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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开展“幸福工程”情况总结

县开展“幸福工程”情况总结



第一篇:县开展“幸福工程”情况总结

×××县开展“幸福工程”情况总结

我县是一个拥有56万多人口的山区县,人口众多,计生工作基础比较脆弱,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为有效提高计划生育和计生协会工作水平,今年以来,县计生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盛市计生协会的直接关心、指导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口与计生工作新途径,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依靠全社会力量,紧紧围绕“少生快富”这个主题,认真实施“幸福工程”,帮助贫困母亲和计生帮扶户脱贫致富,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今年以来开展“幸福工程”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年1月以来,全县共筹集“幸福工程”资金20万元,其中:省幸福工程组委会10万元,市计生协会5元、县配套资金5万元,共扶持计划生育户47户(其中二女结扎户41户,独生子女户6户)。通过近一年时间的运作,成效比较明显,普遍实现了增产增收。今年4月底,全县上一轮47户救助的贫困母亲的救助款已全部如数收回。5月初,5个重点乡镇47户(其中二女户37户、其它计生困难户10户)新一轮救助对象的救助款也全部发放到位。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统一思想认识,积极争取支持。“幸福工程”活动在我省虽然已经开展了六年,但在我县仍然属于新鲜事物。为确保“幸福工程”在我县的顺利实施,县、乡两级计生协会通过召开各类型会议、上街开展咨询等各种渠道和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幸福工程”的宗旨和实施“幸福工程”的重大意义,使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认识和接受“幸福工程”,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县计生协会前后两任的会长多次专题向县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在县委中心学习组的学习中,专门安排了一个议程,由县计生协会会长向县领导讲解“幸福工程”的有关知识,以及实施好“幸福工程”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推动作用。通过学习,使县领导进一步提高了对开展“幸福工程”的目的、意义等的认识,坚定了实施好“幸福工程”的信心和决心。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拨出5万元,作为“幸福工程”的配套资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召开各种全县性会议和下乡村调研时都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确保“幸福工程”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2、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县计生领导小组专题召开“幸福工程”会议,通过与会领导充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脱贫致富是我县解决贫困母亲一条好的途径。会议决定成立“幸福工程×××省组委会×××县项目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兼任组长,县政协副主席、县计生协会会长×××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计生局局长、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分别担任副组长,成员有财政、农业、民政、工会、妇联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并以尤计生领[~]4号文件下发。紧接着,县计生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成立了“幸福工程×××省组委会×××县项目办公室”,由县计生协会秘书长×××同志专职负责“幸福工程”具体业务工作。县项目办成立以来,一方面收集幸福工程有关资料,编印幸福工程宣传提纲,发送到贫困母亲手中;另一方面积极筹集资金,刻制项目办公章、设立专户、配齐财务人员,认真开展“幸福工程”具体活动。确保这项活动有人管理、有章可循、有钱资助。

3、规范管理,有序运作。做到“两个明确和一个加强”:一是明确资金救助原则:实行无息借贷,资助时间从XX年九月至XX年四月底;救助对象重点为二女结扎户中的贫困母亲,资金用于发展短、平、快项目;二是明确资金救助标准:以家庭为单位,根据每个家庭经济现状和生产发展项目来确定救助金额,救助金额在XX—5000元之间。三是加强资金发放的管理:①借款人必须与幸福工程×××县项目办公室签订《借款协议》,并有一名国家正式干部作为其担保人。②担保人必须在《借款协议》上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③借款人必须认真履行借款协议,按期如数归还所借款额。④担保人原则上每人只能担保一户,且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

4、摸清底子,选好项目。一是由各乡镇计生协会深入到各村,了解计生户中需要贷款的户数、金额及资金投向,然后列表造册、统一上报县计生协会。县计生协会组织人员再次深入农户进行核实,确定贷款户对象。二是与贷款户共同探讨发展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的生产项目,再根据项目确定贷款额。在47户贷款户中,扶持种植业18户,养殖业5户,加工业6户、个体商业4户,个体运输业7户、其它行业7户。

5、滚动发展,初显成效。我县“幸福工程”款的运用,本着“雪中送炭”和“扶贫助弱”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实施,通过部门配合,积极参与,促进了项目款发放的规范运作,并发挥较好效益。据县项目办人员下乡、村了解得知,今年大部分受助贫困母亲基本上能实现增产增收。同时,也涌现出一批脱贫致富的典型户。如×××乡×××村协会第四小组独生子女户×××,其夫×××,因残疾,行动不便,重活干不了,家里无主要劳动力,又因父母年事已高,且又多病,一家五口人的生活一直在困境中徘徊。乡村干部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及时的从”幸福工程”项目款中给予无息贷款3000元,并在技术上加以指导。夫妇俩通过创办大米加工厂,加工米粉和碾米粉碎,同时养猪30头,在还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已卖出14头猪,纯收入达6000元,现还存栏16头,预计年终还会收入5000-6000元,人均纯收入比去年增加500元。×××激动的说:“计生协会帮我摆脱了贫困,也看到国家对计生工作的重视,感激幸福工程让我脱贫致富梦想成真!”×××乡×××村×××夫妇,1997年3月生下次女后,于当年5月主动落实了结扎手术。夫妇俩计划发展家庭经济,致富兴业。但苦于一没手艺二没资金,致富愿望一直难以实现。乡计生协会及时了解到他们的困境,帮助他们申请了“幸福工程”资助金5000元,并为其联系种茹、木耳、烟叶等技术能手指导他们种植,可是收效甚微。但他们并不灰心,夫妇俩在乡村计生协会的帮助

下,参加了村级电工培训,学会了电站管理有关知识。由于他俩勤学苦干,均被聘请到新建的×××电站负责运行管理,夫妇俩在这个电站入投了1万元的股份,其中5000元是县“幸福工程”项目办的资助款。夫妻俩月工资收入合计有900多元,再加上每年入股分红3000元,他夫妇俩年收入可达1.2万元。

“幸福工程”项目的实施,一方面,提高了计生协会组织的地位,增强了计生协会的凝聚力。另一方面,使部分贫困母亲直接从中得到了有效的帮助,通过自身的辛勤劳动走上脱贫致富的路子。她们深有感触地说:计生协会不但向我们宣传党的计生政策,动员我们实行计划生育,还给我们提供致富信息和生产资金,使我们走上了“少生快富”的道路,“幸福工程”真正给我们带来了幸福。实践证明,“幸福工程”是一项扶贫济困的爱民之举,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

6.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筹集资金。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幸福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计生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为计生贫困母亲献爱心”募捐活动。县里成立“×××县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募捐活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为计生贫困母亲献爱心”募捐活动的通知》和倡议书。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按照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各界捐款。为切实做好现场募捐工作,扩大社会影响面,今年10月10日下午,县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募捐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了有县直各部门领导参加的预备会议,对幸福工程募捐活动的有关事项进行详细的部署和安排,10月10日上午在县直机关幸福工程募捐工作动员会上,县领导带头向幸福工程募捐,参加会议的一千多名党员干部、职工向幸福工程奉献了一份爱心。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县幸福工程募捐款已达31多万元。

×××县计划生育协会

××××年×月×日

第二篇:×××县开展“幸福工程”情况总结

×××县开展“幸福工程”情况总结

我县是一个拥有56万多人口的山区县,人口众多,计生工作基础比较脆弱,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为有效提高计划生育和计生协会工作水平,今年以来,县计生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盛市计生协会的直接关心、指导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口与计生工作新途径,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依靠全社会力量,紧紧围绕“少生快富”这个主题,认真实施“幸福工程”,帮助贫困母亲和计生帮扶户脱贫致富,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今年以来开展“幸福工程”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年1月以来,全县共筹集“幸福工程”资金20万元,其中:省幸福工程组委会10万元,市计生协会5元、县配套资金5万元,共扶持计划生育户47户(其中二女结扎户41户,独生子女户6户)。通过近一年时间的运作,成效比较明显,普遍实现了增产增收。今年4月底,全县上一轮47户救助的贫困母亲的救助款已全部如数收回。5月初,5个重点乡镇47户(其中二女户37户、其它计生困难户10户)新一轮救助对象的救助款也全部发放到位。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统一思想认识,积极争取支持。“幸福工程”活动在我省虽然已经开展了六年,但在我县仍然属于新鲜事物。为确保“幸福工程”在我县的顺利实施,县、乡两级计生协会通过召开各类型会议、上街开展咨询等各种渠道和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幸福工程”的宗旨和实施“幸福工程”的重大意义,使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认识和接受“幸福工程”,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县计生协会前后两任的会长多次专题向县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在县委中心学习组的学习中,专门安排了一个议程,由县计生协会会长向县领导讲解“幸福工程”的有关知识,以及实施好“幸福工程”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推动作用。通过学习,使县领导进一步提高了对开展“幸福工程”的目的、意义等的认识,坚定了实施好“幸福工程”的信心和决心。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拨出5万元,作为“幸福工程”的配套资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召开各种全县性会议和下乡村调研时都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确保“幸福工程”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2、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县计生领导小组专题召开“幸福工程”会议,通过与会领导充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脱贫致富是我县解决贫困母亲一条好的途径。会议决定成立“幸福工程×××省组委会×××县项目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兼任组长,县政协副主席、县计生协会会长×××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计生局局长、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分别担任副组长,成员有财政、农业、民政、工会、妇联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并以尤计生领[~]4号文件下发。紧接着,县计生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成立了“幸福工程×××省组委会×××县项目办公室”,由县计生协会秘书长×××同志专职负责“幸福工程”具体业务工作。县项目办成立以来,一方面收集幸福工程有关资料,编印幸福工程宣传提纲,发送到贫困母亲手中;另一方面积极筹集资金,刻制项目办公章、设立专户、配齐财务人员,认真开展“幸福工程”具体活动。确保这项活动有人管理、有章可循、有钱资助。

3、规范管理,有序运作。做到“两个明确和一个加强”:一是明确资金救助原则:实行无息借贷,资助时间从二00三年九月至二00五年四月底;救助对象重点为二女结扎户中的贫困母亲,资金用于发展短、平、快项目;二是明确资金救助标准:以家庭为单位,根据每个家庭经济现状和生产发展项目来确定救助金额,救助金额在2000—5000元之间。三是加强资金发放的管理:①借款人必须与幸福工程×××县项目办公室签订《借款协议》,并有一名国家正式干部作为其担保人。②担保人必须在《借款协议》上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③借款人必须认真履行借款协议,按期如数归还所借款额。④担保人原则上每人只能担保一户,且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

4、摸清底子,选好项目。一是由各乡镇计生协会深入到各村,了解计生户中需要贷款的户数、金额及资金投向,然后列表造册、统一上报县计生协会。县计生协会组织人员再次深入农户进行核实,确定贷款户对象。二是与贷款户共同探讨发展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的生产项目,再根据项目确定贷款额。在47户贷款户中,扶持种植业18户,养殖业5户,加工业6户、个体商业4户,个体运输业7户、其它行业7户。

5、滚动发展,初显成效。我县“幸福工程”款的运用,本着“雪中送炭”和“扶贫助弱”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实施,通过部门配合,积极参与,促进了项目款发放的规范运作,并发挥较好效益。据县项目办人员下乡、村了解得知,今年大部分受助贫困母亲基本上能实现增产增收。同时,也涌现出一批脱贫致富的典型户。如×××乡×××村协会第四小组独生子女户×××,其夫×××,因残疾,行动不便,重活干不了,家里无主要劳动力,又因父母年事已高,且又多病,一家五口人的生活一直在困境中徘徊。乡村干部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及时的从”幸福工程”项目款中给予无息贷款3000元,并在技术上加以指导。夫妇俩通过创办大米加工厂,加工米粉和碾米粉碎,同时养猪30头,在还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已卖出14头猪,纯收入达6000元,现还存栏16头,预计年终还会收入5000-6000元,人均纯收入比去年增加500元。×××激动的说:“计生协会帮我摆脱了贫困,也看到国家对计生工作的重视,感激幸福工程让我脱贫致富梦想成真!”×××乡×××村×××夫妇,1997年3月生下次女后,于当年5月主动落实了结扎手术。夫妇俩计划发展家庭经济,致富兴业。但苦于一没手艺二没资金,致富愿望一直难以实现。乡计生协会及时了解到他们的困境,帮助他们申请了“幸福工程”资助金5000元,并为其联系种茹、木耳、烟叶等技术能手指导他们种植,可是收效甚微。但他们并不灰心,夫妇俩在乡村计生协会的帮助

第三篇:民生幸福工程总结

“民生幸福工程”工作总结

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八项工程”方案和项目编排的要求,按照区政府“八项工程”任务分解要求,我局在7月初制定了“民生幸福工程”实施方案,成立了“民生幸福工程”领导小组。我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大力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倡导安全文化,强化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安全发展。现将近期“民生幸福工程”工作汇报如下:

一、开展安全生产“送知识、送法规、送服务”进社区活动。

社区是群众的聚居区和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具有安全隐患多、安全知识缺乏、安全监管薄弱的特点。针对当前社区安全工作实际,我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能,计划利用半年时间,通过录像、课件教学及文艺演出等形式,对社区干部及群众较为全面地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同时印制一批通俗易懂的宣传教材进行发放。

根据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将区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的“送知识、送法规、送服务进社区”活动进行分解,从今

年7月份至年底,按每月上、中、下旬分解任务,主要包括到社区调研及准备宣教活动资料、文艺演出、宣传家庭用电用气及午季防火安全、夏季防雷击防溺水安全教育等。利用每月区安委会例会的时间,分析评讲上月的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拿出改进意见,进行活动分析总结,确保工作按计划与进度保质保量落实到位。同时,不定期邀请社会各界代表与社区群众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议,认真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二是抓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全区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6个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以5种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与公安、工商、消防、国土、水务、建设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了3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班组长是最基层的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直接指挥者和组织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幸福,是民生幸福工程的基础。

加强企业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班组长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是确保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管理制度等落到实处的重要措施,是民生幸福工程之源。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从根本上防范事故的有效途径,是民生幸福的保证。区安监局成立了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协调领导小组,要求每个办事处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高质量的完成培训任务。

第四篇:幸福工程

十里亭镇实施八大工程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十里亭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三干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研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注重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中促进实现和谐乡镇。

一,实施“增收富民”工程,增加民生之财,确保财有所道。

一是全力开辟创业经济。把支持创业作为富民的首要途径,出台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激发群众竞相自主创业热情,不断增加群众的财富积累。至目前,年新增个体、民营企业、民营注册资本、招商引资到帐“四大项”硬指标,均实现了时间过半,达成指标超半的绩效。

二是大力拓展特色经济。坚持从实际出发,有效实施异地输出、就地转移、返乡创业“三策并举”战略,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扶持,转移范围、对象、领域独具特色的充分就业之路。同时,有效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建立水产、种植、养殖高效农业生产基地,通过培育“农字号”龙头农业企业,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大幅提升了土地产出效益。

三是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努力增加农民政策性收入,使农民在财政支农中直接收益5000多万元,农民收入连续数年保持了两位数以上的增幅。二,实施“教育惠民”工程,夯实民生之基,确保学有所教。

一是着力构建全民教育、终身教育和优质教育三大教育体系,着力营造“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优学”的教育环境,构建以满足每个人的基本学习需要为目标,向所有未成年人提供正规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创造安全、健康、无歧视和资源分配公平合理的教育氛围,让所有人都能达到基本的学习要求;倡导将“管用一生”的教育转变为“贯穿一生”的教育理念,树立终身学习社会新风尚。

二是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当前一个时期,以统筹教育均衡发展为指向,着力以资源配臵为重点,做大做强优质教育资源,按照“校园环境一样美,教学设施一样全,公用经费一样多,师资素质一样好,管理水平一样高,人民群众一样满意”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幼儿园、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普遍提高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成 人教育、社区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教育机会。

三是大力建立助学体系。建立县级“寒窗助学基金”,确保所有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及时解决“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对每一个学生负责的教育责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顺利入学全覆盖。

三,实施“卫生健民”工程,缓解民生之急,确保病有所医。

一是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扩建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县民族中医院,完善县、乡、村三级防控体系。二是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工程,对特困家庭制定应急救助措施,确保群众全部实现“病有所医”。

三是加强医疗市场管理,取缔无证游医,严格督查药店经营,强化医院考评管理,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实施“救助扶民”工程,解决民生之困,确保难有所救。

一是筹建“助困关爱基金”,开展助医、助学、助老、助孤、助弃、助残、助灾的“七助”慈善活动,重点对因病、因灾致贫的家庭实施紧急救助,并足额发放计生奖扶金和救济金。

二是开展“亲情牵手,扶贫济困”活动,动员机关、企业结对经济薄弱村组,推动党员干部、企业主结“穷亲”,为贫困户免费培训,送技术、送项目、送资金,全面提升贫困人口收入水平。

三是构建长效保障机制,建立农村居民低保制度,推行农业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五,实施“就业安民”工程,保障民生之本,确保劳有所岗。

一是发展工业增加就业。推动工业资金进农业进程,打造高效现代农业,充分转移农村富余劳力。

二是倡导创业带动就业,持之以恒地开展“群众创家业,干部创事业,业主创产业”创业竞赛,持续掀起创业富民高潮,千方百计增加群众就业机会,实现了年增就业、再就业增幅48%和劳动力培训、外输内转劳动力位居全县首位的佳绩。三是优化服务促进就业。全县设立创业示范基地5个和创业辅导站、政策咨询便民服务站、融资担保服务站各1个,探索建立零就业家庭动态“脱零”长效机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全面推行企业工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创新开展针对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的新增劳动力储备培训,为这类“两居生”在走出校门、走进社会之前学到一技之长奠定自身就业良好基础,为用人单位储备更多的劳动力资源创造条件。

六,实施“安居宜民”工程,满足民生之需,确保居有所宜。

一是坚持新民居建设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实施南高村新民居建设,并以此推动十里亭村等各村的新民居建设。

二是加快旧村改造。以“五改一增(改水、改电、改厕、改 /增绿)为中心,以平改坡为突破口,加快镇村建设步伐。

三是改善居住环境。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活动,有效实施“四清工程”,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减排治污工作,当前,镇政府积极与邢台天然气公司协调,我镇村民将在不久也会用上实惠、清洁、节能的天然气,享受城里人的生活。实现水泥路通达、农村公交、自来水、有线电视、调频广播、宽带、健身场、农家书屋、远程电教等现代生活八个“村村通”目标。

七,实施“和谐安民”工程,强化民生之盾,确保安有所保。一是建立集体下访制度,乡镇村干部每月第一周星期日全员“大走访”,定期接访,限期办结访诉问题,真心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化解民怨,从源头化解不稳定因素。同时,创新试行干部“代访”制度,按照“干部主动,群众自愿”的原则,将群众上访和问题由指定部门人员受理、登记,并根据信访群众的要求,负责代表信访群众向有关部门咨询、反映情况和协调解决问题,降低了信访成本,方便了基层群众。

二是创造平安和谐环境。镇村健全大调解机制和便民服务中心,村委会建立村民议事、村务公开制度,千方百计化解老问题,千方百计避免新矛盾,保持到省集访和进京上访,信访总量处于递减态势。

三是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树立“大安全,大防范,大治理”意识,制定完善应急案86个,建立治安、防暴、民兵应急分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1.2万人次

第五篇:幸福工程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章程》和《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简称幸福工程)是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报社共同发起的一项以救助实行了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为使命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条

幸福工程的宗旨是动员海内外各界的资金和力量,扶助贫困母亲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其文化和身体素质以及经济和社会地位,使贫困母亲享有生存与发展权,接受教育权、生殖健康权。以实现少生、优生、优育,脱贫致富,家庭文明幸福。

第四条

幸福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唤起全社会对贫困母亲的关注,增强贫困母亲自身的脱贫能力,帮助她们“治穷、治愚、治病”(以下简称“三治”)。

第五条

幸福工程的资助方向适应农村贫困地区和城市社区发展的需要,并针对各个时期母亲这一特殊群体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适时调整资助方式。通过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组织贫困地区的贫困母亲或城市特困失业母亲(可统称贫困母亲)兴办生产服务项目,通过资助、培训、义诊等形式落实“三治”任务。

第六条

幸福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是实施幸福工程的组织机构。幸福工程的专用标志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任何地方、组织、企业、个人等必须取得全国组委会授权,才能以幸福工程名义开展活动和使用幸福工程专用标志,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

第七条

授权是指全国组委会对某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有关组织以幸福工程的名义在其行政区域内进行该项工作的资格认定。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授权的法定范围是:

1.国内外热心于幸福工程活动宗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相关组织。

2.被授权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被授权方不具备向其他人授权的资格。

3.全国组委会作为授权方和作为被授权方的省、市、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和相关机构的法律文书为《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授权协议书》(以下简称《授权协议书》)和《授权证书》。被授权方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否则,视为违规。

第八条

凡愿意遵守本办法之规定,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开展幸福工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须由同级计划生育协会向全国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当地政府或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开展幸福工程的批文,经批准并签署授权协议书后,获得全国组委会的授权证书。

第九条

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在完成第八条的规定后,应成立幸福工程省级组委会(简称省级组委会)或办公室,并将该机构的成员名单、办公地点、财务制度及印章启用等,报全国组委会核准备案。

第十条

被授权方在完成授权程序后可以幸福工程的名义在其行政区域内开展幸福工程的宣传推广、善款募集和项目救助活动。

第十一条

为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幸福工程的组织工作和宣传力度,推动幸福工程活动的开展,被授权方须积极开展工作,大力推广幸 福工程,维护幸福工程的名誉,不断扩大幸福工程的社会知名度,使其成为一个知名的公益品牌。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经济较发达地区支援贫困地区的规定,经济较发达地区须从每年募集资金总额中,抽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幸福工程项目。具体做法由资助方和被资助方双方商定并报全国组委会备案。

第十三条

全国组委会向被授权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信息、宣传品和统计表格等。被授权方须按要求向全国组委会填报全国组委会制发的幸福工程情况统计表,每年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幸福工程资金是指全国组委会和省级组委会或办公室以及省级以下项目办公室为救助贫困母亲所筹集的资金。包括国内外各级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同胞,海外侨胞、海外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向幸福工程捐赠的资金;地方配套幸福工程项目资金、国家扶贫专款安排用于幸福工程项目的资金;其他部门和社会渠道参与幸福工程项目的资金等。

第十五条

幸福工程资金的筹集应广辟渠道,各方筹措。坚持自愿自发的原则,向社会各界劝募资金主要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宣传发动和引导,不搞摊派。

第十六条

全国组委会只授权省级组委会或办公室在本辖区进行募捐。省级组委会或办公室作为受捐人,须按募捐所得数额向捐赠人出具由国家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为幸福工程印制的捐款收据。其收据由省级组委会或办公室按《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款收据使用办法》申领。在使用中须加盖省级组委会财务专用章。对募捐的物品,要按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对捐赠物品接受、发放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全国组委会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市)

和城市社区中特困失业母亲的救助项目。资金投放重点为救助西部贫困地区贫困母亲和城市特困失业母亲而设立的项目。全国组委会资助的项目资金由省级组委会按程序申报全国组委会审核批准后,一次性拨付到省级组委会。省级组委会负责将项目款及时、足额拨付到县(市)级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并督促落实到救助对象。项目执行期满后按协议规定将资金如数收回到省级组委会或办公室,同时确定下一轮的项目实施地。

第十八条

省级组委会在本行政区内募集的资金必须集中到省统一管理,按照幸福工程的宗旨、任务及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掌握使用,并按财务要求向全国组委会上报相关统计资料。

第十九条

幸福工程县项目办公室的劝募活动必须在省级组委会指导下进行,所募善款需全部上交至省级组委会,由省级组委会按照收支两条线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幸福工程省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管理,亦可将善款拨回该项目县,用于开展救助贫困母亲项目。

第二十条

针对省级组委会幸福工程救助资金来源多渠道的状况,须依据这些资金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管理。

(一)全国组委会下拨的救助资金,应按《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协议书》内容操作,项目周期完成后,该资助款收回到省,再由省投入新的项目点或继续投入原项目点进行运作。

(二)省级组委会所募资金的管理及使用须按照《幸福工程省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执行。全国组委会下拨资金和省级专项救助资金统一由省级幸福工程专门机构管理与使用。

(三)配套资金。各项目点的配套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同上一级救助资金一并投入使用。不允许以物资或人工费替代配套资金。

(四)吸纳的扶贫资金。由省级组委会批准的项目,可以通过县(市)项目办与扶贫开发部门协 调,由县扶贫开发部门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扶贫贷款规定和程序,将扶贫资金贷给受助的贫困母亲。贷款利率按扶贫贷款要求办理,也可在此基础上由县(市)项目办与贷款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由信贷机构负责收回贷款本息。

(五)按幸福工程模式吸引的社会参与资金。各地可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和市场情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兴办幸福工程项目。凡有利于幸福工程发展又能够还本付息和解决工作经费的项目,可与资助方签署合作协议书,依照幸福工程救助的要求合办项目,并按“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的原则进行管理,省和县幸福工程机构负责协调联系、项目监督、服务和评估工作。也可按扶贫资金管理方式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为了规范和提高救助资金的使用率,适应幸福工程发展的需要,以达到持续发展之目的,需将一些救助资金转化为幸福工程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只在省级组委会建立,由全国组委会下拨的救助资金(不含治愚、治病和项目执行费),省级组委会募捐资金的剩余部分(不含省级工作经费)和省级已下拨的救助资金组成。专项基金建立后,所有权属全国幸福工程组委会,管理权;和使用权属省级组委会。有关基金的使用、管理等见《幸福工程省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省级组委会(办公室)及县项目办工作经费的来源。

(一)全国组委会设立项目时拨付的项目执行费;

(二)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提取的10%的工作经费;

(三)接受专项工作经费的捐赠;

(四)在救助项目中,各项目点收取不超过5%的项目管理费。对吸纳社会参与资金开展幸福工程项目的,可单列项目执行费,也可采取类似于扶贫贷款的作法。本条款第一项经费省组委会与项目点各占一定比例,第二、三项是省级组委会或办公室的工作经费来源,第四项是县(市)项目办公室的项目执行费用来源。

第二十三条

以幸福工程名义募集的资金使用比例与方法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执行并足额用于幸福工程的救助项目及开展治愚、治病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挪用、占用或截留。

第二十四条

幸福工程专项资金要按专设账户、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由具有任职资格的会计、出纳(可以兼职),遵照《会计法》要求进行会计统计与核算。各省每年10月31日前按要求向全国组委会上报一次财务报表并附说明。

第二十五条

全国组委会对省级组委会解除授权时,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资金余额、固定资产等进行清理、结账,做好审计和善后工作。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六条

幸福工程的救助项目围绕“三治”内容展开,以“治穷”项目为主,“治愚、治病”项目为辅,通过“治愚、治病”,提高救助对象的文化和身体素质,推动贫困母亲脱贫致富,走上幸福之路。

第二十七条

幸福工程的扶贫项目以户均年收入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贫困线和实行了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为对象,以开发贫困母亲劳动能力和解决其家庭基本困难为目标。项目的选定可根据当地的资源、市场和技术等条件,围绕投入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项目进行,使贫困母亲通过自身的劳动摆脱贫困,增加收入。项目安排应优先考虑有一定开发能力的贫困母亲。

第二十八条

幸福工程的扶贫项目采用“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方式。

小额资助:贫困母亲受助资金是指一次性给一位母亲(户)1000—3000元;使用期限为1至2年,在1户救助期为一轮,到期后资助款交到县项目办再救助下一位。项目管理费控制在5%以内。此管理费可作为县(市)或乡项目办公室工作经费和项目不可预见费的补充。

直接到人:凡是全国组委会或省级组委会资助的项目,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协议书》签署后必须按照协议的要求,将救助资金直接落实到受助母亲手中,资金直接到人,项目直接到户,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将被救助贫困母亲名单、资助项目及资金额在村公共场所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同时将该名单通过省报全国组委会备案,作为监督、检查和评估的依据。

滚动运作:全国组委会或省级组委会所资助的县(市)幸福工程项目用于救助贫困母亲的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为5年,该资金在项目所在县(市)母亲间的滚动次数不得少于3轮。县(市)项目办公室将每轮资助款收回后,应在两周内将该款再次滚动救助其他的贫困母亲,提高资金使用率。

劳动脱贫:通过项目救助,激发贫困母亲参与生产劳动的热情,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意识,掌握劳动技能和开发能力,通过自身的劳动增加经济收入,为受助者脱贫致富奠定基础。

第二十九条

幸福工程项目的实施须有当地政府(或其他资金)提供比例为1:1的配套资金,以加大脱贫力度并确保救助项目的良好实施。各级组织应积极争取国家下达的各项扶贫资金支持幸福工程救助项目,并吸纳社会各界的参与资金,扩大幸福工程治穷项目的效果。为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与规范使用,项目实施前项目点需将配套资金汇入全国组委会专用帐户,并与组委会资助款一同下拨,用于救助贫困母亲项目。

第三十条

积极推动治愚项目。坚持因地制宜、因人施救的原则,依托村级母亲学校或人口学校帮助贫困母亲学习科技文化知识,掌握生产技能、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参与发展及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治愚项目必须注重实际效果,力戒形式主义。

第三十一条

广泛开展治病项目。针对贫困地区缺医少药和贫困母亲身体状况普遍较差的情况,为贫困母亲提供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服务。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利用乡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或指导站为贫困母亲送医送药,体检义诊。治病项目应根据各地情况,将贫困母亲中那些易于治疗的常见妇科病作为重点,通过开展治病活动逐步改善她 们的身体素质及生活质量。

第三十二条

幸福工程的救助项目以县(市)为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县(市)须成立“幸福工程领导小组”和“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幸福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

第三十三条

幸福工程救助项目的立项要坚持标准。全国组委会拨款资助的项目,除本办法所规定之外,还应具备当地党政领导重视、项目预测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综合效益、在当地乃至全国能起示范作用等条件。对这些项目全国组委会将集中资金,重点扶持。县(市)项目办公室要提前确定救助对象,按照全国组委会《幸福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标准制定项目文本上报省级组委会;省级组委会要建立项目库,为项目的筛选、推荐做好准备工作。此类项目由省级组委会审核后,填报《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项目资助款申请表》报全国组委会,全国组委会审批后下发设立项目点通知。省级组委会自筹资金救助的项目,根据全国组委会的有关规定,可自行安排,立项后将项目文本报全国组委会备案。

第三十四条

幸福工程救助的项目要实行分级管理。由全国组委会直接资助的项目或通过全国组委会结对救助的项目,由省级组委会或办公室进行管理,县(市)项目办负责实施;由省级组委会或办公室资助的项目,由省、县两级管理并负责实施;由县(市)项目办自筹资金,包括利用扶贫贷款或社会参与资金开展的项目,报省幸福工程组委会备案后,由县(市)项目办负责管理和执行。

第三十五条

省级组委会对各县(市)项目点要实行分类指导。省级组委会应加强对项目指导与服务工作,结合本辖区和项目点的具体情况,搞好项目运行中的配套服务工作,帮助县(市)项目办提高救助资金利用率、滚动率和还款率,以降低风险,提高项目质量。

第三十六条

加强项目评估工作。各地要按照全国组委会统一制定的标准对各项目点进行评估。评估工作主要由省级组委会或办公室承担,对重点项目点也可采取全国组委会与省级组委会或办公室联合进行 评估。项目评估采取全面评估和抽样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项目点到期后均须由省级组委会和办公室对项目执行情况做出综合评估,写出专题评估报告,上报全国组委会。

第三十七条

关于在城市社区救助失业特困母亲开展的项目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各地可视情况在本区域内适时开展。

第三十八条

为确保救助项目的持续性,各省级组委会及县项目办公室须完整地保存与救助项目相关的图文及声像资料。

第五章

第三十九条

幸福工程全国和省级组委会及市、县项目办公室,必须贯彻幸福工程的宗旨和任务,履行幸福工程的各项义务和权力,执行幸福工程的规定和全国组委会的决议,共同维护幸福工程的声誉,树立幸福工程的良好形象。

第四十条

全国组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对被授权方的筹资工作、资金管理及项目资助等工作进行检查。

第四十一条

全国组委会及被授权方须以适当形式向社会通报资金募集

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以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

被授权方如违反此办法之规定,将按情节分别处以通报、缓审、停审一年整改、撤销《授权证书》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因渎职及滥用职权造成资金损失和名誉影响的,需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全国组委会设立监督机构,该机构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理事、监事及律师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被授权方开展的各种活动、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项目实施、资金回收和项目的评估验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全国组委会的资金管理由民政部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实施监管,各省级组委会资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接受该会计事务所及当地民政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及监管,并将审计结果用适当的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布。各省级组委会要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市、县项目办公室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全国组委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

各级组委会或市、县项目办公室可成立相应的监督组织,加强自律意识,要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省级组委会应将监督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报全国组委会备案。

第四十七条

发挥群众监督、制约的作用,各项目办公室按照在所辖区域内定期公布资金使用和项目资助情况。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章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是本管理办法的最高依据。

第四十九条

幸福工程省级组委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款收据使用办法》、《关于对捐赠物品接受、发放的规定》、《幸福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幸福工程省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为本办法的附件。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全国组委会批准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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