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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小学入学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第一篇:小学入学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小学入学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 如果孩子是本市户籍:

1)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打印出来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2)全家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租房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4)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 如果孩子是非本市户籍:

1)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打印出来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2)外省市在京借读证明原件(打印版)------到朝阳区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

3)监护人双方在朝阳区的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4)监护人双方在京工作证明(原件、复印件)

5)在朝阳区的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正规的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6)全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7)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8)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 以下情况的非本市户籍孩子可享受按本市户口对待:

1)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以上材料可以等同“借读证明”使用

 如果父(或母)一方户口为北京的非本市户籍孩子:

先持父(或母)在京的户口簿及学生与其母(或父)外地户口簿、学生父母的结婚证、学生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北京户口所在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此信可等同“借读证明”使用

 外省市户籍的孩子如何开具借读证明:

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持下列材料经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朝阳区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暂住证应在有效期内且来京时间已达半年以上;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朝阳区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实际住所证明可以试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也可以是正规住房租赁合同;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农业户口学生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提供在京社会保险证明

----------其中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可以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与受聘单位签署的受聘合同;还可以是在京取得的经工商部门审批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在京社会保险证明应为“三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4)学生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原件和

复印件)

5)学生全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具有外省市户口,原则上户主应为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提供学生的出生证明,以证明来京务工人员身份及其与学生之间的子女关系。

 如果孩子是外国籍的1)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许可”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朝阳区(凭

房屋产权证或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情况说明)

第二篇:船运公司体系审核需提交材料

审核需提交材料

1.航运公司体系审核申请

(一)临时审核

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建立或重新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公司); 3)安全管理手册; 4)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5)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如有);

6)6个月内实施满足ISM规则/NSM规则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

7)其他国家或地区主管机关出具的审核发证委托函(申请人如为拥有或者经营、管理非五星旗的该国家或地区船舶的中国法人)。

(二)初次审核

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2)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 3)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 4)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

(三)审核

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2)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 3)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 4)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

(四)换证审核

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2)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 3)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 4)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

2.船舶体系审核申请

(一)临时审核

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2)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3)公司在3个月内对该船实施内审的计划; 4)船舶管理协议复印件(代管船舶);

5)船舶之前两次持有的“安全管理证书”和/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复印件或情况说明(适用时); 6)代管船舶评估报告(代管船舶)。

(二)初次审核

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2)上次审核后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 3)最新的船长安全管理体系复查报告; 4)船舶管理协议复印件(代管船舶)。

(三)中间审核

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2)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3)上次审核后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 4)最新的船长安全管理体系复查报告; 5)船舶管理协议复印件(代管船舶)。

(四)换证审核

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2)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3)上次审核后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 4)最新的船长安全管理体系复查报告; 5)船舶管理协议复印件(代管船舶)。

第三篇: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船舶审核

(一)临时审核

1.船舶临时审核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附电子版)3.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4.船舶检验证书(仅需“发证单位”“船舶主要项目”页面)5.公司符合证明及最近一次签注或临时符合证明 6.体系内船舶清单(附电子版)

7.与船舶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附电子版)8.公司在3个月内对船舶实施内审的计划(附电子版)9.在船人员名单

10.船舶管理协议(代管船舶,附电子版,原件的扫描件)11.船舶评估报告(代管船舶,附电子版,原件的扫描件)12.船舶之前两次持有的“安全管理证书”和/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或情况说明(附电子版,证书需扫描件)

(二)初次审核

1.船舶初次审核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3.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4.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5.体系内船舶清单(附电子版)

6.上次审核后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说明(如有修改,附电子版)

7.最新的船长安全管理体系复查报告(附电子版)8.在船人员名单

9.船舶管理协议(代管船舶,附电子版,原件的扫描件)

(三)中间审核

1.船舶中间审核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3.安全管理证书 4.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5.体系内船舶清单(附电子版)

6.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附电子版)

7.上次审核后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说明(如有修改,附电子版)

8.最新的船长安全管理体系复查报告(附电子版)

9.在船人员名单

10.船舶管理协议(代管船舶,附电子版,原件的扫描件)

(四)换证审核

1.船舶换证审核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3.安全管理证书 4.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5.体系内船舶清单(附电子版)

6.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附电子版)

7.上次审核后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说明(如有修改,附电子版)

8.最新的船长安全管理体系复查报告(附电子版)9.在船人员名单

10.船舶管理协议(代管船舶,附电子版,原件的扫描件)

二、公司审核

(一)临时审核

1.公司临时审核申请(包括申请符合证明需覆盖的船种)2.公司情况简介(包括注册地址,企业性质,指定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岸基地人员名单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安全管理手册(附电子版)

5.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附电子版)

6.六个月内实施满足《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附电子版)

7.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如有,附电子版)8.岸基地部门和人员名单以及体系内人员数量

9.海务部和机务部持证人员适任证书(复印件,附电子版)

(二)初次审核

1.公司初次审核申请 2.临时符合证明

3.代表船安全管理证书

4.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附电子版)

5.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附电子版)6.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附电子版)7.岸基地部门和人员名单以及体系内人员数量

8.海务部和机务部持证人员适任证书(复印件,附电子版)9.公司自临时审核以来,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岸基人员的变动,体系内船舶发生的事故、险情及滞留、处罚等情况(附电子版)

(三)审核

1.公司审核申请

2.符合证明及最近一次签注

3.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附电子版)

4.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附电子版)5.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附电子版)6.岸基地部门和人员名单以及体系内人员数量

7.海务部和机务部持证人员适任证书(复印件,附电子版)8.公司自上审核以来,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岸基人员的变动,体系内船舶发生的事故、险情及滞留、处罚等情况(附电子版)

(四)换证审核

1.公司换证审核申请

2.符合证明及最近一次签注 3.代表船安全管理证书

4.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附电子版)

5.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附电子版)6.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附电子版)7.岸基地部门和人员名单以及体系内人员数量

8.海务部和机务部持证人员适任证书(复印件,附电子版)9.公司自上审核以来,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岸基人员的变动,体系内船舶发生的事故、险情及滞留、处罚等情况(附电子版)

第四篇:资格审核各类考生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附件2

资格审核各类考生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考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由考生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审核,不准请人代审或替人审核。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考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给考生。须提供资料如下:

1.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①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2寸照片(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2张(注意:报考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6张照片);③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A4纸,下同)及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须提供:

①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2寸照片(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2张(注意:报考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6张照片);③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以上毕业生可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3.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如原(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在企业工作,只有单位工作证明,无其他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村(居)委会(社区)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工作协议、离职证明和转 1

业、复员、退伍证明(须同时提供所属部队或人武部门出具的部队级别说明)以及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一大点,第二小点)。

4.委培生或定向生仍需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和校方同意报考证明

5.法检系统考生须提供:

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材料等。

考生为大专学历或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大学生就业推荐表》;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但还未下发证书的需提供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以相近专业报考非法律业务职位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①报考职位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中共党员等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属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我驻外领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学历、学位证书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证书;③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④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⑤报考检察院、法院法律业务职位的考生需提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证明(报考司法部分职位有此条件要求的也须提供);⑥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考生需注意:对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第五篇:上海交通大学博士2017年入学申请需提交材料

二、申请-考核制

(一)招生对象

1.国内重点院校或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应届或历届硕士毕业生(专业学位除外);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国内重点院校学术成就特别突出的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生。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 425分,新TOEFL ≥ 90分或IELTS ≥ 6.0分者,成绩有效期在入学考试前5年之内,即2011年12月及以后参加考试的成绩。

说明:

①对于个别非国家重点院校毕业或全国英语六级成绩不符合条件,但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考生,经所报考的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或以上的资深教授本人提出,相应学科招生委员会综合考核,成绩优异者也可以申请。

②国内重点院校一般指“985工程”高校。招生类别为“全日制非在职”。

③在境外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 须在复试阶段资格审查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验证。

(二)申请办法

“申请-考核”招考方式免学校统一组织的初试,凡符合条件的本学科或相近学科考生可直接进入所报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于2016年10月10日~12月15日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路径: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上报名→博士生入学申请→在线登记及修改),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在职”。下载打印报名表,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寄送至所报学院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校参加综合考核复试;

3.学院组织专业课考试,以笔试(按一级学科命题)为主; 4.学院组织外语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复试; 5.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 6.拟录取博士生可选择于2017年春季或秋季入学。

7.申请入学不被录取的考生将被自动转为普通招考,若其所提供的英语成绩符合普通招考中的“初试英语科目免试标准”,经我校验证后,可申请初试英语免试。否则,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时需要提交材料:

①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从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下载打印);

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在校研究生证复印件;复试时提供原件);

③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④获奖证书复印件;

⑤在学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⑥两封推荐信(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推荐并密封、签名,必须有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推荐)【点击下载推荐信模板】;

⑦相关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⑧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⑨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⑩报考理工类的考生可提交在有效期内的GRE(Graduate Record Examination)成绩(若有);报考经管类的考生可提交在有效期内的GMAT(Graduate Record Examination)成绩(若有);报考法学类的考生可提交在有效期内的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成绩(若有)。

⑪报考院系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考生在申请前应先咨询报考院系,并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2.复试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交材料: 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研究生毕业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teniu.cc,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籍认证报告”);

④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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