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大全)
关于做好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07-1-26 17:21:
42各省辖市人事局、环境保护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人事部、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4]6号)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7年5月12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3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考四科)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表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06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l、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一)报考人员请登录河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下载并用A4纸打印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采用人工现场报名。
(二)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并盖章,然后由单位汇总打印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审批表》),到所在省辖市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最后交省辖市环保局人事部门,省辖市环保局人事部门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省环保局进行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单位、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实行人事代理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或个人)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的人事部门核实同意并盖章后,由单位汇总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到省环保局进行资格初审并办理报名手续。省环保局将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资料汇总后到省人事厅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
(三)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两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用于贴准考证的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非首次报考人员还需交上次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
(四)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6号),《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每人每科35元。
五、报名时间、地点
2007年1月29日至2月12日全省统一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2007年2月28日前各省辖市环保局人事部门将报名资料上报省环保局人事处,2007年3月9日前省环保局将报名资料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人:周红生、方冀。
联系电话:0371-66342987 60239994。
5月上旬开始核发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有关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做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各科草稿纸另发,考后收回。
(四)报名汇总时,将免试类、非免试类考生分别汇总。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钢笔或或签字笔(黑色字迹)、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坚持政务公开。查询考试成绩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查询。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
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异地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各省辖市人事、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l、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3、、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河 南 省 人 事 厅 河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二篇:2013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各有关单位: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人才中介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现将《上海市2013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和21世纪人才网()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上海市2013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以参加人才中介员资格考试。
(二)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人才中介师资格考试: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硕士学位或人力资源管理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博士学位。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根据《上海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相关条款,凡申请注册人才中介师的,年龄应在65岁以下。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人才中介员
2013年4月13日9:00-11:30《人才中介理论与实务》
(二)人才中介师
2013年4月13日9:00-11:30《人才中介综合实务》
13:00-15:00《人才中介理论知识》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考生网上信息显示为审核通过者,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指南》。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1日10:00- 3月20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点,办理现场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2013年3月16日-3月20日(每天9:00-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一楼大厅。
1.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审核(咨询)点代码:3131
咨询电话:51029669-208、216、211
2.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审核(咨询)点代码:2806
咨询电话:32508120,32508117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
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证件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往年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级别一致的,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报名表、原考试准考证或成绩单到现场审核(咨询)点可直接办理审核手续。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及其它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向社会公布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完成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用户登录界面自“查询”入口进入,查询核对本人审核情况,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审核通过,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如超过48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现场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查询核对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2日18:00。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3年4月9日10:00-4月11日16:00在本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审核(咨询)点联系。
(六)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和参考用书,考试大纲见附件。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五、考生须知
考生应考时需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人才中介理论知识》为客观题组成,其它科目为主观题、客观试题组成。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生可于2013年5月3日在本网站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审核(咨询)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领证通知或联系审核(咨询)点。
附件:
1.人才中介相关文件汇编
2.人才中介师大纲
3.人才中介员大纲
第三篇:2011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金市职改办字〔2011〕1号
金市职改办字〔2011〕1号
关于做好2011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省部属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1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定于2011年5月28日至29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5月28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2:00—5:00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9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6: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试卷上作答,该科目考试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回收。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2011年2月16日至3月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报名表”上须粘贴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2011年3月1日至3日,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省部属和市直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1份。
各县(市、区)必须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
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各县(市、区)务必于3月13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2011年3月25日至4月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5月25日至2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考前培训和考试用书征订。考前培训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省建设部门另行通知。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注:所有附件在附件一中)
1.从事监理、设计、施工等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2011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一月十日
第四篇:2010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10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0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0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9月11-12日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讯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考试时间科目9月11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2:00—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12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2:00—6: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考试管理模式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模式分为滚动管理和非滚动管理两种。其中,参加全部科目(即4科)考试人员的成绩实行两年滚动,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者,必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指定的科目考试为合格。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唯一识别标识,因此各市、各单位应要求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和记住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方能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试代码及名称表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此外,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职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考生须于2010年5月31日至6月8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
网(http://),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2862409、3457905。)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报考费,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社、建设部门于6月23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并于6月24日前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市统计表》(附件3)报省人事考试院。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6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和报考费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 6月11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材料、报考费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4)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方可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应在报考资格审查现场以手工方式收取,届时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将已缴费考生作手工缴费标记。
五、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9月6日至9月12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教材和培训 2010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遵循考生自愿和“考培分开”的原则进行,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办法另文通知。
七、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费专业科目按每科85元收费,其余三个科目按每科66元收费(均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规定提留,余款及时上缴省人事考试院。在肥中直及省直单位全额上缴。
八、注意事项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处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较为复杂,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提醒考生填写正确的报名表,并注意校核,防止报错级别和专业。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护照)、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生答题前应特别注意:
1、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
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2010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执行。2010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名材料,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附件: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表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市统计表 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二O一O年五月二十日
第五篇:2014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1号)精神,现将2014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4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0、21日举行,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20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1日
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应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四、报名工作安排
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7月2日9∶00至7月16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4年7月4日9∶00至7月21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14年7月4日9∶00),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7月18日16∶00,各市审核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各市应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审核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上传电子版。报考人员可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市务必严格加强对报考“相应专业”人员的审核以免报考全科人员错报成“相应专业”。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4年9月16日9:00至19日16:00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打印准考证。
各市务必将审核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通知到每一位应试人员,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应试人员必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五、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一)2014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应试人员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7〕25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客观题每人每科56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5元。
(四)2014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烟台市、泰安市、临沂市、滨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