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刑诉案例
1.王明,男,17 岁;王亮,男,16 岁。王明和王亮同时喜欢上了一位同班女生,为 此二人不和。某日,二人因小事发生争斗,王明捡起一块砖头就朝王亮头上拍去,导致王 亮当场倒地,神智不清。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聘请某市人民医院的王医师对王亮的伤 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王亮严重脑震荡,已成残疾,侦查人员同时也向事件发生时在 场的一位同学王伦了解了当时的情况,并作了记录。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王亮 的母亲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明赔偿医疗费等,并委托刘律师为代理人。试分析本案中的各相关人员,问他们分别是哪一类的诉讼参与人。2.在某县发生了一起爆炸案。受害的是该县公安局局长的私人住宅。为此,该县公安 局成立了专案组,并以局长为专案组组长。在侦查过程中,相继有了 3 名犯罪嫌疑人被抓 获。其中,1 名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局局长回避,县公安局局长召开局办公室特别会议,决定驳回回避申请,并告知不得复议。案件最终被起诉至法院。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公安 局局长提出要求法庭书记员回避,理由是该名书记员曾经打算到县公安局工作,正是由于 自己作为局长没有批准才使其未能如愿。审判长采纳了公安局局长的要求,更换了书记员。问:⑴本案中公安局局长应否回避,其回避应由谁作出决定?县公安局的做法是 否有错误? ⑵公安局局长在法庭审理时是否有权申请书记员回避? ⑶对该案的法庭书记员的回避,应由谁决定? 3.农民大顺突然死亡,据有关线索反映可能是大顺的妻子阿娇伙同奸夫大军害死的,侦查人员搜集到了以下几种证据材料: ⑴阿娇供述:某日深夜,其情夫大军趁大顺熟睡之际,用铁锤猛敲大顺的头部,致使 大顺死亡。⑵大军供述:某日在大顺家,趁其深夜熟睡之时,用铁锤将其猛击致死。⑶大顺的父母说:大顺死的那天,他们二人不在家,听儿媳妇阿娇说,大顺是自已不 小心从楼上跌下来摔死的。⑷邻居甲、乙、丙一致证明:大军同阿娇通奸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大顺的父母可能也 知道这事,但他们为人老实,怕当官的大军报复,因而不敢声张,大军杀死大顺的可能性 极大。⑸经法医鉴定确认,大顺尸体头部两处的凹形骨折与阿娇、大军二人交代的铁锤的形 状完全吻合。问:上述五个方面的证据,分别属于下列哪一类的证据?即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 始证据与传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中的哪一类? 4.许某在某市的火车站前广场闲逛,被巡逻警察留住盘问,许某一时吱吱唔唔,讲不 清楚,便被带进了公安
局。值班人员从其身上搜出了一把匕首,但没有他的身份证件,不 能证明其合法身份。同时,值班人员感觉其有重大作案嫌疑。在经过公安局的各项程序之 后,依法对许某实施了先行拘留。公安人员在讯问许某时说: “你要老实交代问题,我们 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同时,刑事诉讼法也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 问,应当如实回答。问:在这样一起案件中,证明许某有罪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5.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 院起诉,认为蒋某应被提起公诉。但是蒋某却辩解称,自己的口供是在公安人员严刑拷打 之下才说的,根本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另外,笔录上的一些话根本不是自己的,而是他 人作出的,自己被迫按了手印。后经查证,蒋某的辩解是真实的。问:蒋某的口供能否做为定案的证据?为什么? 6.某青年邵某,死于一间破屋里。侦查人员在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 容与案件无关,不过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 关,但根据笔记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问:信件、字条是书证还是物证?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 7.M 市 A 区 D 路派出所在 2006 年 10 月 8 日晚接到报案,称在派出所附近有人拦路抢 劫。D 路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动,根据受害人的指认,当场将又欲行劫的郭某抓获。D 路派 出所所长签发了拘留证,对郭某实施了拘留,并于当晚对郭某进行了讯问,公安机关认为 郭某不仅有当晚抢劫的事实,还有多次抢劫的作案嫌疑。于是在 10 月 13 日提请人民检察
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 10 月 22 日作出补充侦查的决定,认为郭某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清。问:本案中存在哪些错误之处? 8.于某,男,30 岁,无业。因抢劫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公安机关在向于家送达 逮捕通知书时,于某的父母拒绝在上面签字,称他们同于某已经断绝了父子、母子关系。公安人员无奈,只好将逮捕通知书又拿回了公安机关。问:本案中公安人员有哪些违反法律的地方? 9.曹女,8 岁,某农村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曹女在去上学的路上被一陌生男子逼 迫至一无人处后奸淫。曹女来到学校后向班主任周老师诉说了被奸淫的经过。周老师立即 到较近的乡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值班民警告诉周老师,她没有报案的资格,因为她不是被 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不是近亲属,因此对她的报案不予接受。无奈,周老师只好回去将 此事告诉了曹女的父母,让他们带着曹女去报案。曹女的父亲曹某带着
曹女到派出所讲述 案情,但派出所的人员却让曹某写一份书面材料,他们才能受理。问:本案中公安人员有哪些地方违反了法律规定? 10.在一次春季严打的时候,某县公安局局长对“严打”工作进行了重要指示,他在 工作会议上特别指出:为了尽快搞出成绩,局里决定在这一段时间内,对凡是不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讯问时每个侦查员负责一名,其他人犯由两个侦查人员进行,讯问 人犯,一律拘传至公安机关进行;连续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一日;另外,在侦查中,要集 中精力收集人犯有罪、罪重的各种证据,以加大指控的力度。问:上述局长的讲话中,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11.王某,男,40 岁,A 县一单身农民,与年届七旬的老母亲共同生活。因盗窃被县 公安局依法逮捕。因恰好是麦收季节,再加上王母常年有病,几乎不能行走,王母便托人 向县公安局求情,看能否让儿子先回来把麦子收了。公安局考虑到实际情况经审查,认为 王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遂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王某提出其母为保证人,公安局同意并 向王母讲了应履行的义务。谁知小麦刚收完,王某便不见了踪影,待王母托人将消息带到 公安局时,王某已经逃跑了好几天了。问:本案中,公安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地方有哪些? 12.某县人民法院的大门外有一群人,大家在围观一场打架行凶的事件,其中一个男 子被三个男子围着殴打,被打者不断呼喊“救命”,在几个人打架时,有群众跑到法院向 值班人员报案,法院值班人员说: “这是法院,是审判机关,我们不管这事,你去公安局 报案吧。“事后查明被打者赵某被三个男子打成了重伤。问:⑴法院值班人员的说法是否正确。⑵如果错误,法院当时应该怎么做? 13.某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强奸案,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案证据不够充足,而且证据之间,尤其是犯罪嫌疑人柴某与被害人刘女的陈述之间 有多处矛盾,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柴某时,柴某大呼冤枉,称自己 的供述完全是被侦查人员刑讯逼供造成的,于是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 查。问:⑴本案中,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是否有权力 退回补充侦查。⑵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时,是否有权力讯问柴某? 14.犯罪嫌疑人马某,被某女控告有强奸她的行为。该女子称,某日她正在山坡上打 猪草,马某将其逼在某个山角落里将其强奸。而马某则辩称:该女与自己发生性行为是自 愿的,并有当时在山上放牛的 18 岁的阿民
作证,自己当时并未使用暴力。问:本案中,如果阿民能够成为证人的话,他应具备什么条件? 15.在一起凶杀案中,赖某被指控用刀杀死了他人。案件有凶器匕首一把;有王某说 的他亲眼看见了赖某持刀杀人的证言;有李某说的他听王某说赖某持刀杀了人的证言;另 外还有法医鉴定的结论:被害人系他杀而非自杀。问:在本案中的这些证据中,属于间接证据的有哪些? 16.某维吾尔族青年因贩卖毒品而被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对其讯问时,该 青年只讲维吾尔语而不讲汉语,公安机关只好为他聘请了一名翻译人员。
问:本案中如果该维吾尔族青年申请翻译人员回避,能否准许,有权决定回避的是哪 个机关负责人? 17.胡某因故意杀人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胡某承认自己故意杀人,因为他早就看不惯被害人。而胡某的哥哥则向侦查人员提出:胡某自与女友分手后,一直 精神不正常,多次无缘无故地在家闹事。公安机关聘请有关医院的医生对胡某的精神状态 作了鉴定。另外,公安人员从胡某家中搜出了沾有血迹的菜刀一把。问:在本案中,属于言词证据的有哪些? 18.王某,男,32 岁,某国有企业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因涉嫌诈骗而被其所在的区 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某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拘传至分局。让侦查员小刘一个人对王某讯问,讯问时,小刘说: “我们的政策历来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只要你说了,就什么事都没 有”。问:本案中,公安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地方有哪些? 19.犯罪嫌疑人刘某家在甲地,住在乙地,在追诉有效期内发现刘某在丙地盗窃现金 5000 元,在火车上盗窃旅行包一个,内有金戒指两枚,现金 1000 元,他到丁地销赃时被 查获。问:该涉嫌盗窃的行为应由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 20.某高校同宿舍两学生张某、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殴打,王某情急之下 抓起一玻璃杯仍向张某,造成张某左眼球破裂、失明、脑功能遭到严重损害。后经鉴定,张某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张某的父亲向该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追究王某的 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不需要采用特别的侦查手段,遂让张父直接去人 民法院起诉。问:依法律规定,本案应由哪个有权机关管辖? 21.犯罪嫌疑人丹尼,男,32 岁,美国留学生。某月某日,丹尼在某市的一家歌舞厅 与他人发生争执,继而用刀将他人砍死。问:⑴对此案由哪级公安机关管辖? ⑵如刑事拘留丹尼应采用怎样的程序? 22.王氏兄弟在市内的一家公共汽车站与人争吵打架,致使他人重伤。被先行拘留带 进了公
安局。在侦查人员讯问二人的时候,哥哥承认了与人打架的事实,并谈了自己击打 别人的部位、力量大小等情况;而弟弟则辩称自己打人是因为对方先动手打人,本人的行 为应为正当防卫。问:本案中王氏兄弟二人的言论,分别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种? 23.谢某因涉嫌盗窃而被 A 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依法逮捕。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谢某又涉嫌故意杀人,但此时侦查羁押期限已经届满。问:A 县公安局如果决定继续对谢某实施关押,则应如何履行法律手续? 24.某乡农民吴大牛突然在家中死亡,死因不明,其有妻子、儿子和父母。需要进行 尸体解剖才能确定死因,但吴大牛妻子坚决阻拦,不让公安局解剖尸体,并说 “人都死了,还不能有一个完整的尸体,如果解剖就是不吉利的事。” 问:⑴公安局是否有权决定解剖尸体? ⑵如果解剖应履行何种法律程序。25.某区公安分局依法审理陈某涉嫌诈骗案。经公安局长批准决定拘传陈某。由于区 分局正在进行专项整治活动,警力紧张,分局办案部门派民警张某一人负责执行对陈某的 拘传。犯罪嫌疑人陈某到案后,在接受讯问时,因陈某拒不承认涉嫌罪名,讯问无法在 12 小时内及时完成,分局局长决定立即对陈某再次拘传。问:在该过程中有哪些程序性错误。
1、参考答案: 王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王亮: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王医师:鉴定人; 王亮的母亲:王亮的法定代理人; 刘律师:诉讼代理人; 王伦:证人。
2、参考答案: ⑴应当回避,因为公安局局长是本案的当事人。其回避应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决定。因而县公安局的作法是错误的。⑵有权。因为公安局局长是当事人。⑶应由人民法院院长作出,本案中审判长的作法是错误的。
3、参考答案: ⑴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有罪证据 ⑵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有罪证据 ⑶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无罪证据 ⑷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有罪证据 ⑸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有罪证据
4、参考答案: ⑴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 ⑵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 的各种证据。
5、参考答案: ⑴不能做为证据 ⑵不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不具备合法的来源,严禁刑讯逼供。
6、参考答案: ⑴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⑵信件、字条都是原始证据
7、参考答案: ⑴本案由派出所所长签发拘留证是错误的 ⑵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间最长为七日,本案超期。⑶检察院审查批捕
时,只能作出捕与不捕的决定,不能作出补充侦查的决定。
8、参考答案: 于某父母拒绝签字时,公安人员应当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而不应该将逮捕通知书又拿回 公安机关。
9、参考答案: ⑴认为周老师没有报案资格是错误的,任何个人、单位都有权利也有义务报案或者举报。⑵让报案人必须写书面材料也是错误的,报案可以用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10、参考答案: ⑴侦查中的犯罪嫌疑人称为人犯是错误的。⑵讯问时每个侦查人员负责一名是错误的,应不少于两人。⑶讯问人犯、一律拘传至公安机关也是错误的。⑷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一日是错误的,法律规定 12 小时。⑸要集中收集有罪、罪重的证据也是错误的。
11、参考答案: ⑴同意王母做保证人的做法是错误的。⑵王母不具备保证人的条件。
12、参考答案: ⑴错误; ⑵应当接受报案,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殴打行为,然后移送公安机关。
13、参考答案: ⑴有权力退回补充侦查。⑵有权力讯问柴某。
14、参考答案: ⑴知道案件情况; ⑵能够正确表达和辨别是非; ⑶不能是案件的当事人。
15、参考答案: ⑴匕首; ⑵法医的鉴定结论。
16、参考答案: ⑴如果符合回避的法定情形的,准许。⑵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17、参考答案: ⑴胡某的供述; ⑵胡某哥哥的话; ⑶对胡某的精神病鉴定结论; ⑷对菜刀上的血迹所作的鉴定结论。
18、参考答案: ⑴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少于两人; ⑵违反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等规定。
19、参考答案: 丁地公安机关,必要时可移送铁路公安机关。20、参考答案: 故意伤害案(轻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本案中张某已属于重伤害,应当由公安机 关立案管辖。
21、参考答案: ⑴由犯罪地的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⑵经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 48 小时 以内报告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2、参考答案: ⑴哥哥的话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⑵弟弟的话则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辩解。
23、参考答案: ⑴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⑵制作《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⑶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
24、参考答案:
⑴公安局有权决定解剖尸体。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亡家属到场,并让其在 《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盖章。⑶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但应当在《解剖尸 体通知
第二篇:刑诉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题
M市A区D路派出所在1997年10月8日晚接到报案,称在派出所附近有人拦路抢劫。D路派出所干警迅速出动,根据受害人的指认,当场将又欲行劫的郭某抓获。D路派出所所长签发了拘留证,对郭某实行了拘留,并于当晚对郭某进行了讯问。公安机关认为郭某不仅有当晚抢劫的事实,还有多次抢劫的作案嫌疑,于是于10月13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经过仔细认真地、连续几天的审查后,认为郭某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清,在10月22日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接到不批捕的决定及补充侦查的通知后,抓紧对被继续关押的郭某进行讯问并进而收集其他证据。当公安机关再次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人民检察院在第4日便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接到该决定后立即向郭某出示了逮捕证,并通知了郭某的家属。
在郭某被关押期间,公安机关对其犯罪情况继续进行侦查。而此时郭某患上了急性黄疸性肝炎,呕吐不止,郭某的家属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同意了其家属的申请。
问:1.对郭某实行拘留、逮捕的程序是否正确?
2.对郭某实行取保候审的决定是否正确?
二、案例分析题:
某女,藏族,聋哑人,怀孕五个月,因家庭琐事与其夫发生争吵,一怒之下夜晚趁其夫熟睡之机用斧头将其夫砍死。此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问:1.从什么时候起我们称某女为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起我们称其为被告人?
2.在侦查 起诉 审判阶段,某女分别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3.针对其特殊情况,应给予其哪些特殊对待?
第三篇:刑诉选择,案例分析
• 1.(不定项)某甲是某厂收发室的工作人员,常利用职务之便私拆他人信件。某乙是该厂职工,某乙的姐姐在国外,常常给某乙寄信。某甲因为喜欢集邮,而多次私拆某乙的信件。某乙发现以后非常生气,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某甲妨害通信自由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某乙有证据证明某甲有妨害通信自由的行为,则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案
• B.如果某乙起诉某甲,而证据不足,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 C.若某乙向公安机关控告,则公安机关不应当受理该案,因为本案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告知某乙向法院直接起诉
• D.若某乙向公安机关控告,则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 2.(不定项)甲(广东人)1998年在广西因抢劫被判刑,在浙江服刑。服刑期间广西公安机关发现与前罪有牵连的另一犯罪,即吴某曾经伙同他人在江西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对此应如何处理? • A.应由服刑地浙江省的相应法院审理
• B.应由广东省的相应法院审理
• C.应由犯罪地江西省的相应法院审理
• D.应由前罪审判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应法院审理
• 3.(不定项)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件中,某省甲市人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乙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如果本案由人民检察院起诉至乙市的某个区人民法院,而该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马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时,应该如何处理?
• A.应当直接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 B.应当直接将案件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
• C.应当报请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 D.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 4.(不定项)马某、宋某、周某,m省a市人,三人长期在本市和其他市共同作案。最后,三人在该省b市内抢劫时被抓获。本案中,如果法院认为马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而宋某、周某至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全案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 B.应将被告人马某的部分从区法院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 C.三名被告人中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因而三人应由区人民法院审判
• D.该案马某的部分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其他两名被告人则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一并审判
•••••
• 6.(多项)河南省甲地公安部门刘某警察在火车站附近巡视时,发现王某有可疑迹
5.(多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哪些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张某玩忽职守案
B.陈某组织武装叛乱案
C.钱某故意杀人案
D.岳某抢夺某外国公民财物案 ••••
象,遂上前查问,王某闪烁其辞,刘某更是起疑,于是将王某带到派出所,王某起初一直保持沉默,经一再审讯,王某终于供述自己本是河北省乙地人,曾于十年前在河北省丙地犯了奸杀刘女一案,八年前在河南省丁地犯了故意伤害案,现又在甲地犯了盗窃案。本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有: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 7.(不定项)马某、宋某、周某,M省A市人,三人长期在本市和其他市共同作案。最后,三人在该省B市内抢劫时被抓获。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 A.应当由B市法院管辖
• B.应当由A市法院管辖
• C.可以由A市法院管辖
• D.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 8.(多项)王某因犯走私罪被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被送至乙县监狱服刑。在此期间,王某越狱脱逃,并在丙县抢劫李某1000元,后被捕获。则下列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是在丙县捕获并发现其抢劫犯罪的,由丙县法院管辖
• B.如果是在被押解回监狱后才发现其抢劫犯罪的,由乙县法院管辖
• C.如果是在逃至丁县后被捕获并发现其抢劫犯罪的,由丁县法院管辖
• D.以上选项所列情况均应由甲县法院管辖
•••••
• 10.(单项)虐待家庭成员虽未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但情节恶劣的,应当由()立案。
• A.公安机关
• B.人民检察院
• C.人民法院
• D.检察机关
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件时,被害人申请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某、刑一庭庭长刘某、参加本案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陈某及辩护方提出传唤的证人锁某回避。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多项)A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某
B刑一庭庭长刘某
C人民陪审员陈某
D证人锁某
甲杀人一案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诉机关指控甲故意杀害被害人乙(未遂),已构成 9.(多项)下列哪些案件中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A.暴力取证案
B.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
C.破坏选举案
D.报复陷害案 犯罪,请求审判机关予以严惩。陈某为甲的辩护人,杨某为乙的诉讼代理人。本案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在法庭审理开始的时候,有权对审判长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有:(不定项)A甲
B乙
C陈某
D杨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回避决定的表述中哪一个是不正确的?(多项)
A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在回避作出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能参加对本案的侦查工作
B对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对合议庭成员回避,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
C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检察长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D对公诉人员提出申请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公诉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甲(20岁)和乙(17岁)是盗窃案的同案被告人,现在押。甲聘请某律师为辩护人,乙的父亲(在国家机关任现职)担任乙的辩护人。乙的父亲有权行使下列哪些诉讼权利?(多选)
A有权独立进行辩护
B有权依法定程序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C有权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后,不经乙同意,提出上诉
D同甲的辩护人一样,享有独立的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
法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出示、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证人王某调查的谈话笔录,证明盗窃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王某在一起看电视,没有作案时间。公诉人对谈话笔录提出了质证意见。下列缺乏法律依据的质证意见是(不定项)A此谈话笔录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不合法
B此谈话笔录只有证人王某签字而没有按手印,无效
C此谈话笔录在王某家中形成,不合法
D辩护人找王某调查未经办案机关批准,不合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属于辩护人的责任?(多项)A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
B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C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D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义务
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不定项)
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B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
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 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1.多选题
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三种强制措施的共同点是()。A不将被强制人予以羁押
B公、检、法机关均有权决定采用
C对于经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用的强制措施
D只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必要限制,是较强的强制措施
2.多选题甲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某人民检察院羁押。人民检察院采取的下列哪些措施符合法律的规定?
A若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甲某实施逮捕,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况外,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和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都有义务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甲某的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甲某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B若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发现甲某应当逮捕而侦查部门未移送逮捕的,审查逮捕部门可以直接报请检察长提交检查委员会决定
C人民检察院在逮捕甲某后必须在24小时以内对其进行询问
D人民检察院在对甲某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后又发现其有阻碍证人作证情节必须逮捕的,应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3.多选题王某涉嫌抢夺别人手机,公安机关认为王某竟然在公共场所抢夺别人手机,数额不大,但是也可能被判处管制或者拘役,而且其人身危险性还是比较大的,对此,公安机关可以采用下列哪种措施? A逮捕
B拘留
C取保候审
D监视居住
4.多选题下列关于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叙述中,错误的有哪几项?
A对于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
B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只要经传讯不到案的,就应当予以逮捕
C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其聘请的律师须事先经过公安司法机关的批准
D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就应当予以逮捕
5.多选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者出具证明文件?
A某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轻伤鉴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B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提出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要求进行鉴定
C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取保候审
D正在服刑的罪犯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监外执行
6.不定项犯罪嫌疑人甲,S市B县人,男,48岁,农民,因装神弄鬼骗取价值10000元的钱财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肺结核,经医院检查属实,需要隔离。公安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甲提供保证人。甲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其弟做保证人。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甲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处较多,行踪极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甲之弟做保证人。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公安机关不同意甲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关于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 A正确,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B正确,但应该由人民检察院批准
C不正确,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D不正确,因甲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
7.不定项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应对方某采取以下那些措施?()A 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B 没收方某为李某缴纳的保证金
C 因李某同时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应将方某也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D 方某应对李某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多选题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下列哪些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
D其他辩护人
.单选题牛乙被县公安局羁押,马甲作为担保人为其取保候审。公安局以马甲未尽保证人责任对马甲处以2000元罚款。马甲对该罚款不服,则马甲可以: A 向县公安局申请复核
B 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C 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诉
D 提起行政诉讼
高院、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关于取保候审 若干问题的规定>16、17、18
10.多选题张某居住在A县,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应当遵守的义务有哪些?
A未经A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县
B未经A县检察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县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未经A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至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请回答以下问题。(不定项选择题)
1.如果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何时提起? A.在侦查阶段提出
B.应在审查起诉阶段
C.在对故意伤害案件立案之后,一审判决宣告之前
D.在人民法院对故意伤害案件立案之后,一审判决生效之前
2.如果李某在医院治疗2个月后,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以下什么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的姐姐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李某的叔叔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因李某作为被害人已死亡,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下列关于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是(多项选择题)
A.在异地执行拘留时,返回途中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拘留后应在12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的时间内
B.节假日不应当计算在期间内
C.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D.当事人住处离法院较远,则他们为参加诉讼而花费在途中的时间应该从法定期间内扣除
2.一人涉嫌贪污被拘传,时间是2001年12月1日上午9点一刻,下说法正确的是(单项选择题)
A.应从九点计算拘传时间
B.应从十点计算拘传时间
C.应从十点计算拘传时间24小时
D.应从九点计算拘传时间12小时
1.一起轻伤害案中,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向被告人送达起诉状副本,下列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多选题)A.若被告人不在,可由被告人正在上小学的儿子签收
B.若被告人拒绝接收,则可以将诉讼文书留在被告住处
C.若被告人是军人,可以通过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
D.若被告人正在劳动教养,则可以通过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1.张某盗窃文物一案涉及到如下一些证据,其中那些属于书证(不定项)A.精神病医院对张某开具的精神状况的诊断书
B.博物馆负责人出具的失窃情况的说明
C.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张某一贯表现的说明
D.文物专家对失窃文物的鉴定意见书
2.甲犯以营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书、淫画,公安机关依法没收甲犯的黄色书刊和淫秽图片,不属于(多选题)A.书证
B.物证
C.鉴定结论
D.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3.童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有下列几种证据,其中属于书证的有哪些?(多选题)A.精神病医院为其开具的精神病情况的诊断结论
B.案发现场找到的童某写的一封尚未邮寄出去的家信,通过对信上的笔迹鉴定,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童某
C.童某单位开具的关于童某一贯表现的证明
D.被害人临死之前在地上写下的一组数字,通过数字查到了童某的门房号码
4.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多选题)
A.某强奸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其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
B.某贪污案,为查明帐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笔迹 C.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
D.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淫秽书刊
• 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莱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哪些证据?(多选题)• A.传来证据
• B.直接证据
• C.有罪证据
• D.言词证据
• 被害人李某在路上被人用刀子捅到胸部,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在临死前向将他送往医院的群众徐某夫妇讲述了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徐谋夫妇向司法机关作证。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理论,徐某夫妇的证言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单选题)• A.言词证据、原始证据、间接证据、无罪证据
• B.实物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 C.言词证据、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 D.言词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 下列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有哪些?(单选题)• A.犯罪嫌疑人写的勒索信复印件
• B.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
• C.被害人关于刘某抢劫其钱财的陈述
• D.沾有血迹的杀人凶器
• 甲,于2001年7月6日抢劫一路人乙女。在抢劫中,甲将匕首刺中乙女的腹部,致使乙女失血过多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依法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就此案回答下述问题。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分类结合本案,下列选项中有关匕首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匕首是物证
• B.匕首属于实物证据
• C.匕首是直接证据
• D.匕首是间接证据
•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 B.自诉人对其控诉承担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
• C.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时必须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
• D.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检察机关应当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的存在
1.某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邻居何某坠楼而死,公安机关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如果此事要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立案的话,那么在立案阶段应当查明的事项是(不定项)
A何某死亡的准确时间
B何某是跳楼自杀还是他人谋杀
C如果是他人谋杀,犯罪嫌疑人是谁
D如果是他人谋杀,作案人的动机是什么
2.张某与李某同为某农村村民,二家素来有仇。一日张某的房屋被人放火烧毁,损失惨重。同村村民王某看见李某当天从现场经过后,大火就烧起来了,王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多项)A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张某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B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张某不服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C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王某不服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D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王某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3.小王对小李有仇,故意四处散布谣言,小李不堪其侮辱自杀身亡,谁有权提起刑事诉讼(多选)
A小李的父亲
B小李的哥哥
C小李的舅舅
D小李的叔叔
4.虐待家庭成员虽未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但情节恶劣的,应当由()立案。(单选)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 人民法院
D检察机关
• 1.侦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这些紧急情况是(多选题)• A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B可能逃跑的• C可能隐匿证据的
• D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 2.公安机关在侦查林某贩毒案时,对林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并对搜查过程中所获取的毒品及其他有关物品进行扣押。有关本案的扣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多选题)• A进行扣押时,应当出示扣押证
• B进行扣押时,不必出示扣押证
• C扣押物品时应当制作扣押物品清单
• D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其中被扣押的某些物品与本案无关时,应当在5日以内返还物品持有人
• 3.黄某和刘某是夫妻,其中刘某是哑巴,他们日常生活中用哑语进行交流。一天晚上,他们夫妻二人目睹了犯罪嫌疑人抢劫邻居的全过程。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询问,下列有关询问方式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多选题)• A应当单独询问黄某
• B应当单独询问刘某,但可以请黄某在现场对其哑语进行翻译 • C应当单独询问刘某,但应当另请懂哑语的人在现场对其哑语进行翻译
• D可以将黄某和刘某传唤到指定的某宾馆进行询问
• 4.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依法采取下列何种方法?(单选题)
• A可以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
• B可以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 C应当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D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重新鉴定
• 5.下列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多选题)
• A李某抢劫案,因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没有提出具体人选,侦查机关对其聘请律师的要求不予转交
• B高某伤害案,因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侦查机关拒绝告诉受聘请的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C石某贪污案,因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侦查机关拒绝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的石某
• D陈某刑讯逼供案,为防止串供,会见时在场的侦查人员禁止陈某向律师讲述案件事实和情节
• 6.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正确的做法是:
• A侦查人员甲,询问前向证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
• B侦查人员乙,对拒绝作证的证人进行了拘留,保证了及时收集证据
• C侦查人员丙,询问17岁的证人许某时,通知其父到场
• D侦查人员丁,同时询问了共同目击证人李某、杨某
• 7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如何处理?(单选题)
• A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部门,并建议侦查部门重新侦查
• B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案件
• C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处
• D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补充侦查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共有三类,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下列情况检察院均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哪些不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况?(多选题)• A聋、哑、盲人犯罪
• B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 C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 D犯罪嫌疑人自首后有重大立功表现
• 李某(女)与张某(男)均为20周岁,且是同班同学的一对恋人,后李某因张某不思上进而与其分手,不久李某又与某机关干部朱某相恋。对此张某十分恼火。他便散布谣言,侮辱李某,李某遂向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提起控告。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名誉权,构成侮辱、诽谤罪,并移送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虽侮辱了他人,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张某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不定项)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处理此案,在程序上应如何操作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A公安机关应先将此案接受下来,随后移交给法院,并通知控告人
• B法院接收控告后,应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 C检察院立案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D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
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是:
• A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B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刑罚的• C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的
• D被告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仅就程序而言,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能否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 A不能
• B应作出不起诉或者起诉的决定
• C应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 D能
• 乙市M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但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一审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2年和9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0年,而两罪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在7年以上12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为10年
C.维持一审判决
D.维持一审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将一审判处的9年有期徒刑改为7年,并在7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案例分析
• 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 问题(要求简要说明理由):
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3.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4.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案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1.(1)对杨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法院复核。高级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
(2)对董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报请高级法院核准。高级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原中级法院重新审判;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3)对樊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交付执行。
2. 高级法院应按二审程序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理由是:杨某和董某、樊某系共同犯罪,一审法院进行了全案审理一并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3.高级法院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可以独立提出上诉,按最高法院的解释,如果只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其效力不影响刑事部分的效力,高级法院对杨某、董某的死刑判决不适用二审程序,而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4.下级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
第四篇:刑诉司法2004-2010案例
案例题(2004年)第五题(本题12分):
案情: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答案] 1个月。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补充侦查的时间。补充侦查共计包括两种,一是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二是法庭审理中的补充侦查,不管是哪一种,补充侦查的时间都最长是1个月,次数最多为2次。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由检察院自行侦查?[答案] 可以。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补充侦查的方式。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既可以自行侦查,也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3.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不予准许。因被告人犯罪行为严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指定辩护的拒绝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行委托或者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本案中,被告人刘某被判处了死刑缓期2年执行,属于可能判处死刑的人,所以属于必须指定辩护的情形。
4.重新开庭后,如果张某又提出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答案] 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可以自行辩护。
[解析] 本案中,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法院最后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因此张某不属于必须指定辩护的情形,其当庭拒绝辩护的可以准许。
5.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答案] 应当恢复法院调查。
[知识点]被告人庭审提出新的事实如何处理。
[解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该事实查清后继续法庭辩论。
6.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在3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
[解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7.假如刘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从何时生效?
[答案] 在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上诉的撤回。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上诉,以他们在上述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对于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的,一审法院裁判自上诉期后生效,而不是立即生效。
8.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答案] 应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被害人的申请抗诉权。被害人没有直接上诉的权利,他对一审未生效刑事判决不服只能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2007年)
三、(本题20分)
案情: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杀害。一审程序中,在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进行讯问后,经审判长许可丙的父亲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就犯罪及财产损失事实向甲、乙发问。丙所居住社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戊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丙的被害情况向法庭作证,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问。庭审中合议庭对戊的证言及其他证据发现疑问,遂宣布休庭,就被害人死亡时间及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发现被告人乙尚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当庭提出要求撤回起诉,法庭审查后作出同意撤回起诉的决定。重新起诉后,甲、乙分别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宣判后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仅就乙的犯罪部分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维持了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问题:请指出以上案例中在程序方面的不当之处,并简要分析原因。
答案:
1、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讯问违反了分别进行讯问的原则。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能就有关犯罪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3、戊作为证人不能旁听案件的审理。
4、戊作为控方证人,控辩双方向其发问的顺序错误,应当先由要求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
5、公诉人在庭审中发现有漏罪的只能追加起诉,不能撤回起诉。变更、追加、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人不能当庭迳行
决定。
6、法院对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要求应以裁定而不能以决定的方式作出。
7、审理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包括甲、乙罪刑及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查
(2008年)
三、(本题20分)
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题:
1.如果一审宣判后,张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王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对民事部分应如何处理?
3.如果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王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4.如果一审宣判后,王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张某在二审中也对民事部分提出了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如果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查王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一并改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6.(1)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 审判人员 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3)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2008年?四川)
三、(本题20分)
案情:某县检察院办理一起贪污单位小金库款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杨某(法定代表人)称所涉款项系单位招待费等,发票在其办公室抽屉中未及报销。侦查人员在杨某办公室抽屉中搜查到付款单位为犯罪嫌疑人原单位的发票11张,价值5万元。为了查明该发票是否已经从该单位报销,侦查人员传犯罪嫌疑人李某(原单位会计)、许某(出纳)同时对粘贴在一张纸上的11张发票进行辨认,二人指认该11张发票已从单位的小金库账上报销。侦查人员遂让二人在粘贴被辨认发票的附页上签署辨认意见,次日持此发票到看守所让犯罪嫌疑人杨某辨认。杨某否认已经从原单位报销,侦查人员指着粘贴附页上李某、许某书写的辨认意见及签名说“会计、出纳都证明了,你这样顽固下去没好处!”,杨某遂在李某与许某的辨认意见及签名下面签署了“此票据已从单位小金库账上报销”的意见。
杨某妻子委托的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杨某的要求,侦查人员陈某以授权委托书上没有杨某的签名而拒绝。
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某、李某、许某共同贪污单位公款5万元。在法庭审理中,发现杨某尚有收受贿赂的事实,法庭决定对此一并审理。法庭辩论中,杨某的辩护人除认为指控杨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证据不足外,还对公诉人起诉书中对三被告人没有区分主从犯,而在发表的公诉词中称杨某为主犯提出了反对意见。休庭后,审判长王某到杨某原单位调取了部分新证据,分别通知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其办公室,听取了他们对该新证据的意见。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贪污罪成立,杨某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某和许某系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杨某涉嫌的受贿罪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杨某上诉后,某市中级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县法院指派刑庭庭长赵某担任审判长与原审人民陪审员毛某、苗某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认为,原审证据虽然在证据资格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故作出与原审一审相同的判决。
问题:请结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刑事诉讼理论,分析本案的诉讼程序有哪些错误之处?
参考答案:1.侦查人员组织李某和许某同时辨认,违反了个别辨认规则。
2.侦查人员组织三犯罪嫌疑人仅对涉案票据辨认,违反了混合辨认规则。
3.侦查人员组织杨某的辨认,采取言语威胁手段,违反法律规定。
4.侦查人员以授权委托书上没有杨某的签名而拒绝律师会见是错误的。根据六部门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家属代为聘请。
5.法庭审理中发现杨某涉嫌收受贿赂,应当由检察院追加起诉,而不应直接审理。
6.公诉词只能是对起诉书的补充与解释,不能超出起诉书中所作指控。
7.一审审判长在休庭后调取的新证据并没有在开庭的情况下将其作为证据,违反了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规定。
8.县人民法院指派刑庭庭长赵某担任审判长与原审的人民陪审员毛某、苗某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违反了关于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规定.(2009年)
三、(本题21分)
案情: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问题: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3.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4.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案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1)对杨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法院复核。高级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
审或发回重新审判。
(2)对董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报请高级法院核准。高级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原中级法院重新审判;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3)对樊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交付执行。
2.高级法院应按二审程序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理由是:杨某和董某、樊某系共同犯罪,一审法院进行了全案审理一并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3.高级法院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可以独立提出上诉,按最高法院的解释,如果只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其效力不影响刑事部分的效力,高级法院对杨某、董某的死刑判决不适用二审程序,而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
4.下级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
【主要参考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2010年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案例题(2010年)
三、(本题21分)
案情张某——某国企副总经理 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某——张某的朋友 姜某——石某公司出纳
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400万股的股份。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6年3月6日,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用于股权收购项目。2006年5月10日,杨某因石某允诺的400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某曾有给杨某股份的允诺。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石某称:2006年3月14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同年4月17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40万元。因担心杨某私吞,特别告诉姜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椅、沙发等摆放的具体位置)。
——姜某称:取出40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称堵车迟到很久。自己因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与张某。
——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与姜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后匆匆离开。他随后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张某,张某拿出10万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10万元交检察院)。
——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每次都否认收受过任何贿赂)。
据石某公司日记帐、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等记载,2006年3月6日张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同年3月14日和4月17日,分别有15万元和40万元现金被提出。
问题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
答题要求①能够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及对刑事证明理论的理解,运用本案证据作出能否认定犯罪的判断,指出法院依法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②观点明确,分析有据,逻辑清晰,文字通畅。
「答 案」依据刑事诉讼法及解释的有关规定和诉讼理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本案中,承担这一证明责任的主体是公诉机关,即检察院,被告人张某原则上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题目中的证据主要是石某、姜某、杨某的陈述,从陈述的内容及石某公司的账单等记载来看,石某从公司拿出15万和40万的事实是肯定的,其中15万是石某亲自交给张某,但是除了石某的陈述外,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而张某又否认的,所以,该证据有疑问。其中40万,是石某交姜某和杨某,由二人一同送给张某,但姜某因有事耽搁,由杨某一人负责送给张某,姜某、杨某对这一事实分别承认,但张某是否收到杨某所给的40万,却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且姜某和杨某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所以这一证据亦有疑问。综上所述,关于张某受贿一案,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张某收受贿赂,所以,不能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
从本案现有的证据来看无法排除张某没有受贿的嫌疑,因此,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院应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解 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证明理论以及《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可知,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构成犯罪的各种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单个证据必须查证属实;(3)单个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客观联系;(4)所有证据在数量上都能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得出确实唯一结论。本案中的证据主要是石某、姜某、杨某的陈述,关于张某是否收受贿赂这一问题,既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没有收受贿赂,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收受了贿赂。由于石某、杨某均为本案利害关系人,其所作的陈述很可能是为了自身利益而陷害张某,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这种可能性,无法得出张某受贿的唯一结论,因此,不能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三项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所以,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五篇:刑诉49
新《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这是此次刑诉法修改的新规定。举证责任事关刑事诉讼各方证据责任的分配及诉讼利益,对此应予充分重视并正确把握。
一、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
法谚曰:“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理论都是刑事证据制度的基础理论。就学界研究现状来看,关于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这两个概念的认识存在分歧。一般认为,证明责任分为提出证据的责任与结果责任,前者又称为主观证明责任,渊源于罗马法“举证义务存于主张之人,不存于否认之人”。而后者又称为客观证明责任,主要解决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谁承担败诉的风险。
新《刑事诉讼法》第49条第一次在我国明确了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问题,弥补了法律规定上的空白,使得刑事证据制度更加合理,刑事证明体系更加完备。但值得注意的是,立法机关在表述证明责任分配时使用了“举证责任”而不是“证明责任”的表述方式,这并非无意为之,而是有意之举。立法机关主要考虑到以下两点:一方面,使用“举证责任”的表述方式是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承担了一部分补充、审查、核实证据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合议庭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并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等措施。在修法过程中反复多次强调之所以使用“举证责任”,主要考虑到“不能否定法院客观全面审查证据的义务”。因此笔者认为,不能以国外举证责任的含义套用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含义具有中国特色。
二、中国的刑事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一)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
新刑诉法(下为新法)第49条明确在公诉案件中,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这也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一贯做法。在公诉案件普通程序中,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学界一般不持异议,但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极大地完善了我国的审判程序,例如要求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新增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和特别程序。结合第49条的基本精神,我们应对“公诉案件”做扩大化解释。
第一,在简易程序中,由于新法第21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因此,公诉人在简易程序中承担的不仅仅是法律监督职能,而是扮演支持公诉和监督诉讼的双重角色,新法第49条当然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二,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新法第57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该条与第49条的立法精神一致,在实体性事项审理程序和程序性事项审理程序中,都应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
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提供讯问笔录、讯问时的录音录像以及体检记录等证明手段。第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特别程序中的举证责任。特别程序仍是刑事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只不过与公诉案件普通程序相比,各个特别程序在适用主体、审理对象和审理方式等方面各有不同,但这并不否认人民检察院所需承担的举证责任,新法第49条当然适用于特别程序。例如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中,根据新法第281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该条规定体现了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的慎重性,既然人民法院要组成合议庭,人民检察院理应承担举证责任并派员出庭。再如在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根据新法第2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如果发现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关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同时还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同样也应派员出庭并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对于人民检察院而言,虽然在公诉案件中要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但立法并不否认人民检察院同时要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和罪重的责任,这是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基本要求。
(二)人民法院承担补充性的证明责任
“补充性的证明责任”是指人民法院在公诉案件刑事审判过程中,在检察机关提供证据使案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所负有的收集并运用证据查证确认案件事实的责任。该责任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法定性。在刑事诉讼中,当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达到真伪不明的状态时,《刑事诉讼法》规定合议庭不能直接判决被告人有罪,而应对有疑问的证据做进一步调查核实。此时的“证明责任”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承担,人民检察院承担主要的证明责任,人民法院承担补充性的证明责任;如果经调查核实后,仍不能排除疑问,人民法院则应作出无罪判决,此时是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败诉的后果。这里的法律依据包括新法第191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第195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判决。第二,补充性。基于控审分离原则,人民检察院要对公诉的案件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其诉讼地位和诉讼职能使然,只有在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才承担“补充性的证明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证据有疑问”主要是指合议庭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为公诉人、辩护人提出的主要证据是清楚、充分的,但某个证据或者证据的某一方面存在不足或者相互矛盾,如对同一法律事实,公诉人、辩护人各有不同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者鉴定意见等证据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不排除疑问,就会影响定罪或者判刑,但是,控辩双方各执一词,法庭无法及时判定真伪,在这种情况下,有时就需要先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第三,实践合理性。人民法院“补充性的证明责任”在1996年《刑
事诉讼法》中就已确定,这被认为是我国审判实践中的优势和特点,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定,体现实事求是的精神。因此,人民法院承担的“补充性的证明责任”源于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新法第53条确立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充分反映了三机关对实体真实的追求,这都要求我们不能简单移植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明责任制度,立法必须回应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
(三)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在理论研究中,对于被告人是否承担举证责任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新法的制定过程从不同角度佐证了这一观点。
第一,在公诉案件普通程序中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早在2011年8月颁布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第48条中曾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并附有但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初设立的但书条款是作了一个兜底规定,目的是防止遗漏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但在修法讨论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人提出这违背了无罪推定的精神,有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之嫌,随后的二审稿即删除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表述方式。
第二,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在2011年8月颁布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和2011年12月颁布的二次审议稿中,都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同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的表述方式来自于《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由控诉方而不是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通例,被告人无须举证证明自己有罪,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第6条中“线索或者证据”并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必须负担的证明责任,而仅是提出线索和证据以启动程序,具体包括被告人出示的血衣、伤痕、照片、医疗证明、伤残证明、讯问笔录、同监人的证明等刑讯逼供留下的痕迹或者可以显示刑讯逼供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等情节的线索或者证据。考虑到保留“提供证据”的表述方式偏离了立法的原意,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误导实务工作人员,故新法第56条规定“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三,新法第40条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举证责任。新法第40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该条不能理解为辩方的举证责任。实际上这是当代国际通例中辩方向控方的开示义务,由于我国采用案卷移送而非证据开示制,故强调辩方的告知义务。及时告知上述三种情形中被告人无罪材料,可以使无罪的被告人尽早免除被追诉的不利境地,有利于被告人的人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