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徽省审计职称评审政策
安徽省审计厅
皖审人„2011‟58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
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审计署印发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参加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双科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二、评审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评审条件依照原省人事厅、审计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3‟13号)和原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发„2005‟3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及中直单位的推荐评审报告或委托评审函一份;
2.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审计业绩成果报告一份以及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证明;
3.全国考办统一制发的《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从审计署网站下载)一式三份;
4.《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简明登记表》(附件1),纸质件一式二十份,电子档一份;
5.《2011年申报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
2),纸质、电子档各一份;
6.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7.高级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8.继续教育证书;
9.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其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务成果和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应分别符合原人事部、审计署印发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成果材料。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或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的,或主持实施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的,应提供相应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以及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的奖励证书、被有关部门采用的审计成果等;
10.学历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从事审计工作或业务理论研究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
11.用人单位应将申报人员评审有关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3至5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结果,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1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表。
各种评审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提交鉴定的论文、论著应同时提供复印件两份),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评审。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⒈ 申报、审查材料。各市、省直及中直驻皖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经各市审计、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及中直驻皖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于9月5日前报送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评审材料收齐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审核。
⒉ 论文、论著鉴定。9月15日前,由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统一安排,将申报人论文、论著送有关专家鉴定。根据原人事部、审计署人发„2002‟58号文件要求,每名申报人的论文需鉴定2-4
⒊ 评审。评审会召开前3天,由省审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商定从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规定人数的专家组成评委会,承担本次评审工作。10月中下旬安排评审。评委会的评审结果,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由省审计厅通知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附件:1.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简明登记表审简明登记表.xls
2.2011年申报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2011年申报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
况一览表.xls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通知
安徽省审计厅办公室2011年7月18日印发
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
第二篇:职称评审政策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职称评审政策的补充意见
为更好地推进我院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我省职称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近年来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经我院职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对有关评审政策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申报人的职业资格的问题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其它有执业资格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
二、关于申报人的学历、学位的问题
(一)当年年底前不满35岁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如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于2012年申报副教授职称;当年年底前不满40岁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如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于2012年申报教授职称,均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
(二)根据豫人社【2010】153号《关于调整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0年起,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
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共党校。学历查询方式: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市、区)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feisuxs)查询。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三)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的答复,作为过渡,从2009年开始,仅有本科学历没有学士学位的人员,申报高校中级职称时,可以破格申报。破格评审的条件为工作业绩中的项目、奖励需同时具备规定的两个条件。根据上级精神,该政策仅在三年过渡期内使用。今年原三年过渡期已到,仅有本科学历没有学士学位的人员不能再按破格申请高校中级职称。
(四)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精神,为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时,技工学校毕业生比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学历同等对待,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员,比照大专学历对待。
(五)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三、关于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的问题
(一)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201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
职务的人员,任职年限为4年的,应在2008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二)对于硕士研究生(取得双证)人员申报高校中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的时间问题界定为:在我院工作1年以上,在其他高校工作2年以上,认可为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没有在高校工作经历的在我院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才可以申请高校中级职称评审。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学历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申报中级职务者任职年限不允许破格。
任职年限破格者,需提交用人单位的专题推荐报告和提供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的推荐意见。
(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
能计算为任职年限。结合实际情况,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我院在职教师攻读委培或定向培养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如承担有教学任务,完成额定工作量者,在职称评审时至少扣除1年任职年限。我院攻读在职研究生的教师按照实际请假天数扣除任职年限。
(六)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年终考核结果经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的“优秀”考核等次,可以在评审简表、评审表的考核情况的栏目内填写“优秀”。
(七)入编前后(入编前须实行人事代理)在我院全日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时间均可计算入在我院现专业岗位的工作时间。
(八)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和职称外语应符合我省有关要求。
四、关于申报人的职称外语问题
(一)凡是《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件》中有外语要求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或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二)从 2005 年起,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免费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 分(试卷满分为 100 分),省内通用标准为50 分。达到全国
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医古文考试,达到 60 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长期有效。
(三)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但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达到全国或省内通用标准;取得省线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四)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等系列(专业)的人员以及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国际商务专业除外)的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时,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在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具有相应外语合格证书(含国线、省线证书)或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全国或省内通用标准。
(五)因工作变动需转换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系列(专业)外,不须再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六)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请参看文件豫人职 【2005】12号、豫人职 【2007】10号)第6、7、11、12、13条的人员,需填写《河南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辖市人事局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人事厅审批。符合其他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不再办理外语免试审批手续。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报送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
五、关于申报人的课时量的认定问题
对没有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初级)。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承担继续教育学院、附属技校、技能鉴定培训中心课时的由提供课时的相关部门审核。承担的团课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不予认可。
经上级组织单位派出的驻村工作、女教工产假期间按符合职称政策规定学时计算课时。
六、关于申报人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的问题 自2010年起,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原件与加盖科技开发处公章和单位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七、关于合理配臵岗位职数的问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豫人社[2010]141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设臵区分主系列和辅系列。正高级职务主要设臵在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臵正高级职务。根据工作任务确需设臵正高级职务的,应严格控制,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辅系列的职务层级设臵原则上应低于主系列的职务层级。
八、关于工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首次岗位设臵完成后)的问题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符合申报或报考条件后,可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资格仅表明其专业技术水平,其聘任工资、退休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关于申报专业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
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十、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根据豫人社[2009]27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军队转业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确实具备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条件,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人员自享受直接申报政策起4年内可在一个职务系列(专业)、一个职务级别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申
报的最高职务级别为副高级,逾期按低一级职务申报。
直接申报人员按相应系列(专业)的破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委会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十一、关于申报两个资格的问题
各类人员只有在岗位对口、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符合相关工作申报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申报相应专业的职称。
不允许同一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任职资格。
教师先取得辅系列职称但是没有被我院聘任的,除了调动人员,不得向教师系列转评。
十二、关于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问题
(一)申请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符合所申请转评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转评通过并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二)转评程序:个人申报,逐级推荐,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未经转评,当年一律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转评人员(仅指不占指标人员)参加职称材料的公开展示,参加述职,但不参加民主测评。
(五)转评人员的评审条件同于正常申报人员的评审条件。
十三、关于未经我院同意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 凡我院教职工,未经学院同意,自己在外单位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我院一律不予认可并不予聘任,并不得依此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四、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职称: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院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四)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脱离专业技术岗位者不得参与申报和推荐。
十五、关于申报人的业绩成果材料和展示的问题 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学院开始展示材料的时间,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之后取得的业绩本评审时无效。凡不具备评审条件要求的业绩成果材料和展示之日未正式出版、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不能提供正式证件的有关成果,不作为评审条件业绩成果对待,不得填写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不得放入材料袋中。
十六、关于申报高校中级职称时发表在《河南职业技术学报》上的论文认定的问题
(一)申报者的论文条件必须符合职称评审政策规定;
(二)在符合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发表在《河南职业技术学报》的论文再计入在内。
十七、关于担任辅导员或者兼职辅导员的问题 申报高校中级职称必须担任过一年以上辅导员或者兼职辅导员。
十八、本政策没有提到的未尽事宜均以我省职称政策为准。
第三篇:度职称评审政策及材料要求
2011职称评审政策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2011职称评审范围为下列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0或2011在岗的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近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1、正高(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2、副高(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3、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认定中级职务。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级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
4、初级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同,见习期满后可直接聘任起点职务。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以及在职人员取得职后学历的,应申报职称评审。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报“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申报“助理”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报“助理”级职务。
三、有关政策及规定
1、事业单位继续实行申报总量控制。事业单位申报控制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岗位空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的,经省市职改办审批,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对引进
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可允许申报。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按市局下达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数,结合本地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状况提出事业单位申报控制数量,经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确定申报控制数,由省职改办统一下达《湖北省2011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企业单位、非公有经济组织和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按过去有关规定申报,不受申报控制数限制。
2、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要求执行。申报各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应参加省、市、县统一组织的测试。2007合格证书本次评审有效。
水平能力测试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原则上与评审同步(高级会计师、卫生系列除外),受理材料后组织测试。高级职称报省评审的,测试工作由相应高评委会办公室组织,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经市职改办审查后,报各高评委会办公室参加统一测试。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省明确不组织统一测试,各学校应制定测试方案,报经市职改办批准后实施,也可将评教评学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有一次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在宜评审的卫生系列人员,采取“人机对话”方式,中小学(含中专、技校、高校)教师采取“说课”形式,其他专业采取面试答辩方式。申报人员填写《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报名表》,与评审材料同时报送。
3、严格破格审核制度。申报高、中级职务不得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应符合各专业破格条件规定,经省市职改办审批后报送评审材料。
从机关调入或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现符合中级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按破格报批后,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
4、坚持推进评价方式科学化。列入省量化评审试点的高级专业(卫生、经济、会计、农业),在宜评审的中教高级、医疗副高及我市所有中初级继续实行量化评审办法。申报其他专业高级评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要求合格以上。
5、县(市)区以上中小学教师、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应有在农村或城市社区以及薄弱单位服务的经历。
6、外语免试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外语:
(1)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2)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属同一级别的。(3)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或5万字以上译著(第一作者)的。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者申报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中级职称的。
(5)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I级申报中级职称,或通过A级申报高级职称的。
(6)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或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或获国家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市州科技奖一等奖前4名人员;或专业工作能力业绩突出,在全省行业内或市州作出重要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本专业表彰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
(7)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含在乡镇的县市及以上直属单位)工作,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8)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高、中级职称的。
(9)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中,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应参加省组织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10)外语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原有第二外语要求的;或外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
(11)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2)同级申报转换系列(专业)人员,晋升前一职称时已参加与现职称级别要求相同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
(13)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
7、计算机免试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计算机:
(1)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者。(2)计算机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者。(3)年满50周岁者。
(4)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和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有效期:
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此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属政策性降分,并明确为当年有效的,过期无效。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申报。
(二)报送各专业高评会办公室的材料: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下录入个人参评信息,形成电子文档后,通过磁盘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省高评委会办公室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不需装订的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由报送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单位版录入、打印、盖章,并附电子文本);
2、《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3、《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在宜评审高中级人员5份,报省评审的高级按各专业评委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须按顺序装订的任职资格材料和评审材料(资格证书提供原件按审核权限审核后退还,申报高级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留专业评委会评审后退还)
1、评审材料目录;
2、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
3、个人申请;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用人单位公示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申报学历和第一学历顺序装订);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9、任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以证明和确认本单位性质,本人为该单位员工且在专业岗位上工作的证明材料);
10、相关专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指会计、经济、统计、教师以及医、护、监理、安全等参加国家或行业相关资格考试或必须执证上岗的证书)复印件;
11、破格申报人员《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1份;
12、非本专业申报转评人员《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1份;
13、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测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免试审批表原件(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4、《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15、任期内各种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16、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申报高校、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教案1份、申报高级实验师实验教案2份(须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原件装袋);
17、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水平、质量、数量的有关材料(工程项目立项及竣工验收证明、项目参与者的证明文件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 18、2009、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在宜评审非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宜昌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19、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三)其他事项。
1、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报市职改办或省职改办审批。
2、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3、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材料申报,按市教育局方案实施。
4、申报评审材料参评论文处理: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卫生系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供一篇任现职期间在正规刊物发表并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作为参评论文(要求第一作者)。申报中级人员无论文发表的,提供一篇反映本人业绩和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申报建设工程专业的人员材料中所填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应提供当地建筑质量监督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有关表格要求字迹工整,填写完整。
7、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单位在申报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市职改办反映。
五、申报时间及收费标准
高级材料于5月20日前申报(详见《2011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测试、材料受理及评审时间安排表》,个别专业应按高评委会要求提前申报);中、初级评审材料于5月底前申报。评审材料由市职称评审中心统一受理(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的,统一报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联系电话:6442213)。
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的文件、申报表格及申报系统(“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均可从省、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局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feisuxs/--“湖北省人社厅”一“职称评审”。
http://www.feisuxs--“宜昌市人社局”—“专题专栏”—“职称评审”。市人社局职称科办公地址:市沿江大道43号人社局办公楼二楼204室。电话:6056352。市职称评审中心办公地址:市环城北路40号三楼,电话:6056344、6056345。
宜昌市职改办
2011年3月16日
第四篇: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摘要
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摘要
一、职称的含义
1、职称的规范叫法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下文中部分地方简称“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名称。
2、职称分为教授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员级。教授级职称一般有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教授级高级经济师等,由集团公司直接评审。副高级职称一般简称高级职称,指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由集团公司分配名额(一般是参评人数的9%左右)。
3、职称分不同的专业系列,如教师(大学、中学、小学、幼教)、经济、会计、工程等。
4、职称与职务是两个不同的序列,职称是专业技术序列,按照集团公司“评聘分开”的原则和公司政策,职称目前不与待遇挂钩。职务属于管理岗位序列,评职称和聘职务是两项独立的工作。
5、职称与从业资格的区别主要是:从业资格是从事某种岗位的必备条件,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银行业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表达的是从事某种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与从事本岗位的技能、成果、年限相挂钩。
二、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方式
1、针对不同的专业系列范围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评审、以考代评和委托地方评审三种方式取得。
2、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简称“会经统审”)专业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以考代评。通过国家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人员,达到符合职称评审规定条件后,由公司比照职称评审学历、资历等条件确认。对学历、资历满足一定条件的人员,也可直接确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仅在集团内部有效,因此不鼓励使用该途径。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参评人员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等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学位不能等同为学历使用。党校学历在评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时视为具备规定学历;在评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2、参评人员应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所要求的资历条件。资历计算截止到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
3、参评人员应具备的学历、资历条件具体如下:
(1)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按以下标准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i大专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定为员级任职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ii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iii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后,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可确定为中级任职资格。iv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后,可确定为中级任职资格。(2)正常参评人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i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大专毕业7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及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4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2年及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2年及以上。
ii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大学本科毕业10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7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2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及以上。评审有指标限制。
iii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大学本科毕业15年及以上,并取得高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12年及以上,并取得高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7年及以上,并取得高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
四、相关考试要求
1、所有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应参加职称外语或政治理论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要求,其中: i参加集团公司工程、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和政工专业系列评审以外的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并达到60分及以上。
ii参加政工专业评审人员不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应参加集团公司政治理论水平考试并达到60分及以上。
iii其他专业系列参评人员应参加集团公司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并达到60分及以上;参加托福(含集团公司模拟托福)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或参加集团公司俄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的均视为达到合格要求。
2、外语专业毕业的参评人员应参加第二外语的职称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要求。
3、职称外语或政治理论水平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的,托福(含集团公司模拟托福)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的,集团公司俄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的,成绩5年有效(仅限于晋升一个级别)。
4、对年龄偏大和基层生产单位的人员,在晋升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可适当放宽,其中:
i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人员,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可参加考试当年的评审。
ii年龄在45-49周岁之间的人员,成绩在40-59分之间的,可参加考试当年的评审。iii具备三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企业基层站队和生产车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可参加考试当年的评审。
5、在具备条件的专业推行专业知识水平考试,测试综合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要求。从2009年起,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将纳入评审条件,比重为10%。
6、简单地说,参加集团公司工程序列、会经统审序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加集团公司外语考试;参加会经统审序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的,参加地方职称外语考试。
五、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正常评审规定的学历、资历、外语条件,但德才兼备、确有真才实学并在本专业领域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骨干,可以破格参评高一级任职资格,其中:对获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或获两次及以上省部级三等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条件的限制,破格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人员破格参评条件如下:
1、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者,可不受学历或资历限制,破格参评副高级任职资格,但不允许学历和资历同时破格。i在本专业核心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过不少于三篇具有重大科学或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家批准的专业出版社出版过本专业学术著作(仅限独著)。
ii在理论和应用研究上有创造性的成果;或在完成国家、集团公司确立的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在引进消化大中型项目、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中,创造性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国内同行专家公认和本单位确认。
iii在大型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技术、经营等管理项目中,做出重大科学决策、部署、规划,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经过实践对推动勘探开发、生产建设、科技事业发展和管理水平提升有重大贡献;或连续多年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并得到国内同行专家公认和本单位确认。
iv在政工专业领域总结出新经验,在集团公司或所在省、市、自治区以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或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起了主要作用;或获得过“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纪检干部”、“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2、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中的两项(其中必须具备1、2项中的一项),可以不受学历或资历限制,破格参评中级任职资格,但不允许学历和资历同时破格。
i获省部级三等奖项的主要贡献者;或获两次及以上局级一等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ii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本专业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过不少于三篇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iii在理论和应用研究上有重要成果;或运用先进技术解决了集团公司、本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技术推广项目中的重要技术问题,有重要技术创新;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和本企事业单位确认。
iv在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技术、经营管理等项目中,制定出重要的部署、规划或制定出一套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经过实践对促进勘探开发、生产建设、科技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或连续多年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和本企事业单位确认。
v在政工专业领域总结出新经验,在所属企事业单位乃至集团公司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集团公司或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双文明单位称号及金、银、铜牌队称号起了主要作用;或获得过省、部级“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老干部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3、前条奖项种类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奖;主要贡献者指奖项等级内额定人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经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所具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正常参评人员近三年的考核档次应为称职及以上,破格参评人员近三年的考核档次应为优秀。
六、其他规定
1、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系列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系列一致或相近。符合国家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以取得多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各种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不能等同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特殊情况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i从集团公司以外单位调入(含部队转业)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现从事专业与原从事专业一致的,应在现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再由职改部门按任职条件重新确认其任职资格;从集团公司以外单位调入(含部队转业)的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符合参评中级任职资格的其他条件且工作已满6年及以上,应在本单位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参评中级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变更专业系列岗位工作的,可按现专业评审条件转评为与现从事专业系列岗位相一致并与现有任职资格档次相同的任职资格。经职改部门复核确认或评审组织转评后的同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资历可连续计算。ii全脱产学习或不在岗时间在一年及以上,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尚未回到本岗位的,应待其回到本岗位后,方可允许其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iii经单位批准外出执行公务或因公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在一年以内的,由原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可由原单位委托借调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考试、评审及组织
1、集团公司职称外语和政治理论考试每年4月举行,由集团公司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2、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受理时间为每年10月,公司参评人员委托集团公司指定的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3、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转正时间确定。
4、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年12月受理,由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一般在次年召开评审会,之后明确任职时间为上年12月底。
人事劳资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第五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11-07-12 12:13:11 查看: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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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 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拥护中国 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理论和“ ”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第七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 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第十条 学历及专业经历
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只限于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满3年(本科毕业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中学二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㈢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7年。
5、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小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㈣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可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条件
1、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担任校(园)长(含副职)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取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3、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人事部门统一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十二条 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学历及专业经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
第五章 教育教学条件
第十三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㈠学校教师
1、围绕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1篇。
2、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3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
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周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申报者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以上须附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教研组、年级组、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的证明)。
6、是本学科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6节(次),并至少开设1节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任现职期间至少开设2次校际公开示范课。且获好评(须附组织单位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示范课备课笔记和评价意见以及是骨干教师的有关证明)。
7、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具体规定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另行制定。
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须附获奖证书原件。下同);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⑵在学生思想 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
级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称号(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和学生管理方面的经验总结,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和个案分析材料)。
⑶熟悉和掌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含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各类学科课程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下同),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优秀等次。
⑷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学校前四分之一(省示范高中、市示范中学、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县市区范围内比较,须有省、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
⑸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开展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教学改革,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高中、初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所任学科在县级以上教学质量检测中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检测部门提供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检测成绩统计分析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实施方案)。
⑹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专业技能竞赛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县城以上普通中小学参加省级以上,音体美学科、农村中小学和职业中学参加市级以上),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以上均须附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熟练担任技术性较强的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显著,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培养的本专业学生合格率很高,在经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须附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证明)。
⑻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积极进行“双证书”制度或“产教结合”的实践与探索,所培养的职业学校学生在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核中通过率城市学校达80%、县城及以下学校达60%以上(须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⑼担任职业中学的专业课教师教学成绩显著,并积极参加相应行业工种考试,取得高级资格或取得相应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须附学校证明和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
㈡教研员
1、具有科学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有一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掌握教学工作的一般规律,能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教学研究,积极组织并参与课程改革实验,注意发现、培养优秀教师,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须附组织课程改革实验方面的计划、总结材料或参加本地课改评选工作的材料)。
2、对所任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中小学任教(或兼课)1年以上的经历。
3、有很强的组织、指导、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能力,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教研活动(须附组织本地区教研活动的计划,以及本人开展教研活动的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
4、能深入基层,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经常深入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帮助广大教师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须附在一定层次教学研讨会上就课程标准、教材或教法、学法改革方面的书面发言稿或文章及开展校本教研、进行专业引领的书面报告材料,近3学年原始规范的听课笔记)。
5、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能做好新课程的发展性评估工作;或在参与组织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统一考试工作中,能正确把握命题导向或做好试卷分析工作(须附课程评估或考试改革研究,如学生发展性评估研究,教师评估、教学评估研究,试卷分析等方面的材料或文章)。
6、申报当年由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说课)或新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