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推进依法行政汇报材料
田铺乡人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材料 田铺乡位于新县东南部,与湖北省麻城接壤,辖七个行政村,66个村民组,171个自然村,总人口6387人,已婚育龄妇女1320人。近年来,按照乡党委、政府依法治乡的总体规划要求,推行“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进一步规范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现将我乡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执法行为。成立由乡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做到年初有安排,阶段有检查,年终有总结;结合“五五”普法,乡村计生干部带头学习计生法律法规知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整个法制建设工作全面、系统和规范;联合计生、公安、工商和卫生等部门,成立打击“两非”专案组,加大了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和手术的监管力度,切实从源头上治理婴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
二、注重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继续把学习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当作首要任务来抓,把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的宣传教育贯穿于各项活动中,以改革、发展、稳定为目标,扎实推进依法治育进程。
三、密切联系群众,狠抓政策落实。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和落实了群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全乡每年投入2万余元,为218位双女结扎户购买每人100元的养老保险,同时及时地为他们出具相关证明,享受新农保政策;为16名学生,出具了双女户的证明,让其享受本地升高中加分的政策,让她们真正感受到政府的温暖;继续做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扶助对象的审核工作,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进一步改变了“养儿防老”的思想,目前已有40人享受到每人每月7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对全乡独生女子死亡、伤残家庭及双女户、贫困家庭进行调查统计,以便掌握准确的人群数字,为我们落实特别奖励扶助政策提供了依据,有效地维护了弱势人群的计生权益。
四、推行公示制度,增强廉政意识。积极推行行政公示制,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疏理,并通过公示,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办结案期限等以流程图、公示栏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组织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同时还通过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发放行风评议监督卡等多种途径,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近年来从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也没有一例错案、行政复议案件,确保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
五、开展便民服务,打造“阳光”计生。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以乡村为重点,规范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充分利用乡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人口文化大院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政策法规、奖励优惠、生育指标、技术服务、办事程序和便民维权等内容,增强了计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简化了人口计生行政许可、证明办理手续、生育证办理承诺10个工作日、婚育证明等,及时办理,办事不拖拉,不推诿扯皮,让群众满意。乡村及社区共设立便民维权咨询电话9部,意见箱9个,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上半年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0起;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开展有奖举报活动以来,共收到举报信息5条,已查实2例,奖励2人,奖励现金600元。
下一步,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平安田铺、和谐田铺为中心,着力抓制度建设,着手抓规范管理,着重抓措施落实,完善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全乡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化进程,营造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新格局。
第二篇: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我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省,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措施及成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2011年3月,省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省委书记、时任省长赵克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敏尔多次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对政府立法、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化解矛盾纠纷、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作出一系列指示,并反复强调要加强领导、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问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2014年初,省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陈鸣明副省长任专题组组长。各地区各部门也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务院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统筹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每年组织对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4月,赵克志书记、陈敏尔省长等多位省领导在《2013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况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对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由2011年的1296项减少到338项,2014年公布了权力清单,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2014年8月11日,《人民日报》以《贵州,为市场松绑给区县加油》为题,对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也多次报道。二是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规定》、《关于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组建省级公共服务中心。建成省级和9个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和矿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实行阳光交易。同时清理、规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管。对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中252项职能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编制省直机关行政职权目录,绘制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构建以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省长信箱、政务服务大厅为主体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政务公开体系,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与运用加速推进。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一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印发了《省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明确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范围、重大决策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策。以省政府令发布了《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对行政听证范围、实施主体与程序作出全面规范。组织修订了《省政府工作规则》,强化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内容。二是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04年我省率先在省政府法制办加挂省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聘请15名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政府决策。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设立法律顾问室,与法制机构合署办公。目前,9个市(州)、88个县(市、区、特区)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41个厅局已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室。三是实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建立重大决策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和《贵州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XX市率先全面建立和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四)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监管。一是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开门立法。2010年至2014年,省政府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43件,制定省政府规章38件。XX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18件,制定市政府规章75件。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基本形成。2010年至2014年省政府法制办共受理市(州)政府、省直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1147件,受理人民群众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36件,纠错规范性文件102件。组织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293件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查,提出建议1039条。2014年1月,以省政府令发布《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三是坚持废、改、立并重,开展规章文件清理。2011年,组织全省各级政府对1979年至2010年发布的各类文件进行清理,全省共清理文件34.8万件。2014年再次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省清理规范性文件6455件,宣布失效1039件,废止1389件,修改561件。并先后就征地拆迁、招投标、限制非公经济、注册资本登记等事项进行专项清理。(五)大力推进执法体制改革。一是改进行政执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行政违法案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省直机关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贵阳、遵义、凯里、都匀、铜仁碧江区等市、区先后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省政府分别在贵阳和兴义召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现场会,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长效机制,逐步扩大评查范围,完善评查标准,规范评查程序,强化评查结果运用。三是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省政府制定出台《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对10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行政执法资格网络查询系统,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机制,加强对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的监督检查。四是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制定印发了《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规定》,公告45个省直部门、60个行政执法主体2109项行政执法权力清单。省政府颁布实施《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政府规章。(六)探索建立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2年至2014年11月,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713件,超过同期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数,行政复议已经成为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省政府法制办经审理报请省政府依法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行政行为44件,占受理总数22.8%。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2009年我省正式启动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统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统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统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工作机制,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充分肯定。三是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活动。省政府法制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推动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结果“三公开”,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四是积极探索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目前,88个县(市、区、特区)都建立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所有乡镇建立了综治工作站,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七)强化行政监督问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积极吸纳合理化意见、建议。2014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询问省政府及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对省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二是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行政诉讼案件,2011年至2013年,全省各级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142件,结案5901件。其中,维持1436件,占案件总数的24.33%;纠正1077件,占案件总数的18.25%。2010年至2014年省政府法制办代省政府出庭应诉53件行政诉讼。三是强化行政监察与审计监督。省监察厅出台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等领域突出问题问责办法。2012年至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3247件,纪律处分14336人。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2012年至2014年,各级审计机关查处违规资金306亿元,向司法、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移送案件、事项445件、353人。四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主动听取人民群众、企业、投资者对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对人民群众、企业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距离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依法行政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认为依法行政是“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二是在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中掺杂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内容。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法律法规作出决策的现象仍然存在,决策前不经过征求意见、科学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等必要程序,通过“打擦边球”甚至违法手段取得所谓超常效果。四是仍然存在“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和“运动式执法”,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法律法规执行上“搞变通”、“打折扣”、“作加减”。五是依法化解行政争议能力不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习惯没有形成。六是依法行政外部监督失之于软,内部监督失之于松,依法行政的监督与激励机制没有有效形成,各级法制机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近年来,我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省,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措施及成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2011年3月,省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省委书记、时任省长赵克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敏尔多次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对政府立法、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化解矛盾纠纷、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作出一系列指示,并反复强调要加强领导、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问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2014年初,省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陈鸣明副省长任专题组组长。各地区各部门也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务院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统筹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每年组织对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4月,赵克志书记、陈敏尔省长等多位省领导在《2013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况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对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由2011年的1296项减少到338项,2014年公布了权力清单,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2014年8月11日,《人民日报》以《贵州,为市场松绑给区县加油》为题,对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也多次报道。二是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规定》、《关于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组建省级公共服务中心。建成省级和9个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和矿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实行阳光交易。同时清理、规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管。对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中252项职能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编制省直机关行政职权目录,绘制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构建以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省长信箱、政务服务大厅为主体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政务公开体系,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与运用加速推进。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一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印发了《省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明确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范围、重大决策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策。以省政府令发布了《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对行政听证范围、实施主体与程序作出全面规范。组织修订了《省政府工作规则》,强化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内容。二是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04年我省率先在省政府法制办加挂省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聘请15名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政府决策。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设立法律顾问室,与法制机构合署办公。目前,9个市(州)、88个县(市、区、特区)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41个厅局已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室。三是实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建立重大决策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和《贵州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XX市率先全面建立和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四)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监管。一是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开门立法。2010年至2014年,省政府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43件,制定省政府规章38件。XX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18件,制定市政府规章75件。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基本形成。2010年至2014年省政府法制办共受理市(州)政府、省直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1147件,受理人民群众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36件,纠错规范性文件102件。组织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293件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查,提出建议1039条。2014年1月,以省政府令发布《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三是坚持废、改、立并重,开展规章文件清理。2011年,组织全省各级政府对1979年至2010年发布的各类文件进行清理,全省共清理文件34.8万件。2014年再次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省清理规范性文件6455件,宣布失效1039件,废止1389件,修改561件。并先后就征地拆迁、招投标、限制非公经济、注册资本登记等事项进行专项清理。(五)大力推进执法体制改革。一是改进行政执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行政违法案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省直机关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贵阳、遵义、凯里、都匀、铜仁碧江区等市、区先后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省政府分别在贵阳和兴义召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现场会,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长效机制,逐步扩大评查范围,完善评查标准,规范评查程序,强化评查结果运用。三是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省政府制定出台《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对10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行政执法资格网络查询系统,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机制,加强对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的监督检查。四是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制定印发了《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规定》,公告45个省直部门、60个行政执法主体2109项行政执法权力清单。省政府颁布实施《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政府规章。(六)探索建立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2年至2014年11月,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713件,超过同期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数,行政复议已经成为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省政府法制办经审理报请省政府依法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行政行为44件,占受理总数22.8%。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2009年我省正式启动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统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统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统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工作机制,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充分肯定。三是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活动。省政府法制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推动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结果“三公开”,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四是积极探索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目前,88个县(市、区、特区)都建立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所有乡镇建立了综治工作站,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
(七)强化行政监督问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积极吸纳合理化意见、建议。2014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询问省政府及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对省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二是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行政诉讼案件,2011年至2013年,全省各级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142件,结案5901件。其中,维持1436件,占案件总数的24.33%;纠正1077件,占案件总数的18.25%。2010年至2014年省政府法制办代省政府出庭应诉53件行政诉讼。三是强化行政监察与审计监督。省监察厅出台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等领域突出问题问责办法。2012年至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3247件,纪律处分14336人。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2012年至2014年,各级审计机关查处违规资金306亿元,向司法、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移送案件、事项445件、353人。四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主动听取人民群众、企业、投资者对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对人民群众、企业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距离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依法行政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认为依法行政是“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二是在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中掺杂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内容。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法律法规作出决策的现象仍然存在,决策前不经过征求意见、科学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等必要程序,通过“打擦边球”甚至违法手段取得所谓超常效果。四是仍然存在“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和“运动式执法”,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法律法规执行上“搞变通”、“打折扣”、“作加减”。五是依法化解行政争议能力不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习惯没有形成。六是依法行政外部监督失之于软,内部监督失之于松,依法行政的监督与激励机制没有有效形成,各级法制机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通过的《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治省作出战略部署,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围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推进。
(一)牢固树立行政管理法治思维。一是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知识的学习培训。抓住依法行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大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为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2015年3月底前印发《贵州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定》,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依法行政以及与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知识。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法制讲座。通过各级行政学院实现县级以上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全面接受依法行政专题轮训。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二是坚持把法治思维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建立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全面依法行政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深入持久教育、监督领导干部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考虑是否合法,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严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据了解,国务院法制办拟报请国务院出台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建议待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出台后,结合我省实际,组织起草贵州省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工作规划和计划,将中央《决定》、省委《意见》和国务院要求具体化为工作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落实到行动中。三是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监督考核。按照中央《决定》“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9个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省政府各部门每年都必须向省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从2015年起,省政府分期分批选择部分市(州)政府、省政府部门听取其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述职报告。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考核,进一步科学设置指标,2015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目前,由于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在省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中折算分值较少(2013年占2分,2014年占1分),建议参照天津、四川等地做法,将依法行政考核在目标绩效考核中折算分值提高至10分。同时,加强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在市(州)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运用。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严格抓好国家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对接工作,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坚决执行到位;国务院下放省级部门实施的,明确承接机构,纳入省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统一管理;国务院下放市(州)、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省级部门不能截留或擅自改变实施主体,同时加强督促指导。对我省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订涉及的省政府规章,并按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对省级部门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强制服务、变相审批性质的行政服务事项,严禁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鉴证、审定等形式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依照法定程序纳入行政许可进行管理。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全面梳理并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权力清单”管控行政权力乱作为,以“责任清单”约束行政权力不作为,以“负面清单”促进市场主体大作为。依照《行政许可法》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积极争取国务院批准贵安新区设立行政审批局试点。调研制定《贵州省行政审批条例》,从制度上规范行政审批设定、实施和监督管理。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财权、责任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组织清理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强省政府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就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资金统筹能力和水平。科学合理规定市(州)、县级政府权力、利益与责任,着力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解决治安、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三是加强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建设。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发挥好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依法依规实施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构设立、撤销、合并工作,落实好政府部门“三定方案”。调研制定《贵州省行政程序条例》,强化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公开性、科学性。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一是注重发挥政府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自觉接受省委对省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政府立法项目事先征求省委常委意见,建立完善政府立法中重大问题报请省委决策程序。组织制定“十三五”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做到立、改、废、释相协调,实现政府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和主基调、主战略,重点加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二是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政府立法全过程,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范部门利益法制化。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立法法》,组织修订《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加强对有立法权的设区市政府立法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政府与人大常委会立法沟通协调机制,制定涉及政府事权的地方性法规,各相关部门都应当向省政府提出立法建议,经省政府组织统筹安排、调研论证后,由省政府统一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项目安排建议和立法议案。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立法事项,省政府部门不得再提出不同的意见。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政府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建立健全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的体制,探索政府法制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与专家学者、行政管理相对人多方参与的联合立法起草方式。三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基层政府部门、人大代表、企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院校等立法联系点,完善由立法专家、有关学者、管理人员参加的立法专家库,健全立法咨询论证机制。对专业性强的立法项目探索开展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积极引入政府立法第三方评估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等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加强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立法听证工作,建立立法草案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四是严格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好《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文件起草部门对文件拟规定制度和采取措施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组织听证或者公开征求意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合法性审查和发布后备案审查规定,采取定期清理检查、不定期抽查、受理管理相对人举报、错情通报等多种方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力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及其法制机构责任意识,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关,防止因质量不高引发行政争议。对违法起草、审核、签发规范性文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按照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求,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建设,调研制定《贵州省行政机关重大决策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健全决策咨询和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更新决策咨询专家库。未经风险评估的或者经评估存在较大风险的,不得作出决策,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二是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强化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制度覆盖率,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调研、讨论、发表法律意见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三是建立健全违法决策责任倒查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重大决策提请审议、会议讨论、决定签发、档案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调研制定《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办法》,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法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大力推进执法力量纵向下移、横向集中。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行政机关为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外,省级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再实施具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市(州)、县两级政府加强对行政执法统一领导和协调,大幅减少市(州)、县执法队伍种类。2015年选择在部分领域探索开展综合执法,逐步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全面推行综合执法。依照《行政处罚法》在城市管理领域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在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推开。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不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体制制度,加强对持证上岗监督检查。未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三是强化公正执法制度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财物处置、监督管理制度,禁止行政执法创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部门监管信息归集应用。建立执法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网络平台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移送制度,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省级政府部门对行业执法活动的指导、监督,强化市(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安、违章建设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违法案件,保持重点领域执法高压态势。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日常监管。及时出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见,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作出明确规定,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为进行规范。具有行政执法裁量权的部门,要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布。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全面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市(州)、县所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上网公布。三是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调研制定《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因不执法、乱执法、暴力执法、执法不当等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或者严重违法案件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纪律、法律责任。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从思想上适应权力行使常态化监督,从行动上主动接受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制度。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组织开展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权力集中的部门要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强化内部流程管控,防止权力滥用,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运行管理,防止以合法形式掩盖消极腐败行为发生。三是完善政府内部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监察、财政监督、法制监督等专门监督工作,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建立健全督促审计整改和审计事项移送反馈机制,完善审计成果公告制度,强化审计成果运用,推进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深化政务公开领域和范围。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的民主监督,规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建设。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从2015年起,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上网公布。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法定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动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和政府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扎实抓好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政务、信用信息四个平台建设,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云上贵州”等平台,建设完善电子政务云等“云工程”,努力做到全省行政事务“一网办理”、行政权力“一览无余”。建立完善省、市(州)、县三级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充分依托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实时发布各类重要政务信息,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提高政务公开社会效果。
(九)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是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对行政复议依法受理、公正办理、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受尽受。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二是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为《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提供“贵州经验”。强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完善行政复议专业队伍,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改进案件审理方式,适时启动修订《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三是积极发挥行政调解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发挥社会组织的调解作用,出台有关指导意见,完善行政裁决和申请行政赔偿案件办理程序和制度。
(十)加强各级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对各级法制机构建设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委《意见》均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目前,我省基层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人员力量普遍薄弱,还有30多个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只有1至2人,大多挂靠在政府办公室内部,有的还被抽调从事领导秘书等其他工作,出现无人干事情况,严重不适应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要求。建议省政府督查室、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织开展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采取措施充实各级法制机构力量,解决有人办事、人能办事问题。二是适时组建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对依法行政指导、行政执法及其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我省近10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全省依法行政指导和考核、行政审批的规范与改革工作由我办行政执法监督处(依法行政指导处)负责,该处仅有5人,其机构和人员配置与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符。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建议由我办会同省编委办开展调研,适时向省政府提出成立省行政执法监督局,统筹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三是加强行政应诉机构建设。鉴于我办作为代省政府出庭应诉的机构之一,目前行政应诉工作由行政复议应诉处承担,随着新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行政应诉任务越来越重,人员严重不足,建议专门设立行政应诉指导处。
三、需要提请会议研究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根据中央《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建议省政府成立由敏尔省长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及时研究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
二是适时召开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本届国务院组成以来,尚未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建议待国务院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后或适当时候,省政府召开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请敏尔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对全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以上建议,请一并审议。
第三篇:推进依法行政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考试时长:60分钟 考生: 总分:100 及格线:60 考试时间:2017-08-24 12:21-2017-08-24 12:29 92分
1.当发生下位法和上位法发生抵消冲突的时候应该依据()做决定。(单选题2分)o o o o 得分:0分
A.下位法 B.上位法 C.法院的最终裁定 D.案情的具体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称的政府信息指的是()。(单选题2分)得分:2分
o o A.有关国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信息
B.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o C.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的信息
o
D.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
3.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纲要明确了要用()左右的时间基本上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单选题2分)得分:2分
o o A.5年 B.10年 o o
C.15年 D.20年
4.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方略落实的关键。(单选题2分)得分:2分
o o o o A.依法治国 B.以德治国 C.依宪治国 D.以道治国
5.下列活动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单选题2分)o o o o
得分:2分
A.区政府机关派人到市场购买办公用品 B.公安局根据业务需要对机关处室重新调整配置 C.交警队违反交通规则的司机暂扣驾驶证 D.仲裁机构对民事纠纷作出裁决
6.国务院要求行政决策要履行的程序是()。(单选题2分)2分
o
得分:A.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
o B.集体讨论、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
o C.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
o D.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 7.郝劲松诉国家林业局假虎案、法大博士诉广电局“色戒”案,对于推动司法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提醒广大公务员要增强()的意识。(单选题2分)o o o o 得分:2分
A.依据合法 B.民主参与 C.程序正当 D.公平合理
8.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纲要明确了要用()左右的时间基本上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单选题2分)得分:2分
o o o o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9.2008年国务院发布加强县市依法行政决定,行政审批制度经历了()改革。(单选题2分)o o o o
得分:2分
A.三次 B.六次 C.八次 D.十次
10.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方略落实的关键。(单选题2分)o o 得分:2分
A.依法治国 B.以德治国 o o C.依宪治国 D.以道治国
11.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在于()。(多选题3分)分:3分
o o o o
得A.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唯一保障
B.是推进民主政治,维护人民主权原则的要求 C.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
D.是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
12.法治政府的特征有()。(多选题3分)o o o o
得分:3分
A.透明廉洁 B.便民高效 C.有限有为 D.诚信负责
1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中,公务人员要明确增强的意识有()。(多选题3分)o o o o
得分:3分
A.民主参与 B.程序正当 C.公平合理 D.证据合法
14.政府应如何提高用法治方式解决行政纠纷的能力?()。(多选题3分)o 得分:3分
A.弱化行政方式解决纠纷的途径 o o o B.减少领导的批示
C.降低诉讼的门槛,降低司法成本 D.解决司法救助的问题
15.法治政府的特征有()。(多选题3分)o o o o
得分:3分
A.透明廉洁 B.便民高效 C.有限有为 D.诚信负责
16.党的()报告中对建设法治政府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多选题3分)o o o o 得分:3分
A.十四大 B.十五大 C.十六大 D.十七大
17.和司法方式相比,信访解决行政诉讼存在的缺陷有()。(多选题3分)o o o o 得分:3分
A.难以最终解决 B.直接有效 C.不公平合理 D.缺乏稳定性
18.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在于()。(多选题3分)分:3分
得o o o o A.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唯一保障
B.是推进民主政治,维护人民主权原则的要求 C.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
D.是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
19.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面临的挑战有()。(多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经济快速发展导致社会急剧转型,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o B.价值观念多变、多样、多元,公民意识觉醒,社会心理失衡,新兴媒体发展
o o
C.人治传统根深蒂固,法治环境难以短期内改善 D.行政机关并不受到法律的约束
20.政府应如何提高用法治方式解决行政纠纷的能力()。(多选题3分)o o o o 得分:3分
A.弱化行政方式解决纠纷的途径 B.减少领导的批示
C.降低诉讼的门槛,降低司法成本 D.解决司法救助的问题
21.和司法方式相比,信访解决行政诉讼存在的缺陷有()。(多选题3分)o o o 得分:3分
A.难以最终解决 B.直接有效 C.不公平合理 o D.缺乏稳定性
22.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面临的任务有()。(多选题3分)得分:3分
o o o o A.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决策,提高立法质量 B.推动法治GDP,保证法律的实施
C.推动司法改革,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D.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23.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面临的任务有()。(多选题3分)得分:3分
o o o o A.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决策,提高立法质量 B.推动法治GDP,保证法律的实施
C.推动司法改革,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D.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24.我国目前立法存在的缺陷有()。(多选题3分)o o o o
得分:0分
A.部门立法影响立法质量 B.立法民主参与度不够 C.立法程序不完善
D.全国人大的立法的范围太小
25.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中,公务人员要明确增强的意识有()。(多选题3分)o o
得分:3分
A.民主参与 B.程序正当 o o C.公平合理 D.证据合法
26.问责机关采取的问责方式有()。(多选题3分)o o o o
得分:3分
A.责令公开道歉 B.停职检查 C.责令辞职 D.免职
27.党的()报告中对建设法治政府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多选题3分)o o o o 得分:3分
A.十四大 B.十五大 C.十六大 D.十七大
28.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面临的挑战有()。(多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经济快速发展导致社会急剧转型,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o B.价值观念多变、多样、多元,公民意识觉醒,社会心理失衡,新兴媒体发展
o o C.人治传统根深蒂固,法治环境难以短期内改善 D.行政机关并不受到法律的约束
29.我国目前立法存在的缺陷有()。(多选题3分)得分:0分 o o o o A.部门立法影响立法质量 B.立法民主参与度不够 C.立法程序不完善
D.全国人大的立法的范围太小
30.问责机关采取的问责方式有()。(多选题3分)o o o o
得分:3分
A.责令公开道歉 B.停职检查 C.责令辞职 D.免职
31.政府如果要撤销已经生效的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必须给无辜的相对人赔偿。(判断题2分)o o
得分:2分
正确 错误
32.政府的职权是有限的,所以政府在有触犯法律的风险下可以放弃执法、不作为。(判断题2分)o o
得分:2分
正确 错误
33.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立法治政府。(判断题2分)o o 得分:2分
正确 错误 34.2009年,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的工作会议,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判断题2分)o o
得分:2分
正确 错误
35.政府如果要撤销已经生效的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必须给无辜的相对人赔偿。(判断题2分)o o
得分:2分
正确 错误
36.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权力机关的授予。(判断题2分)分
o o
得分:2正确 错误
37.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法律只有三十多部,说明了我国大量的法律规章没有得到实施、执行。(判断题2分)o o
得分:2分
正确 错误
38.政府信息、政务的公开透明,就可以保证政府的廉洁。(判断题2分)得分:2分
o o 正确 错误
39.政府的职权是有限的,所以政府在有触犯法律的风险下可以放弃执法、不作为。(判断题2分)
得分:2分 o o 正确 错误
40.行政过错责任人没有成陈述权和申辩权。(判断题2分)分
o o
得分:2正确 错误
第四篇:依法行政汇报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汇报》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上级要求,我处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相关材料的汇总、整理,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情况
1、主要成绩:近年来,我处以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的重要重心,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法制工作多次受到鄂市法制办及自治区的表彰,2010年12月我处稽查支队被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授予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十佳文明执法窗口单位”,2011年12月我处稽查支队被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全区窗口行业“文明杯”规范化服务竞赛活动“百佳文明服务单位”。
2、已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列入目标考核内容,所占分值为100分,占总比重25%。
3、我处为加强对下级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指导,专门设立了督察队,不定期对旗区运管所的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处罚标准、仪容风纪、文明执法情况进行巡回督察,杜绝了粗暴执法、违法执法和公路“三乱”现象。
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状况
1、执行内部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制度,聘请交通运输部交通干部管理学院张柱庭、王朝辉教授为重大决策咨询专家。
2、建立落实了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审查制度。
3、领导干部学法、法制专题讲座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并认真落实,我处每年均聘请专家开展法制专题讲座,经常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区内外的培训学习。
4、法制培训情况
2009年:大型讲座共1期: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培训范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
各单位内部自行组织小型讲座共2期:
a、培训内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培训范围: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
b、培训内容:学习《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培训范围: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
2010年:大型讲座共2期:
a、培训内容:张柱庭教授关于《道路运输讲座》,培训范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
b、培训内容:王朝晖教授关于《行政执法新文书讲座》,培训范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 各单位内部自行组织小型讲座共8期:
a、培训内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培训范围: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
b、培训内容:学习《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培训范围: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
c、培训内容:学习《道路货物运输及战场管理规定》,培训范围: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
d、培训内容:学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培训范围: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
e、培训内容:学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培训范围: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
f、培训内容:学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培训范围: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
g、培训内容:学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培训范围: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
h、培训内容:学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培训范围: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
2011年:各单位内部自行组织小型讲座共5期:
a、培训内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范围: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
b、培训内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培训范围: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
c、培训内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培训范围: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
d、培训内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培训范围: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
e、培训内容:学习《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培训范围: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
2012年:各单位内部自行组织小型讲座共3期:
a、培训内容:学习《如何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培训范围: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
b、培训内容:学习《交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培训范围: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
c、培训内容:学习《道路运政执法技能培训教材》,培训范围: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
5、我处每年均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春运及其它重要节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009年以来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 20次,悬挂宣传条幅69 条,发放宣传单30000份,并在各地经常设立法制宣传专栏,同时在报刊、电台进行大量的宣传,2009年以来投入宣传经费150000元。三、四项我处未涉及。
五、行政执法情况
1、从2009年至今,全市行政处罚案件共有 20909 例,罚没款总额 6144,3400 元。常用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随着全市运管各个单位工作的有效开展,行政处罚种类基本没有变,数量整体有逐年下降的趋势。
根据现实情况,运管工作中行政处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a、由于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执法文书制作不太规范,万一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存在一定风险; b、出租车管理暂时没有长期固定的强有力的法律依据,给现实执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2、市处填写
3、建立和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违法轻重程度及违法次数,阶梯递增处罚额度。
4、积极开展内部执法评议考核和社会民主评议调查,建立健全案卷考评制度,将案卷考评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的日常工作范围,对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动态跟踪考评,及时
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提醒,督促办案人员及时改正,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5、层层签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表彰执法标兵,对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进行相应的的处罚。
六、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我处执法职能机构13个,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执法人员总数为410人;学历构成:专科人数:176人,本科人数:228人,硕士:2人,研究生:4人;年龄构成:20—30岁:60人,31—40岁:159人,41—50岁:164人,51—60岁:27人。执法人员来源情况:毕业安排、退伍安置、调入等。
核定编制数、实际超编和超编情况由市处填写。
2、对进人用人严格把关、竞聘上岗,执法人员必须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培训考核,取得部交通执法证件后方能上路执法;对执法人员实行内部执法评议考核和社会民主评议调查,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奖励优秀,对不合格的实行待岗培训。
3、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设一支懂法律、擅管理、会服务的人才队伍。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决策、依法
管理,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制订了《行政执法培训制度》和《学习例会制度》加强执法培训和业务学习,按制订军事化训练计划。创造条件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大专本科学历的学习,每年都组织业务骨干参加自治区和全国性的行政执法工作培训班。积极开展开展 “执法标兵”评选及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为了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实效性,将《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几十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队伍建设的文件进行汇编整理,组织编写了《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运输管理稽查支队规范化工作手册》、《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法规汇编》,执法人员人手一册,要求谙熟于心、准确运用,使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了全面加强。
4、配备了较先进的办公设施,实现了执法案卷和运政业务网络化管理。此外,为每个稽查队都配备了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摄像机和数码录音笔,并规范了执法器材的管理。我处组织专业人员依据《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等法规,经过深入调研,结合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编制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文书微机制作管理程序”。该程序集执法文书制作、打印、执
法数据统计、案件查询、档案管理等功能于一身,具有现场制作、实时打印、统一规格、制作规范等特点,克服了执法文书手工制作出错率高的弊病,兼顾了行政执法过程中实体法和程序法运用的准确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已在全市推广使用。
5、市处填写
6、市处填写
八、执法文化建设情况
打造文化长廊,在办公室、业务大厅、走廊悬挂名人名言、励志警句格言,激发执法人员积极向上,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开展歌咏、演讲、体育比赛,增进执法人员间交流,推进运政执法文化的建设。
第五篇:依法行政汇报材料
夯实基础抓根本依法行政抓服务
——XX乡2011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XX乡位于XXX南部山区,全乡共辖10村92社2362户,总人口11697人。其中农业人口11182人,已婚育龄妇女2469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20.9%。
今年以来,我乡以创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活动为契机,立足乡情实际,的档案资料,规范了医疗单位的出生通报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查验证制度、B超管理制度等九项制度。张贴打击“两非”警示标语和公告,设置了打击“两非”举报电话和举报箱,鼓励群众对“两非”、违法经销终止妊娠类药物和偷取节育环的行为进行举报。成功查处了陕西省宝鸡市丽人医院为我乡青山村三名育妇私自摘取节育环案件,处罚丽人医院15000元并由院方督促三人重新放置了节育环。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按照文件合法、普法深入、执法规范、服务便民、奖励落实、保障有力的基本标准,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努力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参与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严格执行计生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得到了明显提升。
一、加强领导,认真筹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乡成立了由乡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便民维权服务小组,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提升到建立法治政府、诚信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乡村的高度。乡上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按照先试点,再全面实施的步骤,在韩家洼、郑家洼两村先行组织实施,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随后在其他各村逐步推行。
二、强化宣传,完善法制宣传工作新机制。
创建活动中,我们坚持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干部学法考试,首先使计生干部熟悉计生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同时,抽组理论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计生专干组成了法律法规宣讲小组,深入村社积极开展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年内共开展宣讲8场次,培训群众698人(次)。为了营造宣传氛围,不断强化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法制意识,刷写固定性宣传标语66条,张贴喷绘版面128面,制作了计划生育宣传长廊4处200米,国策壁10个。
三、强化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着重在执法责任、办案程序、征收(处罚)文书档案等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探索,力求做到办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了规范的执法文书,避免了因程序上的不规范而影响案件的执行。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办事期限、办事结果、以及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方式等向群众公开。完善监督、投诉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严格核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征费收缴工作,未发生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施术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无行政败诉案件。
四、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按照县上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打击“两非”通告,我乡积极配合县上开展的打击“两非”、出生性别比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逐村对医疗单位、个体药店、诊所的B超购买和管理使用情况、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清理,建立了完整
提高了广大育龄群众对打击“两非”重要性的认识,杜绝了“两非”违法行为,为全乡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利益驱动,落实优先优惠政策
我乡坚持把落实各类优先优惠政策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及时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扶助政策。近年来累计落实“两户”优先优惠政策207户,其中二女结扎户127户,办理养老储蓄118户91690元;独生子女领证户80户,办理养老储蓄80户48000元。农村“两户”纳入低保77户265人,其中二女结扎户71户245人,领证户6户20人。对农村“两户”子女落实加分照顾政策,今年“两户”子女升学加分10人,其中中考加分6人,高考加分4人。为30个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落实奖励资金2.16万元,4户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落实扶助资金0.48万元,法定奖励、奖励扶助人员准确率、兑现及时率均达到100%。
六、以人为本,搞好优质便民服务
按照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全面、准确、依法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事项、程序和标准,做到了“育龄群众不出村、计生证件送上门”。依法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技术服务,认真落实知情选择、知情同意制度;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咨询、指导,实行就近服务和上门服务,切实提高群众满意程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为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通过评议问卷调查显示,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满意率达到了90%以上。
七、转变职能,实现管理与自治良性互动。
我乡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农户等多种形式讨论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相关的村规民约,由村委会和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对违反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行为,按照管理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处理,解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违规行为。在管理模式上做了一次创新和尝试,建立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衔接互动。
八、便民维权,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优质服务的理念,对上门咨询政策的群众热情接待,认真答复。通过设立便民维权电话,帮助育龄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就地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通过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使我乡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群众对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党群和干群关系得到明显改善。今年我乡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1‰;计划生育率为86.6%,综合节育率达92.1%,出生婴儿性别比104,低生育水平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全乡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