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证流程及材料
常见公证须提供的材料
一、出生公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亲属关系公证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户籍情况的证明。
2.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三、结婚公证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或在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或我国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2.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储蓄单、记名股票等。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应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宣告被继承人死亡的判决书等。
五、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2.财产的产权证明。
3.结婚或单位出具未婚证明。
4.协议书草稿。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草稿。
4.遗嘱人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疾病时,应提交医院的病况证明,以证实立遗嘱人的神志状况及行为能力。
七、保全证据公证
1.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2.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3.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4.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5.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篇:公证流程
公证流程
公证主要包括遗嘱公证,借款合同公证,解除收养公证,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收养公证,存款公证,结婚公证,离婚公证,死亡公证等。
一、办理公证的基本流程
二、常见的公证流程:
1.房屋公证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产公证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业务,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公证、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转让协议公证、房产互换协议公证、房产分割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产的委托书公证、涉及房产的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公证流程包括提交材料、审查、交纳公证费用、谈话、调查
(1)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处理等;(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2)公证员对交易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调查。如:
1,核查卖方的身份是否是真正的房主;
2,卖方的婚姻状况,如果卖方已婚则要求其配偶到场并书面表示同意卖方出售上述房产;
3,是否所有的共有人及其配偶都已经到场并且同意出售;
4,卖方提交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否属实,如有需要应当到房产部门查档或者到房屋现场考察;
5,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是否存在禁止买卖的情形,6,如果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取得的,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对土地出让金是否作了明确的约定;
7,房产是否存在被抵押的情形,如果已经被抵押是否已经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8,是否存在被出租的情形,如果已经被出租是否承租人已经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9,房产是否存在快被拆迁得风险,如果存在对此是否买方已经认识到;10,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产权过户方式是否存在对于一方具有相当大的风险而该方当事人却没有发现的情形;
11,当事人对于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等。公证员如果到登记机关查询登记档案应当现场制作查档记录,对房屋现场考察的也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拍照、摄像等一些辅助手段。2.婚前财产公证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第三篇:长沙公证流程
需要公证的种类
出国留学,最常需要的公证有以下几种:
*出生公证*
公证机关对公民出生这一既成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出具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地点,父母的姓名,以及现在的详细住址。
出生证明中当事人的姓名(包括别名、曾用名)要确切真实,不能用同音字或别字代替。中文姓名的译文一般按汉语拼音,姓名后边用括号注明在国(境)外使用过的外文姓名或地方方言译音姓名。出生日期须使用公历的年月日来表达。
*学历、学位和成绩公证*
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的学习成绩单或记分册,毕业(或结业、肄业)证,学位证书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而出具的公证书。国外的院校一般都要求申请者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证明,但不同的国家和学校对这三者的要求各不相同,有的只需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册的复印件和外文翻译件,并加盖颁发学校的公章或有关人员(校长、教务长)的签名即可,但有的国家和学校只接受经过公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册,证明申请者的学业情况。
学历公证书的证词一般是证明某人性别、出生日期于何时至何时在什么学校或学院、大学某系某专业学习学制几年,获得什么学位。学历、学位公证书须贴有申请人的照片。
*个人情况公证*
有些国家要求办理有关个人自然状况和家庭状况的公证书,如你的身体健康状况、目前的婚姻状况(通常有效期为6个月)、亲属关系等公证。
*经历公证*
证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什么单位做什么工作或任何职务,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书,如工程师证、教师证、记者证等。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有些国家要求办理有关个人品质方面的公证书,如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以证明当事人在国内期间未受过司法机关的刑事处分;这个公证书有较强的时间性(各国要求不一,有3个月,也有6个月),如到期后当事人尚未离境,需重新办理。
*经济状况公证*
提供个人或家庭经济方面的公证,很多国家对自费留学人员都有这方面要求,以确保其学习期间的费用来源。
办理公证所需证明
办理各种公证,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相关的证件材料是,具体的如下:
出生公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如户口与父母的不在一起则需父母单位(一方即可)出证明。办理出生证明书的公证时,须向公证处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本人的出生证原件。
当事人免冠正面照片两张,最好同护照上的照片一致;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介绍信。
学历公证: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学习成绩单(或记分册),毕业(或结业、肄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照片3张;申请者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或派出所)开具的介绍信。
婚姻公证:凭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照片、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
工作经历公证:凭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到公证处办理。证明需写清工作单位名称、职务、起止年月、工作主要内容。
经济状况公证:银行存款单、股票、房产等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关系公证:户口本,父母单位证明或派出所证明,有国外亲属需其在国外的居住证明或使用的证件。
无犯罪记录公证:凭单位人事保卫部门或派出所证明,到有涉外公证权的公证机关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证明资料都需带原件,提供复印件,复杂的证明书需由翻译公司提供英文件;出生、经历、学历、未婚证明需要提供一式3张黑白两寸照片;到美国使用的公证必须提供两寸黑白照片4张。
如委托他人代办留学手续,需办理委托、声明公证,委托人、声明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申办委托公证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的影印件,委托事项凭证(如房地产、股票、存款凭证等)。填写委托书、声明书,并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或盖章。
办理公证程序
通常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查三个过程。
申请:办理出国留学所需要的公证书,应该亲自向其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当事人已在国外或境外的,可委托他人向其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公证处申请,须向公证处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有关个人学业情况的公证书可以向其所毕业的学校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
受理: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作出接受办理的决定。此时申请人可在公证处领取各种申请表格,并填写清楚。
审查:这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关键。需公证的文件有:学历证书、成绩单、无犯罪记录、家庭成员证明、结婚(离婚)或未婚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个人经历证明、经济担保(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无犯罪记录必须由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盖章。
国家规定,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须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收费的方法,一般是按件数。
查验公证书是否合格
拿到公证书后一定要认真检查一遍,避免因公证时忙乱而出现疏漏,到使用时误时又误事。
合格的公证书应该是:
盖有公证处红色印章或钢印;盖有公证员签名章;同一份公证书中前后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公证员签名或盖章;按规定附外文译文;公证员的中文姓名与外文译文一致;外文译文正确,规范;必须有认证页;外文译文译成公证书使用国要求的相应文字;委托公证中委托人在委托书中签名或盖章;婚姻、学历、出生、经历等公证书中附当事人照片;按要求一事一证,不能将两种以上的公证内容合订成一本;公证员按要求在公证书中亲笔签名;公证书的用纸和字体要符合规定要求,证词内容规范;公证员须在司法部,外交部备案;公证事项符合规定要求;公证书中不能出现涂改、挖补痕迹。涉外公证书均须附有外文译文。对外文译文的总体要求是准确、规范。一般国家要求公证书附有英文译文即符合规定;少数国家要求译成其需要的文字(如拉美国家须译成西班牙文,奥地利要求译成法文,意大利要求译成意大利文,阿拉伯国家要求译成阿拉伯文等)。
公证书认证
当申请人持办妥的公证书到认证机关办理认证手续时,有时会因为公证书不合格、不规范等问题,而不能办理认证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负责认证手续的外交官员一般会按如下程序办理:
明确指出公证书的不合格,不规范或错误所在;
进行登记后退回申请人、代办认证单位或原公证处,并附有退改原因的便条通知;公证处收到退改的公证书后进行改正或重新办理,办妥后再交回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事办公室认证。
申请人遇到退改的公证书时,要冷静查看退改的原因,并按上述程序等待退改合格后再办理认证。
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我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的认证手续时的一般要求是:符合这个国家有关当局要求的合格公证书(如译文是否准确,是否要求译文类别等);公证书须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市外办等办妥认证手续。对于符合要求的公证书,驻华使(领)馆即予以受理,办理认证。
认证的证词都用其本国文字或英文。证词内容一般都是证明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省、自治区、市外办的印章和外交官员的签名属实,并由负责认证的官员签字、盖章,有的还贴有印花税,证明交费数额等。
目前,我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在以下国家使用时,不必办理认证手续:日本、加拿大、美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捷克、波兰、匈牙利、蒙古、朝鲜、越南、法国、澳大利亚。其他国家都须办理认证,有的要求双认证,有的只需单认证。此外,泰国、菲律宾等国要求我国公民送往使馆办理认证的公证书必须有正本和副本。使馆办妥认证手续后将正本退还申请人,留存副本。
办理公证书认证时间一般两、三天即可,特殊情况的按加急处理,有的当天或第二天即可办妥。各国驻华使(领)馆办理认证的时间长短不一,最快的也需一周。-
第四篇:遗产公证流程
应该是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被继承人去世留下银行卡支不出来?
1.继承人持身份证、银行卡、亲属关系证明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用于去银行查询存款数额。
2.满足以下条件: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卡内存款支取后的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无依靠其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人,继承人中无人丧失继承权。
3.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再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4)死亡公证书(国外死亡的需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证明内容:(1)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原因、死亡地点、死亡日期、生前住址;(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对被继承人家庭情况了解的证人予以作证(单位同事、老邻居等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证人需出具身份证。
9、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五篇:委托书公证流程
委托公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委托人:
1、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本
4、房产证
5、委托书(涉及多少人就要出多少份,有按揭要两份以上);
受托人:
1、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本
办理流程:
1、准备上述材料
2、到公证处领号
3、填写申请表
4、等待叫号
5、办理公证
6、公证员现场核对信息(有些项目要录视频)
7、核对完毕,到建行交费篇二:委托书公证,模板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姓名: 性别:女 身份证号:
受托人: 姓名: 性别:男 身份证号:
本人 拥有位于重庆市 区(楼盘名)栋 号的房产,现委托上述受托人为本人的代理人,在本人份额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期限:2014年 月1日至2015年 月30日内均可独立办理如下所列明的全部事项:
1、到银行开立账户、领取和保管存折,申请转按揭贷款(又称赎楼贷款)收取转按揭贷款或短期赎楼贷款,办理所开立账户的存取款,转账等业务;签署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划款委托书、贷款合同、房地产买卖补充协议等办理转按揭贷款所需签署的相关文件,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及相关手续。到银行查询、修改、挂失银行账号及卡的密码,查询及关闭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功能,打印还款清单。
2、到银行办理终止授信额度、赎楼(提前还清银行按揭款或抵押贷款)及相关手续,办理预存还款手续,支付因赎楼而产生的违约金、罚息等相关费用,签署相关文件、并领取《房地产证》、房地产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保险单、付清楼款证明书、借款借据、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到银行办理申请提前还清楼款、打印利息证明、打印上述房产贷款的还款记录及欠款本息清单相关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到银行、档案管理部门或国土局或重庆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复印房地产证、复印银行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3、到银行或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上述房产的资金监管手续,收取或者指定账户收取监管资金,签署资金监管协议、资金监管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解除或终止资金监管手续,签署办理解除或终止资金监管解除手续所需要签署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
4、到担保公司办理赎楼贷款担保的相关手续,签署贷款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并代为签署合同公证文件、领取公证书等相关事宜。
5、到国土局或重庆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上述房产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回答国土局或重庆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注销抵押登记相关询问、签署注销抵押询问申请表询问笔录及领取《房地产证》、打印及领取《房地产买卖
合同》等相关事宜;申请办理上述房产的《房地产证》及签署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房地产证》,到相关单位开具户口证明。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数据变更及相关手续;办理退件、撤销过户的相关手续。
6、全权办理转卖上述房产的过户、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签署房地产买卖或赠与等相关合同、办理买卖或赠与合同公证及相关手续、领取买卖合同公证书、领取《房地产证》,并回答国土局或重庆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转移登记相关询问、签署转移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支付相关税费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等。
7、收取或指定账户收取上述房产的售楼款以及买方的银行按揭贷款。签署银行《按揭贷款存入帐户确认书》等明确收款账户的文件,签收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
8、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理该房产的抵押贷款和保险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及贷款合同、借款借据等;并将该笔贷款放在受托人指定账户上。到银行或政府部门批准的信用征信机构查询打印委托人个人信用报告,全权办理相关手续,签署征信机构所要求的一切文件;办理上述房产过户后凭抵押回执提前发放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
9、签署《房屋抵押合同》等办理房屋抵押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到国土局或重庆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查档、抵押登记手续、签署抵押物价值确认函及领取《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
10、办理上述房产的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等过户以及变更的相关手续。
11、到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查询、复印并领取上述房产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文件资料。
12、到地税局办理申请减免税,签署并领取相关文件资料。
13、受托人在代理期限内有权办理各环节中撤件手续并领取相关文件。
14、办理上述房屋过户、赠与等其他一切手续。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我(们)均予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并均可独立办理以上委托事项。本委托书一式七份。
委托人:
2014年 月 日篇三:公证委托书格式
委 托 书
(注:1.此委托书为参考格式,委托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增加委托事项;2.此委托书必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公证事项为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即有该委托书系委托人本人亲自签署的意思表示)
委托人:xx,性别,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委托人:xx,性别,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受托人:xx,性别,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我(们)与受托人xx系 关系。我(们)因购买位于(写明楼盘名称和房号,须与购房合同中的地址一致)号的房屋,特委托xx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办理以下事项:
一、代为向建行金堂支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及填写申请书,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办理借款合同、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性文件的公证事宜,并向银行及公证处提供我(们)的相关材料。
二、代为与担保公司签订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的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费用缴纳等所有相关事宜。
三、代为在建行金堂支行开立我(们)名下的储蓄卡账户并设臵密码,作为在该行房贷的委托扣款账户;代为签订短信银行等电子产品业务协议。
四、代为在当地房管部门查询我(们)名下的房屋实有套数,签署委托银行查询我(们)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征信记录的申请等。
五、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抵押预告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签署因为办理上述各项事项需要的全部文件。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范围内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为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篇四:委托书(公证)委 托 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事项:
委托人***与***系夫妻关系,俩人欲与他人在***一间地基上建造个人公寓式住宅 ],现因委托人事务繁忙,特委托受托人***为代理人,在上述建房过程中,代为办理委托人应该履行的相应手续:
1、向乡镇(县)人民政府申报个人建房、领取同意建房文件、苍南县建设用地审查意见表、同意个人建房报告、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告及出具的无举报证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呈报表等建房所需材料、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乡镇(县)人民政府出具的设施费、增容费发票及证明等资料文件;
2、申请、办理、领取县规划建设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县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建设用地现状图或勘测定界图等材料;
3、建造上述房屋、处理房屋建造过程中与前后左右的相邻关系、签订套房分配协议书、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房屋测绘、房屋 交接验收等手续;
4、向房产管理局、土地局等主管部门申请建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手续(包括提交委托人身份资料、婚姻状况证明等),并领取新建成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5、代表委托人接受相关产权登记机构就办理上述建房、产权登记相关事项过程中的询问并有权在相关询问笔录上签字;
6、处理上述房屋建房、产权登记过程中本委托书未尽而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
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和接受。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止。
委托人: 2013年7月19日篇五:公证委托书大全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购买位于上海市 路 弄 号 室房屋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就上述房地产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项(共计 项)事项,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上述房地产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录:
壹、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代为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房屋交接书/预售合同权益转让书/出售合同/买卖合同 叁、代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地产转移登记
肆、代为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 伍、代为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陆、办理有关合同公证,领取公证书 柒、代为领取上述有关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地产权证》 捌、代为支付房价款
玖、代为支付上述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应付之相关税费(包括向物业管理部门支付物业管理 费、维修基金等费用)拾、代为收楼
拾壹、代为办理购买上述房地产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拾贰、维修并管理房屋
拾叁、代为进行房地产出租、签订出租合同、收取租金、办理与出租有关的文件登记备案 手续,并领取《备案证明》
拾肆、代为办理还贷手续、代为办理退保手续 拾伍、代为行使监护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拟在上海购买/出售/出租本委托人名下的房屋,因故无法亲自办理上述房屋购买/出售/出租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
项(共计 项)事项,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购买/出售/出租本人名下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止。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录:
壹、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代为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房屋交接书/预售合同权益转让书/出售合同/买卖合同 叁、办理有关合同公证、领取公证书
肆、代为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伍、代为签订有关房地产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还贷、退保、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 陆、代办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及其变更、注销登记 柒、代为领取《房地产权证》、《房地产登记证明》 捌、代为支付房价款
玖、代为收取房价款
拾、代为支付上述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应付之相关税费 拾壹、代为交房 拾贰、代为收楼
拾叁、代为办理房地产买卖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拾肆、维修并管理房屋
拾伍、代为进行房地产出租、签订出租合同、收取租金、办理与出租有关的文件登记备案 手续,并领取《备案证明》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出售位于上海市 路 弄 号 室房屋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就上述房地产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项(共计 项)事项,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上述房地产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录:
壹、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代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合同权益转让书
叁、代为办理买卖合同/预售合同权益转让书公证、领取公证书 肆、代为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预购商品房转让预告登记
伍、代为办理还贷、退保手续、代为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包括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公证)
陆、代为办理变更或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 柒、代为收取房价款、承兑银行票据 捌、代为交房
玖、代为支付上述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应付之相关税费 拾、代为办理房地产买卖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拾壹、代为办理上述房屋水、电、煤及物业过户手续 拾贰、代为行使监护权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拟在上海购买房屋,购买房屋座落限于上海市,购买房屋座落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另行商议决定,房价款无限额。因委托人无法亲自办理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项(共计 项)事项,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购买上述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