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



第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2014〕140号

【发布日期】2014-06-09

【生效日期】2014-06-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当前,全国法院系统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在不断深化,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在扎实推进。从开展活动情况看,人民群众对司法作风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六难三案”问题是“四风”问题在法院工作中的集中表现,严重背离党的群众路线,伤害群众感情,损害人民利益,危害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必须坚决进行整治。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国法院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根据中央有关部署要求,现就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诉讼服务

1.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增强诉讼服务意识,整合立案大厅、信访接待窗口、诉讼服务信息平台等功能,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集中办理各项诉讼服务事项,切实解决群众打官司“办事难”的问题。

2.完善诉讼服务设施。诉讼服务大厅实行柜台式或窗口式办公,统一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查询咨询、收转送达、约见法官、判后答疑等诉讼服务。设置无障碍通道、休息座椅、饮水器具和书写、复印、传真、网络等设备,提供诉讼指导资料。

3.严格诉讼接待要求。完善诉讼服务流程,规范诉讼服务标准,公布诉讼服务制度。接待群众要文明礼貌,举止得体,态度热情,服务周到,高效快捷。坚决杜绝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等衙门习气,坚决杜绝冷硬横推、拖延扯皮等行为。

4.增设网上诉讼服务。加强诉讼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及时主动推送、更新诉讼信息数据,提供案件信息查询、诉讼指引、网上立案、预约立案、提交申请、网上申诉信访、网上预约接访、投诉建议等服务。

5.拓展12368热线服务功能。普遍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依托移动互联网延伸热线功能,构建与网上服务平台、诉讼服务大厅互联互通的移动通讯服务平台,为群众快捷便利地提供各类诉讼信息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立案受理

6.方便群众诉讼立案。建立预约立案制度,积极做好特殊情况的节假日立案工作。因地制宜地推行远程立案、网上立案,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可指定人民法庭审查立案。

7.及时受理起诉和申请。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设受理条件,不得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诉求拒绝立案、推诿立案、拖延立案。严格执行立案受理法定期限,及时告知当事人立案审查结果。依法规范诉前调解程序,杜绝久调不立。

8.准确告知立案材料要求。向当事人提供诉状样本,耐心回答当事人的询问,全面准确告知立案材料有关要求。当事人立案材料不全或诉状内容、形式不符合规定的,一次讲清如何补齐或更正,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反复修改。

9.依法提供司法救助。对符合诉讼费缓、减、免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确保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对不符合诉讼费缓、减、免条件的当事人,要耐心说明理由。

10.加强诉讼风险告知。做好诉讼指引工作,全面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善意提示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依法提出合理诉求。

11.开展巡回接访、视频接访。在群众涉诉信访集中的地方开展巡回接访,促使涉诉信访问题就地化解。依托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让人民群众在当地就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诉求,由上级法院法官通过视频进行远程接访。

三、进一步改进案件审理

12.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保障当事人表达诉求、充分陈述理由的权利,尊重当事人依法自愿作出处分决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疑问,应及时回应并说明理由。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权利,认真听取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诉讼意见。

13.合理简化诉讼程序。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加快案件审理进度。依法适用督促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提高案件审判效率。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案件,可依法简化程序审理,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

14.加强巡回审判。适当增设巡回法庭和巡回审判点,增配巡回审判车,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及时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结案。推行法律文书远程审批、电子签章,提高工作效率。

15.建立追索案件“绿色通道”。对于劳动争议、追索工资报酬、追索工伤赔偿等涉及城镇职工、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案件,以及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执”的原则建立“绿色通道”,尽快受理,适时调解,及时判决,优先执行。

16.提倡调解化解纠纷。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衔接联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诉前,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依法、自愿原则,认真做好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及时依法确认其调解协议司法效力。

17.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依法公开审理各类案件,为群众旁听提供便利。利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全面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实行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完善

网上检索查询系统;扩大庭审网上直播,完善法院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信息发布机制,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18.强化审限内结案。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审限提示与预警机制,防止拖延办案、久拖不决。规范延长审限、中止诉讼的审批,切实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健全完善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工作机制,防止边清边积。严格规范案卷移交要求,切实解决拖延迟缓问题。

19.健全错案防范机制。恪守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强化证据审查机制,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冤假错案坚决予以纠正。

20.防止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坚决防止和纠正以规避法律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提起诉讼或滥用诉讼权利,故意逃避法律义务、损害国家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进一步强化案件执行

21.有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综合运用财产申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联合信用惩戒等制度措施与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依法准确适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等刑罚措施,坚决制裁暴力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等行为。

22.加大执行监督力度。完善人民法院与其他部门执行工作联动查控机制,建立执行案件关键节点网络化管理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各级法院执行案件的即时监控、全程监控力度,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

23.积极推广网上司法拍卖。坚持公开、便捷、效率原则,积极推进司法拍卖上网竞价,扩大司法拍卖社会参与度,防止暗箱操作,努力实现被执行财产最大价值,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充分实现,也防止侵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4.切实规范执行行为。制定执行案件操作规程,统一执行法律适用尺度,规范执行法官自由裁量权。完善对执行案件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程序救济措施,实行被执行人变更追加情形法定化,切实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异议、复议权。

25.坚决治理消极执行。开展清理各种执行积案的专项活动,有效解决久执不结案件。强化执行期限预警机制。严格规范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执行、延长期限等情形适用条件及审批手续,及时纠正消极执行行为。坚决整治在执行工作中不作为、拖延执行、推诿扯皮等行为。

26.严禁违规收取执行费用。严禁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违规收取办案费、报销差旅费,严禁向案件当事人摊派其他费用,坚决整治执行工作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27.严格执行款管理和划付。严格遵守执行款管理制度,严禁截留或挪用。严格按规定期限办理执行款结算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划付,确需延期划付的应按规定说明原因。

五、进一步加强廉政监督

28.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认真落实“五个严禁”、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向当事人随案发放监督卡,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开通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网站,认真受理、核查群众投诉和举报线索,及时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29.从严监督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组和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不断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进行协管监督的政治责任。充分运用司法巡查、谈话函询、举报核查、述职述廉等方式,加强对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30.加强审判岗位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岗位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涉诉材料集中收转、过问案件全程留痕、遇到干扰及时报告等规定。

31.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健全评查制度,完善评查标准,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定期考核案件质量情况,预防和纠正办案拖延、以案谋私、枉法裁判。

32.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对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员实行终身问责。

33.严查违纪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反对司法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惩处以案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行为。从严坚决查处法院工作人员接受请托、影响和干扰他人办案的行为。

六、整治工作要求

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把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摆到重要位置来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真碰硬,集中攻坚,以“准狠韧”的劲头抓好整治工作。

整治“六难三案”问题是各级法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各级法院党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筹领导,进行专题研究,狠抓工作落实。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审定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法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把整治“六难三案”问题作为指导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重点,明确专门力量负责整治工作,加强组织推进和协调指导,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引导和警示作用。

各级法院要采取项目化推进的方法抓整治工作。从各自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整治重点项目,制定具体方案,建立整改项目责任制,明确目标要求、牵头单位、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要一项一项盯紧抓实,做到定一项改一项、改一项成一项,防止整治工作大而化之、华而不实。上级法院要采取专项检查、审务督察、案件评查等形式,加强对下级法院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执纪检查。对开展整治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要严肃指出、及时纠正。通过全国法院系统上下共同努力,确保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取得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成效,进一步促进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审判质量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6月9日

第二篇: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演讲稿

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志: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

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法治是一种民主的生活模式、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今日的中国朝气蓬勃,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我们必须用先进、科学、正确的理念来武装我们的头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新时期我们政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它的提出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执法为民就是要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的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不渝地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我们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阶段,新的时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在这个过程中是否有公正、高效的审判体系尤为重要!它关乎稳定大局,关乎民心向背,关乎法治事业的走向和进程。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我们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办案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准确的把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切入点,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就是要从理念上更好 地强化党的领导,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并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今天的我们,工作在人民法院,这是一种光荣,在我们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业和神圣的使命。与光荣同在的,是责任!我们的责任就是要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通过我们为了的公正而不辞辛劳的奔波,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第三篇: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志: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法治是一种民主的生活模式、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今日的中国朝气蓬勃,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我们必须用先进、科学、正确的理念来武装我们的头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新时期我们政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它的提出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执法为民就是要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的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不渝地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我们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阶段,新的时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在这个过程中是否有公正、高效的审判体系尤为重要!它关乎稳定大局,关乎民心向背,关乎法治事业的走向和进程。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我们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办案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准确的把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切入点,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就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领导,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并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今天的我们,工作在人民法院,这是一种光荣,在我们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业和神圣的使命。与光荣同在的,是责任!我们的责任就是要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通过我们为了的公正而不辞辛劳的奔波,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第四篇:六难三案个人剖析

六难三案个人剖析

当前,全国法院系统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在不断深化,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在扎实推进,六难三案个人剖析。从开展活动情况看,人民群众对司法作风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六难三案”问题是“四风”问题在法院工作中的集中表现,严重背离党的群众路线,伤害群众感情,损害人民利益,危害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必须坚决进行整治。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国法院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根据中央有关部署要求,现就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诉讼服务

1.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增强诉讼服务意识,整合立案大厅、信访接待窗口、诉讼服务信息平台等功能,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集中办理各项诉讼服务事项,切实解决群众打官司“办事难”的问题。

2.完善诉讼服务设施。诉讼服务大厅实行柜台式或窗口式办公,统一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查询咨询、收转送达、约见法官、判后答疑等诉讼服务。设置无障碍通道、休息座椅、饮水器具和书写、复英传真、网络等设备,提供诉讼指导资料。

3.严格诉讼接待要求。完善诉讼服务流程,规范诉讼服务标准,公布诉讼服务制度。接待群众要文明礼貌,举止得体,态度热情,服务周到,高效快捷。坚决杜绝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等衙门习气,坚决杜绝冷硬横推、拖延扯皮等行为。

4.增设网上诉讼服务。加强诉讼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及时主动推送、更新诉讼信息数据,提供案件信息查询、诉讼指引、网上立案、预约立案、提交申请、网上申诉信访、网上预约接访、投诉建议等服务。

5.拓展12368热线服务功能。普遍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依托移动互联网延伸热线功能,构建与网上服务平台、诉讼服务大厅互联互通的移动通讯服务平台,为群众快捷便利地提供各类诉讼信息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立案受理

方便群众诉讼立案。建立预约立案制度,积极做好特殊情况的节假日立案工作。因地制宜地推行远程立案、网上立案,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可指定人民法庭审查立案。

7.及时受理起诉和申请。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设受理条件,不得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诉求拒绝立案、推诿立案、拖延立案。严格执行立案受理法定期限,及时告知当事人立案审查结果。依法规范诉前调解程序,杜绝久调不立。

8.准确告知立案材料要求。向当事人提供诉状样本,耐心回答当事人的询问,全面准确告知立案材料有关要求。当事人立案材料不全或诉状内容、形式不符合规定的,一次讲清如何补齐或更正,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反复修改。

第五篇:从公正司法到司法为民的跨越

从公正司法到司法为民的跨越

——司法领域体现和应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探讨

丰泽区人民法院林琪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当前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也是促进人民法院建设,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机遇。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是党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载体,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法院工作保持正确方向,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法院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法院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法院人员要进一步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不断增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重点就是要全面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使法官始终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用在司法能力上,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使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司法活动更好地体验和感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司法领域体现和应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二十个字,即“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对于司法领域来讲,如何围绕这一基本内容进行全面深入地研究,开展具有创新意义的理论构建工作十分重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没有先进的理念,就不可能有先进的行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必要条件,是解决人民法院面临的突出问题的根本要求,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建立法治社会的必

然要求,是增强司法权威、推动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践探索,笔者认为司法领域体现和应用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具有以下特点:

(一)具有政治性。司法的根本作用是实现执政党的政治目的。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是一项具体的司法活动,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党员法官是这项事业的主体和中坚力量,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才能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宗旨落到实处,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否则,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就会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具有依法性。依法性是法官的天职,体现在法官办案过程中要兼顾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一致性,灵活、准确地适用法律。党员法官是执行宪法和法律的先进楷模,必须带头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用法官的职责和智慧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具有独立性。法官独立办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在我国,司法独立主要是对行政权的独立,对社会团体的独立,以及个人的独立。由此可见,依法独立审判不是绝对的,绝不能独立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之外,必须自觉服从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同时,宪法和法律又赋予了法官相对独立的审判权,让法官在面对大量矛盾纠纷时,充分运用专业技能,自由裁量,定纷止争,这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官的职责所系、责任所在。

(四)具有人民性。法律是一种社会产物,法官既是司法专业人员,也是人民和社会的公仆,其根本职责就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在我国,法官由人大任命,代表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其权力是人民给的。所以,人民法院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作为指导方针,就是要法官运用人民赋予的审判权,依法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二、在司法领域衡量体现和保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标准

司法能力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院工作实际的最佳结合点,每个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的高低,是体现司法工作的依法治国法治理念,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践行服务大局的使命,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体现公平正义的标准。如何在实践中落实司法能力建设的具体要求,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要努力提高“六个能力”,即①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②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的能力③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④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⑤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⑥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总体上讲,司法能力落实到实践中,主要应把握好两大能力:一种是人民法院服务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能力;另一种是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的能力。前者决定了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取向;后者决定了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主体力量和制约条件。两者相互制约,密切联系,共同统一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之中。

作为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主要体现为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工作的能力。这是由人民法院的地位、作用和性质决定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适应大局工作对人民法院的新要求,人民法院要努力做到“五个适应”,提高“五个能力”,即适应为改革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提高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适应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提高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的能力;适应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化解纠纷的能力;适应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提高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具体的工作中,只有做到以上“五个适应”,建立起“五个能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充分地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司法领域体现和应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和途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指导我国法治实践的根本指针。就人民法院来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最终都要落实和体现到促进法院的审判职能上来,落实到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上来。当前,法院在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最重要的是要落实到促进审判工作上来,其中最突出的矛盾和障碍更多地反映在司法能力方面,能否保持能力上的水平实际是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和重大问题。司法能力是法院法官全面素质的综合体现,政治意识、思想观念、方法作风都是促进司法能力增强的重要因素。因此,法院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始终围绕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这个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建设:

一是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党建工作,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意识和先锋模范意识。针对群众反映最多的“找法官难”、“诉讼不方便”的问题,设置固定场所、固定人员,专门接待诉讼群众,提供程序性咨询、紧急时帮助联系法官,切实解决了一大难题;“执行问题”事关群众根本利益,要创新执行举措、加大执行力度,对群众反复来访、被执行人长期恶意不执行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难案,组织力量集中执行,特别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解决,实实在在地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开展一系列密切党群关系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活动,不断提升法官“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针对年轻法官社会阅历不足、对群众的疾苦感受不深的情况,法院要进一步组织“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官深入到社区、街乡、学校和敬老院,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发放法律宣传手册,讲法制课,增进法官、党员、团员与群众间的密切关系。通过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让法官感受到群众需求,体会到群众难处,倾听到群众呼声,在审判中法官就会主动亲近老百姓,体谅老百姓疾苦。

三是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实现法官的知识更新和学习能力的提高。社会经济科技高速发展,司法案件的审判难度加大,必然要求更新知识结构;同时,社会对法官的要求提高、工作压力加大,法官的价值观念、心理承受力、工作生活能力等各方面,都要提高才能适应社会需求。

四是加强文明建设,规范法官的司法礼仪,提高法官文明司法的水平,增强法院的服务职能。现代文明对法院和法官提出更高的要求,除了公正审判,还要给当事人以亲切感,讲究司法礼仪不是追求形式,它真正体现出来的是法官职业气质、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法院要深刻认识司法文明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了多项便民利民措施,通过司法礼仪等文明司法形式,使司法活动既庄重严肃又文明规范,既体现法律的尊严又展示司法文明,以实现法院司法礼仪能力和文明司法水平的全面提升。

四、司法领域保持和应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

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是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机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当也必须体现到党所领导的审判机关及其职能中去,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仅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而且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战略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和人民法院自身发展的关键时刻,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集中教育,不仅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方向,增强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自觉性,而且有利于人民法院为贯彻“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将为法院的自身建设和“二五改革纲要”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和理论支持,战略意义十分明显。二是现实性。当前是各种观念相互碰撞,各种思想相互交融的时期。一方面仍然残存有封建司法理念,如漠视个人权利及其程序保障,另一方面西方司法理念的渗透和影响不断增多,司法独立和人性自由主张颇有市场。无论是封建的司法理念还是西方的司法理念,不加取舍地照搬照抄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司法文明是有害无利的。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教育广大法官防止西方法治理念的负面影响,消除极左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搞清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十分必要。这是我国现阶段形势发展的要求,司法实践发展的要求,也是法院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法院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高司法水平,就必须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法院改革这些年,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深入研讨和总结,也需要正确把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改革发展的方向,可以说,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思想,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很强的针对性。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13/1225462.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