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情况的总结[推荐]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情况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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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0 10:33 阅读次数:
我委近年来将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和普法与依法治理、落实依法行政等工作相结合,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近年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和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陆续出台,计划生育系统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我们将宣传培训的重点放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与人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上。
1、加强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的宣传培训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于2001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也在近几年先后颁布施行。
2002年2月,组织了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周活动,在宣传周期间,各区县均组织了集中宣传活动,设立了宣传点,利用标语、展牌、板报和组织咨询、文艺专场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同年8月份全市又举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期间,市、区各报刊发文章130余篇、电视专题20余条。市及区、县发放宣传品30万份。村居、乡镇街、区县层层组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竞赛活动。同时,市人大、市政府还组织了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座谈会,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做了重要讲话。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首先开展了对委机关干部、区县计生委主任和分管主任的培训。利用计划生育培训中心这一阵地,先后举办了6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乡镇街计生办主任培训班,还对1050名村级计划生育专干进行了培训。国家人口计生委有关司厅领导、中国社科院专家及我委领导应邀到区县进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题讲座。
2、加强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培训
2003年7月11日《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通过后,我市又掀起了一个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及《条例》的宣传高潮。下发了《天津市计生委关于宣传贯彻〈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意见》,编印了《条例》宣传提纲,组织了大规模的“一法三规”及《条例》宣传活动。中央电视台、我市“两报两台”均对我市《条例》进行了专题宣传。各区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社会宣传,市人大、市政府领导俞海潮、陈洪江副主任等同志深入区县视察了《条例》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条例》专题培训。市人口计生委先后召开了三个培训会,一是区县计生委主任、分管主任、政法科长培训会,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培训会,三是局总公司系统负责人及专干培训会。同时在培训中心举办了30余期基层干部《条例》培训班,培训基层干部达2000多人。
3、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委认真开展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工作。2003年底市政府动员会后,我委政法处即组织全处同志进行了《行政许可法》的集中学习,并联系实际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2004年初,委主任、分管主任、政法处长等参加了市政府的培训。此后,我委分别对全委公务员及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分管政策法规的主任和科长进行了培训。学习培训为我市计划生育系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打下了良好基础。
认真组织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我市《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宣传、学习、培训。2006年我委专门下发了《天津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宣传重点、宣传形式和内容、具体要求做了规范。在机关和全系统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实施纲要》和我市《实施意见》,对机关干部、区县分管法制工作的计划生育主任和科长进行了专门培训。以培训中心为阵地,把国务院《实施纲要》及我市《实施意见》的内容列入计划生育系统公务员“十五”专业培训。2003年、2004年市人口计生委分别进行了两次委机关领导干部“四五”普法法律知识考试,全体处级以上干部均取得了优异成绩。
4、积极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坚持持证执法
近年来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严格遵守执法人员培训考
试合格后领取执法证、持证执法的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和我市《条例》的出台后,我们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法制培训,并进行了书面考试。经过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法及行政公共法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准许颁发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证。目前我市计划生育系统经多方考试合格,领取执法证的人员约为 1000多名,全部实现了持证执法。
二、坚持依法治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学法的目的在于用法。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我们结合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大力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治理的水平,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制定清理《条例》配套文件
为保证我市《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条例》配套文件。其中包括《关于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的具体规定》、《关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规定》、《关于生育管理的具体规定》、《计划生育病残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等。废止了原《条例》的有关配套文件。各区县也及时废止了与新《条例》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积极研究制定贯彻《条例》的具体规定。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中没有越权做出收费、罚款、增加群众义务的规定。
2、开展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工作
一是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2006年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经梳理,我委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1个,为法定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15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37项。其中行政处罚20项,行政许可3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12项。将执法责任分解到各处室。
二是起草下发了《关于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意见》(津人口计生委
[2006]年28号),对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系统推进依法行政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认真落实行政执定程序,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对违反规定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人口计生系统的一项重要执法工作。为规范基层干部的执法行为,促进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我委制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规定,对执法文书使用作了统一规范。2006年组织了各区县人口计生委政法科长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及培训工作。我们针对以往发现的问题,专门对文书使用进行了示范,对重点程序进行了强调。我们将依法进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作为年终检查的重点内容,经过多年的努力,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能够作到征收程序合法,文书使用基本符合规范。同时我们还建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季报制度,设立了例数到位率和款数到位率两项指标,纳入目标考核,对调动基层征收的积极性起了很大作用。以上工作的开展,对规范基层执法工作,保障育龄群众合法权益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是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在清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提出了遵循依法行政基本要求,严格依法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事项,加强领导和组织检查等要求。特别是依法规范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审批。《条例》施行后,我委根据《条例》的精神重新制定了《关于生育管理的具体规定》,对《一孩生育服务证》领取及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审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对该文件中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重新下发。要求各地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集体研究审批、政务公开,增强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作到公平、公正、公开,使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3、加强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
我委每年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列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情况、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的合格情况及有无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等情况。检查结果表明,基层执法人员普遍认识到了执法程序的重要性,规范使用执法文书,严格管理执法案卷,执法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起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人口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津人口计生委[2006]年27号),进一步规范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务公开。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和主要形式、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等进行了规范,促进了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法制宣传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我们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加强法制理论研究。我处撰写的《试析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难的原因及对策》、《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的论文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征文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和优秀奖,所撰写的《行政程序立法的必要性与构想》的论文获得我市依法治市征文优秀奖。
通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市人口计划生育系统的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通过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提高了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的能力。领导干部在决策时,首先想到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征询法制机构的意见,做到依法决策,保证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
2、提高了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通过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提高了广大计划生育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近几年的年终目标考核、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和优质服务区县验收结果表明,计划生育执法状况有了明显好转:基层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仅注重遵守实体性规定,而且注重遵守程序性规定,执法文书规范;在执法中不仅做到依法行政,而且注意做到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增强了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通过开展面向公民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知法守法,培养了公民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使计划生育这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今后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在政府法制宣传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普法工作和“法律六进”活动相结合,推进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我市人口计生系统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和我市《实施意见》的要求,围绕人口计生“一法三规”和我市《条例》的落实,将继续推进人口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和我市《条例》的落实,加大相关法律、法
规的宣传力度,全面推进人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促进部门工作法治化。
第二篇:天津市南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天津市南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南人口计生委[2008]13号
关于印发
《南开区政策内二孩生育随访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政策内二孩生育随访管理,区计生委制定了《南开区政策内二孩生育随访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共印22份)
天津市南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25日印发 南开区政策内二孩生育随访制度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防止或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加强政策内二孩生育随访管理,健全相关随访记录,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区人口计生委决定制定政策内二孩生育跟踪随访制度,现将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政策内二孩生育随访职责范围
凡本市育龄妇女政策内二孩生育的由户籍地居委会负责落实,外嫁入的由男方户籍地居委会负责。属于人户分离的,户籍地社区居委会要主动与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联系,现居住地居委会要配合户籍地居委会做好随访工作,互通信息。
二、政策内二孩生育孕期随访内容
(一)社区居委会在入户随访过程中,积极向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夫妇提供政策咨询和宣传服务,帮助办理二孩生育申请手续。
(二)对已经取得二孩审批指标,做好孕前优生优育指导,掌握育龄夫妇户籍、职业、婚姻、生育情况,第一个子女情况,政策内二孩申请理由、准备怀孕时间等基本信息。
(三)及时了解怀孕后孕妇的健康状况及胎儿的状况,及时指导其进行孕期检查,做好孕期监测。
(四)要做好产后随访,向产后夫妇宣传产期保健知识,科学育儿知识,宣传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通过产后随访,了解婴儿出生、生长发育及相关信息情况,及时向街道计生办上报、反馈信息。
三、政策内二孩生育随访记录要求
对于符合二孩生育政策并办理二孩生育手续的夫妇,街道居委会要及时做好随访,认真填写《南开区二孩审批再生育子女健康随访登记表》,做好随访记录。
(一)对申请二孩生育指标并已取得生育指标家庭,在取得指标后一个月内须入户随访一次,并做好优生指导。
(二)对取得生育指标后怀孕三个月内须入户随访,掌握其健康状况及胎儿的状况。对因第一孩病残原因申请二孩生育的,要指导其到指定医院进行优生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做随访纪录。以后每三个月入户一次,并做好随访纪录。
(三)对已生育的在产后15天内及时了解生育情况,掌握情况。三个月之内入户随访。
各居委会在每次随访后须按要求做好随访纪录,填写好《南开区二孩审批再生育子女健康随访登记表》。
四、按时上报相关报表
居委会要对辖区内政策内二胎出生进行申请(审批)理由筛查,筛查出所有属于因病残条件审批的,包括儿童残、农业人口 成人残,根据《手册》中的随访记录,10月底前将《天津市病残审批再生育子女健康随访登记表》填写并上报街道计生办。各街道在11底前上报《天津市病残审批再生育子女健康随访汇总表》,没有符合病残条件的可以不填报。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ΟΟ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1.《天津市病残审批再生育子女健康随访登记表》
2.《天津市病残审批再生育子女健康随访汇总表》 3.《南开区二孩审批再生育子女健康随访登记表》
第三篇:天津市塘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公示
天津市塘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公示
一、行政许可事项:计划内二胎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六条
三、行政许可条件:无
四、行政许可数量:无
五、行政许可程序:
(一)符合《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需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 按照《条例》规定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填写《天津市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需要进行残疾医学鉴定的,填写《天津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或《天津市伤残成人医学鉴定申请表》。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以及与申请理由对应的相关证明,通过所在单位(无单位的通过村(居)委会)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受理时出具书面凭证(具体表式内容附后)。
2、出证 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通过村(居)委会)负责出具申办生育第二个子女证明,单位的确定以当事人人事档案所在地为准(含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服务公司等)。
3、初审 接到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于20个工作日内(需要病残鉴定的除外)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区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拟批 区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依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作出拟批准决定。审批时间自材料具齐后,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含公布时间,需要病残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内)。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公示 区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将拟批准结果在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居)公布7个工作日(城市地区的公示地点和方式视情况灵活掌握,也可以在夫妻双方所在工作单位公示),无群众反映后再正式履行审批手续。
6、发证 区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当事人批准生育后,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以下简称《二孩审批证明》);对不符合生育条件不允许再生育的,填发《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在《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中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申请人发放《二孩审批证明》的同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收回《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从发放《二孩审批证明》之月起,停发当事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由当事人退还已领用的全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不符合生育条件不允许再生育的,由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向申请人送达《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告之不予批准的理由。
7、换证 当事人持有《二孩审批证明》后,可在计划生育部门的帮助下终止避孕措施并开始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优生指导与孕情监测,怀孕后持《二孩审批证明》到原申报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换取《二孩生育服务证》。怀孕期间自然流产或因医学原因经区县人口和计生部门同意终止妊娠的,需退还《二孩生育服务证》;无故终止妊娠的,《二孩生育服务证》和《二孩审批证明》作废。
8、退证 对已领取《二孩审批证明》后决定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退证手续。退证后可重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已上交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重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继续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在领取《二孩审批证明》期间停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予补发。
(二)当事人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依据条件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
Ⅰ、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1、提交两张近期(半年内)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版母子合影彩照;
2、患儿近两年门诊病历和资料,住院首页病历、病程(历)摘要(小结)以及医院记录等档案资料及近期(半年内)指定医院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报告单;癫痫患儿要有指定医院观察确诊的证明材料。
Ⅱ、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1、再婚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和离婚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初婚方、再婚方或丧偶方单位出具的证明;
3、丧偶方原配偶户籍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Ⅲ、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1、女方单位出具结婚五年以上且年满三十周岁证明;
2、市计划生育研究所门诊部出具的不孕(育)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
4、市级医院或区县级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出具已孕证明。
Ⅳ、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
1、区级以上侨务办公室或对台(湾)办公室出具证明;
2、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Ⅴ、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1、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2、夫妻双方父母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
3、属于十四周岁前被送养过继的独养子女需有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调查材料;
4、曾有同胞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Ⅵ、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1、迁出地区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
2、现接收单位出具的女方迁入时确已怀孕证明;
3、市级医院或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现孕证明。
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除符合上述六条规定者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
Ⅰ、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1、提交夫妻近期(半年内)两张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版合影彩照;
2、伤残人残疾证明(原件)和近期(半年内)指定医院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报告单和近两年门诊病历,住院首页病历,病程(病历)摘要(小结)以及出院记录(小结)档案资料。
Ⅱ、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1、独生子女方原出生地或长期居住地村委会的证明;
2、属于十四周岁前被送养过继的独养子女需有区县级计划生育部门的社会调查材料;
3、曾有同胞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Ⅲ、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1、姐妹同意招婿和该夫妻负责赡养其父母的协议书;
2、村委会证明和区县级计划生育部门的社会调查材料。
Ⅳ、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的:
1、村委会出具的同胞兄弟中有一人没有生育能力(指结婚五年以上且女方年龄满30周岁,未孕育)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的证明和其他兄弟都只有一个孩子的证明;
2、同胞兄弟中有一人没有生育能力需有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3、同胞兄弟同意该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协议书;
4、夫妻双方与不能生育方签定的抚养协议书(无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签);
5、不能生育方出具不再生育或收养的保证书;
6、区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社会调查材料(粘贴被替生方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六、收费标准:无
第四篇: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8工作总结
2008年,全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在省、市人口计生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人口计划这个中心,坚定“面向基层、打牢基础、抓住重点、打造亮点、提升水平”的工作思路,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面落实了人口计划
到9月底,报表全县总人口为356611人,出生人口3812人。人口出生率10.73‰,计划生育率80.25%,独生子女领证率为17.53%,出生婴儿性别比115。
二、严格落实了领导责任
把落实党政领导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切实增强党政领导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落实了人口计生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首先结合中央《决定》的学习,狠抓了领导干部思想认识的统一。县委常委会、县四套班子会带头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各乡镇通过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会议和组织培训班全面学习了中央《决定》精神;宣传、计生等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全面开展了对群众的宣传。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全县领导干部切实把握了《决定》精神,领会了《决定》内涵。同时,我县委、县政府及时落实转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和《赣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实施办法》,制定了县四套班子领导每人负责督查指导一个乡镇,县直每个单位包干一个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的县乡村层级计划生育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了县委、政府抓好当前及今后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决心,表明了县委、政府一把手对计生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态度,统一了全县上下抓紧、抓实人口计生工作的认识。
2、落实了计划生育工作调度督查制度。建立实施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月调度会议制度》,县委常委会坚持每两个月调度一次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乡镇党委会坚持每个月召开一次人口计生工作分析会。县委督查室和县人口计生委对乡镇人口计生工作坚持每月“一督查、一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始终保持人口计生工作的浓厚氛围。
3、落实了人口计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年初制定了《XX县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安字[2008]11号),明确了“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规定凡受到“黄牌警告”的乡(镇)或单位,年内未撤销的,给予当年工作“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不得提拔、重用,始终保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压态势。年初,我县经讨论对龙布镇2007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给予了黄牌警告,对其主要领导进行了戒勉谈话。
4、落实了人口计生工作投入优先制度。在保持计生机构和队伍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各项计生经费投入。一方面,把0—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组服务员工资、二女户奖励费、二女户家庭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参合费、计生手术费、关爱女孩基金等210万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了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另一方面,在县规划区内县委、县政府提供了地价为500万元的伍亩建设用地用于新建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将为全县计生技术服务提供了更好的发展平台。2008年,我县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达425万元,达到人均12.1元的要求。
三、狠抓了部门配合到位
通过严格落实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实施分线运行和分类管理的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我县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性别比整治、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形成了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1、计生“一卡通”等人口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建立了人口计划生育基金,财政、卫生、教育、建设、民政、农业、果业、林业、土地、工商、计生等部门积极兑现了计生“一卡通”优惠政策,农村已扎二女户奖励费3000元、二女户家庭女孩考入大学奖励2000元、二女户家庭成员免费参加新农合、阳光助学对象扶助1000元、农村独生子女(0—14周岁)每月6元的父母奖励费、中考加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优先优惠政策得到全面兑现落实。2008年共为144户农村已扎二女户发放奖励费42.2万元,资助农村二女户家庭参合费21810元,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311688元,177名中考加分对象有35人享受减免择校费21万元,为8名二女户大学生发放奖励金1.6万元、为61名阳光助学对象发放阳光助学金6.1万元。
2、性别比整治成效明显。按照“责任明确、经费确保、处罚严厉”的要求,建立了全县性别比整治“两非”案件查处部门配合责任制,明确了各单位在查处“两非”案件中的责任。明确了县、乡两级计生部门工作人员提供“两非”案源线索的责
任。实行乡镇“两非”案件查处工作单项考核,规定凡“两非”案件发生地乡镇对查处配合不力的年终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实行“两非”专案组每月碰头会和半年一检查制度,“两非”专案组成员常年不减员,常年工作不松劲,发现案源线索随叫随到。2008年,通过全县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协作,“两非”专案组深入潮洲、深圳、东莞、中山、定南等
地,共查处“两非”案件6起,超额完成任务。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不断完善。将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纳入政府行为,建立了政府领导的公安、房产、工商、民政等10多个相关部门参与管理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执行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孕情检查规定》。积极开展了流动人口“五关爱”活动(对流动人口劳动技能培训的关爱、对流动人口务工介绍的关爱、对流动人口维权服务的关爱、对流动人口回乡创业的关爱、对流动人口困难家庭的关爱)和“一站式”服务。2008年我县共流出总人口32731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6844人,已办证16807人,办证率99.8%),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合同签订率达98%、环孕检率达92%。
四、坚持了服务创新并举
坚持以人为本的计划生育工作理念,扎实推进优质服务,持续深入实施计生幸福家庭工程,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1、服务为先,积极开展计生优质服务。一是重视县站乡所建设。筹集资金300多万元新建了县计生服务大楼,12月将投入使用。近几年内每年集中资金40万元左右对乡镇计生服务所进行改善,其中新建9个,改建7个。现18个乡镇服务所达到了建设规范、环境优美、设备齐全的标准化要求。二是重视优质服务。县计生服务站化验设备全省一流,臭氧妇科治疗仪等设备先进,HPV(人类乳头瘤病毒Igg抗体)和无痛分娩、结扎、人流等服务全面开展。同时县、乡“生殖健康服务小分队”常年开展孕情跟踪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上门活动。让全县育龄妇女每年至少享有一次以上的生殖健康服务。三是重视政策宣传。积极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服务,今年共发放了计划生育宣传历书8万本、计生宣传雨伞2万把、省市计生宣传画2.6万份,每户育龄群众家庭都有二份以上的计生政策宣传品;县电视台“人口与计生”栏目每月一期、每星期一播出,内容丰富,深受育龄群众的欢迎;2008年,中国人口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江西日报、江西人口、赣南日报、市电视台、中国人口网、省人口网、市人口网相继报道了我县计划生育产业养老、技术服务、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经验,录用资料106篇。
2、创新思路,深入实施计生幸福家庭工程。我县计生幸福家庭工程以扶持计生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提高子女素质、落实养老保障为主要内容,变通常利益导向机制的“输血”功能为“造血”功能。工程自2003年开始实施,许多计生户在工程持续扶持下大力发展产业,彻底放弃了外出躲生、超生的念头,思想从“生子养老、生子防老”的旧观念上顺其自然地转变为“产业致富、致富养老”的新观念。近三年全县主动结扎的二女户达到143例,主动推迟生育二胎的计生户达到1458户。
2008年,为使计生幸福家庭工程得到更深入的实施,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工作的力度,一是将此项工程列入县委、县政府“五个十”重点工作中,使工程实施所需的人员、政策、经费得到有力保障。二是组织全县在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结对帮扶2户以上计生户活动,重点扶持计生户发展好产业。三是召开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涉农部门单位协调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单位在实施计划生育幸福家庭工程中的职责。至目前,全县已有29867户计生户参与了工程的实施(占全县计生户总数的85%),有5278户计生户在工程的实施中得到了重点扶助,1069户帮扶计生户在工程扶助下发展了产业摆脱了贫困,2318户帮扶计生户达到了小康生活水平,县财政在解决水、电、路、苗木的投入达3680多万元。
五、加强了基层基础建设
按照“面向基层、打牢基础”的思路,2008年我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至村、组。使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真正形成“县领导,乡(镇)负责,村(居)为主,组配合,户落实”格局。
1、实施了层级动态管理。为解决计生工作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年初县委、政府便出台了《关于推进县乡层级计划生育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我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县领导督导乡(镇)、乡(镇)领导、干部全员包村包户、村(居)干部包组包户。
2、加强了人员阵地建设。配齐配强了全县157个村(居)、1656村民小组的村专干、组服务员,工资报酬发放到位,村专干的工资由过去的每月300元提高到每月500元;在7—9月份对全县村干部分乡镇进行了统一培训,对全县村服务室、村人口学校、村宣传栏、公开栏的建设使用情况进行了督查。
3、完善了各项制度建设。统一规定了各乡镇每月村专干例会时间,开例会时,县人口计生委挂点干部每次参加并进行指导培训;组织开展了村级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规范使用了《赣州市村专干、中心户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记录本》。
4、推进了计生村民自治。大力推进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全面推行了合同管理。现我县村民自治村开展143个,占村总数91.08%,合格村开展132个,占村总数84.07%。
六、加大了依法行政力度。
1、行政许可日趋规范。认真组织实施了《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了许可程序,统一了全县行政许可文书。严格按《行政许可法》要求,认真做好了《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工作,强化了首问负责制和“一窗式”办事制,今年没有出现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2、计生依法行政,便民维权工作进一步完善。自省人口计生委把我县列为全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试点以来,我县把抓好试点,规范执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计生干部法制培训,规范执法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县计生系统严格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一案一卷”。全面统一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法律文书和征收要求。二是认真落实信访责任,维护群众利益。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要求,认真落实信访责任,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严格按“三定三包”要求做好答复。一年来,信访量明显减少,基本控制了重复访和集体访事件的发生,杜绝了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发生。三是完善各项执法制度,落实执法责任。从依法行政的建章立制工作入手,先后建立完善了《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以及《依法行政、便民维权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从各个层面对计划生育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
3、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在市人口计生委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社会抚养费续征工作的通知》以来,我县开展了全面的社会抚养费的续征工作。2008年,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到100%,首征率达60%,征收到位率达70%,申请非诉执行案件314例,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154.2万元。司法拘留47人次。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达到控制计划外生育的效果越来越明显,同时在计生宣传、奖励优惠等综合措施的引导下,许多群众有了“不想生”、“不敢生”、“怕执行”的思想。
七、实施了新农村、新家庭计划。
1、试点先行。根据省、市的要求,我县在广泛宣传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创建生育文明活动的基础上,确定车头镇为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文明创建活动创建点,同时每个乡镇确定一个基础较好的村为创建点,在试点的过程中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思路,培育新典型,力争新突破,确保创建一批、巩固一批、提高一批,推动生育文明创建活动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创建活动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绿色产业养老、强化基层网络、塑造文明新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多种措施不断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文明创建活动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如今,我县的新农村建设点,所有的计生户至少有一项致富产业,年纯收入5万元的计生户比比皆是;农民的观念变了、思想新了,空闲时间建设点内的文化书院人气旺了。
3、开展了生育文明先进户的评比。各乡镇在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创建生育文明活动的过程中开展了生育文明先进村及生育文明先进户的评比活动,评选出了10个生育文明先进村及100户生育文明先进户并进行了表彰。
第五篇:临沂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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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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