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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须知

户口迁入须知



第一篇:户口迁入须知

户口迁入须知

一、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以上都复印一份。

物业公司证明原件、相片1张/人。(没有办理房产证的需带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至县政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办理房产证明并复印)。

二、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计划

生育证明(手写或表格式),并加盖社区(村)委会公章、县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章。(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有单位的,其计生关系一律由单位管理,并在计生证明上注明)。注:不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跨度至少半年以上的水电费票据。

四、户口迁入后带新户口本、每人一张彩色寸照(18周岁以上),到居委会进行常住人口登记。

五、户口迁入流程:

1、星港社区居委会签字盖章(每周一、周四办理)。

2、泉塘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字盖章。

3、新安派出所签字盖章。

4、长沙县政务中心签字盖章(乘坐星沙704路、101路公交车至门口下车),发准迁证后回户籍所在地迁出(湖南省内的网上办理迁入手续),再到新安派出所落户。

泉塘街道办事处计生办:84098372新安派出所:84017110

计划生育证明

(已婚样本)

XXX男(女)身份证号码为:,于年月日与XXX登记结婚,系初(再)婚,夫妻现有儿女(可孕一孩),已于年月日采取措施避孕,无违法计划生育行为。

特此证明

县镇村、社区居委会

盖村、镇两级计生专业章

年月 日

注:再婚夫妇须出具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证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需持证来进行登记。

计划生育证明

(未婚样本)

XXX男(女)身份证号码为:,未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特此证明

县镇村、社区居委会

盖村、镇两级计生专用章

年月日

注:跨省的加盖县级计生专章

第二篇:连续工作人员户口迁入须知

连续工作人员户口迁入须知

2011-02-20 05:44:20 文章来源: 网络搜集 文章作者: 未知 点击率:

核心提示:

1、条件:

①稳定住所(稳定住所包括合法的固定住所、单位员工宿舍、长期自住、租住、借住的住所,租住、借住的要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工地工棚、城乡结合部、私搭乱建的简易房等非住宅性房屋除外。);

②在市区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三年以上(是指在户口迁入地城市市区连续工作三年并且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三年以上)。

上述条件同时具备者,可迁入产权人本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男22周岁,女20周岁)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省内人员还准予双方父母落户。

2、材料:

①个人申请;

②《房屋产权证》、《租房协议》并备案、《暂住证》、产权人同意租房人落户证明; ③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④迁入人户籍证明(省内免开)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产权人、迁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证明产权人、迁入人关系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⑦对于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员,需二级以上残疾人证;对于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员,需三级以上残疾人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住院记录;

⑧有⑦项情况的应出具民警调查报告。

3、审批程序:

①户政窗口审查材料;

②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填写《户口迁入申报表》;

③窗口核准发《户口准迁证》

4、承诺时限:

即办。

第三篇:研究生办理户口迁入须知

郑州大学2012级研究生办理户口迁入

须知

根据公安部和河南省公安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郑州大学2012级研究生户口迁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不迁移户口不影响在校学习及生活。

二、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请持入学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按以下规定和要求办理:

(一)使用公安部统一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户口迁移证。

(二)户口迁移证各项目填写要求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涂改后加盖印章也无效。

(三)户口迁移证中身份证编码一栏,由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填写完整的身份证编码(按18位数填写);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及出生年月日须与本人身份证以及高考档案一致。

(四)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栏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和户籍内勤印章,加盖其它印章无效。

(五)户口迁移证持证人姓名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六)迁入地址为郑州大学或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科学大道100号。

三、保卫处将在2012年9月15日在综合管理中心一楼大厅集中收缴新生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迁移证;

(二)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四)一寸彩照两张。

四、户口已入我校集体户口的学生考取我校研究生或博士生的,也须按照以上要求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五、户口迁移证收缴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本年内6月至9月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均有效),过期我校不再受理。

郑州大学保卫处

2012年5月20日

第四篇:户口迁入

附件一:初聘专业技术职称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初聘专业技术职称50元/人。

一、申报条件

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且在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基本人事代理的人员。

1、技术员级:大、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从事其所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可初聘为“技术员”级职务。2、助理级:

⑴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四年以上; ⑵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二年以上; ⑶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从事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⑷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二、提供资料

1、本人向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盖章)。2、考核表(须考核合格)1份。3、毕业证复印件1份。

4、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5、工作总结1份(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

6、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经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此表可点击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feisuxs下载)

7、其他资料:指已发表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按应提供所需资料报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2、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收到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3、初审后,于五个工作日内报宜宾市人事局审核。4、对符合条件的,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四、其他说明

医学类、财会类专业的毕业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能参加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5169006,8247302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feisuxs 投诉电话:(0831)8247078

附件二:代办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代评职称:初级50元/人,中级120元/人,高级150元/人。

一、申报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毕业生(含成人教育、五大生),且在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基本人事代理的人员。

1、初级职务:

⑴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见习期满,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 ⑵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国民教育毕业生(成人教育、自考等)。所需从事专业技术年限同初聘职务所需从事专业技术年限一致。

2、中级职务: ⑴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⑶研究生班毕业及硕士毕业,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 ⑷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

3、高级职务:

⑴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含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⑵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⑶博士后出站人员;

⑷未达到规定学历申报高级者,须经相应评委会答辩合格。

二、提供材料

1、本人向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盖章)。2、近三年来的考核表(须合格以上)各1份。

3、最高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和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5、一寸免冠照片3张。

6、工作总结3份(不少于2000字)。

7、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需填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一式三份;经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此表可点击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feisuxs下载)

8、其他资料:指已发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按应提供所需资料报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2、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收到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3、初审合格后,“中心”于五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将评审材料按申报专业,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送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4、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四、其他说明

1、按照市职改办的要求,对宜宾市各中评委的评审时间有统一安排,一年评审一次,具体时间安排以市职改办发布的各评委的评审时间为准。

2、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业资格的系列、专业、档次,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计算机软件、房地产、国际商务、执业药师、注册建筑师、资产评估等专业,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述各专业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其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交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存入本人档案。

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5169006,8247302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feisuxs 投诉电话:(0831)8247078

附件三:代办人事调动接收手续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个人委托300元/人,单位委托600元/人。(暂未收费)

一、调入

(一)申报条件

拟到或已到宜宾就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并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提供材料

1、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

2、填写《申请流动人员登记表》(点击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feisuxs下载)一式二份。

3、出具市内接收单位的《同意接收函》。

4、原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按应提供资料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经审核后,由“中心”出具《商调函》或《调档案》发送至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原工作单位。2、“中心”收到档案后,对申请人员进行档案审查,符合条件者,方报宜宾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发《调动通知》,通知申请人到“中心”完善相应人事代理手续。若不符合调动条件,通知申请人,将其档案退回原档案所在地。3、申请人持《调动通知》、户籍证明到调入地公安部门申请,若需将户口挂靠在“中心”集体户的,由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到集体户所在派出所(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派出所)申请,经审批同意办理《准予迁入证明》。4、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即办理《户口迁移证》。5、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如将户口挂靠在“中心”集体户的,即与“中心”签订户口挂靠协议,“中心”委派专人前往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二、调出(调出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一)申报条件

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基本人事代理人员。(二)提供资料

1、接收地人事部门开具的《商调函》或《调动通知》。

2、接收地人事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体检表,婚育证明等。

3、系单位委托代理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材料(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等证明)或同意转档的证明。委托单位已转让、停办、倒闭或破产的,应提供工商部门相关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应完善代理人员档案资料。

2、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将代理人员档案整理好后,按档案管理规定转出档案。

3、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出具《调动通知》。

4、代理人员凭《调动通知》到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开具行政关系、工资介绍信,由“中心”介绍其到接收单位报到。

5、若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应持调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代理人员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在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集体户上的,持调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中心”开具介绍信,再到“中心”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5169006,8247302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feisuxs 投诉电话:(0831)8247078

附件四:单位及个人人事代理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

1、单位人事代理80元/人•月;

2、单位或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20元/人•月;

3、个人委托单纯存档10元/人•月。

一、人事代理的范围及对象

1、因各种原因待业、流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自愿到非国有经济组织工作或自谋职业的在职人员。

3、尚未就业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

4、在不具备人事代理档案管理权限的非国有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5、国有企业下岗的以及破产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6、自愿申请加入宜宾市人才开发中心的国家政策规定应予安置的人员(如转业干部、三州内调干部等)。

7、各类全民、国有单位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对现有职工实行聘用制、采用“人档分离”办法,委托宜宾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代管其职工人事关系、档案材料的单位。

8、其他各类人才。

二、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人事代理服务

1、代管人事档案、人事关系。

2、代管“档案工资”、计算“档案工龄”。

3、负责考核工作。

4、代管党组织关系。

(二)根据基本人事代理人员或其所在单位的委托和要求,另外还可提供以下有偿单项人事代理服务:

1、推荐就业。

2、代为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3、代为申报转正定级。

4、代管户口关系。

5、代办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个人委托不予办理社保代理)。

6、办理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鉴证。

7、出具以档案资料为主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在中心领取并填写《宜宾市人才信息登记表》(点击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feisuxs下载)。若为单位离职人员,还需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凭介绍信、法人代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等建立代理帐户。

2、“中心”对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资格审查。

3、“中心”接收委托单位或个人转递的档案及相关资料;对档案在其他单位的,由中心出具《调档函》或《商调函》发至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调档。

4、档案到中心后,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与“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5、人事代理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人事代理服务管理费。

6、“中心”与代理单位或个人分别按协议完成自己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5169006,8247302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feisuxs 投诉电话:(0831)8247078

附件五:人事档案管理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

1、单位或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20元/人•月。

2、个人委托单纯存档10元/人•月(实收5元/人•月)。

一、保管档案类别

1、单纯存档。

2、基本人事代理存档。

二、办理单纯存档和人事代理的作用

(一)单纯存档

1、代管人事档案。负责其档案资料的收集、鉴别、归档。

2、按规定出具以档案记载为依据的相关证明。

(二)基本人事代理存档

除可以享受单纯存档业务的服务外,还可以享受:

1、为中共党员接转、管理党组织关系。

2、代管档案工资、档案工龄,保存工资关系,并建立代理期间连续工龄。

3、保留代理人员的原干部(或工人)身份。

三、在办理人事代理存档的基础上,根据代理人员或其所在单位的委托和要求,还可提供以下单项人事代理服务

1、代为办理一年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手续。

2、代为办理确定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3、代办社会保险。

4、办理户口挂靠手续。

5、办理调动手续。

6、其他服务。

四、档案办理程序

1、档案转入:到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或商调函,再到原档案所在单位调档。如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的证明。

2、档案转出:从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调出档案,需提供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提档单位出具的调档函或商调函,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提档须由接收档案地的人才交流部门出具调档函或商调函,再到“中心”办理。

(1)专人提取。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提档单位,按规定应派两名以上中共党员带上单位介绍信,到“中心”办理提档。

(2)机要邮寄。不能派专人提取的档案,根据中组部的相关规定,一律按机要投递方式寄出档案。

3、查阅档案:

(1)查阅单位需派两名以上中共党员带上单位介绍信,到“中心”查阅,如有摘录或需复印的材料,需经“中心”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办理。

(2)个人需查阅档案内容或复印档案内容的,经审核同意后,可由“中心”工作人员协助办理,个人不得接触其档案内容。

(3)其他无关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查阅他人或个人的档案。

4、借阅档案:

委托存档的单位,如有需要,可借阅本单位代理人员档案或档案内的相关资料。借阅时,开具介绍两名以上人事干部(系中共党员)的借档证明,到中心借出档案,并在三个月内归还。

5、接收归档材料:

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如形成有代理人员的归档材料,经“中心”审核鉴别后,交档案室归入个人档案。归档材料包括反映代理人员德、能、勤、绩的材料,以及代理人员的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学籍学历、奖惩、工资、考核、自传等内容。

五、注意事项

1、个人不得保管、查阅本人或他人的档案。

2、人事档案的转递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组织行为,当事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3、人事档案是国家的机密材料,务必保持其严密性和完整性,如有残缺破损或未加封条的档案,“中心”可不予接收。

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5169006,8247302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feisuxs 投诉电话:(0831)8247078

附件六:户口挂靠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户口挂靠150元/人。

一、挂靠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且委托“中心”办理基本人事代理的人员。

二、户口迁入

(一)毕业生办理程序

1、提供资料:

(1)户口迁移证;

(2)就业报到证复印件1份;(3)毕业证复印件1份。

2、毕业生持以上资料与“中心”签订户口挂靠协议。

3、“中心”到长江大道派出所办理入籍。

(二)市外调动人员办理程序

1、提供材料:

(1)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2)办理《调动通知》(宜宾市人事局发文)。

2、“中心” 持以上资料到翠屏区长江大道派出所申报,经审批同意后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再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即出具《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与“中心”签订户口挂靠协议。

4、由“中心”到长江大道派出所办理入籍。

三、迁出户口

1、申请人到“中心”办理户籍证明。

2、申请人到拟迁入地公安部门办理迁入证明。其中:

(1)迁至宜宾市范围内的,持本人户籍证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2)迁至宜宾市外的,持本人户籍证明到拟迁入地公安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予迁入证明》到“中心”办理介绍信,再到长江大道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即办理《户口迁移证》;被高等院校录取的考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即可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办理相关证件须知

1、户籍证明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中心”开具介绍信,持介绍信到长江大道派出所办理。

2、身份证

(1)临时身份证。到“中心”开具介绍信→长江大道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介绍信→翠屏区公安分局临时身份证制作中心(保安路)办理。(2)身份证。

信息采集:持有效证件、本人照片1张到“中心”,由“中心”出具办理身份证介绍信(介绍信上贴照片)→长江大道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信息采集。

身份证的领取: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中心”领取。如本人不能前来领取身份证的,请本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注明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凭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前来领取。

五、注意事项

1、户籍挂靠者的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动须及时通知“中心”。

2、委托“中心”管理户口的人员,如具有独立立户资格或结婚或转档时,必须将户口从集体户中迁出。

3、中心集体户仅限管理人事代理人员本人户口关系,不含配偶和其子女户口关系。

4、入户地址为翠屏区长江大道西段九号,属翠屏区长江大道派出所管辖。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5169006,8247302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feisuxs 投诉电话:(0831)8247078

附件七:转正定级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代办申报转正定级100元/人(暂未收费)。

一、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且办理基本人事代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后,即可申请。

二、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者,申请填写《转正定级表》(点击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feisuxs下载)。2、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转正定级。

3、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将审批后的《转正定级表》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计算代理期间连续工龄的依据。

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5169006,8247302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feisuxs 投诉电话:(0831)8247078

附件八:个人求职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项目依据:《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未收费。

一、服务对像及范围

所有需要求职或查询求职信息的劳动者。

二、具体方式

1、定期现场招聘会期间:直接与用人单位交流洽谈。

2、非招聘会期间:领取并填写求职登记表,由市场员工录入人才库,供用人单位选聘。

3、网上求职:个人登陆三江人才网,填写相关信息,经审核后,供用人单位选聘。

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5169005,8247300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feisuxs 投诉电话:(0831)8247078

附件九:单位招聘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项目依据:《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

1、单位委托代聘专业人才初级80元/人,中级180元/人,高级700元/人(暂未收费)

2、单位招聘入网150元/月(实收100元/月);

3、单位查询信息5元/条,(实收100元/月);

4、委托发布人才招聘200元/人次(实收100元/月);

5、人才摊位租用费200元/次个(实收70-100元/次个)。

一、服务对像及范围

有用工需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等。

二、所需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书或其它批准设立的文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才,须有编制部门同意招聘的批复)。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持所需资料到人才交流部审核。

2、经审核通过后,填写相关招聘信息。

3、根据招聘情况,缴纳相关费用。

4、凭缴费发票办理后续相关事宜。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5169005、8247300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feisuxs 投诉电话:(0831)8247078

附件十:代理人才素质培训、测评服务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双方协商确定。

一、代理人才素质培训、测评服务的范围及对象

对人才素质培训、人才素质测评有需求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二、代理人才素质培训、测评服务的主要内容

1、按照服务对象的委托和要求进行人才素质培训服务方案的设计、师资的选配、课程的教授和培训过程的管理。

2、按照服务对象的委托和要求进行人才素质测评服务方案的设计、测评软件的选配、测评过程的组织实施和测评结果的分析。

三、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出具相关有效证件并提出书面或口头的代理或委托要求。2按代理或委托要求设计方案,确定相关师资、软件或场地。

3、将确定后的方案通知代理或委托方并按方案组织实施代理或委托活动。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8247222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feisuxs 投诉电话:(0831)8247078

第五篇:2013级研究生办理户口迁入须知

郑州大学2013级研究生办理户口迁入须知

根据公安部和河南省公安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郑州大学2013级研究生户口迁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不迁移户口不影响在校学习及生活。

注意:户口已入我校集体户口的学生考取我校研究生或博士生的,须于2013年9月15日在综合管理中心一楼大厅提交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二、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请持入学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按以下规定和要求办理:

(一)使用公安部统一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户口迁移证。

(二)户口迁移证各项目填写要求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涂改后加盖印章也无效。

(三)户口迁移证中身份证编码一栏,由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填写完整的身份证编码(按18位数填写);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及出生年月日须与本人身份证以及高考档案一致。

(四)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栏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和户籍内勤印章,加盖其它印章无效。

(五)户口迁移证持证人姓名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六)迁入地址为郑州大学或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科学大道100号。

三、保卫处将在2013年9月15日在综合管理中心一楼大厅集中收缴新生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迁移证;(户口已入我校的学生不提交此资料)

(二)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四)一寸彩照两张。

四、户口迁移证收缴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本年内6月至9月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均有效),过期我校不再受理。

郑州大学保卫处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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