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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优秀范文5篇)

浅谈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优秀范文5篇)



第一篇:浅谈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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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地税管理员2011年09月22日

纳税评估对于提高税源监管能力,堵塞管理漏洞,从根本上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重视和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掌握税源信息,实施纳税评估,就成为我们强化税源管理的合理的、也是必然的选择。如何正确认识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其更好地为深化税收征管服务,已是当今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现就纳税评估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做如下探讨。

一、开展纳税评估的现状

昌吉市地税局现行的评估工作模式是由管理科根据总体评估工作计划定期向税务所下达评估任务,规定城区税务所季度评估户数不得低于1%、农区税务所季度评估户数不得少于1户,并要求被列入该局纳税前百名营业税纳税人和汇算企业重点检查的单位必须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由主管税务所根据各类信息资料,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对象,按照程序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约谈、函告,形成评估、约谈报告,报管理科进行审查核对,由主管税务所对评估对象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以改善其征管质量。自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许多问题急需解决,纳税评估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二、纳税评估工作现阶段存在的不足

(一)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在有关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方面,目前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的规定。仅有一个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范性文件,且评估通用的分析指标较为复杂、繁锁,无统一标准,操作难度大,对中、小企业帐务核算不健全的难以适用。正因如此大家普遍对纳税评估的认识不足,就如何开展纳税评估思路不清,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出现了参差不齐的现象,致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工作的质量难以全面提高。

(二)对纳税评估执法方式认识不一致,评估工作不能有效开展。该局不少人认为纳税评估仅是一种案头的税务审计,评估人员对疑点问题,通过约谈来解决,任凭纳税人自圆其说,评估定性方面评估人员也有主观意断行为,评估效果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直接约束了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纳税评估是涉税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的业务工作,要求纳税评估人员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财会知识、计算机操作和综合判断能力。但是,目前该局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善于从掌握的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很多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仅仅停留在看看表、翻翻帐、对对数的浅层次上,评估通用分析指标还不能充分运用。

(四)纳税评估信息量严重不足,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闭门造车阶段。纳税评估资料信息的完整真实直接影响着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成果。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是对纳税人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及分析,它是一项整体工作,是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同时辅以信息化建设在技术手段上提供足够的支持。信息仅来源于纳税人申报资料,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资料不全,相关信息不足,使纳税评估以财务税收分析为基础所必须的庞大数据源和其

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信息量少,准确性低,评估指标参考价值不大。

(五)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来源面狭窄。由于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信

息数据缺乏统一共享,信息有时分块割据,传递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信息不对称,造

成评估资源浪费。与国税、银行、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之间,没有联网,信息渠道不畅,许多必要的相关资料不能及时收集,缺乏统一的信息数据资料库。

(六)缺乏纳税评估监督机制。由于人员配备不足,且工作任务较重,还没有实行纳税评

估复评制度,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纳税评估的质量难以量化考核,经评估过的纳税人的实

际状况到底怎样,除了直接参与评估的人员,其他人很难搞清,这就使得确定评估税款的偷

税与否,以及应补税款的多少难以逐一考核认定。

三、对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建议

(一)明确定位,统一认识,规范评估运行。鉴于纳税评估强大的税源监控作用。为统一

认识、规范操作,该局依据州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工作的定

位、评估的范围、内容、岗位职责、执法方式、工作规程等予以明确,使评估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部门要在“办法”的具体要求下,统一认识,健全评估机构,完善评估管理体

系,开展工作。

(二)将“税收管理员”制度与纳税评估制度相结合。依托税务所税收管理员,注重平时

相关涉税资料收集整理、做好记录和案头工作,建立和完善评估基础信息的收集和积累机制。

主管税务所通过法规、规章等法律形式,制定被评估方必须提供的信息项目和具体要求,以

确保评估信息的准确全面。管理员在负责企业税收征缴的同时,负责相应企业的纳税评估工

作。可以达到事半功倍之效。与此同时,严格责任考核制度。

(三)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加强评

估所需信息的电子转换能力,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重视信息的管理

和应用,集中人力、物力、技术,改变信息处理各自为战的分散局面,实现信息处理的集中

加工与广泛共享,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

(四)简化工作程序,规范评估运作。简化工作程序和文书数量,提高评估工作的可操作

性。要本着简化、实用的原则,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工作程序和文书,增强评估方

法的可操作性,以免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规范评估运作。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方法,加强

对评估工作质量的全过程控制,明确评估工作中征收、管理、稽查的相互协作关系,使各环

节、各项工作互相紧密衔接,保证评估管理操作行为规范运行。

(五)切实提高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高评估人员分析问题的能力,让其熟悉企

业经营情况和操作流程,提高其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财务知识和税收理

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与应用技术,以及了解与约谈相关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开展经常性的税务综合业务培训,定期对评估人员通过以会代训、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开展

业务培训,有效地带动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的提高。同时定期组织纳税评估专业

人员深入工作一线,下基层体验工作实际,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纳税评估人员对我们当前的税收征管工作有一个实际、全面的了解,才能保证纳税评估工作的正确、及时、有效开展。

(六)健全纳税评估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加强纳税评估队伍建设。按照执法岗责体系

设置要求和税务精细化管理原则,建立内部创新激励机制,对评估人员实施能级管理,明确

职责分工,并实施量化考核,择优上岗,形成一种良性向上的工作氛围。进一步强化评估人

员专业培训。坚持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要求纳税评估人员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熟练操作计算机技能,具备独立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不

断推进纳税评估工作的发展,切实提高税务评估工作的质量。

(七)按照执法岗责体系设置要求和税务精细化管理原则,应建立纳税评估复查制度,定

期开展对所属辖区税源管理部门纳税评估工作的检查,采取抽查评估信息、评估分析报告、执行文书、审核评析、调查核实等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工作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进行考核,落实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力度。

四、强化企业纳税评估

一是提升纳税评估管理平台。优化纳税评估软件,实现与综合征管软件同一平台。定期

测算评估软件指标峰值、确定重点行业评估指标的峰值区间。二是收集第三方相关经济信息。

从国税、工商、统计、银行等部门收集纳税人土地、投资规模、经营及信贷情况、重点产品

产、销量等信息。利用纳税辅导、户籍巡查等日常管理工作,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

经营密切关联的生产要素情况。从纳税人同行业企业了解税负、物耗、能耗等指标水平,从

长期为纳税人提供原料、能源、主体包装和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了解业务往来情况及市场信

息,掌控纳税人的真实经营情况。三是加强特殊纳税人的评估。重点加强对连续发生低税负

申报、零负申报、各类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纳税人的评估。四是提高评估质量。建立以纳

税评估面、涉嫌偷骗税案源移送率为主要指标的纳税评估质量考核体系。

(昌吉市地税局管理科 樊学功)

第二篇: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编者按:自2012年我局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以来,市县(区)局设立了纳税评估专门机构,建立了纳税评估指标模型,做了一些工作,但多是停留在嘴上,落实在墙上,缺乏实际的行动和效果,全市纳税评估工作水平离省局的要求和兄弟单位的进展还有很大差距。

近日,市局徐林章局长在《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文章上批示,要求全系统“重新认识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研究纳税评估工作的方法和举措,以本篇调研文章为例,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学习讨论活动,查找本单位纳税评估工作的瓶颈和问题,探究继续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办法和途径,以提高认识,改进方法,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尽快使这项工作步入正轨”。

如果说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核心,那么纳税评估就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核心。纳税评估工作成败对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全年税收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徐局长批示精神,按照“规范管理、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提高效率”的要求,高度重视评估工作,不断提升评估水平,在学习、讨论、调研、完善中把纳税评估工作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干好、干实、干出成绩,用实际行动助力“中国梦”,实现“地税梦”,建设“幸福地税”。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榆川

纳税评估作为税收征管的必经程序与核心环节,弥补了现行征管程序的缺失,是明晰征纳双方重要的法律界限,既是征管程序也是风险应对方法。我市自开展纳税评估这项工作以来,在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增加税收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距离理想的纳税评估工作状态还相差很大,在税源专业化的模式下如何更好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观念未转变。(1)、作为单位决策者的观念没有转变。认为纳税评估无非是以前的税务检查的另外一种叫法,换汤不换药,不需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还是由原来的税收管理员按照原有的管理范围实施管理和行使评估即可,换汤不换药;或者以无人可用、无人能用为借口无法成立,目前仅仅榆阳、神木两个单位有专业纳税评估机构,其余15个单位都未成立。形成专业评估任务无机构应对,无人应对的局面。(2)、税收管理员对纳税评估的重视不够,不能从税源管理的角度认识纳税评估的重要性,大多数,税收管理员不愿意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不愿转到纳税评估岗工作。目前我市纳税评估岗位人员共有180名,其中日常评估岗135人,专业评估岗45人,只占到基层税收管理人员的32%,而且大多数人员是兼岗,这与省局规定的从事纳税评估人员要达到基层税收管理人员的50%以上的要求相差很大。(3)、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没有真正把纳税评估作为执法风险防范的有效手段引入工作中,不能利用纳税评估来防范风险,规避执法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2、纳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质效不高。按照省局风险管理系统设置,各个基层税务所的所长及日常评估岗负责每月风险管理系统推送的日常评估任务,但是从工作形式、程序和结果上看,很多人把这项工作当做了额外的负担,认为评估工作只是整理一些形式上的资料,仅仅完成评估面,不讲求质量和效果,我市2013年一季度系统推送日常评估任务3190户,仅有9户评估有异常,评估税款仅为5.8万元,工作被动应付,风险管理系统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对税源管理的应有作用。

3、人员素质不能适应纳税评估工作技术要求,有待提高。纳税评估是一种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对评估人员的财会知识、税收工作经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较高,对目前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更深的要求,业务知识不全面或者工作停留在表面就不能很好地开展评估工作。同时,我市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干部的政治素养、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不强,也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展开。阻碍了纳税评估工作取得预期目的和效果。

4、第三方信息渠道不畅,严重影响纳税评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纳税评估是应用数据信息比对的方法,对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进而发现问题,并对税源管理提出建议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段。在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运用大量的数据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定性分析,并进行相关的指标测算。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工作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目前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所获取的信息非常有限,而且其真实度不高,不能为纳税评估提供确实的依据,并且缺乏其他方面的信息印证。我市地税系统还没有足够的渠道获取企业相关信息,第三方信息采集有困难,渠道不畅,信息来源单一,影响评估人员的准确判断,也影响了纳税评估的深度和广度。

5、现有运行的征管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功能不完善,衔接不畅。如:在实施评估过程中出现补税无法补办发票;评估结果处理选择错误后无法返回修正;需要移交稽查的案件无法与稽查系统对接;对未缴纳评估税款和未完成财务信息采集的纳税人无提醒或限制申报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顺畅有序开展。

6、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职能界限不清。在风险管理的流程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对象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转换,因此就形成了评估向稽查移交案件的条件。按照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同为风险应对的手段,两者的职能划分主要以风险的等级高低来确定,对于中低风险的纳税人推送纳税评估部门应对;对于高风险的纳税人推送稽查部门应对,作为税务稽查的直接案源。但目前为止,从总局到省局都没有高、中、低等级的具体划分标准,纳税评估的案件在什么时间移交稽查,在哪一个标准时移交稽查都没有明确标准,这就形成了纳税评估中的最大执法风险,评估与稽查也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来达到促进税源管理水平的提升。

7、现行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制约着纳税评估的质量。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的行业税负、各项财务指标比对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和财务核算的一种假设,将这种假设的测算指标与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执行税法的结果进行比较,根据偏差程度来判断评估对象的申报是否正常的方法。现在我们运用的指标是省局风险管理系统设定的105项通用指标,标准值是根据全省的同一行业的平均值与方差形成的普遍数据。但因我省南北中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消费水平不同、成本计价水平不同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系统内生成的指标数据对某一个地区的实际指导意义究竟有多大还需进一步验证。尽管系统给各市留有接口可以对本地区的数据进行修订和维护,但是因水平有限、数据采集困难等原因,我们有代表性的行业指标迟迟不能出台,也影响着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改进纳税评估工作的对策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完善机构,充分认识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全员中学习税收征管改革的精神,特别是各单位的决策者,要认识到纳税评估是此次征管改革的重中之重,树立风险管理理念,要明白今后一段时期基层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大部分力量和精力都要集中到纳税评估中去,要通过纳税评估促进税收征管,让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不断提高。各个单位要设置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应对专业评估任务,充实纳税评估人员队伍,特别是要把业务熟,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安排在纳税评估部门,凸显纳税评估的作用,真正做到以评促管,以评促收。

2、加强人员培训力度,打造高素质的评估队伍。鼓励干部参加“三师”考试,对取得“三师”资格的人员重奖;开展每年一次的纳税评估能手的评选,对成为能手的人员重用;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技能培训,每年将评估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急需提高的行业、税种等作为培训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培训见实效;推行团队化和“主辅评”制的

评估模式。要在各个单位树立几个纳税评估标兵,以点带面,以强带弱,共同提高。市局应适时将个单位的评估标兵组织起来实行跨区域的企业专业纳税评估,逐步打造一支技能全面,业务娴熟的纳税评估人才队伍。

3、强化考核机制,提高评估质效。针对目前评估质效不高的现象,要用考核的办法来制约,对责任心不强、敬业精神不强的现象用完善的机制来限制。对无异常结果处理的评估户要进行定期的复评复查,如复评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不同,要对单位在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分,对评估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真正把风险管理的理念树立起来,把风险管理系统的作用发挥出来。

4、尽快建立第三方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积极请示政府,通过政府协调将财政、工商、金融、技术监督、煤炭、住建、统计等部门的数据纳入税务分析系统,形成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充分掌握纳税人相关信息,为纳税评估的高等级、精细化分析提高强大的支撑,真正做到信息数据的无缝隙联网。

5、建立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在风险管理的流程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对象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转换,因此确立纳税评估和稽查案件移交原则是建立互动机制的关键。要厘清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职能界限,中等级风险的纳税人由评估部门进行应对,对经过纳税评估分析、约谈、核查后发现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评估部门要移交给稽查部门;高风险的纳税人推送稽查部门应对,作为稽查部门的直接案源。要充分发挥两大职能部门的作用,要通过纳税评估促进征收管理,让纳税人不能不遵从;要通过稽查查办大案、打击威慑、防范重大税收流失的职能作用,让纳税人不敢不遵从。通过总局或者省局出台相关的案件移送标准,既不能淡化纳税人的违法责任,同时也规范评估工作行为,降低评估工作风险。

6、积极调研,做实做细相关的指标和模型。科学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是做好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力保障。各个单位应该将自己管辖的重点税源行业、重点纳税户作为建立指标体系和模型的重点,注重收集各类信息资料,权衡各种因素,应用多种方法,通过制定—验证—修订—再验证的程序,确实做出能指导本单位实践的指标和模型。要使这些指标和模型真正成为纳税评估工作中的指南针、教科书。

第三篇:浅析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定,并限期依法处理的管理工作。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纳税情况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查找申报错误和分析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异常申报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实现对纳税人整体、实时的控管,同时为稽查环节提供案源信息,并为评定纳税人的信誉等级提供依据。因此,有必要将纳税评估引入当前税收征管模式,建立纳税评估体系,全面实行纳税评估制度,以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增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较为合理的、科学的税收管理新格局。

一、目前纳税评估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的观念有待进一步树立。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与市场经济和现代税制的要求还很不适应,矛盾十分突出。各级税收管理部门都在努力地探索适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要求,并与之相适应的征管模式,从而产生了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在新的经济环境中的产物,是为适应市场多样性及经济全球化,多元化,是税收征管适应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向。

1、缺乏统一认识,对纳税评估的内涵、作用认识不足,如何开展纳税评估概念模糊,致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工作的质量难以提高。

2、对纳税评估执法方式认识不一致,未能正确认识税收稽查与管理评税的区别,评估工作未能有效开展。相当一些地方认为纳税评估仅是一种案头的税务审计,不能实地进行评估,未能将案头审计与实地检查测算相结合,评估方法单调且缺乏推理性判断。

(二)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有待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无章可循。在有关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方面,目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的相关规定,仅有2001年12月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规章文件和国税发[2005]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善未解决纳税评估的程序问题。管理人员如何进行纳税评估?评估工作是一个人就可以开展?还是必须两人以上等等?纳税评估应按什么方式及程序,没有统一规定,各地的做法不一。而且其评估文书复杂而不规范,可操作性差。

(三)纳税评估的信息渠道有待于进一步拓宽。

1、信息直接影响着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成果,税务机关信息来源渠道受限制,加强信息的横向与纵向联系,信息量不足,现有技术手段低下,大量的信息孤岛造成难以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流。例如CTAIS系统与金税系统的数据核对就是我们日常工作中面临的难题,更无法谈得上与银行、海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信息资源无法共享制约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的判断能力,目前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许多必要的相关资料没有得到收集和确认整理与公开,信息数据不能充分共享,缺乏统一的“税务数据仓库”。因此,许多地方纳税评估还是停留在“以表审表”阶段,信息来源单一,除了申报数据,没有其他可以利用的数据,影响了纳税评估的深度与广度。

2、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目前我们纳税评估的主要信息来源,是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和财务数据,但这些资料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较差。根据纳税评估工作办法,增值税评估属于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工作,在评估过程中,不宜调帐,不宜实地核查,仅凭案头资料分析,在不太了解、掌握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往往由于纳税人采取以假造假的手段把购进、耗用材料、资金、存货增减等同口径的缩小,从案头分析中无法发现异常申报,往往耗时多,效率低下,难于发现纳税人的虚假申报现象。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由于受到利益驱动,大多法律意识淡薄,财务核算不太健全,有的企业甚至故意做假账,试想在资料不全,相关信息不足,财务不健全、数据不准确,有些财务人员了解了税务评税的方法,甚至会在财务指标上采取倒杂推算法,至使评税指标“100%”正常,以此为计算的评估指标,参考价值不高,至使评估效果不显著,质量难以提高。

3、评估分析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实用性、适应性有待提高。现行的纳税评估体系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波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产品类型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企业的经营情况千差万别,以假设的行业平均指标进行评估分析难免有其局限性,加上行业分类无法过多过细,分析指标的科学性、实用性、适用性就大打折扣了。以零售行业为例,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国家标准,零售业下属有9个中类、45个小类,如果粗放地以几个行业小类为代表,对其他行业小类就难以适用,如果要涵盖所有行业小类,进行指标的调查分析测算,就是一项巨大的工程,测算分析、维护调整的难度可想而知。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结果和开展方向。基层管理单位只对本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管理,无法了解更大范围同行业企业的状况,以及整个行业的平均水平,缺乏评估的参照物,只能按照个人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进行评估,当然难以做到有效、深入的评估,这是评估的内在缺陷,有待于形成比较系统的评估体系。

(四)纳税评估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纳税评估实施的范围有限,目前《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虽提到评估涵盖所有税种,但各地纳税评估的范围基本局限在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分析上,对消费税、所得税和对进出口企业的免、抵、退情况等评估进展非常缓慢,缺乏评估需要的指标和参数。对税款流失严重,监控难度大的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有些地区虽也运用纳税评估,迫于信息等原因成效有限。

(五)纳税评估的信息化运用有待加强。计算机依托不足,目前可供使用的纳税评估应用软件主要有两个,一个是CTAIS中的纳税评估子系统,另一个是金税工程二期拓展的纳税评估子系统。其数据的整合与提炼需要有个统一的软件,各地虽也相继开发出各自的纳税评估软件,由于开发的软件不同,数据库的不统一,给信息共享带来技术障碍。纳税评估软件的开发应着重从加强预警系统上的评估数据库的采集与共享,做到及时更新,其数据应来自市场。评估的效果不是简单的评估软件所能达到的,手工作业与软件生成相结合是评税的最佳方式,评估的结论应由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综合推算掌握。

(六)管理与稽查未相配合,影响纳税评估的成效。实施征管查分离改革以后,管理职能与检查职能的分离在一些地方形成了管、查割裂的状态,稽查局负责专业稽查,管理系列的检查职能被严重削弱,管理人员的检查意识薄弱,在评税中纳税人不愿提供更多的信息及数据。多数管理人员没有税务检查证,合法、规范的检查难以实施,管理人员通过日常检查手段获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防范企业违法违章于未然的工作方法遭遇销弱。从目前管理系列下户检查的流程看,它是在申报审核、案头稽核、约谈质疑之后的最后手段,形成了对日常检查的不重视不主动。而对于稽查系列来说,专业的稽查过程,很少有管理人员参与,甚至出于对案情的保密等原因,稽查情况在小范围内公开,管理人员得不到相关的信息,管、查割裂明显,有机联系不足。纳税评估人员在无法全面了解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和对精心策划的虚假申报进行纳税评估工作,显然难有成效。

(七)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有专业化的评估人员,不但要掌握税收业务知识、财务会计知识、法律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而且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貌及纳税人的详细情况和特点,掌握审核、评析、测算、取证、质询的全部技能,但目前的纳税评估人员均为一人多岗,除正常的纳税评估工作外,还须承担企业的各类涉税管理事项,日常管理事务较多,难于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工作。同时,各级业务部门的培训尚未到位,评估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实践中虽有一定的提高,却依然跟不上纳税评估深层次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同时还要求纳税评估人员有一定的责任心、事业心,而目前符合上述条件的干部在数量上还不能满足纳税评估的需要,纳税评估尚停在表层的分析,为评估而评估,工作基本处于应付状态,因而使纳税评估显效缓慢,同时也难于调动评估人员的积极性。

(八)纳税评估的经验不足。我国的纳税评估的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在处理有关纳税评估事宜不够成熟,在开展纳税评估程序、方法不够完善,在许多方面还都是空白。

二、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体系,夯实税源管理基础的对策 要提高纳税评估的工作质量和效果,就要针对上述问题对症下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系统地、全面地解决纳税评估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要从制度建设、软件开发、日常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多管齐下,使纳税评估工作成为税收征管的顶梁之柱。

(一)提高思想认识,摆正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当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与市场经济和现代税制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在经济发展迅猛的今天,矛盾十分突出。在人力资源无法到位,在考虑纳税成本和社会效益。因此,目前需要拿出一个比较科学的方法帮助税务机关了解哪些税源有问题,需要重点监管。评税体系就是通过建立不同的评价标准和体系,对纳税人或者税务机关可能存在的问题。利用评税体系可以使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发展和税源情况心中有数,是为适应市场多样性,以及经济全球化,多元化,是税收征管适应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向,是在新的经济环境中的产物。也已经被许多发达国家在税收管理和税源监控中得验证,是一个行之有效,可以节约人力资源的有效途径,各级税务机关应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纳税评估的组织领导。

(二)健全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规范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是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规范纳税评估操作规程是纳税评估成效的保证。国家税务总局应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行完善与补充,建议制定《纳税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的范围、内容、岗位职责、执法方式、工作规程、评估程序、责任追究以及纳税评估分析方法、评估文书资料等予以明确与统一,还应将评估资料归档,同时在适当的时机,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监控的重要内容纳入《征管法》或《征管法实施细则》之中,使评估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

1、从横向纵向拓宽纳税评估的信息渠道:(1)加强信息的横向联系,与地税、银行、海关、审计、水电供应、外贸等部门密切联系达到数据共享,同时应象稽查一样以法律的方式取得数据,保证分析数据来源准确性;(2)完善信息纵向联系,在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公开,建立内部信息共享的“税务数据库”。

2、充分运用《征管法》所赋予的权力,全面收集评估信息。加强税法宣传,从严治税,按《征管法》所赋予的权力,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被评估方必须提供相关信息,以确保评估信息的准确和全面,以及评估结果的法律效率。

3、完善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建立市场调查部门,对不同行业及不同规模以及不同的营运方式分门别类地进行调查,区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生产能力、不同经营方式、不同登记注册类型,丰富完善科学的指标分析体系,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和税收征管的发展变化,不断地进行更新完善,做到与时俱进。做到评估结果有根有据,有说服力,能让纳税人心服口服。

(四)开展多税种评估,拓宽评估的范围。要在加强对增值税评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消费税、所得税等税种评估方法,使纳税评估系统涵盖所有税种,同时加强对小规模及个体户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纳其在经济运作中的有价值的数据与指标,为对其评税提供基础数据和理论支持,从而实现对纳税人的综合管理和全面监控。

(五)加快纳税评估的信息化建设。

1、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1)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加强评估所需信息的电子转换能力,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2)重视信息的管理和应用,集中人力、物力、技术,改变信息处理各自为战的分散局面,实现信息处理的集中加工与广泛共享,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

2、加快研发纳税评估的专业应用软件,充实软件的评估分析内容,提升纳税评估的智能化程度,并与金税工程、税收征管软件等税收管理软件紧密结合,有些地区已建立起纳税预警系统,应进一步完善预警系统,提高其准确性,提示出辖区内申报异常企业。同时应正确认识评估软件与手工操作的辨证关系,(1)每个企业的经营都有其自身的个性,单靠电子软件是不可能准确地体现千差万别的众多企业。(2)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又注定了电子软件无法正确的展现企业的状态。(3)手工操作虽效率差,但能较全面地综合地考虑不同企业的个性。(4)一味地追求、依靠纳税评估软件是错误的。

(六)管、查辨证协作,分清各自职责。在评税中不仅要以稽查为后盾,而且还要有稽查的意识,敢于发现问题,敢于深追问题,没有稽查支持的评税,评税是软弱无力的,其效果是可以想象的。评税与查税是有本质的区别,纳税评估是一项税收管理活动,侧重于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事前、事中也有事后(在评估中纳税人意识到少交税款而主动补交税款)的监督,对纳税人补税一般不作处罚,但应确定所属期限加收滞纳金,这是体现税收的严肃性。评税的目的是让纳税人及时主动,改正错误,不够成犯罪。查税发现的问题是要追究法律责任。实践中容易造成纳税评估成为一种“协商式稽查”,往往在稽查中可能遇到难点问题,会采取以评税的方式处理,从而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税收环境,纳税评估监控地位得不到体现。因此,纳税评估应与税务稽查划清界定。在管理评税中应坚持三个移交、二个不评:评税解决不了的移交稽查、企业不服从评税结果的又无正当理由的移交稽查、有偷税行为的移交稽查;有明显异常的不评、稽查正在或近期涉入过的不评。

(七)建立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考核体系,加强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1、建立激励创新机制。营造良好的干部间的和谐环境是建立激励创新机制的宗旨,没有好的和谐环境,激励机制就不能取得好的效果,甚至适得其反,因此,建立激励机制必须服务于干部间的和谐环境。(1)以加强税收文化建设,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以文化建设促和谐环境,从而培养评估人员爱岗敬业精神;(2)实施能级管理,要充分考虑干部间的各自的优势与特点、特长,注重工作实绩,兼顾职务与专业等级,择优上岗,要建立在和谐的基础上,不能由于能级管理的制定而影响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在干部队伍中形成立足岗位、系统学习、奋发向上的良好局面。

2、加大干部考核工作力度,强化干部队伍管理,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将评估工作列入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评估质量要求和完成不了评估指标的,追究主管负责人和评估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3、大力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评估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力度,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知识、财务会计知识、法律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学习,而且要请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教授来给干部讲课,让评估人员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及企业经营的详细情况和特点,掌握审核、评析、测算、取证、质询的全部技能。加强经验交流总结,切实提高培训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培养出一批能胜任评估工作的“专家”,和一支富有战斗力的评估队伍。

(八)我国的纳税评估应借鉴国外的做法。我国纳税评估起步晚,要尽快让评税工作起到应有作用,就要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如新加坡、英国等在纳税评估方面起步较早的国家,纳税评估为发达国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他们的经验为我们加强纳税评估提供了借鉴依据,有益于加快我国的纳税评估步伐。

第四篇:浅议基层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议基层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近两年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新时期改进和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各地税务部门积极转变服务观念、完善服务手段、搭建服务平台、创新特色服务,在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上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而作为国税工作的最前沿阵地,基层税务局在纳税服务整体水平提高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所有制度、举措得以落实执行的关键环节,因此,如何提高基层纳税服务水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笔者通过对银川市兴庆南区国税局纳税服务进行专题调研,旨在了解现状、分析原因,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基层纳税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开展纳税服务需求调查

为切实深入了解当前纳税人需求,2010年初,银川市兴庆南区国税局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与开展税企座谈会、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研,采集相关数据。调查内容主要以纳税人对办税环境、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税收政策宣传、办税流程、纳税辅导、咨询需求为主,对辖区内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发放调查问卷1200份,收集到有效问卷967份。其中一般纳税人228份,占总调查户数的24%;小规模纳税人309户,占总调查户数的32%;个体户423份,占总调查户数的44%。同时通过召开税企座谈会面对面听取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建议以及税收管理员下户巡查收集纳税人的需求,共征集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各类意见、建议21条。

(二)调查反应出纳税服务需求现状

从纳税人调查问卷的反馈情况看,目前纳税人对基层税务纳税服务能力综合评价较好,对办税环境、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以及多元化申报方式大多数都比较满意。但也有14.4%的纳税人评价“一般”、9.1%的纳税人评价“较差”,两者合计为23.5%。调查结果也显示了纳税人需求最强,但基层税务机关明显提供服务不足的方面有:税收政策宣传、纳税咨询、纳税辅导方面的需求。如:有72%的纳税人希望有一个快捷方便的渠道能了解到最新的税收政策;有86%的纳税人急需了解办税过程中纳税人应享有什么权利;有65%的纳税人想要知道完成申报、缴税、购买发票等一系列办税程序;有59%的纳税人认为在与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发生争议时能够公正、公平的解决争议。

(三)调查结果的实证分析

1.重税收宣传形式,轻宣传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宣传的内容来看,宣传的理论东西多,结合实际开展宣传的较少,多年来,开展税收宣传形式比较简单,缺乏新意,过多地宣传大框框、大条条,而面对面、一对一的宣传和纳税辅导开展的不够,有些宣传“走过场”。在问卷调查中,发现大多数纳税人认为纳税辅导

少,不经常进行辅导。这说明上门宣传辅导不够,特别是税收管理员,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宣传辅导员”,如果不经常下户调查了解,帮助辅导纳税人,就会被纳税人认为不合格。纳税人最渴望的是面对面的零距离服务,这是营造和谐征纳关系的客观要求。

二是从宣传对象来看,主要集中在一般纳税人和其他规模较大的企业,相对来讲,对个体经营户及个人的宣传较少,同时,对潜在的纳税人宣传力度不够,如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等。

三是从宣传的方式来看,宣传的方式单一,渠道过窄。主要通过办税场所以及向纳税人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开展宣传,还缺少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方式。问卷调查中的“您了解税收政策法规的渠道”,被调查者选择报刊杂志、网站和办税场所的仅占36%,选择其他渠道的占64%。这说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了解的主要渠道不是税务部门宣传所提供的渠道,而是通过另外的渠道,如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如何拓宽纳税宣传渠道,让纳税人更加了解税收政策是税务部门今后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

2.重纳税管理,轻纳税服务与辅导。搞好税务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但是,在实践中,往往更强调强化管理,而对纳税服务和辅导重视不够。虽然近年来推出了“一窗式”、“一站式”、“全职能”等服务方式,应该说这些做法产生了很多积极的效果,也为纳税人带来了许多方便,较过去相比已经有了划时代的进步,但这种将纳税服务是为了方便纳税人的定位,仍没有实现税务机关从“税务官”到“服务者”角色的真正转变,应该看到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纳税服务的观念、纳税服务的形式以及纳税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仍有着很大的差距,纳税服务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方便纳税人,获得纳税人的满意度,更重要的是明确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义务、职责和奋斗目标。过去一直将纳税人看作是需要严格管理的对象,纳税服务解决的重点是工作态度问题,通常被认为是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虽然当前纳税服务已被看作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服务已由职业道德范畴提升到行政行为范畴,税务机关在优化纳税服务、引导纳税遵从、促进能动纳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积极工作,由于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里,税务机关往往以管理者、执法者、监督者自居,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执法、轻服务,重管理结果、轻服务过程的观念,弱化了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因而很多服务还是停留在低层次上,没有意识自身在公共产品服务框架内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将纳税人的地位提高到应有的高度,没有全面、主动地针对纳税人的权利来制定工作方案,而是在如何保护自身安全的角度上制定各种措施,影响了纳税服务高效开展。

3.重场所、设备等硬件建设,轻人员素质和技术等软件建设。在问卷调查中,发现纳税人对办税场所税收政策公布栏、办税服务指南、办税场所环境及配套服务措施等满意程度相当高,说明近年来通过对办税服务厅五统一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纳税人也反映税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办税效率等虽然比前几年有很大的提高,但在办税人员素质和技术等软件建设方面还不尽人意,特别是纳税辅导满意率偏低。这个问题也印证了前面的分析。

4.重主观开发运用系统,轻与纳税人的互动。纳税人是征收管理活动中的纳税主体,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纳税人是天然的弱势群体。税法非常明确地规定了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地位,纳税人在征纳双方的法律主体地位上与税务机关是平等的。但在实践工作中,由于重管理的意识存在,推出的相关管理措施,特别是推出的税收管理系统,很大程度上偏重与如何强化管理,而事前没有征询纳税人的意见,导致纳税成本降低程度不够明显,管理效率提升

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没有充分考虑纳税人的成本支出。税务部门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强调服务的硬件环境的建设,并没有充分考虑到纳税人从纳税服务中获得的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通过纳税服务应该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人的税收成本支出,但当前税务机关的业务流程改造和机构的扁平化设置,在宣传力度、纳税辅导、整个社会的信息化程度以及配套的措施等方面没有完全跟上,增加了部分纳税人不应有的成本支出。

二、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的对策

(一)转变管理理念,丰富纳税服务内涵

长期以来,基层税务机关偏重于管理执法,忽视纳税服务,认为纳税服务只是额外的工作,被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税收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工作范畴,认为提供与否、质量高低只涉及到工作作风、涉及到个人的道德水平和素质,没有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征纳双方法律地位不对等,存在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不平等关系,纳税服务被置于附属地位,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事实上,纳税服务,对税务部门而言是一项法定职责和义务,对纳税人而言,则是一项基本权利。税务部门应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切实增强为纳税人服务意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通过不断丰富纳税服务内涵,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是树立公平服务意识。纳税服务应当面向所有纳税人,不论其性质种类、经营规模、缴纳税额、所辖地域等方面的不同,都平等享有税务部门提供纳税服务的权利。

二是树立全员服务意识。纳税服务不只是个别部门、岗位或者少数税务人员的责任,而是各级税务机关以及全体税务干部的共同职责。因此,上下级税务机关、同级税务机关的不同部门以及各级国、地税局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纳税服务合力。

三是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纳税服务应当成为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的自觉自愿行动。要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及时掌握纳税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服务,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丰富纳税服务内涵。

(二)完善税收管理机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健全的管理体制是实现良性征纳互动的重要前提。基层税务部门在税收工作中已经形成了征、管、查各司其职、有效衔接的管理模式,但也存在因职责界定不清造成的相互推诿,或因管理本位导致的“缺位”、“越位”和信息失真现象,实践中则造成纳税人“重复跑、多头找、重复报”的现象。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需要不断完善税收管理机制。

首先,要明确税务机关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特别是工作中存在交叉重叠的部分,要建立好衔接机制,并尽到积极告知的义务,使纳税人的办税过程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其次,要合理简化办税程序,实现办税效率最优化。全面推行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通过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完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依法简化审批项目,切实降低办税成本,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第三,要完善纳税人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涉税资料的利用率。依托网络建设和完善的资料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实现即时的纳税人信息查询和信息共享,避免涉税资料重复。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效能

一是通过互联网传播功能,解决征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践中,纳税人非常关注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动,相关信息的缺失和滞后不仅使纳税人在发展战略选择上显得被动,也因此会产生征纳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对等的认识。税务机关通过加强网站建设及时发布税政信息、实现税务公开和即时沟通,积极探索“阳光政务”、“阳光税务”管理模式,能增强纳税人的社会认同和税收遵从度。

二是依托网络平台,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以纳税申报为例,目前常见的还是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在征期往往出现“纳税人等候时间过长、税务人员超负荷”的状况。通过大力推行电子申报、网上认证、网上抄报税,结合办税服务厅分类分时段申报及开展预约和延时服务,能够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资金成本。

三是开发实用性强的软件,提升办税效率。应对信息社会发展和日常事务激增需要,基层税务机关结合实际开发实用性软件,能优化常规税收管理的操作方式,提高准确率和效能。

(四)延伸纳税咨询辅导,提升纳税人办税能力

征纳互动需要纳税人的积极参与,纳税人办税能力是推进互动的基本前提。实践中,部分纳税人的税收认知和办税能力比较欠缺,特别是小规模企业和个体纳税人,往往通过聘请税务代理和税务人员上门服务办理涉税事宜,其对税收的认知缺失与对税法的漠视成正相关,这造成了在纳税过程中的“马太效应”,大企业与小企业在办税能力和维权上的差距越来越大。拓展对不同类型纳税人的辅导,提升其纳税能力是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措施。银川市兴庆南区国税局通过发挥纳税辅导室的阵地辅导优势,面对面,零距离地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实际问题,让纳税人进一步掌握相关税收政策,避免纳税人因对办税流程不清楚、政策不了解而出现的涉税问题。有效的提升了税收征管质量。同时,通过做好税务分局的延伸辅导,主动上门对享受出口退税、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实行跟踪辅导,及时解决新问题,对实行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业户实行比例辅导,解决众多纳税小户对税收法规的模糊认识,从整体上提升了纳税人办税能力。纳税人能力提升,也为税收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等税收法律救济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了基本前提。

(五)更新税务人员知识,提供专业化服务

税收法规、政策的不断更新和税收管理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趋势对基层税务人员提出了较高要求。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应该是富有专业化、针对性的。调研发现,部分日常税务争议常源自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对同一事物的不同理解,相关解释不清楚或不到位是双方各执一词的原因,而纳税人也往往对税务人员的不同口径和模棱两可的说法感到无所适从。因此,基层税务人员特别要提升业务素质,熟悉财务会计知识和相关税收法规,准确把握新旧政策的异同,准确地向纳税人说明办税流程,在纳税服务中正确引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并实现有效沟通。加强与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的合作和业务研讨,提升税收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六)创新沟通机制,构建良性的征纳互动

有序、有效的沟通是实现良性征纳互动的基础。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实践中通过税企座谈会、深入企业调研、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纳税人的各类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创新税企沟通机制的过程中,非营利社会组织发挥的作用引人关注。随着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各类NGO(非政府组织)在解决社会现实问题上具有的自主性优势日益显现。依托政策咨询类NGO,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可以实现更有效率的沟通,纳税人通过NGO的利益表达机制将单个、零散的需求集中化,使其更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税务机关通过这种自主、自助的互动模式,能充分了解纳税人的真实需求,更易获得纳税人认同。

(七)探索个性化服务,满足纳税人多元化需求

调研发现,当前纳税人的需求千差万别,呈现多元化、层次化特点,在纳税人经营发展的不同时期,纳税服务需求重点也不同。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探索个性化服务,能有效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收遵从度。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是规范税收秩序、提高征管质量,有针对性满足纳税人需求的有益尝试。通过逐步建立税收信用评价、激励、监管和惩戒机制,积极构筑诚信、和谐、协调、互动的征纳关系。根据纳税人不同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服务,使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真正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长效激励机制。加强对个性化服务的宣传力度,扩大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发挥其在广大纳税人中的示范效应。实践中,在办税服务厅提供预约、延时、短信、电子邮件、叫号机等特色服务,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与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电子邮件联系,将最新税收政策等信息及时传递给纳税人。(作

当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

一、当前纳税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普遍存在“三重三轻”的现象: 一是重权利、轻义务。就是注重税收征收权、执法权,忽视纳税人合法权利,纳税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二是重形式、轻实质。长期以来基层税务部门将规范文明用语、建设环境设施齐全的纳税服务场所作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主要手段和目标,纳税服务局限于“一声问候、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茶水”的浅层次上,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纳税程序复杂、环节过多、办税效率低下、纳税成本过高等深层次问题研究不够。三是重宣传、轻规范。纳税服务局限于“单兵作战”,没有建立运转有序的工作规范和服务链条。纳税服务方面的内容缺失,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方法单一,缺乏有效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与纳税服务相应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监督控制等重要内容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当前纳税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服务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当前基层税务机关都在围绕着为了方便纳税人做文章,从税务机关的做法可以看到,“一窗式”、“一站式”、“一网式”、“一级式”等等,应该说这些做法产生了很多积极的效果,也为纳税人带来了很多方便,与过去相比已经有了划时代的进步。但这种将纳税服务是为了方便纳税人的定位,仍没有实现税务机关从“税务官”到“服务者”角色的真正转变,应该看到我国与一些先进的国家相比较,纳税服务的观念、纳税服务的形式、以及纳税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仍有着很大的差距,我们纳税服务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方便纳税人,获得纳税人的满意度。纳税服务应是我们的义务、职责和奋斗目标。

2、纳税人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平等实现。

第五篇:基层管理分局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基层分局纳税评估工作

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随着税源管理模式的进一步深化,由传统的强化管理型模式向服务管理型模式转变,此时纳税评估作为一种创新方式被提上了历史舞台,它一方面可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可以优化纳税服务,有效地缓解征纳双方的对立情绪。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思想认

识、业务水平、信息水平等方面的制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现就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作粗浅的探讨。

一、目前纳税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1、纳税评估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影响纳税评估工作向深层次开展。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认识不到位。缺乏统一认识,对纳税评估的内涵、作用认识不足,如何开展纳税评估概念模糊,每月只是局限于完成市局下达的评估计划,为评估而评估,评估质效难以提高。其次,对纳税执法方式认识不一致,未能正确认识税收稽查与税收管理的区别,评估工作未能有效开展。二是综合素质不高。纳税评估工作需要评估人员不但要掌握税收业务知识、财务会计知识、法律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而且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貌

及纳税人的详细情况和特点,掌握审核、评析、测算、取证、质询的全部技能。而我局没有专门从事评估的专业人才,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知识面窄,掌握评估的方法不够,有的只停留在看看表、对对数、查查发票违章信息的浅层次,不善于从各种涉税信息中挖掘深层次问题,缺乏推理性判断,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率不高。三是培训不到位。我局现状管理员是开展纳税评估的具体操作者,纳税评估工作实施以来,对管理员的培训只是局限在税收、计算机知识方面的培训,在财务会计知识、评估的技巧,各项评估指标的运用、分析、测算,约谈的技巧方面还很少涉及。在选取纳税评估对象时多是将零申报纳税人和重点税源单位作为评估对象,致使评估对象确定层面较浅。

2、信息资料来源不够广泛。纳税评估工作离不开数据资料的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定量、定性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就成为无源之水。目前,内部信息采集的主要是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不包括生产经营类信息、经营核算类信息以及价格类等相关信息,因此,是不完整的涉税信息。外部信息只是依靠综合治税信息,但是综合治税信息只是停留在户籍间的比对,对企业在各部门缴纳的税费信息未进行定期的传递,因此它只能对漏征漏管户清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对纳税评估帮助不大。所以只有掌握上述

各类信息并进行处理、测算、比对以及综合分析后,才能做出较为正确的判断,税务部门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渠道获取这些信息。

3、纳税评估指标存在一定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还不健全,很多警戒值都未测算出来。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别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有较大影响,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环境、面临风险、资金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效果和开展方向。

4、纳税评估文书项目不全。日常评估工作对纳税人申报资料审核后,要写出涉税疑点或问题,通过评估工作的开展,反映出随意性强,现有文书缺乏对审核项目、审核内容的要求,不能客观的反映日常评估人员的审核过程,使日常评估人员在审核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日程评估程序的要求进行评估,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其次,结论简单,缺乏判断问题和疑点的依据,利用价值不大,为函告、约谈、实地调查提供的可参考信息少,使得日常评估工作处于较低水平。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工作。

1、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综合素质。纳税评估工作对评估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因此要不断通过有效的途径提高评估人员素质。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使管理员从思想上充分认识

开展纳税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到开展纳税评估是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对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二是加强学习。坚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使评估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学习,勤实践,精通业务知识,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精通财务核算方法。熟悉企业经营情况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经营观察、评估疑点把握、评估指标应用、逻辑分析能力和约谈技巧等;三是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培训,重点要有计划的聘请专业老师对财务指标的应用和分析,评估技巧等方面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评估人员业务水平,培养出一批能够胜任评估工作的专家型税务干部。

2、提高信息采集量,整合各种信息。纳税评估的开展受信息质量、系统软件、评估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制约,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数据信息的采集,不断提高数据信息整合。一是要建立和完善评估信息提供机制,税务机关通过法规、规章等法律形式,制定纳税人必须提供的信息项目和具体要求,以确保评估信息的准确全面;二是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加强外部信息采集,尤其要实现各部门

之间缴纳税费的信息传递。比如定期采集国税部门增值税缴纳情况,供电、供水部门采集企业用电量和用水量,劳动部门企业人员及工资等信息。

3、合理改进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和搭建评估模型。一方面合理改进完善评估指标体系,避免机械地运用现行分析指标。对指标体系中用途不大的可以不用或少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出适合行业管理的实用指标体系。二是搭建纳税评估模型。纳税评估模型是开展纳税评估有效途径,因此选取行业相同,生产产品相同,生产技术和工艺相近、原材料和能耗相近的企业进行关键指标测算,利用关键性的指标进行评估可以提高评估操作性。例如:小商品制造业可以根据计件工资、耗电量进行评估,对钢铁可以通过冶炼炉容量进行评估,饮食业可以通过耗电量、用水量进行评估等。

4、高效运转“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市局制定的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实施办法,对各互动部门的职责和业务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因此各部门根据职责高效运转互动机制,计会、税政、征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科室职责开展高质量的税务分析,为税务分局的纳税评估工作提供有效的线索和评估对象,为稽查部门提供稽查对象。税务分局和稽查部门通过评估和稽查,反馈评估建议和稽查建议,分析部门根据部门建议再改进税收分析,从而产生良性互动,促进整体工作的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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