局长为具体协调人,办公室、社政科、低保科、优抚科、扶贫办为承办机构。办公室或专管计生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申请受理工作,并建立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台账,定期承报具体协调人,研究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O一O年七月十日
第五篇:关于在惠普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中共故城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故 城 县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故 城 县 教 育 文 化体育局
故城县民政局
故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故城县农业局
故城县畜牧局
故城县农机局
故城县卫生局
故 城 县 农 业 开 发 扶 贫办公室
故人口联【2010】2号
关于在惠普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冀发[2007]17号)精神,根据省委农工部、省人口计生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若干意见》(冀人口联„2009‟1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冀发„2007‟17号)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部门在制定和落实有关普惠政策时,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发挥政策综合效应,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步伐,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我县人口计生事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农工办在新民居建设工作中,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以下简称“两户”)家庭的住房建设与改造,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
(二)教育部门在落实中共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中,对“两户”家庭学生给予优先资助;对“两户”贫困家庭中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寄宿生,优先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补助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对就读于高等学校的“两户”家庭学生,优先享受生源地贷款,优先享受国家奖、助学金,优先享受勤
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三)民政部门在制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政策,按户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对“两户”家庭在户均基础上给予倾斜;在落实城乡低保中,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两户”纳入低保;在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中,资助符合条件的“两户”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符合条件“两户”特困家庭大病治疗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提高救助标准,缓解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在灾民救助、灾民建房、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中,优先和重点照顾“两户”家庭;养老机构优先对符合条件的“两户”父母提供养老服务,并由县政府出资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女儿又无赡养能力的老人(男60岁、女55岁)纳入五保供养范畴。
(四)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县,可对“两户”家庭参保的夫妻双方个人出资部分予以一定比例补助。
(五)农业、畜牧和农机部门在落实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福利分配政策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在农民科技培训中,对“两户”家庭优先实行全程免费培训,即免费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免费提供教材和技术资料,免费办理培训证书等;在农村沼气建设中,对“两户”家庭优先安排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对“两户”家庭优先提供良种、农药、化肥、地膜等各种农资服务;免费进行测土化验,优先安排机耕、机播、机收及脱粒、运输等作业;优先提供良种补贴及农机具购置补贴。
(六)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对参加新农合的“两户”家庭,个人负担部分可由县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七)扶贫部门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中,要结合我省实施的“细胞工程”对“两户”贫困家庭实行“三优先”,即:优先安排资金和项目的扶持,优先安排参加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优先对“两户”贫困家庭“少生快富”项目的小额贷款贴息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制定相关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密切配合,规范管理
人口计生局负责摸清“两户”底数,并登记造册,及时提供给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将对“两户”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定期向人口计生局通报。人口计生局对相关部门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逐人建档,定期进行评估。
(三)加强约束,奖优罚劣
将各相关部门落实优先优惠政策的情况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大张旗鼓地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对于督导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并且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评先资格。
故城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故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故城县教育文化体育局
故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故城县畜牧局
故城县卫生局
故城县民政局故城县农业局故城县农机局 故城县农业开发扶贫办公室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