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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开工许可证办理

见开工许可证办理



第一篇:见开工许可证办理

如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依据: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五)、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六)、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七)、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八)、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九)、施工组织设计;

(十)、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开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二篇:办理开工许可证程序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具备一系列前提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其中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当向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其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之前,必须先取得该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前,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需要先期进行拆迁的建筑工程,其拆迁工作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能否顺利进行。在建筑工程开始施工时,拆迁的进度必须符合工程开工的要求,这是保证该建筑工程正常施工的基本条件。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建设单位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进一步规定,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1)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

(2)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

(3)肢解发包工程;

(4)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按照设计深度不同,设计文件可以分为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6条的规定,对以上几类设计文件的要求分别是:

(1)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0条第l款也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第42条第l款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进一步具体规定为:

(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工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2)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对于按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其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简单一点就是:

1、土地使用证。

2、发改局立项及批复。

3、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4、环保部门的批复。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消防部门对图纸的审核意见。

7、气象部门的审核(防雷)。

8、图纸审查合格书。

9、施工合同。

10、监理合同。

11、建设工程团体意外保险。

12、项目总体施工方案。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就差不多了。

第三篇:未办理许可证施工擅自开工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

设置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所须资料:

1.书面申请书(原件)

2.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用地批复(核原件收复印件)

4.施工图审查备案书(限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原件)5.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原件)6.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核原件收复印件)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审(核)查书(核原件收复印件)8.开工复核表(限新县城新开工建设项目)(原件)

9.建设项目是否开工的证明(限乡镇建设项目,由所辖规建所出据)(原件)10.处罚证明(限已开工建设后补办手续的建设工程)11.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款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2.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

3.配套费、规划综合费、人防费缴款凭证或相关减免缓文件依据(核原件收复印件)。

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条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质监站介入之前要求对实体进行检测,检测费用视主体规模而定)

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 0%以下的罚款。《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第二十二条 出租、安装、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及注销手续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安监站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三、罚款金额

我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的可能面临处罚主要有一下三部分

1、是建管站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主要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质监站介入之前要求对实体进行检测,检测费用视主体规模而定,并处10~20万元的罚款;

3、安监站对机械设备提前使用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篇:矿泉水许可证如何办理

矿泉水许可证如何办理

省厅邢俊昊(297115283)2014-12-4 13:36:13

一、采矿权延续

1、市局意见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煤炭复印件(验原件)

4、采矿权延续申请书

5、市局对保有储量情况的确认证明材料

6、矿山概况说明(包括历次采矿登记情况,动用储量情况,保有可采储量计算依据及对资源开发利用的计划)

7、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8、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9、采矿权价款处置情况

10、地质环境会审责任表

二、采矿权新立

1、市局意见

2、采矿登记电子表格软盘

3、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5、资质证明(验资报告;技术人员、设备情况介绍)(市局加盖登记专用章认定)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批文(含安全部门审查意见)

7、环保部门批文、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报告批文、土地复垦方案批文。

8、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9、有关部门准入证明

10、矿区范围图

11、矿产资源开发方案

12储量审批文件(1、储量备案证明

2、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3、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13、矿泉水、地热需取水许可证

第五篇:许可证办理流程

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烟草、食盐、出版物、动物检疫)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步骤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接收材料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第三步:领取《准予许可通知书》,十日内凭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直接领取许可证。

注册食品公司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办公用的电脑、食品展示柜);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九)承诺书

(十)8项制度

(十一)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注册食品贸易公司流程:

1、核准公司名称,取得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准本以上所需材料

3、提交以上材料后,约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上门核查场地

4、取得场地核查表

5、正式受理,等待领证

6、领证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流程

1.申请

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

应提交材料

(一)新办许可证。新成立的烟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申请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的企业及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企业,应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烟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或省级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及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国家局同意其生产或进出口的批准文件。

2.受理

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供材料并填写审批表;

A、申请书:申请书须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性质、营业场所面积、经营出版物范围、发行方式等内容,并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B、申请人填写出版物经营单位审批表;

C、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正本备验)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D、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E、房屋租赁许可证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F、从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正本备验);

G、经营电子出版物的单位须提供相关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复印件(正本备验)和用于电子出版物经营的设备清单。

(2)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验,对审验合格者颁发《出版物发行(零售、投递、出租)许可证》;不同意申办的,说明理由。

办理南京食盐专卖许可证的流程

办事规程:

一、申请条件

(一)持有零售食品、副食品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

(三)了解盐业法规知识,经营食盐可以做到按法定渠道进货。

二、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或填报县级盐政管理(稽查)所提供的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3张)

三、办理程序

(一)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盐政管理所提交申报材料。

(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食盐零售许可证。(对县级卫生部门对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有专项要求的,通知其按要求办理。)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函复申请人。

办理南京动物检验检疫证的流程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通过电子方式或书面方式,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同时,按照不同产品的要求,并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相关随附单证。

2、受理

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在收到随附单证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

履行受理手续后,向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递交申请。

3、审核、批准

动植司根据国外动植物疫情、法律法规、公告禁令、预警通报、风险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对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签发《许可证》或《未获准通知书》。

审批工作自直属检验检疫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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