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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第一篇: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党委针对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作出的“三项建设”重大战略决策之一,是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夯实公安工作根基、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消防工作和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是公安消防部队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根本保证。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成效,就新形势下影响和谐警民的主要因素、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谈几点认识。

一、新形势下影响警民关系的主要因素

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前提。警民关系搞得好,消防工作就能做好,百姓的消防安全意识就能得到进一步提高,火灾形势就能保持稳定。当前,要有效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对消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必须积极适应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要求,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做好消防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近年来,警民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是好的。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发展,警民关系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常出现一些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镇,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消

防法律和消防安全常识一知半解,对消防安全工作抱有侥幸思想。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能积极主动地整改,认为消防部门对其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是与其过不去,以致对正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活动产生误解。许多人常用“有钱就没事了”来解释在消防监督检查中采取的限期整改、罚款和停产停业整改等法律措施,由此群众对消防部门产生不满。

二是群众期望值过高。

随着消防部队担负灭火救援范围的扩大,有不少群众认为消防队是万能的,既能灭火、又能排忧解难、有求必应,一旦遇上不属于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范围内的事和受车辆器材装备影响灭火救援的事,就产生消极看法,甚至转化为对整个消防队伍的怨恨、不信任。

三是干群关系淡化的影响。

社会上的极个别消极腐败现象,势必造成群众对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的怀疑。公安消防机构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警民关系作为干群关系的一种,不可避免地影响警民关系。

四是部分官兵对警民关系认识不足。

一些官兵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好警民关系的理解模糊,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观念淡薄。工作作风不实,办事推诿扯皮,联系群众不够;知民情、解民忧等基础工作薄弱,引起了群众的不满情绪。

五是做群众工作方法不适应。

一些官兵在工作中常以管人者自居,摆不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服务意识不强。有的对登

门求助、办事的群众不热情,有的接处警不及时,办事拖拉;有的在工作时耍特权,摆架子,门难见、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方法简单,态度粗暴,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以上种种不良行为,严重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疏远了他们与民警的关系。

六是执法活动不规范。

少数官兵法制观念淡薄,执法水平低下,致使消防监督执法不规范,随意性大,从而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直接影响了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做好新形势下警民关系的探索和建议针对在新形势下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我们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站在执法为民、确保火灾形势平稳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对进一步做好警民关系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扎实有效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支队始终将执法为民教育做为政治教育主要内容之一来抓,结合公安消防部队深入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十七大专题教育和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专项教育等活动,教育官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完成每一次灭火救援任务。使执法为民教育做到了经常抓、抓经常。

(二)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支队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按时组织召开执法例会等途径,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以进一步提高官兵的业务素质、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并结合奥运消防安全保卫、“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采取联合检查和交叉检查的方式,在帮助有关单位发现火灾隐患的同时,组织官兵相互学习和借鉴在消防监督

中执法中好的做法,使支队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三)积极做好信访工作。支队以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的“十进家”活动为契机,立足消防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通过在支队设立业务大厅,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业务的同时,积极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并通过向社会上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与此同时,支队要求官兵坚持做到了对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单位和官兵扑救火灾、抢险救援单位的 “回访”率达到了100%,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帮助整改存在火灾隐患的同时,广泛征求对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在人民群众中进一步树立了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有效地预防了上访现象的发生。同时支队也被忻州市委、市政府评为了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四)积极开展警民共建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队通过深入细致地开展警民共建工作,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扎实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组织所属大、中队先后与108家单位签订共建协议并定期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并组织开展“献爱心”捐资助教活动和“济贫困”活动2次,资助了在校大学生3名。尤其是在四川地震后,官兵采取缴纳特殊党费、捐款捐物、短信捐款等多种方式资助灾区,共向灾区捐款59075元。在驻地政府和人民群众中进一步树立了消防官兵的良好形象。与此同时,支队通过组织官兵深入持久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支队精神文明创建取得了丰硕成果,支队连续两次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并被省文明委命名为全省文明和谐单位标兵,支队所属的十五个消防大队和六个消防中队全部跨入了市级青年文明号行列。在驻地政府和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为进一步推进支队警民关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扎实推进消防宣传,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支队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为契机,积极开展行之有效的消防宣传活动,在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的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官兵在灭火救援、消防监督执法中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了关心消防、重视消防安全的氛围,为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构建和谐的警民是时代的要求,是确保火灾形势平稳、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证,虽然我们在具体的工作中做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在新形势下还会面对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每一名消防官兵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全面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不断促进和谐的警民关系向纵深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的消防环境。

第二篇: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警民关系涉及到社会治安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警民关系是否和谐,关系着党委、政府的形象,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现就如何加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谈几点看法:

一、狠抓队伍建设,增强和谐警民关系的主动性

公安工作走的是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永远离不开人民群众,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公安民警始终处于主动性地位。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公安民警的主动性地位,不能等待群众觉悟的提高,不能等待政治经济环境的改变,不能等待人民群众来交流。要做到主动作为,在工作中主动深入群众,在思想上主动贴近群众,在服务上主动关心群众,经常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倾听人民群众呼声,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最大努力地为人民群众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的事情,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只有这样,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基础和前提。同时要从解决队伍思想作风问题着手,着力消除影响警民和谐的自身障碍,紧紧抓住“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的有利契机,狠抓队伍的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努力查找和解决队伍中存在的有损队伍形象、有损警民和谐创建的问题,解决警容风纪不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为民思想不牢、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塑造公安队伍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二、创建警民和谐窗口,狠抓便民措施落实

与群众交往最多的窗口单位是构建警民和谐的突破口。公安机关要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要在户政、交警、出入境等窗口单位大力开展规范用语、推出便民措施活动,户政窗口、各派出所户籍室都要推出微笑服务、当日办结服务、咨询服务、上门服务和电话预约服务等便民措施和要求。派出所要积极实施为偏远村庄群众、孤寡老人、残疾人提供办理户证便利服务,对特困群众免收工本费。110指挥中心要落实领导带班、现场指挥制度,规范接警员的规范用语,坚持做到文明接警、快速派警、跟踪服务。巡特警大队要重点强化分片分段24小时街面巡逻,及时接受报警求助,文明出警,热情服务。要通过落实文明接待、****办照承诺服务,切实塑造公安机关的文明窗口,切实拉近警民关系。

三、充分运用治安调解,开展人性化执法

要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强化法制监督、案件审核和制度建立,要求所有案件法理和人性兼容,严格落实传唤告知和处罚告知的有关规定。要积极推行调解为先和教育疏导,对民事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在后果比较轻微的情况下,一律进行调解处理,增进双方谅解和对法律的尊重;对利益诉求群体上访的,坚持慎用处罚,通过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纠纷。

四、提高警务透明度,营造社会和谐氛围

为了避免群众对办事办案具体依据和程序不知情而出现对公安部门不理解、不信任的问题,应在办案单位全面开展警务公开,各派出所把办案办事程序全部上墙公开,收费执法依据上墙公开,设立监督台,公开照片、姓名、电话、警号,接受社会监督。其他办案单位也要公开治安、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执法活动中,要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能因执法而扰民,不能因执法而伤害群众的感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新期待;要严厉查处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要从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和完善执法制度等多方面入手,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做到热情服务,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顾全大局,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诉求和切身利益,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把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通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媒体网络、公安信访等渠道加强执法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作为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工作好坏的“反光镜”,促进和彰显公平正义。

五、狠抓治安稳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要针对当地治安实际,大力开展社会治安整治,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乱点和“两抢一盗”犯罪高发的情况,加强治安防范力量和防范工作,开展重点防控打击,集中侦破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在高度重视侦破大、要案件的同时,不能忽视对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小案”的查处,特别是要始终保持对飞车抢夺、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侵财性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提高“小案”的破案率,增强群众安全感。要织密防范网络,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警力部署到治安最复杂、安全防范最薄弱、群众最容易受到侵害的地方,充分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以治安整治的实际效果赢得理解和支持。

六、坚持从小处着眼,深化警民和谐情谊

万事勿以事小而不为之。警察怎么破案,怎么抓人,群众不经常看到,但警察的一言一行特别是服务态度,群众都看在眼里。如果在这方面存在问题,往往轻而易举地就抵消了广大民警的付出和荣誉。坚持以小举动营造大和谐,引导民警时时想和谐、处处促和谐,从化解矛盾、解决困难开始,积极开展爱民实践活动,深入辖区了解情况,适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帮扶,如:帮助困难群众购置一些生活必需品,帮助农民子弟解决就业,为孤儿、异地无钱返家人员捐钱赠物,对迷路人员、醉酒人员及时实施救助,及时帮助解决邻里纠纷等。广大公安民警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从融洽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上着力,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七、大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建立警民双向互动机制

要大力加强以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努力在警察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彼此沟通、相互理解的桥梁。要加强警民互动,强化警务公开,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积极开展文化交流,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和交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公安战线上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特别是对媒体曝光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主动向人民群众通报,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

第三篇: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安机关提升工作效能、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迎接新时期挑战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是衡量公安工作的一把标尺,也是公安机关必须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群众的满意率直接影响到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评价,也是公安机关发挥职能,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更关系着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如何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我们就必须去分析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深挖原因,进而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和原因

(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部分民警陈旧的执法观念之间存在矛盾。在过去长期执法过程中,在惩罚与教育的问题上偏重于惩罚,在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上偏重管理。另外,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许多群众在遇到公安部门管理时,不再唯命是从,唯唯诺诺,而是用法律法规来衡量执法者的行为是非对错,部分民警的陈旧的执法观念导致一些执法工作不但没有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反而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社会矛盾。

(二)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比以前更高了。在我国贫富差距日渐拉大,部分群众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很容易因为治安、环保、福利待遇等敏感性问题没有达到自己的愿望,从而产生对社会、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希望找一个倾诉对象,解决问题,希望民警能到社区、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多走访,了解情况,与他们沟通。但对于群众的这些要求,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因警力和经费保障不足以及其他实际困难等而达不到群众的要求,有的民警工作方式方法不对,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客观上造成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对有些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公安民警不可能面面俱到、及时解决,也不同程度地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三)少数民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声誉。少数民警损害群众利益追求个人己利,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少数民警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复杂情况下思想滑坡,信念缺失,世界观、人生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想严重,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片面追求金钱和享乐;更有少数民警对待群众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视群众的疾苦于不顾,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徇私枉法、办人情案,严重伤害群众感情,践踏了警察队伍的威严,造成了群众对整个公安队伍的误解。尽管这些年来,公安机关开展了一系列纪律教育整顿活动,但是仍存在着教育整顿不平衡的情况,个别民警仍然我行我素,缺乏斗志、不思进取,工作拖沓;不注意警容风纪、着装不规范,工作场所脏、乱、差。

(四)公安机关大量的非警务活动,将民警推到了社会矛盾的制高点。不可否认,不断持续增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因城区拆迁、企业改制、职工下岗、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造成了大量矛盾,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本应是基层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职责,而现实确是公安民警往往被推到矛盾的制高点。当警察参与强行拆迁等各项非警务活动时,公安机关长期苦心塑造的正面形象,就会在一起起涉及当事群众利益的冲突中被冲淡,群众很容易把矛头转而指向我们警察,加深了人民群众和公安机关的矛盾。

二、营造和谐警民关系需要找准的三个切入点

(一)要从思想认识上转变执法观念。当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意见最大、反响最强烈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执法问题。而执法工作的好坏,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我们要从根本上改变旧有的执法传统观念、执法习惯和执法方式。坚决防止出现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执法行为。要妥善处理,把群众的利益永远放在第一位。在执法工作中,真正做到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爱护群众。

(二)要从“小”事着手做好和谐的“大”文章。民警一句不规范的语言、一个不文明的小举止、一项工作中的小疏忽、一次执法中的小漏洞等等,都会成为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小隐患”,从而产生警民隔阂,造成疏远脱离群众。因此,切不可忽视、放任、放纵、放过日常工作中任何一个“小患”,对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任何小患,要实行“零容忍”,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在日常工作实践中,要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社情民意,第一时间采取工作措施,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开通“泄洪闸”,畅通“疏导渠”,防止积压、积怨、积恨、积仇,化怨气为和气,解小结通心结,消隔阂变密切,确保警民关系和谐。社会治安问题,案案牵及民安,件件关乎民生,事事关系民和。既要攻坚克难、力破大案,又要下功夫、花精力,侦办好多发性小案。对危害民生、民安、民利、民权的小案,要做到不忘记、不放弃、不抛弃,全力破获。老百姓最痛恨什么,就要打击什么,老百姓反映什么突出问题,就要集中整治什么问题,维护群众利益,赢得群众对公安机关“不放小案,能破小案”的信任,做到破一件小案,赢一片民心,促一方和谐。

(三)要加强外部宣传,积极营造良好和谐关系。公安宣传是联系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只有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活跃宣传形式,才能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社会意识、法制意识、参与意识和防范意识。一是组织民警,深入企业、学校、居民区广泛发放安全防范常识,更好地帮助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二是在各主要路段、繁华地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三是以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为载体,积极开展公安宣传活动,加强警民互动、沟通,切实做到将民众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摆上平台,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三、实现和谐警民关系要把握的三个重点

(一)必须着力提升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会做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走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是密切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公安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为此,广大公安民警务必要练好群众工作基本功,着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做到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提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素质和能力。一是要讲学习。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任务重、头绪多,对于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丰富知识,才能大胆面对、主动触及、及时化解。要勤读“有字”之书,即在各类著作和网络中获取为民想事、为民谋事、为民办事的间接经验;要善读“无字”之书,即坚持向同事学、向群众学、向实践学,努力获取执法为民的直接经验;二是要善思考。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间,注意倾听群众心声,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并学会善于在走访中“思考”,思考自己在服务群众、执法为民和自身建设方面存在哪些不足,思考如何接触群众、如何同群众交流能让群众感到亲切、朴实。通过思考,使自身的沟通技巧不断成熟;三是要变观念。必须根据社会变化的实际, 调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拓新思路,积极改进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措施,提炼出符合工作实际、适应时代需求的群众工作法。

(二)必须尽力做好打击犯罪和安全防范双重职责。警民关系好不好,先问社会治安好不好。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最重要的前提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犯罪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现实损害,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因此,公安机关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社会治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尽力做好打击防范双重职责,创新打防工作机制,增强打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良好的战斗力取信于民。“打”,必须从严。要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出发,真正做到群众最痛恨什么犯罪行为,就严厉打击什么犯罪行为;群众反映什么问题最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始终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的原则,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黑恶势力”、“命案攻坚”等一系列多发性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稳控治安形势,让群众安心;“防”,必须从细。要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和群众满意为目标,实施“矛盾排查,源头化解,积极治安,超前防控”,逐步建立起技防监控、“网格化”巡控、“群防群治”、“矛盾排查”等系统在内的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延伸防控触角,加强社会面治安信息情报动态的收集验判,探索和完善新的治安管理勤务模式,不断提升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让群众放心。

(三)必须做好树形象、勤沟通、送温暖三件事情。提高了思想认识,掌握了服务本领,履行了“打防”职责,这几项工作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打造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还应该做好树形象、勤沟通、送温暖三件事情。一是要“树形象”,公安民警作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安全利益的主要力量,一言一行代表的不仅是公安机关,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形象树立起来了,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我们要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和落实好队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强化民警的养成教育,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不断增强民警的执法为民意识,提高民警的综合素养;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外部监督制约体系,确保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努力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起亲民、爱民、助民、为民的良好形象。二是要“勤沟通”,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的愿望逐步加大,群众更加需要了解公安机关详细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办案程序等可公开的具体工作内容,而由于我们一些工作不够细致,致使有些群众不了解民警的工作,有些群众甚至错误地认为民警的工作是有案子就办、没案子就转,对民警工作的辛苦程度缺乏了解,对民警的工作难度缺乏理解,对民警的工作成绩缺乏认同。所以,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要善做,还要学会沟通、宣传、交流,及时主动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着力提高公安机关联系沟通群众的能力,提升公众满意度。一方面要坚持不定期地向群众宣传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安全防范常识和技巧方法,分析辖区案件的发案规律,提出防范建议,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积极提高群众对敌斗争意识;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警务公开,让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和办事制度更加透明,使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流程和有关规定更加了解。三是要“大走访”。就是要深入基层积极为群众“干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干实事”,要以完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办事手续、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等内容为重点,不断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推出承诺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咨询服务等特色服务举措,切实将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机制。“解难事”,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和大调处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化民怨、解民忧,消除老矛盾、预防新矛盾,排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做百姓的知心人和贴心人。“做好事”,要关心群众疾苦,继续深入开展扶贫帮困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力所能及的帮款帮物,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老百姓的心中。

第四篇: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初探

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初探

2007年12月29日

撰稿人:威海支队 袁强 签发人:谷昭彬 签发日期:2007年12月

29日

党的十七大召开后,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摆在交警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传统的理解中,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公安机关就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公安工作是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但现形势下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人民群众对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的正处于社会各种矛盾“风口浪尖”上的警察队伍的执法来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彻底根治过去的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代之以文明执法、“温柔执法”、说理执法。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不仅要做好传统意义上的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而且要提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警察与人民、警察与社会、警察与自然和谐相处。一句话,现形势下的警民关系就应当是:和谐。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并非一朝一夕,最根本的在于从计划经的时代走过来的执法思想、执法理念的转变。

必须看到,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警察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际国内环境,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执法为民.推行法治,建立长效信访机制,开辟警民沟通渠道,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一、加强管理职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之一。29年来的改革开放不仅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的面貌、改善了中国人民的生活,而且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结构,我国的经济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分配方式、组织形式日趋多样化。我国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我国城乡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城市化水平从2000年的36%上升到“十五”时期末的43%,城镇人口从4.59亿增加到5.6亿;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我国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目前,就业方式日趋灵活,已有60%以上的城镇从业人员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工作,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我国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动,从一定意义上讲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促使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社会治安问题。客观现实要求我们人民警察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才能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从根本上减少社会冲突,构建和谐社会。

二、转变管理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全面加强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理念。

公安队伍必须积极顺应社会发展的时代潮流,把加强服务和管理放在同样高度的大背景下来思考,放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来部署,推动建立警察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人民警察管理服务理念。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从根本上说应该着眼于人。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重要论述,是加强和发展公安工作的旗帜和方向。而当前人民群众心中的警察如何?警察心中到底有没有人民群众?这是我们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以上问题,就如何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问题,笔者认为:应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公安工作的最高追求,以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努力当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者。在加强人民警察对社会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关注社会困难群体,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必须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安问题的管理。

(二)加快推进人民警察职能的转变,更加注重履行社会服务职能。转变对人民警察的传统理解中,把公安工作从以阶级斗争为纲领桎梏中走出来。尤其是转变哪些从计划经济的时代走过来的一些民警思想理念,转变他们那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如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有时为了抓住一个坏人,不惜惊动许多人,反正抓住就行。此外,还要转变特权思想。要彻底根治过去的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代之以文明执法、“温柔执法”、说理执法。要搞好警民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针对现多发袭警事件,寻求事件内在本质关系,构建警民和谐的基点——执法为民,推行法治。

据公安部统计,2006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牺牲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

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很多,但袭警频发,不能简单归咎于治安形势恶化、打击惩治不力。究其根源,也许袭警多发仅是表,警民失谐才是根。根据政治学观点,公共权力的设立,无不是为了满足社会需求。民众与权力的关系,本质上先是“需求—责任”关系,而后才是“管理—服从”关系。公权尽职尽责,能充分满足民众的温饱、安全、尊严、自由等需求,官民自然就和谐。否则,就会出现紧张、冲突,使“管理—服从”演变成“压制—对抗”。警民关系也是如此,只有警察尽职尽责、有效维护公共秩序,民众才可能认可和服从警察权威,警民和谐才有前提和保障。

当前,我国治安大局基本稳定,民众安全感尚有保障。为何会出现警民失谐呢?依我看,这仍是“需求—责任”关系失衡、甚至冲突所致。一方面,市场经济发展,权利观念普及,导致民众的需求结构发生变化,在温饱、安全之外,民众对公正、自由、人权、尊严的诉求与日俱增;而另一方面,警察执法尚未根本改观,滥用职权、刑讯逼供、执法不公、作风粗暴等现象依然大量存在。这必然导致“需求—责任”关系失衡,并进而使“管理—服从”关系日渐演变成“压制—对抗”,警民失谐由此酿成。

因而,寻求警民和谐的基点,仍在于平衡“需求—责任”关系,根据民众需求层次的变化,加强权力制约,提升人权保障。而要做到这一点,惟有执法为民,推行法治一途。法治的精义在于约束公权、保障人权,并在二者之间创造一种平衡与和谐。所以,厉行法治,以法治来确保公平正义。

四、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开辟警民沟通渠道消除误会增进理解互信,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一)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公安部决定自2005年5月开始,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大接访活动以来,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努力为民排忧解难、化解信访矛盾,落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接访活动营造更加融洽和谐的警民关系。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的一把手,通过接访,聆听群众的诉说和渴求,体会他们的喜怒哀乐与酸甜苦辣,从而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责任和压力。从一定意义上说,开展此项活动,集中处理公安信访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更加地密切警民关系。通过开门接访,上访群众大多数是有理或部分有理的,通过妥善地解决处理信访问题就会得到群众的深厚感情,就能实现心灵的真正沟通、警民互动,用关爱融化冷漠,用热情温暖人心。

(二)开辟警民沟通渠道消除误会增进理解互信。开辟警民沟通的渠道,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好多东西在我们队伍内部司空见惯,而在社会上却鲜为人知。改革开放以来警察队伍共有8000多人牺牲,负伤14万多人。可以说“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党的十六大报告说,这十三年是我国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是我国社会长期保持安定团结、政通人和的时期,是我国国际影响显著扩大、民族凝聚力极大增强的时期。这“三个时期”和公安工作是什么关系?在“三个时期”里面有警察的奉献和牺牲,就是这么个关系。警察当中确实有害群之马,但那是极个别的。群众当中也有违法犯罪分子,这也只是个别情况。二者都不能反映主流和本质。如果不沟通,抓住一点不计其余,全盘否定,那不是实事求是地看问题。对于警察队伍如果多接触,深入了解,有些误解可以消除,有些看法可以改变。同样,老百姓的民情民意怎么样,我们也有了解不深入不透彻的地方,这就需要沟通。比方说农民工,他们是一个弱势群体,城市高楼是谁盖的?鲜花绿地是谁种的?然后再看看他们吃的什么、住的什么?有了这种感触之后,我们警察在管理农民工时心态就会不一样。所以说,沟通是前提,不沟通就不了解,不了解就不理解,不理解就无法形成互相支持和依靠的和谐警民关系。

五、加强队伍建设,改善和重塑警察形象。

公安机关应当持续不断地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四个能力”建设,把大练兵等活动引向深入,使广大民警进一步根植执法为民的思想,掌握应知应会的法律和公安业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战术,提高体能素质,练就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本领。着重实施“三基”工程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以切实打牢公安工作的根基。“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要有与“不同于”相适应的公安监督工作,我们要大力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完善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的惩防体系,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使监督融入到执法活动的全过程,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都要竭尽全力去做;凡是失民心、背民意的问题,都要雷厉风行去改。努力做到最大限度地化解、消除影响警民关系的不和谐因素,改善形象重塑警魂。

总而言之,就是说现形势下人民警察应当居安思危,为构建社会和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警民和谐相处的警民关系而努力奋斗。

第五篇: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之我见专题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之我见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三项建设”重点之一,是当前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切实担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需要,更是公安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根本要求,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石,也是确保公安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对公安工作更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现笔者结合多年的公安工作,就如何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谈谈肤浅看法。

一、当前警民关系现状近几年,公安机关通过大练兵和“三基”工程建设,公安机关的打击能力不断提升,不断推进平安建设,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及幸福指数都有所提高,特别是通过开展大接访、大走访及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不断为群众解决了一些实事,办了一些好事,进一步赢得了群众的满意,但是由于个别民警特权思想还很严重,执法为民思想树立不牢固、执法不公不严、执法不规范、执法犯法、非警务活动的现象还存在等等,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群众感情,群众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信任感在弱化、警民距离逐步加大,出现执法难、取证难等问题,甚至发生了暴力事件,这都是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具体表现。

二、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主要因素

(一)思想与行动脱离,执法为民思想观念未真正落实到执法过程中,是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首要因素。目前,一些民警执法为民思想不牢固,还未内植于心,外践于行,更不能有效地融入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执法方向不明确,依然有执法犯法、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乱作为、不行为、暴力执法等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二)打击力度与群众的期望值不符,小案件未及时侦破,是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突出因素。当前,虽然公安机关的打击有一定的提高,但是还与群众期望值有一定的差距,特别很大一部分案值较小的侵财类案件都不能及时侦破,破案率较低,受损失的群众数量较多,涉及面较广,即使案件侦破了,损失也不能及时挽回,与群众期待有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和范围内影响群众满意度。

(三)执法与回告未同步,群众知情权重视不到位,是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人为因素。当前,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他们渴望人权、财产权得到尊重和保障,他们也需求对案件有一定的知情权,即使案件没破,也要定期向群众说明案件侦查情况,作好解释工作,可是由于警力有限等多种原因,及时回告被忽视,特别是有时公安机关费了很大劲将案件破获,也未能及时将破案情况回告群众,群众还误认为案件未侦破,也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四)职能定位不准与群众需求悬殊,承诺宽泛,无法兑现,是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因素之一。当前,一些地区和警种存在职能定位不准,特别是服务职能定位不准,明显不符合公安工作实际,承诺过多、过宽,不易实现,让群众的意愿落空,反而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将公安机关推向非常尴尬和两难境地。

(五)沟通联系不够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缺乏沟通渠道和互动平台,相互理解信任不够,是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重要因素。目前,警民沟通联系还未形成良性互动机制,与群众联系的渠道不多、不广,特别是舆论宣传方面更是不足,不能很全面地宣传报道,不能最大限度地、最大能力地向群众展示公安工作和人民警察的风采,寻求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辽宁“网上公安机关”全面开通,搭建了警民联系平台,也提供了警民互动的发展方向。

(六)个体能力与整体要求差距较大,不会做、不愿做群众工作,是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关键因素。笔者认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关键在警,最终落脚于民警的个体素质和能力,当前,存在着一部分愿意做而不会做群众工作的民警,还存在着一部分根本就不愿意低下头、弯下腰做群众工作的民警,与做群众工作“三懂四会”(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整体要求相差甚远,严重影响着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三、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主要措施和建议 笔者认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要立足于当前的复杂局势、立足于具体岗位、立足于业务工作,更要立足于当前警民关系现状,以规范化执法促和谐警民关系为抓手,找准切入点,突出创新、措施得力,抓出实效,力求做到“七抓”,最大

化地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进程,不断密切警民关系。一抓思想观念建设。思想决定观念,观念决定行为。要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整顿,加强民警的执法为民思想建设,真正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认识问题;还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要有常怀为民之心,从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想群众之所想,忧群众之所忧,急群众之所急,力求小事做细、实事做实、好事办好;还要转变思想、创新观念,不要固守传统、陈旧的观念和思想,要走出去、引进来,勇于承认自己的不足,敢于学习借鉴,不断提高自己。二抓能力建设。要把能力建设作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动力器和稳压器,一是要不断提升打击能力,最大限度地多破案、快破案,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人身、财产等权利,最大限度地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为群众追缴损失,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群众的安全感;二是进一步提高规范化执法能力建设,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不断改进民警执法方式,不断规范执法各个环节的行为和动作,细化量化执法考评、日常管理的细则及开展执法教育和执法监督,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坚决杜绝涉法涉诉案件的发生,坚决杜绝执法安全事故发生,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三是要培养“善变”能力,变则通、不变则退,要顺应时代的要求和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善于谋划大局,善于改变工作方法和思路,大胆地破旧立新,敢于改革,勇于创新,敢为别人所不为,走出创新之举;四是强力推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力求达到“三懂四会”的要求,最大化地疏导群众的不满情绪,最大化地为群众做实事,最大化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三抓和谐警营建设。和谐警营建设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组织保障,警营不和谐就无从谈起警民的和谐,要坚持从优待警、从严治警双管齐下,要在励警上下功夫,多措并举,要更多地关心、爱护、信任、理解民警,要多为民警解压舒困松绑,多做得警心、暖警心、稳警心的好事实事。同时还要更多地关注民警的心理健康,及时解决心理问题及不稳定的苗头性思想性问题。还要丰富警营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各种积极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民警业余生活,陶冶民警思想道德情操,建立一种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四抓机制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不是短期行为,它将是公安工作的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一是要成立专门负责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一系列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措施及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和奖惩办法;二是要建立健全警民联系日常工作规范,明确民警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具体工作规定;三是要建立警民联系保障机制,让民警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做群众工作;四是要对侵害群众权益、伤害群众感情的案事件,严厉查处,以儆效尤,确保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更加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五抓工作创新。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要立足辖区实际和具体的公安工作,要以常谋为民之举全盘谋划具有地方特色的举措,要坚决摒弃口号常喊,措施不变的工作做法,要把大走访活动当作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抓手和渠道,因地制宜地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研究分析当前本地影响警民关系建设的突出问题,创新举措,并下大力气进行整改。六抓舆论引导。要把让群众了解公安工作、了解民警的工作风貌,作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重要方面,要切实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公开执法的程序和规定、执法为民的举措,时刻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群众参与、支持公安工作的热情,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大肆宣传公安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及民警的工作,反映民警的疾苦,让群众真正了解公安民警,信赖公安民警。特别是当发生一些不利于公安机关形象的案事件,公安机关要适时向社会澄清案事件的相关情况,正确引导群众,防止产生恶意炒作,扩大事态,影响警民关系建设。七抓民心工程。要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为前提,以转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工作目标,由坐等服务向主动服务,由我等群众服务向我要为群众服务的转变,主动深入群众中,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丰富和创新大走访活动,开展民心工程建设,了解民意,改善民生,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密切警民关系。2009年开鲁县公安局着眼于化解“小纠纷”、侦破“小案件”、优化服务“小环节”、防范“小隐患”、消除执法“小漏洞”、解决队伍“小问题”为重点的“六小”工程建设,全力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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