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论证报告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论证报告
卫生厅:
××省××市××医院建于××年,××年11月晋升三级乙等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康复、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是“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和市“红十字医院”、××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分中心、××市“120”急救中心,是××市城镇职工、居民及农村合作医疗、××矿区、××公司、××医保定点医院,是市省人民医院和××一院定点协作医院、国家执业医师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设有××医学院肿瘤防治中心××分中心、××省肝胆胰外科研究所××分所、××中星司法医学鉴定所、××市传染病院。医院开设床位500张,临床科室20个,医技科室9个,职能科室12个,社区门诊4个,市重点学科4个,重点实验室1个。职工总数567人。专业技术人员479人,正高职称7人,副高职称41人,中级职称102人。2010年医院固定资产超过1亿元,业务收入8000万元,年门诊人数16万人次,年急诊人次2万人次,年住院病人9000人次,完成手术2400例。设有健康体检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影像中心、内镜中心、高压氧治疗中心,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妇产科、骨科、四个市级重点学科,逐步建立了以脑外、肝胆、泌尿、肛肠、骨伤、肿瘤和心内、呼吸、消化为龙头的重点专科专业体系。
经过建院40年的发展,特别是近两年在省卫生厅、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先后购置了全自动化学免疫发光及生化分析仪、彩超、单排CT、800MA数字胃肠机及
X光机、爱克发CR、奥林巴斯电子胃镜、电子乙状结肠镜、10人高压氧舱、血液透析机、0.35T核磁、64排CT等价值5000多万元的先进诊疗设备几十余种,使医院大型检查诊断设备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医院求发展,技术需先行。××市第一人民医院实施科技兴院战略,开展了介入诊断治疗、心脏支架植入等新技术,还将进一步开展免体外循环心脏血管搭桥术等心胸外科、神经显微外科、血管外科、肿瘤放疗等新技术、新项目。但是,市第一人民医院目前拥有的设备无法满足临床需要,而许多血管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必须依赖于DSA,大部分患者无赖只好转往兰州等外地大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给我市社会、家庭、患者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作为我市非盈利性政府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全市医疗卫生行业处于重要的地位,承担着××市医疗、急救、健康保健、传染病防治重任,先进设备的技术含量代表着全市的整体医疗水平的高低,随着医院在本地区知名度不断提高,影响力不断扩展,嘉酒地区甚至玉门、敦煌、内蒙古额济纳旗、新疆哈密等地区的患者均慕名前来就诊,医疗业务量迅速增长,区域性医疗中心的地位逐渐形成,尤其是在作为我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的心血管内科更为明显,许多心血管疾病患者前来就诊或被送来救治,而DSA诊断技术恰恰是我院及本地区的空白,严重影响了心血管疾病的及时诊疗救治。目前,心脏冠脉支架植入、血管
搭桥术以及微创外科领域新技术已经在三级医院开始普及,我院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力量(心血管主任医师1名,副主任医师2名),但是准确检查诊断的心脏血管成像技术却不能满足临床需要,也使许多急性心血管病患者失去了早期诊断和救治的时机。以上原因决定了适时引进DSA完全符合本地区的医疗需求。
为了拓宽医学影像诊疗范围,弥补现有影像介入诊治设备的不足,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更好的满足周遍地区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要,需配置与我院心脑血管疾病诊治相适应的DSA。DSA作为目前业内高档的心血管机,其每个系统部件都进行了精心的设计、改进和提高,确保临床应用的先进性。DSA是全新一代的心脏介入机,它标志着心脏介入进入了数字化的世界,开创了DSA成像技术的新纪元。其最先进的性能参数、最广泛而有突破性的介入应用,DSA 可以做包括心脏血管疾病治疗,短时间内能够完成心脏介入,并且为临床工作开展前所未有的应用项目提供了技术保障,有利于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显著推动本地区医疗技术的进步。
我院拟购置GE的Innova3100-IQ、西门子的Avtis Zee、飞利浦的Allure CV20大平板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均可满足临床需要,根据调查此三家市场占有率高,售后服务好。
我院放射科现有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师7人,医师
4人,技师2人,其中10人均具备上岗证能力,均熟练掌握影像学设备的检查和诊断。生产厂商提供设备售后服务,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我院发展规划拟成立医学工程部,并引进医学工程硕士1人、介入放射学硕士和技师1人,以加强设备日常维护。
近几年我院未购买任何大型设备,单位储备里一定的资金,准备自筹资金购买一台大平板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建设中的大楼在土建时以预留了DSA的基本设施,还需购置手术灯、监护仪等配套设备,预算购置金额20万元左右。为保证全院的设备业务收入的3%预留,用于设备维修资金,购置后争取5年的免费保修,5年后可根据设备情况购买保修。
今年来,三维重建DSA技术的应用已日趋成熟,主要的重建方式多为表面遮盖法重建技术(SSD)、最大密度投影(MIP)、容积重建技术(VR)或多层面重建术(MPR)等技术,比较成熟的软件有仿真内镜技术,三维血管狭窄度测量软件等技术。展望未来,随着微电子计算机的发展以及医学的发展,医学影像技术进入了全新的数字医学影像时代。DSA设备将不断改进,应用领域也日益扩大,特别是在介入医学领域,展示着广阔的前景。西门子、GE、飞利浦此三家作为影像产品的最大制造商,也是磁共振设备制造实力雄厚生产商,均为世界500强知名企业。
第二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卫生计生委:
我院拟购置CT机一台,用于临床医疗服务,现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如下:
一、申请配置的必要性和依据
我院地处地处芜湖市城乡集合部,周边都是厂矿企业和新建居民区,常住人口约十万人。经社会调查,医院驻地周边半径5公里都没有二级医院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医院新建五层综合大楼,总建筑面积4200余平方米,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医院一贯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拥有一批医疗技术精湛的资深专家和众多勇于进取、敬业有为的中青年骨干,医院现有医护人员106人,其中高级职称16人,中级职称27人,病床160张。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体检科等科室。拥有彩色B超、超声经颅多谱勒血流分析仪(TCD)、肺功能测定仪、电测听、腹腔镜、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液分析仪、心电监护仪、电子数码阴道镜、心电图机、DR等检查仪器及设备齐全的手术室。常年开展外科、骨科、妇产科等手术和中医药治疗鼻炎及儿科疾病等特色诊疗技术。常年进行入职体检、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检查。
我院属非营利性民营医院,是一所人员配置、设备和结构合理的二级综合性医院。进驻该地区以来,每天门诊量大于500人次,今年住院患者5187人。由于医院驻地处于城乡集合部,周边小区和厂矿企业、学校,辐射人口约十万人。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国民的收入不断提高,驻地居民呈现出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目前的医疗检查水平也远远不能适应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为了提供患者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对常见病、多发病和一些特殊病的诊断和治疗必须经过CT机的检查以明确诊断。所以,购置CT机使用临床医疗工作也成了当务之急,以解决社会各阶层医疗服务的需求并产生极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请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高科技医疗诊治设备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临床,对提高临床诊断治疗水平有很大作用。我院很重视对高科技医疗诊治设备的购买和使用。随着我院各科室技术力量不断增强、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业务范围逐步扩大,我院现有的医疗设备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临床各科室医疗工作的要求。为了加快医疗卫生改革的步伐,积极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调整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各种医疗服务,解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因此,我院购置CT机用于医疗临床的诊治工作十分必要。
三、CT机对我院临床工作的作用
我市各级医院及部份民营医院都已购置CT机为医院诊疗技术的提高及医院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医院现已开通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因此,来院就诊的各层次人群都需要一些必要的检查。所以,购置一台先进的CT机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才能为患者提供更快速、准确的诊断,更及时、明确地治疗。留住病源,增加医院的整体实力,在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寻求更大的发展机遇。
四、医技人员的配置及项目投资分析
我院放射科现配置人员五名。其中主治医师二人,执业助理医师一人,放射技士二人。目前基本适合我院的日常工作。如今后发展迅速,可根据此次增加设备引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引进CT机总投资计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其金额全部来源于医院法人筹资。
五、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分析
芜湖市卫计委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了加快医疗卫生改革步伐,积极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支持鼓励民营医院的发展的情况下,同意我院新迁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新城,目的是适应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保证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各阶层人民的个人医疗支付能力进一步增强,以健康观念为主导的新型生活方式,生活质量的提高,家庭如个人用于医疗的消费将大幅度提高。因此,我院购置CT机将为周边十万余人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诊疗工作,大大缓解该区居民、学生和厂矿员工就医的老大难问题。对临床诊断、抢救、治疗提供有效的诊断手段,大大缩短患者的就诊时间,并
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日
第三篇: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告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一、申请配置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分析(包括医疗机构地理位置、性质、规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学科建设规划等)。
(二)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分析(包括医疗机构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谱、人群对该设备的医疗服务需求、预测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二、申请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质量安全性)。
三、申请设备对医疗机构临床、科研工作的作用。
四、申请设备预期使用情况分析(含使用年限、每周使用情况、收费标准、年经济收入、年维护费用及计划启用时间等)。
五、人员资质情况(拟配置科室的主要临床和技术人员情况、学科队伍建设及取得大型医用设备岗位证书资格情况等)。
六、项目投资分析(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等。如为首次配置、价格在500万元以上的新设备,必须详细分析成本构成、大小及建议的收费价格)。
七、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初评:包括学科建设、诊断/抢救/治疗等临床效果、病人住院日、病人来源分析;经济效益评价等)。
八、申请设备使用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情况(要求附上国家环境保护局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九、配套设施及维护能力情况(含房屋、水电等条件,有无排污、放射等问题及解决措施,零配件、消耗品来源能否满足要求等。
第四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规财发〔2004〕4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制定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2、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第一批)
卫 生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部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
第三条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和公布。
第四条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使用技术复杂、对卫生费用增长影响大的为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甲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管理品目中的其他大型医用设备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乙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有关分类情况见附件。
第五条 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原则,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六条 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第七条 医疗机构要加强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保证设备使用安全、有效。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性质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 配置规划
第九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社会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编制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规划和提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
第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中介组织对大型医用设备的先进性、经济性和适宜性进行专业技术论证,定期发布阶梯配置入选机型,指导配置工作。
第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大型医用设备临床使用情况,结合技术发展和我国国情适时公布淘汰机型。
第三章 配置审批
第十三条 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依据配置规划,经过专家论证,按管理权限分级审批。
第十四条 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程序是: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医疗机构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
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及主要内容
一、新增大型医用设备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基本情况;拟申请设备名称、规格和主要配件;相关辅助配套设备名称、数量和使用人员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情况;
2、可行性论证报告、需求分析。主要内容包括:申请配置的主要理由;所申请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在临床、科研中的作用;预期使用率;人员取得岗位资质情况;购置经费来源以及经济分析等。
二、更新大型医用设备
1、设备的更新理由、购置时间;
2、申请更新设备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3、使用情况:包括每年的检查治疗人次,开机天数,故障停机天数;
4、对更新设备的处理意见和拟装备设备的档次。第十七条 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或进口注册证;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政府拨款资助的设备采购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八条 对未经批准配置的大型医用设备,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
第十九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情况。
第二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大型医用设备审批情况。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包括医生、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要接受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
第二十二条 大型医用设备必须达到计(剂)量准确,安全防护、性能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条 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收费项目,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列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5—范》。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收费的作价办法,指导地方的作价行为。具体定价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
第二十四条 严禁医疗机构购置进口二手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其他医疗机构更新替换下来的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配置审批。
第二十五条 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监管;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监管。
第二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和操作规范情况以及应用质量的安全、有效、防护进行监督和评审;对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取得资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时的收费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拨款资助的大型医用设备购置的资金、投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要及时向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和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准部门报告大型医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应用事件。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超规划、越权审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其主要负责人、经办人通报批评,并有权撤消其批准决定。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其停止使用、封存设备。处理情况应通过媒体公布。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没收其所获取的相应检查治疗收入,并处以相应收入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淘汰机型和不合格的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封存该设备,吊销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没收其获取的相应检查治疗收入,并处以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聘用不具备资质人员操作、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封存其大型医用设备,并吊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颁布后,医疗机构需重新办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按管理权限办理配置许可证。在本办法生效以前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但因本地区配置总量限制仍不能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发给《大型医用设备临时配置许可证》。具有《大型医用设备临时配置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其相应设备的诊疗收入按营利性机构纳税,该设备到期报废不得更新。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和使用,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归口管理,其配置规划和审批情况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印制。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卫生部令第43号发布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2: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第一批)
甲类(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1、X线———正电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包括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即PET)
2、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γ刀)
3、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
4、质子治疗系统
5、其它未列入管理品目、区域内首次配置的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
乙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1、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2、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3、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4、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
5、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
第五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备以下三项必备条件:
(一)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应诊疗项目。
(二)医疗机构购置设备前,必须拥有经过培训从事操作和诊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各一名以上;且持有经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的相应设备上岗资格。
(三)必须具备适宜的房屋、水电等相应基础设施及相应的防护、环保等实施方案。配置直线加速器等设备还须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配置基本要求
(一)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相应规模医院可申请配置CT;除经济发达地区规模和条件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镇级医院(卫生院)外,原则上县级以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暂不配置CT;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不配置CT。为支持社会办医,业务量和床位设置达到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专科特色明显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可申请配置CT。
(二)申请配置CT设备的医院应具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的临床规模,其临床各科应具有较高的水平,具有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等基础科室。三级以上的专科医院配备CT,必须具有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等基础科室。
(三)申请配置CT的医疗机构,其放射科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职称的放射专业执业医师,1名主管技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上述人员不包括回聘、兼职和顾问。
(四)放射科将要从事CT工作的高级职称医师须有1年以上CT工作或进修经历;中级职称医师须有半年以上CT进修经历。申报时其放射科至少有1名取得CT上岗资格证书的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有初级计算机应用和初级英语的合格证。
(五)申请配置第1台CT设备的基本条件:
部、省、地级市属医院:开放床位数500张(中医医院4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35万人次,年出院病人数>9600人次,年手术人次数>4000人次。
县级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数15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20万人次,年出院病人数>5100人次,年手术人次数>1800人次。
镇级医院(卫生院):开放床位数12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20万人次,年出院病人数>4500人次,年手术人次数>1500人次或年B超检查人次>8000人次。
肿瘤、骨伤科或心血管等专科医院:开放床位数100张以上、病床使用率>80%,年出院病人数>3000人次。
(六)申请配置第2台CT设备的医院应为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年门急诊量>6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10000人次,年手术人数>5000例。或第一台CT年检查量>25000例,或单机每日超过90例。
(七)申请配置第3台或3台以上CT设备的医院必须是三级甲等综合教学医院。年门急诊量>15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25000人次,年手术量>10000例。或前2台CT年检查量>40000例,或双机每日超过150例。
(八)16排及以上CT原则上限于三级医疗机构配置;64排及以上CT限于三级甲等、并有博士培训点、国家级研究项目的医疗机构配置。
(九)民营医疗机构业务指标要求适当放宽。
(十)严禁配置二手CT和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二、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配置基本要求
(一)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相应规模医院可申请配置MRI,县级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暂不配置MRI。为支持社会办医的发展,业务量和床位设置达到一定规模的民办医院、专科特色明显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可申请配置MRI。
(二)申请配置MRI设备的医院应具有一定的临床规模,其临床各科应具有较高的水平。医院必须有神经科、心脏科、普外科、消化科、骨科、泌尿外科等科室,具有完备的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超声科、麻醉科等基础科室。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可申请配备,但至少应具有完备的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麻醉科等基础科室。
(三)放射科应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至少有2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射专业人员,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主管技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2名以上。上述人员不包括回聘、兼职和顾问。
(四)放射科将要从事MRI工作的高级职称医师须从事CT工作经历2年以上并有半年以上MRI工作或进修经历。中级职称医师须有半年以上MRI进修经历。申报时放射科至少有2名将要从事MRI操作的技术人员,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和MRI上岗资格证书。上述人员同时须有初级计算机应用和初级英语的合格证。
(五)申请配置第1台MRI设备的基本条件:
部、省、地级市属医院:开放床位数500张(中医医院4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60万人次;年出院人次>20000人次;年手术人次>7300人次。
县级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数3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20万人次;年出院人次>9900人次;年手术人次>3500例或年B超检查人次>16000人次。
肿瘤医院或心血管等专科医院:开放床位数150张、病床使用率>80%,年出院病人数>3000人次。
已装备CT的医院申请配置MRI,其CT年检查人次>12000例,阳性率>50%。
(六)申请配置第2台MRI设备的医院应为三级综合性医院,年门急诊量>8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18000人次。年出院人数>18000人次,年手术人数>6000例。或第1台MRI年检查量>6500例,或单机每日超过25例。
(七)申请配置第3台或3台以上MRI设备的医院必须是三级甲等教学医院。年出院人数>20000人次,年门急诊量>100万人次。年手术量>10000例。或前2台MRI年检查量>12000例,或双机每日超过50例。
(八)配置研究型MRI(3.0T及以上)的单位必须是博士培养点,并有省部级以上的研究项目。
(九)民营医疗机构业务指标要求适当放宽。
(十)严禁配置二手MRI和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三、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配置基本要求
(一)DSA定义:功率50kw以上或最大输出电流800mA以上;图像分辨率512×512以上;采集速度每秒25帧以上。
(二)三级综合性医院或相应规模医院可申请配置DSA,地级市以下医院暂不配置DSA,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不配置DSA。为支持社会办医的发展,业务量和床位设置达到一定规模的民办医院、专科特色明显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可申请配置DSA。
(三)申请配置DSA设备的医院应具有一定的临床规模,其临床各科应具有较高的水平。医院应有比较完善的神经科、心脏科、介入科或肿瘤科等科室,同时应具有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麻醉科等基础科室。三级乙等以上的专科医院也可配备,但至少应具有放射
科、检验科、病理科、麻醉科等基础科室。
(四)放射科应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放射专业人员,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上述人员不包括回聘、兼职和顾问。
(五)放射科将要从事DSA工作的高级职称医师须有1年以上DSA工作或进修经历。中级职称医师须有半年以上DSA进修经历。申报时放射科至少有2名将要从事DSA操作的技术人员,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和DSA上岗资格证书或国家规定的相关操作资格证书。
(六)申请配置第1台DSA设备的基本条件:
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数5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30万人次,年出院人次>8000人次,年手术人次>1000例。
肿瘤医院或心血管等专科医院:开放床位数100张以上、病床使用率>80%,年出院病人数>2000人次。
(七)申请配置第2台DSA设备的医院应为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年门急诊量>60万人次以上,年出院人数>10000人次,年手术人数>5000例。或第1台DSA年检查量>2500例,或单机每日超过10例。申请配置第3台及3台以上DSA设备的医院,其业务指标要求依此类推。
(八)民营医疗机构业务指标要求适当放宽。
(九)严禁配置二手DSA和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四、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配置基本要求
(一)三级综合性医院或相应规模医院可申请配置LA,地级市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暂不配置LA。为支持社会办医的发展,业务量和床位设置达到三级规模和水平的民办医院、专科特色明显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可申请配置LA。
(二)申请配置LA设备的医院应具有一定的临床规模,其临床各科应具有较高的水平。医院必须有完善的影像诊断科、病理科、外科和化疗科等基础科室,符合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放射治疗诊疗项目。医院必须具备适宜开展放射治疗业务的房屋、水电、辐射防护、环保等相应基础设施。
(三)放射治疗科由医师、物理师和放疗技师组成。放疗科负责人应由从事3年以上临床放疗实践的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所有从事放射治疗业务的医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要求。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具备《放射人员工作证》,并取得《大型医用设备(LA)上岗合格证》。物理师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具备《放射人员工作证》,并取得《大型医用设备(LA)上岗合格证》。放疗技师应具备中等医技专科以上学历,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具备《放射人员工作证》,并取得《大型医用设备(LA)上岗合格证》。上述所有人员不包括回聘、兼职和顾问。
申请配置LA的单位,在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前,各类从业人员必须到位。
(四)医用直线加速器必须达到计(剂)量准确,安全防护和性能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除此之外,必须配置模拟定位机或CT模拟定位机、放射治疗计划系统(TPS)、放射剂量仪等辅助设施,缺一不可。
(五)申请配置第1台LA设备的基本条件:
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数5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50万人次,年出院人次>20000人次,年手术人次>9000例。
肿瘤医院或心血管等专科医院:开放床位数200张以上、病床使用率>80%,年出院病
人数>2000人次。
(六)申请配置第2台LA的医院,其原有的设备必须满足每年每台医用直线加速器治疗的病人数>500例。申请配置2台以上的以此病例数类推。
(七)民营医疗机构业务指标要求适当放宽。
(八)严禁配置二手LA和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五、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配置基本要求
(一)三级综合性医院或相应规模医院可申请配置SPECT,地级市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暂不配置SPECT。为支持社会办医的发展,学科水平相对较高、专科特色相对明显的民办医院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可申请装备SPECT。
(二)申请配置SPECT设备的医院应具有一定的临床规模,其临床各科应具有较高的水平。医院原则上应有相应的心、脑、肿瘤、内分泌、消化、泌尿、血液等科室(专科医院除外),并有开展核医学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的基础或积累。
(三)核医学科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科室业务负责人应由从事核医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并配有熟悉放射性药物的医师或药师;所有业务人员必须接受SPECT岗位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或培训证书。上述人员同时须有初级计算机应用和初级英语的合格证。
(四)核医学科应配有助理工程师或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设备维护保养和基本修理。
(五)SPECT用房及其辅助用房,必须达到安全防护及环保的相应部门检查审核标准,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
(六)如上述各类人员和条件尚未达到要求,应先上报切实可行的调配计划。申请配置单位应在领取《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前人员到位,并通过系统培训,取得相应证书;
(七)申请配置第1台SPECT的基本条件:
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数5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50万人次,年出院人次>20000人次,年手术人次>10000例。
肿瘤医院或心血管等专科医院:开放床位数100张以上、病床使用率>80%,年出院病人数>2000人次。
(八)申请配置第2台SPECT医疗机构原机年检查量>2000人次,或承担较多干部保健业务的医院年检查量>1500人次;申请配置3台及以上医疗机构原机年检查量>4000人次,或年心脏检查量>1500人次。
(九)民营医疗机构业务指标要求适当放宽。
(十)严禁配置二手SPECT和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