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汇报
2011年, 评审中心在区委、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精神,不断创新评审方式,顺利完成了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结(决)算的审查工作及各项目标任务,推进了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现将2011年工作完成情
况和明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公平、公正地完成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任务
(一)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1-10月中心累计评审工程项目601项,送审金额993604.80万元,累计核减金额68337.03万元,核增金额27754.68万元。其中:完成概算审核共139项,送审金额647512.66万元,核减金额56058.40万元,核增金额23303.10万元,调整率12.26%;完成预算(标底)审核共261项,送审金额219257.90万元,核减金额9606.95万元,核增金额4221.82万元,调整率6.31%;完成结算审核共150项,送审金额63301.70万元,核减金额2467.06万元,核增金额188.86万元,调整率4.19%;完成决算审核共51项,送审金额63532.54万元,核减金额204.62万元,核增金额40.90万元,调整率0.39%。
(二)根据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情况,中心主动与交通局、水利局、春晓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6家建设单位进行沟通、联系,排出区内30余个重大项目评审计划时间表,并明确项目评审时间、评审要求及项目负责人等重要内容,中心再按概、预、结(决)算分类向各评审科室分派任务,把握好项目各时间节点;同时,为“清水”、“绿网”等重大项目顺利评审创造有利条件;并且,集中人、财、物等优势资源,继续加大对重点项目梅山岛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与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沟通与合作,确保梅山岛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推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中心尝试对区宁职院图书馆、大矸变迁建等8个重大项目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项目评审落实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组长汇报,并通过中心会议制度由中心领导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明确处理意见后才可出具评审意见书。目前通过该制度已解决项目重大问题18个;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仑政办[2011]109号)文件精神,中心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流程和格式的通知》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提高评审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继续对峙南围涂、区人民医院、狮子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等区重点工程项目以及街道乡镇委托的新碶大同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和小港东岗碶新农村项目实施跟踪评审,评审范围涉及施工图预算、工程签证与变更、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等内容。中心严格执行《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评审实施暂行办法(试行)》和《政府投资项目跟踪评审操作规程(试行)》,通过严把预算评审、加强事中评审、强化事后评审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跟踪评审行为,为项目建设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五)重视业务培训工作。认真开展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各专业造价工程师赴省造价协会、各地财政评审中心等相关机构学习造价管理经验,通过与相关单位开展学习、交流和组织业务人员集中学习等方式将业务培训工作常态化,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同时,注重工作资料的积累与开发,在顺利使用工程项目评审管理系统后,建立工程造价资料库的工作也在稳步推进。
(六)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披露。对项目评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中心本着实事求是,一切为评审服务的原则,通过月报、信息专报等形式及时披露,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更好地保证财政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使评审成果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如专报《我区政府投资项目中监理单位履职存在三方面缺失》得到了华伟区长和史卫国副主任的重视和阅批,以及专报《我区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编制存在三方面问题亟待解决》也得到了相关区领导的批示。
第二篇:浅析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报告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报告
刘江
1杨俐2
“政府投资项目”指:“为满足社会需要,由政府作为出资人和最终业主,使用政府资金兴建的,具有公共品性质和公益性目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目前我省政府投资项目日渐增多,为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将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在事先阶段,“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应运而生,评审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但评审工作的结晶——评审报告的质量却参差不齐,令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在项目决策时难以从报告中及时得到相关的信息,严重影响了评审工作的效率和效用。因此,研究与分析目前评审报告中的问题并提出新的要求及内容是非常有意义的。本文以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报告(以下简称概算评审报告)为例,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报告应包含的内容,供行业专家商榷,学习。
1.目前概算评审报告的现状 1.1 项目基本情况描述主次不分
有些概算评审报告中花了大量篇幅在描述项目基本情况,但却主次不分,导致报告阅读者无法从中取得重要信息,如项目概况未具体描述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规模及内容或只描述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而未描述本次初步设计审批的建设规模及内容;评审项目的工程特征中未描述建设地点及现场的施工条件;评审范围的描述不清晰;评审依据的描述不完整等。
1.2评审情况说明分析过于简单
很多评审报告里面描述了不少审核的细节,如土石方审减了多少立方米、砖砌体审减了多少立方米、钢筋审减了多少吨、混凝土审减了多少立方米等等,所占篇幅非常巨大,但却未涉及到有无重大的重复或漏项、争议问题如何处理、建设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材料价格的来源渠道等情况的说明。
1.3 报告的深度不够
大多数报告中没有对评审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也没有对后期造价控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合理化建议,更没有对设计提出优化建议与措施。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如超过批复的投资估算,未对具体原因进行详细对比分析,导致无法及时为项目投资管理相关部门提供完整、有效的信息。1.4 报告逻辑性不强
虽然有些报告的内容相对较完整,但其逻辑性不强,主次不明显,前后内容和数据存在矛盾。如有些概算评审报告中的评审范围与概算书中的内容存在严重不一致;评审报告中的建设规模与总概算表中的数据不一致;评审结论数据与评审对比分析表、投资估算对比分析中的数据不一致等。
2.概算评审报告内容分析
概算评审报告作为概算评审工作的结晶,必须要有新意、有亮点,充分发挥其作用,不能为报告而写报告。因此对评审报告必须要有严格的要求。首先,报告能让阅读者不用翻阅其他资料即可以从报告中得到他们想要的信息;其次,报告能充分发挥评审小组成员的专业特长,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优化方案或材料优化方案;能对整个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对重大重项、漏项及争议的解决方案要能进行详细描述。同时,评审报告能通过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工作经验,为项目管理单位在后期项目实施阶段过程管理中提出注意事项及建设性的建议。
2.1 项目概况
2.2.1介绍评审项目相关的单位,如业主单位,是否有代理业主,设计单位、设计概算编制单位,建设地点等内容。
2.2.2 描述评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内容,如批复的建设规模及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招标核准事项及建设工期等内容。
2.2.3 详细介绍本次初步设计概算评审的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应的内容,并且保持格式及分类方法相对一致,以便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应详细描述本次评审项目的外围环境及细部工程特征,如建设地址现场踏勘情况,周边是否有土方堆场;项目的详细构成,如基础形式、结构类型、装饰安装做法等内容。
2.2.4 描述概算评审项目的价格基准期,以便后期类似项目参考使用时进行价格折算。
2.2 评审范围
详细介绍本次评审的范围,包含哪些内容,不包含哪些内容,让报告阅读者熟悉本次评审的内容。如在某项目概算评审时,因拆迁原因该项目无法在短期内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内容完全实施,根据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次评审的范围为一期先期实施部分,不包含拟纳入二期实施的内容,故应在评审包含的范围和不包含的范围中将一、二期建设内容描述清楚。
2.3 评审依据
主要描述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前期文件,《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2007)、相关计量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文件、材料价格的来源、经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初步地勘资料及现场踏勘的情况以及编制单位报送的设计概算资料等。
2.4 评审情况说明
初步设计概算一般包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内容,因此在描述评审情况时也应该按照以上内容的调整情况进行描述。
2.4.1 工程费用
该部分费用为工程的实体费用,在描述时应按项目的构成,分单项工程逐一进行说明,且总的审核情况应与各单项工程审核情况的汇总基本保持一致。
2.4.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该部分费用一般按相关文件进行计算,应分项进行描述,并注明所采用的文件名称。若存在项目评审时建设单位已就某事项进行了委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已签定的合同协议书及相关说明,且此项费用在文件规定范围内时,可按合同金额计入概算,并在概算评审报告中加以描述。对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列项有差异的费用,如后续相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文件导致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也应在概算评审报告中加以说明。
2.4.3 预备费
该费用按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一定比例计算,但应扣除土地的费用。
2.4.4 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的资金筹措方案进行计算。若建设单位未贷款,则无需计算该项费用,报告中也可不进行描述。
2.4.5 特别事项说明
在审核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时,对于主要分歧事项及最终的处理结果、重大的重项、遗漏项目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若争议问题咨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则应在报告中留存咨询记录或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
2.5 评审结论 2.5.1 对投资估算中的数据进行描述; 2.5.2 对本次经评审后的概算数据进行描述;
2.5.3将经评审的概算数据与投资估算中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若概算金额在投资估算金额以内,则说明控制效果良好,若概算金额超过投资估算金额,则必须写明详细原因。
2.6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项目评审结束后,概算评审咨询机构需对本次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评审进行总结、评估,披露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
2.6.1 对整个评审过程进行评价。从接收评审资料至出具评审报告,评审过程中有哪些程序不合理或不完善,需要在后续的评审工作中加强、提高,都应写在报告中。
2.6.2 对于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建议。对于初步设计资料中不完善或不经济的地方,应提出优化建议。如在某项目概算评审中,我公司对外墙保温做法、屋面做法及绿化植物参数等事项提出优化建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协商后均予以采纳,为政府节约了大量投资,提高了政府投资的效益与效用。
2.6.3 对后期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的建议。哪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变性比较大,有可能会增加或减少,均应写在报告中。
2.6.4 对下一阶段的投资控制的建议。在项目概算评审结束后,对项目情况已非常熟悉,应对后期招标控制价、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便建设单位在后期投资控制管理中防患于未然。
2.6.5 对整个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是规避、转移、减轻还是接受。
2.7 附件
概算评审报告的附件对于报告来说至关重要,其支撑着报告的内容,影响着报告的完整。通常主要包含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和评审单位三方签认的确认表、经评审的概算总表(含概算书)、经评审概算与投资估算的差异对比表、经评审概算与送审概算的差异对比表、质量控制记录(含详细审查明细)、现场勘察记录(含影象资料打印件)、材料询价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会议纪要、与相关单位的往来函件等资料。
3.结束语
概算评审报告是评审工作的结晶,也是评审咨询机构所有评审工作的体现,更是项目投资管理相关部门了解该项目情况的来源,因此评审报告必须做到规范、全面、内容丰富、主次分明、附件齐全。
以上就是笔者在工作中对概算评审报告内容的一些建议与看法,希望同行专家能从中得到体会并加以思考,也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使大家对概算评审报告引起重视,努力提高概算评审报告的质量,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不断改进,为做好日益扩大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当好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参谋助手,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尹贻琳.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问题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天津:天津大学,2006 [2]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质量保障体系[内部控制体系].成都:成都市评审中心,2013
第三篇:财政投资评审有关工作汇报
财政投资评审有关工作汇报
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历史沿革
1954年,隶属财政部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专司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基建财务管理和基建工程概预决算审核管理工作。1980年,建设银行成为国务院直属部门,不再作为财政部内设机构。财政部于1984年发文委托建设银行代为行使相关管理职能。1994年,在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后,建设银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财政部收回委托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成立了基本建设司专司其职,为便于工作衔接和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财政部仍将办理建设项目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实施监督,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审查,以及工程概、预、结算和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审查工作委托建设银行负责。1998年,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再次收回委托建设银行上述职能,并于1999年5月成立了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该项工作,财政部门自此组建起一支专职承担财政投资基建项目评审的技术队伍。
二、财政投资评审职能的拓展
从建国初期到二十世纪末,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主要围绕财政部门(或建设银行受财政部门委托)对财政投资的基建项目概、预、结、决算进行审核而开展。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全国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也被赋予了更为深刻的内涵。财政投资评审领域产生了一个重要的突破:从中央到地方,财政评审机构开始承担部门预算中的专项支出评审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财政部为实现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的新一轮改革目标,站在“大财政”的高度,于2014年将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更名为“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明确赋予部门预算项目审核、具体项目支出标准建设、部门预算绩效评价、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制定预算评审操作规程指导培训全国预算评审业务、中央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的概预决算评审、协助国际财金合作司办理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支付审核管理及世行(亚行)有关贷款项目债务资产的清收和监管等职能。作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从基建投资单一领域,向着为支撑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服务而不断拓展。
三、财政投资评审的定义和定位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投资评审职能定位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不断调整,评审工作重点逐步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前移,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也由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三算”评审拓展到部门预算项目审核,评审关口的前移及评审范围的扩大赋予财政投资评审更新、更多的内涵,使财政投资评审成为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投资评审作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定义为:财政评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和预、决算审核方法,从工程经济和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对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进行专业技术性的审核,对财政投资效果和财政资源配置质量进行评价,从而达到财政资金合理、有效使用,财政资源公平分配、高效配置的财政监督管理活动。实践证明,财政投资评审切实起到了为政府公共投资“把关”和“顾问”作用,是财政在实施资源配置职能中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四、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内容及流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的规定,评审范围、内容及流程如下:
(一)评审范围
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2、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3、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4、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5、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6、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二)评审内容
1、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2、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3、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4、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5、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6、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7、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8、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9、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10、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11、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12、其他。
(三)评审程序
1、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达委托评审文件;
2、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或代建,下同)单位配合评审工作;
3、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委托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
4、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意见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5、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
6、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7、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批转)文件及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
五、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现状及工作思考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00年8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成立,于2003年5月9日正式挂牌开展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遂府函〔2007〕33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要职能为:
1、负责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专业审核工作,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审核意见;
2、负责本级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监管和资金拨付的专业审核工作,审查工程变更,提出项目资金拨付审核意见;
3、负责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专业审核工作,提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意见;
4、负责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考评的专业评价工作,提出预算执行绩效意见;
5、配合本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工作等。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1、开展的主要工作
成立以来,主要开展了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决算评审;基本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调整评审;配合省、市预算处(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配合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资金专项核查等等。
2、取得的主要成效
在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大力支持和历届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财政投资评审在我市已经形成了一套健全成熟的机制,成为大中型投资项目建设投资控制管理中的必要环节,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对财政投资项目“三算”的评审,规范市本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程序,为政府节省大量投资资金。
(2)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形成了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倒逼”机制。
(3)支持财政改革,为项目预算管理搭建了技术支撑平台。(4)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机制的建立,积极配合预算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为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财政投资评审成立至今,共计评审各类项目518个,送审金额57.11亿元,审定金额48.35亿元,节省投资8.76亿元,平均审减率15.34%。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做好现有工作基础上,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主动作为,积极拓展评审职能,一是配合预算科为做好财政部门预算项目、具体项目支出标准的审核和制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二是配合预算科抓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协助做好评价项目方案(包括:筛选评价项目、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组人员及评价时间、线路安排等),以专业技术支撑服务财政综合预算管理。
第四篇:辽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政府办定稿)
辽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条 为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降低财政投资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是指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招标拦标价工程价款的结算和竣工决算及绩效等情况进行评价审查的行为。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应当坚持依法进行,遵循公开、公平、节约、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是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财政投融资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其评审机构根据财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具体投资评审工作。
第六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进行概、预(拦标价)、结算全过程投资评审;5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应进行结算评审,评审具体范围为:
(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 政府投资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概、预算(拦标价)、竣工结(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情况;
(四)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五)政府工程采购项目编报的工程预算;
(六)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造价相关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
(七)项目建设单位采购材料、设备过程中,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况;
(八)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绩效评价;
(九)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 政府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对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拦标价(标底)、工程价款的结算和竣工决算进行全过程评审;
(二)对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拦标价(标底)、工程价款的结算和竣工决算进行单项评审;
(三)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专项核查及绩效评价。
第九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编制政府投资评审计划,并与每年的12月前将政府投资评审计划发给项目建设单位,对纳入政府投资计划所确定的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于收到项目批准文件之日起7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项目评审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申报的项目投资规模、申报程序等编制评审计划,并根据评审计划委派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对重点工程,应当进行全过程评审;
对一般工程,可以进行单项评审,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评审机构接受财政部门指派后,应当于3日内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报送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并按照项目规模、额度等安排专业评审人员,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 评审机构应当按照项目投资的有关标准、定额、规定和建设市场实际情况等对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逐项核查,合理地确定项目投资额度。评审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建设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向项目建设有关单位调查取证,进入项目建设现场勘查,核实项目有关情况。
评审结束后向财政部门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并根据经市财政部门批复的评审结论,出具评审报告。
第十三条 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时应当组织本机构专业人员独立完成评审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评审机构。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评审的,应当事先征得财政部门同意。
评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各类评审资料的收集、存档和保管工作,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的评审情况。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评审机构的要求提供评审所需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自收到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结论之日起5个日内签署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对评审结论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内容、评审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分析等主要内容。
评审报告是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招标采购、签订合同的控制标准,是财政部门安排预算、办理拨款、批复竣工决算、实施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资金拨付时,应当提交评审报告,没有评审报告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进行有标底(拦标价)招投标。经评审机构评审的项目预算,作为确定招投标项目标底(拦标价)或者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未经评审机构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招投标,不得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七条评审机构对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评审结果与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概算、预算额度出现重大差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报告投资主管部门,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项目经评审机构评审确定后,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更改设计。确需扩大建设规模或者更改设计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由此增加投资额的必须由评审机构重新评审。财政部门根据评审机构的评审结论进行评定。投资额增加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请市政府审定。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安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的依据。
第十九条评审机构对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配合或者阻挠投资评审工作的,由财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评审结
论依法停止下达项目预算或者停止拨付资金。
第二十一条评审机构应当对评审结论的合法性负责,对评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评审实际情况,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报告
***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审字【2014】179号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县审计局:
受贵单位委托,我公司指派具有专业资格的造价人员根据国家现行规范、定额和相关的文件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公平的原则,对***************工程的竣工结算进行了审核。提供工程结算及相关的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我们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发改委立项批复、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签证单、竣工验收单、工程结算书等有关资料,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复核工程量、核对结算单价,实施了现场勘验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审核情况及结果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建设单位:****教育局;
3.勘查单位:**华夏岩土技术开发公司; 4.设计单位:****城乡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5.施工单位:**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6.监理单位:****城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工程概述:该工程总建筑面积2598㎡,地上四层,局部五层,框架结构,建筑物高度19.8米,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七度;
8.工程地址:**********;
9.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审核依据
1.******************工程发改委立项批复、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工程签证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等资料;
2.《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合作地区基价》(2004),《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2004),《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合作地区基价》(2004),《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9)甘建价[2009]358号文件;
3.*******发展改革委员会(2012)666号文件关于《**************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4.工程类别:按建筑三类工程计算费用。
三、审核范围及内容
1.审核范围: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签证单、工程结算书等涉及的全部内容;
2.审核内容:送审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审核,对送审工程的工程量、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计费程序及各项费率等进行复核。
四、审核说明
1.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2.工程履行了招投标程序,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 3.该工程前期用地规划、选址、工程规划等手续齐备,工程按中标价签订了施工合同,签订的合同金额4,865,016.90元,工程已通过验收,质量合格,该工程没有签证。
五、审核结果
1.本工程送审金额为5,789,680.61元(大写:人民币伍佰柒拾捌万玖仟陆佰捌拾元陆角壹分);
2.本工程审定金额为5,508,643.28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伍拾万零捌仟陆佰肆拾叁元贰角捌分);
3.核减金额为281,037.33(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零叁拾柒元叁角叁分),核减比率为4.85%。
六、有关建议和意见
1.经审核,建设方和施工方对审定造价均无异议;
2.如有可能影响审核结论的资料而在审核期间未提供的,责任自负。
七、附件
附件1 《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 附件2 《工程结算审核明细表》 附件3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审核单位资质:
审核单位(盖章)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