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外地来京人员生育险报销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需要准备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社保卡;
2)准生证(原籍);准生证若被收回,可用原件,让办事处人员盖上红章)
3)身份证;
4)结婚证;
5)居委会居住证明;
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需在原籍办理);
7)男女双方单位证明.(证明员工在本单位,初婚一胎字样,盖章。当时我没有开单位证明,办事处人员挺好说话的,我让同事在单位帮我开的,然后传真过来的)
第二篇:外地生育报销
◆外地生育报销
(一)产检费用(只报销在北京定点医院发生的产检费用)★有北京市准生证的,需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邮箱下载)
2、收费票据、处方底方
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4、出生证明、诊断证明、准生证复印件一份
★无北京市准生证的,需提供:
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邮箱下载)
2、收费票据、处方底方
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4、出生证明、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
5、外地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一份(到现在京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
(二)住院生育费用
★可以持卡进行实时结算,结算后的费用我中心不予二次报销。★若未持卡就医,且有北京市准生证的,需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邮箱下载)
2、住院费用结算清单、费用明细
3、收费票据
4、出生证明、诊断证明、准生证复印件一份
5、外地就医的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一份
6、就诊医院是否为当地医保定点(由外地医保部门出具)
7、医院等级证明
★若未持卡就医,且无北京市准生证的,需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邮箱下载)
2、住院费用结算清单、费用明细、收费票据
3、出生证明、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
4、外地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一份(到现在京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
5、外地就医的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一份
6、就诊医院是否为当地医保定点(由外地医保部门出具)
7、医院等级证明
◆外埠职工生育费用报销
(一)产检费用
自参保当月起,在京发生的生育费用方可报销。
(二)住院生育费用
★在京可持卡实时结算,结算后我中心不予二次报销。
★若在京未持卡就医,报销需要提供:
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邮箱下载)
2、住院费用结算清单、费用明细、收费票据
3、出生证明、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
4、外地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一份(到现在京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
★若在外地就医,报销需要提供:
同左<异地生育报销中未持卡就医且无北京市准生证>提供的材料相同。
注意:
发生生育费用当月若缴纳生育险即可享受生育费用报销
工伤保险报销注意事项一、一、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1)工伤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伤证复印件
(3)诊断证明复印件
(4)收据、处方(有药费的收据必须有处方)
(5)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住院:(1)工伤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伤证复印件
(3)诊断证明复印件
(4)住院收费专用收据、费用结算清单、费用明细
(5)由医院开具的《全额现金结算证明》
(6)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报销前在社保中心做好支付登记(每月5日至25日)
2、医疗费单据申报时间:每月1日至20日
3、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分开填报
4、费用报销申报表请加盖公章
6、在北京以外的地区发生的工伤药费报销除了提供以上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三个证明:一是由就诊医院出具的外地就医急诊证明;二是由外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就诊医院是否为医保定点和医院等级证明;三是由单位出具的在外地就诊原因的证明。
生育报销注意事项一、一、报销所需材料:
1、产前检查:(1)生育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一份
(2)诊断证明、出生证明、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收据、处方(有药费的收据必须有处方)
2、生育住院:(1)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一份
(2)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住院收费专用收据、费用结算清单、费用明细
(4)由医院开具的《全额现金结算证明》
3、流产:(1)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一份
(2)诊断证明、结婚证复印件
(3)收据、处方(有药费的收据必须有处方)
(4)如果是住院实施流产还必须有医院开具的《全额
现金结算证明》
4、取、放环:(1)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一份
(2)诊断证明复印件
(3)收据、处方(有药费的收据必须有处方)
(4)如果是住院实施流产还必须有医院开具的《全额
现金结算证明》
5、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的门诊所需材料与计划生育手术申报材料一样,所提供的诊断证明必须为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的诊断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医疗费单据申报时间:每月1日至20日;
2、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分开填报;
3、费用报销申请表请认真填写单位经办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4、自然流产不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
5、费用报销申报表请加盖公章;
6、如生育住院费用未使用医保卡实时结算,应按规定将住院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到医保中心申报。
7、外地户籍有生育险无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请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8、报销在北京以外地区分娩的住院费用除提供以上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两个证明:一是由单位出具的在外地生育原因的证明,并加盖公章;二是由外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就诊医院是否为医保定点和医院等级证明。
9、生育医疗费门诊和住院必须一次性申报。
生育保险支付标准(2012)
报销生育和工伤报险请登录邮箱
gongfeiyiliao@sina.com下载申报表格和注意事项
密码:6666666
住院手工报销必须同时递交全额现金结算证明 产前检查:妊娠1—12周520
妊娠1—27周850
妊娠13—27周330
妊娠28—分娩550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1400
医院级别三级二级一级
分娩:自然分娩 300029002700
人工干预330032003000
剖宫产4400、4200、3800
附: 佑安、地坛医院: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4324
剖宫产(伴其他手术)4924
每增加1胎,费用增加10%
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超过500ml或血小板计数小于8万/mm3按项目付费
医院级别三级二级一级
计生手术:门诊人流270 260 250
门诊药流360350 340
门诊放环510 500 500
门诊取环360360 350
住院人流970 950 920
住院中引280027002500
实施住院计生手术前,门诊发生的相关检查费,按300元限额标准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
生费用支付。
医院级别三级二级一级
门诊取环加放环522511509
门诊人流加取环加放环555541 534
门诊高危人流加取环加放环588571 559
住院人流加取环加放环114311211087
住院高危人流加取环加放环1***
宫内节育器取出伴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一年以上者计划生育手术的住院医疗费按项目付费。
第三篇:北京市 外地生育险,津贴报销须知
一、产前检查报销
1、报销标准: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为1400元(最高限额)。
2、报销方式:在产假结束后将产前检查费用单据一次性交单位,由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资料:产前检查发票、医院处方、《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
育保险专用)》、《结婚证》、《出生证》、出院诊断证明(需写明孕几周和生产方式),缺少任何 一样
资料您将无法享受相应待遇,请在知道怀孕后尽快办理相应资料。
4、温馨提示:确认怀孕后员工要到自己选定生产的医院进行相应检查,同时告知医院本人有生育保险,医院将
按生育保险进行发票数据上传,生产医院必须为本人医疗保险选定医院或专科医院或当年A级医院,如未去
以上所说医院进行检查或未向医院说明本人有生育保险而造成未按生育保险方式进行申报的费用将无法报销。
二、生产报销
1、报销标准:
1)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一级医院27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3300元,二级医院3200元,一级医院3000元。
3)剖宫产术合并执行一个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
2、如需去外地分娩,需提供当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就医医院级别证明。
3、温馨提示:正常在医院建档且已经在医院按生育保险支付方式进行产前检查的员工,住院时需按所在医院要求
提供社保卡等相关资料,本人垫付部分押金,出院后医院将按实时结帐的方式,本人只需要支付自费部分,不
需单位进行再次报销。如因医院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实时报销时,出院时需医院出具相应证明及出院费用发票及
明细清单后,等产假结束后可到公司进行相应报销,其他因个人原因未能实时结帐的将无法进行报销。
三、产假津贴
1、报销方式:在产假结束后提交相关报销资料,由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报销资料:《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结婚证》、《出生证》、出院诊断证明(需写明孕几周和生产方式),男方所在单位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
登记表》盖章一式两份,缺少任何一样资料您将无法享受相应待遇,请在知道怀孕后尽快办理相应资料。
第四篇:生育险报销
1、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⑵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2、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多少天产假?
⑴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⑵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3、参保女职工分娩如何选择医院?
参保女职工分娩,可在本人选定的中、晚期妊娠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也可选择其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生育诊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每月结算一次。
4、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⑴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我市生育保险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⑵参保单位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诊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
5、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住院需要携带哪些资料?费用如何结算?
职工生育的,由本人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施行流产、引产等计划生育手术的,由本人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到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确认。
在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需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直接结算,超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6、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在欠缴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单位负担。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按参保职工享有的诊疗项目诊疗和收费,并制作《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费结算单》,由职工交由单位保管。欠缴单位整体补齐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8、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单位签章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职工本人在本市银行的结算户账号(其中:市内四区企业职工提供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的账户均可,其他区职工按各区要求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
9、男职工申领生育补助金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男职工申领生育补助金时需提供男职工本人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男职工本人在本市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户账号、分娩方式证明(盖医院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
10、生育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有哪些?
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男职工生育补助金的申领以及女职工异地生育转诊及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的报销在各区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15日。
第五篇:生育险报销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专管员来办理业务,不接待个人及家属。(每周五下午及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女职工生育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女职工联系电话,有生育并发症者提供两份);
3.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出院记录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领取待遇须知:
为方便参保职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自2013年8月5日起,对经审核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直接通过职工社会保障卡(职工医疗保障卡)发放。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提取即可。如遇社会保障卡金融区不能使用的,将为职工开设新的银行卡。新开卡人员名单,将在市社保局网站http://通知公告栏中告之。
领取待遇时间
上月20日至本月4日审批并已打印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单的,当月15日后领取;每月5日至19日审批并已打印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单的,次月开始领取。
联系电话:(济南市生育保险处)80698618、8069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