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1教育管理中级评审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职改„2011‟1号
关于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年度评审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原则上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和省相关系列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晋升或转评教师,实验技术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0年底。
3.申报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晋升高等学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职称外语合格考试,其中外语免试对象,按闽人发„2002‟152号文件执行。
5.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文件规定的论著数量。所提交的期刊和论文,均须附从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知网下载的检索证明。
三、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对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要加强考察其管理工作实绩。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2.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3.认真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高等学校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对申报人员填写、录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因材料不齐全或电脑录入错误,影响预审和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和单位自行负责。
四、其他事项
1.2011年高校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
2.申报讲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向学校提交近年任教课程教案,由学校评审推荐组织负责审核把关,报送评审材料时不提交教案。
3.所有申报材料须经学校、设区市、厅(局)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并盖章。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盖章,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4.申报人员的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5.申报评审材料请于3月31日前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6.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7.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陆到福建教育信息网职称管理系统(http://218.85.72.59/webrs/)下载。
附件:2011年高校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
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福建省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职称评审通知
抄 送: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厅(局)领导小组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11年1月14日印发
附件:
2011年高校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高等学校、有关设区市、省直厅(局)职改办(或人事处)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函中应注明申报评审人数、名单及是否“破格”对象等。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评审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各1份,不同系列分开填写,用A3纸打印,并发电子邮件至gxzcgk@163.com。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福建省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表》各一式2份(用钢笔填写,单独装袋);
4.《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福建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各一式35份。简明表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单独装袋;
5.任现职以来近4年年度考核表;
6.教师资格证书(仅限教师,复印件);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职提升学历的,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8.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9.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批表;
10.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证书,及成绩单(仅限教师,复印件);
11.高等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仅限教师);
12.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仅限教育管理人员);
13.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
14.获奖证书(复印件);
15.业务自传(仅限实验技术人员);
16.教育管理人员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3000字左右);
17.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及其他科研成果材料及相关检索证明,并经学校审核盖章;
18.35周岁以下教育管理人员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第二篇:国土工程初、中级评审通知文件
关于报送国土工程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川国土资办发 [2011]24号
关于报送国土工程中、初级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属相关事业单位:
四川省国土工程专业中、初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今年评审工作拟在10月进行。各地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及时向所辖县(区)转发文件并进行安排,县(区)再尽快布置到基层单位。各市(州)、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称管理的政策、工作权限和程序组织好本辖区内国土专业中、初级技术职称的申报、推荐。同时,还要主动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汇报、介绍情况,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推荐、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报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一、参评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与国土技术性工作相关的国土分类、国土调查和动态监测;国土利用、储备、供应规划;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和复垦;地籍管理;土地勘测技术;国土技术经济评价;国土信息工程应用技术等方面的技术人员。
二、申评级别和资质条件
四川省国土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国土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的评审。申请资质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
三、送评材料的种类、数量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初级均一式二份。
2.《任职期满考核及推荐意见书》中、初级均一式一份,由所在单位单独提供,内容详尽、真实。对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而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应将《任职期满考核及推荐意见书》变更为《任职期满考核及破格推荐意见书》,同时附上“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实际证明材料。
3.学历证明、低一级职称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要求(按川职改[2005]20号、川人办发[2006]15号、川人办发[2007]87号文规定执行)及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全国(全省)统考合格证复印件,或按政策免试、降等考试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4.最能反映本人技术工作水平和能力的代表性成果(已发表论文、技术工作报告或总结、专业性图件等),中、初级均要求提供一件以上(复印件)。5.能够证明申报人能力、业绩方面的其它有效材料(有者选报)。
四、申报程序、收费标准和报送时间、地点
1.所在基层单位对申报材料认真逐一审查核实,经考核合格并同意推荐后,按人头整理打印《××同志任职满考核及推荐意见书》,而后将申报人表格材料、各类证书、业绩成果的原件、复印件汇集到县(区)国土资源局进行全面审查,同意推荐上报的,由县(区)国土资源局统一签署“基层单位意见”(该栏位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10页上半部),而后汇总移送县(区)或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及办理委托。各种表格的相应栏目、证书复印件、代表性成果复印件等均应进行真实性审核(查),经过审核的材料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以县(区)为单位,按附件样表统一填写报评名册(中、初级分开,一式一份)。初级经县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委托,中级经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委托即可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
2.职称外语最新政策规定,请登录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feisuxs
3.评审费按中级140元/人,初级100元/人标准收取。4.评审材料上报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前。联系人: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 傅桑 联系电话:028—87036173
附件:《四川省国土工程专业任职资格报评名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第三篇: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市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企事业单位中的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兼职人员;机关公务员、转业干部和机关分流人员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均可按政工职评要求申报相应政工专业技术资格,但机关公务员只评不聘。
二、评审对象
按照《江苏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细则(试行)》规定,政工专业职务参评对象为:
1、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1)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党委的负责人,组织、宣传、党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兼有行政或技术职务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其主要工作岗位参加专业职务的评聘)。
(2)在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3)在共青团、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以其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1)党政兼职,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在保卫、老干部、人事、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人民武装、监察、退休职工管委会等部门工作的专职干部和直接、专职分管这九个部门工作的副经理(副厂长)以及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报送程序及时间
凡申报*政工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即日起可到市政工职评办(设在市委宣传部宣传科,联系电话:6575223)领取申报材料,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政工高级技术资格的请于*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政工职评办;按照公务员管理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和所有单位人员申报政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请于*年5月25日前报送到市政工职评办,逾期不再受理。
四、关于申报和评审
*年根据共人通[*]116号文件规定,对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条件和评审办法作如下调整:
1、自*年起,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2、申报高、中级政工技术资格人员,均须获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方可参评,所获证书长期有效。
3、按苏人通[*]116号文件规定,自今年起,一律按已获专业资格年限申报和评审高一档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
其他申报要求参考《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高级政工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政工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四篇:中级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程技术专业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机械工程、建材工程、纺织工程、轻工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商业工程、地震工程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机械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机械设计、电力拖动、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机械加工、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电工测量、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等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监督、检验、销售、服务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建材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水泥、玻璃、陶瓷、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墙体材料、建材机械的制造加工、工程设计、非金属建材、地质探矿、测试及相应的配套专业的设计、施工、科学研究、推广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纺织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麻、棉、毛、丝、针织、染整、机电等纺织工程的科学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产品开发、销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轻工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食品、日化、造纸、动力、塑料、轻工机械、印刷、皮革毛皮、家用电器、木材制品、衡器、装饰装潢等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生产制造技术管理、开发、销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冶金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冶金地质勘探、冶金测量、采矿、选矿、矿山建设、矿山机电、焦化、钢铁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机械、冶金电气、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理化检验等的生产、科研、设计、规划、技术开发、科技管理、生产实习、教学指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石油化工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化工工艺(石油炼制、橡胶加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环保等)、化工分析、化工仪表、化工机械、化工技术管理的科研、设计、生产、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商业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食品加工、食品冷藏、商品养护、商品检验、商品机械及相应配套专业生产、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培训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地震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地震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监测、分析预报、科技开发、科技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工程技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 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7 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二)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并基本了解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五)一般地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六)一般地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七)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比较复杂和一般技术难度的工程技术项目工作的全过程,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二)能正确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四)消化、吸收和掌握计算机应用软件,并能用计算机辅助进行工作。
(五)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
(六)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能力,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验研究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1项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完成1项技术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3、完成2项具有一般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提出1项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5、完成的项目获得市(地)级三等奖;
6、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地研究。
(二)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熟悉本专业主要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及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工业工程技术。
(五)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曾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技术密集、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项目工作的全过程。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有创造性或新颖性,其产品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并能满足使用要求。
(四)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工作。
(五)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曾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专业工作任务。
(六)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产品说明书等工作。
(七)能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工作。
(八)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产品验收等工作。
(九)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1项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完成3项难度较高的和复杂的技术项目(含制定重要的标准和重要的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提出1项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并被省(部)及有关部门采纳;
5、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等专项奖励;
6、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指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五篇:贵州省中学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文件).
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行
一、总 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 水平,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 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 [2005]146号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 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 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 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 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 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 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 2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 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 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 ,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 5年以 上。
第六条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 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 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 3年以上。
3、双学士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 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 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 ,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 6年以 上。
四、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 育;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 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与研究能力;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经 验丰富,方法得当,教学效果显著;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组织和参与学生课外教育教学活动, 在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引导学生创造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书育人,管教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 极承担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 评价积分应达 80分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 90分以上;学生巩固率、成绩 合格率、优良率、提高率在同类学校或同学科中处于前茅(有佐证材料。
第八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其所提供的业绩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 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 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从本次评 审工作的截算时间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公派外出学习或进修,可相应减少课时 定额。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级领导工作 的教师还应有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 , 且取得相应的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兼有 校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应有学校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九条 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县级三等奖;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 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县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或获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 奖以上。或乡(镇 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乡(镇 一等奖 3次以上;或获乡(镇 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 3次以上;或获乡(镇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3次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 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 出,所带班级获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 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县
级以上先进集体。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或获省级三等奖以上。
县、乡(镇 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 或获地级二等奖, 或至少有 2篇论文获县级一等奖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全县以上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 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指导青年教师 1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 , 并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 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 1次以上,并受到同行的好评(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 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得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 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 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 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 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乡(镇 中学教师获得乡(镇 级以上各类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 ,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 2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 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 赛中,有 2人(次获地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
第十条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地 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 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 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 2次获得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 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 显著,所带班级获地级和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各 1 次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 3篇以上,或论文获得省级一等奖 1篇和获 省级二等奖 2篇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 3篇以上,或论文获省级二等奖 1篇和地级三等奖 2篇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所在市(州、地推广(提供经验材 料并由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指导青年教师 2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地级以上教育 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 1次以上;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任务 2次以上, 其水平在全县属领先地位(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 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 并由县教育部门提 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 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
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次以上(可累计。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 ,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 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 竞赛中,有 1人(次以上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或 2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一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必须承担 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视导 和教研活动;平均 1年视导不少于 8所学校(有视导计划和视导总结;省级教研员不低于 40节,地级教 研员不低于 50节,县、乡(镇级教研员听课
不低于 60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组织或 参与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 5次,积极组织教改实验或课题实验,承担或参与地级以上的课题 2项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 2篇,或获省 级论文评选三等奖、或地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 1篇,或获县级论文评选一等奖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 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4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 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3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
担任教改实验或教育科研课题任务的教研员,每学年听课不低于 20节,每年到基层开展调研活动不 少于 5次(有调研提纲及调研报告 , 撰写阶段性研究报告 1篇以上;承担或完成地级以上的课题 2项以上, 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至少获得地级以上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其它要求与学科教 研员一样。
第十二条 电教(教育技术 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 学的教师,根据其职务职责的特点,作如下补充要求: 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设备正常使用率达 80%以上,媒体软件(课件制作不低于 2个,教育教学 资源应用不低于 4次。课时数应具备年均上信息技术课、电教课、观摩课或视导课(有视导计划和总结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 30节,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 20节(其他教师利用电教资 源 <硬件设备或软件 >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视为电教管理教师教学工作 <每 3节课折合为 1个课时 >。制作的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软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视科研论文对待。
五、破格条件
第十三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 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连续 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 15%以上(提供各任课材 料 ,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 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 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地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 8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并在县乡范围内使用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 5万字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4篇以上。县、乡(镇 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 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 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或获地级二等奖以上。
5.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 2次被评为
地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 2年学生巩固率 100%。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3年以上成绩突 出,所带班级 2次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两年学生巩固率 95%以上。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 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 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 ,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 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 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 1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一等奖;或 2人(次获得省 级三等奖以上。
第十四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 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 12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 8万字以上。
2.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学专著,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 20万字。县、乡(镇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 12万字。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6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1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 —等奖(排名前 3。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三 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
5.连续 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 20%以上(提供各任课材 料 ,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 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 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 3次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获 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 1次以上;或获地级教学质量一等奖 2次以上。
六、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为中学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申报评审条件。各校应 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中择优申报评审;对获得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教师,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应在符合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评审;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 <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 >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或在农 村(乡镇及其以下 <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 > 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可提前 1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 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 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 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 《条件》 所称的论文, 除注明的外, 均是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或国际标准刊号 ISSN 符号或邮发代号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增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及 报纸上发表的论文。
本《条件》所称的著作、教材、教参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 ISBN 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教材、教参。
本《条件》提到的著作、教材、教参、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 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本《条件》所称的课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节(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作学术 讲座折算的课时数。
本《条件》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教材、教参以及获得的专利一项可折抵一篇论文。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 各市(州、地应根据本《条件》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本《条件》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黔人通(1999 53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