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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否应当中止审理

本案是否应当中止审理



第一篇:本案是否应当中止审理

本案是否应当中止审理?

【基本案情】

张三与李四系夫妻关系,有一女儿张甲,张三的父母早已死亡。2005年李四从家中走失,至今未归。2010年,张三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张甲在办理完父亲的后事后,即找到肇事方就张三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肇事方仅同意补偿张甲几千元。张甲无奈之下,以肇事方为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

法院受理后认为,李四作为必要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应当追加其为原告出庭参加诉讼,随后法院对李四进行了公告。

公告期满后,李四仍不能出庭应诉,法院告知张甲应当到其住所地法院申请宣告李四死亡。而本案应当终止审理。

【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本案不应当中止审理。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李四和张甲作为张三的近亲属有权利向侵权单位主张侵权赔偿。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具体到本案,李四作为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出庭参加法庭审理,但其下楼不明已有证据证明,同时,鉴于法院受理此案后,既已对应当参加诉讼的李四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后,其仍未出庭参加诉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继续对该案进行审理,并依据相关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第二篇:中止审理申请书

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铅山县港东金钢煤矿,住所地:铅山县港东乡邓村,法定代表人:程雄建,煤矿投资人。

被申请人:严大平,男,1971年8月7日生,身份证号码***517。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申请贵委中止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铅劳人仲[2014]第22号和铅劳人仲[2014]第27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严大平已经于2014年5月12日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申请人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贵委于2014年5月26日向申请人送达了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并定于2014年6月4日开庭审理此两案。申请人已于2014年5月27日就饶人社伤字[2013]125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向上饶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现上饶市人民政府已经依法受理,但还未作出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为工伤还没有最终结论。现特向贵委申请中止审理该两案件,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作出终局裁决时,再恢复审理此两案。恳望贵委依法准许!

此致

铅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铅山县港东金钢煤矿2014年5 月29 日

第三篇: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

申请书

申请人:高某某,女,生于1956年月日,汉族,章丘市辛寨镇某某村。

申请事项:

请求裁定中止申请人与原告焦某某法定继承权纠纷案

(即2011章民初字第某某某某号)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高某某与原告焦某某法定继承权纠纷案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某某某由谁监护。现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变更监护权的诉讼。因本案需要以该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现申请中止审理,肯请贵院准许。

此致

章丘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引自章丘继承律师网

第四篇:中止审理申请书(定稿)

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孙兰琴,女,1953年12月出生,汉族,宁波顶丰特种紧固件有限公司总经理,住舟山市普陀区东海中路25号606室,联系电话:87562768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中止审理王重银诉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事实与理由:

王重银诉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04年12月8日立案审理,案号:(2004)甬北民二初字第526号。现申请人公司发现王重银在将其股权转让给申请人之前,存在抽逃出资、非法侵占公司资产的犯罪嫌疑,已向江北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江北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准备立案侦查。王重银抽逃出资、非法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有害申请人的股东利益和受让股权的价值,故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中止对本案的审理,待江北区公安局侦查结果出来后再行恢复。

特此申请

此 致 江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孙兰琴

代理律师: 2005年 月 日

第五篇:中止审理申请书

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系本案被告 法定代表人:xxxxx 职务: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裁定中止对xxxxxxx号案件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本案的法律事实必须以尚未审结的另案(即xxxxx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xxxxxxxx号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应依法中止诉讼。

xxxxxxxx正在审理的xxxxxxx号案中,原告(xxxx)以在xxxxxxx进行土建施工、xxxxxx进行改建蓄水池工程、在xxxxxx进行土建工程为由要求申请人支付劳务费。现贵院审理的xxxxxxxx号案件中也有关于劳务费的诉请,所以该案必须以上述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之规定,恳请贵院依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中止本案诉讼。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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