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教师评价标准

教师评价标准



第一篇:教师评价标准

清溪初中教师评价标准

一、师德

1.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爱岗敬业,服从学校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得10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搞有偿家教,向学生推销或兜售学习资料,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不得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触犯法律的扣10分。

二、出勤

采用扣分制,最高得分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事假一天扣1分(直系亲属婚、丧、产、住院假,5天以内不扣分),10分扣完为止。旷工(含未请假的离岗)1天扣3分,旷工扣分下不封底。教职工例会,一次算作半天。

三、教学常规

1.计划、总结:期初计划能按时上交得3分;期末总结能按时上交得2分;平时布置的各种材料能按时上交得1分。

2.集体备课:参加一次得0.5分(以分管领导签到簿为准);备课笔记检查“好”一次得2分,“中”一次得1分,“差”不得分。(好:不缺课时、二次备课和课后反思齐全、详细;中:不缺课时、二次备课和课后反思齐全、但内容一般;差:缺少课时、二次备课或课后反思不全);无二次备课或课后反思、任教两个以上学科的缺某一学科教案一次得-2分。

3.作业布置:

课堂作业:数学每周不少于3次,语、英每周不少于2次,理化政史每周不少于1次,生物、地理、美术、劳技每2周1次,周数以上新课周数计算。缺少一次扣0.1分;大作文每学期不少于6篇,要求详批详改,少一篇扣1分。有小作文,并能查阅的每篇得0.2分。

基础训练:全班基础训练能全批全改每次得1分;只查阅的每次得0.2分;无基础训练,或只做不改的不得分。

4.期中期末监考:无迟到、早退、缺席、看书报等现象,每堂课加0.5分,否则不得分。(以值班领导巡查记录为主)

5.集体阅卷:按时参加阅卷,按质、按量完成教导处分配的阅卷任务,每人每次得2分,迟到、早退者得1分,不参加者不得分。

四、教学能力

1.工作量:平工作量得1分,超工作量得2分,不足标准工作量不得分。(工作量标准按县局规定)

2.以教导处开展的学生满意度调查为主,最高得20分。“很满意”得20分(满意度90%以上,含90%),“满意”得15分(满意度70%以上,含70%),“基本满意”得10分(满意度50%以上,含50%),“不满意”得5分(满意度50%以下)。

五、教学质量

1.均分:首先计算出全校总均分,授课班级均分“平”全校总均分的得10分,高出总均分的,按取最大整数方法,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总均分的,按取最小整数的方法,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1分。

2.及格率:首先计算出全校总及格率,授课班级及格率“平”全校总及格率的得10分,高出总及格率的,按取最大整数方法,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总及格率的,按取最小整数的方法,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1分。

3.优秀率:首先计算出全校总优秀率,授课班级优秀率“平”全校总优秀率的得10分,高出总优秀率的,按取最大整数方法,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总优秀率的,按取最小整数的方法,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1分。

六、教科研

1.听课、评课:听课一节得0.5分,评课一节得0.5分(以教导处签到簿为准);

2.上公开课或示范课:校级的1分,片级得2分,县级得3分,市级得5分,省级得10分,国家级得15分(以文件、通知、证书为准)。

3.课题研究:课题申报成功,课题负责人得5分;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得10分,课题组成员得3分。

4.撰写各类论文获奖:

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分、2分、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4分、3分、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分、4分、3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分、8分、6分。

5.各类技能大赛获奖:

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分、4分、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7分、6分、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分、8分、6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20分、15分、10分。

七、各类竞赛辅导

团体比赛以团体排名计算,不计个人单项成绩。个人比赛以个人排名计算,给辅导教师奖励分(奖励标准如下)。团体比赛获奖的,其成员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按每人0.5分予以奖励。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5分、1分、0.5分;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分、2分、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4分、3分、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分、4分、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获6分、5分、4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分、8分、6分。

2016年2月20日

第二篇:教师评价标准

教师评价标准

教师的评价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我们怎么看待教师,怎么看待教师的工作。要从评价的目的、内容、方法和主体上充分体现对教师的尊重、关怀和支持,倾听教师的心声,使评价更多地成为平等对话和沟通理解的过程。如果一个教师的教学基本功过硬,那课堂教学质量也就有了一个基本的保证。在素质教育的今天,教师的教学基本功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教材把握、板书、教态、语言、操作、组织、调控、应变、指导等方面,教师教学基本功还包括一些学科特点的基本功——运动、音乐、绘画、实验、制作等基本技能。

本学期在公开课的统一安排下我校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将从以下十个方面来进行:

一、教学态度10分

A级10-8分

B级8-6分

C级6-4分

D级4分以下

一个对教学负责,严格要求,又能发扬教学民主的老师肯定受到学生的欢迎。教师的教学态度主要表现在:对教材等相关资料能进行深入研究,对学生的关注体现一种希望和爱心,对课堂教学的活动组织和开展有一种激情,对学生的探究过程重视积极关注,对自己的角色定位总是朋友式的,在教学的过程中始终关注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等等。

二、教学方法10分

A级10-8分

B级8-6分

C级6-4分

D级4分以下

虽然教无定法,但教法必须灵活实用,能够注意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所需的一些能力。在教学中能转变学生陈旧的完全接受式学习,始终提倡以教师指导与启发之下的自主探究、合作探究的形式参与学习,经常带领孩子深入生活,体验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以体会知识在生活中的运用。因而,教师的教学方法要体现时代性,体现价值观,体现孩子的需要性。评价教学方法最大的原则就是:实效性和个性化相结合,科学性与人文性相结合,儿童性和易接受性相结合。也就是说教学方式的选择,教学方法的运用必须根据本班学生的实际状况,合理选用,让孩子得到“最大的实惠”。

三、组织安排10分

A级10-8分

B级8-6分

C级6-4分

D级4分以下

教学组织安排的基本要求是:能抓住知识主线,层次分明,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有讲有练,组织严密,能根据学生学习现状实时调整教学计划。这是任何一位普通的教师基本的素质。我们在评价教师的时候,关键要看教师对教学组织的时效性、自然融洽性和可调整性。所谓时效性就是教师要在比较短的时间内组织最有效的探究活动;所谓自然融洽性就是在抓住知识主线的时候,必须使教学各个环节之间形成一个自然流畅的衔接链;所谓可调整性就是教师要能够根据教学实际状况适时进行调整、重组、优化设计教学计划,便于更好地组织下一层次的教学。教师必须善于组织教学活动,能够驾御课堂教学。作为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协调者、参与者的老师必须能够在具有变化因素的课堂教学活动中“游刃有余”,课堂教学组织才是最有效的。

四、教学语言10分

A级10-8分

B级8-6分

C级6-4分

D级4分以下

教师教学语言可谓丰富多彩,千变万化,各见“千秋”。但教学语言也有它的基本要求:语言准确,清晰、逻辑性强、形象生动。教师的教学语言是教师传授知识,进行思想沟通的桥梁,运用得好,可是教学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有些老师的语言有一种磁性,能够深深吸引着听课的学生,这种效果来自哪里呢?首先,教师教学语言必须在知识传授上要表达准确,逻辑性强,不可犯科学性错误;再者,教学语言要咬齿清晰,形象生动,让学生易于接受和认可。第三,教学语言还要有一定的幽默,这样更能感染学生,使学生积极投入到学习中来。教学语言的得体与否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第四,要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技巧。同样的意思不同的人来说就会有不同的效果。这种说话的技巧是因人而异的。每个人要发挥自己的语言表达技巧,用自己特有的表达方式来力争取得最好的效果。所以,评价教师的教学语言,必须抓住“准确、清晰、有效、有序、幽默、语感、技巧”等方面来参照评价。

五、课堂板书10分

A级10-8分

B级8-6分

C级6-4分

D级4分以下

板书是一节课主要的内容的浓缩,是对一节课的内容进行“简笔画”式的勾勒。其作用主要是学生通过对板书的观察和回顾,则能对本节课的内容有个整体的把握,从而对所学内容进行更好地输理。因而教师必须重视板书的设计和书写。其基本要求是:简要工整、布局合理,脉络清楚。板书的版式很多,但不管是什么样的,关键是看板书是否能给人以最大的实效,是否能给人一种简捷的美。

六、课堂教态10分

A级10-8分

B级8-6分

C级6-4分

D级4分以下

教师的教态很重要,除了一般教师形象的要求,更为重要的是教师教态要符合教师的基本要求。教师的教态就像是课堂教学的调控器,得体的教态亲切、庄重、自然,有一种亲和力。不娇柔,不做作,不夸张,贴近孩子的认可形象。用教师特有的魅力感染着孩子,以自己最好的的教态帮助孩子找到上进的信心,用无形的亲和力在教师和学生之间拉起信任的纽带。

七、专业技能10分

A级10-8分

B级8-6分

C级6-4分

D级4分以下

专业技术对于专任教师来讲显得很重要,因为专业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教师的专业发展,也直接影响着教学的质量,更影响学生的素质发展。所以,评价教师的专业技能也是很有必要的。比如:数学的作图运算能力;政治的正确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外语的口头表达能力,还有语音语调等;语文的运用语言和文字的能力;数理化的实践操作能力;音体美的专业技巧、示范作用等等。

八、应变能力10分

A级10-8分

B级8-6分

C级6-4分

D级4分以下

教师要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课堂上各种教学因素是多变的,特别作为学习的主体——学生。每一个学生就是一个有个性的“小世界”。教师要很好地驾御课堂教学,必须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具体体现在:突发事件的处理(主要指学生探究新知与教师预设的矛盾)、教学事故的处理(主要指教学过程中伤害事件和学生违规事件)、教学计划的调整和教学结构的重组。

九、教学手段10分

A级10-8分

B级8-6分

C级6-4分

D级4分以下

由于时代在不断进步,所以教学手段的革新也是与日俱进。对于教学手段的运用其基本要求是:恰当、规范,高效。现在由于多媒体的普及,我们在使用现代教学媒体辅助教学时必须能够根据教学需要合理使用,尽可能发挥它的作用。在操作的时候要力求规范,同时讲究高效性,不是摆花架子。在评价的时候最主要看它的实效性到底怎样,是否在教学过程中发挥了它应有的功效。同时其他的教学辅助手段的使用是否能起到应有的效果。

十、教学设计10分

A级10-8分

B级8-6分

C级6-4分

D级4分以下

教学设计是指为了实现一定阶段预期的课程目标,运用系统观点和方法,遵循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对教学活动进行系统的规划和安排。简言之,就是对教学活动的设想与计划。

评价教学设计注重以下五个问题分清档次:①老师准备教什么和学生准备学什么?②老师将如何组织教学活动和学生如何进行探究性学习?③为确保教学的高效,老师组织和指导的措施和策略有哪些?学生如何完成学习任务,采取哪些学习方式和方法?④老师准备如何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如何对自己的教学效果进行自评和他评。⑤教学设计的设计理念是什么?

第三篇:教师评价标准

南邵小学教师评价标准

(试行稿)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更好的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学常规。(20分)

1.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加大校本教研力度,彻底打破无备课上课、不按备课上课的传统观念。所有教师的教学常规及学生作业按成绩分好、中、差三类,再按3:5:2的比例分三档。

2.学校对教师的教学常规,主要是备课、听课、单元过关和作业等。备课、听课、单元过关每少一节或不实用者扣1分,作业每少一次或书写不认真、质量不高者扣0.5分。

二、教学成绩。(30分)

1、教师教学成绩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二次评估记分,同年级同科全镇挂钩。评估科目为一至五年级语文、数学;三、四、五年级英语、科学、品德与(生活)社会。

2、记分方法:按各年级各学科班数、平均分,再按2:3:3:2的比例分为四档,分别记30、28、26、24分;任非考试科目(周节数达8节以上)教师的成绩记20分;7节以下记10分,不任课记0分。

3、任多科的教师先按每科档次记分,然后再按各科档次得分取其平均分。

三、课堂教学。(10分)

1、每学期以校为单位开展二次公开教学和推门课活动,根据评价成绩按5:3:2的比例分为三档,分别记10分、9分、8分。

2、学期内凡是为全镇乃至全市提供一堂公开课,除按教师考核细则记分外,一次记1-2分,可累计记分。

四、教师工作量。按各单位学生数,确定各单位总工作量,每个学生按1分计算。然后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再根据各单位总工作量确定每位教师的工作量。

五、考勤积分。(5分)

1、每学期结束,学校根据平时考勤记录,再按本单位制定的教师考勤实施办法,计算出教师考勤积分。

2、教办检查;大型会议,教师外出培训等,无故缺勤者扣当事人5分、迟到扣2分。

六、师德评议。(5分)

1、学期末根据个人平时教师个人的德能勤绩,由学校考评小组评议(占60%)和全体教师评议(占40%)确定,根据评议结果,按5:3:2的比例分为三档,分别记5分、4分、3分。

2、一票否决项目:带手机或酒后上课;有偿家教;训斥、责难、恫吓学生及家长;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如学生出走、停学、伤亡等;私自收费、私自订复习资料;参加邪教组织和迷信活动;私自加班、加点、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触犯以上八条之一,本师德为0分。

七、新课程理论和教材教法考试、教师基本功。(5分)

每学期组织教师进行一次业务考试、基本功大比武,按考试和基本功大比武成绩按5:3:2的比例分为三档,分别记5分、4分、3分。

八、奖惩记分。

1、为了搞好全镇的教育教学工作,经教办研究,凡是教办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视工作量及难度大小,可酌情奖励教师1-2分。

2、为了便于开展各种活动,使各项活动得到充分落实,尽可能做到事事有人管,并且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经教办研究决定,每单位按教师数,再按每人5分的权重,由各单位校长及校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教师的工作量、工作能力、工作成绩、不同的设岗等方面考核,确定本单位教师的加分。但总积分不能超出规定的总分(奖励总分=5×教师总数,校长除外)。

3、根据实际工作和分工情况,经教办研究,给各学校副校长、会计每学期期末考核时,加计16分(具体每个人的分数由各学校确定)。

4、为了严明纪律,凡是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按教师量化考核细则给当事人作扣10分处理外,并通报全镇。(校长弄虚作假,给全校教师每人扣10分)。

5、办学行为:为规范办学行为,防止个别单位出现不规范办学行为现象,只要接到一次来信或者来电举报,一经查实,除按教师量化考核细则给当事人作扣10分处理外,并通报全镇。(校长弄虚作假,给全校教师每人扣10分,包括课程的开设、加班加点等情况)。

7、本学获寿光市级以上奖项,如教学能手、优质课、优秀教案、优秀论文等,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5、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3、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0.5分(以上加分仅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且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不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的一律不算数)

8、竞赛辅导奖,凡是在上级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组织的竞赛中获奖,辅导教师加记省级以上一、二等奖,分别记6、4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记4、2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记2、0.5分(各学科仅限一、二等奖,假若按教学奖发放奖金的不再加分)。

9、学生辍学1人扣班主任5分,扣该班其他任课教师3分。考试按八一报表人数计算平均分(正常学籍变动除外,转出、转入、病休及时上报教办备案)。

10、上课时间无故脱离课堂扣3分。

11、考试期间,有违反考纪、纵容作弊、监场失职、阅卷出现差错等现象,扣有关人员5分。

12、学生发生伤亡事故,根据责任情况分别扣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10、8分。

1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当事人10分。

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者;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者;巧立名目乱收费、乱订复习资料者;闹不团结、消极怠工,不服从领导者;违法乱纪者(有举报并核实)。

南邵小学

2010年3月

第四篇:教师评价标准

南邵小学教师评价标准

(试行稿)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更好的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学常规。(20分)

1.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加大校本教研力度,彻底打破无备课上课、不按备课上课的传统观念。所有教师的教学常规及学生作业按成绩分好、中、差三类,再按3:5:2的比例分三档。

2.学校对教师的教学常规,主要是备课、听课、单元过关和作业等。备课、听课、单元过关每少一节或不实用者扣1分,作业每少一次或书写不认真、质量不高者扣0.5分。

二、教学成绩。(30分)

1、教师教学成绩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二次评估记分,同年级同科全镇挂钩。评估科目为一至五年级语文、数学;三、四、五年级英语、科学、品德与(生活)社会。

2、记分方法:按各年级各学科班数、平均分,再按2:3:3:2的比例分为四档,分别记30、28、26、24分;任非考试科目(周节数达8节以上)教师的成绩记20分;7节以下记10分,不任课记0分。

3、任多科的教师先按每科档次记分,然后再按各科档次得分取其平均分。

三、课堂教学。(10分)

1、每学期以校为单位开展二次公开教学和推门课活动,根据评

价成绩按5:3:2的比例分为三档,分别记10分、9分、8分。

2、学期内凡是为全镇乃至全市提供一堂公开课,除按教师考核

细则记分外,一次记1-2分,可累计记分。

四、教师工作量。

按各单位学生数,确定各单位总工作量,每个学生按1分计算。然后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再根据各单位总工作量确定每位教师的工作量。

五、考勤积分。(5分)

1、每学期结束,学校根据平时考勤记录,再按本单位制定的教师

考勤实施办法,计算出教师考勤积分。

2、教办检查;大型会议,教师外出培训等,无故缺勤者扣当事人5分、迟到扣2分。

六、师德评议。(5分)

1、学期末根据个人平时教师个人的德能勤绩,由学校考评小组评议(占60%)和全体教师评议(占40%)确定,根据评议结果,按5:3:2的比例分为三档,分别记5分、4分、3分。

2、一票否决项目:带手机或酒后上课;有偿家教;训斥、责难、恫吓学生及家长;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如学生出走、停学、伤亡等;私自收费、私自订复习资料;参加邪教组织和迷信活动;私自加班、加点、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触犯以上八条之一,本师德为0分。

七、新课程理论和教材教法考试、教师基本功。(5分)

每学期组织教师进行一次业务考试、基本功大比武,按考试和基本功大比武成绩按5:3:2的比例分为三档,分别记5分、4分、3分。

八、奖惩记分。

1、为了搞好全镇的教育教学工作,经教办研究,凡是教办安排的临时

性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视工作量及难度大小,可酌情奖励教师1-2分。

2、为了便于开展各种活动,使各项活动得到充分落实,尽可能做

到事事有人管,并且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经教办研究决定,每单位按教师数,再按每人5分的权重,由各单位校长及校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教师的工作量、工作能力、工作成绩、不同的设岗等方面考核,确定本单位教师的加分。但总积分不能超出规定的总分(奖励总分=5×教师总数,校长除外)。

3、根据实际工作和分工情况,经教办研究,给各学校副校长、会计每学期期末考核时,加计16分(具体每个人的分数由各学校确定)。

4、为了严明纪律,凡是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按教师量化考核细则给当事人作扣10分处理外,并通报全镇。(校长弄虚作假,给全校教师每人扣10分)。

5、办学行为:为规范办学行为,防止个别单位出现不规范办学行为现

象,只要接到一次来信或者来电举报,一经查实,除按教师量化考核细则给当事人作扣10分处理外,并通报全镇。(校长弄虚作假,给全校教师每人扣10分,包括课程的开设、加班加点等情况)。

7、本学获寿光市级以上奖项,如教学能手、优质课、优秀教案、优秀论文等,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5、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3、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0.5分(以上加分仅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且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不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的一律不算数)

8、竞赛辅导奖,凡是在上级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组织的竞赛中获奖,辅

导教师加记省级以上一、二等奖,分别记6、4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记4、2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记2、0.5分(各学科仅限一、二等奖,假若按教学奖发放奖金的不再加分)。

9、学生辍学1人扣班主任5分,扣该班其他任课教师3分。考试按八

一报表人数计算平均分(正常学籍变动除外,转出、转入、病休及时上报教办备案)。

10、上课时间无故脱离课堂扣3分。

11、考试期间,有违反考纪、纵容作弊、监场失职、阅卷出现差错等现

象,扣有关人员5分。

12、学生发生伤亡事故,根据责任情况分别扣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10、8分。

1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当事人10分。

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者;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者;巧立名目乱收费、乱订复习资料者;闹不团结、消极怠工,不服从领导者;违法乱纪者(有举报并核实)。

南邵小学2010年3月

第五篇:教师晋级评价标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

第二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四)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符合规定学历层次要求,但不符合专业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不符合规定学历层次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第五章

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校(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不少于6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市教研员不少于5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省教研员不少于4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三)教学经历。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校长、园长、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四)学生管理。能够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有效进行班级(团队)管理和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申报“教育管理”专业人员担任校(园)长3年以上;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或任现职以来承担其他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见附则)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4年),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园)级或以上表彰2次。(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五)教学效果。教师课堂教学受到学生广泛欢迎,同行评价普遍较高,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每学年讲授校级示范课、观摩课、达标课、研讨课等公开课1次,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1次。教育教学理念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效果显著,近6年来至少有5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学生评价满意度高;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1年获优秀等次。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课程建设、教学方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能够认真进行教学反思,自2014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

能够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学校教师主持过校本教科研课题研究。

(七)素质教育。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

(八)课程改革。按照课程改革要求,能够结合学科特点指导学生进行综合实践,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专题知识讲座或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等课外活动。

(九)示范引领。积极发挥高尚师德和专业发展的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培养、指导2名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十)支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师及特殊教育学校可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高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教师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或讲授过2次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好评。

对于实际教学效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如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不符合以上要求,须在评委会专门组织的讲课答辩中获优秀等次。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受到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省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市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农村学校教师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

第十四条

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6年考核获得优秀等次2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学校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校长、园长、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主持完成的相应级别的教科研课题中至少有1项获一等奖,或者作为主持人,获得相应级别的优秀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获得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本标准中工作业绩等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申报人员的各项工作业绩应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后取得,凡未经过单位推荐、核实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九条

本标准中有级别要求所称“市”指“省辖市”,“县”指“县和县级市、区”,“乡”指“乡、镇”。

第二十条

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及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以下的学校。按农村教师申报的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中有级别要求的内容为基本要求,如获得更高级别的符合相应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中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第二十三条

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试卷(题)及习题研究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等。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指被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所收录;发表的论文应可通过中国知网、清华同方、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检索到;出版论著的ISBN书号及核字号CIP能从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到。

在单位内部交流的论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二十五条

有关课时量以教育部门要求为准,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第二十六条

循环教学工作要根据学科特点掌握,小学分低学段和高学段,高中、初中有关学科根据课程设置方案循环。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中“能力和经历要求”单位应严格把关并出具有关材料,评委会将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

第二十八条

教师资格证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第二十九条

学历与申报专业有关问题

本标准中所指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须满2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方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本标准中申报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

高中、初中申报人员除以上特殊专业外,原则上按照“大文大理”掌握(“地理”专业具有特殊性,按文、理科均可)。

幼儿园、小学除以上特殊专业外,专业可不作要求。

农村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第三十条

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除以上规定的特殊专业外,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第三十一条

有关人员申报身份问题

1.“教育管理”专业仅限校(园)长正职申报,其他人员应选择所主要从事专业申报。按照“教育管理”专业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须担任校(园)长3年以上。担任校(园)长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取得校(园)长培训合格证,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2.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申报,并在“单位类型”中如实填写有关项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等。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在工作经历中予以体现,在不同岗位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

3.在中小学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如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可按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其中,省属学校按省教研员、市属学校按市教研员、县(市、区)属学校按县教研员、乡镇学校按乡镇中心校教研员申报评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4.在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中心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

5.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如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具有规范的教学计划,并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可按教师申报,否则须按教研员申报。

第三十二条

有关学术技术称号问题

本标准中有关的学术技术称号有:

国家级: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优秀专家。

省级: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河南省优秀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贡献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省辖市:省辖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专家”、享受省辖市政府特殊贡献津贴专家、省辖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表彰问题

各类表彰奖励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政府综合表彰是指以各级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省、部级政府综合表彰包括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和教师节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综合表彰是指由政府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综合性表彰以及教师节期间经政府或授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强调的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表彰,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等,按单项表彰对待。

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由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进行的表彰,评委会可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

校(园)长有关要求学校(幼儿园)获得的综合性集体表彰有:党委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综合性示范学校(幼儿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教学先进单位、文明标兵学校等,县区及以下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文明学校”可视为综合性集体表彰。

班主任、班集体表彰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班主任、班集体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是指由共青团少先队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

优秀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

其它未列入的表彰,由评委会根据其规范程度经集体讨论达成共识后予以认可,凡未经评委会达成共识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三十四条

关于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问题

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主,在某次活动中举办的优质课不予认可,须附本人教案和专家评价意见,获奖附奖励证书,同时须在评审简表中标明主办部门、获奖等级、文件号、奖励证书编号等。

获得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从教以来获得的相应级别优质课二等奖或以上等次证书。自2014年起,示范课、观摩课应以文件或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凡没有以文件、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 布的示范课、观摩课一律不予认可。

职业教研室作为职业技术学科的教研部门,其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予以认可。

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内容的优质课,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4个学科实验内容的优质课予以认可。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应体现信息技术在学科教学中的应用,突出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的创新,实验优质课应以实验教学内容为主,突出实验设计和方法的创新,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实验优质课须同时提供相关光盘或录像。

第三十五条

教科研课题问题

教科研课题指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课题一般应具有立项、开题报告、课题研究方案、研究过程、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等阶段,须附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的材料;教科研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于水平低下的不予认可;教科研课题应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并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研究周期不满1年、没有投入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不予认可。

第三十六条

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1.能力经历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由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正高级教师教育思想应以文字形式概括其主要观点,并说明在评审材料中的体现。

2.教育教学工作量提供课程安排表及学校有关证明。听课、评课附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的听课、评课记录等证明材料。

3.循环教学提供学校教学计划、教案等。

4.学生管理工作须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5.教育教学效果提供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及评价意见,考核结果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考核表》原件。

6.专题讲座须提供主办方邀请函、有关会议通知、讲稿、讲座有关视频等影像资料等。

7.表彰、奖励等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并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号、证书编号。

8.示范引领。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应由单位出具师德师风表现的证明材料;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应提供经单位批准的有关证明材料、被辅导教师的获奖证书等;正高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应提供其学科带头人、主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参与学科教研中心组工作等有关文件材料。

9.“支教”按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进行,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为准,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10.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和学生社团有关表彰和观摩学习活动以各级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受到表彰的应提供有关表彰文件和证书,受到组织观摩学习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同时,需提供以下过程性材料:

(1)综合实践。综合实践应提供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研究性学习应提供指导学生选题、设计方案、开展研究、进行成果展示交流,提供完整的过程性材料。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应提供反映活动主题、活动方案、活动小结等方面内容的过程性、常态化材料,应体现教师在活动中发挥的组织、引导、管理作用,同时提供学校或上级部门出具的活动认定意见。

(2)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应提供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并按照《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的要求开发、实施校本课程,教师撰写的校本课程纲要通过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校本课程教学活动设计方案、课程学习结果评价等材料齐全。

(3)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要求制度完善,有完整的章程、加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制度,每学年一次的校级展示活动;列入学校校本课程体系的,要有活动计划、活动实施方案、活动评价意见、活动总结等;学生社团辅导教师须提供担任学生社团辅导教师的有关文件、个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证明材料。

11.其他有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第三十七条

有关条款的过渡问题

为了作好评价标准的顺利衔接,2014对有关条款可作如下过渡:

1.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业绩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5%以内。

2.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0%以内。

3.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70%以内。

第三十八条

有关业绩成果凡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中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各项工作业绩证书应体现促进工作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对于个别地区、单位不讲质量、滥发证书的经评委会集体讨论可以不予认可。

第三十九条

评审工作中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第八章

罚则

有关人员和组织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应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要求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中要按照职称政策公开、申报数额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的要求在本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一周,凡是未按要求公开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一)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二)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三)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不得申报。

(五)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起2年内不得申报。

(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七)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第四十二条 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2.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第四十三条 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评价标准自2014开始施行,原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条件不再执行。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