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河南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豫计生[2002]9号
河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计生委:
现将《河南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的建设,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计划生育系统依照《条例》和《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申请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设区的市级计生委统一组织的相应业务培训、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和(或)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取得相就服务项目的《合格证》,并按照《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在合法机构执业。
第二章人员分类
第四条 2001年10月1日《条例》实施前,已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乡村医生资格并继续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者,由设区的市级计生委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并对所申报的服务项目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直接申请办理《合格证》
第五条 《条例》实施前,已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技术服务工作,但没有取得本办法第四条所述的执业资格,符合以下四个条件者,从2001年10月1日起缓期三年认定执业资格,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也可以申请办理《合格
证》
1、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三年以上;
2、未出现过医疗事故;
3、经全日制系统培训(或进修)两年以上,取得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者;
4、现职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县级计生委正式推荐。
第六条 《条例》实施以后,新进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必须具备第四条所述的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经上岗前培训,核发《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第三章培训要求
第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包括: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和岗位特殊技能的培训。
第八条 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培训内容要有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时间不少于十二个学时。
第九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岗位技能培训包括: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规范、咨询技巧、无菌和消毒技术等。
咨询技巧的培训时间不少于六个学时。
无菌和消毒技术的培训时间不和于十二个学时。
计划生育技术和服务规范的培训时间每个项目不少于三个学时。
第四章 考试 考核
第十条 县级计生委每年应将培训后申请专业知识书面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的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报设区的市级计生委审核。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计生委每年组织一次专业知识的书面考试和实践技能的现场考核。
第十二条 考试、考核日期和组织形式由设区的市级计生委自行规定。年度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汇总报省计生委备案。
第五章 申请审批
第十三条 凡申请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计生委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三)最终学历证书;
(四)技术服务项目培训证书;
(五)设区的市级计生委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计生委根据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结果,核发《合格证》。第十五条 《合格证》的申请办理、申请校验和审批,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的手术服务项目,应注明手术术种。
已取得《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术术种的,须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第十六条 《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持证人应持以下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效验《合格证》;
1、原《合格证》;
2、单位审查意见;
3、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证明;
4、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逾期未效验的《合格证》逢行作废。
第十八条 三年后,无《条例》规定的四种执业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效验《合格证》。
第十九条 《合格证》由国家计生委统一格式,省计生委印制。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大纲
第一部分 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1、计划生育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
(四)《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及其相关文件
(五)《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六)《计划生育技术名目》
(七)《节育手术常规》
(八)当地计生管理政策
(九)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技术管理规定(技术服务、各项鉴定、科研、新技术推广、网络管理等)
二、相关卫生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其相关文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五)《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七)地方相关卫生政策
第二部分计划生育技术岗位技能
一、咨询技巧(参考资料为《人际交流与咨询技巧》)
(一)咨询过程
(二)理解和价值观
(三)语言交流和非语言交流
(四)面谈和听的技巧
(五)帮助咨询对象做出决定
(六)对有特殊需求的咨询对象提供服务
(七)咨询服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和条件
二、计划生育技术和服务规范
(一)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服务项目:
1、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
2、B超和相关辅助检查
3、放、取宫内节育器术
4、终止早期妊娠术
5、终止中期妊娠术
6、皮下埋植(和取出)避孕术
7、输卵管绝育术
8、输精管绝育术
9、输卵管吻合术
10、输精管吻合术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培训内容:
1、项目
(一)1、3、5、7、8的培训大纲为《节育手术常规》和《避孕节育全程服务规范》(参考资料为河南省节育技术人员培训教材《避孕节育技术》)
2、项目
(一)2的培训内容参照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
3、项目
(一)6、9、10的培训由省计生委组织专项培训。
三、无菌和消毒技术培训大纲为:《无菌术》(参考资料为《消毒技术规范》)
第二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
说明:
1、申请开展项目不在列表的,可在“14、15、16”后面填写。
2、对于市服务中心技术人员,上级考核小组初审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不用填。
3、对于县服务站技术人员,“上级考核小组初审意见”由“县级考核小组”填写,上
级主管部门不用填。
4、对于乡镇服务所技术人员,“同级主管部门意见”指“镇计生办”意见;“上级考
核小组”指“县级考核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指“县计生局”。
第三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办理程序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办理《合格证》人员的基本条件
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
(一)拟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药具发放的人员应具备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二)拟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并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三)个体诊所的技术人员不能申请办理《合格证》。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一寸免冠黑白照片1张。
三、审批权限
(一)省人口计生委负责省、市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技术人员《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管理。
(二)设区的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技术人员《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管理。
四、校验
《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
受理申请办理、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二○○七年九月五日
第四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校验审批表
附件
2编号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校验
申 请 审 批 表
姓名:
执业机构(单位)名称:准予执业类别:原发证日期:
申请日期:年月日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附件
1编号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批表
姓名:
执业机构(单位)名称:申请执业类别:
申请日期:年月日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拟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人员填写;
2、填表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
3、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工整;
4、申请的执业类别须选填咨询指导、药具发放、计划生育手术、临床检验、药剂、超声诊断、心电图、放射等;
5、拟从事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中要详细列出手术术种;
6、基本情况中的学历和学位应填写医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最高学历;
7、学习简历应从小学开始填写;
8、填写表内的时间,须用公历阿拉伯数字;
9、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成绩应选填合格、不合格,不填写具体分数;
10、如果填写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第五篇:关于招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情况的报告 范文
2008
1关于招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报告
区政府:
根据国家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化管理标准》,按照当地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总数的70%来配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要求,我区各苏木、镇、办事处应配备技术服务人员47名。九原区共9个苏木镇、办事处,总人数已达到30万以上,现只有临时招聘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15名,且13个没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证,不符合上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化管理要求,技术人员严重短缺,不能正常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且连基本的计生服务也难以完成,直接导致超生现象,给我区的人口计生工作带来严重的后果。
2007年10月,国家人口计生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广泛开展,制定了《开
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1月22日,自治区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会上,自治区主席储波、副主席罗啸天和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主任王苏布道分别强调要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启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出生缺陷预防工作难度大,科学技术性强,需要有胜任此项工作的技术服务队伍和多学科共同参与的专家队伍,需要综合素质好、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有高度责任心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现我区难以组建一支能够承担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高素质队伍。
另外,此项内容也是自治区对旗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评估办法中的一项重要指标,07年,自治区对包头进行考核未查我区,如果考核我区,将难以达标。
为了使我区人口计生工作达到规范管理要求,提升我区技术服务层次,满足广大育龄群众生殖健康需求,亟需招聘具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技术服务人员25名。恳请区政府批准。
特此报告
九原区人口计生局
二00八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 计划生育招聘技术人员报告
九原区人口计生局2008年1月13日打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