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许昌市第十一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对象登记表
附件
2许昌市第十一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对象
登记表()
推荐单位:(盖章)
《许昌市第十一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对象登记表》
填表说明
1、本表只填写2008年以来所取得的有关荣誉、奖励和业绩。
2、将本人申报评审行业类别的专业或工种填写在《登记表》标题下方的括号内。如:(工业机械制造)
3、“主要学术兼职”栏:填写与从事专业(或工种)有关的主要兼职,不超过三个。
4、“荣誉称号”栏:以最高称号为主,不超过三个。
5、“符合选拔条件的主要业绩”栏填写不超过500字,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成果和效益:①“×××××”项目,××年获得××奖,为第×完成人,该项目达到×××水平,创造×××经济社会效益; ②“××××”项目,××年获得××奖,为第×完成人,该项目达到×××水平,创造×××经济社会效益;还有××奖×项,为第×完成人。
(2)著作、论文及影响:《××××》,××年××出版社出版,第×作者;《××××》,××年××出版社出版,第×作者;“×××”论文,××年××期《×××》上发表,为第×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共发表论文××篇,第一作者××篇。
(3)专家评价:××著名专家认为,×××项目(成果、产品、论著)达到×××水平,本人×××方面的水平、业绩达到×××水平。
6、文字要简练、清楚,突出本人特点,反映真实情况。不再另行加页。
7、本表一式15份,使用word文字系统,小四号仿宋字体,A4纸打印。
第二篇:在郑州市第十一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协调会
在人才工作专题会上的讲话
(2012年5月日)
同志们:
今天把大家召集起来,召开人才工作专题协调会,主要是安排布置郑州市第十一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推荐上报工作、筹备郑州市委组织部到我市进行人才工作专题调研活动。会上,已经向各单位印发了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和人才工作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两点:
一、认真做好郑州市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
根据郑州市文件要求,这次选拔对象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本市范围,主要涉及我市各行业、各领域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骨干人才;二是驻密单位范围,主要涉及驻密企事业单位中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专业技术学科骨干等高层次人才。特别要说明的是国家公务员和已获得郑州市第十批拔尖人才的不列入推荐对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进行初步申报,要公正公开、扎扎实实做好推荐工作。
一要严格推荐程序。郑州市第十一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推荐工作由市人才办牵头,各乡(镇)办负责本辖区人选的推荐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系统内人选的推荐工作,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必须由隶属单位统一推荐。在推荐过程中,一定要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业绩、能力为取向,坚持社会认可、业内认可的人才评价标准,通过综合评定的方法产生。具体讲,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并将《呈报表》及主要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原始材料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申报。其次由单位严格把关。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加盖单位党组织的印章后,将申报人的《呈报表》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才办。第三是进行初审,市人才办对申报人的材料、业绩等情况进行核查、鉴别、汇总,经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后上报郑州市。
二要严格推荐条件。推荐人要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开拓创新,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在行业内威信较高。这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共分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工农业生产科研一线,城市建设和管理一线,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层,教育教学领域,医疗卫生领域,工程设计领域,宣传思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城市管理、国际商务、网络信息、金融财会、防灾减灾等领域,具体条件,文件中有更为明确、更为详细的规定,这里不再一一阐述。需要说明的是,驻密单位的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申报。一是与我市企事业单位有良好合作关系,已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积极贡献,下一步有较为明确的合作目标;二是长期关注支持我市的发展,下一步有比较明确针对我市的科研项目和计划;三是通过兴办实业、成果转化等形式,直接参与我市经济建设,取得了良好业绩,下一步发展前景良好;四是我市经济社会特别是产业发展急需专业的专家。
三要严格推荐纪律。这次推荐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希望在推荐选拔过程中,各单位党组织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把推荐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切实把本地区本单位的优秀人才推荐选拔出来。要对上报人选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推荐人选的情况真实、准确,严防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要严格上报推荐时间,郑州市最后时间是5月20日,咱们新密市截止时间为5月15日,过期郑州市将不再受理,因此,大家要把握好时间节点,不要因为时间问题,耽误推荐选拔工作。
二、认真筹备好郑州市人才工作专题调研活动
5月下旬,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社局将联合到我市进行人才工作专题调研,从调研内容上讲,由三个方面,一是围绕产业集聚区建设,急需引进哪些方面人才;二是在引进人才方面需要郑州市提供哪些方面的政策支持;三是在人才引进方面,对郑州市委、市政府有哪些建议。到时,调研组将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汇总需求情况等形式进行。今天会上,下发了通知,印发了表格,确定了调研的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希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一是要把调研活动安排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布置,明确专人负责;二是要先行调研,5月15日前
提供人才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三是要认真填写急需紧缺人才情况表,5月15日前报送市人才办。
同志们,目前,各单位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大家工作十分辛苦,对于今天布置的两项人才工作,大家思想要高度重视,行动要上下一致,措施要切实有效,不要掉以轻心,不要疏忽大意,全力配合,抓紧抓好,确保把承担的任务落实到位。
第三篇:济源市第十一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表
济源市第十一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表
2009年6月
填表说明
1、本表只能填写近四年来(2005年6月1日以后)所取得的有关荣誉、奖励和业绩。
2、“学术团体任职”栏:填写与从事专业有关的主要兼职,不得超过三个。
3、“荣誉称号”栏:以最高称号为主,不得超过三个。
4、“主要业绩”栏填写不超过600字,按以下方式填写:
(1)主要成果:①“××××”项目,××年获得××奖,为第×完成人; ②“××××”项目,××年获得××奖,为第×完成人;还有××奖×项,为第×完成人。
(2)著作、论文:《××××》,××年××出版社出版,第×作者;《××××》,××年××出版社出版,第×作者;“×××”论文,××年××期《×××》上发表,第×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共发表论文××篇,第一作者××篇。
(3)工作业绩及效益:“×××”项目或工程,属国家或省××级别,××年开始实施,目前取得××成就,创造××经济社会效益,本人的作用是×××(主持人、总工程师、总设计师等)。
(4)评价:××著名专家认为,×××项目(成果、产品、论著)达到×××水平,本人×××方面的水平、业绩达到×××水平。
5、文字要简练、清楚,突出本人特点,反映真实情况。不得另行加页。
第四篇: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附件:
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潍坊市人民政府已经印发《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12]20号,下称《管理办法》),原《潍坊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潍政办发
[2004]21号)同时废止。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第十一批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范围。推荐时以近4年来(2008年7月1日以后)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7年7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推荐在基层和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
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对推荐人选,要体现以中青年为主体,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平衡照顾,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属驻潍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本次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推荐。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数量
全市拟选拔第十一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00名左右。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推荐选拔人选不超过5 名,市直每个单位不超过3名,上属单位不超过2名。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推荐人选按标准条件好中选优,推荐方法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部门或县市区人社局)组织专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公示(公示期5天)、主管部门审核呈报。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部门和单位应综合平衡,尽量压缩推荐数量,好中选优。推荐过程中,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要严格工作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介绍性文字要准确、清楚、简明。
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要有数据例证,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等次、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下同);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位次。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表》,一式3份,以A4纸双面打印。
2、《推荐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6份,以A3纸打印。
3、单位推荐报告1份,报告最后应注明申报人符合《管理办法》中选拔条件第几条。以A4纸打印。
4、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以A4纸打印。
5、附报有关证明材料和支持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表彰决定、奖励证书、著作论文(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不超过2部)等原件。涉及经济效益的,要有财税部门的证明。
6、呈报部门所有推荐人选情况综合报告和《推荐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汇总情况一览表》各1份, 以A4纸打印。
7、上述1、2、3、4、6项要附报电子格式。有关表格可登陆潍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http:///)办事指南、专业技术科栏目上下载。
以上材料,请务于2012年8月2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8583305。
五、选拔程序
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成立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最终确定市级拔尖人才考察人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对人选进行考察,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发文公布,并按有关规定纳入管理范围。
六、组织实施
推荐选拔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要严格推荐范围和选拔条件,严格推荐程序,确保推荐质量,切实把业绩贡献突出、群众和社会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附:
1、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
2、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3、《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登记表》
4、《推荐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5、《推荐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汇总情况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四日
第五篇: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激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多出、快出优秀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青办发〔2005〕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西委〔2004〕11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领域,从事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代表着当今**领先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选拔拔尖人才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的原则,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年龄的限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以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和现实政治表现为根本依据。
第四条对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每两年选拔一批,每批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后拔尖人才资格自动终止,同时不再享受拔尖人才的有关待遇,可参加新一批拔尖人才的评选。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凡在我市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参加拔尖人才的评选。
第六条拔尖人才推荐对象须是热爱祖国、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四年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
(一)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种奖项中任何一种奖项的人员;
(二)获得山东省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种奖项中任何一种奖项一等奖的前四位人员,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三等奖的前两位人员;
(三)获得**市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种奖项中任何一种奖项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四)获得**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五)获得一项以上国家技术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六)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为**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
(七)在教育、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我市同行公认并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为专业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的;
(八)专业技能水平高,在各行各业职业技能操作中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代表我市参加**市级以上技能比赛受到表彰,在**乃至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九)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十)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市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选拔的程序是:
(一)宣传发动。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和下发通知等形式,广泛宣传选拔拔尖人才的相关政策,公布拔尖人才评选的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
(二)逐级推荐。推荐人选采取单位推荐、学术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单位推荐和学术团体举荐的,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学术团体申请,核实材料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确定后,要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如无异议,由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对象填写《**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登记表》,连同反映推荐人选成果业绩的原始资料及复印件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个人自荐的,可以由个人直接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根据拔尖人才选拔条件,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合格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成果业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出评审对象。
(五)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根据不同行业、专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各行业评审对象比例。同时,组建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的专业评审组,对评审对象进行专业评审。评审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评审对象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确定为公示初步人选。
(六)社会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初步人选进行审核并确定出公示人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政法、计生等部门意见。
(七)组织审批。将公示无问题的人选名单,提报市委审议批准。
第四章奖励形式和待遇
第八条拔尖人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颁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证书。
第九条拔尖人才在四年管理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自批准之日的下个月起,由市财政发给每人每月100元专业技术津贴;
(二)每年安排一次健康查体,安排休假15天;
(三)定期组织外出考察疗养。
第十条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单位的岗位数额限制,管理期满未能继续被评为拔尖人才的,须参加单位的岗位竞聘。
第十一条对拔尖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实行重点扶持,体现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拔尖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单位要优先申报、主管部门要优先审批、科研经费要优先拨付。
第十二条建立**市拔尖人才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按每位拔尖人才每年2000元标准拨付经费。其中,每人每年发放津贴1200元,其余800元作为拔尖人才管理、培训、查体等费用。专项资金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市委、市政府管理使用。
第五章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拔尖人才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市科技局代市委、市政府进行综合管理,所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
(一)建立目标管理制度。拔尖人才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四年奋斗目标和办法措施,填写《**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考绩档案》,每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二)建立实绩考核制度。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负责对拔尖人才进行日常跟踪考察,了解掌握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每年年底写出考察管理工作报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按照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对拔尖人才进行考核,凡经考核连续两年完不成目标任务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调出拔尖人才管理范围,并不再享受拔尖人才有关待遇。
(三)建立组织部门及领导干部联系拔尖人才制度。市委组织部、各主管部门和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同志要与拔尖人才建立联系制度,经常进行思想交流,及时掌握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对拔尖人才的培训教育。将拔尖人才的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其进步。每两年至少轮训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五天。
(五)重视发挥拔尖人才的作用。定期组织拔尖人才开展科研攻关和送科技下乡等活动,鼓励他们多出、快出优秀成果,加快科研成果向社会生产力的转化。
第十四条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理以及因个人过失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拔尖人才调出本市或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并不再作为拔尖人才管理。
第十六条**市级以上拔尖人才直接列入**市拔尖人才管理范围,但不重复享受**市拔尖人才有关待遇。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外省市获奖成果项目和国外获奖项目不作为拔尖人才评审的主要依据,但可作参考。
第十八条对扶持和爱护拔尖人才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压制、刁难拔尖人才发挥作用者予以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拔尖人才称号者,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发放的津贴,四年内取消其拔尖人才申报资格。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