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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篇: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形成合同评审机制,特制定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成立合同评审委员会,合同评审委员会组成领导和部门(部门负责人、各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运营总监、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运营管理部、技术中心、财务部、青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销售类合同和采购类合同。其它业务合同评审可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二部分 销售合同

第一章 目的第四条 为确保满足客户的各项要求,并形成文件,便于品质、服务、交期管理,特制定本部分。

第五条 本部分适用于公司对销售(客户)合同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评审权责

第六条 运营管理部(市场营销)负责提交客户所需的产品的交期、单价、运输包装方式等各项要求。

第七条 运营管理部(计划统筹)负责评审人力、设备产能、物料供应进度能否满足客户交期要求,若不能满足时,必须声明。

第八条 技术中心负责评审客户所需的产品使用要求和技术条件,在现有的技术条件、工艺设备状况下能否满足,若不能满足时,必须声明。

第九条 运营管理部(质量安全)负责评审产品的品质检验、试验、控制能力,若在生产开始前不能满足时,必须声明。

第十条 财务部评审从财务立场看公司能否接受客户准备购买设备的单价及付款方式,并注明原因。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总体评审决策是否可以接受客户的合同。

第十二条 董事长负责重大的合同或客户要求特殊的合同的总体评审决策。

第三章 评审方式

第十三条 评审原则以技术中心的项目立项文件和项目评估文件为依据,方可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合同评审的方式采用会议评审、传递评审及授权评审三种。第十五条 会议评审

1、会议评审前由运营管理部将相关合同信息发给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2、重大的合同或客户要求特殊的合同应采用由总经理呈交董事长,由董事长作总结论或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评审的方式。

3、会议评审由运营管理部负责组织评审会议,并负责会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全体参加,共同讨论评审,各部门的评审权限不变,但可以互相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

4、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作评审总结论。

5、会议评审在《合同评审表》上当场填写意见。

第十六条 传递评审

1、生产合同均采用传递评审的方式。

2、市场营销接获客户合同或合同意向后,填写相关的合同信息于《合同评审表》上。

3、市场营销负责人签署本部门评审意见后,将评审表提交运营总监,然后依次转入技术中心总工办、总工、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

4、各部门依本部门权限评审,各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并于接获评审表1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填写评审表。

第十七条 授权评审

1、老客户非首次下单的产品,并且该产品与上次合同相比较未作任何变更时,则由市场营销将合同评审表提交运营总监,由总经理授权运营管理部直接评审。

2、运营总监组织计划统筹、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填写评审意见。

3、授权评审仍需将评审表转财务部评审。

4、由总经理授权人员作评审总结论。

第四章 评审结果处理

第十八条 若评审结果显示本公司能满足客户需求时,由市场营销回馈客户,各部门全力完成合同任务。

第十九条 若评审结果不能满足客户合同要求时,由市场营销在合同评审表中汇总不能满足的项目及建议修订的内容,并反馈客户。

第二十条 若客户同意修改合同内容,则由市场营销请求客户重新发出合同,并将客户信息向各部门转达。

第二十一条 若客户不同意评审建议,则公司内部应重新作会议评审,尽力达到客户需求。

第二十二条 评审中如发现客户提供的信息不足或不清晰时,由市场营销汇总记录,并反馈给客户,要求取得所需信息,之后再作进一步评审。

第二十三条 由运营管理部(市场营销)根据评审结果拟定销售合同(购销合同),并经法律顾问审定后组织签定。

第二十四条 《合同评审表》由市场营销保存、归档备查。

第三部分 采购合同

第五章 目的第二十五条 为了严格控制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决策具有严格的程序,确保采购合同的物料能够满足生产计划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本部分适用于公司所有试产和样品的物料采购合同,生产合同的物料采购按照合同评审销售部分的生产合同评审的结果执行。

第六章 评审权责

第二十七条 技术中心(或各公司)负责提交研发项目立项文件(或改造项目立项文件)和项目评估文件,进行合同物料清单(BOM)的整理与核对,并提交《合同评审表》。

第二十八条 运营管理部(计划统筹)负责评审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计划和物料计划),仓库根据物料计划和库存情况负责所有物料的采购申请。

第二十九条 运营管理部(采购物流)负责评审所有采购合同的有效下达(参照第四十二条)及所有采购物料的跟进。

第三十条 运营管理部(质量安全)负责评审物料的品质检验。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评审从财务立场看公司能否预算准备购买设备的金额及

付款方式。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总体评审决策是否可以接受采购合同。

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负责重大的合同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采购合同的总体评审决策。

第七章 评审方式

第三十四条 采购合同评审的方式采用会议评审、授权评审二种。第三十五条 会议评审

1、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物料采购合同应提交会议进行评审。

2、物料采购合同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总经理审结。

3、重大的物料采购合同由总经理呈交董事长,由董事长作总结论或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评审的方式。

4、会议评审由运营管理部负责召集各评审部门负责人,一起讨论评审,各部门的评审权限不变,但可以互相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

5、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作评审总结论。

6、会议评审仍需填写《合同评审表》,可于会上当场填写。

第三十六条 授权评审

1、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则由采购物流将合同评审表提交运营管理部,由总经理授权运营管理部直接评审。

2、运营管理部组织计划统筹、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填写评审意见。

3、授权评审仍需将评审表转财务部评审。

4、由总经理授权人员作评审总结论。

第八章 评审结果处理

第三十七条 若评审结果显示公司能满足技术条件时,由采购物流回馈供应商,各部门全力完成物料采购合同任务。

第三十八条 若评审结果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由采购物流在合同评审表中汇总不能满足的项目及建议修订的内容,并反馈技术中心。

第三十九条 若技术中心同意修改合同内容,则由采购物流向供应商重新发出合同。

第四十条 若技术中心不同意评审建议,则技术中心应重新做设计,尽力达到技术需求。

第四十一条 评审中如发现技术中心提供的信息不足或不清晰时,由采购物流汇总记录,并反馈给技术中心,要求取得所需信息,之后再作进一步评审。第四十二条 由运营管理部(采购物流)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询价单,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单和既往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在两到三家合格供应商里面进行优选确定本合同的供应商,拟定采购合同(购销合同),并经法律顾问审定后组织签定。第四十三条 《合同评审表》由采购物流保存、归档备查。

第四部分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各公司采购单品(单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报公司运营管理部参照本办法相关部分进行评审。

第四十五条 各公司按照下达的《合同评审表》和《评审意见记录表》,并参照会议纪要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运营管理部办公室编制,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总经理审批,报请董事长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新的合同评审管理办法出台为止。原《合同评审管理制度》(试行版)作

废。

第二篇: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精选)

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合同签订过程的管理,规范公司合同评审流程,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简称合同相对方)之间以设立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所有书面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合同或协议的补充、变更部分等。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经过合同评审。

第三条根据工作职责或公司授权负责合同洽谈和签订的单位为合同评审的责任单位负责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完成相应合同的评审程序,并负责对合同评审意见的综合汇总;如评审意见在谈判中需要变更,负责与相应评审单位协商确定,必要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确定。

合同评审责任单位不得签订未经评审的合同文本,否则,其责任人应承担过错责任风险、损失责任。

第四条根据工作职能范围对合同评审责任单位提交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的单位为合同评审单位,负责通过评审在其职能范围内对合同风险进行控制,并对其评审意见负责。

第五条营销类合同应经计划控制部、财务部、法律事务室评审;此外,根据合同类别及其所含内容应分别增加相应评审单

1、凡涉及设计咨询内容的合同应增加设计管理部为评审单位;

2、凡涉及设备成套或工程总承包内容的合同应增加项目经理部、采购部位评审单位;

3、BT、BOT、BOO等涉及投融资和运营等内容的合同应增加战略发展部为评审单位;

4、技术开发、技术合作合同以及其他涉及知识产权权利归属、转让、许可使用等有关内容的合同应增加技术质量部为评审单位;

5、合同附件中如包含设备采购以及指定供货商等内容的应增加审计部位评审单位;

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他部门参与评审。除本条第一款第3、4、5项情况外,如完整采用公司标准格式合同文本,只需计划控制部、财务部就合同的商务和付款部分进行评审。

第六条工程项目采购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应计划控制部、审计部、财务部、法律事务室评审。

合同评审的责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他部门参与评审。

如完整采用公司标准格式合同文本,则只需经计划控制部、审计部和财务部对合同的商务部分、供货商和付款部分进行评

虽使用标准格式合同文本但有更改的,更改部分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评审。

第七条设计分包合同和其他类合同应经审计部、财务部、法律事务室评审。

合同评审的责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他部门参与评审。

如完整采用公司标准格式合同文本,则只需经审计部和财务部对合同的商务部分、供货商和付款部分进行评审。

虽使用标准格式合同文本但有更改的,更改部分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评审。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如有变更或补充合同的,变更或补充部分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审。

第九条公司合同专用章应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刻制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应包括印样及编号、持有部门、责任人、印章的使用范围等。

公司合同专用章持有部门应严格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不得超出登记备案的使用范围使用,也不得在未完成评审程序的合同文本上使用,负责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过错责任和风险、损失责任。

第十条进行合同评审时,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填写合同评审表(具体见附件1),在合同评审表中注明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合同评审单位、合同种类,并提示合同主要背景信息和存在的特别及重要方面等。

第十一条合同评审流程:

1、在与合同相对方形成合同文本的初稿后,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填好的合同评审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给各评审单位。

若所提交合同为公司标准格式合同文本,则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在合同文本中将变更之处标出;没有变更条款的,也明确告知评审单位。

2、各评审单位在收到合同文本后,根据部门职责对合同进行评审,一般应在2日内评审完毕,重大复杂合同应在3日内评审完毕,并将评审意见反馈至合同评审责任单位,逾期不反馈的视为以评审完毕;评审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建议聘请有关中介、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参与评审,所需费用由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列入项目成本。

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评审期限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尽早向评审单位通报信息、征询意见以及提供评审合同文本,给评审单位以充足的评审时间。

3、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在收到评审单位评审意见后应进行汇总整理,据此形成新的合同文本,并以此为基础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洽谈。

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可根据需要,对于重大复杂的合同组织各

评审单位召开合同评审会议,共同对评审意见进行讨论。

4、如经评审形成的合同文本在谈判中出现不能实现的情况时,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至相应评审单位,评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如遇复杂问题,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可根据需要召集多个或全部评审单位共同讨论提出解决方案。

如谈判中有关问题的解决超出评审单位职权范围的,则应由合同评审责任单位统一汇总,根据问题类别,按照公司领导分工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决定(下同)。

5、合同文本经谈判最终确定后,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及时将确定的合同文本及填写完整的合同评审表以电子邮件方式交各评审单位进行签署;若无异议,各评审单位应在2日内签署完毕。

凡评审单位的正式评审意见在合同最终确定文本中未被采纳的,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将原因反馈合同评审单位,若合同评审单位认为须经主管领导决定的,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书面报请主管领导决定。

6、合同签署完毕后,如合同评审单位需要,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向其提供该合同的正式生效文本(复印件)。

第十二条合同评审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有关合同评审资料的归档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法律事务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销售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销售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司精细化管理的精神,规范营销业务流程,加强合同评审的管理,明确合同评审的操作程序,便于合同计划管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依据《合同评审控制程序》(以下简称“程序文件”)、《市场营销业务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有的销售合同(又称订单)在正式签订前都必须进行评审。对于没有评审的销售合同,一律不予录入电脑系统,计划部门不得安排生产计划,仓储保管部门不得备货或发货。

第三条 市场营销部归口管理销售合同评审工作,即负责所销售产品的合同评审和管理。

第二章 销售合同种类

第四条 销售合同可分为一般合同、特殊合同和重大合同三类。㈠ 一般合同

合同中以下各项条款我公司均能满足客户要求且客户提供资料齐全的为一般合同。

⑴ 产品即产品名称、牌号、型号(规格)、等级均为公司现有标准。

⑵ 技术(质量)要求和涉及模具制造等不超出公司现有质量保证体系。

⑶ 包装标准和包装方式为公司正在执行的标准。

⑷ 交货期按季度或月安排,数量在交货期内提供,均为公司正常交货期(参阅《公司品种管理办法》)。

⑸ 产品价格按公司《产品价格表》执行,结算方式为现款结算或已签定的协议执行。

⑹ 交货方式、地点和收货地点、单位名称以及货物保险均为公司现有的制度或按协议执行。

㈡ 特殊合同

一般合同中有一项或几项非关键条款不能满足客户要求或超出公司常规标准但又构不成重大合同的合同为特殊合同。

㈢ 重大合同

一般合同中有一项或几项关键条款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的合同为重大合同。具体情形如:

⑴ 产品价格要求低于公司每月或每周确定的底线价格; ⑵ 交货期要求特紧且订单量在500公斤以上;

⑶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按公司现有生产水平无法达到,需要攻关的订单产品;

⑷ 货款结算期限在30天以上,但客户资信状况较好,合作以来无呆死帐款的产生。

⑸ 公司主管营销副总或营销部长提出并确认为重大合同的合同。第五条 重大合同主要针对公司授牌的经销商或往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的直接使用客户或该笔订单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客户签订。

第六条 公司与所有客户签订的《经销协议》属于重大合同。

第三章 销售合同形式

第七条 销售合同有书面合同(包括合同书、协议、信件、数据电文等)、口头合同和其他合同三种形式。原则上都应签定书面合同。特殊情况下,一般合同也可采用口头合同、其他形式的合同方式,但必须有相关可供核查的书面原始记录(可以是书面的也可是贮存在其他任何媒体上的)以及经办业务员签名资料备查。特殊合同、重大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

第八条 书面合同书原则上使用我公司印制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经销协议》标准文本或国家工商管理局印制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等。

第四章 合同评审

第九条 销售合同评审方式有审批、会签、会议三种,每次评审可以是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进行,视合同种类和实际需要而定。

第十条 正常情况下,一般合同由业务员评审。业务员在接到客户要约时,确定在公司当时生产能力范围内的可以直接下单,由业务员在合同上签字确认(业务员驻外或出差由销售内勤与业务员联系后确认合同,由销售内勤在合同上签字确认。下同),然后交合同计划管理员审核汇总下达计划。第十一条 正常情况指的是:①该合同客户为公司现有客户或与公司整体营销渠道的开发不相矛盾的客户;②该合同的货款风险为零;③该合同的其他事项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 非常情况下的一般合同比照特殊合同评审。第十三条 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评审必须进行书面合同评审。由业务员或销售内勤填写书面“合同评审表”,提出评审内容及客户要求连同合同书交业务部经理或专业产品销售部评审,报公司主管营销副总审批;重大合同由专业产品销售部经理或营销部长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营销副总评审。

第十四条 只涉及到价格、货款、折让问题且都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由业务部经理、专业产品销售部经理、营销部部长、公司主管营销副总按照公司当年《销售价格操作方案》的精神和规定权限予以评审。

第十五条 对于涉及其它问题的特殊合同、重大合同,必须报经相关单位和部室评审(会签或会议评审):

⑴ 关于超权限价格的评审必须由财务资产部或公司价格委员会参与评审,根据客户情况和公司生产成本给出最优惠的价格;对于低于公司生产成本的合同价格必须由财务总监给予审核。

⑵ 关于技术质量的评审必须由技术质量和生产部门的工艺技术主管领导参与评审;对于重大的技术或质量要求,必须有生产技术总经理的审核。

⑶ 关于产品交货期和产能保障的评审必须由生产单位或生产部主管领导参与评审;对于交货期要求很紧的合同订单,由生产部门报送生产技术总经理审核。

⑷ 关于产品包装和发运的评审必须由生产单位和物流部主管领导参与评审。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评审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的,相关业务员必须按照“程序文件”的规定执行:

⑴ 客户要求变更合同时,业务员在确认该合同尚未执行或经生产保障部或技术开发部负责人同意,将变更内容附在原合同正本后,交主管领导评审后,填写“合同变更通知单”通知计划员,方可变更合同。计划员负责及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通知生产保障部和生产单位;业务员负责以电传、电话形式答复客户并做好详细记录。

⑵ 公司要求变更合同时, 业务员负责以电传、电话形式通知客户,征得客户同意后,填写“合同变更通知单”通知计划员,方可变更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评审资料应按照公司档案资料管理标准和保密的有关规定妥善予以保管。合同评审资料主要包括合同书、协议、非标产品图纸、合同评审表、合同变更通知单等。

第十八条 合同评审资料实行分级管理:一般合同评审资料由销售内勤整理保管;特殊合同、重大合同评审资料由计划管理员整理保管,《经销协议》评审资料由营销部长整理保管。

第十九条 加工公司负责自销产品的合同评审和资料的日常管理,年底交市场营销部门统一存档。资料保存期与合同保存期一致。

参阅文件:

① QG/CJ 05.02.04—2006《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② QG/CJ 05.02.03—2003 《记录控制程序》

第四篇:项目部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项目部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行性,规范合同评审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合同评审的目的是依法防范风险,加强对费用和成本进行控制,保证项目部及公司的切身利益。

第三条 经济合同评审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公司下发有关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四条

项目部成立合同评审小组。组长:史文刚

副组长:范鹏翔、郭峰

组员:李永成、万宝义、何文、侯向东、柏岩。第五条 项目部合同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公司合同签订基本原则与要求;

(二)审查合同当事人的资质、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以及风险评估、信誉度等;

(三)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况;

(四)对评审过程认真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 评审范围及内容

第六条 本办法的合同评审,主要包括:劳务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接卸租赁合同等。

第七条 评审内容

(一)劳务分包合同

1.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业绩及信誉度;

2.审核劳务分包单价是否执行公司的指导价格,是否低于最高限价; 3.审核质量与技术要求; 4.审核双方的权力及义务;

5.审核付款方式是否明确且符合公司规定; 6.审核违约责任、质量索赔条款;

7.审核质量保证及质量保障体系是否满足要求。

(二)买卖合同

1.审核供应商的选择情况;

2.审核比价核价、优质优价(性价比)情况; 3.审核备品配件、随机配件的供应条款; 4.审核交付周期、质保期、售后服务与承诺条款;

5.审核合同价款、结算方式等是否明确且符合公司要求和规定; 6.审核违约责任、质量索赔条款;

7.审核质量保证及质量保障体系是否满足要求;

(三)租赁合同

1.审核出租方单位的业绩及信誉度; 2.评审租赁单价是否符合公司限价; 3.审核结算方式、支付条款是否合理;

4.审查有无违约责任的条款,是否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合同评审的程序

第八条 合同评审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专题会议由合同签订部门负责召集。

第九条 合同评审工作开始前,先由合同签订部门起草合同文件,合同文件应优先采用示范合同文本;如无合同示范文本,则可结合实际情况起草或与合同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

第十条 合同签订部门原则上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将须评审的合同文件、核价比价、服务与承诺等相关资料送交评审小组。

第十一条 合同评审专题会议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听取合同签订部门关于询价比价、平等协商、对方单位资料等情况的介绍;

2.审查合同具体内容; 3.评审经济合同的条款。;

4.对被评审的合同提出结论性意见。参会人员均应在合同评审记录上签字。第十二条 合同评审通过后,合同签订部门应将合同文件和汇总后的评审意见上报公司进行批复。

第十三条 如果合同文件未得到评审小组的同意,则合同签订部门应根据审批意见继续完善合同内容,并与合同对方进一步协商后形成修订后的合同文件,再次报请评审小组批示。第十四条 评审小组批准签订合同文件后,合同签订部门负责依照经批准的合同文件与合同对方办理协商签约事宜。

第十五条评审记录的保存。合同签订部门负责保存书面的合同评审记录。第十六条

合同文件变更、解除的评审。

发生合同条款变更(如价格条款、支付条款、质量条款、违约条款变更等)或解除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如补充协议形式。合同条款变更或解除的评审程序参照合同评审程序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2014年10月

第五篇:合同及合同评审

合同及合同评审

一合同构成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合同的主体,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

(1)自然人,它既包括本国的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是指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单位或者机构。其他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合伙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2合同基本架构,包括合同标的、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数额与方式、商品或服务交付的数额和方式、违约责任、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生效期间,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签字和盖章。

(1)合同的标的即双方针对什么而签订的合同,合同标的可以是一个物品也可以是一种服务或者说也可以是一个物品形成的过程。

(2)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是商品适合一定用途,满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征。在合同中应该明确标出这一基本特征。

(3)双方权利义务。所有合同中,合同的主体都有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并且权利与义务应该相适应。

(4)收费数额与方式。合同或在其附件中,应明确标明商品单价、总价及支付手段。并通过双方协商约定支付支付时间。

(5)商品或服务交付的数额和方,这一项是针对合同价款的进一步说明。(6)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7)解除条件。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8)争议解决条款。为了在合同出现纠纷的时候有一个明确的解决办法的依据,双方可以在合同签订之前就做好约定。

3合同生效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存在两种情况:a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b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二普通合同评审

合同评审是指在“合同签订前”开展合同评审活动,以确保合同中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规定得合理、明确并形成文件。审阅可以帮助企业极大地提高企业合同的技术性,减少其中的法律风险。合剔除掉过于模糊的词汇的合同,留下和加入意思固定的词语,大大减少了内容歧义的可能性,减少风险的存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审:

1、合同主体。看合同各方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及合同对主体资质等。

2、权利义务是否合理。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双方权利义务划分,出现某种情况应该采取何种措施等都尽量要反映在合同条款中。条款完备的合同才能不遗留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空白点。

3、违约条款。有合同就可能存在违约,合同应定义违约及处罚方式。这是合同约束力的重要环节,应该格外关注。

4、争议处理。合同应该为可能发生的争议约定处理的途径。首先当然是协商,协商不成的,再进行仲裁或协商。合同中应该定仲裁或协商所在地及适用法律法规。

5、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约定签署后就生效,还是在约定日期生效或附条件生效,合同中应明确标注。

6、合同标的。描述务必要达到“准确、简练、清晰”的标准要求,切忌含混不清。

在日常公司业务中,买卖合同最为常见。买卖合同的定义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买卖合同评审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标的。即我们平时所讲的产品名称,不仅要写全称,还要写明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花色、等级、商标等。避免因为标的不明确,出现纠纷,导致合同难以履行。

2、数量。此条应注意写明计量单位,以消除争议。

3、质量标准条款。合同中要标明执行标准及质量要求。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企业标准替代。

4、价款和报酬。可以在合同中写明货物价额和税金;也可以用附件形式,将价格表放在合同后,但是在合同中必须要标明。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应明确规定货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间、银行账户信息;合同约定应当清晰明确细化到年月日。对于不平等的结算条款,应当据理力争。

三贸易合同评审

国际贸易合同是不同国家(地区)的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按照一定交易条件,买卖某种商品所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也称国际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个分支。根据买卖双方都接受的国际贸易惯例或国家法律的规定而成立的。合同不仅规定买卖的商品,也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均有约束。

贸易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关键要点在于: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处于不同的国家。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具有4个不同的特点:

1.国际性即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

2.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即有形有产。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物必须由一国境内运往他国境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完成,也可以在一个国家完成,但履行合同时,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运往他国境内,并在其他境内完成货物交付。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国际贸易公约或国际贸易惯例。

结合外贸合同自身特点,贸易合同评审可以从以下9个方面进行:

1、审查合同条款合理性、明确性;产品名称、价格、数量、质量指标、交货期限、付款方式、金额大小写、是否是含税价、合同签订地是否在洋浦。结算方式等是否明确且符合公司要求和规定。

2、审查交货地点、提货地点、提货方式、时间、仓储费。

3、违约条款、损耗、结算方式、发票的审核、保证金支付方式。

4、审查仓储合同、仓储协议及仓储费用、支付方式、支付人、支付数量。

5、审查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及适用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6、审查合同条款的合理性、明确性。相关条款是否满足对贸易风险管理的要求。

7、审查价格约定、跌价保证金约定、物流费用约定、货物的数、质量安全的约定,违约责任约定等。

8、审查仲裁法庭所在地及管辖法律。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9、审核交付周期、质保期、售后服务与承诺条款

10、审核质量保证及质量保障体系。

11、贸易合同或者存在多个补充协议的合同,应当设置合同解释条款。设定当合同条款相冲突时以何种语言的文本为准,也就是出现纠纷以何种语言为准。

通过以上几方面的审核,可以确保该合同不缺少权利义务盲点,更好地显示合同平等原则及公平原则,并且规避了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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