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股份公司设备(仪器)购置、验收管理制度
第B版(06.9.1发布)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工程-3A-12-003
股份公司设备(仪器)购置、验收管理制度新增或更新设备(仪器)的依据
1.1 经上级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公司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公司年度技术措施计划。
1.2 经评审批准的新增及更新的《 新增设备申请表 》及《新增设备审批表 》。新增或更新设备(仪器)的申请与审批
2.1 基本建设项目、技改技措项目皆须按有关管理规定通过工艺评价、可行性分析、审批、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等基本程序,才能进行实质性设备购置。
2.2 凡是列入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措施计划的设备和生产临时急需调整补充的新增及更新设备,都必须填写新增设备申请表和审批表。
2.2.1 各部门、分厂(分公司)根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措施计划或生产发展临时急需调整补充的新增设备时,先进行设备(仪器)调研和技术经济分析,向工程部门领取设备申请单和审批表(一式二份)按表格内容填写。计量仪器必须同时向计量管理部门领取计量器具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填报。需自制的非标准设备应先向工艺部门提出设计任务书。
2.2.2 各部门、生产分厂需新增或更新(更新设备需同时到设备管理部门办理报废、调拨手续)设备时,由分管工艺人员填写申请表后再与该部门技术分管领导对设备的选型、技术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作出评价,并就要否新增或更新签署意见和签名盖章后送工艺部门技术审查,经工艺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设备管理部门就现有可调配设备或可大修改造满足情况在《新增设备申请表》“相关部门会签”栏中会签,再送工程部门审核及分管副总批准。
2.2.3 报废设备需更新的设备申请表的填报基本类同新增设备申请表,但必须注明设备更新,并经设备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签署同意报废意见后方可送工程部门审批。
2.2.4 计量仪器的申请需另外填写外购计量器具申请表经计量管理部门计量审查签署意见并经计量部门领导签字后随同新增设备申请表一起送工程部门审批。
2.3设备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先进设备更换技术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更新:
2.3.1 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工艺要求、不能保证产品质量。
2.3.2 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益很差。
2.3.3 通过修理、改造虽能恢复精度及性能,但不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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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耗能大、或者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2.3.5 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设备和规定使用已到期的设备。
2.3.6 报废设备。
2.4 设备更新的调拨、处理与报废,按以下办法进行:
2.4.1 更新后的设备能降级用于公司内粗加工生产的,经设备管理部门开调拨单给使用部门,由使用部门到财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调出部门办理固定资产调动手续,办妥后搬迁旧设备至本部门安装使用。
2.4.2 经公司领导同意下调给联营厂的旧设备,由联营厂到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办理租赁、调拨(或投资处理)等手续。
2.4.3 本公司不需要但尚能对外处理的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对外处理。经设备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财务部门核价,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手续。
2.4.4 本公司不需要、但对外又无法处理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办理报废手续,由设备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注销固定资产台帐。设备(仪器)购置(包括自制设备)
3.1 外购设备(仪器)在签订商务合同前,由工程部门牵头会同工艺部门、质量部门及使用部门分管技术领导与供应商(原则两家以上)进行技术洽谈,签订技术协议(含验收要求、检测装置、备品备件、工装刀具等)并经质量部门会签后,由工程部门进行商务审核,组织招标及签订商务合同。
3.2 外购设备(仪器)由工程部门(财务部门参与)对外签订商务合同(国际业务部门可参与进口设备购置商务谈判并代理签订商务合同、处理进口事务)。
3.3 自制非标准设备由工艺部门下达设计任务书并根据设备分厂的方案设计预算清单填写自制设备预算表及提供审批表。经总师批准后,签定工艺、使用部门、制造三方技术协议,送工程部门审批立项,下达制造任务及工作令。具体实施办法按《非标准设备管理规程 》执行。设备预验收及设备(到达后)安装准备等工作
4.1外购设备通过预验收后,方可发运至本公司。
购置进口、专用、关键及50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都须由工程部门根据预验收计划组织工艺部门、使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前往设备生产厂家进行预验收(预验收试件的生产及发货办法详见《关于新设备验收用试件毛坯生产的管理规定 》),预验收工作以工艺部门为主。
4.2 外购设备仪器到公司后,由工程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开箱取出各种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技术资料文件,并向工艺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分别提供操作规程、维修规程、电气线路图等中文说明书。
4.3 工艺部门及使用部门进行附件清点验收,并提出设备安装平面图送工程部门。
4.4 工程部门根据入库单开出设备分配单(一式五联)。其中一份和设备技术资料文件、设备安装平面图一起交工程部门(安装组)进行安装准备。
4.5 设备制造部门制造完工的非标准设备,经质量管理部门开出完工验收交接单报工程部门,并同时通知使用部门进行工艺调试。经调试合格后由工程部门开出设备分配单和说明书一起,交工程部门(安装组)作安装准备。设备安装验收转固及索赔
5.1 为确保购置设备及时进行终验收,工程部门(安装组)应按设备技术资料要求尽快、高质完成设备安装。
5.2 由工程部门组织供方、工艺部门、质量部门、设备部门及使用部门进行设备终验收。(包括工艺验证、设备调试、机械能力测定、预知性事项评审等)。
5.2.1 设备终验收(所需试件毛坯的生产详见《关于新设备验收用试件毛坯生产的管理规定》)以工艺部门为主,应按该设备是否能在设备生产厂家调试人员与本公司操作工人不进行调整机床任何参数情况下连续三天以上二班制生产(满负荷工作)不出现故障并且试件加工后检验符合技术协议要求为标准确定是否通过终验收。
5.2.2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设备有质量问题不能自行解决,外购设备由使用部门书面通知工程部门,并同时联系生产厂商来公司解决,必要时(在索赔期内)通知工程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索赔。自制设备通知设备制造部门解决。
5.2.3 对购置进口、专用、关键及50万元以上设备,以工艺部门为主,组织工程部门、质量部门、设备部门及设备使用部门起草终验收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审核评审同意,工艺部门及有关部门方可在终验收文件上签字并交工程部门。
5.3 设备调试通过、验收结束,由工程部门(安装组)填写设备鉴定表并签字后,转交工程部门(设备组)办理转固手续。
5.4 设备安装移交后使用部门如有异议不能办理正常转固手续,则使用部门必须提交申请报告说明情况和原因,由工程部门批复处理。一般情况必须在安装后2个月内办完转固手续。
5.5 工程部门办妥转固手续后应向设备管理部门移交转固资料,设备管理部门收到工程部门转固资料后,办理固定资产卡一式二份,核对无误后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填写金额盖章后退回设备管理部门一份。
5.6 设备管理部门收到财务部门退回的已入帐固定资产卡,经核对无误即应登入公司固定资产台帐。其它
文件资料归档按《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执行。
制订部门:工程处审核:冯志明管理处审定:宣建清
第二篇: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
一、设备、仪器使用、维护规程的制订、修改与执行
设备、仪器的使用、维护规程是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生产工艺要求制定,用来指导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的法规。各大公司所属厂矿、公司都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
□ 规程制定与修改的要求
1.首先要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2.凡是在用的设备、仪器,必须做到台台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规程。
3.对新投产的设备,要负责在设备投产前制订出使用、维护规程,并下发执行。
4.当生产准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在改变工艺前10天,要根据设备新的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改,以保证规程的有效性。
5.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要逐级及时反映,规程管理专业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对规程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
6.新编写或修改后的规程,都要按专业管理承包制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审批。
7.对使用多年,内容修改较多的规程,第三年要通过群众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重新修订、印发,并同时通知原有规程作废。
8.当设备发生严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产修复时,必须制定可靠的措施和临时性使用、维护规程,由领导批准执行。缺陷消除后临时规程作废。
□ 设备、仪器使用、维护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一)设备使用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1.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如最大负荷、压力、温度、电压、电流等;
2.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3.操作设备的步骤,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和操作顺序;
4.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
5.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安全保护装置等;
6.设备运行中故障的排除。
(二)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的内容:
1.设备传动示意图和电气原理图;
4.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要求,包括路线、部位、内容、标准状况参数、周期(时间)、检查人等;
5.运行中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6.设备主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7.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篇:重要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重要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一、各类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各种安全(包括使用安全、防盗安全、设备防腐、)。
二、仪器室是贮存仪器的重要场所,非本室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以确保仪器、药品安全和室内安静。
三、贵重器材室应安装防盗设施。
四、根据《危险品管理规则》管理有毒、易燃、易爆、腐蚀等物品应确保单独存放,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正确处理“三废”:注意通风换气,天晴时隔天进行一次通风换气工作。
六、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如触电、烧(灼)伤、中毒、起火、爆炸等 , 事先应有足够的重视与预测,并落实相关措施。
七、电路及用电设备要定期检修,确保安全。
八、每天上、下班检查水、电、门窗。专用教室及资料仪器室等无人时,必须关闭水、电、门窗,确保安全。
九、慎用火源,严禁吸烟,在实验室和仪器室以及有关场所均应配置灭火器。
十、各类设备定期检查,如体育设备(篮球架、平梯、肋木等)、电器设备、灭火器材等要定期检查维护或维修。
十一、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尘等工作。
十二、积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
第四篇:研发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研发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研发中心仪器设备等资产的管理,确保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有效满足生产需求,并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研发中心实验室的所有仪器仪表设备
三、职责
各实验室归口管理人
四、内容
1、仪器设备申购
1.1、研发中心所有的仪器设备申购需要先汇总到测试部,由测试部根据各个部门的实际需求进行分析汇总,避免出现采购品牌不兼容,浪费资源等现象,达到仪器设备可以共用、同时也可以借用,之后由测试部统一填写申请。
1.2、测试部填写申请电子流进行申购时,需对申购资产名称、规格、建议品牌、建议厂家、建议价格、数量、使用效果到位时间等提出要求。同时在领导审批前,由采购部提前介入,搜集不同信息,进行价格谈判,谈妥以后领导审批签字。
2、仪器设备点检
2.1、负责仪器设备维护点检的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严格按照仪器点检规定项目)完成点检工作,不允许不点检只填表或平时不点检到月底补表等现象发生。
2.2、在点检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时必须及时上报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确认。
2.3、点检人员必须对各自点检的仪器设备进行保管(如:工作状况、记录情况、校准有效期、存放状态等)。
2.4、每天中午最后一个走的人员必须要关灯、关仪器并锁门后才能离开;每天最后一个下班的人员必须检查电脑、仪器设备电源的关闭情况和5S整理情况并关灯锁门后才能离开。
2.5、设备技术员每月最后一日应对部门资产进行盘点,每月的第一天对前一月的的仪器使用情况及异常公布。
3、仪器使用
3.1、仪器使用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3.2、使用仪器人员必须按时填写“设备状态牌”和“仪器运行记录表”。
3.3、仪器使用人员在用完仪器后(在没有人接手使用的情况下)必须关闭仪器及电源,并做好5S清理工作。
3.4、在实验室搬动仪器的,使用完后一定要将仪器放回原处(如:电源、电池或电池盒、负载、测试线等)。
3.5、仪器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仪器异常必须通知实验管理人员或上报。
4、报废
对于无法使用和维修的资产报废,依据《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处理。
五、处罚
1、研发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划分责任区域。如果其中一个区域的仪
器、设备电源未关闭,则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区域的划分对责任部门员工处以每人20元的罚款。
2、仪器设备人为损坏的,由当事人直接承担相应责任与处罚。
3、桌面凌乱,零器件归类不清,每个人给予50元/次的处罚。
4、开启设备仪器没有接地线,同样每个人给予50元/次的处罚。
5、没有穿拖鞋和防静电衣服进出实验室的,按照行政管理部相关制度执行。
研发中心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第五篇:设备仪器损坏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损坏管理制度
1、在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应及时上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不得推诿扯皮,隐瞒不报。由科室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报设备科。
2、经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查证:在按规程操作下的意外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按一般事故处理,但要研究事故成因,防止再次发生
3、由于未按照规程操作,人为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或者遗失该医疗设备,按责任事故处理,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新购的医疗设备使用未满一年全额赔偿,使用满一年后按照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4、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重大事故处理。医疗设备管理人员会在研究后对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审批。赔偿费用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5、医疗器械和低值易耗品由于科室或个人管理不善丢失者,按原价赔偿;造成损坏的应根据损坏程度确定赔偿费用。
6、医疗设备发生损坏后,一律报工程部维修。未经同意擅自维修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医疗设备原价折旧后赔偿。
7、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1)损坏、遗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
8、赔偿费的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如果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
设备科201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