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佐证材料要求
附件7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佐证材料要求
(2012年版,有效期2012年7月-2013年6月)
一、材料填写、打印复印与上交的要求
1、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必须全部为原件(要求是复印件的材料除外),涂改无效,直接退回。
2、有固定模版的材料必须使用我校规定的证明材料模版;除政府机构开具的固定格式证明材料外,其他打印、复印或手写的纸质文件材料纸张幅面统一使用A4纸(注:村居委会为非政府部门,只能提供参考意见),否则直接退回。
3、所有手写文件均需用黑色水笔填写,打印的材料均须黑色水笔手写签字和日
4、盖章印记要清晰,复印文件上关键的数据、信息等需清晰无误,无法识别辨认的材料将直接退回;
5、每年7–8月,学生通过学生处网站通知公告下载表格认(新生可直接用录取通知书中所附材料),按本要求准备困难认定材料(申请认定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空表复印)。
6、每年9月秋季学期开学后,申请学生在当年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将困难认定材料交辅导员初审
7、学校只接收完整材料,概不接受单份材料:上交前学生自行筹集、修改、补充材料并做好材料保管工作;经民主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认可,材料齐全后方可整套接收,进入小组评议阶段;进入年级组和学校审核阶段后原始材料概不退还。
二、所须材料清单与具体材料要求
(一)填写完整的《上海旅游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2版)(旧版表无效)
(二)填写完整《上海旅游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2版)(旧版表无效)
(三)户籍证明:家庭所有成员(含学生本人)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和全部内页);属集体户口的家庭成员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提交申请时须在有效期内);学生本人户口如已迁至本校,不需提供该证明。
(四)其他证明材料(请按实际家庭情况提供下列相应证明材料)
1、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家庭成员中凡年满15周岁(学生本人除外)的,须提供经济情况证明,要求如下:
(1)家庭成员如有工作单位(包括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须由工作单位开 “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收入证明”须采用我校的统一格式)。若近1年内(日期以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之日起推算)在2家以上(含2家)不同的单位工作,必须开具在每家单位工作时的收入证明。
(2)家庭成员如没有工作单位:须由乡镇或街道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失业证明”并注明领取失业金情况。协保、买断工龄的如劳动关系还在原单位,可由原单位出具“失业证明”并注明领取失业金情况,同时还需要出具相关协议的复印件。劳动手册不能代替失业证明,也不能代替协保、买断工龄的协议书复印件。
(3)家庭成员如务农(包括农闲时打零工):须由乡镇或街道村委会和民政部门开 “务农证明”(“务农证明”须采用我校的统一格式)。“务农证明”仅限于务农和农闲时打零工人员,有固定单位的打工人员须开具“收入证明”。
(4)家庭成员如退休和养老的:须提供“养老金存折”(包括扉页和全部内页,不可缺页)复印件,且须有最近1个月(日期以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之日起推算)养老金记录。如果无养老金存折的,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养老金证明”。如退休后继续工作的,还须由用人单位开具“收入证明”(“收入证明”须采用我校的统一格式)。
(5)家庭成员如果是个体经营的:必须由工商管理部门开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6)家庭成员如在校就读(学生本人除外):须就读学校教务处等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该成员“在读证明”(“在读证明”须采用我校统一格式)。如人事档案不在就读学校的,还须乡镇或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就业及收入情况证明。
2、残疾证明:家庭成员中如果有残疾人员的,必须出具残疾证复印件。
3、病例证明:家庭成员中如有大病患者,须出具病例卡复印件及近1年医药费清单。大病界定参照《重大病症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4、失踪证明:家庭成员中如果有失踪人员的,必须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
5、离异证明:离异家庭学生,必须出具父母离婚证复印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6、亡故证明: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的学生,必须出具亡故一方的亡故证明(如果户口簿上已反映出亡故一方“已亡故”的,则不需要出具亡故证明,若户口簿上不能反映的,则必须由公安机关出具亡故证明)。
7、收养证明:已办理正式收养手续学生,必须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收养证复印件;未办理正式收养手续的学生,必须提供当地民政局出具的收养证明。
8、烈士及优抚子女证明:烈士子女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优抚子女必须提供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所属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含师旅级)提供的相关证明。不能出具烈士及优抚证明的学生可以被认定为困难学生,但不能享受烈士及优抚子女待遇。
9、家庭直系亲属(父母或兄弟姐妹)为政府公务员,并在居住地政府担任职务的,原则上不予申请困难认定。注:本要求解释权在校学生处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制
第二篇: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79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中诞生的最早的旅游高等学府为我国旅游业培养各类中高级应用人才。
学校经过二十年来的开拓、进取、艰苦创业,逐步形成了旅游教育、培训、科研、咨询管理中心等五大功能,专业师资的整体优势,注重应用能力培养的办学方针,良好素质的毕业生赢得了国内外旅游界盛誉。学校已成为世界旅游组织的成员,亚太地区教育培训机构执委会的副主席,全国旅游高校协作会理事长之一,并载入了世界著名旅游高校的榜册。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现设有四个系,十一个专业及成人教育学院,并办有夜大学、自学考试教育、厨师培训中心。目前在校学生2500余名。
学校现有教职工三百二十余人。有专职教师一百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讲师九十余人。还聘有外籍专家、客座教授数十人。学校积极开展与国外旅游院校的交流合作,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荷兰及香港地区的旅游院校缔结了姐妹关系。先后与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英国萨里大学、夏威夷大学旅游学院、意大利对外烹饪学院等成功地举办了多次国际旅游业及旅游教育、烹饪文化研讨会。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校训:坚定顽强,团结紧张,遵守纪律,讲究风尚。注重学生全面素质教育。强调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文化素养教育,注重应
用能力、服务意识、实践意识、劳动意识的培养。从严治校,以学校就是饭店的观念,把旅游行业的文明规范与旅游教育融为一体。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制三年,大专学历。三年内安排在上海及各地的著名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进行专业实习,为莘莘旅游学子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建校以来,学校已为我国旅游业输送大专毕业生五千余名,培训各类专业人才近二万人。许多毕业生经过艰苦磨炼已成为国内外著名饭店的中、高层管理者、旅行社经理、旅游院校的骨干教师,乃至旅游集团公司、政府旅游部门的高层决策者。为此,国家旅游局领导曾给予这样的评价:中国旅游业发展,上海旅专大有贡献。
学校重视科研和学科建设,办有《旅游科学》学报,成为有一定影响的旅游期刊。建校来编著教材近百种,有 的还获得国家教育部的优秀教材奖。
学校拥有两座综合性教学大楼,配有语音室、计算机房、模拟导游室、讲演厅、专业实验室。建有综合实验楼、新型学生公寓、球场等。图书馆藏书万册,期刊600余种。
学校占地面积335亩,花园单位,环境优雅,连续十二年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
为适应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今年在全国二十一个省市招收新生1050名。你是骄子,我是摇篮,欢迎有志于献身旅游事业的年轻人报考我校。
高校基本信息学校名称: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高校代码:10275 所在省市:上海
学校地址:上海奉贤区五四公路2016号
联系电话:021-57169268 学校传真:021-57169222 学校址:http://
第三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院(系)和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各一份。申请认定学生需附《最低生活保障证》、《烈士证》、《下岗证》、《五保户证》、《社会福利机构监护证明》等证件、证明做为申报支撑材料。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单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11-2012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一、坚决服从学校以及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认定程
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二、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
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系: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11-2012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三、坚决服从学校以及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认定程
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四、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
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系: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两份,系和学生工作部(处)各一份
第四篇: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范文
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做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科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认定工作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二、认定工作模式
为严格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自2018年起我校实行每学年提供原件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证明材料。
三、认定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民族预科生)在校学生。
2.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科学 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参照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和在校表现情况,参考学生家庭地域、城乡差异及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档: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同时对特殊困难学生视具体情况进行认定。要明确重点受助学生。
五、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本校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本校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本学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院资助工作负责人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学院认定工作。
3.各学院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和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和学院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工作的程序
认定工作每学年的第一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学校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程序,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校在向新录取学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新录取学生应按照填表要求如实填写《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每学年结束之前,申请下一学年认定的学生需填写《调查表》,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3.每学年开学一周内,申请认定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并提交认定所需材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提交申请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在进行民主评议时,可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但民主评议环节需公开、集体进行,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经过班级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并 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正。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公示中公布的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师生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工作部(处)申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予以修正。
公示通过后,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学院审核意见”,确定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报学校审核。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调查表》、《认定申请表》和《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加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
7.每学年开学后七周内,学校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信息表》报送市教委备案。
七、后续管理
1.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 定期地抽选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学生的消费情况进行跟踪,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和不当消费行为,一经核实,按照以下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若困难认定资料不实,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若有不当消费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视情况取消其本学年和下一学年受助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2.学校和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以便学校及时关注并做出调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休学、退学、参军等将停发国家助学金。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学院认定工作问责机制,并将学院的资助政策落实工作绩效纳入工作考核。
八、附则
1.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将作为对学生进行资助的依据。
2.本文件未尽事宜,依照沪教委学[2015]41号文件执行。3.本办法由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4.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6月
第五篇: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种证明材料
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老生版)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4版)
本人承诺:本表由本人填写,内容真实,绝无弄虚作假及隐瞒。
承诺人(学生):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之用,必须如实填写。本表一式两份,必须全部为原件,涂改无效。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兹证明系本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身份证号码为,于年月进入本单位工作,现工作岗位为,现任职务为,职称为。
近1年(时间以开具本收入证明之日起推算),该员工在我单位的税后年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年终奖、分红等)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圆角分)。
近6个月(时间以开具本证明之日起推算),该员工在我单位的税后月收入分别为: 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日 期:_ _______年__ __月 __日
注:此证明材料仅用于我校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请贵单位配合如实开具,谢谢。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兹证明为我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的在读学生,于年月进入我校学习,(□ 是 / □ 不是)全日制学生,学制为年,最高学历,身份证号码为,其人事档案目前(□ 在 / □ 不在)我校。
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学校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
1、此证明材料仅用于我校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请贵单位配合如实开具,谢谢。
2、我校学生的家庭成员(学生本人除外)如果年满16周岁,且在校就读的,必须开具此证明材料。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