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纳税评估中存在的困难策略
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税收中期监控的有效管理手段,在现代税收征管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提高征管质量,优化新征管模式方面展现出了独特的优势。当前,随着全球经济化、信息化的迅猛发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迫在眉睫,作为深化改革中的新生事物,纳税评估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正确认识和开展纳税评估,使其更好地为深化税收征管服务,已是当今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现对纳税评估运行初期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做一探讨。
一、目前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地搜索和掌握,要求评估人员依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及自身综合知识和素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逐步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但是,目前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善于从掌握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很多评估流于形式,停留在看看表、翻翻账、对对数的浅层次上,评估的中期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二)纳税评估指标存有一定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一般这种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都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似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制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的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的效果和开展方向。
(三)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各环节的关系不够理顺。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新的税收管理手段,与征收、稽查环节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评估是建立在深化征管改革的基础之上,若没有一定征管基础,纳税评估将是无源之水,而评估反过来又对加强税收监控起到促进作用;其次,评估是介于征收与稽查间的“滤网”,能够解决一般性税收违规问题,缓解稽查压力,增强选案准确性,有利于稽查“重点打击”作用的充分发挥。目前,评估还处在探索阶段,在与征收、稽查等环节的联系过程中,因衔接、资料传递等程序没有一种明确的机制加以限制,常常出现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评估与征收的不理顺、评估与稽查的不理顺。
(四)信息渠道有待于进一步拓宽。纳税评估开展的基础和前提,是国税机关内部各岗位在日常征管中整理形成的各种资料、数据,以及外部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因此,资料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着评估的效率和成果,但是国税部门日常形成的数据资料真实性较低,成为制约评估指标准确性提高的限制因素。另外,在设计时,部分相对指标也存在着与评估项目相关性不足的问题。
(五)评估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现阶段的评估的对象和方法只限于对增值税的评估。针对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从对增值税异常申报入手,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增值税异常申报的恶性蔓延,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效果。但是国税部门管辖的税种不仅限于增值税,还包括消费税、所得税,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发展,这两个税种在国税部门组织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因此,亟需在对增值税纳税评估的经验基础之上,尽快探讨对消费税、所得税的纳税评估指标分析体系和评估方法体系。
二、提高纳税评估质量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在实际中,首先应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评估;其次,坚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使评估人员在日常中多学习、勤实践,精通业务知识,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精通财务核算方法;第三,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对评估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学习,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素质,培养出一批能够胜任评估的“专家”。
(二)合理改进完善评估指标体系,避免机械地运用现行分析指标。对指标体系中用途不大的可以不用,在实际中出的实用指标也可以使用。评估过程中,除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数据比对等定量分析外,还要使评估人员对行业、企业情况做详细了解,将定性分析的纳税评估与定量分析的纳税评估有机结合。
(三)建立一种机制,理顺两个关系。建立一种机制,明确出三个环节间资料传递的步骤、时间限制、责任单位,纳入征管流程,并以严格的督查考核促进落实。具体为:一是要征收监控、管理服务、税务稽查及时将纳税申报资料、发票稽核、财务资料等有关资料传递到评估岗位;二是要做好评估结论,相关环节要配合落实并将结果及时向评估岗
位反馈;三是对在评估中发现的涉嫌重大偷税案件及时移交稽查环节处理,支持稽查打击职能的高效发挥。
(四)依靠科技手段,广泛采集各方面的信息。在现有的征管、申报资料的基础上,要重视企业的会计资料信息,进一步拓展资料的占有领域;依照新的《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积极开发软件系统,加强与工商、银行、政府等部门的横向联系,获取最新数据;充分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和资金投向等信息资料;随时掌握企业的经营动态信息,了解结算资金的变化情况,实现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全方位监控。
位反馈;三是对在评估中发现的涉嫌重大偷税案件及时移交稽查环节处理,支持稽查打击职能的高效发挥。
(四)依靠科技手段,广泛采集各方面的信息。在现有的征管、申报资料的基础上,要重视企业的会计资料信息,进一步拓展资料的占有领域;依照新的《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积极开发软件系统,加强与工商、银行、政府等部门的横向联系,获取最新数据;充分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和资金投向等信息资料;随时掌握企业的经营动态信息,了解结算资金的变化情况,实现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全方位监控。
第二篇:纳税评估中存在的困难策略
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税收中期监控的有效管理手段,在现代税收征管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提高征管质量,优化新征管模式方面展现出了独特的优势。当前,随着全球经济化、信息化的迅猛发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迫在眉睫,作为深化改革中的新生事物,纳税评估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正确认识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其更好地为深化税收征管服务,已是当今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现对纳税评估工作运行初期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做一探讨。
一、目前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地搜索和掌握,要求评估人员依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及自身综合知识和素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逐步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但是,目前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善于从掌握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很多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停留在看看表、翻翻账、对对数的浅层次上,评估工作的中期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二)纳税评估指标存有一定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一般这种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都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似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制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的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效果和开展方向。
(三)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各环节的关系不够理顺。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新的税收管理手段,与征收、稽查环节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评估工作是建立在深化征管改革的基础之上,若没有一定征管基础,纳税评估将是无源之水,而评估工作反过来又对加强税收监控起到促进作用;其次,评估工作是介于征收与稽查间的“滤网”,能够解决一般性税收违规问题,缓解稽查压力,增强选案准确性,有利于稽查“重点打击”作用的充分发挥。目前,评估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在与征收、稽查等环节的联系过程中,因工作衔接、资料传递等程序没有一种明确的机制加以限制,常常出现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评估与征收的不理顺、评估与稽查的不理顺。
(四)信息渠道有待于进一步拓宽。纳税评估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前提,是国税机关内部各岗位在日常征管工作中整理形成的各种资料、数据,以及外部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因此,资料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着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成果,但是国税部门日常形成的数据资料真实性较低,成为制约评估指标准确性提高的限制因素。另外,在设计时,部分相对指标也存在着与评估项目相关性不足的问题。
(五)评估工作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现阶段的评估工作的对象和方法只限于对增值税的评估。针对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从对增值税异常申报入手,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增值税异常申报的恶性蔓延,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效果。但是国税部门管辖的税种不仅限于增值税,还包括消费税、所得税,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发展,这两个税种在国税部门组织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因此,亟需在对增值税纳税评估的经验基础之上,尽快探讨对消费税、所得税的纳税评估指标分析体系和评估方法体系。
二、提高纳税评估质量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在实际工作中,首先应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评估工作;其次,坚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使评估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学习、勤实践,精通业务知识,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精通财务核算方法;第三,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学习,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素质,培养出一批能够胜任评估工作的“专家”。
(二)合理改进完善评估指标体系,避免机械地运用现行分析指标。对指标体系中用途不大的可以不用,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的实用指标也可以使用。评估过程中,除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数据比对等定量分析外,还要使评估人员对行业、企业情况做详细了解,将定性分析的纳税评估与定量分析的纳税评估有机结合。
(三)建立一种机制,理顺两个关系。建立一种机制,明确出三个环节间资料传递的步骤、时间限制、责任单位,纳入征管流程,并以严格的督查考核促进落实。具体为:一是要征收监控、管理服务、税务稽查及时将纳税申报资料、发票稽核、财务资料等有关资料传递到评估岗位;二是要做好评估结论,相关环节要配合落实并将结果及时向评估岗
第三篇:纳税评估存在问题
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
纳税评估作为税收监控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帮助纳税人发现和纠正纳税上的错漏、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方面有着独特优势。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纳税评估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的差距,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信息资料来源不够广泛、评估手段不够科学等问题。
(一)纳税评估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从事评估的人员基本都是税收管理员,在负责征管的同时进行纳税评估,没有专门从事评估的专业人员,其掌握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具备综合素质的人员屈指可数,具有纳税评估专业素质的人员更是凤毛麟角。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知识面窄,掌握评估的方法不够,有的只停留在看看表、对对数、查查抵扣发票信息的浅层次,不善于从各种涉税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或挖掘深层次问题,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进行更深层次的发现线索、解决问题,纳税评估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二)信息资料来源不够广泛。
纳税评估工作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索、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定量、定性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掌握各类信息并进行处理、测算、比对以及综合分析后,才能做出较为正确的判断。税务部门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渠道获取这些信息,对报表和税负等面上问题有的虽有怀疑,但由于信息不完整或有可能错误,无法把问题完整地分析出来,不仅审核效率低,而且审核误差大。
(三)评估手段不够科学。
目前的纳税评估工作仍停留在手工和纸质阶段,计算机只是进行辅助性工作,提供少部分信息资料的查询,远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纳税评估工作信息化。这种手工评估状态,其评估结果完全取决于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及工作责任心,且没有规范各行业的评估指标体系,没有出台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如果评估人员掌握的业务水平偏低或者其徇私舞弊,则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只是走过场,没有发挥纳税评估的应有作用。
第四篇: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困难与策略(范文模版)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也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密切相融,要求政府必须依靠法治来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
存在的问题:
(一)综合执法尚需完善改进
从实际情况来看,综合执法尚未达到立法初衷。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综合执法依据的部分法律法规专业性强,某些问题的处置比较复杂,某部门人员力量和技术装备有限,进行综合执法目前适用的法规多而杂,缺少一部专门用于综合执法的法规的支撑,容易造成执法主体不清等问题。遇到不服从处罚的情况,往往只能待警力支援到达后,才能继续执法,综合执法对抗拒执法尚缺乏刚性的手段。
(二)联合执法效果难以持久
在突击性的整治活动中,时有几个部门联合行动进行执法的情况。调查显示,在目前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部门职能尚有交叉的情况下,联合执法有一定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它可以发挥各部门的管理优势,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弥补跨行业、跨部门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的缺陷,解决单一部门执法所难以解决的问题,减少执法的疏漏,因此,联合执法有较好的实效。同时,调查也反映,由于联合行动涉及多个部门,这些部门的职权范围、执法依据各不相同,使得综合执法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比较困难,而且各部门的执法力量配置较紧,部门联合执法,只能用于应对一个时段或重大个案的处置,而难以作为经常性的管理方法,效果难以持久。
(三)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
行政执法既是一种管理,更是一种服务。目前,行政执法中不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
1、执法者服务意识差导致不作为。目前,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执法主体多元化的问题,导致执法部门工作范围重叠和交叉,看上去“大家都好管”,但碰到“棘手”的问题时,却大家都不管。造成行政相对人反映的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这充分暴露了某些部门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差的问题,一个人服务意识差往往影响到整个政府的形象。
2、执法力量薄弱导致不作为。有些工作涉及面广或者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部门,往往受到执法人员数量和技术装备力量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而导致执法不作为。比如涉及面广的某项执法,依靠现有力量难以保证全面而深入的执法,往往只能组织抽查或依靠举报、突击监察等方式开展执法,致使执法中的疏漏和盲点难以避免。
3、执法程序繁琐、难度大导致不作为。有些行政执法涉及到多个执法主体,必须完成多个执法行为,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导致执法难度加大,从而产生不作为。
(四)执法不公影响执法的严肃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为了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法律、法规赋予了行政机关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由于我国的行政管理正在由“人治”转向“法治”,“人治”的痕迹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由此,便产生了对于同样的案例因为各种因素而产生不同的执法结果,使群众感到执法不公。调查反映,当前引起执法不公的主要因素有:
1、外界干扰导致执法不公。行政机关实行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权力集中而制约不足,对执法的公正带来一些干扰;同时社会上的人情关系、横向联系也会给执法的公正性带来影响。
2、执法主、客体不同导致执法不公。由于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还存在交叉和重叠的地方,不同的执法主体会按照不同的执法依据对同一行为作出不同的处罚结果。另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还存在由于行政相对人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处罚。如对于外来人员与本市常住人员等处罚有差异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五)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行政权力作为公共权力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因此现代行政执法体系要求既懂法律又懂专业的人员来使用行政权力,从而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当前执法人员素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业务水平亟待提高。由于目前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往往无法跟上知识的迅猛发展,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尚显不足,缺少系统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在执法工作中往往出现被动局面。
2、部分执法人员的责任和服务意识较为淡薄。目前,部分执法人员还存在着政府权力本位主义的思想,与现在大力提倡的法治、责任、服务意识背道而驰。这部分执法人员总是以管理者的姿态出现,并未意识到执法人员既是管理者,更是服务者。这种以管理者自居的执法思想,往往造成执
第五篇: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困难与策略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也是当前我国行政的基本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密切相融,要求政府必须依靠法治来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
存在的问题:
(一)综合执法尚需完善改进
从实际情况来看,综合执法尚未达到立法初衷。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综合执法依据的部分法律法规专业性强,某些问题的处置比较复杂,某部门人员力量和技术装备有限,进行综合执法目前适用的法规多而杂,缺少一部专门用于综合执法的法规的支撑,容易造成执法主体不清等问题。遇到不服从处罚的情况,往往只能待警力支援到达后,才能继续执法,综合执法对抗拒执法尚缺乏刚性的手段。
(二)联合执法效果难以持久
在突击性的整治活动中,时有几个部门联合行动进行执法的情况。调查显示,在目前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部门职能尚有交叉的情况下,联合执法有一定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它可以发挥各部门的管理优势,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弥补跨行业、跨部门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的缺陷,解决单一部门执法所难以解决的问题,减少执法的疏漏,因此,联合执法有较好的实效。同时,调查也反映,由于联合行动涉及多个部门,这些部门的职权范围、执法依据各不相同,使得综合执法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比较困难,而且各部门的执法力量配置较紧,部门联合执法,只能用于应对一个时段或重大个案的处置,而难以作为经常性的管理方法,效果难以持久。
(三)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
行政执法既是一种管理,更是一种服务。目前,行政执法中不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
1、执法者服务意识差导致不作为。目前,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执法主体多元化的问题,导致执法部门范围重叠和交叉,看上去“大家都好管”,但碰到“棘手”的问题时,却大家都不管。造成行政相对人反映的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这充分暴露了某些部门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差的问题,一个人服务意识差往往影响到整个政府的形象。
2、执法力量薄弱导致不作为。有些涉及面广或者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部门,往往受到执法人员数量和技术装备力量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而导致执法不作为。比如涉及面广的某项执法,依靠现有力量难以保证全面而深入的执法,往往只能组织抽查或依靠举报、突击监察等方式开展执法,致使执法中的疏漏和盲点难以避免。
3、执法程序繁琐、难度大导致不作为。有些行政执法涉及到多个执法主体,必须完成多个执法行为,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导致执法难度加大,从而产生不作为。
(四)执法不公影响执法的严肃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为了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法律、法规赋予了行政机关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由于我国的行政管理正在由“人治”转向“法治”,“人治”的痕迹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由此,便产生了对于同样的案例因为各种因素而产生不同的执法结果,使群众感到执法不公。调查反映,当前引起执法不公的主要因素有:
1、外界干扰导致执法不公。行政机关实行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权力集中而制约不足,对执法的公正带来一些干扰;同时社会上的人情关系、横向联系也会给执法的公正性带来影响。
2、执法主、客体不同导致执法不公。由于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还存在交叉和重叠的地方,不同的执法主体会按照不同的执法依据对同一行为作出不同的处罚结果。另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还存在由于行政相对人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处罚。如对于外来人员与本市常住人员等处罚有差异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五)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行政权力作为公共权力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因此现代行政执法体系要求既懂法律又懂专业的人员来使用行政权力,从而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当前执法人员素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业务水平亟待提高。由于目前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往往无法跟上知识的迅猛发展,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尚显不足,缺少系统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在执法中往往出现被动局面。
2、部分执法人员的责任和服务意识较为淡薄。目前,部分执法人员还存在着政府权力本位主义的思想,与现在大力提倡的法治、责任、服务意识背道而驰。这部分执法人员总是以管理者的姿态出现,并未意识到执法人员既是管理者,更是服务者。这种以管理者自居的执法思想,往往造成执
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被激化,在社会上对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策与建议
(1)积极培育执法者的行政法治理念。执法者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实现制度约束之下的公务员依法办事,是我国法治走向良性运作的根本。为此,我们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必须十分重视通过各种途径努力大力提高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要通过经常的、制度化的培训考试等方法使公务员成为真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奉法者”。
(2)加快行政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中暴露的问题给我们发出了一个信号,那就是现行行政体制特别是执法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已经成为当前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障碍,这个体制上的障碍如果不清除,依法行政将只能是一句空话。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已经提出了前述两个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但如何科学稳妥地推进各项措施,保证改革不流于形式,是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在改革过程中,必须遵循科学原则,另外还要注意立法的保障作用,这样才有利于改革目标的实现。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责任是法律的生命,也是政府管理的核心。在当前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重要历史关头,要将政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地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监督首当其冲。针对我国现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建设责任政府的现实需要,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必须注意监督机制的权威性。
(4)正确对待行政诉讼,切实改进。依法行政,应当实事求是,不当则改,合法则做。面对目前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情况,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手段,不仅要从败诉案件中吸取教训、找出问题、改进、防止复发,还要分析胜诉案件中引发行政相对人起诉的各种原因(包括执法人员作风问题),把做的更加完善,尽量减少行政相对人的不满和误解,避免矛盾的激化,维持社会稳定,维护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