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鲁教基处函(2009)33号
鲁教基处函(2009)33号
关于对2009年五年期满省级规范化学校
进行复评检查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处):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五年期满省级规范化 学校复评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36号),经研究定于从 12月14日起,对今年5年期满复评学校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评学校的确定
经我处组织专家通过对学校申报材料和“山东省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网”采集的学校数据审查比对,初步确定有些学校生均资源严重不足,达不到省规申请条件,建议今年不申报复评(建议不申报学校名单见附件),请有关市对这些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审核落实,并将复核情况与确定申报意见请于12月10日前传真报我处。
根据《山东省省级规范化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不再受理设有初中部的普通高中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与复评申请,对2008年办法出台后初中继续招生的,今后不再列入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复评范围。请各市认真检查申报高中学校情况,附设初
中已经停止招生或已分离的学校,需提供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4独立的有关材料。
二、进校检查评估程序
(一)进校检查组共分5组,每组6人。检查组到达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请各市确定一名联系人及时与组长联系,并按照要求通知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做好准备。
(二)检查组到达学校后首先听取学校负责人的工作汇报,然后分3组分别进行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和办学特色、素质教育实施情况的检查,迎查学校要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引导检查,并随时提供所需的资料。检查组利用大课间或下午课外活动时间检查学校艺术团体活动的开展及教育成果,不占用上课时间单独组织。
(三)由于此次检查时间紧、学校多,有些高中学校的检查需安排星期六进行,请各市根据检查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高中学校提前做好调课安排。
三、其他要求
学校应通过一定形式通知师生省检查评估组进校检查评估时间,并欢迎师生积极参与相关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除个别高中需要周六调课外,进校检查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校不打横幅、不做彩门,不得组织任何欢迎活动。
检查组到达各市后,不住星级宾馆,不接受宴请,不接受任何礼品,并请各地及相关学校师生监督评估组进校评估工作及廉洁自律情况。
附件:1.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工作流程
2. 建议不申报学校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工作流程
一、评估组分工
评估组由6人组成,其中一人任组长。组长主持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期间的全面工作,包括拟定专家组成员的分工,组织专家组的考察,主持专家组讨论等。评估组分为三个评估小组:
一组:由组长和一名专家组成,负责办学特色和学校管理中B6/B7/B8/B10/B11的评估,负责会议记录和师生问卷调查,整理、汇总和上报有关考察评估材料。填写《评估得分汇总表》、依据各组评估报告起草填写申报表中《专家组评估意见》。
二组:由两名专家组成,负责办学条件和学校管理中B12/C52项的评估;
三组:由两名专家组成,负责素质教育实施和学校管理中B9项的评估。
二、评估前准备工作
(一)组长召开预备会,明确分工和工作要求,向专家组成员分发被评学校自评材料及工作用表。
(二)各专家根据分工,熟悉各自标准和被评学校相关情况。
三、评估实施工作流程
高中一般每校评估一天;其他学校,规模较大的评估一天,较小的评估半天。以下流程按一天设计,评估半天的学校由组长参照以下流程作出安排。
(一)按预定时间提前通知有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迎查
准备(包括专家组住宿、评估要求等)。
(二)评估流程
上午:
1.进校后,在明显处张贴评估公告。
2.召开见面会。由专家组长提出评估要求,听取校长汇报(用多媒体课件,10-15分钟),也可播放学校介绍电视片短片(5-10分钟)。
3.分组评估
一组: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大课间时间一人进行学生访谈、问卷调查了解情况;另一人查看大课间活动,巡查全校,全面了解学校,重点了解校园文化、校园环境、学校管理情况。访谈和巡查结束后,进行学生问卷调查结果分析,查阅有关资料。
二组:查阅相关档案材料,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和有关管理情况。
三组:查阅相关档案材料。利用大课间查看艺术教育成果(美术实物展、文体活动电视片、近期活动录像或合唱团、舞蹈队及器乐队等艺术团体活动情况)。听课(二节,随机指定)。师生个别访谈、了解相关指标情况。
下午:
1.3点30分前。一组:一人进行教师访谈、问卷调查了解情况,并进行调查结果分析。组长与校长和部分干部交谈,进一步了解学校发展、办学特色和管理情况,完成对相关指标的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填写评估得分。
二组: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和有关管理情况。形成评估意见,填写评估得分。
三组:查阅资料、个别访谈,评估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利
用体育课时间对学生进行体质水平抽测(立定跳远或男生引体向上、女声仰卧起坐中任一项)。形成评估意见,填写评估得分。
2.3点30分至4点。分组汇总情况,形成小组反馈意见。
3.4点,专家组集合。由组长主持,各小组汇报情况,讨论,形成反馈意见。
4.5点,召开反馈会。分组向学校反馈评估情况,对照标准指出存在的问题,不公布得分,不作评估结论。
5.当日晚,各组完成所有评估材料,交一组保存。
四、评估组工作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标准,严密操作,规范行为;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团结协作;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以律己,不徇私情。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组应按分工和要求完成材料整理,形成评估报告。各项《评估纪实表》听课记录表等均须评估人员签字,装订成册与调查问卷等按学校装袋。各组上交的材料包括:《评估纪实表》、问卷及调查分析、听课记录、体质抽测记录等,形成专家组《评估意见》,评估意见要包含学校办学条件管理、教学及特色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优缺点,提出小组意见,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对学校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2.学校实地评估结束后,由组长确定二组、三组各有一人与组长一起参加汇报汇总工作。汇报汇总时间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3.各组电子版材料,以及对评估工作的建议请发送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箱:chengqing@yahoo.cn。
第二篇:鲁教基函(2009)36号
鲁教基函(2009)36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09年五年期满省级规范化学校复评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
为做好2009年省级规范化学校的期满复评工作,根据《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申报。确定复评的学校填写《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4份)、《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自评表》(以下简称《学校自评表》,只需报送电子版,表格格式通过省教育厅网站下载),连同市教育局申请报告一并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验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复评委托各市组织,报我厅复核,我厅将根据申报名单每市确定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抽查(少于3所的市全部抽查),如抽查中发现1所学校达不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我厅将委托该市重新组织专家对所有通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重新评估,并安排在下一批重新抽查公布。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由省教育厅组织复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抽查与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复评同时进行。
三、评估专家推荐。各市在去年推荐的专家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再推荐对办学条件、教学管理等方面比较精通的中小学校长或副校
长8到12名,其中小学和初中学校各2至3名,填写《山东省规范化学校评估专家推荐表》,由市教育局统一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我厅将根据推荐情况遴选入库,作为省评估专家库成员。入选专家要保证按时参加评估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取消入库资格。
四、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要求。11月10日前,各市按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和电子稿一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我厅将于11月下旬组织专家对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复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抽查。
五、其他要求。明年是5年期满学校复评的最后一年,各市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避免申报学校过于集中。对一些生均资源严重不足或管理、教学存在问题的学校,各市经初评后可以直接要求学校放弃复评申请。各学校场地、校舍、绿化面积等数据应与《山东省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一致。
材料报送地点:省教育厅办公楼1016房间,联系人:王澄清,电话:0531-81916516,电子邮件:chengqing@yahoo.cn。
附件:1.《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表》
2.《山东省规范化学校评估专家推荐表》
二○○九年十月九日
第三篇:教基厅函
2018〕1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日,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重大举措,是教育部党组确定的2018年“奋进之笔”重点攻坚计划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定改革决心,压实责任举措,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明确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明确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职能处室(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会同本地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要积极协调争取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治理。
二、尽快出台方案。各地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要求,针对通知中指出的“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强化应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方面问题,逐项分析研究,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完善相应的工作举措。要明确治理工作举报热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省工作方案要在4月中旬前向社会公布。
三、迅速组织摸排。要通过社区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立即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逐一进行整改落实,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摸排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将建立网上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度。
四、准确把握政策。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四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请各省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厅级负责人、具体职能处室(科室)、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后续工作进展也请及时报送。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于5月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措实、成效好的地区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联系电话:010-66096451
邮 箱:jybjjs@163.com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0日
第四篇:内教基函
内教基函〔2012〕45号
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12年秋季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目前,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即将陆续开学,为做好秋季开学后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指导思想,继续落实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的工作制度,继续加大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
二、各校要在开学前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校内各类建筑设施及设备集中进行排查改造,切实保障实验室、电脑室、阅览室、配电室、锅炉房及实验用品、药品的安全,加强对校园内商业场所的安全监管。各地各校要及时掌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动态,果断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区域内气候变化、季节更替的特点及放假开学新生入学等情况,提前做好安全预案的修订和预警工作。
三、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是入学新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各校要在开学第一周,开展好学校应急演练活动,培养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置意识和能力。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必须确定一个主题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震、防溺水、防楼梯踩踏、防校园伤害、预防传染病等教育,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强化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对区域内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认真排查,并按照相应标准对学生食、宿、行活动的各类设施设备进行补充和完善。要加大对农村新建寄宿制学校的监管力度,严把教学、生活用房的设计、监管和质量验收关。要制定和完善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校门卫、值班、巡逻等各项安全制度,提高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坚决杜绝因管理原因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五、继续做好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各地要与公安部门协调,进一步做好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交管部门,在广大中小学校和学生中扎实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搭乘证照不全、无运营资质的交通工具。对教育系统和学校自有的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同时,要加大对学校租用校车的管理,严禁学校租用未经公安、交通部门审验通过的车辆用于接送学生。
六、在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同时,利用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监护人(家长)同步开展安全教育,及时传递学校安全管理动态和安全事件案例,共同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2年8月24日
第五篇:鲁教基字〔2009〕19号
鲁教基字〔2009〕1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
规范(试行)》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9〕19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
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管理,深化教研方式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规范》要求落实到教研工作的各个方面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加强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管理,深化教研方式改革,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规范》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各级教研机构要根据《规范》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将《规范》要求落实到教研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加强督导,形成规范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对教研机构、教研员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贯彻落实《规范》情况作为督导各地教育工作尤其是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督导结果。各级教研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规范教研员工作行为,指导、检查、监督下级教研机构贯彻《规范》情况。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三、强化管理,及时制止各种违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反《规范》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规范》的教研机构和教研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
(试行)
为加强教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研究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作用,深化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依据《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基础教育工作要求,遵循教学研究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教研创新。遵循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和青少年儿童身心成长规律,改革课程内容和教育教学方式,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三)坚持教研工作的科学发展,努力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教育发展的时代要求,不断完善教研工作制度,优化教研方式,形成开放、灵活、富有实效的教研机制。
(四)坚持教研工作重心下移,面向学校,加强教育教学引领和指导,组织和指导教师把握课程要求和教育教学规律,切实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二、机构和人员
(五)教学研究机构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本辖区教育教学研究与业务管理等职能的直属事业机构,接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并接受上级教研机构的业务指导。各级教研机构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门类和课程要求以及当地实际配齐教研员。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研员配置制度,保持一定数量的兼职教研员。根据工作需要,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优秀教师可到教研室担任一定年限的兼职教研员。建立教研员流动工作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五年,要到基层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实践半年至一年。
(六)各级教研机构要坚持正确的教研方向,严格教研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建立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要求的工作机制,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引领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要在加强教学研究、教材研究、教学视导、考试研究的同时,切实重视教育研究、课程研究、教学管理和质量研究。不得组织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生统考、统练,不得违反规定组织学科竞赛活动,不得违规编写和推销各种教辅材料,不得以升学率和考试分数给学校、学生和教师排名。
(七)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行政班子和教研队伍建设。推进教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强化领导班子的适应力、凝聚力、创新力。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大力推进教研员的专业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
(八)建立教研员任职资格制度。教研员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新进教研员要从在当地教育教学工作中有较大影响的优秀教师中选聘。
(九)教研员要热爱教研事业,遵守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教研工作规章制度。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具有终身学习的习惯与专业发展意识;具有较高的研究素养与组织管理能力;具备上示范课的能力;具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努力成为广大教师的良师益友和课程与教学改革的引领者。
(十)教研员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研究的内在规律,认真履行教学管理、教学指导、上示范课、听评课、案例分析、调查研究、区域交流、网络教研、经验总结推广等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研活动。
(十一)教研员不得违反规定组织学科统考、学生补课和有偿补习,不得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牟取个人私利,不得统计、公布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荐、推销、摊派教辅资料等。
三、基本职能
(十二)教育教学研究。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以问题解决为目的,研究教育理论、课程设置、课程内容、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及课程资源开发等,参与并指导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
(十三)课程教学管理。依照教育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对辖区内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实施、教学活动安排、教学评价、教材教辅开发与使用、考试评价、教学研究等业务工作进行管理。制定教学常规与评价标准,研究提出教学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教育评估、质量监测和职责范围内的教学评优活动,规范各种考试、竞赛活动。
(十四)课程资源开发建设。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编写和修订国家课程标准教材、地方教材,开展教材对比研究,指导学校选用教学用书,指导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研究开发各类教育教学资源。
(十五)实验与经验推广。组织指导课程整体实验、教材实验和教法实验。及时培育和发现典型,促进教育教研成果的应用,推动教育教学理论成果的转化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的推广。
(十六)教学指导与教学服务。督促和指导学校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落实教学计划,改进教学管理;参与教师培训,指导教师提高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通过专题研究、信息交流、资源开发、教材培训研讨、网络教研等多种途径,为学校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
四、基本制度
(十七)教研工作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学科教研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规范教研员的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实行学科教研责任制和项目负责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教研机构的基本职能。
(十八)教学调研制度。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教研员深入学校、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关注教育教学整体性改革,了解掌握教育教学改革动向和发展趋势,形成教研员调研制度和学科研究成果报告制度,强化对行政部门的参谋和对学校的咨询职能。
(十九)跟进式教学指导制度。建立各级教研机构跟进式教学指导制度,各学科教研员要发挥骨干教师、教学示范学校和联系校的作用,组织骨干教师基于教育教学中的普遍问题,定期开展网上教师研修、交流活动。
(二十)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教研员都要固定联系城镇和农村各一所学校,坚持深入学校,深入课堂,通过兼课、听课、评课、研讨交流等方式,指导学校课程设置、实施,积极参与学校的研训活动,加强对联系学校的课程、教学指导及教师的专业引领,帮助学校分析教育教学现状,提高联系学校课程整体实施能力。(二十一)教育教学评估制度。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建立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省级规范化学校和教学示范学校验收的重要标准,监督和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
(二十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和监测标准,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测机制,定期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做好教育教学的科学诊断与引领,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依据。根据检测结果每年向社会发布监测公报。
(二十三)教学示范与助教制度。通过专题报告、示范观摩、经验交流、跟进指导以及培养骨干和树立典型等方式,做好教学引领工作;通过建立城乡联谊、送课助教、结对帮扶、联片教研、讲师团等为手段的薄弱学校帮扶机制,推动教研、教改均衡发展。
(二十四)骨干教师培养制度。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以骨干教师培养为重点,强化教师专业发展,建立教学示范学校、教学能手、优质课、教学成果评选与管理制度,形成骨干教师和名师培养与使用的有效机制。
(二十五)教研员考核制度。建立有利于促进教研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教研员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和质性评价。加强对教研员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实绩的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优、晋级,以及绩效分配等挂钩。
五、领导与管理
(二十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研工作的重要作用,将教研工作纳入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教研工作领导责任制,引入学校和教师参与的教研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教研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在加强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好示范性教研机构的创建和教研员的评优、创优活动。
(二十七)重视和加强教研机构建设。省、市、县(市、区)均设置教研机构,加强乡镇教研组织和中心校的教研职能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学科教研组在教学研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完善教研网络。
(二十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善教研机构的工作条件,确保其经常性经费、教研网络建设经费、教研员考察学习与业务进修经费、教学科研管理及教研成果奖励经费等专项业务经费的投入,为教研工作提供保障。(二十九)加强对教研工作的评估督导。建立包括教研经费、人员配备、条件保障、工作职能、工作成效等在内的教研机构建设定期评估与督导机制,将教研工作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评单位、学校和教师工作业绩,衡量一个地区、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水平和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