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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松山镇村民自治全年总结

2005年松山镇村民自治全年总结



第一篇:2005年松山镇村民自治全年总结

2005年松山镇村民自治全年总结

1998年11月,新的《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特别是2000年7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红河州农村全面开展了改革村级体制、实行村民自治工作,原村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村民自治体制,村干部退出了乡镇编制序列,由选聘制改革为选举制。针对新的体制的建立,为推进我州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州委、州政府下发了《关于巩固村级体制改革成果,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次改革不仅是选举产生了我州第一届村民委员会,充分调动了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而且为全面推进我州村民自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村级体制改革,极大地促进了我州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一是强化了村级干部的宗旨意识、发展意识和“两手抓”的意识,进一步促进了村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加深了村干部对村情的认识,进一步理清了发展思路,促进了三个文明建设和村民自治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解决了村干部为谁干的问题,村干部树立了村民选我我为村民的思想,树立了为公的理念。三是以人为本,村干部在考虑村中发展思路的时候,想群众的多了,执政观念得到较大转变。四是村干部为民、想民、靠民之心在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五是为民所想,为民所急成了基层组织干部的工作信念。

松山镇目标值为19个,上报19个,即五峰居委会,塔山居委会,城北居委会,一村,三村,五村,大桥,马安,星红,坝当,岜易,打来,枫香,摆纳,同心,甘桥,海子,青河,红光。(1)乡镇2005年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计划(规划实现村居民自治的村)

(2)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民自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3)2005年村(居)民自治工作半年、年终工作总结

(4)关于申请验收开展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民自治”村的报告

(5)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6)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7)各村(居)计划生育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本(村规民约入户征求意见记录,统计分析、总结)

(8)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评估验收情况表

(9)召开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民自治”动员大会日程安排

年来的实践,也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一是各级组织思想认识还不能完全适应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的需要。二是职能民政部门的工作由于编制和经费的欠缺,还不能完全适应指导和督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三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州基层组织干部和村民的思想观念还不能适应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的需要。在这次换届中,一是要大力克服县乡干部片面认为目前村民还不具备民主意识和素质的看法,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超前了,没有看到村民在实践中提高了民主法制观念的事实,把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个别问题当成普遍现象,把支流当成主流,习惯于用旧的思维模式考虑问题,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开展工作,对在村民自治中反映出的问题抱怨的多,主动抓工作抓改进抓完善的少。二是部分地区对当选的村委会干部不是满腔热情地帮助提高,对少数有这样和那样问题的干部不是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切实实地帮助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而是以抱怨和训斥待之。三是部分村民对村民自治存在片面和模糊认识,错误地把村民自治当成是一切由自己说了算,把村民自治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脱离,与协助乡镇政府工作相脱离。

1、网络健全。村(居)建立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设人口主任(计生专干),村(居)以下建立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民主推选小组长,职责明确,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运转正常;

2、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经全体村(居)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民公约》,并在本村(居)范围内予以公布;

3、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对村(居)民公约和计划生育合同履约率达95%以上;

4、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实现自我管理,达到“三无”即基本无违法生育行为,无人口出生漏报,无违反“七不准”规定的行为;

5、流出人口办证率达90%以上,流入人口验证率达98%以上,村(居)工作水平高,无政策外生育;

6、基层协会组织健全,并在村(居)民自治中发挥作用;

7、育龄群众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奖励扶助政策、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重点是期内有手术、有出生的妇女的知晓率达100%;

8、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9、实行村务公开,内容五方面:公布生育情况,《计划生育证》和《服务证》的发放情况,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计生奖励政策兑现情况(持独生子女证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扶助及其它民政帮扶)、对违约后的履约情况。

情况总结如下:

一、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运行效果不佳:

(一)是村(居)支两委不对该项工作引起重视,所查的八个村中共有四个村(居)召开了村(居)群众大会,其效果很不错,但未能完善后期的各项工作,致使村(居)民自治的可操作性不强,呈现出“夹生饭”现象;

(二)是群众参与率和知晓率不高,由于宣传不到位,部分群众由于没有参加开会,至今还不知“村(居)民自治”是什么新精神。

(三)是村室资料管理不够规范,相关的会议和活动记录存在无或不健全。

(四)是对《村(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居)民约》虽经群众讨论通过,但群众的履约效果不好。

二、截止3月31日,全镇共有28个村基本实现了“村为主”,占总村数的90.32 %。

第二季度新增6个村实现“村民自治”,截止3月31日,全镇共有19个村基本实现

了“村民自治”,占总村数的61.29%。

三、对下一步工作的思路指导

(一)、认真对照年初与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力争在最后三十多天时间圆满完成二00五年度的各项计生工作任务;

(二)、查找出工作重点和难点,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理清工作思路

;查遗补漏,将各种资料规范归案。

(三)、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做到心中有数;认真核清期内生育婴儿的家庭,逐户与生育对象对接,做到个案到人;认真落实各项避孕节育措施,个案到户,全面提高一孩上环及时率和二孩绝育及时率,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

(四)、加大推行“村(居)民自治”的工作力度,确保全镇达到上级目标要求。

(五)、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有效率,要确保每个流动人口的流入、流出地要细化到县,9月2日前要全部录入微机,对流出人口管理要强化“村(居)民自治”的作用,通过《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进行约束;分类指导,个案到人。对18周岁以上外出的育龄妇女,要办(验)证上门,确保办证率达90%以上,验证率达98%以上。要加大对流动人口妇检要行政管理力度,努力提高流动人口妇检率。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应对综合改革的形势,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连续4年被评为镇计划生育工作和协会工作先进集体。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网络,构筑计生村民自治崭新平台

他们做到了“四个到位”:一是机构到位。成立了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计生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和由计生协会会长为组长的计生村民自治监督小组,并且明确计生指导员、党员骨干为小组计生联络员,奠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格局。二是网络到位。他们每年均对计生协会会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把那些热心计生公益事业的种养能手和计划生育志愿者吸收为新会员,共发展了95名会员。同时,实行骨干会员聘任制,共聘请了12名骨干会员,兼任计划生育信息员。每年在评选“十员”时予以优先考虑,并发给纪念品。特别是今年为“十员”会员买了一份防癌保险和意外保险,保额达1500元。三是阵地建设到位。通过学习兄弟单位阵地建设的经险,召开了支部会和组长以上的干部联席会,进一步增强了搞好“三位一体”建设的决心。在经济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党支部成员、计生村民自治领导小组成员、小组长共同捐款3500元,加上单位投入的资金近8000元,完善了“三位一体”服务阵地。建起了人口学校、协会活动室、技术服务室、咨询室和计生宣传栏、公示栏等,为计生优质服务的开展提供了温馨舒适的环境。四是制度建立到位。建立了学习制度、例会制度,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机制和评比表彰制度等。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员小组活动落到实处,每月开展一次,由协会小组长和骨干会员反馈和收集计划生育工作信息,互通有无,形成齐抓共管机制。特别是还开展了协会小组活动擂台赛,对年终评选出的最佳协会小组奖现金200元,进一步激发了各活动小组创优争先的热情和活力。

二、以人为本,营造计生村民自治良好氛围

1、上情下达,强化思想认识。站计生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计生协会会长、理事、小组长及骨干会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总结村民自治工作情况,探讨下阶段工作安排。他们一致认为,作为全镇计划生育工作的先进单位和计生村民自治的联系点,不能落后于

人,不能辜负上级对我们的期望,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全力以赴打造计生村民自治的品牌。

2、精心策划,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车、板报、标语等形式,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在开展集中式宣传活动的同时,注重个性化同伴式和参与式教育,从群众最关心、最感兴趣的问题着手,突出生殖保健、依法维权等知识宣传,使宣传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形成了人人讲自治,个个都参与的浓厚氛围。

3、广泛发动,强化参与意识。结合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千村万户树新风”的活动,组织党员、干部、群众采取文艺表演、知识竞赛、典型推介等形式,宣传计生村民自治的好处和自治方法,使群众的参与率达98%以上,出现了“争当村民代表、争当协会小组长、争当计划生育工作志愿者”的喜人现象。

三、权责挂钩,促进计生村民自治健康运行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在计生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严格把关下,集思广益,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会员骨干代表组成起草小组,遵循“依法建制、民主管理、自我约束、奖惩分明、便于操作”的原则,认真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结合本站实际拟定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议草案,明确规定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以及享受的优惠奖励政策。

二是规范运作程序。首先,广泛征求意见。章程初稿形成后,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入户走访、张榜公布等形式,多渠道的宣传发动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章程和协议的修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其次,层层讨论修改。根据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召开村干部、党员、团员、群众代表座谈会,逐条逐句讨论、修改、完善,确保村民自治章程的可操作性和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最后,召开群众大会投票表决,形成严密、完善、符合群众意愿的村民自治章程。在此基础上,他们采取包组包户、责任到人的方式,与182户村民签定了协议。群众照章办事、依法生育的水平明显提高,婚育观念悄然改变。

三是务求取得实效。首先,进一步打造“阳光计生”。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设立计生公开栏,定期公开村民的婚育、节育情况,独生子女办证程序及举报奖励办法等。特别是在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中,明确了组长、指导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每月一次信息反馈,每季度一次情况碰头,半年一次小结讲评,年终一次总结评比,并兑现奖罚措施。其次,进一步打造“民本计生”。健全利益导向机制,育龄妇女积极主动参加孕情监测的,每次奖励5元;全年不缺一次的独生子女户,享受每年60元的保健费;计生小组长实行风险工资,每月30元与工作业绩挂钩。再次,进一步打造“诚信计生”。在开展村民自治的过程中,他们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融宣传教育、结对帮扶、解决困难、提供信息服务于一体,更好地落实“四自”功能作用。每年从村提留中每亩拿出2元,用于计生村民自治的开展;同时计生协会承包了200亩水面,办起了鲜鱼、珍珠混养项目,每年收益在2万元以上。还建立了协会会长、理事联系计生贫困户制度,每人帮扶2-4户,每周一至周五轮流到困难户家现场进行帮扶,主要做到“四帮”,即上门帮工、帮资金、帮产品销售、帮技术指导。近几年来,共有12户特困家庭脱贫致富。

村民自治是村民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的民主程序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和办理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一)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本质要求是确立群众的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

(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村民享有计划生育权利和承担计划生育义务的统一

(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

(一)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应当具备的条件

1、内部条件。党支部能够较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乡(镇)、村民主政治氛围较好,村自治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村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履行职能。

2、外部环境。县和乡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能够较好地依法行政;乡(镇)人民政府较好地转变了政府职能。

1、村计划生育协会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应当按照国人口发[2004]85号文件要求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规定,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助村委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主动监督村委会实施和组织会员带头贯彻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围绕生产、生活和生育,组织引导会员和广大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发挥主力军作用。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可兼任村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

2、村计划生育协会在村民自治中的主要职责。组织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管自己、教子女、带亲戚,帮好联系户,带好左邻右舍,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生产科技等知识,协助党支部、村委会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和实施、生育政策的落实、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协助村委会为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参与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创办计划生育“三结合”等项目经济实体,做好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帮扶工作;监督村委会对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实施,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开展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公布的同时,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接受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应重点审核其合法性,履行监督职责。

(一)社会效果评价

1、指标。自治化程度:村民自主决定生育的程度;村民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计划生育工作的程度。组织化程度: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程度;协调一致、各尽其责、正常运转的程度。制度化程度: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以及配套的管理制度完备程度;规定及实施的文明进步程度。理性化程度:村委会成员和村民认知认同、自觉参与程度;村民对当家作主的满意程度。

2、方法。实地考察,综合评估。

(二)工作效果评价

1、指标。稳定低生育水平:符合政策生育情况。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相关知识咨询服务情况;药物干预措施推广和应用情况;村民参与优生筛查情况。村民自我保健意识:生殖保健知识认知情况;相关的生活习俗的变化。村民生殖健康水平: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情况;妇女常见病多发病患病情况。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村民生育观念的变化;村民生育习俗的变化。

第二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全年工作总结5

一年来,我乡计生工作在乡委乡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临海市计生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扬长避短,迎难而上,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大量工作。通过全乡上下一起努力,我乡在2008顺利完成了计生工作各项任务,通过了临海市局的各次考核,工作成绩显著。现将小芝乡2008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乡辖30个行政村,截止2008年12月20日,全乡已婚育龄妇女7935人,期内新出生365人,符合政策出生337人,计划生育率为92.33%;期内出生人口中男孩188人,女孩177人,出生性别比为106:100,处在正常区间内;全年新落实长效节育措施185例,其中结扎3例,上环182例;流动人口管理的信息反馈率、上传及时率均达到100%;在全乡30个行政村中,全部建立了计划生育“塔形管理”网络,每个村都足额配备了计生服务员。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形成乡、村两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乡委乡政府高度重视,加强了党政“一把手”对计生工作的领导;

开年以来,乡委、乡政府就十分重视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落实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格局,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计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了全乡工作的重要日程。党政领导班子针对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及时解决。全年中,仅领导小组召开的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就达六次,其他有关计划生育内容的通报会,更是每月都会举行。这些举措提高了各级干部对计生工作的重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乡里对于各行政村的“两委”也严格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督促每月计生工作例会制度。各联系领导,驻村指导员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经常深入各村联系指导计划生育工作,扎实推动了计生工作在农村的有效开展,全乡计生工作面貌为之一新。

2、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乡党委、政府年初与各村、各企业签订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规定了各村、各企业应尽到的计生职责,要求他们管好自己人的计生工作,实现自查、自律、自纠。责任书的签订,也为计生部门考核各村、各企业的计生责任落实情况,提供了充足的依据,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小芝乡委还出台了《关于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意见》(芝乡委[2008]8号),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全年计生工作落实到位的各单位和个人,按《意见》的有关条款,及时兑现奖励,对于计生工作未达要求的各考核单位和个人,不仅要取消当年的全部评优,评奖资格,还要依据《意见》中的有关条款严厉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3、实行党政领导联系计生重点村制度,指导督促重点村、警示村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对计生工作一直开展力度不够的重点村,警示村,实行党政领导亲自联系制度。今年确定有四个村为计生重点村、警示村,他们是乌石头村、龙岙村、小芝村和大来岙村。这四个村分别由乡书记、乡长、副书记和计生分管领导亲自配对抓计生工作。针对这些村普遍存在的计生工作基础薄弱,村两委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实情,各位领导实地督查,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拿出切实的解决措施,抓基础、抓落实、抓队伍建设、抓长效机制。经过一年的持之以恒,到今年年底,四个村的计划生育工作面貌焕然一新,取得了明显成效。村两委的工作积极性普遍提高,今年四个村的“三查”率都达到了98%以上,计划外生育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拿小芝村为例,今年计划外出生就比去年减少了3例,四项手术落实率也明显高于去年。

(二)依靠计协,开展丰富多彩的计生活动

计协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和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组织,它根植于群众中间,会员众多,影响广泛。要想有效地开展好计生工作,计协的作用不可缺少。今年以来,我们一直注重发挥计协的巨大影响力,依靠计协,“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领导计协各个会员,履行各自职责,“包自家,带亲戚,帮邻居”,不断地扩大计协的影响力,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是计协换届选举的一年,我们严格依照计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成功召开了乡、村两级计协代表大会,组建了新一届的理事会。通过民主选举,选取思想好、作风实、业务精的计协成员来充实乡、村两级领导团体。同时利用换届之机,对计协会员重新登记。对于那些常年在外打工和年老体弱而不能参加协会活动的,劝其退会,将更多年轻有知识、懂技术、能致富的青年、文化素质好的已婚育龄妇女、部分村民联户代表及议事能力强的“五老”吸收到协会队伍中来,增强了计协组织的活力。

计协的工作核心是服务,只有搞好服务,才能增强群众计划生育的主动性,才能赢得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拥护和支持。为此,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围绕群众需求,广泛开展了以拓展服务和“生育关怀”为主题的各项活动。

1、我乡计协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和“5.29”“7.11’’“9.25”等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提倡科学生育理念,体现“生育关怀”。今年以来,我们对全乡计生宣传阵地全部进行了更新,内容更加丰富,也更贴近群众生活。对乡、各个村及外来人口较多的企业,都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各类计生公告,公示。同时,我们还印发了各类计生宣传资料1千多份,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4次以上,上街头举行咨询1次,各个村利用广播宣传计划生育全年累计达40多场次。特别是“5.29"纪念日,我们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健康生育保美满,少生快富促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在乡街道中心悬挂“庆祝计协创建28周年”横幅等。通过以上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了计生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生育观念。

2、开展科技信息服务。科技信息是群众致富的桥梁,面对群众要发展致富的需求,我乡计协发挥会员多,信息灵,人缘广的优势,为群众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帮助计生对象主动联系用工企业,解决群众的就业困难。特别是今年下半年,受经济危机的影响,一些原来在外的务工人员返回增多,就业压力比往年更大。提供尽可能多的用工信息,帮群众实现再就业,就显得尤为重要。群众得到了实在的帮助,也必定会更加拥护计协的工作。

3、开展生殖保健服务。把提高广大育龄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生殖健康水平作为我乡计协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做好每年两次的育龄妇女“三查”工作的同时,免费为育龄妇女做健康检查,提供生殖健康咨询等。

4、关心和慰问计生困难家庭。在今年的“5.29”纪念日,协会集中走访了30多家计生困难家庭,给予每户困难家庭300元的慰问金和“金龙鱼”调和油等慰问品。

通过以上活动,使计协在群众中的影响力日益扩大,计生工作的渠道也更加地通畅。

(三)、加强协调,计生各部门通力合作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1、计生统计部门全年坚守岗位,为群众及时、准确地提供计生服务和各类证件、证明的办理。对于各类证卡的发放如“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更是严格审查,多方核对,保证准确,并对各项工作清楚地做好记录和归档,以备查询。在每月初的计生工作例会上,及时收集下面30个行政村的计生报表,进行核对、归总,形成全乡的月报表,并及时上交市计生局。统计部门还为今年确定的计生困难救助对象及时申请补助,兑现优惠政策。对于可以生育第二胎而放弃再生育申请的家庭,积极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每月制作的计生工作报表,是领导决策和干部计生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这些工作虽然繁杂,但是恰恰是计划生育的基础性工作。统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全乡的计生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支持。

2、针对流动人口日益增多的情况,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积极探索新办法,多渠道收集流动人口信息,掌握和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利用全国联网的流动人口信息网络,及时记录和反馈全乡的流动人口信息,做到了全年100%的反馈率。并且为出外打工的本乡群众,及时办理流动人口证等,减少他们的外出就业障碍。

3、计划生育指导站,在做好每年两次“三查”工作的同时,还帮助育龄妇女免费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提供健康咨询服务等。每一次检查,都是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健康生育理念的好时机,既贴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又乐于被群众所接受,效果很好。

(四)、落实“塔型”管理网络,逐步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塔形”管理是指以村两委主要领导为塔尖,村干部和各村的共产党员为主干,广大育龄妇女为塔基的“塔型”计生管理网络。依靠广大村干部和党员队伍,实行分组包干,联系和管理各个育龄妇女。这一管理模式是适应现时期的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实情的,既加强了基层人手,又明确了基层干部和党员的职责,调动了他们开展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今年以来,我们在全乡30个行政村都推广实行了“塔型”管理,同时再结合各村的村规民约和星级评定考核制度,将逐步实现各村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今年开展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考核中,有12个村达到了村民自治标准,达标率为40%,全乡的村民自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五)存在的不足

今年的计生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然存有不足。如

1、计划外生育现象依然存在,今年计划外出生为28人,占全年出生人口的7.7%。

2、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比率依然偏低,需要进一步加大催缴和执法力度。只有让计划外生育者得到有效惩处,做到赏罚分明,才能对后来者形成威慑,保障计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发扬优点,改进不足,对于2009年的计生工作做以下规划:

2009年的计生工作规划

一、继续健全和完善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领导决策机制;

1、继续健全和完善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领导机制,落实“一票否决”制;

2、健全和完善“市指导、乡服务、村为主、组为本、户落实”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提供计生优质服务,加大政策推动力度,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3、建立各村、各单位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健全“机构健全、竞争择优、绩效考核、末位淘汰”的计生队伍管理机制;

4、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二、在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方面:

1、着力提高工作水平,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着力解决村计生工作不平衡问题,在2009,要继续抓好后进村转化工作。坚持把村两委敢不敢抓,会不会抓,抓得好不好作为衡量村级组织及干部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对不敢抓,不敢管的村级班子要依法依规予以警告和调整。选择基础薄弱,工作难度大的村,实行乡领导亲自督查,开展后进转化工作。

3、全面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谁用工谁负责的制度,督促用工单位切实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继续加强对特殊地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高流入人口的管理水平。

4、加大政策推动力度,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补助政策,确保奖励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

5、充分发挥计生协会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积极吸收热心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士参与协会工作。

6、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的人员予以奖励。

三、强化指导和考核,提高工作效能;

进一步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严格落实计生各项考核和奖惩规定。对于计生工作不达标的各级干部,要从严给予相应处分;对于计生工作完成优秀的,要及时

兑现奖励,做到赏罚分明,公平公正。在村一级,要进一步落实“塔型”管理网络建设,坚持“星级”评定制度,对村干部和村党员进行计生考核。

在2009年,我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依然艰巨,我们要不断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昂扬的斗志,团结一心,奋力拼搏,确保全年的计划生育目标圆满完成。

第三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全年工作总结

2009年,消河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围绕计生中心工作,通过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推进和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现将全年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综合推进计生村(居)民自治工作 通过加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认识度。今年,在各项计生工作中,各村积极创新宣传教育工作方式,切实加强计生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积极生育观念,实现群众共同意愿自治。

二、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计生村(居)民自治目标管理 今年,各村在健全完善自治组织的基础上成立完善村级自治议事会,继续制定完善了计生重大事项民主讨论决定制度、计生事务公开制度、村级民主评议计生工作制度、计生工作举报制度、村级计生自治组织服务制度、“两包一挂”(包任务、包经费、挂奖惩)制度,全面规范计生村(居)民自治目标管理。

三、强化工作保障,落实“两包一挂”制度

认真落实包工作任务、包工作经费、工作业绩与奖惩挂钩的“两包一挂”制度。即工作重心下移的同时费随事转,确保了人均一元的经费用于村(居)民自治工作。村(居)级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自治日常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工作奖励。开支情况应当建账管理,并将使用管理情况向群众公开。

四、及时进行调整,完善有关协议章程。

各村(社区)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进行中,都对现行制定的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上涉及章程内容和现行法律法规不相悖的,进行了及时调整,修改完善召开会议通过。

五、坚持结合渗透,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农村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各村通过将此项工作与加强基层计生工作规范管理、生育文化建设、生殖保健优质服务、“三结合”帮扶等工作紧密结合,相互渗透,形成了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形式,各项工作蓬勃开展,干部群众满意,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的新局面。

第四篇:村民自治

2011年胡杨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总结我胡杨社区共有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人。近几年来,在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我们积极应对;综合改革的形式,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初步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上层次上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提供组织保证。

今年来,我办事处高度重视社区工作网络建设,把能否承担起计

生工作的担子,基层计生工作网络建设,把能否党员和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检验社区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社区

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社区计生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

优化社区计生工作队伍,全面推行社区计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着力夯实基础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抓思想到任,统一思想认识,让大家明确开展居民自治是计生工作的内在要求。抓责任落实,建立分工明确,责任一致的计生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开展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工作职责和经济奖惩措施。

二、转变角色,让居民们说话算数

社区的发展关键是让党的政策,温暖落实到实处,解决的居民们生活中发生大问题。让居民和代表们针对社区中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和决定问题整改。

在日常的生活中,居民代表们协助调解居民纠纷,积极参加全国

文明城区迎接工作,在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爱护绿化,及时对受损的绿化进行补救等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三、宣传教育、发动群众

我胡杨社区社区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并通过村、社两级会议宣传到户,切实做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贯穿整个计划生育村民(居民)自治的始终。

四、尚需加强和深化的居民自治

居民区的居民自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作为居委会还需加强居民自治工作,和深化常任制工作机制,如何将行政事务和居民自检进一步的区分,如何发挥居民小组、居民代表参政议政,积极参与社区发展、创建工作和自治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尚需加强。

目前的工作实践中,往往遇到百姓、百姓一百条心,要将思想逐步统一,居民代表的话语权和工作实效相匹配,建立及时,准确,公正处理某些问题,还有待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总结、逐步深化和建立内容深刻和富有实效的工作机制。

通过今年的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社区大家的事,大家做,相信我们在总结今年工作的基础上,在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发展社区的建设中,将居民自治工作深入进行下去,为构建和谐的和平居民区作出积极的努力!

三道坎街道办事处胡杨社区

第五篇:村民自治

贵州省计生协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三级联创”活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我省计生协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促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推进“两个统筹”,进一步建立完善“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省计生协决定自2010年至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黔党发[2007]13号)精神,按照《人口计生委 民政部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国人口发〔2004〕85号)、《国家人口计生委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6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83号)等文件要求,将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指导与群众工作相结合,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加强村(居)人口计生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促进村(居)自治制度、自治能力建设。到2014年,全省90%以上的村(居)要达到合格村标准,创建先进村(居)1000个以上,争创全国示范村(居)300个以上(见附表一)。

三、抓点示范

按照“国家创示范村、省地创先进村、县乡创合格村”的“三级联创”要求,各地要统筹规划、分类推进、抓好试点,进一步建立完善“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

省计生协带头抓点示范,地、县级计生协要确定试点村,2010年全省县以上各级计生协明确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试点村要达到100个以上。通过抓试点,以点带面,2011年全面推开。

四、创建标准

(一)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居)评估标准: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村(居)“两委”重视人口计生工作,严格执行人口计生政策与法律法规,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按照“三基本”建设要求,强化基本网络、明确基本职责、提升基本能力;充分发挥村级服务室、人口学校、“会员之家”等作用,经常开展活动。

2、依法行政,制度规范。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村民知情自愿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其内容合法、合理、互约,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没有违法收费和罚款。

3、计生公开,民主评议。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群众参与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畅通,群众参与率达70%以上。

4、宣传教育,知晓率高。经常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5、诚信计生,效果明显。人口计生基本信息清楚,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上级要求;无出生漏报、瞒报;政策外多孩出生控制好;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没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

6、文明建设,群众满意。人口计生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相结合,社会主义价值观深入人心;能及时妥当处理村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满意率达70%以上。

(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先进村(居)评估标准:

1、领导班子抓得实。村(居)“两委”重视计生协工作,将计生协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严格执行人口计生政策与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奖励扶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并有一定经费保障。

2、网络阵地建得实。按照“三基本”建设要求,强化基本网络、明确基本职责、提升基本能力;村级计生协“组织健全,结构优化,素质提高,活力增强”,以“便于组织、方便活动”为原则,建立会员小组;按照“五有”标准,建立“会员之家”。

3、依法办事抓得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体现大多数群众意志,实行合同管理。计生制度规范,公开人口计生事项,民主评议人口计生工作,自觉反映群众诉求、接收群众监督,群众参与率达80%左右,无违法收费和罚款。

4、宣传教育抓得实。开展“双建双汇”活动,通过“建会员之家、建村级文艺宣传队、汇编人口文化作品、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汇演活动”,活跃基层计生协工作,促进人口文化建设;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左右。

5、工作效果抓得实。人口计生基本信息清楚,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0%左右,政策外多孩出生控制好,无出生人口漏报,无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开展“三结合”、“生育关怀行动”和“万千才富行动”等活动,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进行重点帮扶、救助,效果明显。

6、文明建设抓得实。人口计生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相结合,社会主义价值观形成风尚。对村(居)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人口计生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发的村(居)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满意率达80%以上。

(三)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标准:

1、组织建设好。村(居)委会人口计生组织网络健全,责任分工明确;计生专干或协会秘书长、小组长(中心户长、育龄妇女小组长、会员小组长)等职责清晰,待遇落实;服务宣传活动阵地建设达标。

2、制度规范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公约、协议、承诺书等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并体现大多数村(居)民的意志;协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等,无违法收费和罚款。

3、村(居)务公开好。全面、及时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及计划生育事务;定期组织村(居)民代表和协会会员评议计生工作;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畅通,群众参与率达80%以上。

4、宣传服务好。宣传服务活动经常,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社区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能优先优待计生家庭;生育关怀活动扎实有效。

5、计生诚信好。社区基本人口信息清楚;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基本落实,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0%以上,无大月份和选择性别引产;无出生瞒报、漏报;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0%以上,无政策外多孩生育。

6、文明建设好。人口计生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明幸福家庭以及和谐村(居)建设相结合,邻里互助、尊老爱幼、性别平等、遵纪守法、移风易俗形成风尚;近三年未发生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村(居)民集体上访。

(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五、活动规划

“三级联创”活动时间为2010-2014年,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0年):制定方案,抓点示范。

1、制定、印发《实施方案》,采取宣传动员、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工作方式,启动“三级联创”活动。2、2010年下半年,调研指导全省各地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开展分级培训,评估、审核第一批先进村(居),申报国家示范村(居)。

(二)第二阶段(2011年-2012年):树立典型,全面推进。1、2011年,建章立制,指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三级联创”主题活动,评估、审核第二批先进村(居),申报国家示范村(居)。2、2012年,召开全省计生协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活动经验交流会,评估、审核第三批先进村(居),申报国家示范村(居)。

(三)第三阶段(2013年-2014年):理论研讨,表彰先进。1、2013年,召开全省计生协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理论研讨会,进一步推进“三级联创”活动。评估、审核第四批先进村(居),申报国家示范村(居)。2、2014年,全面总结“三级联创”活动,评估、审核第五批先进村(居),申报国家示范村(居),对在“三级联创”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参加全国万村(居)示范活动总结大会。

六、评估验收

1、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居),由各市(州、地)计生协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要求进行评估验收,具体申报、评估和验收办法由地级计生协制定。

2、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先进村(居),由各市(州、地)计生协于每年11月30日前填写《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先进村(居)申报表》(见附表二),报省计划生育协会机关群工部。

3、省计生协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的先进村(居)进行检查验收,并从中选取典型先进村(居)向中国计生协申报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全国示范村(居),并择时召开全省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会议,推广典型经验。

4、对非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先进村、示范村,要采取综合措施,进行重点帮扶指导,力促转化升级。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中国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根据国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推进“两委负总责、专干抓落实、协会做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当主人”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组 织 领 导

第三条

各地应当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内容之一,纳入新农村新家庭建设的工作规划。

第四条 市、县级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开展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领导机构,做好本地区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规划、指挥协调和督查指导作用:

(一)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居)、示范村(居)检查考核评估办法,并纳入到整体工作考核中;

(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其他需要完成的工作。

第五条 乡级负责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具体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工作:

(一)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干部群众参与自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制定本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实施细则、检查监督办法及奖励约束措施;

(三)对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村、社区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指导村(居)制定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公约或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等,做好既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要求,又符合村(居)情民意;

(五)其他需要乡级完成的工作。

第六条 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两委会、计划生育干部、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群众共同参与的村(居)民自治组织网络。第三章 民主 管 理

第七条 建立健全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机构。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领导村(居)计划生育工作。配备计划生育干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建立村(居)计划生育协会,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活动。积极吸纳计划生育家庭参与到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网络队伍,配合计划生育干部履行宣传倡导、信息采集、民主监督、服务管理等职责。

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乡级以上政府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村(居)实际,提出人选方案,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发展。第八条 民主决策计划生育事务。完善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定,定期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专题研究计划生育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高村(居)民直接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水平

第九条 以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集体研究、民主讨论决定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计划生育事项:

(一)制定、修改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公约或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

(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公约或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的落实情况;

(三)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其他优惠政策和待遇的对象确定;

(四)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再生育对象确定;

(五)协助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对象的调查和处理;

(六)利用集体资源或经济收入实施计划生育基层设施建设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七)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活动;

(八)落实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协会工作经常经费;

(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举措;

(十)其他计划生育重大事项。

第十条 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的程序:

(一)提出议案。由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人数的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二)征求意见。对需要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计划生育事项,应及时向村(居)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

(三)讨论决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议案内容;

(四)公布结果。会后应及时公布表决结果。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重要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事项可以“一事一议”。计划生育“一事一议”由计划生育干部或委托计划生育协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村(居)民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除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其他紧急情况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有关计划生育的决策事项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要更改的,应当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或公约是实行村(居)民自治的基本规则。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村(居)委会和村(居)计划生育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

(二)村(居)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活动;

(三)村(居)委会和村(居)民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反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或公约应承担的责任;

(五)民主管理和监督村级计划生育事务的主要内容和实现途径;

(六)村(居)实施有利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措施;

(七)对流出、流入人口进行服务管理的内容;

(八)其它应当由章程或公约规定的内容。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或公约应当权利和义务对等、程序和内容合法、从实际出发、简明具体、可操作性强。

第十四条 制定或修改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或公约的程序:

(一)调查征询。村(居)委会根据本村(居)的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村(居)民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与本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询村(居)民意见,提出自治章程或公约需要规定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二)拟定草案。在乡级政府的指导下,根据村(居)民提出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起草章程或公约草案;

(三)征求意见。征求计划生育协会以及本村(居)民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四)上报审查。草案修订后报乡级人民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表决通过。经审查后的草案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以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

(六)公布备案。章程或公约通过后,应当在村(居)范围内予以公示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

村(居)委会可以接受乡级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根据工作需要,与村(居)民签订计划生育实施合同。合同必须自愿签订和依法制定,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途径等,不得违法增加村(居)民义务。不得设定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金、违法收费和罚款条款,违约金总额设定不得超过500元。

第十六条 村(居)计划生育基层自治组织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自主自治开展计划生育有关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引导群众参与本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决策和监督等事务,提高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第十七条

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村(居)世代服务室、人口学校、协会会员之家等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阵地。村(居)世代服务室应当充分发挥宣传倡导、服务管理、信息采集、药具发放、人员培训、生育关怀等综合功能。

第四章 民 主 监 督

第十八条 建立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凡是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都应当公开。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与村(居)民权利和义务相关的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包括:现行生育政策及再生育条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相关优惠政策和规定;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标准、程序;其他相关规定。

(二)与村(居)民权利和义务相关的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包括: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计 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申领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程序;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程序;其他相关办事程序。

(三)需要村(居)民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包括:申请再生育村(居)民名单;享受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和优惠待遇人员名单及落实情况;违法生育处理及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需要村(居)监督的计划生育其他事项。

(四)需要村(居)民知晓的计划生育事项: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计划生育工作投诉举报和维护电话;需要村(居)民知晓的计划生育其他事项 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应当注意保护村(居)民隐私。第十九条 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需要村(居)民监督和知晓的计划生育事项,应当在设立的村(居)务公开栏中定期、随时予以公示,并根据事项的变化及时变动公布内容。

(二)与村(居)民权利和义务相关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和办事程序既可以在村(居)务公开栏,也可以在村(居)人口学校或方便群众观瞻的地方设立规范、固定的宣传栏中长期予以公示,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品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村(居)委会应当设立1-2处固定的、防风雨、便于群众观瞻的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布相关内容。张榜公布的内容应当规范,字迹清晰,格式统一。

第二十条 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村(居)委会每年应当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计划生育工作,由村民代表进行评议。

第二十一条 计划生育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干部每年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

(二)计划生育目标完成情况;

(三)计划生育开支情况;

(四)计划生育事务公开情况;

(五)本村(居)民奖惩政策兑现情况;

(六)村(居)委会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情况;

(七)听取群众意见及工作改进、群众参与程度和满意度情况;

(八)计划生育工作中有无弄虚作假情况;

(九)其他需要评议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工作在乡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主要采用村(居)民委员会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走访座谈、问卷调查、设立意见箱、公开电话、社区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村(居)应当设立意见箱。村(居)民对村(居)计划生育事务以及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居)两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和人员投诉和质询。

村(居)两委会、计划生育干部、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及时做好村(居)民投诉和质询的登记和调查研究工作,提请村(居)委会在一定的期限内及时解决和反馈,并将办理情况向村(居)民公示,了解群众对办理结果的满意情况。第二十四条

计划生育民主评议的结果应当作为乡级对村(居)计划生育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村(居)民的满意度应当作为衡量村(居)委会主要成员和计划生育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职责情况的重要标准。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协会应当认真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能。通过理事访问、会员小组活动、民主听证等多种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村(居)的需求和建议,广泛参与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代表村(居)民监督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未经村(居)会议或村(居)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集体经济收入实施的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项目和活动,村(居)民有权拒绝参与,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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