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诉讼费复核
诉讼费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19XX年X月30日出生,住本市XX区XXX路XX号
XXXX大厦X号楼XXX。电话:
请求事项: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院长对(2012)XXX民一初字第XXXX号案的诉讼费进行复核,依法对本案诉讼费用重新计算,确认本案诉讼费为300元,并退还申请人已经超额缴纳的诉讼费3500。事实及理由:
一、贵院在(2012)XXX民一初字第XXX号离婚纠纷一案中诉讼费的收取上计算有误,不应向申请人收取诉讼费3800元,应当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之规定收取申请人诉讼费300元。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XXX诉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
【案号为:(2012)XXX民一初字第XXXX号】,并收取申请人诉讼费3800元。该案中原告XXX的诉请为: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判令婚生子XXXX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12年XX月XXX日,贵院适用普通程序作出(2012)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XXX要求与被告XXX离婚的诉讼请求。诉讼费3800元由XXXX负担(已缴纳)。
本案系离婚纠纷,应适用《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之规定,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案件的事实来看,原告诉请中涉及财产分割的部分并未超过20万元,不应另行缴纳费用,本案件应当根据 1
该办法收取原告50至300元的诉讼费,贵院收取申请人本案诉讼费3800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更正。
二、同样诉讼请求第一次诉讼费仅为300元,时隔半年,为何第二次高达11倍,法律的严肃性何在?
同样内容的诉请,申请人在2011年起诉至贵院时收取诉讼费300元,然而仅隔一年时间,同样的诉请,同样的案由,同一个法院,却收取原告诉讼费3800元,与2011年起诉时收取的诉讼费相差11倍之多。此种情况的出现,使申请人感到万分的迷茫,对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均产生了怀疑。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的规定,申请人认为,贵院在本案中收取其诉讼费3800元的作法,于法无据,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请求XXXX市XXX人民法院院长对(2012)XXX民一初字第XXXX号案的诉讼费进行复核,依法对本案诉讼费用重新计算,确认本案诉讼费为300元,并退还申请人已经超额缴纳的诉讼费3500元。
此致
申请人:XXXX
二〇一二年XXX月XXXX日 附相关判决书
第二篇:经济纠纷诉讼费
经济纠纷诉讼费
一、经济纠纷诉讼费具体交纳金额: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上数据来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二、经济纠纷诉讼费如何负担:
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2.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
额。
3.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三、违约金的数额:
1.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没有最高数额的限制。
2.有约定按约定的标准处理,没有约定按实际损失的数额处理。
3.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可以申请法院减少或增加违约金数额。
四、律师代理费:
1.律师代理费的金额要看情况,一般是和律师协商的。
2.不同地区、不同律师、不同案情、不同争议都会影响律师代理费的数额,比如争议诉讼标的越大,律师费占的比例一般也就越低,当然,还
要结合案情的难度、律师的水平等情况而定。
3.最好是直接与要聘请的律师沟通后协商确定。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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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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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诉讼费退费委托书
诉讼费退费委托书
委托人:惠州市金湾化学品仓储实业有限公司
受委托人:李继红,惠州市金湾化学品仓储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委托事项
委托人诉郝跃进一案中(案号),已向贵院交纳了案件诉讼费
元。现该案已经调解结案,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费减半收取,人民法院应向委托人退还一半诉讼费
元。现全权委托本公司董事办理上述诉讼费退费事宜。
此致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惠州市金湾化学品仓储实业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8日
第四篇:缓交诉讼费申请书(参考)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缓交请求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正处于破产重整程序,经济确有困难,依据相关规定,特申请缓交诉讼费用,请予以批准。
此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第五篇: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缓交、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家庭住址:四川省。
申请事项:
缓交或者免交申请人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诉讼费。
理由如下:(写明缓交或者免交的事实和理由)
在申请人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诉讼费用应当由申请人预交。
由于申请人在交通事故中严重受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已经花费医疗费8万多元。在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中,申请人家中的房屋严重被毁,家中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申请人已经无力缴纳诉讼费。因此,特请人民法院批准申请人缓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