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天津市居住证申领需提交材料清单
备注: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
申办积分入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
(三)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动态登记项目(包括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需要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关依据材料;
(四)本人名下住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在单位内部居住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可以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的证明。
用人单位应当提交下列必要材料:
(一)在签注期限内的申请人本人的居住证。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申请表。
(三)正在履行中的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其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请人在津投资办企业的应当提交
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四)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必要材料外,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与《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对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三)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投资证明;
(五)结婚证以及配偶劳动合同(个体经营执照)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
(七)成年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八)申请人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或收养证明。
(九)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第二篇:天津市引进人才如何申领居住证
引进人才如何申领居住证
本报讯(记者杨晓慧)日前,本报报道了关于本市推出《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新政策,引起市民的普遍关注,很多读者向本报询问有关具体问题,为此,本报记者专程采访了市人事局有关负责同志,下面以问答的形式予以说明。申领须提交哪些材料问:申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用人单位需要的国内外高技能人才,以不改变其户籍、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均可申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问:申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须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申请,向市或区县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学历证明。不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
(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件(复印件);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提交投资或开业的相关证明;
(五)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已入境的境外申领人,提供有效护照和签证。具体手续如何办理
问:申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须办理哪些手续?
答:申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申请,向市或区县人事局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市或区县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办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通知书》。申领人凭《通知书》,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申请领取《居住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问:需要申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须向哪一级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答:需要申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向市或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其中,各区县(含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人事局负责审核本地区所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的其他用人单位提出的申办《居住证》申请;市人事局负责审核市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驻津单位、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其他用人单位,以及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但用人单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提出的申办《居住证》的申请。
问:办理《居住证》是否需要交纳费用?
答:办理《居住证》,不需交纳任何费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收取各种手续费。可享受哪些待遇
问:持有《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各类人才,在津工作期间,可享受哪些待遇?答:持有《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各类人才,在津工作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⑴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以及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服务等方面,享受本市同等人员的同等政策待遇。⑵可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并享受本市有关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创业、领办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海外留学人员到本市留学生创业园投资创业的,享受创业园的相关优惠政策。国家及本市对外籍人员创办企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⑶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有关资助,申报科技奖励。提供的科研成果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在我市转化或投产使用的,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转让费或奖励;贡献突出的,可参加天津市科教兴市杰出人才奖评选。⑷可在本市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统筹保险。其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的保险关系和个人保险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离开本市时,其保险关系和个人保险账户储存额转至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⑸境内人员可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可将余额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原缴存的年限和余额,可与在本市缴存的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市时,可办理存储余额转移手续。⑹可申请子女在津入托、入学。除已加入外国籍的持证人外,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凭证明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助联系就读学校,办理相应的入学或转学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可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高中;其子女取得高中毕业资格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可按本市生源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参加本市中考的,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其子女需从外省市普通高中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本地区有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其子女需从外省市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本市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就近安排。已加入外国籍的持证人,其子女需在津就读的,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⑺可在本市购买商品房和存量住房。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⑻可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外籍人员可申请办理长期居留手续和与居留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办理长期暂住加注和与暂住加注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注手续。⑼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境外人员可持税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银行兑换外汇,并汇出境外。有效期满如何换领新证
问:《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答:《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对在我市受聘时间不满三年的,按照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办理相应期限的《居住证》。
问:《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换领新证的,怎么办?
答:《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申请新的《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申请,在有效期满15日前,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持原《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的市
或区县人事部门和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续办新证。逾期未续办新证的,原《居住证》自然失效。工作居住等变化怎么办
问:持证人工作单位、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怎么办?
答:《居住证》持证人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30日内向原审核的人事部门办理《居住证》相关情况变更手续,同时报告新的用人单位所属市或区县人事部门及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
问:《居住证》遗失的,怎么办?
答:《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及时向市或区县人事局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并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领取新证。
问:用人单位与持证人中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居住证》怎么处理?
答:因中止、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及时收回《居住证》,交回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注销,同时报告同级政府人事部门。
问:《居住证》持证人在本市落户的,《居住证》是否收回?
答:《居住证》持证人在本市落户的,由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收回《居住证》。
第三篇: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怎样申领和签注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怎样申领和签注?
居住证怎样申领和签注? 居住证的申领
居住证的申领人员主要包括在本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也包括未满16周岁或在津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
各区县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受公安机关委托负责具体办理居住证的申领工作。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申领,但监护人或受托人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监护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受托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居住证的签注
本市的居住证制度实施签注制,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或由用人单位集中到其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逾期60日内可补办签注手续,签注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为方便居住证持有人使用证件,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如果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也应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的注销
居住证持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及信息,并遵循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公安机关将注销其居住证:
1、居住证持有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2、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3、居住证持有人超过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4、居住证持有人已转办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5、居住证持有人离津之后不再返津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居住证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
(三)本市合法居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合法有效房屋证明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经商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用人单位集体申报办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XX单位集体申领居住证人员名册》。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居住证制度怎样积分入户?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根据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排名确定积分入户人员。依据天津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包括4大类、12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具体情况是: 第一类 基本分
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5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比如对35岁以下人员设置了20分,是35岁以上人员分数的一倍;将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从高至低分别划分了三档、八档分值,鼓励有文化、高技能人才落户;对具有稳定居所、长期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也赋予了相应分值。第二类 导向分
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2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为了满足天津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满足,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依据《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和《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给予相应的导向分值。同时,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第三类 附加分
包括投资纳税、婚姻状况、奖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等4项指标,主要目的是对在天津投资办企业、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同时,为照顾在一个单位工作稳定6年以上或者夫妻均在天津工作多年,对天津发展默默奉献的人员,特别设置了附加分值予以政策倾斜。第四类 负积分
包括违法失信1项减分指标。其中,对违反国家和天津计划生育政策的、积分期间犯罪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积分落户资格。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流程有哪些?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积分入户申请人必须是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其申请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户申请。具体办理流程是:
1.申请申报。由居住证持有人自愿申请,经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手续,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入户申请表、本单位入户积分申请人员名册,以及积分入户申请人就业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能水平证明、职称证明、合法居所证明、纳税及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证明、婚姻证明、体检证明等有关材料。
2.受理申请。积分入户申办窗口接到申请后,将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打分。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受理申请后,用人单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负责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各相关部门根据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出具的受理通知,依托积分管理联审系统,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相关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单项计分值,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证明材料反馈用人单位。
4.汇总排名。用人单位将各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提交积分入户申办窗口进行汇总。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各部门审核证明材料及评分情况,进行审核并计算总积分,根据分值高低进行排名。
5.积分公布。市人力社保局将积分情况以《入户积分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由用人单位领取。积分情况在天津政务网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定期公布,居住证持有人可以让用人单位统一查阅积分情况。
6.公布入户名单。市人力社保局按照积分入户指标和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7.办理入户。列入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申请。用人单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8.亲属随迁。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办理天津常住户口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天津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另行申请办理投靠亲属落户。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天津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积分指标中的社保政策有哪些?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在天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积分。社会保险积分的设置原则坚持维护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坚持简便可行易操作。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对个人权益的维护。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积分按险种计分,如果积分申请人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参保缴费,每满一年可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满一年各积2分。天津社会保险的发展经历了逐步调整完善的过程,不同时期内,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既有“五项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也有为减轻境内来津工作人员参保负担而专门设计的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参加不同类型社会保险的积分可以单独计算。比如,境内来津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曾参加天津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的,养老保险满一年可以积4分,医疗、工伤保险满一年可以各积2分,三项险种满一年共可以积8分。
对于积分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积分可按不同险种的分值计算到月后再累加。如参加积分的参保人员提供了只有3个月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按照分值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满一月应当计算为0.33分,参保3个月则计算为0.99分。这样规定,既保护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计算方法简便操作性强。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哪些公共服务?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11个方面的公共服务,是保障外来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拓展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社会管理制度。
子女教育。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天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天津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天津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天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通过积分方式取得天津常住户口后,其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在天津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就业。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天津有关规定免费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社会保险。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天津有关规定参加天津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住房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天津有关规定,在天津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购买限价商品房、购买所在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共卫生。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天津有关规定,享有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计划生育。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天津有关规定免费享受计划生育相关技术服务。证照办理。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天津有关规定,在天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等车务手续;在天津申请办理普通护照,赴港、澳、台通行证及各类签注;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社区事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天津有关规定,享有参与居住地社区事务的权利。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国家和天津有关规定,且取得户口所在地相关选举资格证明的,享有居住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科技申报。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天津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职业资格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天津有关规定,参加天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注册);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评选表彰。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参加天津有关评选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篇: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2018年版)
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2018年版)
准备办理天津积分落户的朋友们注意啦,天津积分落户咨询中心提醒大家居住证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单位经办人网上预约申报后,在预定日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办理。
天津户口
天津落户
积分落户详情解读
2018天津积分落户详情
天津积分落户
注1:用人单位提交本单位积分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
注2: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市人力社保局部分)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即时将有关材料分送至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送审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第五篇:办理北京市居住证需提交材料
四、报送材料
1、系统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审批表》并盖章(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撰写办理报告,注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学位的需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资质)证书和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无需提供聘书);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1)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2)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由街道租赁房屋税务征收部门出具);(3)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4)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诚信声明和双方身份证;
6、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7、聘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由申请单位加盖单位财务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9、诚信声明;下载
10、随往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随往子女的,须提供医学出生证明、符合计生政策(包括无子女)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