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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人口委2005110号

皖人口委2005110号



第一篇:皖人口委2005110号

皖人口委〔2005〕110号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表彰2005年度

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政务信息员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委:

2005年,各地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全面地报送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为省人口计生委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12月底,各地共报送信息4000多条,其中,《中国人口网》采用800多条,《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等国家人口计生委信息刊物采用46条;《安徽人口网》采用1400多条,省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简报》采用100多条。

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根据各地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经考核评定,决定授予合肥市人口计生委等38个单位2005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孙冰宾等42位同志

2005年度优秀信息员称号,特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各单位和从事政务信息工作的同志向先进学习,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信息报送,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为促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工作整体水平提高作出新的努力。

附件:1.安徽省2005年度推荐全国表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政务信息员名单。

2.2005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政务信息员名单。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安徽省2005年度推荐全国表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 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政务信息员名单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安徽省人口计生委铜陵市人口计生委

霍邱县人口计生委含山县人口计生委

二、优秀政务信息员

曹瑞峰肖兴旺朱祖耀杨华梅

附件2

2005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

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政务信息员名单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合肥市人口计生委长丰县人口计生委

芜湖市人口计生委繁昌县人口计生委

巢湖市人口计生委马鞍山市人口计生委铜官山区计生委池州市人口计生委安庆市人口计生委望江县人口计生委

黄山市人口计生委休宁县人口计生委

宣城市人口计生委绩溪县人口计生委蚌埠市人口计生委淮南市人口计生委凤台县人口计生委 淮北市人口计生委

肥西县人口计生委芜湖县人口计生委

当涂县人口计生委铜陵市郊区计生委石台县人口计生委

大观区人口计生委徽州区人口计生委宁国市人口计生委泾县人口计生委

龙子湖区人口计生委潘集区人口计生委

临泉县人口计生委宿州市人口计生委

凤阳县人口计生委全椒县人口计生委六安市人口计生委金安区人口计生委亳州市人口计生委涡阳县人口计生委

蒙城县人口计生委

二、优秀政务信息员

合肥市:孙冰宾黄灿 芜湖市:陈文金宋水花 巢湖市:梁为纲曾福来 马鞍山:丁家强徐永林 铜陵市:齐文革陈永 池州市:胡振镇陈胜利 安庆市:王汝庆张正牛 黄山市:王莉张翠英 宣城市:章钢丰潘淼恩 蚌埠市:王勇石玉宝 淮南市:刘伟倪丽珍 淮北市:刘芳

阜阳市:张东坡朱清永 宿州市:王海树韩瑞生 滁州市:刘东戴强 六安市:翟运安江灵路

毫州市:黄思先葛彬黄华银黄英俊许家翠

邵敬萍黄松路方立平王俊

郭茂兵王文礼

第二篇:皖人口委村居民自治示件

皖人口委〔2010〕54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村为主”

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千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

现将《安徽省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村为主”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千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安徽省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村为主”

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千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国人口发〔2009〕83 号)要求,结合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皖人口发〔2009〕13 号)和《关于开展打造“阳光计生”创建“两无一满意”先进村(居)活动的指导意见》(皖人口委〔2010〕13 号)精神,探索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努力提升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决定,从2010年起至2015年,在全省广泛开展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村为主”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千村(居)示范活动(以下简称“千村(居)示范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组织引导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促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民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村为主”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组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到“十二五”末,在全省范围内培育、树立1000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三、主要任务

(一)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制度和指导意见,宣传和培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

(二)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指导村(居)社区加快改造传统婚育习俗,广泛倡导新型人口文化。推广“诚信计生”、“阳光计生”的经验。

(三)支持各地加强村(居)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按照“五有”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逐步推进村(居)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居)计生协干部队伍一体化。建立健全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等阵地。

(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活动,定期进行评比表彰。

四、活动规划

全省“千村(居)示范活动”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0年:制定方案、全面实施阶段。各级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培育一批“村(居)示范”典型。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拟于2010年下半年召开全省“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村为主’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组织评估、审核、表彰第一批示范村(居)。

(二)2011年—2012年:深入推进、树立典型阶段。各级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要对照评估标准,认真开展“千村(居)示范活动”,重点加强基层网络建设、阵地建设和建章立制,要结合实际,出台科学规范、群众认同、操作性强的《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或《村规民约》),进一步完善合同化管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千村(居)示范主题活动”,对第二、三批示范村(居)进行评估、审核、表彰。

(三)2013年—2015年:总结提高、推广经验阶段。各级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要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创新和调研实践活动。对第四、第五批示范村(居)进行评估、审核、表彰。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将召开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理论研讨会和总结表彰大会,对省级“千村(居)示范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进一步扩大试点,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千村(居)示范活动”是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强基提质”工程的有力措施,各地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发挥村(居)委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群众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省成立由省人口计生委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政法处、发规信息处、科技处、监察室和协会秘书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千村(居)示范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省计生协秘书处(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各级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将“千村(居)示范活动”纳入新农村建设、法制建设和村(居)民自治等工作的总体规划,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表彰。

(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各级人口计生委(办)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政策和规范;转变职能和思路,加强村居干部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报酬的落实,建立健全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等阵地;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指导做好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健全会员小组长、会员联系户和志愿者组织网络,充分发挥会员小组长(育龄妇女小组长、村民组组长)“四大员”(宣传员、信息员、服务员、监督员)的作用;引导群众参与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落实合同管理;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亲情牵手活动,为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提供优质服务。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级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根据村(居)不同的工作基础,分批分类进行规划,确定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并适时进行调整;要在重质量、求效果上下功夫,努力把我省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千村(居)示范活动”做细做实。

(四)层层联动,整体推进。创建活动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创”的方式推进。一般由村(居)对照创建标准提出申请,乡镇组织初评审核,市、县负责本级的认定并分批授牌;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将在市、县审核申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评估,并从中选取优秀村(居)上报国家参与评选表彰。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将分批对示范村(居)进行表彰。

附:1.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标准(江淮之间一类县和皖南地区县区标准)

2.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标准(江淮之间二三类县和皖北地区县区标准)

3.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申报表

附件

1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标准

(江淮之间一类县和皖南地区县区标准)

一、组织建设好:村(居)委会人口计生组织网络健全,责任分工明确;计生专干或协会秘书长、小组长(中心户长、育龄妇女小组长、会员小组长)等职责明确,待遇落实;宣传服务活动阵地建设达标。

二、制度规范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公约、协议、承诺书等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体现大多数村(居)民的意志;协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等。

三、村(居)务公开好:全面、及时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及计划生育事务;定期组织村(居)民代表和协会会员评议计生工作;计生工作公正透明,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畅通,参与率达80%以上。

四、宣传服务好:宣传服务活动经常,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社区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能优先优惠计生家庭;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生育关怀活动扎实有效。

五、计生诚信好:社区基本人口信息清楚;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基本落实,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5%以上,无大月份引产和选择性别引产;无出生瞒报、漏报;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0%以上,无违法行政和其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行为,无政策外二多孩生育,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六、文明建设好:人口计生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明幸福家庭以及和谐村(居)建设相结合,邻里互助、尊老爱幼、性别平等、遵纪守法、移风易俗形成风尚;近三年未发生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村(居)民集体上访。

附件

2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标准

(江淮之间二三类县和皖北地区县区标准)

一、组织建设好:村(居)委会人口计生组织网络健全,责任分工明确;计生专干或协会秘书长、小组长(中心户长、育龄妇女小组长、会员小组长)等职责明确,待遇落实;宣传服务活动阵地建设达标。

二、制度规范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公约、协议、承诺书等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体现大多数村(居)民的意志;协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等。

三、村(居)务公开好:全面、及时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及计划生育事务;定期组织村(居)民代表和协会会员评议计生工作;计生工作公正透明,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畅通,参与率达80%以上。

四、宣传服务好:宣传服务活动经常,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社区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能优先优惠计生家庭;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生育关怀活动扎实有效。

五、计生诚信好:社区基本人口信息清楚;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基本落实,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0%以上,无大月份引产和选择性别引产;无出生瞒报、漏报;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5%以上,无违法行政和其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行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六、文明建设好:人口计生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明幸福家庭以及和谐村(居)建设相结合,邻里互助、尊老爱幼、性别平等、遵纪守法、移风易俗形成风尚;近三年未发生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村(居)民集体上访。

第三篇:惠委宣[2009] 号

惠委宣[2009] 号

中共惠安县委宣传部 关于做好弘扬“惠女精神” 宣传报道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党委,县委直属工委、县委教育工委和县直各党委,县委和县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党支部,县级各工业园区:

日前,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弘扬惠女精神,提振创业激情,促进科学发展”活动。为在全县上下迅速掀起弘扬“惠女精神”的热潮,进一步激发全县人民的“创新、创业、创造”热情,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弘扬“惠女精神”宣传报道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理论宣导,深刻领会“惠女精神”的精神实质

1、编发学习材料。全面收集整理有关文件与资料,包括《福建日报》社论、《惠女水库放歌》、市委有关文件、《泉州晚报》社论以及县委李转生书记署名文章《重温和弘扬惠女精神,点燃惠安新一轮发展创业激情》等,通过编发“弘扬惠女精神”学习资料,指导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2、开展理论宣讲。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依托县委党校,组织县业余讲师团成员在精心备课的基础上,分赴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开展“惠女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村)巡回宣讲活动,从理论的层面解读“惠女精神”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同时,通过积极联系、配合好市“惠女水库建设英模先进事迹”报告团到我县各地开展宣讲活动,推动学习实践“惠女精神”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新时期“惠女精神”的认同感和践行“惠女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

3、组织专题讨论。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弘扬“惠女精神”作为党委中心学习组、机关学习例会的重要学习内容,作为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和领导机关作风、提振创业激情、促进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围绕“解放思想,四求先行”主题,认真组织学习,要充分利用基层党校、理论夜校、老校、文化中心等各级宣传教育阵地,通过召开学习讨论会、专题辅导、讲座、先进典型报告、讨论交流、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开展“弘扬惠女精神,提振创业激情,促进科学发展”专题大讨论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惠女精神”的内涵和实质,提振理想信念和“创新、创业、创造”激情,并以此带动弘扬“惠女精神”的学习实践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居活动的开展。要加强对“惠女精神”时代内涵研究,力争推出一批有深度、有价值的理论文章和调研成果。

4、开展征文演讲比赛。举办“弘扬惠女精神,提振创业激情,促进科学发展”主题征文比赛,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在抢抓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历史机遇中弘扬“惠女精神”,积极应对危机,落实“三保”任务。县直各党委,各乡镇党委于6月30日前,各报送2篇弘扬“惠女精神”征文(A4纸打印),交至县委宣传部宣传股(联系电话:87375325),县委宣传部将进行汇编印发。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激情创业的舆论氛围

1、开辟专题专栏。在《人民网〃惠安专页》,县有线电视台、县人民广播电台,《惠安快讯》、《惠安政讯》、《惠安宣传思想信息》及县各级各类《简讯》,围绕弘扬“惠女精神”的主题,通过开辟专题专栏,深入解读“惠女精神”内涵和实质,展示各级各部门在学习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展示惠安人民敢于创造、勇于创新、勤于创业的时代风采。同时,通过积极向上一级新闻媒体报送新闻线索,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惠安在“弘扬惠女精神,提振创业激情,促进科学发展”活动中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动员和鼓舞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为推进惠安新一轮创业做出新的贡献。

2、组建报告团。配合市委宣传部、市实践办,筛选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惠女水库建设英模(5—10名),组建“惠女水库建设英模先进事迹”报告团,协助市委做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巡回宣讲活动。报告团组建涉及的有关乡 镇和惠女水库管理局,要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3、制作专题片。配合市委组织部、泉州电视台,组织人员深入实地搜索有关资料,采访相关人物,制作 “惠女水库建设英模先进事迹”专题片,作为各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学习内容。专题片制作涉及的有关乡镇和惠女水库管理局,要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4、营造宣传氛围。各乡镇、单位要在所属的办公区和城镇主要街道、车站、酒店、广场等地,张贴悬挂主题宣传标语,要充分利用各级宣传栏、社区(村)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惠女精神”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县有线电视台要在《惠安新闻》前后,滚动播出弘扬“惠女精神”的宣传标语,在全县上下营造学习、弘扬和实践“惠女精神”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惠女精神”宣传报道工作落到实处

1、精心组织。弘扬“惠女精神”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使弘扬“惠女精神”成为推进惠安新一轮创业的强大精神动力。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直接抓学习组织、抓活动安排、抓督促检查,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深化学习、加强宣传、推进实践,确保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有序开展。

2、科学筹划。要科学筹划,合理安排,形成活动开展的 长效机制,努力在生动、鲜活、深入、扎实上下功夫;要围绕主题,广泛宣传发动,精心设计活动载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教育手段,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影响力,扎实推进各项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3、及时反馈。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弘扬“惠女精神”活动情况,及时报送县委宣传部。县委宣传部将在县一级宣传平台及上一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弘扬“惠女精神”宣传报道工作方案,于6月10日前报送县委宣传部。

附:弘扬“惠女精神”宣传标语

中共惠安县委宣传部

2009年5月 日

主题词:宣传报道 惠女精神 工作方案

抄送:市委宣传部,县委曾副书记,县人大刘副主任,县政府陈副县长,县政协任副主席 存档(3)弘扬“惠女精神”宣传标语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弘扬惠女精神,为海西建设多做贡献

2、弘扬惠女精神 提振创业激情 促进科学发展

3、弘扬惠女精神,努力争创佳绩,向新中国成立60周年献礼!

4、重温和弘扬惠女精神 点燃惠安新一轮发展创业激情

5、提振精神 攻坚克难 坚定信心 再创新业

6、学习实践惠女精神,全力以赴推动工作落实

7、大力弘扬惠女精神,迎难而上应对挑战

8、稳住大盘 固本培源 项目带动 奋力发展

9、海西应先行 惠安走前列

10、把握发展规律 创新发展观念 转变发展方式 破解发展难题 提高发展质量

11、强化服务 同舟共济 化“危”为“机”,共创共赢

12、持续走前列 谋求新突破 开创建设海峡西岸现代化港口工贸旅游区新局面

13、弘扬惠女精神 推进惠安新一轮创业

14、大力弘扬“艰苦奋斗 尊重科学 无私奉献 拼搏创业”的惠女精神

15、弘扬惠女精神,为海西建设的提速发力助劲!

16、协同协作合力,创新创造创业

第四篇:启人口计生〔2008〕号

启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启人口计生〔2011〕42号

市人口计生委关于中层干部的任职通知

各镇(乡)计生办,开发区社区管理局,南、北城区街道计生办,委各科室、市计生协会、市计生宣传指导站:

经市人口计生委党组研究决定:

陈玲玲任启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科科长,顾建国任启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制科科长。

以上人员的任职,任期三年。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干部任免通知

抄送:南通市人口计生委。

启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30份)

第五篇:九人口委[2009]139号

九人口委[2009]139号

九龙县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州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督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县人口计生委迅速组织于2009年7月23日至29日,由县人口计生委主任蒋敏花带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的人口计生依法行政自查工作,通过自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维护人口计生稳定大局,现就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通过自查,全县各乡(镇)均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坚持依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的通知(川人口密传[2009]1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行风建设 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28号)、《四川省人口和平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两个纪律”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川人口传[2009]8号)等文件精神。

(一)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干部素质。各乡镇计生办配齐配强政策法规专职干部,并加强对他们的政策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二)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签订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书,并将行政执法情况纳入计生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规范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做到一事一卷,内容齐全,格式正规,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人口计生委与各乡镇签订了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委托书,每年年终都对全县计生征收案卷进行评审,指出问题,限期整改。

(四)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严格按程序办案,依法征收。积极和法院结合,加大对计划生育非诉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问题。近两年来,全县共征收社会抚养费25万元,各乡(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率达到65以上,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群众信访均为“零”。

(五)扎实开展党员干部违纪超生清查处理活动。起到了 教育干部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集中教育活动和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

(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对再生育审批、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审批等进行办理许可或审批;在群众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证件过程中没有“搭车收费”、强迫群众参加学习、强迫群众交纳押金、强迫群众回乡康检、推诿刁难等违法违纪现象。

(八)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按照县人口委制定下 发的《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村村均有政务公开栏,增强了计生工作的透明度,加大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九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依法行政 自查 报告 报送:州人口宣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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