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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湖南理工学院2011-2012年度各类“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湖南理工学院2011-2012年度各类“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评选湖南理工学院2011-2012年度各类“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湖南理工学院2011-2012年度各类“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热情,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进一步倡树先进典型,造就优秀人才,学校将组织评选2011—2012年度十佳道德标兵、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实践创新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学生党员、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十佳少数民族大学生和十佳寝室长等八类十佳大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2008级、2009级、2010级本部在校学生及2011级特别优秀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12年4月9日—4月13日

三、评选条件

(一)“十佳道德标兵”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为人正直。

2、积极投身于青年志愿者(学雷锋)活动,热心参与校园和社会公益事业并有突出表现者。

3、在校学习期间,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爱护公物、抢险救灾、维护校园秩序、关爱同学、志愿者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二)“十佳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强,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带领同学共同进步,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

2、品学兼优,成绩优秀,上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年级前三名以内。

3、大

三、大四学生须一次性通过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学生须达到相应专业英语等级要求,四级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及专业英语八级者优先考虑(音、体、美专业学生达到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成绩及以上标准)。

4、学年内在校级及以上学习、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或在校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等发表论文者优先考虑。

(三)“十佳实践创新标兵”评选条件

1、社会责任心强,利用假期或实习期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帮扶等活动,成绩突出且有社会影响力。

2、有优秀的社会实践或科技创新成果报告。

3、有突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在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和比赛中有突出表现,获得优异成绩者。

(四)“十佳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强,有突出工作成绩,学生干部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在某领域取得一定成果。

3、积极进取,关爱同学,责任心强,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在学生中有比较强的影响力,人际关系良好。

4、学年内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且任期至少满一年。

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20%以内且至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十佳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1、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10%之内,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中共正式党员;

3、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同学,积极主动地配合党组织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4、党性强,作风正。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大局意识、组织观念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六)“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具备勤俭节约、诚实可信、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20%以内且获得国家奖助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但勇于克服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拼搏进取精神,事迹突出。

(七)“十佳少数民族大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服务同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促进学校和社会稳定。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作风严谨,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

3、心理健康,乐观进取,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人际关系良好,与室友、同学、老师关系融洽。

4、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和学院或社团等各项集体活动。能积极促进不同民族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加深彼此之间的友谊,妥善处理不同民族同学之间的关系,在广大同学中享有较高声誉。同时积极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同学的思想和其他帮扶工作。

(八)“十佳寝室长”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寝室长职责,以身作则,寝室同学团结和睦,且所在寝室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

2、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30%之内。

3、所在寝室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每次内务整理、卫生检查成绩排名在所在楼栋前10名,所在寝室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其他活动,其寝室成员积极参加。

4、所在寝室学风优良,学年内寝室成员无任何违纪行为及考试、考查不及格情况。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相关评比条件及学生实际情况每项推选一至两名候选人,并认真组织学生填写推荐表,同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及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二)各学院在认真组织评选的基础上,经学院内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于4月13日下午5:00前报学工部万娟霞老师。

(三)学工部汇总候选人材料及初审后,在主管校领导指导下组织相关学院及部门负责人成立学校十佳大学生评审委员会评议并公开投票,评选出2011-2012年度我校各类十佳大学生。

五、奖励

(一)学校对各类十佳大学生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获得学校各类“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者,将作为学校向国家、省、市推荐先进典型评选的人选;

(三)学校将通过相关媒体、宣传橱窗对各类十佳大学生广泛宣传,引导学生向他们学习,共同进步。

六、评选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评选,以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弘扬正气,树立榜样,塑造良好校风、学风;

(二)各学院要精心组织,做到材料真实,环节落实,公平公开,规范操作。对于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学 工 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湖南理工学院2010--2011各类十佳大学生评选通知及名单2

校学通[2011]3号

关于评选湖南理工学院2010-2011各类“十佳大学生”的

通 知

各学院:

为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热情,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进一步倡树先进典型,造就优秀人才,学校将组织评选2010—2011十佳道德标兵、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实践创新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学生党员、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十佳少数民族大学生和十佳寝室长等八类十佳大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2007级、2008级、2009级本部在校学生(2010级学生中特别优秀者也可推荐参评)。

二、评选时间

2011年4月11日—4月16日

三、评选条件

(一)“十佳道德标兵”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为人正直。

2、积极投身于青年志愿者(学雷锋)活动,热心参与校园和社会公益事业并有突出表现者。

3、在校学习期间,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尊敬师长、拾金不昧、爱护公物、抢险救灾、维护校园秩序、关爱同学、志愿者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二)“十佳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强,实践(动手)能力突出,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带领同学共同进步,内获得国家奖学金。

2、品学兼优,成绩优秀,上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年级前五名以内。

3、大

三、大四学生须一次性通过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学生须达到相应专业英语等级要求,四级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及专业英语八级者优先考虑(音、体、美专业学生达到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成绩及以上标准)。

4、学年内在校级及以上学习、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或在校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等发表论文者优先考虑。

(三)“十佳实践创新标兵”评选条件:

1、社会责任心强,利用假期或实习期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帮扶等活动,成绩突出且有社会影响力。

2、有优秀的社会实践或科技创新成果报告。

3、有突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在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和比赛中有突出表现,获得优异成绩者。

(四)“十佳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强,有突出工作成绩,学生干部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在某领域取得一定成果。

3、积极进取,关爱同学,责任心强,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在学生中有比较强的影响力,人际关系良好。

4、学年内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且任期至少满一年。

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20%以内且至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十佳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1、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10%之内,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中共正式党员;

3、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同学,积极主动地配合党组织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同学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号召力。

4、党性强,作风正。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大局意识、组织观念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六)“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具备勤俭节约、诚实可信、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20%以内且获得国家奖助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但勇于克服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拼搏进取精神,事迹突出。

(七)“十佳少数民族大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服务同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学校稳定。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作风严谨,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

3、心理健康,乐观进取,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人际关系良好,与室友、同学、老师关系融洽。

4、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和学院或社团等各项集体活动。

5、能积极促进不同民族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加深彼此之间的友谊,妥善处理不同民族同学之间的关系,在广大同学中享有较高声誉。同时积极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同学的思想和其他帮扶工作。

6、立志毕业后回家乡参与少数民族地区建设。

(八)“十佳寝室长”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寝室长职责,以身作则,寝室同学团结和睦,且所在寝室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

2、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30%之内。

3、所在寝室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每次内务整理、卫生检查成绩排名在所在楼栋前10名,所在寝室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其他活动,其寝室成员积极参加。

4、所在寝室学风优良,学年内寝室成员无任何违纪行为及考试、考查不及格情况。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相关评比条件及学生实际情况每项推选一至两

名候选人,并认真组织学生填写推荐表,同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及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二)各学院在认真组织评选的基础上,经学院内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于4月16日下午5:00前报学工部万娟霞老师。

(三)学工部汇总候选人材料及初审后,在主管校领导指导下组织相关学院及部门负责人成立学校十佳大学生评审委员会评议并由委员公开投票,评选出2010-2011我校各类十佳大学生。

五、奖励

(一)学校对各类十佳大学生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获得学校各类“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者,将作为学校向国家、省、市推荐先进典型评选的人选;

(三)学校将通过相关媒体、宣传橱窗对各类十佳大学生广泛宣传,引导学生向他们学习,共同进步。

六、评选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评选,以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弘扬正气,树立榜样,塑造良好的校风、学风;

(二)各学院要精心组织,做到材料真实,环节落实,公平公开,规范操作。对于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学 工 部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湖南理工学院2010--2011各类“十佳大学生”名单 一、十佳道德标兵

茜(政法学院)

询(政法学院)

凡(中文学院)邱

雨(外语学院)贾

毅(化工学院)余

勇(经管学院)二、十佳学生党员

何玲芳(政法学院)徐艳民(美术学院)李茜铭(信息学院)郭

珺(经管学院)三、十佳学习标兵

彭茜妍(政法学院)张

斐(新闻学院)龚朝勇(机械学院)贺兰姿(经管学院)四、十佳学生干部

文(政法学院)

舜(数学学院)

勇(物电学院)张

纯(机械学院)

涛(计算机学院)李德胜(体育学院)

喻金辉(学院音乐)彭

娅(数学学院)

夏天红(化工学院)

易海泉(计算机学院)栗忠园(土建学院)彭海容(中文学院)

蒋昕若(外语学院)陈胜男(美术学院)

艳(化工学院)李

丹(信息学院)

珍(土建学院)

张立唯(学院中文)

婷(外语学院)

宇(音乐学院)

李振宇(美术学院)

陈鹏飞(化工学院)李

亮(信息学院)

黄细昌(土建学院)

杨(土建学院)胡学明(经管学院)

五、十佳实践创新标兵

陈友云(政法学院)

凌洁茹(政法学院)李

芝(中文学院)

莫永智(新闻学院)彭

浩(美术学院)

伟(化工学院)江海艳(经管学院)

六、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

媛(政法学院)

艳(体育学院)钟智文(音乐学院)

蒋巧巧(物电学院)王洪涛(机械学院)

罗书花(信息学院)方

强(经管学院)

七、十佳少数民族大学生

孟(政法学院)

周星(体育学院)向红姣(音乐学院)

李凤容(物电学院)李朝发(信息学院)

蒋丽超(土建学院)杨

慧(经管学院)

辉(体育学院)李亚祺(音乐学院)邹

勇(信息学院)李

敏(中文学院)唐思思(化工学院)彭淑娇(经管学院)陈

霞(中文学院)庞韶焓(机械学院)李

沁(经管学院)7 八、十佳寝室长

郭珊瑚(政法学院)

张海峰(中文学院)

慧(外语学院)余安南(音乐学院)

朱汝翔(物电学院)

钟小年(化工学院)曹

娟(机械学院)

郭彩云(信息学院)

杨宝林(土建学院)肖

元(经管学院)

第三篇:十佳大学生评选通知

沈阳大学关于做好 “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宣传和树立我校大学生的良好形象,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育人氛围,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和榜样作用,根据《沈阳大学学生奖励条例》有关条款,学校决定评选 “十佳大学生”,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大一学生除外)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劳动、热爱科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四爱”教育思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2.具有执着的共产主义信念、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热心公益;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尊敬师长,礼貌待人,乐于助人,团结友爱。

3.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有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精神,有遵守学习纪律,自觉维护教学秩序,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无处分纪录。

4.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专业思想,勤奋学习,作风

严谨,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无不及格科目,08年两学期

和09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

5.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

环境。紧密的将自己的前途与学校、国家的前途联系在一起,关心学校建设、爱护学校名誉,积极为学校发展作贡献,协

助老师完成各项工作,是老师的得力助手。

6.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在本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

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中产生。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组织(11月16日至11月20日)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班级、年级层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院“十佳大学生”

并择优推荐其中2人为校“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并在学院

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推荐阶段(11月23日至11月26日)

推荐学院要认真组织填写《沈阳大学十佳大学生推荐

表》,撰写典型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并于11

月26日下班前报送学生处。

第三阶段:学院公示(11月27日至12月11日)

校评选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

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公示,确定校“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各

学院通过校内宣传报栏、报纸、网络、条幅、展板等宣传媒

体广泛进行候选人先进事迹宣传展示。

第四阶段:评选(12月13日)

召开全校“十佳大学生”评选大会。“十佳大学生”

候选人,采取上台演讲,现场投票的形式,现场选出沈阳大

学“十佳大学生”。

第五阶段:表彰奖励。(12月末)

学期末,学校召开2009学生优秀个人、优秀集体

表彰大会,对第五届“十佳大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及其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宣传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生处具体负责本次

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

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好本学院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要指

派一名学生工作人员负责十佳大学生的评选工作,按照公

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好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投票

工作,要通过校“十佳大学生”的评选,努力营造“学先进,争当优秀学生”的良好氛围。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各学院要制作“十

佳”候选人事迹宣传板,在学校指定位置统一摆放予以宣传。

同时利用学校设立的宣传橱窗,对各学院“十佳”候选人事

迹进行宣传。校报分期报导“十佳大学生”事迹,广泛宣传,树立学习榜样,发挥“十佳大学生”的榜样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各院要确保把印有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照片、事迹

和发到本院学生班级。

(四)现场投票以学院为单位,按照学生比例,选出代

表投票。严禁投票过程中出现截留选票、涂改选票等违规操

作,对查证属实的问题,将全校通报。

(五)各学院于11月27日前将《沈阳大学十佳大学生

候选人登记表》以及3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A4纸纵向打印)

和3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电子版报学生处学生教育科信箱

xscjygl@126.com

六、表彰奖励

由学校评选委员会确认后后,对评选出10名沈阳大学

十佳大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沈阳大学学生处

2009年11月17日

第四篇:“十佳大学生”评选材料

信息技术学院推荐吉林农业大学“十佳大学生”材料

**,女,汉族,预备党员,2009级**大学信息技术学院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一班学生。一 学习方面

大一上半学期综合成绩91.25,专业第一;

大一下半学期综合成绩93.11,专业第二;

大二上半学期综合成绩95.18,专业第一;

大二下半学期综合成绩94.10,专业第一;

英语四级:514分;

英语六级:508分; 二 任职方面

2009级电子一班生活委员;

信息技术学院学生会科技部部长; 三 获奖情况 学习奖项: 1、2009-2010学年获国家奖学金; 2、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获学校非农专业一等奖学金; 3、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获学院 高数单科奖学金; 4、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获学校非农专业一等奖学金; 5、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获高数、英语、历史三科 单科奖学金; 6、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获学校非农专业一等奖学金; 7、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获学校非农专业一等奖学金; 活动奖项: 1、2010年长春市优秀共青团员;

2、在2009-2010“争先创优”活动中,被评为校“优秀团员”;

3、在2010-2011“争先创优”活动中,被评为校“优秀团员”;

4、在“吉林农业大学第六届生英语体验月”英语演讲比赛中,获优秀奖;

5、吉林农业大学大学生“平安校园”安全知识竞赛中获优秀奖;

6、吉林农业大学寝室文化节摄影大赛一等奖;

7、吉林农业大学大学生第六届DV大赛三等奖;

8、吉林农业大学第三届电子设计大赛三等奖;

四、国家奖项

1、获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 2、2011年全国大学生创意创业大赛一等奖;

3、获2010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三等奖;

第五篇:十佳大学生评选策划书

山东建筑大学十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目的:

为我校大学生提供锻炼和展现自我的舞台,使其更加积极向上和刻苦学习,积极树立当代大学生“自强自立、自信自律、自尊自爱”的新形象。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勉励大学生积极进取,激发我校风云人物,促进整个建大形成良好的校风。

二、活动主题:点击生命,震撼心灵。

三、活动对象:山东建筑大学在校大学生

四、参选条件:

(一)思想积极上进,政治上要求进步,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关心时事政治。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三)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四)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成绩优异,2010每学期期评成绩平均分达70分以上;单科成绩及格(没有补考,重修现象),体育达标。

(五)积极参与校内外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获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至少两次。

(六)才艺突出,综合能力强。

四、评选程序:

(一)第一阶段(月日—日):各系推荐“十佳大学生”系级候选人。

(二)第二阶段(月日):系级候选人参加现场展示,产生“十佳大学生”校级候选人。

(三)第三阶段(月日—日):公众投票产生本届校园“十佳大学生”。

五、评选办法:

(一)“十佳优秀大学生”系级候选人产生办法:各学院按评选条件推荐系级候选人,候选人须是大二(包括大二)以上我校在校大学生。各学院推荐的系级候选人要认真填写《“十佳优秀大学生”推荐表》,于月日之前,交至校学生处。

(二)“十佳优秀大学生”系级候选人现场展示:

1、现场展示考察我校大学生的综合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2、现场展示结束后,按照评委的打分情况将从21名系级候选人中产生15名校级候选人。

3、现场展示流程及评分细则:现场展示分两个环节,总分100分。(1)第一环节:魅力印象(总分50分)

内容:自我介绍、必答题、互动问答。

要求:

1、自我介绍、必答题回答时间、互动问答时间各为1分钟,共3分钟。

2、必答题环节为新增设环节,主要回答内容为:各候选人围绕当下普遍关注的大学生的文化教育以及以及就业问题的关系。

评分细则:a.语言表达(10分)b.整体修饰(10分)

c.思维应变(10分)d.综合印象(10分)

(2)第二环节:才艺展示(总分50分)

内容:选手才艺表演

要求:选手自行准备才艺表演,形式、内容自拟,时间为3分钟。

评分细则:综合印象(50分)

(三)公众投票产生校园“十佳优秀大学生”的办法:短信投票

(四)综合现场评分和短信投票结果评选出“山东建筑大学十佳优秀大学生”。

(五)颁奖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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