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不能成为公司股东的单位
1、哪些人不能作为公司股东,不具有投资资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以下单位(人员)不具有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制:
(1)企业年度检验为B级的企业不得增设分支机构,不得投资设立企业。
(2)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含自然人),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例如:被锁入“警示信息系统”的自然人,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新股东;不能在已担任股东的公司中追加或受让股份。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举办企业。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和培训中心不得投资举办企业。
(5)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企业。
(6)基金会不得投资举办企业。
(7)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应当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取得投资资格证明。
(8)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对公司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9)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并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不得投资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投资。
(10)非公司企业法人可以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营业单位。其中,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的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资设立”,并不得再投资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
(11)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不得设立非法人企业。
(12)居委会、村委会可以投资设立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不得设立非法人企业。
(13)共青团、妇联、侨联、工商联可以投资设立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不得设立非法人企业。
(14)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合伙企业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其他市场主体的投资人。
2、哪些人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1)国家公务员不得设立公司。《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款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因此,国家公务员是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的。
(2)依照(各省市编办认定的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和参照(党的机关、工青妇机关、市委组织部认定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机关)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人员不得设立公司。
(3)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不得设立公司。根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国家机关法人的干部和职工,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因此,国家机关法人的干部和职工不得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4)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得设立公司。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纪发[2000]4号)、《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中纪发[2001]2号)和各地市纪委《关于区、县党政机关局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投资兴办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企业。
(5)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不得设立公司。《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禁止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的(离)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因此,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的退(离)休干部是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的。
(6)县以上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以及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的退休干部不得设立公司。《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有关禁止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的退(离)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的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以及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的退休干部。因此,县以上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以及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的退休干部不可以投资公司成文股东。
(7)国有企业领导不得设立公司。《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执行)》第5条第1款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因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可以投资成为股东。
(8)基金会不得设立公司。根据北京市工商局公司注册登记特别注意事项规定,基金会不得投资举办企业。
(9)职工持股会不得设立公司。2000年7月6日,民政部民办函[2000]110号《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函》中特别规定,“由于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应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各地民政部暂不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此前已登记的职工持股会在这次社团清理中暂不换发社团法人证书”。据此,职工持股会不具有社团法人的主体资格,其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缺乏法律依据。2000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亦在其《复函》中指出:“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10)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设立公司。《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资产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公司。1 1张涛律师
第二篇:演讲稿《如果不能成为大树》
如果不能成为大树,那就做一颗小草,染绿大地
参赛学校:邯郸物资技工学校 作者:翟改欣 演讲者:杜晓
多少年来,我瞧不起自己的母亲,她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初中没毕业就回家务农了,没有多少知识文化,也没有一技之长,更没有我所崇拜的任何才华,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日子,沧桑的脸上落满尘土,每天为一家几口人的吃喝忙碌。
多少年来,我更瞧不起自己的父亲,他初中毕业后就开始全国漫游打工,当过建筑工人,卖过水果蔬菜,也修过铁路架过桥,我们兄妹几人一年到头很少见到他,他只有在农忙季节才回家,帮母亲干完农活就又扛上背包走了。
多少年来,我一直渴望自己长大,等我长大了,我决不像母亲一样当农民,也决不像父亲一样当建筑工人,绝不从事清洁工、小商贩这些低人一等的工作,我要努力学习,刻苦勤奋,要么成为一名董事长,就像比尔盖茨,马云一样,被世人所崇拜;要么成为一名科学家,就像袁隆平一样,报纸电台经常有我的名字;要么成为一名公务员,兢兢业业为人民服务;最差也得是一名教师,拥有三尺讲台,桃李满天下。我要成为人人仰慕的参天大树,为他人遮风避雨,绝不做铺天盖地没有名字的小草,我觉得只有大树,才是人才,才能给国家和社会做出巨大的贡献。
坐在台下的您或许不相信,是汶川地震将我这些幼稚可笑的想法彻底改变!那场记忆犹新的“5.12”地震,无数平凡的人奔向地震灾区,军人赶来了,医生护士赶来了,无数不知名的人赶来了,他们在灾区舍生忘死,争分夺秒地救死扶伤。在一片片狼藉的废墟中,成功挽救了一个个微弱的生命。那催人泪下的场景,牵动着我的心,感动着我!当灾后重建开始,捐款来了,明星们有的几万、有的几十万,亿万平凡的人有的几十,有的几百,有的几千。一位靠捡废品过日子的老人拿出了自己的全部积蓄,虽只有1000元,但我突然觉得这并不比成龙的 1000万少!我拿出了50元捐给了灾区人民,那一刻,我忽然觉得自己长大了,我懂得了平凡的人也可以奉献!
从这以后,我越来越关注那些平凡而又伟大的人物,我这才发现,为社会奉献的人不仅有成龙、濮存昕、姚明、刘翔这样光彩耀人的明星,不仅有钟南山、袁隆平、黄伯云这样的睿智学者,更多的是来自民间在平凡生活中默默奉献的人。中国15亿人口,99%都是平凡的人啊,都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社会奉献啊!1 我被大山深处孤身支教的大学生徐本禹感动着,被大山里的赤脚医生李春燕感动着,被带妹妹上学的洪战辉感动着,被20年跋涉大山风雨无阻的邮递员王顺友感动着„„他们都是平凡的、伟大的人啊!
我忽然明白原来有用者,就是人才啊!只要在生活中尽所能,甘愿无私奉献自己一切的人就是人才啊!
我的母亲是农民,她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抚养我们长大成人,难道母亲不是在为家庭奉献、为社会奉献吗?母亲,现在请让您的儿子对您说一声:妈妈,我爱您!
我的父亲是农民工,他曾是建筑工人,盖楼修路建桥不怕苦累,他曾是小商贩,卖水果蔬菜不少斤短两;他曾是蹬三轮的车夫,拉人送货勤勤恳恳。父亲不也正在尽自己的所能为家庭、为社会奉献吗?父亲,现在请让您的儿子对您说一声:爸爸,我爱您!
我爱天下所有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的人!他们像夜空中的繁星,熠熠夺目,汇成灿烂的星海!他们像默默无闻的的小草,润物无声,将大地染绿!
他们像朵朵不知名的小花,自强不息,绽放在祖国的春天里!
如今,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学生,我坚信,自己虽平凡,但也要尽最大努力,如果不能成为一颗大树,那就做一颗小草,染绿大地!下面,请让我将我最喜欢的一首小诗送给你:
也许你想成为太阳,可你却只是一颗星星,也许你想成为大树,可你却只是一颗小草,也许你想成为大河,可你却只是一泓山泉; 于是,你很自卑。
很自卑的你总是感叹命运,欣赏别人的时候,总是很好,审视自己的时候,总是很糟。其实,你不必这样,和别人一样,你也有一片风景,也有空气,也有阳光,也有寒暑往来,甚至有别人未曾拥有的一朵小花、一阵虫鸣„„
做不了太阳,就做星辰,在自己的星座发热发光; 做不了大树,就做小草,让绿色装点希望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第三篇:村干部不能成为“官老爷”
村干部不能成为“官老爷”
胡玖明
官再小也有官僚主义,事再小也有形式主义,条件再差也有享乐主义,钱再少也有奢靡之风。
我在与一些乡村干部交谈时发现,不少干部认为自己级别低、位子轻、权力小,是“倌”而不是“官”,自己不存在“四风”问题。
其实,官僚主义并没有天然对象。村干部掌管着发放补贴、调解纠纷、申报低保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事务。但有的村干部对全村有多少贫困户、多少计划生育对象、多少外出务工人员等一问三不知。这种只想用“权”而不用心做事的干部,也是“官老爷”。
有的村干部认为,自己干的全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离形式主义很远。但一些偏远山村新农村建设脱离实际,在通村公路两旁栽植风景树,却无暇顾及危房户的房屋改造,有的房屋改造也只是简单地涂脂抹粉;有些村的村务公开仅限于粉墙面打个表,内容半年不更新……如此种种,是不是形式主义?
享乐主义是个相对的概念。有的村干部认为自己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无乐可享。其实不尽然。有些基层干部,到镇上、县里办事习惯打的、包车;有的奉行及时行乐,沉溺于牌桌、酒桌……享乐主义有物质层面的,也有精神层面的,它如同鸦片消磨人的意志,贻误一方发展。
贫困地区的村级集体经济普遍薄弱,只有把钱用到刀刃上,干部才能当好家、办成事。但有些村干部并没有量入为出、精打细算,有的甚至举债建办公楼,有的接待来客,无酒不成席,有的还带头借婚丧嫁娶大办酒席……这就是奢靡之风。
“四风”的表现形式不同,但都是一种“病”,病毒的入侵和潜伏具有无意识性。我认为,乡村干部也得以高度的思想警觉、万分的思想自觉,找准病灶、荡除沉疴,真查、细找、立改。
(作者系湖北郧县县委书记)
第四篇:单位不能落户证明
单位不能落户证明
(1)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毕业生正式就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原籍公安机关可凭毕业生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通知书》)和单位接收证明函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使用《户口准迁证》。
(2)户口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到大中城市正式就业,但由于达不到当地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不能落户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或就业单位出具暂不能落户的证明。毕业生可持该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到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更改《户口迁移证》中的“迁往地址”栏,回原籍或父母处落户。
9、这次人口普查能给我的孩子上户口吗?我有结婚证,是第一胎,但是没有准生证,出生证明。
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可持下列材料到父或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1)填写《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人员落户申请表》;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被申请人近期五寸全身免冠照片一张;
(4)《出生医学证明》;
(5)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入户介绍信。
《户籍管理条例》规定:
初次办理户口的,如未与父母同一户籍,需要出具证明,证实该情况
这个很简单,复印一下现在您的户口本全页即可。
请大家帮忙解答:我09年毕业后学校将户口迁回原籍,后迁移证丢失,想让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派出所提出需要提供原籍派出所提供的“未落户证明”,但现在原籍的派出所不给开这个证明,说是不能随便给开,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才能开“未落户证明”或是各位有什么解决措施,请帮忙解答,不胜感激。这是派出所为难你的,有的还让出示出身证明和居委会证明,你带着你父母的户口簿和你的身份证、毕业证去,顺便买两包好烟,你当初上大学迁出户口时派出所有记录的可以让他们查,未落户证明就是一张纸盖个章罢了,他们没必要为难你呀,祝你顺利!
单位不能解决户口,也不想买户口,又想在单位工作,怎么办?
应该办理灵活就业手续,领取回生源地人事局的二分报到证,同时将户档落回生源地。这样的好处是:首先,你在国家规定的派遣时间内领取报到证,避免将来因种种原因错过报到证办理期限,失去“干部”身份(如果晚了就会落到劳动局,就是工人身份了);其次,你将来有可能按“人才引进”的方式将户口调入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实际上从06年开始,人才引进在实际操作中已经不审批了,所以如果单位给你人才引进的承诺,基本上是口头支票。
关于违约
虽然叫三方,你和企业签了之后实际上就生效了,即便学校没签,想违约也要交违约金(其实这时候不能交违约,因为学校没签三方也就没生效,但是是不是叫违约并不重要,关键是能否领回单位手里的三方),因为不交的话单位不会交回三方你也就无法领到新的三方。
另外,如果在上报就业方案后(6月份)再违约,就属于改派,原则上不能再在北京或上海等不便落户的地方落户,学校一般也不喜欢改派。
前面说了其实三方的规范公司和学生行为的作用实际上是次要的作用,但又往往很多企业很在乎,而且很多企业要求学生赶紧交三方,不管是有指标的企业还是最终没有指标的企业,这一是因为公司的HR根本不懂户籍相关的政策,二是因为HR把三方的用处认为是劳动合同签订之前的补充了,想用三方来约束我们违约的情况。
关于毕业以后的户口档案三方协议干部身份的问题
大学毕业后的一年最为关键,举例如2008年6月毕业7月正式工作者,其从08年7月到09年7月这一年是对其人生的基本规划最为重要的一年,原因涉及三项——三方协议、报到证(派遣证)、干部身份。
关于三方协议:
什么叫三方协议?网上答案都有,随便查查就知道了。但再深一些说呢,肯定有人不知道了。
三方协议,简单的讲就是学校、学生本人、工作单位三方就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落实所签署的一份协议书,很多人知道的是:三方协议过去必须签,但现在不一定,三方签了只是学校统计就业率的一个参考指标。三方和派遣证挂钩,但我没有留京户口,单位签三方就要解决你的户口,所以现在单位都不签三方了,尤其是私企等等。没错,上边说的都对,所以有些朋友们就把三方协议放弃了,而只是找到工作,自己去做个打工者,然后只考虑劳动合同。
那么究竟三方协议背后究竟还有什么呢?其实三方的背后还隐藏着很多。
如果说到三方协议,那么必需提到的就是派遣证与干部身份。
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道,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毕业,所以6月18日前必需将三方交到学校)。
第五篇:如果不能成为大树,就做棵小草
如果不能成为大树,就做棵小草
记得小时候,如果能吃上一颗糖果,心里就会开心;如果能穿上一件新衣服,心里就是快乐的;如果能看上一部电影,即使是露天的,甚至还要步行十几里地,心里也是幸福的。那时候,生活虽然艰苦,但简单而又快乐。
随着年龄的增长,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们的耳边充满抱怨,抱怨房价高涨,抱怨食品安全,抱怨工作不顺,甚至抱怨他人的一个眼神,我们的生活因为各种抱怨而变得复杂,我们的心情因患得患失而变得沉重……,我不禁思考,究竟为什么,我们会如此抱怨?
《卡耐基正能量》一书,书中有这么一句话,如果上帝给我一个柠檬,我就把它做成一杯柠檬汁,读后让我想起上学时老师给我们讲的一个故事:从前,有一个老太太,她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嫁给一个卖伞的,小女儿嫁给一个卖鞋的。天晴时,老太太愁眉不展,担心她大女儿的伞卖不出去;天阴时,老太太依然唉声叹气,担心她小女儿的鞋卖不出去,年复一年,老太太的眼睛都快哭瞎了。后来,有个聪明人劝她说:天晴时,你小女儿的鞋肯定卖的不错,你应该为她高兴;天阴时,你大女儿的伞肯定卖的不错,你仍然应该为她高兴。无论晴天还是阴天,你都应该感到高兴才对啊!这个故事让我懂得一个道理:如果我们改变不了环境,我们就改变心境,一味的抱怨只会让我们更加沮丧!
俗话说:“人生不如意事常八九”。世事岂能尽如人意,不如意的时候,我们要换个角度去思考:如果我们不能成为大树,就做一颗小草,如果我们不能成为老板,就做好一名员工,如果只有一个柠檬,就将它做成一杯可口的柠檬汁。最重要的就是做好自己,做好自己当下的事,如果做不到最好,就力争做得更好。生活因为热爱而丰富多彩,生命因为信心而充满希望。辛弃疾曾说:我看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正所谓相由心生,境由心造,唯有心中充满正能量,才能感受到人生的美好。让我们唤醒每个人内心向善向上的正能量,用我们的正能量去滋养生命、去感染他人,建设美好一藤,筑就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