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本站推荐)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1、教职工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一次记工作失误一次。正常签到时间:早上7:50—8:10,下午3:50—4:10。一次未签到记工作失职一次,一天之内2次未签到记旷职一次。
2、教职工请假一天扣除绩效工资20元,请假教师须有请假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登记,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记旷职一次。
3、任课教师按时上、下课,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教室及无案上课者记工作失职一次。未上课者记旷职一次。
4、班主任做好本职工作。未按时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工作失误一次,不考勤或考勤不属实者记工作失职一次。
5、全体教职工应坚守岗位,查岗一次不到者记工作失职一次。
6、各班应保持教室、宿舍卫生清洁,摆放整齐,抽查如有问题其班主任记工作失职一次。
7、全体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校及本专业组活动,一次未到者记工作失职一次。
8、全体教职工应该积极配合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有不配合者记旷职一次,并通报批评。
(工作失误一次扣除绩效工资5元,工作失职一次扣除绩效工资10元,旷职一次扣除绩效工资30元)
第二篇: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稳定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定本制度。
一、凡请假者应事先找好工作代理人,凭请假条请假,两天内由主管考勤的副校长批准;三至六天报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长加注意见报县教育局批准;请假均需到教导处登记,请假人安排好工作方可离校。返校后应及时到登记处销假,不销假、超假者以旷工论处。因特殊原因,本人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理请假,事后再补办正式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严禁不请假和事前不打招呼或电话、短信请假和事后补假的现象。分管领导不在时,可向相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类别
事假:教职工因正当事由可准事假。
病假:教职工确系有病,可准予病假。
婚假:教职工结婚可准假7天,子女婚嫁准假3天,提倡在寒暑假办理婚事。
丧假:教职工生身父母去世,准假7天;男职工岳父母,女职工公、婆去世均准假7天。头周年二周各准假2天;三周年准假4天;祖父母、叔伯父母去世准假3天;舅父母、姑父母、去世均准假2天。
产假:女教职工有准生证产假106天;晚育并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并交验学校备查,同时落实节育措施的产假共为150天;不交验原件者按事假处理。产假若在假期,假期应计在产假内。产假陪护假7天,周末、节假日不顺延。
计划生育假:女教职工计划内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者,凭县以上医务部门证明,给予15-20天产假。做绝育手术休假30天,男女双方有一方做绝育手术,可给另一方准护理假7天。凡不明原因未到县局履行请假手续者均按事假处理。
事假、病假、婚嫁、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若在假期或周末,假期、周末均计算在请假之内。
三、请假期间的工资发放
㈠婚、丧、产、计划生育假在期限内照发工资。
㈡请假3天以内请假人员自行寻找好相同或相近科目的代课人员及代班人员(代班人员不能为学校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及自习辅导人员,代课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代课义务,不能将正常课堂变为自习。请假3天以上由教导处协调安排课程,请假期间每天扣除50元。(每学期累计请假三天以内不扣除任何费用,3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
㈢无故旷课一节扣20.00元,旷辅导一节扣5.00元;旷会每次扣10.00元(包括例会、全校性集会、年级组会、教研组会),开会请假每次扣5.00元;开会迟到每次扣2.00元,旷操每次扣5.00元,早操请假每次扣2.00元;旷集体听课每节扣10.00元,误监考一次扣40.00元,误每次阅卷扣60.00元。初三外出阅卷仅限于初三教师。
㈤旷工一天扣80.00元;全学期旷工累计超过5天在10天之内扣发日全部工资;10天以上15天以内扣发全月工资;旷工在一个月以上,上报主管部门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在半年以上,请求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请病事假期间如需调课者,先到教导处开出调课单,方可调课。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调课离校者,以旷工论处;若请假者本人找工作代理人有困难者,可由教导处安排上课,但要扣回请假人课时费,扣除标准为:每天50.00元;若找的代理人不能按时到岗上课,则请假人按旷工论处。
五、由教导处安排的工作代理人课时补助标准为:上课每节20.00元,辅导每节5.00元。
六、凡扣除款项,教导处开出通知单,校长批准后,交会计执行。扣款条据一式三份,本人、会计、开票处各一份。
七、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之前请假按原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篇: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乌泥中小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县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持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男职工护理假为一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5.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一周。
6.丧假: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给公假1周,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批假权限
1.一周以内请假由校长批准。
2.一周以上请假由教育局批准。
3.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3.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办公室,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四)假期待遇
1.事假扣发工资10元/天,同时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0.2分/天。
2.凡病假住本县县医院、县中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凭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号证明和出院结算清单,可免去住院期间的工资扣除(其他县级医院及私营医院出具的各种住院证件均无效);凡病假门诊休息治疗者,扣发工资10元/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均扣除0.1分/天。
3.迟到、早退、自习辅导缺勤扣工资5元/次(以签到、会议点明、教导处、值周组检查为准);代签到者,发现一次,每次双方均扣10元。
4.会议(含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请假,扣发工资10元/次,无故缺课扣工资20元/节,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2分/次(节)。
5.请假在1周期内,按天数计算;1周以上者,从开始请假到请假时限止连续计算(寒暑假除外)。因事因病请长假期间,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不再重计,只以事假或病假规定统计扣除。
6.凡参加自学、函授考试及路途时间(凭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公假对待。
7.每学期事、病假超过1月,或日常有迟到、早退、缺课、缺会等共计10次以上者,不评定各类先进,职称考核不评优评良;所安排课程被别人顶替后,质量不再与本人兑现。
二、旷工(会、课)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工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工处理。
3.请病假者,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误工时间按旷工处理。
4.旷工扣发工资40元/半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4分/天。
5.旷会1次,科任教师无故旷课1节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6.有旷工情况者,不享受学校各类福利待遇,并将其旷工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当年职称考评直定为“不合格”。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来累计旷职超过30天的教职工,上报县教育局予以辞退。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身先垂范,严守纪律。正常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请假手续,无事按时上下班;必须按时签到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凡无故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每次按旷职半天论处。
2.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已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4.在考核排名中,对各类请假或旷工人员,按请假和旷工时间的多少,在考评结果中扣除相应分值。
5.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
6.考勤结果实行周小结公布,月汇总兑现扣罚。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勉县元墩镇九年制学校
教 职 工 考 勤 管 理 制 度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县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持生育卡的女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5.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公假5天。
6.丧假: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给公假5天,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批假权限
1.一天以内请假由值周领导批准。
2.一天以上五天以内请假由校长批准。
3、五天以上请假由教育局批准
4.会议请假由值周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请假3天以内课程自行调整,超过3天课程由教导处调整。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3.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值周领导,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四)假期待遇
1、一学期请事假或病假累计3天以内的,按30元/天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3天以上的,按50元/天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2、教职工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事先调课,一日内给值周领导报告,超过一日按权限审批,公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3、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中途外出。若确有急事且工作任务完成,临时请假一节课之内,向值周领导报告,可不计入考勤。
4、签到代签、会议点名冒名顶替者,每次双方双扣。
5、早操、会议(含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缺席,按5元/次扣除。
6、请假在3天内,按天数计算;3天以上者,从开始请假到销假按工作日连续计算(寒暑假除外)。
7、凡参加自学、函授考试及路途时间(凭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公假对待。
8、教职工若出现旷职现象,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按每天200元扣除,且所带课程按每节50元扣除。
9、每学年事假累计达5天以上、病假超过10天,或日常有迟到、早退、缺课、缺会等共计10次以上者,不评定各类先进,考核不评优评先;所安排课程被别人顶替后,质量不再与本人兑现。
二、旷职(会、课)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职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职处理。
3.因犯严重错误被停职检查至恢复公职时间内,按旷职处理。
4.请病假者,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误工时间按旷职处理。
5.旷职扣发工资按相关规定处理。
6.有旷职情况者,不享受学校各类福利待遇,并将其旷职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身先垂范,严守纪律。正常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请假手续,无事按时上下班。
2.在考核时,根据教职工请假和旷职时间的多少,按教师考勤量化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
3.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奖励。
4.考勤结果实行周小结公布,一学期汇总兑现扣罚。
四、考勤资金的扣除、管理与用途
1.各种考勤扣除资金均在相关的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进行一次性扣除,学校设立专门帐户,统一管理。
2.所有扣除资金纳入学校经费管理之中,可用于超工作量人员补助,也可用于教职工业绩考核突出人员的奖励。补助和奖励由校务会议研究解决。
本制度从2013年11月起执行。
第五篇: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保证正常的工作时间,加强教职工责任感,严明组织纪律,督促教职工坚守岗位,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学教育质量,据上级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考勤办公监督小组
组长:肖龙飞
成员:詹志华(初三)、邹治伟(初二)、叶承杰(初一)
职责: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做好本年级成员考勤记载,包括办公、上
课和值日三方面,每日一记,实行年级长负责记载教师签到制,每月汇
总结算公布一次。
二、考勤管理细则
1、办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2、管理细则:
a.办公时间必须在办公室备课批改作业,不得做与办公无关的事,不得
迟到或早退或旷工;如有上述情况,单位时间办公 补助为零元,并
罚款两元。(55岁以上的老师可以不办公)
b.教师因事不能上课或办公,必须同其他教师换好课(征得对方同意),只需向年级长请办公假,不需缴纳代课金。但请假期内办公补助为零
元,如需教务处安排课程,每节课缴纳代课金三元给代课教师。
c.请假一天以上的必须肖校长同意方可离开,尤其班主任必须将班级事
项安排班干部或请老师代管,凡未经请假程序的,旷课一节罚款10
元。(将以年级和学校抽查记载为准)
三、考勤津贴核算
1.一天办公时间为4小时,按每小时1元计算,实行每月一结算一公
布(如值日、会议按纪录登记为依据,另行核算造表发放)。
2.月考勤津贴=1元/小时×每月实际办公时间(以考勤签到本为依据)。
四、其它
1.学校组织大型考试,监考教师迟到、早退的扣款2元,旷监一堂的扣款10元。
2.考勤与评比挂钩:
a.全期旷课累计3节以上者不得评优。
b.全年累计病事假15天以上者不得评优。
c.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达15天以上者不得评优。
星潭中学
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