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京人发[2009]10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以及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实施,请相关专业参评人员在申报年度之前提早参加考试。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原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网上填写《考试申报表》、《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登录网址:),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五、承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事局验收。
附件:
1、2009年度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2、2009年度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3、2009年度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4、2009年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一览表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2009年度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
附件:2009年度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
附件:2009年度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
附件:2009年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一览表
第二篇:关于2011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0]297号
2010年12月27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 2011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二、2011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三、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实施,请相关专业参评人员在申报之前提早参加考试。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原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网上填写《考试申报表》、《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登录网址:),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五、承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收。
附件:
1、2011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2、2011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3、2011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4、2011年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一览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人事职称 评审 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0年12月20日印发共印200份
第三篇: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天水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2007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科系,机关各部门:
根据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开始。按市职改办安排,现将我院2007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甘人发„2003‟83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2003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甘教师„2003‟89号)和•天水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06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宝职院组字[2006]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是2007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申报不同档次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院设置的岗位范围内,均可申请本系列高一级职务。
对于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但现任职年限未达到有关文件(甘人发„2003‟83号)规定要求的人员,可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甘人发„2004‟67号),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
(二)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认定问题。基于目前有多种“核心期刊”目录版本,其内容各有侧重。按省职改办规定,今年仍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 息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等5家机构分别编辑的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作为我省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确认“核心期刊”的依据。可以在上述规定的5种“核心期刊”目录范围内自主选择。“核心期刊”的增刊、专辑,只作为普通学术期刊计算论文数,文章复印件、未发表的文章打印件、采稿通知和专家鉴定的文章不作为规定论著。
(三)关于申报人员的学位问题。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但对于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经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位可不作要求。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按照研究生学历对待,是我省近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一种过渡方法,到2008年,我省教师职称评审将取消这一层次,已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应提早攻读硕士学位,做好过渡工作。
(四)关于由其他职称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的问题。
1、由非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⑴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⑵本人原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目前从事的教学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⑶经过1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
2、省上规定,凡由中等职业学校新组建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其教师纳入高校教师队伍序列管理,这些学校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先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的相关职务任职资格(即原中等职业学校的讲师转换为高校讲师、高级讲师转换为副教授),转换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原高级讲师转换为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以后,申请晋升教授职务时,要求担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以上,并同时具备其他任职条件,才能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五)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以下20个:⑴马列学科、⑵中文学科、⑶经济学科、⑷外语学科、⑸机械学科、⑹数学学科、⑺物理学科、⑻化学学科、⑼体育教育学科、⑽思政学科、⑾电学学科(含计算机)、⑿轻纺学科、⒀地矿油学科、⒁医学学科、⒂农林生物学科、⒃艺术学科、⒄材料学科、⒅历史学科、⒆法学学科、⒇土建学科。
二、关于工程实验系列的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一)工程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继续执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2003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甘教师„2003‟89号)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当前最高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行专业论文或论著(第一作者)三篇(本)作为代表作。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必须是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刊登。对于各种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材料、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不能作为本人的代表作。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当前最高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行专业论文或论著(至少1篇第一作者)二篇(本)作为代表作。
三、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及注意事项
(一)2007年上报职称评审材料继续执行省教育厅甘教师[2003]8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只限在编在职人员。对于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无论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凡是达到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与其他教师一样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所有参评教师上报评审材料时必须提供本人相应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批文)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各专业各级别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按照甘教师[2005]50号文件的要求考取合格证书。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办理相应的免试手续。
(四)关于职称外语考试请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甘人发[2007]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合格证自签发之月起开始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办理相应的免试手续。
(五)职称评审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的热点敏感问题,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是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评审工作开始之前,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在学科系、部门推荐符合条件人选之前(一周)公示每位申报人所提供的评审材料,接受群众监督。推荐工作结束后将通过人员名单再向群众公示(可不公布票数)。对于在推荐工作中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的人和事,学科系、部门应认真研究,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学院对有问题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申报人员•评审表‣中“人事部门审查意见”栏或“呈报单位意见”栏内,除具有审查意见 或呈报意见外,还要注明该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在上报前是否进行了公示,没有公示的材料属不合格材料,也不予接收。
(六)职称评审材料的报送只接收一次,补报或逾期均不受理所有材料务必于10月16日前,按照要求一次性报送。
(七)申报教师系列各级职务人员,均要求填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副教授人员,每人上报•评审表‣一式七份,其中三份原件四份复印件。上报的七份•评审表‣中各级部门的审查公章必须是红印,•评审表‣“外语、计算机成绩栏”要注明相应考试成绩,并将合格证复印件粘贴在相关栏目内。申报其他高级职务人员,每人上报•评审表‣一式五份,其中三份原件二份复印件,•评审表‣内要有外语(含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上报的•评审表‣复印件要加盖红印。申报各类中级人员,每人上报•评审表‣一式三份全部是原件并附有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必须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
表‣一式二份。
各学科系、各部门将人数汇总后,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批表‣电子版表、盘各一份。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天水市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甘肃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天水职业技术学院初级职称申报审批表》、《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转换系列审批表》、《甘肃省200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和有关文件可在甘肃教师教育网(www.teniu.cc)“人事信息栏”、甘肃省人事厅网站、天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查阅下载。
所有表格必须是A4纸,评审表、考核表必须以A3幅面合页装订,除部门及领导鉴定栏外,其余内容必须打印,手写无效,字体要求用仿宋_GB2312。
核心期刊、代表作填在最前面,并注明“核心期刊”,不要求按时间顺序填写。论文必须发表在和申报学科相关或相近的学科期刊上,论著必须和申报学科相关或相近,否则不予接收。
由多人参加编写的论著或教材,必须附所有参编人员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每位参编人员编写的章节、字数、签名、盖章,否则不算作本人论著或教材。
(八)申报材料必须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要求有挂绳,纸质好),每袋粘贴打印的封面(主要内容:申报人所在部门、申报人姓名、申报资格、申报学科以及材料袋内材料相对应的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和两个侧部粘贴打印有单位、姓名、专业及申报资格的字条,并注明材料袋数(如有3袋材料,标明3-1,3-2,3-3字样),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
(九)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外语合格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上报,只有复印件而没有原件的材料属不合格材料,不予接收,论文必须报送原件。
(十)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均可上报材料,学院根据岗位设置指标数最终确定上报人数。
天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人事局职称评审注意事项
人事局职称评审注意事项
1、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2年,确认助工,若无技术员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2=3年。
2、大专毕业(五大生)从事技术员工作3年,报评助工,若无技术员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4年。
3、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报评助工,若无技术员职称,全日制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4=5年,若中专毕业(五大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4=6年。
4、本科,助工4年可报评工程师,若助工已4年,但本科是近两年方取得的学历,能否报评工程师? 答:可以,只要两个前提条件都满足,①本科学历;②助工4年即可。
5、是否所有人员都应提供劳动合同及在我市缴交社保满1年证明?
答:否。仅市外流动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在本市的人员,应在评审表中“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意见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如:档案在人才,盖人才服务中心章或人事局章,不能盖诸如区建设局章等)。市外流动人员应在评审表中“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意见后注明“市外流动人员”后加盖现聘用单位公章。本市户口但盖不到人才或人事局章的,由现工作单位盖章,但视同市外流动人员,应多提交:①在我市从事本专业工作劳动合同(满1年且至今有效);②在我市社保缴交满1年证明(地税盖章,原件);③教育部学历认证(人才中心2楼1号窗口办理,100元,7个工作日)。当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本市无法确认时(如:中专学历无法确认),要求提交其学历发放部门(学校)的证明或毕业时报到证等。
6、非本专业毕业能否申报人事局职称?
答:中、高级不能申报。园林相近专业(如:园艺、农艺、植保、林业等)或工程序列专业毕业可报评人事局园林初级职称,但需参加面试。只有园林、园林设计与管理或土建专业符合条件人员方可申请确认园林专业职称。
7、无低一级职称人员若专业对口,可直接申报中、高级职称。
8、报评职称应提交何证件?
答:应提交的材料详见www.teniu.cc→职称评聘→人事局→2008-8-25“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确认程序”→申报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交的评审材料表。
其中计算机合格证(指国家二级以上或职称计算机考试2个模块合格证,可致电5156229向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咨询有关计算机考试事宜)、工作年限证明交原件,学历证、职称证、继续教育证、聘任证、1项业绩证明(施工合同、任命书、竣工验收报告)及获奖证明应查验原件,并交A4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另提交身份证及3项以上业绩证明(施工合同、任命书、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二寸彩照1张贴于身份证复印件右上方。
初级职称原件只要求提交学历证、职称证及1项业绩证明(施工合同、任命书、竣工验收报告)。市外流动人员(即人事关系不属我市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评审表主管部门栏盖不到人才或人事局章的人员)应多提交:①在我市从事本专业工作签订的1年以上,且至今有效的劳动合同;②在我市社保缴交满1年的有效证明(地税盖章,原件);③人才学历查询报告书(人才中心二楼1号窗口办理,由人才统一送教育部验证,约7个工作日,收费100元)。当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本市无法确认时(如:中专学历无法确认),要求提交其学历发放部门(学校)的证明或毕业时报到证等。
9、评审表、简明表中填写的业绩应尽可能饱满、连贯,应写明工程名称、面积、造价、内容,本人担任何职、取何作用,是否竣工、质量如何、效益如何等。取得现职称后(初次评审以开始从事该项工作起)业绩每年都应填写,尤其是本业绩一定要填。在建工程亦可填写。非本专业毕业报评人事局初级职称,业绩更应尽可能多提交,最好5项以上。
10、《继续教育证》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购买(电话:5156229,人才中心三楼,应提供单位自设 1 表格《继续教育花名册》,内含“序号、单位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岗位/职务、身份证号码”,表格应加盖单位公章,还应提交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由市人事局培训处统一验证(电话:5366535)。
11、非本专业毕业及外来流动人员均应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本专业知识及针对所提交的业绩、论文或工作总结提问。
12、初级职称常年受理,每年6、9、12月份各评审一次,9月份若参评人数少则不评。
第五篇:2014北京市职称评审.doc(定稿)
关于2014北京市职称评审
工作安排的通知
京人专技发〔2013〕30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 2014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一)2014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等工作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承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验收。
二、专业实务考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