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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篇:集团公司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第B版(06.9.1发布)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设备-3A-12-009

集团公司设备资产管理制度设备固定资产的范围

1.1 凡价值超过二千元,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外购设备均为固定资产。

1.2 凡价值二千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自制设备,经生产验证,能稳定达到工艺要求,主要图纸技术资料齐全,实物与图纸相符,鉴定合格后列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1.3 具有五个或五个以上复杂系数的生产设备,列入主要生产设备。新设备验收与移交生产的程序

2.1 设备到公司验收安装调试工作,由工程部门负责实施。

2.2 设备验收移交,根据设备说明书、出厂检验单、装箱单及安装施工资料等文件,按下列程序进行:

2.2.1 清点核对设备技术资料与备件附件,其中设备附件、工具,清点交使用部门保管,其它技术资料由工程部门负责保管。进口设备技术资料原件交科技档案室存档。

2.2.2 进行设备技术状况的检查与试验,包括外部检查安装精度检验,空运转试验和工作试验等。

2.2.3 完成上述资产清点与技术检验工作并证明全部合格后,由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的人员填写新设备技术状况鉴定书,经参加验收的人员签字后正式移交生产使用。

2.2.4 自制新设备的验收移交程序,按技措管理制度有关条款执行。设备的编号、登帐和建档

所有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在正式移交生产后,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目录统一编号,订上固定资产标牌,建立设备总台帐并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每年清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设备编号入帐后主要生产设备应建立设备档案,存档的资料包括:

a.新设备技术状况鉴定书;b.设备出厂检验单;c.设备历次修理情况报告及精度检验单;d.设备普查表;e.设备历次事故报告单;f.设备改装改进建议书等。设备的封存、启用

4.1 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设备停用半年及半年以上应进行封存,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批准之后方可进行封存。

4.2 封存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凡属不完好设备,要进行检修达到完好标准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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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版(06.9.1发布)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设备-3A-12-009 可封存。封存设备要有明显的封存标志,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等措施,封存期间指定专人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

4.3 封存设备的重新启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批准后方能启用。

4.4 设备的封存、启用手续,由各分厂(分公司)机械员按规定到设备管理部门办理,经生产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盖章后生效。由财务部门按规定计算设备折旧。

4.5 对闲置二年以上停用的设备,使用部门应上报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处理,及时进行闲置设备调剂。设备的移装、调拨、租赁和投资

5.1 凡列入固定资产设备的移装、调拨,需经设备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5.2 公司内部设备的移装,由调入部门的机械员到设备管理部门填写设备调动申请书,并提交工艺平面图,经调出部门、生产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执行。设备移装前,调入部门必须检查确认所移装的设备为完好设备。移装的设备如有缺陷,原则上应由调出部门负责修复或双方协商解决。

5.3 设备调拨,由调入单位出具介绍信,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核定价格并付清货款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给予办理调拨手续。

5.4 设备租赁,因联合经营或产品扩散经公司领导同意,可办理设备租赁手续,租赁手续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租赁期内的设备维修和保养由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设备大修理由本公司安排大修理计划进行。租赁期满,归还的设备应保持完好,若有损坏或遗失零部件,应作价赔偿。

5.5 设备投资,公司可根据联营协议或投资协议对联营厂或受资方进行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由资产经营部门负责办理投资手续,所有投资手续和协议,须交一份给设备管理部门办理设备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投资出去的设备固定资产,均由受资方负责设备的管理、保养和修理,直至报废。本公司按照投资协议参与受资方的利益分成。

制订部门:设备分厂审核:陈惕管理处审定:宣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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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集团公司行政资产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行政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目 的

为了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购置、使用、保管程序、处置(报废),合理、高效配备有效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各控股公司在本制度原则规定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报集团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三条、人员职责

1.行政管理部

(1)建立公司行政资产总帐及明细帐,做到使用部门、行政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三帐一致,帐、物一致,并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及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情况。

(2)正确、及时办理行政资产增加、转移、调拨、报废等手续,做好账务处理。(3)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资产管理、使用及维护工作。(4)定期组织盘点,并提交盘点报告。

(5)负责组织行政资产维护与维修,确保正常使用。(6)编制行政资产编号并贴制标识。2.财务管理部

(1)负责建立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建立核算凭证和账卡,正确填报会计报表。(2)办理行政类固定资产增值、转移、调拨、盈亏、报废等的财务手续。(3)计提折旧及账务处理。

(4)参与行政管理部的资产清查盘点工作。3.各部门

(1)做好本部门行政资产日常管理,建立台帐,确保安全完整不流失,坚持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2)及时反映资产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账实相符。(3)正确使用,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4)协助办理资产的内部调拨及其他相关工作。4.人力资源部

(1)负责电脑、整机外设、网络等相关设备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包括电子类 设备的验收、安装、配置登记、故障诊断、简单故障排除等。

(2)负责协助行政建立电脑及周边设备、通讯设备技术方面的台帐、配置登记、维修记录等工作。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四条、定 义

资产分类及定义:

1.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500元(含)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在使用

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车辆(生产用车辆除外)、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子设备类)、电器等。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500元以下,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家具、小家电等,该类低值易耗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五条、资产申请与采购

1.固定资产购置,由行政管理部统一购买(专用固定资产除外);采购物品应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

2.资源调拨:首先考虑从其他部门调拨闲置资产;在无法调剂情况下,可通过采购新品实现增补。如需增补的资产在规格、材质等方面有一定特殊性,不能通过采购实现的,则选择订制。

第六条、资产出入库

1.新资产经行政管理部、使用部门(电子类产品还须人力资源部参与验收)共同验收确认后方可付款、发放/领用。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办人负责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

2.所有公司资产实行编号管理(资产编号规则附后),编号要贴在资产表面,同时和台帐信息一致。

3.固定资产出入库时,行政管理部均需填写《入库单》和《出库单》。

第七条、资产使用

1.公司资产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领用类型分为三类:

(1)公用资产,如复印机、传真机等,由行政管理部领出并为该资产使用责任人。(2)部门公用资产,如部门专用打印机、饮水机等,由部门专人领出、保管,并为该资产使用责任人。

(3)个人使用资产,如电脑、照相机、保险柜等,由使用保管人领出,并为使用责任人。

2.所有资产均应由使用责任人跟踪,不得他人代领或领出后私自转移使用及管理责任,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使用责任人承担。

3.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发票复印件、随机的其他物品或资料等留存行政管理部备存,后期维修及管理使用。

第八条、资产调拨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行政管理部许可,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2.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进行帐、卡交接。

3.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

4.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第九条、费用分摊办法及过程责任界定

1.由公司行政总库配发给使用项目/部门所产生的运费,或工作结束资产退回公司行政总库所产生的运费均由使用项目/部门承担。

2.调出方负责协调物资调拨全过程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

3.接收方接收时,需及时检查使用/运行状况。如存在问题,需第一时间通知调出方和公司行政管理部,共同协商确定解决办法,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维修费或添购配件(原配件缺失或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等费用均由调出方承担。如检测确定无维修价值甚至属报废资产,该资产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也由调出方承担。

4.调拨物资到达目的地10天内未有异常情况报请,视作资产正常。其后再发生维修或其他费用均由接收方承担。

第十条、资产维修

1.公司所有固定资产需建立保修、维修档案,各资产维修记录需跟随资产流动。行政管理部应与设备销售商或信誉、技术好的专业公司建立固定维修合作关系,确保资产及时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2.资产发生故障,使用人需第一时间向行政管理部申报。如因未报或申报不及时,造成无法追查责任或造成其他影响,由该资产使用人承担相应后果。

3.行政管理部接到申报后,在规定日期内必须给予明确回复。

第十一条、损坏遗失责任

1.资产损坏的标准是因主客观原因使资产丧失了本身的使用功能,使之报废。除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外,凡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司资产出现损坏、遗失都应由保管人或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公用资产需由使用部门调查了解后,确定责任人并由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2.公司资产的损坏、遗失赔偿,可分为三种情况处理:

(1)资产是全新领出且使用期在半年以内的,要按资产原值赔付现金或购买同样资产归还公司。

(2)使用期超过半年的,或已有前人使用的,则按财务折旧后的资产剩值赔付现金。(3)在以上两点都不适用的情况下,由行政管理部与使用人共同商讨可行的赔偿方法,经公司审批后实施。

(4)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包括报废、变卖、赠送他人等),责任人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上交非法所得。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降职、待岗直至除名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资产盘点

1.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1)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2)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3)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4)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行政管理部、财务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固定资产的公司领导担任。

4.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管理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5.管理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6.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点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7.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清查表单应当由行政管理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管理部门一份。

8.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9.基本原则是所有固定资产均按财务规定做折旧核算。完全折旧后性能仍良好的资产应继续管理使用。当使用性能已达不到要求时,行政管理部才可以做报废处理。

10.资产报废标准

(1)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

(2)因自然或人为原因使得资产受到毁损和丢失,且无法弥补和修复。

(3)由于历史原因,申请报废的资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性能低劣且无法修复的。(4)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5)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或功能远达不到现在需求的,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6)总的维修费用或一次性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或残值的50%。(7)资产已搁置一年且估计今后一年也不可能再使用的。11.资产报废

(1)申请部门填写《资产报废申请表》(表样附后),经使用部门、财务管理部 确认后提交公司行政管理部审核。

(2)电脑及周边设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复核;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复核。(3)资产报废单应有行政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共同会签,并交由两部门分管领导审批。12.报废资产处理:

(1)完全丧失使用价值的可作废丢弃,资料存档;仍有使用价值的由行政管理部门参考财务提供的资产残值,提出处理价格,经审批后内部处理或处理给收购单位,所得收入上缴公司财务。

(2)资产的报废处理均需使用部门的行政专员、财务共同进行。(3)报废处理完毕行政管理部及财务管理部需及时更新资产台帐。

第三章

附 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部行政管理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第三篇:信息资产和设备管理制度

信息资产和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范围及职责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资产的管理,包括:获取、分类、使用和处置以及安全设备的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信息资产是指可以存储信息数据的信息载体,包括:硬件、软件、数据(电子数据)、文档(纸质文件)、人员、服务设施、其他。

第三条 某某单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要负责信息资产的分类、汇总、使用与处置方法,以及安全设备的选型、检测、安装、登记、使用、维护和储存。

第四条 计算机资产统计信息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计算机主机名、IP地址、MAC地址、使用人/责任人、所属部门、物理位置、服务器的内外网IP对应等。

第二章 信息资产的获取

第五条 软件、硬件设施、服务性设施等的获得主要以采购的方式获得,采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和验收。

第六条 数据信息资产的获得来源主要为:外包供应商、市场信息、其他信息。

第三章 信息资产的分类

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业务流程列出信息资产清单并将每项资产的资产类别、信息资产编号、资产现有编号、资产名称、所属部门(组别)、管理者、使用者、地点等相关信息记录在资产清单上。

第八条 资产的分类原则和编号原则如下:

1、硬件

1)计算机设备:(台式机、笔记本)、服务器;2)存储设备:磁带机、磁盘整列、磁带、光盘、软盘、移动硬盘等;

3)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网关、程控交换机等;

4)传输线路:光纤、双绞线、电话线(布线)、电源线;

5)安全设备:硬件防火墙、入侵检测、网络隔离设备(如网闸)、身份验证等;

6)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碎纸机、写字白板、应急照明设备等;

7)保障设备:动力保障设备(UPS、变电设备)、空调、保险柜、文件柜、门禁、消防设施等; 8)其他设备;

2、软件

如:操作系统、系统软件(office/AutoCAD)、应用软件(生产软件)、网管软件、杀毒软件、财务软件、开发工具和资源库等;

3、电子数据

存在电子媒介的各种数据资料。如:源代码、数据库数据、各种数据资料、系统文档、运行管理规程、计划、日周月报告、财务报告(电子版本)、用户手册、方案、电子设计图纸等;

4、纸质文件

纸质的各种文件。如:传真、电报、合同、纸张图纸等;

5、服务性设施

如:供电、供水、保洁、门禁、消防设施等;

6、人员

如:各级领导、各级正式雇员、临时雇员等;

7、其他。

第九条 按照《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标准》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要求,按照信息资产的公开和敏感程度,将信息资产化分为不同的保护等级,并对不同等级的信息资产进行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各部门要将所有的移动介质和电子文件按照敏感性和重要程度分为不同的保护等级,保密级别与保密期限由持有人自行定义。第十条 识别各个流程的各类关键信息资产,最终办公室汇总,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更新,确保重要信息资产的完备性(重要信息资产没有遗漏和缺失)和准确性(信息资产的保密级别和重要程度能够真实反映信息资产的状态)。

第十一条 对信息资产进行编号,同时对重要信息资产进行标识:文档需有固定版本编号规则;硬件设备粘贴在设备明显位置处。

第四章 信息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一)硬件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第十二条 硬件的使用处置包括购买/接收、使用(交接、维修、重用)、处置等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 购买新的硬件设备或者从其他部门接收转移的设备时,要核对设备清单,对相关设备进行测试验证,然后登记。由资产管理员对硬件设备进行管理,明确设备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硬件资产的保存

1、机房选址要避免在地下室、一楼(水淹和渗水)和顶层(渗水和失火时火向上燃烧),同时考虑相邻楼层的活动(避免热源和渗水);

2、处理敏感数据的信息处理设施放在适当安全的位置,以减少在设备在使用期间信息被窥视的风险,保护储存设施以防止未授权访问;

3、设备的选址应采取控制措施以减小潜在的物理威胁的风险,例如偷窃、火灾、爆炸、烟雾、水(或供水故障)、温度、湿度、尘埃、振动、化学影响、电源干扰、通信干扰、电磁辐射和故意破坏;

4、禁止在信息处理设施附近进食、喝饮料和抽烟;

5、对专门保护的部件要予以隔离,以满足特殊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 硬件资产的日常使用安全

1、所有的硬件资产必须明确设备的使用人员/管理人员,明确职责;

2、硬件资产的使用人(或管理人),在使用或管理硬件资产时,要注意硬件资产的安全性、机密性、完整性,防止信息载体的毁坏和信息的泄密,防止信息处理设施的滥用;

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生毁坏,丢失等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置;

3、新硬件设备接入网络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在人员上岗时,可根据需要为上岗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笔记本或台式机),电话机,其它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该工作人员所处部门、工作性质为其设置相应的办公网访问权限;

5、需要使用移动计算设备(包括笔记本、无线网卡、移动硬盘和U盘)的用户,应得到办公室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6、对于无人职守的设备,要明确管理人员,加强物理安全控制。

第十六条 硬件资产的转移安全

1、当设备迁移时,必须先对设备中存储的重要信息进行备份;

2、设备迁移完成后,必须检查设备是否损坏;

3、设备迁移出本单位时,设备中禁止存放重要信息,以防止机密信息泄露或泄露的风险增加。

第十七条 办公地点外使用任何信息处理设备必须通过管理者授权。场外设备的保护要考虑下列内容:

1、离开本单位的设备和介质(如现场的设备和介质),必须有人值守或委派负责人(或者公共场所放置的需要有人值守或监视系统);

2、制造商保护设备用的说明书要始终加以遵守,例如,防止暴露于强电磁场内;

3、根据风险的不同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以保护离开办公室设备的安全。

第十八条 硬件资产的处置和重用

1、存储设备销毁前,必须确保所有存储的敏感数据或授权软件已经被移除或安全重写;

2、服务器、主要网络设备的处置由办公室进行安全处置;

3、台式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IT设备的处置由办公室进行并做登记;

4、如需报废时,应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批准后报废。

(二)软件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第十九条 软件资产的使用

1、所有的软件资产必须设置专人管理,明确职责,避免软件资产的丢失,泄密;

2、所有正版软件实体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在安装软件时要规定使用权限,防止非授权访问;

3、按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中“备份与恢复管理”章节要求,对重要系统进行备份;

4、当人员离职或岗位变动,需要回收有关的软件,必要时,由办公室技术人员对离职人员使用的软件进行卸载,删除。

第二十条 软件资产的处置:对过时或确认无效的软件资产,定期进行清除。

(三)电子数据的使用和处置

第二十一条 电子数据的使用

1、对所有电子数据进行分类/分级,标识未授权人员的访问限制,不同安全级别的数据应存储在不同的区域,按类按级传达,便于信息的安全管理;

2、不同类型的电子文件按照统一规律存放在个人电脑或服务器中,便于整理和查阅以及工作交接时转移;

3、所有电子文件保存在电脑或服务器中,并按照《备份和恢复管理制度》规定的备份频率定期进行备份;

4、对于存于服务器上的电子数据的访问,根据服务器提供服务的不同与部门/职务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避免非授权访问;

5、对于内部公开级别的电子信息,其使用要控制在内部,禁止带出;

6、对于秘密级别以上的电子文件的处理过程,必须保障数据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

7、对于秘密级别以上的电子文件的使用,系统应进行审计;

8、对于秘密级别以上的电子文件的传输,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加以保护,如加密传输、分散传输等;

9、在整理电脑中的电子数据时,要小心操作,确认后再进行处理,避免由于误操作将有用的电子数据删除。

(四)纸质文档的使用和处置

第二十二条 纸质文档的使用

1、所有的秘密级以上的纸质文件资料要(通过标签或其它方式)标识出资产的保密级别,分类存放,不同安全级别的纸质文件应按类按级传达,便于纸质文件的安全管理;

2、对于比较重要的纸质文件(机密级别以上)必须保存在带锁的文件柜或保险柜中,钥匙由专人保管;

3、对于纸质文件的保存期限依据实际要求制定和实施;

4、对于比较重要的纸质文件的使用过程,必须注意信息的保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对于比较重要的纸质文件的传输,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加以保护,如专人递送、分散传输等。

第二十三条 纸质文档的处置

1、实体数据资料达到保存期限后,必须将其撕毁或者粉碎到读不出来为止,避免实体数据资料的泄密;

2、对于重要纸质文件的销毁,如财务纸质文件,要求两人以上在场,防止信息的泄密。

(五)人员招调、在职、离职

第二十四条 所有人员的招调、在职、离职安全管理按照《用户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实施。

(六)服务性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第二十五条 所有服务性资产要设置专人管理,定期维护,避免损坏、非授权使用或丢失。涉及服务性的合同,相关管理部门在签署合同时,应审核涉及信息保密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六条 当服务性设施损坏,如果可以维修,由负责人联络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如果涉及到第三方,依据《用户管理制度》对第三方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当服务性设施损坏,不可维修,只能报废时,应联络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第五章 安全设备管理

(一)设备的选型

第二十八条 严禁采购和使用未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第二十九条 应优先采用我国自主开发研制的信息安全技术和设备。

第三十条 避免采用境外的密码设备。

第三十一条 如需采用境外信息安全产品时,必须确保产品获得我国权威机构的认证测试和销售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使用经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和认可的国内密码技术及相关产品。第三十三条 终端物理隔离必须使用国家保密局认可的隔离卡或采用国家保密局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设备检测

第三十四条 信息系统中的所有安全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数据处理设备的安全》、《电动办公机器的安全》中规定的要求,其电磁辐射强度、可靠性及兼容性也必须符合安全管理等级要求。

(三)设备安装

第三十五条 设备符合系统选型要求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购置安装。

第三十六条 凡购回的设备均须在测试环境下经过连续72小时以上的单机运行测试和联机48小时的应用系统兼容性运行测试。

第三十七条 主机、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上架运行前必须通过安全检测,禁止安装有默认操作系统的主机、服务器直接接入系统。

第三十八条 通过上述测试后,设备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的长短根据业务需要动态设定。

第三十九条 通过试运行的设备才能接入生产系统,正式运行。

(四)设备登记

第四十条 对所有设备均应建立严格完整的购置、移交、使用、维护、维修和报废等记录,认真做好资产登记和管理工作,保证设备管理的正规化。

(五)设备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 每台设备的使用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详细的运行日志。

第四十二条 由责任人负责进行设备的日常清洗及定期保养维护,做好维护记录,保证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第四十三条 保证设备在其适宜的使用环境下工作。第四十四条 一旦设备出现故障,管理员如实填写故障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六)设备维修管理

第四十五条 设备由专人负责维修,并建立满足正常运行最低要求的易损件的备件库。

第四十六条 根据每台设备的使用情况及系统的可靠性等级,制定预防性维修计划。

第四十七条 对系统进行维修时必须采取数据保护措施,安全设备维修时应有安全管理员在场。第四十八条 对设备进行维修时必须记录维修对象、故障原因、排除方法、主要维修过程及维修有关情况等。

第四十九条 对设备应规定折旧期,设备到了规定使用年限或因严重故障不能恢复,由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鉴定和残值估价,并对设备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提出报告书和处理意见,由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报废处理。

(七)设备储存管理

第五十条 设备储存环境应符合出厂标称要求。第五十一条 建立详细的设备进出库、领用和报废登记。第五十二条 必须定期对储存设备进行清洁、核查及通电检测。

第五十三条 安全产品及保密设备必须单独储存并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某某单位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四篇:信息资产和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一)1)2)信息资产和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范围及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资产的管理,包括:获取、分类、使用和处置以及安全设备的管理。

本制度中的信息资产是指可以存储信息数据的信息载体,包括:硬件、软件、数据(电子数据)、文档(纸质文件)、人员、服务设施、其他。

信息技术部主要负责信息资产的分类、汇总、使用与处置方法,以及安全设备的选型、检测、安装、登记、使用、维护和储存。

计算机资产统计信息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计算机主机名、IP地址、MAC地址、使用人/责任人、所属部门、物理位置、服务器的内外网IP对应等。

第二章 信息资产的获取

软件、硬件设施、服务性设施等的获得主要以采购的方式获得,采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和验收。

数据信息资产的获得来源主要为:外包供应商、市场信息、其他信息。

第三章 信息资产的分类

各部门根据业务流程列出信息资产清单并将每项资产的资产类别、信息资产编号、资产现有编号、资产名称、所属部门(组别)、管理者、使用者、地点等相关信息记录在资产清单上。

资产的分类原则和编号原则如下:

硬件 计算机设备:(台式机、笔记本)、服务器;

存储设备:磁带机、磁盘整列、磁带、光盘、软盘、移动硬盘等; 3)4)5)

6)7)8)

(二)(三)

(四)(五)

(六)(七)第九条

第十条 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网关、程控交换机等; 传输线路:光纤、双绞线、电话线(布线)、电源线;

安全设备:硬件防火墙、入侵检测、网络隔离设备(如网闸)、身份验证等;

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碎纸机、写字白板、应急照明设备等;

保障设备:动力保障设备(UPS、变电设备)、空调、保险柜、文件柜、门禁、消防设施等;

其他设备。

软件

如:操作系统、系统软件(office/AutoCAD)、应用软件(生产软件)、网管软件、杀毒软件、财务软件、开发工具和资源库等;

电子数据

存在电子媒介的各种数据资料。如:源代码、数据库数据、各种数据资料、系统文档、运行管理规程、计划、日周月报告、财务报告(电子版本)、用户手册、方案、电子设计图纸等;

纸质文件

纸质的各种文件。如:传真、电报、合同、纸张图纸等;

服务性设施

如:供电、供水、保洁、门禁、消防设施等;

人员

如:各级领导、各级正式雇员、临时雇员等;

其他。按照《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标准》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要求,按照信息资产的公开和敏感程度,将信息资产化分为不同的保护等级,并对不同等级的信息资产进行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各部门要将所有的移动介质和电子文件按照敏感性和重要程度分为不同的保护等级,保密级别与保密期限由持有人自行定义。

识别各个流程的各类关键信息资产,最终由信息技术部汇总,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更新,确保重要信息资产的完备性(重要信息资产没有遗漏和缺失)和准确性(信息资产的保密级别和重要程度能够真实反映信息资产的状态)。

第十一条 对信息资产进行编号,同时对重要信息资产进行标识:文档需有固定版本编号规则;硬件设备粘贴在设备明显位置处。

第四章 信息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硬件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第十二条 硬件的使用处置包括购买/接收、使用(交接、维修、重用)、处置等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 购买新的硬件设备或者从其他部门接收转移的设备时,要核对设备清单,对相关设备进行测试验证,然后登记。由资产管理员对硬件设备进行管理,明确设备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硬件资产的保存

(一)机房选址要避免在地下室、一楼(水淹和渗水)和顶层(渗水和失火时火向上燃烧),同时考虑相邻楼层的活动(避免热源和渗水);

(二)处理敏感数据的信息处理设施放在适当安全的位置;以减少在设备在使用期间信息被窥视的风险,保护储存设施以防止未授权访问;

(三)设备的选址应采取控制措施以减小潜在的物理威胁的风险,例如偷窃、火灾、爆炸、烟雾、水(或供水故障)、温度、湿度、尘埃、振动、化学影响、电源干扰、通信干扰、电磁辐射和故意破坏;

(四)禁止在信息处理设施附近进食、喝饮料和抽烟;

(五)对专门保护的部件要予以隔离,以满足特殊安全要求。第十五条 硬件资产的日常使用安全

(一)所有的硬件资产必须明确设备的使用人员/管理人员,明确职责;

(二)硬件资产的使用人(或管理人),在使用或管理硬件资产时,要注意硬件资产的安全性、机密性、完整性,防止信息载体的毁坏和信息的泄密,防止信息处理设施的滥用;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生毁坏,丢失等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置;

(三)新硬件设备接入网络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在人员上岗时,可根据需要为上岗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笔记本或台式机),电话机,其它办公用品;信息技术部根据该工作人员所处部门、工作性质为其设置相应的办公网访问权限;

(五)需要使用移动计算设备(包括笔记本、无线网卡、移动硬盘和U盘)的用户,应得到信息技术部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对于无人职守的设备,要明确管理人员,加强物理安全控制。第十六条 硬件资产的转移安全

(一)当设备迁移时,必须先对设备中存储的重要信息进行备份;

(二)设备迁移完成后,必须检查设备是否损坏;

(三)设备迁移出本单位时,设备中禁止存放重要信息,以防止机密信息泄露或泄露的风险增加。

第十七条 办公地点外使用任何信息处理设备必须通过管理者授权。场外设备的保护要考虑下列内容:

(一)离开本单位的设备和介质(如现场的设备和介质),必须有人值守或委派负责人(或者公共场所放置的需要有人值守或监视系统);

(二)制造商保护设备用的说明书要始终加以遵守,例如,防止暴露于强电磁场内;

(三)根据风险的不同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以保护离开办公室设备的安全。

第十八条 硬件资产的处置和重用

(一)存储设备销毁前,必须确保所有存储的敏感数据或授权软件已经被移除或安全重写;

(二)服务器、主要网络设备的处置由信息技术部进行安全处置;

(三)台式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IT设备的处置由信息技术部进行并做登记;

(四)如需报废时,应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批准后报废。

软件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第十九条 软件资产的使用

(一)所有的软件资产必须设置专人管理,明确职责,避免软件资产的丢失,泄密;

(二)所有正版软件实体由信息技术部专人保管,在安装软件时要规定使用权限,防止非授权访问;

(三)按照《数据存储备份管理制度》中要求,对重要系统进行备份;

(四)当人员离职或岗位变动,需要回收有关的软件,必要时,由信息技术部技术人员对离职人员使用的软件进行卸载,删除。

第二十条 软件资产的处置:对过时或确认无效的软件资产,定期进行清除。

电子数据的使用和处置

第二十一条 电子数据的使用

(一)对所有电子数据进行分类/分级,标识未授权人员的访问限制,不同安全级别的数据应存储在不同的区域,按类按级传达,便于信息的安全管理;

(二)不同类型的电子文件按照统一规律存放在个人电脑或服务器中,便于整理和查阅以及工作交接时转移;

(三)所有电子文件保存在电脑或服务器中,并按照《数据存储备份管理制度》规定的备份频率定期进行备份;

(四)对于存于服务器上的电子数据的访问,根据服务器提供服务的不同与部门/职务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避免非授权访问;

(五)对于内部公开级别的电子信息,其使用要控制在内部,禁止带出;

(六)对于秘密级别以上的电子文件的处理过程,必须保障数据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

(七)对于秘密级别以上的电子文件的使用,系统应进行审计;

(八)对于秘密级别以上的电子文件的传输,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加以保护,如加密传输、分散传输等;

(九)在整理电脑中的电子数据时,要小心操作,确认后再进行处理,避免由于误操作将有用的电子数据删除。

纸质文档的使用和处置

第二十二条 纸质文档的使用

(一)所有的秘密级以上的纸质文件资料要(通过标签或其它方式)标识出资产的保密级别,分类存放,不同安全级别的纸质文件应按类按级传达,便于纸质文件的安全管理;

(二)对于比较重要的纸质文件(机密级别以上)必须保存在带锁的文件柜或保险柜中,钥匙由专人保管;

(三)对于纸质文件的保存期限依据实际要求制定和实施;

(四)对于比较重要的纸质文件的使用过程,必须注意信息的保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五)对于比较重要的纸质文件的传输,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加以保护,如专人递送、分散传输等。

第二十三条 纸质文档的处置

(一)实体数据资料达到保存期限后,必须将其撕毁或者粉碎到读不出来为止,避免实体数据资料的泄密;

(二)对于重要纸质文件的销毁,如财务纸质文件,要求两人以上在场,防止信息的泄密。

人员招调、在职、离职

第二十四条 所有人员的招调、在职、离职安全管理按照《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实施。

服务性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第二十五条 所有服务性资产要设置专人管理,定期维护,避免损坏、非授权使用或丢失。涉及服务性的合同,相关管理部门在签署合同时,应审核涉及信息保密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六条 当服务性设施损坏,如果可以维修,由负责人联络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如果涉及到第三方,依据《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对第三方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当服务性设施损坏,不可维修,只能报废时,应联络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第五章 安全设备的选型

设备的选型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严禁采购和使用未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优先采用我国自主开发研制的信息安全技术和设备。

第三十条

避免采用境外的密码设备。第三十一条 如需采用境外信息安全产品时,必须确保产品获得我国权威机构的认证测试和销售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使用经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和认可的国内密码技术及相关产品。

第三十三条 终端物理隔离必须使用国家保密局认可的隔离卡或采用国家保密局认可的其他方式。

设备检测

第三十四条 信息系统中的所有安全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数据处理设备的安全》、《电动办公机器的安全》中规定的要求,其电磁辐射强度、可靠性及兼容性也必须符合安全管理等级要求。

设备安装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设备符合系统选型要求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购置安装。凡购回的设备均须在测试环境下经过连续72小时以上的单机运行测试和联机48小时的应用系统兼容性运行测试。

第三十七条 主机、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上架运行前必须通过安全检测,禁止安装有默认操作系统的主机、服务器直接接入系统。

第三十八条 通过上述测试后,设备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的长短根据业务需要动态设定。

第三十九条 通过试运行的设备才能接入生产系统,正式运行。

设备登记

第四十条 对所有设备均应建立严格完整的购置、移交、使用、维护、维修和报废等记录,认真做好资产登记和管理工作,保证设备管理的正规化。

设备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每台设备的使用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详细的运行日志。由责任人负责进行设备的日常清洗及定期保养维护,做好维护记

录,保证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保证设备在其适宜的使用环境下工作。

一旦设备出现故障,管理员如实填写故障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设备维修管理

第四十五条 设备由专人负责维修,并建立满足正常运行最低要求的易损件的备件库。

第四十六条 根据每台设备的使用情况及系统的可靠性等级,制定预防性维修计划。

第四十七条 对系统进行维修时必须采取数据保护措施,安全设备维修时应有安全管理员在场。

第四十八条 对设备进行维修时必须记录维修对象、故障原因、排除方法、主要维修过程及维修有关情况等。

第四十九条 对设备应规定折旧期,设备到了规定使用年限或因严重故障不能恢复,由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鉴定和残值估价,并对设备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提出报告书和处理意见,由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报废处理。

设备储存管理

第五十条 设备储存环境应符合出厂标称要求。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建立详细的设备进出库、领用和报废登记。必须定期对储存设备进行清洁、核查及通电检测。安全产品及保密设备必须单独储存并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五篇:公司电脑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电脑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二章 购买申请

为了加强公司电脑设备统一管理,安全运行,并使资产明晰,责任明确。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凡涉及使用属公司资产的电脑设备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节 第四节 新购电脑设备,由申购部门经理填写《物资申购单》进行申请购买。《物资申购单》上应写明申购的电脑设备品牌及型号,由IT信息部审核已有电脑设备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新购或进行调配,再由综合部进行对比询价,最后经总经办审批。

第三章 设备采购(附表一)《物资申购单》总经办审批通过后,交由综合部于一周内完成电脑设备的采购。

电脑设备采购到货后,先交由IT信息部验收,进行电脑设备资料登记,并粘贴公司统一编号进行标识,设备驱动及保修卡统一进行存放。行政人事部根据购买发票进入报销结款流程,并建立相应的电脑设备资产档案。

申购部门经理到IT信息部填写设备收货登记,并领取电脑设备实物。电脑设备领用到部门后,部门经理需及时指定该电脑设备的责任人。确定责任人后,可由责任人联系IT信息部进行设备安装。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第十一节 公司电脑设备由IT信息部统一进行管理,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电脑设备有监管职责。

第十二节 为了优化电脑设备资源配置,充分整合电脑设备资源利用,IT信息部有权对公司电脑进行合理调配,最大化的发挥当前电脑设备资源。

第十三节 电脑设备由IT信息部统一进行编号标识,其它人员未经授权不得私自对编号进行涂改或更换。

第十四节 电脑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参数配置信息,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擅自更改引起设备故障或影响系统运行的,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五节 公司所购电脑设备,个人不得私自对设备硬件配件进行拆除、更改、替换等非法操作,如发现以上操作者,上报总经办给予严惩。

第五章 设备使用

第十六节 公司实行电脑设备使用人负责制:“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第十七节 公司电脑设备禁止一切与公司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第十八节 公司电脑设备只得用于在公司内部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将公司电脑设备带离公司正常工作范围。如果因工作需要要外带的,需由本部门经理及IT信息部负责人同意。重大或特殊设备还需送总经办报批后方可外带。

第十九节 电脑设备责任人需常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避免设备因灰尘、水、断电、强烈震动等外部环境导致设备损坏。

第六章 设备资产及调拨(附表一)

第二十节 各部门所使用的电脑设备做为本部门的资产进行管理,每个部门需建立相应的电脑资产表,并熟知本部门的电脑设备资产情况。

第二十一节 营销各部电脑设备资产应包括所管辖店铺的电脑设备。第二十二节 部门电脑设备在本部门内调配由部门经理决定,但需将调整后的电脑设备责任人上报IT信息部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节 部门之间的电脑设备调配,需进行资产调拨工作。由调出部门填写电脑设备资产调拨单(一式四联),并由调入部门签字确认,分别送IT信息部,行政人事部审核,最后经总经办审批后完成电脑设备的资产调拨。

第二十四节 涉及到店铺的电脑设备资产调拨,只允许在自营店内部进行,禁止对于托管店铺的电脑设备调拨工作。如有特殊需要须余总审批后方可进行,同时IT信息部、行政人事部需建立相应调拨备案。

第二十五节 所有电脑设备的实物调拨需调拨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若审批未完成擅自进行实物调拨的,造成一切后果由调拨双方承担。

第二十六节 电脑设备资产调拨,原则上必须为整套设备调拨,不允许只调拨整套设备的某一部份。

第二十七节 电脑设备资产调拨审批完成后,调出双方、IT信息部、行政人事部应及时更新相应的电脑设备登记表、部门电脑设备资产表等。

第七章 设备维修(附表二)

第二十八节 公司电脑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可报由IT信息部进行故障维修处理。

第二十九节 人为因素造成电脑设备故障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对电脑设备进行维修至正常使用。彻底损坏的,根据使用时间和财务折旧率确定设备价值金额,进行赔偿。

第三十节 公司电脑设备未经允许私自维修或私自外出维修的,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八章 设备报废(附表三)

第三十一节 电脑设备多次维修均不能彻底解决存在故障正常使用或维修费用已超出当前设备价值的,可建议进行设备报废处理。

第三十二节

设备使用超过IT信息部制定的设备使用年限,且设备运行不稳定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的,可建议进行设备报废处理。

第三十三节

部门电脑设备需要进行报废的,可填写电脑报废申请,经IT信息部鉴定,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办审批后进行报废。

第三十四节

已完成审批的报废设备,报废部门、IT信息部和行政人事部应及时更新对应的电脑设备登记表、部门电脑设备资产等

第三十五节

已报废设备原则上由申请报废部门暂行保管,若已无可利用价值,可向总经办申请进行变卖或其它处理方式,总经办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进行监督实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节

本制度属于亚际内部管理制度,希望认真遵守,并严禁外泄。第三十七节

个人与公司签定协议购买的笔记本不适用于本制度中的资产管理、调拨、维修以及报废相关条款,但个人需遵守协议中的使用和工作年限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节

本制度于2010年8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附表一:电脑设备采购调配流程

通知领取交由行政(采买流程)完成物资申购单建议方案入仓库通知调拨IT部登记部门品牌负责人IT部确认行政(调拨流程)调拨流程通知领取IT部登记

附表二:电脑设备维修维护流程 填写交付安排部门品牌负责人报修申请

附表三:电脑设备报废流程

报废申请表申请流程填写提交鉴定建议IT部维修维护 返回行政执行审核部门品牌负责人报废电脑设备处理流程报废申请表IT部行政部总经办批准交还IT部给予处理方案二手设备收购商处理款额交由报废设备行政部二手处理拆分保留交由行政部IT部财务部设备来源仓库登记等待调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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