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推行民主议事制度探索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新路子
推行民主议事制度探索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新路子
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苏宝菊
泰山区辖7个处镇,194个村、社区,总人口63.4万人。近年来,我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建立了以“民主议事六步工作法”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议事制度,在民主决策中集中民智,在民主管理中顺应民意,在民主监督中凝聚民心,探索出了一条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新路子。
一、适应形势要求,确立“民主议事”新思路
在深入农村、城市社区进行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当前我区的村级民主管理主要面临三种现状:一是随着我区新农村建设和城市星级社区创建的不断深入,广大的农村基层群众不仅希望在经济上富裕,而且要求在政治上拥有更多的民主权利,希望能够更多地了解和参与到集体的决策中来;二是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村级的党员大会、村(居)民大会及村(居)民代表会议难以正常召开,有的村(社区)一年甚至几年没有开过大会,农村基层出现了“议事难、议事荒”的现象;三是少数村(居)干部民主意识不强,遇事怕麻烦、怕村(居)民不支持,习惯于个人说了算或村(社区)“两委”研究决定,无职党员及“五老人员”连基层群众的作用都难以发挥,有的造成了村级决策与群众的意愿相背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级的和谐、发展与稳定。为有效破解这些难题,我们在多次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立了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为目标的民主议事新思路。去年5月份,以区委名义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区村级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各村(居)建立健全村级民主议事会,并将每月5日规定为全区统一的村级民主议事日。今年3月份,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
规范村级民主议事制度的意见》,对民主议事会的职责、民主议事会成员的组成、民主议事的程序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同时,实行领导干部联系社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牵头检查等制度,强力推动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把握关键环节,规范完善“民主议事”新机制
工作中,我们紧紧抓住影响民主议事质量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真正以机制的创新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推选”议事成员,解决有人议的问题。议事会成员的素质、威望及代表性直接关系到议事的质量和成效,因此,我们规定议事会成员必须由各村(社区)党支部按照村民小组或社区居住小区人数多少分配名额,由村民小组、社区居住小区推荐产生。在人员组成上,民主议事会的成员主要由村(社区)范围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部分“两委”成员和政治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信得过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社区成员代表、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代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代表以及种养经营大户代表等人员组成。在人数上,新建社区的民主议事会成员应不少于15人,其他村和社区民主议事会成员应不少于20人,其中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数不能超过总人数的20%。
(二)明确议事范围,解决议什么的问题。针对以往村级议事中不知道议什么的问题,我们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民主议事的议事内容确定为七大类,主要包括:村级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引导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关决策;旧村改造、村庄规划及住房和
宅基地分配方案;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经营、村级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大额资金使用安排情况;上级下拨资金及救灾救济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村级道路、自来水等社会公益性集体建设工程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招投标方案;村级干部及享受误工补贴人员的报酬情况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必须纳入民主议事范围。
(三)规范议事程序,解决怎么议的问题。村级议事怎么议是民主议事会得以正常开展的关键环节,也是决定议事质量和成效的关键环节,因此,我们按照民主议事就是“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定位,严格遵循“民主议事六步工作法”的程序进行。一是村(社区)“两委”提出议题。民主议事会议题应提前提出,每月5日前由各村(社区)由党支部书记牵头组织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结合本月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议事议题。二是征求意见,制定方案。议题确定后村(社区)“两委”安排专人根据议题内容广泛征求群众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村(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村(社区)“两委”再研究制定具体的议题方案。三是街道、镇审查。各村(社区)要将“两委”研究通过的议题方案报街道镇党(工)委、政府审查,避免议事事项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四是召开民主议事会议。会议通知和民主议事议题及有关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民主议事会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对所确定的议题一般可采取逐个讨论的方式进行,参会人员必须紧紧围绕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组织有秩序地自由发言,共同商议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并用举手表决的形式逐一通过各项议题。五是公示议事结果。村(社区)民主议事会结束后,将议事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公开并上报街道镇党(工)委、政府存档备案。六是监督实施。各村(社区)要根据工作分工,安排专人对民主议事会决定事项组织实施,明确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实施过程接受村级民主议事会成员的监督,并将进展情况作为下次民主议事会议的一项内
容。
(四)加强监督检查,解决不真议的问题。区里成立了由纪检、组织、农业、财政、民政、信访六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行每月轮流牵头检查制度。每月7日检查组按照“双对开”的形式,每个街道、镇随机抽取3个单位,对落实“民主议事日”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打分排名,检查结果在全区通报,充分调动了各街道、镇抓民主议事工作的积极性。我们规定对村级重大事项不经“民主议事”决定或议事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次扣该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工资补贴各100元,并视情况给予街道、镇党(工)委书记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目前,全区共组织检查10余次,对检查中发现的3个不按要求开展民主议事活动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进行了通报批评。
三、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民主议事”新成效
去年以来,全区194个村、社区共组织召开民主议事会1544次,讨论议题2100多个,其中,修路、架桥、治水、改厕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1650多个,占所议议题的75%以上,采纳群众意见700多条,解决热点、难点问题900多件,针对村级干部的信访量比以前下降了60%以上,有效避免了村(居)务管理中的决策失误,推进了村级管理民主进程,搭建了干群之间的和谐之桥。
一是由被动变为主动,民主议事会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探索。民主议事会的参加人员是村、社区“两委”干部和部分党员、村(居)民代表,同时,邀请街道、镇的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和包村干部列席,起到了广泛联系村(居)民、收集村(社)情民意的作用。村、社区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
策要先经过民主议事会来议定,使村(社区)干部由被动应对变为主动服务,进一步扩大了村(居)务管理的透明度,保障了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推进了农村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
二是由旁观者变为参与者,民主议事会是推进农村基层管理民主的有效形式。村、社区民主议事会每个月召开一次,会前,议事会成员自下而上收集村(居)民反映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完善了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村级党组织将议事情况、处理结果等内容在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布,定期到村(居)民家中进行回访和向村(居)民通报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努力实现村级事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村(居)民自治制度化、民主监督程序化。通过开展“村级民主议事”活动,使村(居)民对村级事务由“评头论足”、“指手划脚”向主动询问、积极参与转变,增强了民主意识,提高了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
三是由要我干变为我要干,民主议事会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通过开展“村级民主议事”工作,千方百计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热情,使村(居)民的思想观念逐步与村(社区)“两委”班子合拍,由过去干部怎么说群众怎么干、甚至是顶着不干,转变为现在群众主动要求干部领着干,有力地推动了村级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篇:农村基层推行民主议政日制度
农村基层推行“民主议政日”制度
浏阳市委宣传部
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和参与者。如果忽视民意,轻视民智而以行政意志代替群众呼声,基层工作就很容易陷于被动。而规定每月5日或10日在村、社区或居委会统一开展“民主议政日”活动,充分了解民情,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实行民主议政,既能有效地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又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从根本上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提出如下建议:
一、充分认识“民主议政日”的现实意义。发展需要更加和谐,和谐需要更加民主。实行村民民主议政,其特征是群众说了算。以前是乡镇治村,现在是村民自治;以前是能人治村,现在是制度治村;以前讲民主,只限民主选举,现在讲民主,还意味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但民主议政不是削弱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而是加强和改善党在农村的领导,它使基层民主建设和基层党的建设互动融合,从根本上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政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有效平台,它能增强基层党组织面对新形势的责任意识,使基层党组织的威信进一步提高。
二、务必明确“民主议政日”的主要内容。“民主议政日”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程的一个关键环节。“民主议政日”活动内容主要有三项:一是党员集中活动,由村级支部组织召开党员会议,审议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审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二是村民(代表)议事,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共同组织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讨论村内重大事项以及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接受村民代表的质询;三是村务、财务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通过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开,公开包括重大决策、决议、工作计划、工作重点、承诺服务的范围、标准、结果、时限等内容。“民主议政日”以各村党支部为主体组织,所有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党员集中活动,并视活动内容,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外人士参加。
三、坚持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民主议政日”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和广泛宣传、收集意见,使“民主议政日”活动深入人心,得到群众认同。“民主议政日”活动要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建议先抓好县处级领导的联系点,乡镇党政一把手的联系点;就是在一个乡镇、在一个村里也要视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可先每季度开展一次“民主议政”,条件成熟的也可以改为每月一次“民主议政”;总之,以点带面,分步推进。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推行“民主议政日”制度作为淳化民风,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建议由纪委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宣传、民政、文化、妇联、信访和司法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协调、综合和指导“民主议政”工作。对各点上的“民主议政”活动开展情况要有总结汇报,每季通报“民主议政”工作情况,推介经验,使示范村的“民主议政日”活动由点到面,深入广泛地开展起来,一以贯之地坚持下去。
第三篇:民主议事制度
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党委议事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所党委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以及市委、市纪委全会精神为依据制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党委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织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的原则。党委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上,原则上党委书记最后发言,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决策。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分工负责原则。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党委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
(五)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议事方法
(一)确定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酿,由书记确定议题。党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各位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二)充分讨论。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三)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四)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会记录使用专用的党委会议记录簿。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
第六条 决策程序
(一)调查研究。需经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有关具体情况。
(二)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
第七条 组织实施
党委会作出决定后,由党委各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委会复议。
第四篇:民主议事制度
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的原则。校党支部领导支委委员会,支持和保证支委会按照法律充分行使职权。
支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时,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支部、支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校两委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
意见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讨论。
3、坚持依法依章办事的原则,校两委讨论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
特别是商议需提交党员大会和教职工会议或学校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有利于校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议事内容
1、本校的总体规划和计划。
2、校两委任期工作目标。
3、校级重大工程建设、及绿化建设。
4、校级土地的征用、补偿方案和农校建房宅基地的审批。
5、基建工程等校级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6、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或需提请上级党委、政府解决的事项。
7、校务管理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第一步:校两委联席议事。凡涉及上述内容的事项,均召开校两委联席会议,由校党支部书记主持,校两委全体成员参加,就所议事项
形成基本意见。
第二步:党员议事。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校党支部书记主持,就校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基本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达成共识。
第三步:学校或学校代表议事。需由学校会议或学校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再由校委会召开学校会议或学校教职工代表会议,由校领导主持,学校或学校代表依法审议,作出决定。
四、议事要求
1、议事会议的召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
听取群众的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议。
2、议事会上讨论时,每个与会同志既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
3、讨论议题进行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如对讨论重大议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议,进一步调
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意见取得一致后,再另作决议。
4、与会同志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机密。
5、每次议事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
五、决议执行
1、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议事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
2、参加会议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围绕集体作出的决议,积极主
动地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拖拉。
3、要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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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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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民主议事会议制度
*****民主议事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有章理事水平,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村级民主议事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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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会议原则
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在民主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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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班子例会制度
(一)召集与主持:村两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村委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对象:村两委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与会对象因故不能参加,应在会前请假,并征得主持人同意,会议做好签到和记录。
(三)召开时间:召开村两委会议一般为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议题:召开村两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
(五)议事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议事内容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党内外同志的意见与建议。(六)议事和决策范围:
1、制定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和指示。
2、研究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及计划。对本村的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村的建设提出方向,布局和方针及措施。
3、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重要事项。
4、其它应提交研究的重要工作。
(七)议事程序规则:
1、凡提交两委会议研究议题,应事先在调查基础上提出,先提交支委会研究确定。
2、会议议题及日期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与会议人员。临时突发紧急事情除外。
3、一些重大方案提出后,应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接受村民代表监督。
(八)决策表决:
1、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在每个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采取表决,举手,或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2、无论采取何种表决形式:每个表决人都必须表示明确的意见。
3、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数的半数为通过。
4、会议决定每个事项,应逐项进行表决。并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形成会议记录和决议。
5、对集体作出的决议,有关分管领导要认真及时落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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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议事会议制度
党员议事活动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村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
(一)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的具体措施;
2、制订本村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党组织的任期目标;
3、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和培养;
5、本村重大项目选定,重大财务支出;
6、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
7、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如村庄规划,道路铺浇,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
8、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勤政廉洁、秉公办事的情况;
9、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其他需要党员议事的情况。
(二)会议形式:
1、对事关本村全局的大事,要召集全体党员议事;
2、对无关全局的事,可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分散议事;
3、对居住偏远、行走不便、年老体弱的党员,党组织委员要分头深入家庭、田头,个别征求他们的意见,倾听他们的意见、呼声,进行走访议事。
4、对外出从业的党员,在回乡时要向他们通报重要事情,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5、召开党组织会议,在对每一个问题进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通过对比、论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议事决策;
6、可以邀请非党人士列席组织议事会议,增加议事透明度。
(三)会议要求:
1、每一名党员都要以光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参加议事,积极主动地、忠诚坦白地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2、党员议事前,党组织要做好安排,每次都要有议事重点,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分工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3、党员议事要和党员大会区别开来。党员所议之事,主要是为党组织、村委会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不能做出决定。党员议事主要是议大事,不能事事都议,不能代替村委会的日常工作。
Ø
村民小组长会议制度
(一)村民小组长会议是村民委员会与全体村民联系、监督并协助村委会开展工作的日常例会。
(二)村民小组长会议可经村委会提议后,由村“两委会”负责召集。
(三)村民小组长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四)村民小组长需按时参加会议,出席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五)村委会有责任通过村民小组长会议向村民小组长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形势;
教育村民小组长遵纪守法,做村民的模范和榜样。村委会也有义务向村民小组长汇报工作;听取村民小组长对村委会工作意见和要求。(六)村民小组长应将会议精神向村民传达,并协助村委会做好有关工作。
(七)村民小组长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对会上反映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用书面形式向有关方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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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委托本监委会其他成员代为召集和主持。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监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1/3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需有2/3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做好例会的记录工作,做到有专人记录和专用记录本,记录内容要完整、准确、真实,并将每次会议研究事项整理上报街道纪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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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由村“两委会”负责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二)村民代表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本村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不是本届村民代表的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但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三)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审查和批准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业生产计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2、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3、审议村财务收支情况,讨论决定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4、讨论决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重要工作措施和重大工作安排;
5、讨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规民约(草案);并监督实施;建立和修订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6、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情况和管理本村自治事务活动。
7、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接受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停止履行职务,并受权他人代理其职务。
8、授权履行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主席认为需要召开时,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五)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
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六)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提前两天把会议内容告诉村民代表,以便村民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
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八)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九)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十)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和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十一)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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