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台湾手续
2、因公赴台
申请应邀赴台湾地区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张填写完整,贴近期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证件照片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国务院台办或北京市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
(4)“入台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5)非北京市常住户口人员在京工作的,需提交在京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明;
(6)申请人已持有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3、赴台商务
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张填写完整,贴近期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证件照片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国务院台办或国务院台办授权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6省市台办出具的“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4)“入台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持有有效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6)登记备案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4、赴台探亲、定居、访友、就学、接收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申请赴台湾探亲、定居、访友、就学、接收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的,本人须提交:
(1)一张填写完整,贴近期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证件照片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大陆机构、企业派驻人员的大陆配偶、子女申请赴台湾探亲的,还须提交被探望人派出单位出具的意见。
(5)赴台湾就学的,还须提交北京、上海市台办和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省地级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交验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并提交复印件。
(6)申请人持有有效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5、赴台团队旅游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须交验我市具备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出具的有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旅游团领队须交验我市具备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出具的统一规格的公函以及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出具的《赴台旅游领队证》及复印件。
(3)登记备案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6、赴台个人旅游
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或淡蓝色背景)一张;
(2)交验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7、《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的换、补发
(一)《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换发
1、持证人在办理签注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证件:
(1)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
(2)证件签注页即将使用完毕;
(3)证件损毁。
2、换发证件所须手续:
同首次申请手续。证件损毁的,同时提交损毁情况书面说明。
(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补发
1、持证人在出境前遗失证件的,可以申请补发,提交丢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近期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证件照片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经核实后补发证件及相应签注。
2、持证人在境外遗失证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入境后在原签注有效期内再次出境的,须提供丢失地警察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近期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证件照片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及有效入台许可证明经核实后办理补发手续。如原证件已过期或原签注已过期按照重新申请手续办理。
8、特别提示
(1)首次申请证件、换发、补发证件需现场采集证件专用照片。(提示:申请人须着深色上衣);
(2)个人旅游签注为6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可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团队旅游签注为3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可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0天;
(3)赴台个人旅游,在取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后,申请人还须通过有赴台旅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申请入台许可。
第二篇:台湾游手续及所需资料
北京市户口办理台湾游手续及所需资料
A项+B项=《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客人自己办理)+ 入台证(旅行社办理)=台湾游手续完成 正常手续是:7个工作日+10—15个工作日
A1项: 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所需资料:(市区7个工作日)
1、本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纸)(仅限北京户口,包含: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
2、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A4规格纸,要求在同一张纸同一面上)
3、出具组团社加盖旅行社财务章的正式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纸);
4、填写《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并需要本人签字;
5、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1张(五官清晰,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要求人像自头顶至下颚之长不
得 小于3.2CM及超过3.6CM,如自带相片不合格,需现场照相:30元/人)办证费50元交管理处
6、国家公务员(副处级以上国家公务员、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人员、副局级以上退休人员、现职公检
法军人、以及其它备案人员)需由单位领导在“《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背面签字盖章;备注:副处级以上国家公务员、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人员、副局级以上退休人员、现职公检法军人、以及其它备案人员必须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大厅递交申请!
客人携带原件与复印件、亲自到18个区县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小街桥除外)办理“大陆居民往来通行证
(公安局18区县网址:)B1项:办理入台证所需资料:(客人办理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之后,我社负责办理入台证)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A4规格纸,要求在同一张纸同一面上)
2、户口本复印件(A4规格纸);(仅限北京户口,必须包含: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3、2张2寸白底彩照;(照片大小:45×35mm,头部长度(头顶至下额):32—36mm)
4、《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并需要本人签字(我社提供);
5、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
6、20周岁以下需提供“出生证明”、若无“出生证明”需提供全家户口本复印件(须为同一户若不同户则须加备出生医学证明)、在校学生(大、中、小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学籍卡复印件”或“在校证明”及父母同意书。
注意:以上提供的所需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如因数据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客人自行承担。
B项所用表格填写示例
北京市公安局分局18个区县出入境管理处
(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出入境管理处办公地点: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乘车路线:乘坐44路、13 路、116路、807路、117路、特2路公交车,北小街豁口下车。乘坐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往东即到。
出入境管理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下午 16:30咨询电话:84020101人工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至中午12:00下午13:00至下午17:00
监督电话:84015300网址:→网络便民服务→出入境管理。
目前只受理公安部人员及国家备案人员的证件办理,普通公民需要到各分局办理
(二)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1.东城分局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办公地点: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六层(东城区金宝街52号)。
乘车路线:乘坐108路、106路、111路公交车,米市大街下车;乘坐24路公交车,禄米仓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2.西城分局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办公地点: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办公大厅(西城区二龙路39号)。
乘车路线:乘坐7路公交车,辟才胡同下车;乘坐10路公交车,民族文化宫下车;乘坐477路公交车,二龙路西街下车;乘坐46路公交车,教育部下车;乘坐626路公交车,民族饭店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30——17:00
3.朝阳分局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办公地点:北京朝阳区投资服务大厅(北京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
乘车路线:乘坐421路、405路麦子店西街下车
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30
4.海淀分局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办公地点: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一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乘车路线:乘坐505路、733路、746路、748路、846路、849路、850路、967路、977路公交车,西钓鱼台下车;乘坐运通106路、运通102路公交车,西钓鱼台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7:00
5.崇文分局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办公地点:崇文区公安分局门口(北京崇文区幸福大街34号)。
乘车路线:乘坐8路至幸福大街、6路、41路、35路、60路、116路、705路、707路至体育馆路。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7:00
6.宣武分局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办公地点:宣武区公安分局门口东侧(北京宣武区梁家园胡同1号)。
乘车路线:乘坐23路、14路、5路、57路、102路、105路、66路至虎坊桥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6:30
7.丰台分局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办公地点:丰台区科技园区派出所(丰台区科技园区外环西路16号)。
乘车路线:乘坐353路、354路、451路、477路、811路公交车,富丰桥西下车;乘坐480路、744路、937支、944支、967路、特7路公交车,科丰桥南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30——17:00
8.通州分局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办公地点:通州分局对外综合服务大厅(通州区新华北街35号)。
乘车路线:乘坐342路、372路、435路、728支、938、938支2、938支4、938支6、938支9公交车,西大街路口西下车;乘坐322路、647路、667路公交车,西大街路口东下车;乘坐649
路、924路、991路公交车,皇木厂下车;乘坐388路、648路、675路、855路、930路公交车,结研所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30——17:30
9.顺义分局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办公地点:顺义分局南门西侧(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
乘车路线:乘坐955路、顺义环1路公交车,五里仓下车;乘坐915路公交车,梅沟营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30——17:30
10.昌平分局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办公地点:昌平区昌盛园邮局院内(昌平区南环东路与亢山路十字路口东南角处)。
乘车路线:乘坐345快、357路、919路、947路公交车,昌平政法大学下车;乘坐376路公交车,昌盛路下车;乘坐493路、小5路公交车,东关南里小区南门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30——17:30
11.大兴分局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办公地点:大兴公安分局户证大厅内(北京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5号)。
乘车路线:乘坐410路、610路、631路、631(快)路、957(快)路、456路、968路、937(支)路公交车,大兴区医院站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4:00——17:30
12.石景山分局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办公地点: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北京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6号)。
乘车路线:乘坐389路、622路至八角西街北口站。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30——16:30
13.门头沟分局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办公地点:门头沟公安分局门口(北京门头沟新桥大街45号)。
乘车路线:乘坐336路、370路、101路、929路、931路、959路、977路新桥大街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4:00——17:30
14.房山分局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办公地点:房山分局全程办事代理综合服务大厅(北京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
乘车路线:乘坐952路、917路公交车良乡北关环岛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30——17:00
15.平谷分局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办公地点:平谷区综合服务行政大厅4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
乘车路线:乘坐918路至区医院站下车向南1000米路西,平谷区内乘坐环城2路国际公寓站下车向北500米路西。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4:00——17:30
16.怀柔分局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办公地点:怀柔区泉河派出所北侧(北京怀柔区湖光小区13号)。
乘车路线:乘坐916路、城北1路至湖光小区站。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4:00——17:30
17.密云县局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办公地点:密云县公安局院内一层(密云县西大桥路12号)。
乘车路线:乘 980路、987路至种子公司站下车往西,6路、7路、8路至密云县公安局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4:00——17:30
18.延庆县局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办公地点:延庆县公安局院西侧(北京延庆县延庆镇湖南路18号)。
乘车路线:乘坐环一路至县公安局门口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4:00——17:30
第三篇:台湾居民如何办理回大陆定居手续
台湾居民如何办理回大陆定居手续
一、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台胞居民均可申请回大陆定居: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的;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我省投资金额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四)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五)大陆居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因生活不适应等原因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的。
台湾居民申请回大陆定居可由本人或委托其在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公安机关申请。
二、申请时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规格为48×33mm)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相同的相片2张;
(二)申请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纸 复印,下同);
(三)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四)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五)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在台孤身一人的为:
(1)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2)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4)大陆新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2、夫妻团聚的为:
(1)申请人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2)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携带的未成年子女为: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在大陆投资的为:所在企业上或本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为: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关证明。凡经批准来我省定居的台湾居民,须在《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期内,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定居地的县或市公安局,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 流程图(见附图)
四、办理时限
呈报广东省公安厅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呈报公安部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70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五、收费标准
《台湾居民定居证》每证收费50元人民币。
第四篇:大陆人去台湾旅游需要什么证件手续
台湾个人自由行,可参考以下:
个人赴台旅游需要办理什麼手续?
根据细则,符合条件的大陆游客有两种:
一是20岁以上的成年人,需要提供不动产、存款或信用卡额度等财力证明;
二是18岁以上的在读大学生,这类人群不必提供财力证明。
而所谓的财力证明,可以有三种形式,满足其一即可。
第一种是房产证;
第二种是2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
第三种是55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2万元)以上的年薪证明。
另外,大陆游客还需提供一名在大陆的亲属,作为紧急联络人。
此外,细则还强调,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必须延期,应及时报告台旅会,并於事後自行返回。而新修改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规定,对在台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同时,增加“不能危害国家安全”的条款。赴台个人游申办流程
●开放时间:6月28日
●试点城市: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城市,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居民。
申请签注:游客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
证明提供:游客在办理入台证前,可以到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协助办理手续的旅行社会将证明传真到台湾地接社,就完成了资质认证。
委托办理:委托本城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台湾有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代办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
大陆旅客赴台自由行开放第二批10个试点城市,双方考量试点城市开放之均衡性及准备程度等因素,将分两阶段启动实施
第一阶段先启动天津、重庆、南京、广州、杭州、成都6个城市,於今年4月28日启动
第二阶段再启动济南、西安、福州及深圳4个城市,於今年年底前视准备情形尽早启动更多台湾行攻略查看:hqcyw.cn
第五篇:台湾草案
【草案】 2011台灣碩博士班聯合招收陸生簡章
本简章系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第六条订定之。
壹、报名
一、报名资格:凡符合下列资格者川等依本简章之规定申请来台升学:
(一)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居民、年龄在45岁以下(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具备报考【博士班】资格: 1.持台湾认可名册所列大陆高等学校或机构之硕士学位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并经台湾学历甄试通过,取得相当学历证明者。2.其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香港或澳门大学校院硕士学位者。3.具台湾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校院硕士学位或具报考博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4具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外国大学校院硕士学位或其报考博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
(二)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居民、年龄在40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具备报考【硕士班】资格: 1.持台湾认可名册所列大陆高等学校或机构之学士学位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并经台湾学历甄试通过,取得相当学历证明者。2.具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香港或澳门大学校院学士学位者。3.具台湾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校院学士学位或具报考硕士班同等学力资格 者。4.具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外国大学校院学士学位或具报考硕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
(三)上开所称台湾认可名册所列大陆高等学校或机构:系指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共21所。
(四)学历甄试:上开所称学历甄试,系指来台就读之大陆地区学生:1.所持大陆地区【学士学历】,应通过报考学校所设招生条件及历年成绩审查。2.所持大陆地区【硕士以上学历】,应通过报考学校所设招生条件+历年成绩审查+论文审查。3.审查后由教育部核发仅限当升学用之相当学历证明
二、报名时间:2011年4月7日起~4月29日截止。
三、报名费:每报名一所学校须缴交报名费:1.硕班RMB300:二所600,三所900......五所1500
2.博班RMB550:二所1100,三所1650....五所2750
申请人依据报名系统所产生之缴费说明进行缴费,缴费后一律不予退费。
四、报名手续:(一)一律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rusen.stut.edu.tw/(二)报名后申请人须记住自己的密码,以利日后登录招收大陆地区学生联合招生委行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报名系统。(三)申请人于网上报名后,一律以航空挂号或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方式缴寄数据。收件人:大学校院招收大陆地区学生联合招生委员会。(四)数据寄出2周后,申请人可至本会网站查询收件状态。(五)2011年5月13日前,本会未收到申请人缴寄资料,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未完成报名:1.未上网报名或报名不完全者。2.未缴费者。3.未缴寄数据或缴寄数据证件不完全者。
五、缴寄数据及注意事项:(一)缴寄资料:包含【基本资料】及【各招生学校规定资料】两项。
1.基本数据:以下资料各准备1份并依序装订:(1)报名表:由报名系统打印出来,须贴妥相片并于签名栏处亲笔签名。(2)大陆居民身分证正反面复印件(原始正本须于抵台入学时缴交学校审查)。(3)学历(力)证件复印件(原始正本须于抵台入学时缴交学校审查)以应届毕业身分申请者,须缴交由就读学校开具之在学证明书(在学证明书:格式由本会网站下载)。(4)缴费收执联。(5)财力证明(指报名前3个月内银行所开立申请人本人、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人民币10万元(约等值新台币45万元)以上之存款证明)。
2.招生学校规定资料:申请人每报名1所学校,均须各自准备以下资料1份并分别装封
(1)招生学校申请表。(2)学历(力)证件复印件(原始正本须于抵台入学时缴交学校审查)以应届毕业身分申请者,须缴交由就读学校开具之在学证明书(在学证明书:格式由本会网站下载)。(3)历年成绩单正本。(4)招生学校规定应缴交之资料(请另查阅本会招生学校资料)
(二)注意事项:1.每份招生学校书面数据请依序装订成册,并各自装置于A4信封内,信封外黏贴由报名系统打印出来之招生学校收件封面。2.所有A4信封连同基本数据请置于大型信封内(B4大小为佳),信封外黏贴由报名系统打印出来之本会收件封面。3.凡证件不齐全、填写不详尽、影印本不清晰、违反本简章规
定者,视为资格不符,不再通知补正,事后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缴或追认。申请人于寄件前务必检查应缴资料是否齐备。4.所缴各项证件,如发现有与报考资格不符,或有伪造、变造、冒用等情事者,则撤销录取资格;已注册入学者,撤销其学籍,且不发给任何相关学业证明;毕业后始发现者,由学校撤销毕业资格,并追缴或注销学历证件。5.缴寄数据一律不予退还。
六、填报志愿:申请人应依个人意愿顺序,至多报名5所学校,且每所学校限填1个志愿。
贰、各校审查
各校根据申请人之在校成绩及各招生学校规定应缴交数据等,进行综合审查。
参、分发录取
一、本会依据各校系所招生名额、各校审查结果及申请人于网络报名时所选填之志愿顺序进行统一分发,各校系所得不足额录取。
二、申请人可于2011年6月8日上午10时起,至本会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肆、网络报到
申请人获录取后如欲来台就读,须于2011年6月24日下午5时前至本会网站办理网络报到。逾期未完成者,撤销录取资格。
伍、申请来台入境准备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网络报到程序后,应邮寄下列证件至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代辨申请入境:(一)入出境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书格式由本会网站下载)。(二)大陆居民身分证复印件。(三)委托学校代为辨理进入台湾申请手续之委托书复印件(申请书格式由本会网站下载)。(四〉经大陆公证处公证之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三级甲等医院或大陆医疗机构出具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或经台湾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它经外交部授权机构(以下简称驻外馆处)验证之第三地区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健康检查项目请至本会网站下载)。
二、录取考生经许可来台者,应于来台前完成下列事项:(一)投保来台在学期间有效之医疗、伤害保险。保险证明文件在大陆开具者,须经大陆公证处公证;在第三地区开其者,须经台湾驻外馆处验证。(二)报名目守所缴寄之财力证明,在大陆开其者,须经大陆公证处公证;在第三地区开具者,须经台湾驻外馆处验证。
(三)办理学历(力)证件公(认)证: 1.持大陆高等学校或机构毕业证(明)书,须经大陆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学位证(明)书及历年成绩单,须经大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及历年成绩单并须经大陆公证处公证。2.持香港或澳门学校学历(力)证件,须经中华旅行社(香港)或台北经济文化中心(澳门)验印(办事处数据请至本会网站查询)。3.持外国学校学历(力)证件,须经台湾驻外馆处验证(驻外馆处数据请至本 会网站查询〉。
陆、抵台入学注意事项
一、录取考生须依各校规定入学时间抵台,开学具体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依录取学校寄发之录取通知书为准。
二、录取考生持大陆公证处公证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医疗伤害保险证明、财力证明,须另于入学时,由录取学校代办或自行将公证书正本送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办理文书验证,文书验证应备证件及办理流程,请至该会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