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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政务公开评议制度5则范文

xx乡政务公开评议制度5则范文



第一篇:xx乡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xx乡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干部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公开评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情况;

(二)政务公开内容的规范情况;

(三)政务公开形式的实用情况;

(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五)其它需要评议的内容。

三、评议的方式

(一)每年召开人大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会议开展评议;

(二)每年底向相对人发放调查问卷,开展评议;

(三)建立日常的评议机制,建立举报电话,政务公开监督信箱,网上投诉信箱,及时听取评议意见。

四、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市政务公开的评议组织协调和实施。

五、对各种评议活动都要全面、真实地进行记录和整理,对于举报电话、政务公开监督信箱、网上反映的问题,要详细记录。

六、政务公开评议的情况,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报告,并提出处理和改进工作建议。-1-

七、政务公开评议中收集的各种建议和意见,要认真对待,专门研究,合理的要积极采纳,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于举报的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八、本规定由乡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绥滨县旅游局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黑龙江省、鹤岗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四)公开效果。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并在绥滨县政务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由政务公开监督员(特约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三)必要时有偿聘请专门的社会评议机构进行评议或者利用其他评议机构、评议形式获取的评议成果。

第五条 评议活动可由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本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实施。

第六条 评议情况由组织评议单位汇总,并提出书面意见,向被评议的部门、单位或干部群众反馈。

第七条 对群众和各种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意见建议人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

第八条 对群众和各种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黑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黑龙江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产生的评议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由绥滨县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腰古镇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云浮市民政局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机关,根据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的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

(二)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三)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四)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五)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

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

第九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第十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和下属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和下属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和下属单位。

第十一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单位,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四篇:桃园镇政务公开考核和评议制度

桃园镇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级机关各部门、基层单位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部门、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部门、基层单位的工作目标考核和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部门,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第九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处室、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部门、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部门、单位。

第十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单位,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五篇:区党务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牧野区党务政务公开评议制度(试用)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把政府机关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保证行政机关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务政务公开评议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第二条评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评议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按照上级文件要

求,认真对照具体的公开项目和内容,遵循真实公正的原则,对党组织的重要活动、重要决策和党员、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检查,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客观公正。

(二)评议公开的形式是否可行有效。从公开的实际效果出发,检查是否有效利用公开的载体。对每一项公开的内容,评议小组检查公开的方式、范围和效果,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公开载体,扩大对社会的公开面,力求做到只要不涉及党的秘密和不违反规定政策的都应公开,督促有关部门尽量保持透明度,维护群众的知情权。

(三)评议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凡是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首先提供资料(电子文件),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初审,经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开。评议小组对上述公开的程序进行严格把关,对违背操作程序,及时进行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予以责任追究。

(四)评议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根据各种公开内容的性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针对性地研究,确定具体的公开时限。按公开的要保持其相对固定性;按季度公开的内容,必须定期更新;及时公开的内容不得拖延。

(五)评议公开的信息反馈是否及时办理。对收集到的各种意见、建议和信息,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都必须在半个月内及时处理,能回复的及时回复,有些不能在半个月内回复的问题,应予以说明。评议小组将不定期地抽查反馈情况。

第三条党务政务公开的评议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政务公开评议员的意见建议。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评议,对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及时评议,对重大事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要随时评议。

第四条评议工作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政务党务公开评议员积极配合,并适当吸收党员、群众代表参加。

第五条评议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汇报。必要时,要根据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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