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2013市县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四好少年的评选通知
黄龙溪学校关于评选2013年度
市、县、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四好少年”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县教育局《关于评选2013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双教函〔2013〕5号)文件精神,决定推荐和评选2012年度市级、县级、校级“三好”学生、“四好少年”、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根据上级文件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了体现此次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性,学校特成立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罗明福(校长)
副组长:刘俊(副校长)黎明生(副校长)
钟仕奎(副校长)家委会代表
组员:应喜进(办公室主任)高怀(德育处主任)张尚洪(教务处主任)陈桢贵(总务处主任)黄乐华(安全处主任)各年级组长 评选执行小组:
组长:刘俊(副校长)
副组长:高怀(德育处主任)张尚洪(教务处主任)黄乐华(安全处主任)成员:贾成林(德育副主任)谢刚文利梅 江俊 魏笠雨及各班主任 评选内容、要求及名额:
市三好:1人(9年级)市优秀学生干部:1人(9年级)
县三好:7人(7-9年级)县优秀学生干部:8人(3-9年级)县四好少年:12人(1-6年级)
县先进班集体:3个(2-9年级7年级除外,按学校班级考核择优推荐)备注:推荐、评选条件详见双教字【2013】5号文件。
符合市级评选的学生有:
2011年县三好:张耀宗、唐利(9.1)罗雪倩(9.2)
2011年县优干:曾雪(9.2)
2012年县三好:陈慧琳(9.2)高露茜(9.1)
2012年县优干:辜海宁(9.1)
评选活动安排及进度:
2月25日-28日:广泛宣传
3月3日-8日:各相关班级初报各类人选。
3月10日-12日:第一次公示
3月13日:再次筛选投票,以按学校所分得的各项名额的两倍上报学校 3月14日-17日:进行第二次公示。
3月18日-20日: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根据推选结果确定最后的推荐名单,并公示。
3月21日-22日:完善填表,并上报县教育局德育科。
黄龙溪学校2013/2/25
第二篇:四好少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之星的通知
关于开展评选2012学年第一学期
四好少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之星的通知
大田小学各班主任: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精神,为了全面准确地评估优秀学生,激励全体学生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在学期结束前,各班要做好四好少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之星、达标三好学生:等各项评比工作。现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四好少年
①有理想,明目标:争当热爱祖国、理想远大的好少年; ②爱学习,长本领:争当勤奋学习、追求上进的好少年; ③懂关爱,乐助人:争当品德优良、团结友爱的好少年; ④强体魄,常乐观:争当体魄强健、活泼开朗的好少年。2.三好学生
①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报效祖国的精神。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本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得到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思想品德考核总评等第优秀。
②学习好。为振兴中华民族而发奋学习,学习态度端正,求知欲强,并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学习成绩在本班名列前茅,并且各门学科成绩均为“优”或“A”档。(如果符合该条件的名额不足,除思品、语文、数学外,其它学科可放宽至良或“B”档)
③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注意保护视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体育成绩优秀,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身体健康。
3.优秀队干部
①一年内连续担任大队委员或中队委员(班干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好的工作业绩,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地做学校、少先队和班级的工作,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②各门学科学习成绩均在“良”或“B”档以上。
③其他要求同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4.校园之星: ①文明之星:该星是每位少先队员都应该做到的,作为基础之星,只要队员在生活学习中能礼貌待人,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就有资格获得此星。
②守纪之星:该星也是每位少先队员都应该做到的,也作为基础之星,只要队员能自觉遵守中队、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有资格获得此星。③学习之星: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在学科知识方面有突出的表现,是同学学习的榜样。
④运动之星:能积极参加中队、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运动比赛,体育成绩好,为班级或学校体育荣誉的获得付出努力。
⑤艺术之星:在艺术方面有自己的一技之长,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艺术比赛,为班级或学校艺术荣誉的获得付出努力。
⑥科技之星:爱动手、动脑,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科技活动,在学校及以上各类科技活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⑦自强之星:要求队员有一定的自理能力,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在学习、生活中不怕困难,有勇于克服困难的精神。
⑧团队之星:要求队员学会合作,有团队协作的精神,为班级或学校集体荣誉的获得作出贡献。
⑨和谐之星:要求队员主动为中队服务,为学校服务,为创建和谐中队、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做一名好学生、好少年、好公民。
⑩环保之星:要求队员有环保意识,爱护花草树木,不乱丢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吃零食,平时能注意节约。
5.达标三好学生
①语文、数学成绩均为“优”或“A”档,其它各门学科成绩均在“良”或“B”档以上。
②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和校园之星的同学均是达标三好学生,并发“达标三好学生”奖状。
二、名额分配
1.四好少年:每班1人。(在三好学生中选出一人)
2.三好学生:每班按学生总数的10%评比;上学期荣获五星班级的另加1名。(严格按四舍五入取,不得超出)3.优秀学生干部:每班1人。
4.校园之星:在10项校园之星中,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每班最多只能评出6个校园之星,且每项只能评1个。
5.达标三好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择优评出,每班按学生总数的25%评比。(严格按四舍五入取,不得超出;包括优秀学生干部1人和校园之星6人)。
三、上报时间及奖品
1.各班主任根据评比条件及名额,组织学生进行公开公正地评选,将评选结果认真填写在登记表上,于1月25日上午11时前送到德育处。
2.1月26日8时前各班到德育处领取奖状与奖品(“达标三好生”奖状班主任自己填写,学校不发奖品)。
大田小学德育处
第三篇:关于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关于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分校、市校各系(院):
为了表彰先进,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和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现将2006—2007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三好学生:普通大专、五年一贯制大专、中专在籍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班班委、系(院)学生会干部、校学生会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凡我校在籍的脱产学生均在评选范围之内,为了突出评选出的三好学生的先进性,更好的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中好中选优,评选出“三好学生”,其人数以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百分之十五为宜,具体要求:
1、思想品德好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关心国家大事,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4)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1)文科(含经济类):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及格以上。
(2)理工科: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在75 分以上,单科成绩及格以上。(3)所有学生实习成绩在合格以上,课程设计在良好以上,毕业班学生毕业设计在良好以上。
3、身体好
重视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优良。讲究个人卫生和集体卫生,身体健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范围
各班班委、系(院)学生会干部、校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不得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2、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心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热情高,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较好的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有一定实绩。
(3)具有良好的品德作风,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带领和组织同学开展有助于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较好,文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理工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单科成绩及格以上。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分校和学校各系(院)具体组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其中校、系(院)两级学生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由校团委和各系(院)组织进行。
2、评比时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应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各班将评选结果上报系(院),由系(院)汇总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将候选人名单公示。
3、公示结束后,将组织无疑义的学生认真填写相关登记表。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连云港校区
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关于评选2012“四好少年”优秀少先队员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2
湖南省“四好少年”优秀少先队员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决定,开展2012湖南省“四好少年”优秀少先队员评选。团市委要求各区县推荐一至两名优秀少先队员参加省里的评选。我区教育系统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可推荐一名少先队员参加区级评选,评选要求及材料上交要求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年龄在6-14周岁(1998年6月30日-200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中、小学少先队员。
2、努力争当“四好少年”,并在一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是少年儿童身边真实、可学的榜样;
3、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有朴素感情,有国家意识,热爱队集体,组织意识强,模范遵守队章,积极参加队的活动;
4、有爱心、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和劳动意识、科学意识,在学校、家庭、社会日常表现好;
5、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兴趣爱好广泛,努力锻炼强健体魄,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6、近3年内获得过市级共青团、教育行政部门、少先队组织表彰或赢得省级以上荣誉,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二、材料上交要求:
请各推荐学校于2012年7月6日上午9:00前将候选人推荐表2份,候选人两寸彩色标准免冠照片2张,七寸学习、生活或活动照片3张,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和500字左右事迹简介,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纸质稿、均附电子版(文字为word格式、图片为jpg格式,存至U盘或光盘)。交至学生科,9:00以后上交材料学校一律不予参评。
三、附表格:
湖南省“四好少年”优秀少先队员申报表
附件1:
(正面)
湖南省“四好少年”优秀少先队员申报表
(反面)
填表说明:奖励名称需填写全称并注明获奖时间,获得的市级和省级奖励请注明颁授单位。
第五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制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落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优良的学业成绩,强健体魄和健康心理素质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人才,在校园内
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氛围,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比条件及奖励办法
评比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爱人民,拥护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有民主与法制观念,遵纪守法,爱校、爱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的各项活动。
2、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注意学习时事。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正确的政治思想观点观察分析问题,能积极抵制和批评不正确的思想和言行。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他人,广泛团结同学,为人处事公道正直,主动为集体服务,在学校、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
4、有正确的劳动观点和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项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吃苦精神。
5、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现象做斗争,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和健康的情趣。
6、有奉献精神,礼貌待人,言行一致。勇于竞争,善于合作。思想品德等级必须达到良好以上。
(二)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注意发挥自己的特长。
2、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并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各门学习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
3、有一定的自学能力,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地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2、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3、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评选方法及奖励
1、每学年分两次评定,第一学期为初评,第二学期为总评。学生获“三好学生”称号,学校发给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2、三好学生评定,经班级学生民主评议,再经班主任、任课老师讨论通过,报学校审批。
3、三好学生必须按条件严格评审, 每班按10%上报。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条件。
2、担任班(中队、团支部)和校(大队、学生会)的学生干部。
3、热心为班级和同学服务,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有一定的群众威信,能积极、主动、独立地完成所担负的社会工作。
4、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能创新,成绩突出,民主作风较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师生评价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