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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组成员承诺书

评标专家组成员承诺书



第一篇:评标专家组成员承诺书

评标专家组成员承诺书

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廉洁自律,确保物资设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本人承诺做到:

1、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规,依据招标文件和评分细则,以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公平、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

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本人将主动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回避。

3、在评审中无特殊原因,不擅离职守,不影响评审程序的正常进行。

4、自觉遵守保密纪律,评审中和评审后均不私下对外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推荐中标人等有关情况。

5、在评审过程中,不发表影响其他成员公正评审的言论,不将个人意见强加给其他成员或诱导其他成员认同,不私下互相串通或压制其他成员的意见,影响公正评审和评分。

6、自觉尊重最终通过的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将在个人评分表和评标报告中表明自己的意见,但不放弃评审权。

7、招标期间将通讯工具关闭,由会务组统一保管。

8、离开招标现场时,不将初审、评审的有关资料和表格以及投标文件带出会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接受公开谴责、组织处理和法律追究。

评委:

二○一一年九月日

第二篇:评标专家承诺书

评标专家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国家法律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的政令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评审(分)结果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3、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本人将主动回避,以免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4、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不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也不以任何形式透露评审、比较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与评标有关的情况,更不会有接收投标人吃请、活动、馈赠财物等涉嫌不公平行为。

5、自觉抵制违规的招投标活动,协助、配合专家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未经主管部门授权,不在招投标会议以外的公开场合以招投标评标专家的身份发表招投标方面的言论。

6、无正当理由,不缺席由主管部门通知的评标活动。

7、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发生,自愿接受主管部门处理。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评标专家承诺书

评标专家承诺书

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人已接受招标人邀请,担任宣城市宣州区周寒河寒亭段防洪治理工程的评标专家。

本人承诺:本人非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业主依法委派评委除外),本人非上述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本人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本人与上述投标人无经济利益关系,本人无国家或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本人在评标前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评标结束后,不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

作为宣城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一经确定参加工程评标,成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就应该独立、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人保证: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宣城市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七部委第29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如果我不遵守承诺,按法律、法规要求自愿接受行政监督机关的相应处罚。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我还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承诺。

评标专家签名:

2017年10月17日

第四篇:评标专家回避承诺书

评标专家回避承诺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违反,应当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或者刑事处罚等法律责任:

1、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等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包括不限于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曾在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4、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采购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项目名称: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评标专家廉政承诺书

评标专家廉政承诺书

为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客观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特作如下廉政承诺: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采购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规定进行评标。

2、不私下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与招标投标活

动有关的人员接触,不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的评审,不参加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有关活动。

3、不接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与招标投标活动

有关的单位和人员的宴请,不收受任何与采购活动有关单位和人员赠送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劵等(按规定领取的合理报酬除外)。

4、自觉遵守评标现场工作纪律,不干扰正常的评标秩序,客

观、公正、公平评审。

5、自觉遵守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

监督和调查处理。

承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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