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系、江宁校区:

根据《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08-2009年度评奖评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08~2009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各班级和全日制已注册学生(2009级新生除外)。

二、评优条件和标准

1、“先进班级”评选条件和办法参照《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级”评选办法》的评优条件及办法执行。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和办法参照《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评优条件及办法执行。

2、奖学金的申请、审批按照《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办法

学院实行奖学金申请制度。申请奖学金和其他荣誉的同学需认真填写“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人民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和品学兼优登记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积极分子登记表”(可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192.168.10.37/xsweb/的公共下载中下载),然后向系部提出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必须在10月15日前向自己所在系部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各系不受理任何原因的补申请。申请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需在10月15日之前向所在系部递交《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四、评选进度

1、即日起——10月15日学生申请申报、班级民主评议阶段; 2、10月15日——25日系部初评汇总公示阶段;

3、10月26日上报初步评定名单;

4、10月27日——11月8日学院组织评选;

5、11月9日——11月15日学院公示;

6、11月16日发布表彰文件;颁发各类奖学金。

五、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这次评优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比例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在各项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中,必须经其所在班级民主评议过程,民主评议不能通过的,不能授予各种称号和奖学金;

2、评优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既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优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又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对于荣誉称号获得者,系部须向其家庭寄发喜报。评选过程中要注意总结以往评选的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以促进我院学风建设。

3、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及名额,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4、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和奖学金的评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班级、系部、学院三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未经班级、系部公示不得上报学校进行评审。

5、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及时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六、其它要求:

填写表格时要注意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表格中的所有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敷衍了事。

学生工作处

二00九年十月八日

第二篇:2009—2010学年评奖评优通知

2009—2010学年评奖评优通知

各系、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长奖学金:按“院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开学一周内完成。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奖学金获得者(一、二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一等奖奖学金:考试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考查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奖学金:每门考试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中等以上。

(二)、奖学金的奖励比例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各班级人数的4%、10%、15%,排名以《智育素质测评分》算得的成绩为依据。一等奖学金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下一个等次奖学金评比。

(三)选修课成绩高于学习成绩平均分则参加智育素质测评分计算,否则不参加计算。

三、素质拓展奖:比例为班级学生数10%,按德育素质测评分+体育素质测评分排名。

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见《学生手册》。

五、文明班级:在校班级15%(不含已经毕业班级)。

六、智育素质分和素质拓展分计算办法:

智育素质测评分=学习成绩平均分(即∑AiMi/∑Mi)+ 智力技能分

素质拓展分=德育(基础分80分﹢加减分)×70%+体育(基础分80分+加减分)×30% 例:张某担任班级劳动委,获得计算机中级证书,是系文明宿舍成员,100米第二名,考试课学分和成绩为:桥工(6)85分、公勘(4)76分、CDA(5)82分、建材(4)93分;考查课学分和成绩为:体育(2)良、监理导论(3)优、职业道德(2)良;选修课学分和成绩为:公共关系(2)良。其综合测评成绩按下面方法计算:

学习成绩平均分=(85×6+76×4+82×5+93×4+80×2+90×3+80×2)÷

(6+4+5+4+2+3+2)=84分

智育素质测评分=84分(学习成绩平均分)+3分(计算机中级证书)=87分

德育素质测评分=„80(基础分)+3(劳动委)+3(文明宿舍成员)‟×70%=60.2分 体育素质测评分=(80+5)×30%=25.5分

素质拓展分=60.2分+25.5分=85.7分

学生干部加分:

班长和团支书5分、副班长4分、两委委员3分、组长和室长2分

系学生会主席7分、副主席6分、部长5分、干事3分;

院学生会主席8分、副主席7分、部长和团委委员6分、干事(含社团)3分;

一人担任多项职务的,只加最高职务分。其它加减分见《学生手册》

七、由同一成绩评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十佳青年、学习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按最高一项发放。获得奖学金的同学须提供建设银行卡号,各系将学生班级、姓名、卡号、等级、金额核对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在第4周报学工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奖学金

1、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2、有科目考试不及格的;

3、有抽烟酗酒行为的;

4、对创建“四好六无”文明班级造成减分超过5分的。

二○一○年七月

第三篇: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评优评奖工作的 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各学院:

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各项评优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评优评奖

(一)评优对象

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2014级新生及新进校的专升本学生不参与评定)。

(二)评优类别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单项活动优秀奖(学习优秀奖、科研创新优秀奖、文艺活动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勤工助学优秀奖);

5.奖学金; 6.先进班集体。

(三)评优依据

1.《贵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校发„2011‟75号);

2.《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发„2005‟79号);

3.《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学工字„2005‟5号)。

(四)注意事项

1.“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活动优秀奖”、“奖学金”推荐登记表的“主要先进事迹”在指定的框内填写,字数不少于300字;“先进班集体”需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1500字。材料要求客观真实,文风朴实,亮点突出。

2.汇总表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活动优秀奖”、“奖学金”类别分别制表,表内内容按高年级到低年级、分专业或班级排列。

3.登记表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活动优秀奖”、“奖学金”分类从高年级到低年级、按专业或班级排放,并分别装入不同的档案袋中。各类登记表的排放顺序需与汇总表中的姓名排列顺序完全一致。

4.各学院务必将初评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请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学工部审批。

5.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需填写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和获奖学生奖励金额汇总表,特别是要将学生奖励金额汇总表中学生获奖奖项填写完整,奖金金额累加后填入。

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单项活动优秀奖及非师范专业丙等奖学金不能重复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可与其中一项奖项重复。

7.学生选修课程成绩不作为评优评奖的依据,上一有补考、缓考、重修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甲乙丙奖学金,如确有特殊情况,经学院报学工部协商后酌情处理。

8.表格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各类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其中个人和集体的先进事迹材料采用仿宋体、四号字、单倍行距打印。

9.各类评优评奖材料(含公示材料)在加盖学院公章后(含电子版)请于10月12日前报学工部,其中评优评奖登记表要求一式两份,并双面打印。

10.请各学院在评优过程中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凡经学工部审查不合格者,不再进行增补和更换。

11.求是学院各项评优评奖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省级评优评奖

(一)评优类别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班集体

(二)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校级评优评奖工作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学生参加省级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

2.推荐参加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必须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称号。

3.省级先进班集体全校只有3个推荐名额,各学院自行申报,每个学院最多一个先进班集体名额。学校在学院申报的基础上将组织人员进行评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各类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请于2013年10月15日之前报学生工作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生评优评奖工作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引导和鼓励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过程和教育引导学生结合起来,通过评选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找准对策,切忌图省事,走过场。

(二)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评选标准、评选条件认真评选,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提高评优评奖工作的透明度和满意度。对在评选工作中的出现的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大力宣传,及时总结。各学院要及时总结评优评奖工作,通过表彰会、交流会、座谈会等不同方式宣传、表彰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增强学生竞争意识。对在评优评奖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做好引导和处理。

附件:各类评优评奖指标分配表及相关材料

学生工作部

2014年9月25日

第四篇:评奖评优工作

本科生学年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

(三)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1.综合奖学金

时间安排:

个人申请:9月22日——9月27日

班级民主评议:9月28日——9月30日 学分绩点公示:10月8日

确定等级:10月9日——10月12日

上报学生处:10月15日(总时长半个月左右)

2.本学院(中心)专项奖(助)学金

院长奖学金、常新奖学金

时间安排:

个人申请:9月22日——9月27日

班级民主评议:9月28日——9月30日

学工组审核:10月8日

公示:10月9号——10月11日

二次调整:10月15日

3.全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

时间安排:

个人申请:9月22日——9月27日

班级民主评议:9月28日——9月30日

学工组审核:10月8日

公示:10月9号——10月11日

上报学生处:10月15日

4.国家奖学金(7)、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22)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扬华素质网上申请(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经辅导员审核,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推荐,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等额确定候选推荐人选,在本学院(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通过评奖系统提交给学生工作处。

时间安排:

个人申请:9月22日——9月27日

班级民主评议:9月28日——9月30日

学工组审核:10月8日

公示:10月9号——10月11日

上报学生处:10月15日

(四)注意事项

1.2012-201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严格按照《本科教育规范》

(2013-2014版本)相关规定执行。

2.各类评奖评优推荐名单汇总表直接由评奖评优系统后台提取,请各学院(中心)学生工作组务必确保学生网上信息填写准确、规范;学院(中心)在评奖评优系统将各奖项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后不得再行审批、提交。

3.各类评奖评优审批表均从评奖评优系统后台提取,A4纸张打印。请各学院(中心)统一打印表格,经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中心)公章后,统一提交至学生工作处(评奖项目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优项目材料提交至本科生教育管理科)。

4.对于本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各项评奖评优项目评选均在上学年学习工作的原学院进行。对于因选修第二专业等原因课程考核不通过需申请成绩处理的学生,需提交《本科生课程不参与评奖评优申请

表》(见附件8)。

5.凡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校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将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成都本地卡或西南交大联名卡发放,每一个申请国家奖助学金、专项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拥有一张能够正常使用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成都本地卡或西南交大联名卡,并登录扬华素质网自我发展管理平台及计财处网站“信息平台”中西南交通大学计划财务处学生银行卡:http://cwc.swjtu.edu.cn:8080/updateinfo/核实更新卡号,学校将依据信息平台中登记的银行卡号为学生发放国家奖助学金,没有卡号或卡号不正确的,学校将无法为其发放奖金。

7.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和创新奖之间不可兼得,各优秀个人奖项之间不可兼得。

第五篇:评奖评优

浙江大学求是学院蓝田学园 评奖评优工作指导细则

求是学院蓝田学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

学求真理 行求正义 理术兼长 明体达用

为实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性人才,进一步提高大类培养模式下学生评价办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和学园实际,特制订本指导细则,供蓝田学园学生参考。

第一部分 蓝田学园评奖评优要求

一、学业成绩评价根据《浙江大学大类培养学生学业评价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蓝田学园对学生的学业评价作如下规定:1.评价指标

大类培养学生的第一课堂学业评价采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绩点两个指标作为评价因子。两个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1)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总学分绩点2.评价单位

大类培养的学生以培养类别为单位进行学业评价并综合排名。3.综合排名

综合排名按照综合排名值大小排序,综合排名值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计算:综合排名值=4.其他要求

学年总学分不低于

二、综合素质评价蓝田学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请参照评价实施办法》,具体排名、评价方式按照该实施办法执行,由蓝田学园分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和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三、身体素质评价1.评价依据

GPA=∑课程绩点×课程学分40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低于

(浙大发本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GPA)排名×0.7+总学分绩点排名×36《浙江大学求是学院蓝田学园综合素质1

[2009]17号)GPA)和总学分/ 学年总学分

0.3()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学分。学求真理 行求正义 理术兼长 明体达用

主要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2.评价方式及结果

由公共体育部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体育达标测试,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学生成绩后报蓝田学园。

蓝田学园学生参与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上报学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备案。

第二部分 蓝田学园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

一、奖学金类别

1.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简称国家奖学金。2.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简称校设奖学金。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3.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简称外设奖学金。

二、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学生已修学年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

(三)凡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三、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40学分。

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学求真理 行求正义 理术兼长 明体达用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参见《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15号)。

(二)校设奖学金 1.竺可桢奖学金

“竺可桢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本科生12名,奖励金额15000元。竺可桢奖学金在当学年其他奖项评选之前先行评选,获奖人选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至少两次获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至少两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含本学年学院预评通过的);

(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成果。

注:该奖学金学园不具备评奖条件,只作为各位同学日后努力方向的参考。2.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

(1)一等奖:获当学年一等学业优秀奖学金,“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5000元;

(2)二等奖:获当学年二等学业优秀奖学金,“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2500元;

(3)三等奖:获当学年三等学业优秀奖学金,或学业成绩排名列专业年级前50%并获得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研究与创新一等奖学金中的任何两项及以上,“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1000元。

3.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学业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四种。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得超过两项。

各种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和金额、比例分别如下:

学求真理 行求正义 理术兼长 明体达用

(1)学业优秀奖学金

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共三个等级,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十六条规定评定。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分别如下:

一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1500元; 二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000元; 一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2)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评定比例为为500元。

(3)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4)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4.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学生,奖励金额和具体条件分别如下:(1)一等奖奖励金额①获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②获全国“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③获校级学科性竞赛特等奖;④论文(第一作者)被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⑤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⑥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500元。

500元。的认定项目为准)1000元,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之一:

SCI、EI,奖励金额为任期满半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

ISTP全文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国积极为学校教学、4

500元。2%,奖励金额评评《浙江大学本科生

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15%

(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以”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其他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学求真理 行求正义 理术兼长 明体达用

及可行性方案,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⑦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较突出的成绩。

(2)二等奖奖励金额500元,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之一: ①获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奖或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二等奖; ②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二等奖;

③获校级学科性竞赛一等奖;④论文(第二作者)被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⑤获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前三名;⑥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较突出的成绩。5.对外交流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生开展对外交流,例》(浙大发学[2003]196.特别奖学金

用于奖励具有其他优秀事迹,见《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

(三)外设奖学金

外设奖学金原则上在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设奖要求而定:(中明确规定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按照协议规定分配;(分配范围但未明确规定名额分配方式的奖学金,的奖学金,采取学生申报,由学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原则;(设名额、由校外机构评选的奖学金,求进行评选。

四、评定办法

蓝田学园奖学金评定工作由蓝田学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员会由学园正、副主任担任评审委员会的正、SCI、EI具体规定见。

经学校评价后需要特别奖励的学生,ISTP全文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国

《浙江大学学生对外交流奖学金条(浙大发学或只规定了名额未规定分配范围副主任,5

具体规定[2007]17号)。

外设1)奖学金协议2)对于协议中只规定了3)一些不按照设奖单位要奖学金评审委、号)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负责评奖评优工作的辅导

学求真理 行求正义 理术兼长 明体达用

员担任评审委员会秘书,其他辅导员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

(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年9-10月,结合学生学年综合评价进行。

(二)各种奖学金统一评定,统筹考虑,初评名单在上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之前,应事先在学园公布,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五、奖励办法

(一)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学校或奖学金设立单位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二)对奖学金和荣誉兼得作如下规定:

1.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与任何奖学金奖金不兼得,奖金按最高一项发放;

2.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奖金不兼得,按优秀奖学金金额发放; 3.除1、2项外的其他校设奖学金奖金可以兼得。

(三)各类奖学金奖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冬学期发放,第二次在夏学期发放。

(四)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校纪处分者,取消其应得奖学金。如果在第一笔奖学金发放之后受校纪处分,则取消第二笔应发的奖学金。

第三部分 蓝田学园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

一、荣誉称号类别和评选对象

浙江大学学生荣誉称号分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

1.蓝田学园学生可获荣誉称号分三种:求是荣誉奖章、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集体荣誉称号分两种:先进班级和文明寝室;

3.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及其所在班级和寝室。

学求真理 行求正义 理术兼长 明体达用

二、个人荣誉称号及评定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学生已修学年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

(二)凡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三)各种个人荣誉称号的具体条件1.求是荣誉奖章

浙江大学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社会做出贡献,具备下列具体条件之一者方可获得该项荣誉:(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为社会做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并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3)为学校发展做出杰出贡献。2.优秀学生(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称号授予当学年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凡获得当学年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学生,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可获得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3.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6%,在校级学生组织或校级社团担任干部的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单独计算。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包括学生组织、社团组织的学生骨干,学园党支部的支委、行政班的班团委、信息员、寝室长等);

40学分。

不具备获各类荣誉称号资格。其设立目的在于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

且 “学生体质健

学校、学园 学求真理 行求正义 理术兼长 明体达用

(2)任职半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

(3)“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

(4)获得1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除外)。

在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主管部门对学生干部工作按优秀、良好、合格各1/3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秋学期初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将考核优秀的学生名单汇总后反馈给蓝田学园,由学园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处(不占学园名额)。

三、集体荣誉称号及评定条件 1.先进班级

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全体同学积极上进,学习勤奋,工作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协作。(2)有一个团结奋进的班委会,在班集体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班干部在各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具有优良的班风,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4)班级成员能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如创新创业、科研发明、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公益服务和文明建设等,并取得良好效果。(5)全体同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内无一人受校纪处分。

(6)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均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2.文明寝室

评选条件和比例参见“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

四、评选程序

1.求是荣誉奖章的授予不受时间和名额限制,可随时提出人选,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审核,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8

统一上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参评班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0%学求真理 行求正义 理术兼长 明体达用

2.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年小结,与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时进行。蓝田学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审核,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3.文明寝室评选工作与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时进行,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直接评选,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审核,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4.在评选荣誉称号的过程中,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评选结果进行预公布。

五、奖励办法

1.被授予浙江大学学生求是荣誉奖章的学生,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并载入校志。

2.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3.先进班级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颁发奖状,并奖励每个先进班级活动经费。文明寝室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第四部分 评奖评优注意事项

1.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不需提出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其他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须本人提出申请,学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奖学金的评奖要求择优评定。

2.申请各类外设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外设奖学金评审登记表”申请外设奖学金学生必须同时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提交,网址http://sss.zju.edu.cn。

3.申请先进班级的须报送先进班级事迹材料一份,并填写《浙江大学先进班级评审表》。

4.学园获奖名单确定后,在学校预公布学年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名单一周内,如有异议,经核实可调整,学校发文后即为最终名单。

5.本指导细则面向对象为蓝田学园学生。学园原有文件、规定与本指导细则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