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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



第一篇: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1‟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

省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分别待•高级统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各市县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组评审于11月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我厅报送相关材料。

(三)继续开展正高会计师、中学正高、小学副高和深圳市知识产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由职称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另文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三)省外来粤人员在我省申报晋升的,考虑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1‟306号)实施的过渡需要,今年对该文第十三条“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执行不作硬性要求。

(四)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

[1991]17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

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有关规定。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委员会组成(一)高、中级评委会组成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及时增补新的评审委员,报我厅备案。评委须随机抽取产生,主任委员相对固定,组成今年度评审委员会。今年高级评委会抽取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广州、深圳高评委会随机抽取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市人社部门抽取。

(二)初级评委会组成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及时调整初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保证评审工作正常开展。

四、申报、审核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申报人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网址:)下载申报评审用表,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省相应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1.审核数量。是否与送评材料目录单记录是否相符。

2.审核程序。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有政府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且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

3.审核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要求,逐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不得超评审范围受理;有执业要求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范围是否相符,业绩是否依规取得。

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程序或不属本评委会受理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或转给所属专业的评委会,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四)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一要组织评委学习相关职称政策和评审办法,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从与本岗位工作的相关性和论著的科学性、创新性、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实际水平。

二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在对申报人道德水平、知识水平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此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否达到资格要求;评审组(或评委会)认为申报人的能力、水平需要通过答辩才能判定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通知申报人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的不予评审。从今年起,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评审原则上试行答辩制度。

三要建立和完善评委签名和评审会议记录制度。每次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必须履行签名手续。每次评审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委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答辩提问及回答要点等内容。四要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

五、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臵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臵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

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各级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受理和核查。

六、评审收费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标准执行。

七、纪律要求

(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等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加强职称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评审组、评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严格履行评委职责,认真执行评审的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委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干预评委发表独立意见,评委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借机打击报复申报人。

(三)各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要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第二篇:关于201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2〕292号)

关于201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2〕292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杭州市2012中评委评审时间安排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第三、四季度进行(有关评委会评审时间安排见附件,一般不得跨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评审计划,及时对今年的评审工作进行部署,并将相关文件在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上公布。

二、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原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人专„2007‟20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各评委会在评审时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辅助评价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有条件的评委会还可以采取专业组网上评议提高工作效率。

送本市中级评委会评审的评审对象须经相关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开具•送评报告单(委托书)‣。委托省有关中评委会评审的,由市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评审材料的统一收集和审核,并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申报评审人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等须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关评审材料。各中级评委会办公室应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未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擅自送杭州市以外评委会评审的资格不予认可。

三、今年我市开始网上同步申报信息,送评人员除按相关评委会要求提供评审材料外,还需要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打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请用人单位及时网上注册(网址:

http://hzzcpd.train.gov.cn,计划6月10日正式开通),并负责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电子照片的采集工作(电子照片要求免冠证件彩照,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综合表、评审表等电子版信息是否需要在网上申报,以相关评委会文件要求为准。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各主管部门做好所属单位的申报培训和申报条件的审核工作。

四、各中评委在召开评审会议前应将•评委会评审会议安排及申报对象资格审核申报表‣、•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综合表‣等有关材料提前10天送市人力社保局,并同时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将拟评审人员信息报市人力社保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五、有外语要求的申报对象,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C级合格成绩单原件或2011年及以后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省划合格成绩单原件。

六、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的申报对象,须提供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七、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及市主管部门审核破格申报条件以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整个系列或专业符合外语免试或计算机免试的,不需办理外语或计算机免试审核;除此以外符合外语或计算机免试条件的,需填写•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凭据复印件。乡镇(含近2年转街道)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免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评审材料必须经所在乡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并盖章。

八、学历、资历情况是人事部门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的重要依据,因此在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中,还须包括相关学历证书(1990年以后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用劳动合同替代)。

九、各工程中评委要严格把关,计算机工程、质量工程、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程列入全国、全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一律不列入评审。

十、今年开始我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9月6日印发的•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结合我市实际,破格申报条件在该文件规定的6项基础上再增加一项“相关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十一、在企业工作没有及时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可根据其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学历必须符合相应条例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学历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从企业单位调入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照执行。

十二、各评委会在评审会议结束后,要尽快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并导入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以便及时公布资格。

十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

十四、职称评聘工作的有关信息、资料的查询或表格下载可登陆“杭州人事人才网”(-业务专栏-职称与专家管理-职称管理-表格下载、服务指南、政策法规栏目)。

附件:杭州市2012中评委评审时间安排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第三篇:关于做好我市200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9〕78号)

【发布单位】深圳市

【发布文号】深人发〔2009〕78号 【发布日期】2009-07-07 【生效日期】2009-07-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深圳市

关于做好我市200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人发〔2009〕78号)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直及驻深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为做好我市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今年我市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09年8月17日至9月20日(节假日除外);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资格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也为9月15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的规定。下列专业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调整如下:

1.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方式。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先考试,合格人员再根据本通知要求申报材料参加评审。具体规定见《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关于路桥、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和《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上述4个专业考试时间初定为8月2日进行,具体报名及考试事项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niu.cc)查询。

2.根据省人事厅批复,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开展知识产权系列(专利、版权、商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具体评审事宜另文通知。

3.创新型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按《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深人规〔2007〕3号)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的规定。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规定。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免试人员的规定外,其他人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三)省外来深人员均可根据省职称评审政策,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申报材料时,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还应提交市或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材料内容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评审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1份(该表由报送单位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teniu.cc/ “网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中录入信息、传送并打印);

2.《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4.《()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5.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如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等)、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7.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8.论文、著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且均须为原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高级不少于1000字,中级不少于600字);

10.《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11.贴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相片的《办理资格证相片页》;

1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3.申报职称资料袋。

上述材料中的第2、3、4、5、6、7、10、11、12项从深圳市人事局(编办)网站http://www.teniu.cc/ “专业技术人员”栏目中的“下载中心”新版职称申报表格下载打印填写,第8、9、13项自行准备。

申报教育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资料,按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评审的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

2.用人单位要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报《公示情况表》(附件1),按要求在每份材料上加盖公章。

3.报送单位登陆市人事局(编办)网站上的“网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录入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发送信息并打印出《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后,连同申报材料送有关单位受理。在市人事局立户的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单位报送;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申报人员人事关系属区人事局立户单位的,由各区人事部门报送,未进行人事立户的单位个人申报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申报。

四、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及评审收费

(一)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及咨询电话。

今年评审材料继续由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直接受理,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单位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需要报省属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委托省外评委会评审的材料,须先送市人事局(地点:市民中心C区3012室)审核加盖意见后,由各单位自行报送。

(二)评审收费。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含答辩费140元;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作为评审的一个环节,收取考务费100元/人;考试合格人员经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验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按初级180元/人、中级350元/人补足评审费用。

4.委托省属评委会或省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标准执行。

五、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除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必须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组成2009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在库人数不够的,不得开展评审工作。已连续两年担任评委的专家,原则上不得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1.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的有关规定。按《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要求,在对各专业组评审时实行结构评价。

2.各评审委员会要继续大胆改革单一的评审方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其水平的,要在学科组安排面试答辩。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

3.继续推行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的评审方式,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提高评审效率。

六、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职责

(一)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以及市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5〕37号)的规定,在开展评审工作前对评委库入库委员进行更新、充实。

(二)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议程,通知评委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参加评审会议,并对评审会议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及时将评审结果、公示材料报市人事局进行公示。评审活动议程安排和评委抽签计划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人事局,评审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市人事局的指导、检查。

(三)开展评审工作前对担任当年评审委员会和专业组的评委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当年的评审条件、标准、程序和纪律等。

(四)将评审工作总结和评审结果公示情况,以及评审通过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办理资格证相片页》(此两项在申报人材料中提取)、《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记录表》1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两份、《深圳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汇总表》1份一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发证。对申报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还要将《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起报送。

(五)将申报材料(含通过和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及通过人员的证书按原呈送渠道退回,并做好登记。

七、评审纪律

(一)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各级人事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申报评审的有关纪律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按政策规定办事,热诚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

(二)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在评审时,要坚持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人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能力,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统一评委会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打击报复申报人。

(三)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按照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可在深圳市人事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条件汇编”栏目中查阅)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受理补充材料),送单位审核、公示。凡不按政策规定要求如实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审前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审后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其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无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以及有无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审查其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的类别和范围等规定。四是要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时效截止至200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和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单位不得报送,并注明原因,及时退回。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亦须说明原因,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持同一职称外语成绩证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或通过BFT考试成绩单原件,申报其他专业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机构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地级以上市考试机构加具的审核意见)。

(三)各区人事部门、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审核企事业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一要审查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的记录是否相符;二要审查程序。重点审查申报过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以及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有矛盾等;三要审查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请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四要对申报程序违规、不符合申报条件应写明原因,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四)严格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后双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评审结果出来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五)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一要组织评委学习相关政策精神,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从与本岗位工作的相关性、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论著的实际水平;二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在对申报人知识水平、品德状况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此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是否达到申报资格;三要按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向评审未通过人员通报评审结果。

(六)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可从10月份开始开展评审活动,11月30日前必须完成,12月15日前完成公示并将通过评审的人员材料送市人事局审批发证,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延迟。

附件: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2.各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地点及咨询电话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深圳市人事局

二○○九年七月七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 [2007]197号

附件2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7〕19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粤人发〔2003〕178号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行为。粤人发〔2003〕178号规定,为培养跨系列的复合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一些申报人用同样的业绩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不同专业的两个资格的现象。这既违反了职称政策,又影响了正常的评审秩序。为此重申,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从今年起,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三、根据国家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的规定精神,除国家明文规定的会计、审计、公安及安全部门的刑侦、侦探等专业可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重申我省其他机关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待国家职称政策有新的规定后,再按新规定处理。

四、各级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评审范围,开展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承担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专业评审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如超出规定的专业范围受理的评审结果,一律不予核准。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不属本评委会受理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要及时退回或转给所属专业范围的评委会,并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五、进一步加强评委库建设,确保入库评委的质量,扩大评委库的规模。要把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突出、原则性强的专家充实进评委库,调整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实现评委库的动态管理。要坚持政府公务员、行政管理人员、人事干部不得进入评委库的规定;各级评委会,除主任委员一人外,其他评委必须从评委库中随机产生,且连续参加评审工作不得超过2年。

六、认真做好申报材料评前公示工作,从源头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按照资格条件和政策规定,认真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业绩与事实是否相符,实事求是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审核或公示发现申报材料有假,经证实不真实的,取消申报人当的申报资格。不符合资格条件和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不得送评。申报材料经单位上送后,不得调整和补充,并告知申报人已交的评审费用因已进入财政专户无法退回。

对在审核申报材中违反职称纪律和不按规定公示的单位、个人,一经发现和查实,追究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关于做好我市200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200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人发〔2009〕78号

深人发〔2009〕78号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直及驻深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为做好我市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今年我市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09年8月17日至9月20日(节假日除外);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资格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也为9月15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的规定。下列专业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调整如下:

1.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方式。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先考试,合格人员再根据本通知要求申报材料参加评审。具体规定见《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关于路桥、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和《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上述4个专业考试时间初定为8月2日进行,具体报名及考试事项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niu.cc/)查询。

2.根据省人事厅批复,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开展知识产权系列(专利、版权、商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具体评审事宜另文通知。

3.创新型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按《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深人规〔2007〕3号)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的规定。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规定。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免试人员的规定外,其他人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三)省外来深人员均可根据省职称评审政策,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申报材料时,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还应提交市或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材料内容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评审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1份(该表由报送单位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teniu.cc/“网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中录入信息、传送并打印);

2.《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4.《()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5.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如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等)、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7.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8.论文、著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且均须为原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高级不少于1000字,中级不少于600字);

10.《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11.贴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相片的《办理资格证相片页》;

1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3.申报职称资料袋。

上述材料中的第2、3、4、5、6、7、10、11、12项从深圳市人事局(编办)网站http://www.teniu.cc/ “专业技术人员”栏目中的“下载中心”新版职称申报表格下载打印填写,第8、9、13项自行准备。

申报教育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资料,按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评审的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

2.用人单位要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报《公示情况表》(附件1),按要求在每份材料上加盖公章。

3.报送单位登陆市人事局(编办)网站上的“网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录入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发送信息并打印出《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后,连同申报材料送有关单位受理。在市人事局立户的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单位报送;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申报人员人事关系属区人事局立户单位的,由各区人事部门报送,未进行人事立户的单位个人申报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申报。

四、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及评审收费

(一)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及咨询电话。

今年评审材料继续由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直接受理,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单位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需要报省属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委托省外评委会评审的材料,须先送市人事局(地点:市民中心C区3012室)审核加盖意见后,由各单位自行报送。

(二)评审收费。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含答辩费140元;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作为评审的一个环节,收取考务费100元/人;考试合格人员经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验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按初级180元/人、中级350元/人补足评审费用。

4.委托省属评委会或省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标准执行。

五、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除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必须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组成2009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在库人数不够的,不得开展评审工作。已连续两年担任评委的专家,原则上不得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1.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的有关规定。按《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要求,在对各专业组评审时实行结构评价。

2.各评审委员会要继续大胆改革单一的评审方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其水平的,要在学科组安排面试答辩。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

3.继续推行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的评审方式,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提高评审效率。

六、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职责

(一)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以及市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5〕37号)的规定,在开展评审工作前对评委库入库委员进行更新、充实。

(二)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议程,通知评委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参加评审会议,并对评审会议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及时将评审结果、公示材料报市人事局进行公示。评审活动议程安排和评委抽签计划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人事局,评审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市人事局的指导、检查。

(三)开展评审工作前对担任当年评审委员会和专业组的评委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当年的评审条件、标准、程序和纪律等。

(四)将评审工作总结和评审结果公示情况,以及评审通过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办理资格证相片页》(此两项在申报人材料中提取)、《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记录表》1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两份、《深圳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汇总表》1份一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发证。对申报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还要将《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起报送。

(五)将申报材料(含通过和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及通过人员的证书按原呈送渠道退回,并做好登记。

七、评审纪律

(一)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各级人事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申报评审的有关纪律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按政策规定办事,热诚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

(二)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在评审时,要坚持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人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能力,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统一评委会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打击报复申报人。

(三)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按照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可在深圳市人事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条件汇编”栏目中查阅)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受理补充材料),送单位审核、公示。凡不按政策规定要求如实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审前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审后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其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无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以及有无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审查其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的类别和范围等规定。四是要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时效截止至200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和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单位不得报送,并注明原因,及时退回。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亦须说明原因,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持同一职称外语成绩证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或通过BFT考试成绩单原件,申报其他专业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机构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地级以上市考试机构加具的审核意见)。

(三)各区人事部门、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审核企事业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一要审查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的记录是否相符;二要审查程序。重点审查申报过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以及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有矛盾等;三要审查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请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四要对申报程序违规、不符合申报条件应写明原因,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四)严格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后双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评审结果出来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五)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一要组织评委学习相关政策精神,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从与本岗位工作的相关性、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论著的实际水平;二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在对申报人知识水平、品德状况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此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是否达到申报资格;三要按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向评审未通过人员通报评审结果。

(六)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可从10月份开始开展评审活动,11月30日前必须完成,12月15日前完成公示并将通过评审的人员材料送市人事局审批发证,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延迟。

附件: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2.各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地点及咨询电话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深圳市人事局

二○○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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