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证据学复习资料参考答案

证据学复习资料参考答案



第一篇:证据学复习资料参考答案

《证据学》综合复习题答案

一、选择题

1.C2.ABC3.ABC4.AB5.AC

6.A7.ABD8.ABD9.AB10.AB

11.B12.AC13.C14.BD15.ABCD

16.B17.AD18.D19.ABD20.C

21.ABCD22.C23.ABCD24.ABC25.AD

26.D27.AC28.ABC29.B30.ACD

31.ABC32.BD33.CD34.AD35.AD

36.ACD37.D38.AB39.A40.AH

41·D42.ABD43.C44.CD45.BC

46·BCD47.D 48.ABD49.D50.ACD

51.A52.ABC53.C54.AD55.B

56·CD57.D58.ABCD59.A60.ABC

二、问答题

(答案要点)

1.(1)直接:视听资料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是案件事实的直接反映,而且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使用。

(2)形象:视听资料可以直观、生动地反映和再现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

(3)准确:视听资料对案件事实的记录和反映细致入微,比较客观和可靠。

(4)科学:视听资料的制作和使用都需要依赖现代科技设备,遵守科学技术规程„

(5)综合性:视听资料兼具其他证据的·一些特点,可以全方位地反映有关的案件事实。

2.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在民事诉讼中,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可以适用自认。以下几种情形下禁止适用自认:

(1)身份关系的案件。

(2)属于法院主动依职权调查的事项。

(2)属于显著的事实或其他法院必须予以认定的事实。

此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3、此句话是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当事人用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作为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案件事实,法院经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审查确认后,可以将其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从而免除该当事人的证明责任。

对方当事人对该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有异议的,须承担证明责任,举证加以证明,否则其异议不能成立。

4、证明对象是作为证明的最初环节而产生的。正是在观念上首先设立了证

明对象,才产生了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对象是证明的出发点,又是证明的归宿。

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证明对象在获得确证之前处于真假不明的状态,为了确证其真假,有必要把证据的提供落实在特定的诉讼主体身上,这就是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证明责任解决的问题是:对于待证事实,谁来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明标准解决的问题是:对于待证事实,应当证明到什么程度。从逻辑上说,证明标准是从证明责任基础上产生的概念,没有证明责任,便没有证明标准。同时,证明标准又是证明责任的方向和准绳,证明责任因为证明标准而具体化和具有可操作性。

5.本案中原告甲出示的借条是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原告出示的欠条是书证,不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即可单独直接证明原告与被告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是直接证据。

6.这句话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首先要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其次,要经被害人同意,才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7·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根据诉讼证据是否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8·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相联系的概念;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在一起;证明对象是与实体法律规范相联系的概念;证明对象是指有必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9·证人证言是由知晓案件有关情况的人所陈述的内容;是证人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应当是证人就案件有关情况向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10·证据具有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11·(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2)公安机关也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人民法院不负有证明责任;(4)自诉人负有证明责任;(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6)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要负证明责任:自诉案件中提出反诉的情况和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

三、案例分析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四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

处从法律或学理角度分析均可)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岳扛区第一小学和动物园共同赔偿损失,应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原告承担不利后果。被告动物园主张原告陈X被饲养狗熊咬伤主要是原告和岳江区第一小学的过错造成的,对此应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即由被告动物园对原告陈X有过错和岳扛区第一小学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被告动物园承担不利后果。被告岳江区第一小学否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动物园认为自己有过错的主张,应就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和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承担不利后果。

(2)本菜中的证明对象有:

原告陈X是未成年人,系某市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学生。

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组织学生去和平动物园游览。

原告陈X擅自选入狗熊圈内。

原告陈X被动物园饲养的狗熊咬伤。

原告陈X受伤的状况、后果。

被告岳江区第一小学是否尽到监管职责。

被告动物园管理中是否存在严重的疏漏。

2.(1)物证:从王某家搜查提取的厚5毫米上有直径6厘米圆孔胶皮板一块、刻字刀—把。

书证:王某现工作单位证明、王某原工作单位证明、《怎样刻印章》书一册。证人证言:某印刷厂职工李某证言、赵某证言、岳某证言、徐某证言。鉴定结论:对假汽油票的鉴定结论。

犯罪嫌疑人供述:王某否认伪造汽油票的辩解。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根据上述证据能认定王某有罪。

本案中所获得的证据中,没有证明被告人王某有罪的直接证据,但是现有的间接证据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否定了王某的辩解,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得出了唯一的结论,因此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3.(1)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有:

物证:面罩、铁棍、钱包、手机、钻石项链;

证人证言:出租司机王某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李某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张某的供述。

勘验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视听资料:录下张某抢劫的小区监控录像。

(2)直接证据有:出租司机王某的陈述、被害人李某陈述:张某供认全部犯罪事实的供述;

实物证据有:面罩、铁棍、钱包、手机、钻石项链、现场勘验笔录、小区监控录像。

4.对“农民甲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是由化工厂排除的生产污水造成的”这一事实,应由被告化工厂承担证明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证明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的案件中,提出主张的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而是依法律规定由对方当事人就该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负举证责任,若不能证明则承担不利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于规定》

第四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在本案中,农民甲以自己承包的养鱼池受到该化工厂排出的生产污水污染,造成鱼大量死亡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化工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属于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应实行证明责任倒置。被告化工厂承认自己往养鱼池附近的一条河排污,但其强凋自己排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排出的污水符合国家标准,不可能对养鱼池有污染,应就其排污行为与甲承包的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化工厂不能举证证明,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本案的原始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当事人李乙向人民法院的陈述;传来证据有:乔丙的证言、张丁的证言;言词证据有: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实物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直接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证言;间接证据有:张丁的证言;本证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反证:无。

6.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总的来看,本案的证据尚未达到认定黄某某有罪的程度,使能认定黄某某是盗窃公司20元的犯罪分子。具体而言:

首先,本案中侦查人员查明,黄某某曾经在三年前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证据和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只能说明黄某某有前科,不能对黄某某是否盗窃公司的20万元产生证明作用。

其次,黄某某在购买物品时所使用的3张连号钞票,并不能说明,这3张就是失窃的钞票。

而且,尽管有两个证人证明黄某某在案发当天到过公司,但并不能说明黄某某就是到财务科进行盗窃。

最后,虽然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黄某某的指纹,但这个指纹既可能是黄某某在作案时留下的,也可能是黄某某在几天前领取工资时接触到保险柜时留下的。因此,总的来讲,本案的证据尚不能得出黄某某就是犯罪人的唯一的结论,即不能仅仅依据本案现有的证据认定黄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

第二篇:证据学答案

第一次形考作业的学习心得由同学们自己作答。

第二次形考作业案例分析答案:

宣汉县某单位职工王某和女青年李某结婚后不久,王某迷上了赌博,经常输钱,夫妻俩常常吵架。脾气暴躁的王某动不动便将妻子打得鼻青脸肿。1999年3月的一天,王某又因李某唠叨其输了钱,对着李某的胸、腹部一顿拳打脚踢。李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脾被切除。李某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通过法医学鉴定,她的伤情属重伤和七级伤残。之后,她又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丈夫王某的刑事责任。宣汉县公安局于2000年6月对王某刑事拘留,同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请问:(1)谁负有举证责任?为什么?(2)分析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范围。

参考答案:

(1)本案属于公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与其承担的控诉职能相联系。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否则,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公安机关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程序法事实。公安机关侦察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必须就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

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被害人也可提出请求,此时也负有举证责任。

(2)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实体要件事实和程序要件事实。具体是:①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学理认为,一般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有四个: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

②与犯罪行为轻重有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量刑情节事实分为法定情节事实和酌定情节事实,具体包括:从重处罚的事实 ;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事实。

③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④刑事诉讼程序事实。

第三次形考作业答案

1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

(1)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2005年4月8日。

(2)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乔丙证明,他在2005年4月8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3)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乙说:“我在2005年4月8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4)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乙在2005年4月上旬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请问: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

参考答案:

(1)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本案的原始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当事人李乙向人民法院的陈述。

(2)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本案的传来证据有:乔丙的证言、张丁的证言。

(3)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被称为人证。本案的言词证据有: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

(4)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本案的实物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

(5)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本案的直接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证言。

(6)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本案的直接证据有间接证据有:张丁的证言。

(7)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即是能支持诉讼中一方的事实主张成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本案的本证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

(8)反证,则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本案无反证。

解析:

本题考查对证据的分类的掌握、理解和应用。

陈甲出具的借条是原始的,而非复印件,李乙向人民法院的陈述是亲口陈述,而非转述,都是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因而是原始证据。

乔丙的证言、张丁的证言都是听张已所言,并非本人所见到的事实,因而是传来证据。

证人证言是以言词方式表现的;物证包括各种具有实物形态的证据:物证、书证、音像证据、勘验笔录等,借条属于书证,具有实物形态的特征,因而分别属于言词证据、实物证据。

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证言,都能够证明陈、李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因而属于直接证据;张丁的证言仅能说明李乙向他人借钱的事实,不能直接证明李乙的钱是向陈甲借的,即不能直接证明陈、李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但可以对陈、李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起到间接证明作用,所以是间接证据。

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都可以支持陈的主张,是本证。李乙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乙没有对此主张提出证明加以证明,即没有证据证明陈的主张不能成立,因此本案五反证。

2、李家村发生一起杀人案件,证人李四向公安侦查人员提供证言说:“我家就住在山脚下,离案发现场50多米远,大年初一晚上凌晨2点,我出来上厕所,看见一个黑影用斧子向另一个人砍了几下,那个人就死了,虽然没有灯,但是就着月光,我还是看得很清楚,是李抗美用斧子砍了他弟弟李援朝,一定是为了家产。”经过侦查人员侦查核对证据的审查,检察院最终没有采用李四的证言作为证据。

问题:请根据对证据的三要素进行分析,为什么检察院不采用李四的证言? 答:证据的三要素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其中,客观性是证据之所以成为证据最基本的因素和特征。

本案中,李四所说的证言就是因为缺乏客观性而不能成为证据。在大年初一根本没有月亮,所以不可能透过月光看到,而且,距离50米的晚上,看到清晰的人很困难,也就是说在客观上李四的证言是无法实现的,所以检察院没有将该证言作为证据使用。

第四次形考作业由同学们自己作答。

第三篇:证据学试题及答案

证据学试题及答案

(二)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40分)

1.合法的刑讯逼供主要存在于()之下。

A.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形式证据制度

D.神示证据制度

2.下列不属于证据法调整范围的有()

A.证明对象

B.证明标准

C.犯罪的概念

D.推定

3.根据诉讼证据的(),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A.存在B.表现形式

C.来源

D.证明方向

4.被害人陈述是我国()中的法定证据种类。

A.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三大诉讼

5.书证可能是()。

A.原始证据

B.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6.审查判断证据的主体包括()。

A.原告

B.被告

C.公安机关

D.审判机关

7.当事人陈述特指()中的一种法定证据类型。

A.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经济诉讼

8.审查判断物证的内容有:()

A.真实性

B.相关性

C.合法性

D.科学性

9.关于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三大诉讼有着不同的证明标准

B.民事、行政诉讼具有相同的证明标准,但与刑事诉讼不同

C.民事、刑事诉讼具有相同的证明标准,但与行政诉讼不同

D.三大诉讼具有统一的证明标准

10.询问证人的主体有()。

A.被害人

B.侦查人员

C.检察人员

D.审判人员

11.检察院的起诉书称,郑某作案时已满18岁,他以带孩子为名,当船行至水库中央时,故意将刚满一周岁的女婴抛入水库,使其溺水而死。本案公诉人在法庭审理时应主要证明哪些事实()。

A.郑某作案时已满18岁

B.郑某的行为系故意

C.该女婴不会游泳

D.该女婴已因溺水而死亡

12.我国司法认知的范围有()。

A.众所周知的事实

B.自然科学定律

C.当事人承认的事实

D.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

13.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能够作()。

A.证人

B.被害人

C.被告人

D.当事人

14.不可以成为被害人陈述的主体的有()。

A.自然人

B.法人

C.成年人

D.未成年人

15.下列属于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是

A.法律关系消灭的事实

B.证据事实

C.犯罪事实

D.量刑事实

16.在我国,可以提供证人证言的人员范围有()。

A.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非当事人

B.目击人

C.被害人

D.侦查人员

17.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可能成为()。

A.物证

B.直接证据

C.言词证据

D.实物证据

18.当事人承认的分类有()。

A.全部承认

B.默示的承认

C.有利的承认

D.诉讼外承认

19.周某向公安机关陈述,其兄亲眼目睹王某持刀杀了赵某。周某的证言属于()。

A.控诉证据

B.直接证据

C.传来证据

D.言词证据

20.视听资料的特点有()。

A.形象性

B.直接性

C.不稳定性

D.综合性

二、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3.论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意义。

4.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5.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三、案例分析(20分)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上述案例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BCCCAABCDCDBCABCDBCDABDABDBCDBAABBCABDABCDABD

二、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1.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自诉人承担。

(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与其承担的控诉职能相联系。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否则,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2)公安机关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程序法事实。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必须就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

(3)自诉人向法院提出控诉,必须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将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即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但犯罪嫌疑人并不享有沉默权。

3.在下列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1)涉及“资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

(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如果他提出反诉,对反诉要承担证明责任。

(3)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4)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被害人也可提出请求,此时也负有举证责任。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

(1)据以定罪的证据均亦查证属实;

(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3.论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意义。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1)确定侦查范围;

(2)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和辩解意见,可以祈祷兼听则明的作用;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对查明案件事实也有一定的作用;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有利于公安、司法人员发现新的情况和线索,查破案件,使隐藏很深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4.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司法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追根求源,尽最大努力去发现原物、原件,直接听取原始证人、当事人的口头陈诉,以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最深入的了解。即使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地获取最接近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

2.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对传来证据的运用,首先要树立起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不要对传来证据视而不见。其次,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传来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而来的,收集到传来证据,可以寻根溯源,找到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还可以与原始证据互相印证、核实,增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在难于收集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经审查核实,也可以用作定案的根据。但是,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据规则外,还应遵守相应的特殊规则:

(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5.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认可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

(2)推定应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相连。

(3)推定既可以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以按经验法则进行。

(4)推定既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

(5)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三、案例分析(20分)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上述案例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

(1)直接证据有:A.妇女张某的证言;B.司机刘某的陈述;C.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

D.法医的鉴定结论。

(2)辩护证据有:A.地上刹车的痕迹;B.摔坏的手表、里程碑和出车表三个书证所证明的内容(共同构成一个辩护证据);C.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有二辆解放牌卡车经过事故现场;D。司机刘某的陈述;E。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

另外还有可以下载的

第四篇:电大证据学历年试题及答案

20-03年证据学答案

一、选择题

1.水审、火审主要存在于(神示证据制度)。

2.下列属于证据法调整范围的有(证明对象、证明标准、推定)。

3.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4.欧洲中世纪盛行的证据制度是(法定证据制度、形式证据制度)

5.从证据分类上说,凡是证明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处罚的证据,都是(有罪证据、直接证据)。

6.我国古代刑讯的施用对象是(被告人、控告人、证人)

7.下列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中,不存在回避问题的有(翻译人、鉴定人、书记员)

8.属于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有(排除违法性的事实、量刑情节、程序事实)

9.口供的收集方法主要是(讯问)。

10.下列证据中不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有(物证)

11.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12.可能成为传来证据的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证人证言)

13.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言词证据)。

14.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公诉案件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15.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6.收集证据的主体有(辩护律师、公安机关、自诉人)。

17.英美法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盖然性优势)

1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的特点有(复杂性)

19.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

20.可能成为间接证据的有(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

1.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力,由法官或陪审团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这称为(自由证证据制度)。

2.西方国家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证据制度有(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3.我国古代最重要的证据是(口供)

4.证明的构成环节有(证明客体、证明责任、证明方法)

5.法定的证据种类是法律按照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对证据所作的具体分类。

6.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事实、量刑情节事实、程序法事实)

7.鉴定结论在证据分类中是(人的陈述)

8.在我国现行立法中,适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的有(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9.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

10.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11.对被告人的口供不能轻信,但经过查证属实后,(可以)成为定案的根据。

12.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13.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14.当事人的陈述包括(原告陈述、被告陈述)

15.不能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书证是(间接证据)

16.在诉讼中,鉴定人产生的方式有(司法机关指派、司法机关聘请)。

17.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18.视听资料同时具有下列哪些证据的部分特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物证、书证)

19.刑事自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自诉人)

20.在刑事诉讼中,常见的直接证据主要有(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现场目击者的证言)

1.合法的刑讯逼供主要存在于(法定证据制度、形式证据制度)之下。

2.下列不属于证据法调整范围的有(犯罪的概念)

3.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4.被害人陈述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种类。

5.书证可能是(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6.审查判断证据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审判机关)。

7.当事人陈述特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一种法定证据类型。

8.审查判断物证的内容有:(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

9.关于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下列陈述正确的是(三大诉讼具有统一的证明标准)。

10.询问证人的主体有(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

11.检察院的起诉书称,郑某作案时已满18岁,他以带孩子为名,当船行至水库中央时,故意将刚满一周岁的女婴抛入水库,使其溺水而死。本案公诉人在法庭审理时应主要证明哪些事实(郑某作案时已满18岁、郑某的行为系故意、该女婴已因溺水而死亡)。

12.我国司法认知的范围有(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科学定律、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

13.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能够作(被害人、被告人、当事人)。

14.不可以成为被害人陈述的主体的有(法人)。

15.下列属于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是A.法律关系消灭的事实

16.在我国,可以提供证人证言的人员范围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非当事人、目击人)

17.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可能成为(直接证据、言词证据)。

18.当事人承认的分类有(全部承认、默示的承认、诉讼外承认)。

19.周某向公安机关陈述,其兄亲眼目睹王某持刀杀了赵某。周某的证言属于(控诉证据、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

20.视听资料的特点有(形象性、直接性、综合性)。

二、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简论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包括实体要件事实和程序要件事实。1.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一般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有四个: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更具体形象来说,可以概括为“七何”:何人、何时、何地、何法、何因、何果、何事。

即何人因何因在何时、何地,用何法做何事,产生何果。2.与犯罪行为轻重有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分为法定情节事实和酌定情节事实,具体包括:(1)从重处罚的事实(2)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事实3.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4.刑事诉讼程序事实

2.论述诉讼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特征。诉讼证据,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此概念包含以下内容:第一,从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方面看,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客观性);第二,从证明关系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凭证,是用来认定案情的手段(关联性); 第三,从表现形式看,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诉讼证据是客观事实内容与表现形式的统(合法性)。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有:

1.客观性: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客观性是证据最基本的因素和特征。

2.关联性: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3.合法性:也称证据的许可性,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即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每个证据来源的程序要合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论述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的区别。(1)共同点:在证据分类上同属人证。(2)不同点:第一,主体不同。鉴定人是不知道案件真实情况且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证人只需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无需具备专门知识。第二,属性不同。鉴定结论具有可替代性;证人证言具有不可替代性。第三,内容及形成时间不同。鉴定结论是对专门问题的判断结论,形成于案发后;证人证言是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形成于案发过程中。

4.论述我国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与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即一元化。

5.试论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运用间接证据,必须遵守以下规则:(1)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2)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运用。(3)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4)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种结论必须具有肯定性和真实性,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1.在学理上,证据有哪些分类?

(1).以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2).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的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3).根据证据的内容和作用,可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4).依据一个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可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5)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2.论述证明对象的特征。

证明对象是证明活动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又称待证事实或者要证事实。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其特征有四:

(1)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主张相联系的概念

(2)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

(3)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要证事实。

(4)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

3.试述证人证言的特征。

证人证言的特征有:(1)内容: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感知、记忆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对案件情况的分析、判断、评论等,不是证人证言

(2)证明力: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其原因主要是:一是言词证据本身所固有的特征,即易受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影响干扰;二是可能遇到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三是证言的星辰过程每个阶段可能有误差。

(3)主体: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只有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才能成为证人。另外,由于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在诉讼活动中,必须坚持“证人优先”的原则。

4.试述证据的特点。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1.客观性: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客观性是证据最基本的因素和特征。

2.关联性: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3.合法性:也称证据的许可性,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即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每个证据来源的程序要合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证据的特征是由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基本因素构成的,这三个因素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客观性和关联性是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客观性和关联性的法律保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表明了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实际上就是我们收集、审查和判断每个证据的基本标准。

5.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1.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自诉人承担。

(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与其承担的控诉职能相联系。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否则,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2)公安机关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程序法事实。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必须就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

(3)自诉人向法院提出控诉,必须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将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即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但犯罪嫌疑人并不享有沉默权。

3.在下列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1)涉及“资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

(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如果他提出反诉,对反诉要承担证明责任。

(3)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4)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被害人也可提出请求,此时也负有举证责任。

1.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1.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自诉人承担。

(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与其承担的控诉职能相联系。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否则,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2)公安机关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程序法事实。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必须就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

(3)自诉人向法院提出控诉,必须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将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即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但犯罪嫌疑人并不享有沉默权。

3.在下列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1)涉及“资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

(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如果他提出反诉,对反诉要承担证明责任。

(3)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4)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被害人也可提出请求,此时也负有举证责任。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

(1)据以定罪的证据均亦查证属实;

(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3.论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意义。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1)确定侦查范围;

(2)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和辩解意见,可以祈祷兼听则明的作用;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对查明案件事实也有一定的作用;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有利于公安、司法人员发现新的情况和线索,查破案件,使隐藏很深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4.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司法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追根求源,尽最大努力去发现原物、原件,直接听取原始证人、当事人的口头陈诉,以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最深入的了解。即使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地获取最接近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

2.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对传来证据的运用,首先要树立起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不要对传来证据视而不见。其次,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传来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而来的,收集到传来证据,可以寻根溯源,找到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还可以与原始证据互相印证、核实,增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在难于收集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经审查核实,也可以用作定案的根据。但是,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

据规则外,还应遵守相应的特殊规则:

(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5.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认可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

(2)推定应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相连。

(3)推定既可以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以按经验法则进行。

(4)推定既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

(5)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三、案例分析(20分)

一、甲、乙、丙三人于1997年1月5日共同盗窃塑料薄膜,价值5000元。案发后乙、丙二人逃跑,甲归案并如实陈述了三人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乙的妻子和丙的姐姐分别向公安机关陈述了甲、乙、丙三人于1月5日晚到乙、丙两家窝藏赃物的经过和赃物的外部特征。根据乙妻、丙姐的陈述,公安机关查获了赃物,所获赃物同失主的陈述和被告甲的供述相互印证。

问:(1)指出本案证据分别属于哪些法定证据种类?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根据本案中所获得的证据,对被告人能否定罪?

(1)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甲的供述证人证言:乙妻、丙姐的陈述物证:赃物

被害人陈述:失主陈述直接证据:甲的供述;乙妻、丙姐的陈述间接证据:失主陈述;赃物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可以定罪,达到证明标准(分析略)

二、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

(1)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

(2)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乔丙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3)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乙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4)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乙在1999年3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

1.原始证据有陈甲出具的李乙签名的借条、李乙的陈述;传来证据有乔丙的证言、张丁的证言

(二人均是转述李乙的陈述)。

2.实物证据有李乙签名的借条;李乙的陈述、乔丙的证言、张丁的证言。

3.直接证据有李乙签名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间接证据有张丁的证言。

4.就“陈甲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说,本证包括陈甲出具的李乙签名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反证则无。

三、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

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上述案例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

(1)直接证据有:A.妇女张某的证言;B.司机刘某的陈述;C.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D.法医的鉴定结论。

(2)辩护证据有:A.地上刹车的痕迹;B.摔坏的手表、里程碑和出车表三个书证所证明的内容(共同构成一个辩护证据);C.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有二辆解放牌卡车经过事故现场;D。司机刘某的陈述;E。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

第五篇:2013中央电大法律本科期末证据学复习资料汇总

2009年7月 15.甲、乙二人共同犯有盗窃罪。甲请回答:刘某提供的证人证言能否作

一、选择题 被抓获后除供述了与乙共同盗窃罪为证据?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行后,又揭发了乙还曾单独犯有强奸答案:1.刘某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能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中明确规罪。甲对乙犯强奸罪的揭发属于作为证据。(5分)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B)。《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B.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这一规定体现了(B)。证人证言 务出庭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A.直接言词原则B.证据裁判原C.当事人陈述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则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 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C.自由心证原则D.非法证据排16.在刑事诉讼中,能够单独直接证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除原则 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52.下列各项中,属于物证又属于间陈述是(ACD)分)接证据的有(ABCD)。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 本案原告通过悬赏方式取证是违背A.作案的工具C.有罪证据D.言词证据 法律规定和原则的。首先,使得原告1.在广义上,证据学的研究对象除了

诉讼活动中的证据以外,还包括(ABCD)等活动。

A.司法B.执法 C.仲裁和公证D.监察 2.诉讼证据是(ABD)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A.审判人员B.检察人员 C.鉴定人员D.侦查人员

3.证据原因来自(C)对证据证明力(或曰证明价值)的判断。

A.第二人B.当事人 C.办案人员D.证人 B.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 C.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D.赃款 3.犯罪现场的勘验笔录属于(ACD)。A.原始证据B.言词证据 C.间接证据D.实物证据 4.下列关于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BD)。A.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 B.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 C.人民法院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D.自诉案件被告人如果提出反诉,对反诉要承担证明责任 5.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直接确认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这在证据学理论中被称之为(D)。A.法律上的推定B.事实上的推定 C.当事人的承认D.司法认知 6.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成为(B)。A.证人B.被害人 C.被告人D.见证人 7.下列选项中,既属于原始证据也属于间接证据的有(CD)。A.口供B.身份证的复印件 C.被害人的尸体D.沾有被害人血迹的匕首 8.大陆法系国家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表述是(AB)。A.内心确信B.高度的盖然性 C.盖然性的优势D.排除合理怀疑 9.下列选项中,可作为物证的有(BCD)。A诈骗案中的假合同 B.走私的货物 C.贪污的赃款D.私藏的枪支 10.下列各项中,属于言词证据特点的有(AD)。A.生动形象、具体B.客观 C.稳定性强D.易于失真 11.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D)。A.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B.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C.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D.本证和反证 12.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有(ABCD)。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 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 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13.下列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论中,正确的是(ABD)。A.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B.法定证据制度客观上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C.法定证据制度提高了法官的合理自由裁量权 D.法定证据制度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 14。下列选项中,属于证明构成环节的有(ABCD)。A.证明对象B·证明主体 C.证明责任D·证明标准 17.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有(ACD)。A.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B.证据的种类有所不同 C.证明标准不同D.证明对象不同 18.在著作权侵权案中,盗版书籍属于(AD)。A.书证B.视听资料 C.言词证据D.实物证据 19.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陈述包括(AC)。A.原告陈述B.证人证言 C.被告陈述D.鉴定人陈述 20.在刑事诉讼中,鉴定人产生的方式有(CD)。A.当事人选任B.自我推荐 C.司法机关指派D.司法机关聘请

二、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收集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答:(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2)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3)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4)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5)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6)收集证据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7)收集证据要抓住本质,分清主次,并注意保密;(8)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重效率。2.间接证据的运用必须遵守哪些规则? 答:(1)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2)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运用。(3)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4)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做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种结论必须具有肯定性和真实性,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三、案例分析(每小题20分,共40分)1.2003年2月28日,某乡刘某和李某两女土在街上赶场时,因购物发生矛盾,继而引发纠纷。此后,刘某觉得在这场纠纷中输了面子,于是在事发地张贴启事,内容为“2月28日此地发生了一起打架事件,其间本人被一名30岁左右的女人殴打谩骂,恳请当日在场的群众将所见所闻反映给法庭,本人将予以重金酬谢。”在拿到了李某谩骂自己的有关证据后,刘某以名誉侵权为由将李某起诉至法院。3月18日,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刘某指责李某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并提供了案发时在场的两名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证明李某对刘某进行了殴打谩骂。据此刘某还提出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与证人之间有了 利益关系,这就使得证人证言的客观性、公正性受到了影响。其次,通过悬赏方式取证,给证人以重金酬谢,有收买、诱惑证人,干扰了司法审判的嫌疑。因此,本案原告以张贴悬赏词取得的证人证词是不能作为证据的。(10分)2.2002年2月3日下午5时,在某市一处居民楼里发现一具男尸。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发现,被害人尸体侧卧地上,胸前及腹部有大片血液,左胸心脏部位有一伤口,法医鉴定结论为他杀,凶器为一把双刃匕首。距尸体2米处的一张桌子有一打火机,打火机上附有一血指纹,地上留有数根头发和一枚黑色纽扣。经查,死者名叫李某,32岁,某贸易公司职员,是该居民房房主。经进一步侦查,又收集到如下证据: 第一、某贸易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因经济问题长期不和,李某遇害那天,张某是公休日,张某在证明案发当天下午活动时,支支吾吾,表现反常,先说是修车,后又说是看电影,经查都不是事实。第二、发案当天晚上,张某回家后,其妻发现张某衣服上有血迹,问怎么回事,他说:“与别人打了一架”。第三、某贸易公司刘某证明,案发前一天,张某与李某发生激烈争吵。张某扬言要干掉李某。第四、从张某家中搜查出双刃匕首一把,将匕首与李某左胸伤口进行比对鉴定,结论是伤口为该匕首所致。双刃匕首上有血指纹一枚,将该指纹与作案现场所提取打火机上的血指纹进行比较,经鉴定均为张某所留。第五、从张某家中搜查出张某西服一套,西服上衣少一纽扣,现场提取的黑色纽扣与西服纽扣经鉴定为同一质地、颜色和型号。第六、现场遗留头发经鉴定为张某头发。第七、犯罪现场发现的打火机经过张某妻子和同事的辩认,是张某日常所用的打火机。请回答:本案侦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中哪些是物证?哪些是证人证言?请分别列举。答案:2.(1)物证: ①犯罪现场提取的打火机;(2分)②打火机上的血指纹;(2分)③头发;(2分)④纽扣;(2分)⑤尸体;(2分)⑥尸体上的伤口;(2分)⑦张某家中搜查出的双刃匕首;(2分)⑧少一纽扣的西服。(2分)(2)证人证言: ①张某妻子的证言;(2分)②贸易公司刘某的证言。(2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2009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开卷)证据学试题第三部分综合练习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

4.其他可以用来发现犯罪行为和查获犯罪分子的存在物也是物证的种类之—,如(ABCD)。

A.人体的特征B.物体的位置 C.物体的大小D.物体的气味 5.物证(B)而存在。

A.可以依赖于言词证据B.可以不依赖言词证据

C.可以依赖于侦查手段D.可以依赖于被害人

6.在刑事诉讼中常见的直接证据主要有(ABC)。

A.被害人陈述B.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C.现场目击者的证言D.现场提取的脚印

7.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以及人们通常所说的(BCD)。

A.科学性B.可信性 C.可采性D.可靠性 8.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它可以是(ABCD)的。

A.口头B.书面 C.复制D.实物

9.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之—,它与诉讼制度是(A)。

A.从属关系B.因果关系 C.优势互补关系D.权利义务关系

10.控诉式诉讼制度产生于(B)。

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 C.资本主义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11.我国关于证明责任性质的见解主要有(ABCD)。

A.权利说B.义务说 C.承担说D.责任说 12.我国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使用基本一致的证明标准,即(AB)。

A.案件事实清楚B.证据确实、充分

C.法律依据D.实事求是 13.(C)是指执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大于其不成立的可能性的标准。

A.合法证据标准 B.合理证据标准 C.优势证据标准 D.劣势证据标准 14.无罪推定的内核是(C)。A.判决前,任何人可以被称为罪犯 B.诉讼中,任何人可以被称为罪犯 C.判决前,任何人不能被称为罪犯 D.判决后,任何人不能被称为罪犯 15.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主要在于(AB)。

A.督促执法机关守法 B.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C.保障当事人的安全

D.制止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

16.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分类,是根据证据的(BC)进行的划分。A.性质B.内容 C.作用D.形式 17.直接证据是(BD)。

A.直接证据B.原始证据 C.间接证据D.传来证据 18.直接证据包括(ABCD)。A.当事人的陈述

B.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C.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D.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音像证据 19.本证与反证的划分同(B)基本一致,但却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二者不能混淆。

A.间接证据的收集B.举证责任的分担

C.证据的分类D.物证的特征

20.在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主要由(AB)主动进行。

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 C.当事人D.诉讼参与C.证据规则D.法定证据

36.诉讼证据规则包括(ABC)中运用证据的规则。

A.刑事诉讼B.民事诉讼 C.行政诉讼D.经济诉讼

37.非诉讼证据包括(ABCD)等活动中运用证据的规则。

A.行政执法B.仲裁C.监察D.公证

38.以下(ABCD)是书证。A.身份证B.公证文书 C.认证书D.经济合同

39.以书证的内容所体现的性质作为(A)。

A.古罗马法时代B.石器时代 C.近现代D.中国古代 55.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在承担的主体上,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是由(B)承担。

A.原告B.被告 C.人民法院D.人民检察院 56.实践中经常遇到需要鉴定解决的专门性问题,除了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以外,还有(ABCD)。

A.化学鉴定B.会计鉴定留、逮捕后的(C)进行询问。

A.12小时以内B.2天以内 C.24小时以内D.1周以内 71.(ABCD)可以作为证人。

A.能够辨别是非的人B.与犯罪嫌疑人有亲属关系的人

C.能够正确表达的人D.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72.法律依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做出判决的证据制度是(B)。

A.神示证据制度B.法定证据制度 人

21.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包括(ABC)。A.行政机关采取的证据保全 B.公证机关采取的诉讼保全

C.人民法院应申请采取的证据保全 D.公安机关采取的诉讼保全 22.证明的主体是(A)。

A.诉讼主体B.诉讼客体 C.诉讼义务D.诉讼权利 23.证明对象是(BC)。

A.诉讼主体B.诉讼客体 C.案件事实D.证明范围 24.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A)。

A.神示证明制度B.自由心证证明制度

C.法定证明制度D.无罪推定证明制度

25.证明方法包括(ABC)。A.逻辑推理B.司法认知 C.推定D.指认

26.法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做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A)。

A.神示证据制度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D.实事求是证据制度

27.纠问式诉讼制度的证据制度是(BC)。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刑讯逼供 C.口供主义 D.自由心证

28.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是(ABD)。

A.客观性B.关联性 C.物质性D.合法性 29.以下哪些是书证?(A)A.反映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车票B.物体的颜色

C.犯罪现场留下的车票D.窃取的机密文件

30.询问被害人的地点主要有(ABC)。

A.被害人的所在单位 B.被害人的住处

C.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办公地点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的地点

31.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B)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 C.资本主义社会D.社会主义社会

32.疑罪唯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是我国(B)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之一。

A.奴隶社会B.封建社会 C.原始社会D.社会主义社会 33.作为证据学研究对象的证据规则可以分为(AC)。

A.诉讼证据规则B.司法证据规则

C.非诉讼证据规则D.审判证据规则

34.德国由于是职业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故采用(A)。

A.自由心证B.神示证据 C.证据规则D.法定证据

35.美国由外行组成的陪审团审理案件事实,为了正确引导他们判断证据,建立了(C)。A.自由心证B.神示证据

划分标准,可以将书证划分为(A)。

A.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B.原本、正本

C.公文书证及私文书证D.文字书证及图形书证

40.行政诉讼中的书证,由(D)提供。

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 C.原告D.被告

41.(ABCD)可以作为证人。

A.能够辨别是非的人B.与犯罪嫌疑人有亲属关系的人

C.能够正确表达的人D.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2.(AB)不具有证人资格。A.法人B.非法人团体 C.国家公务员D.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43.询问证人时(AD)。

A.不得少于两名办案人员B.不许个别进行

C.不得多于两名办案人员D.必须个别进行

44.(A)是刑事诉讼中—种独立的诉讼证据。

A.被害人陈述B.证人证言 C.物证D.书证

45.询问被害人的地点主要有(BCD)。

A.政府所在地B.被害人住所 C.公检法办公地点D.被害人所在单位

46.口供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ABD)。

A.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

B.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

C.揭发检举非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

D.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 47.证明的主体是(A)。

A.诉讼主体B.诉讼客体 C.诉讼义务D.诉讼权利 48.证明对象是(BC)。

A.诉讼主体B.诉讼客体 C.案件事实D.证明范围 49.证明方法包括(ABC)。

A.逻辑推理B.司法认知 C.推定D.指认

50.(B)是指证明主体根据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A.结果意义上的证明B.行为意义上的证明

C.自由证明D.严格证明

51.(A)是指运用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结果,特别是指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形成确信的心态。

A.结果意义上的证明B.行为意义上的证明

C.自由证明D.严格证明

52.根据证明对象所属领域不同,可以将证明分为(CD)。

A.结果意义上的证明B.行为意义上的证明

C.自由证明D.严格证明

53.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这里所说的法律(D)。A.是实体法 B.是程序法

C.不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D.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54.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

C.文件书法鉴定D.责任事故等方面的鉴定

57.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的辩护律师有权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询问的时候,(B)。

A.不得多于2名办案人员B.不得少于2名办案人员

C.不得多于3名办案人员D.不得少于3名办案人员

58.侦查中传唤询问的时间最长不得(C),不得连续传唤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A.超过6小时B.超过24小时 C.超过12小时D.超过48小时 59.下列哪些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可作为物证?(BCD)A.贪污案中的帐簿B.走私的货物

C.贪污的赃款D.贩运、私藏的枪支

60.某甲目睹被告人持凶器杀死某乙,某甲的证言是(ABC)。A.直接证据B.控诉证据 C.原始证据D.传来证据

61.纠问式诉讼制度的证据制度是(BC)。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刑讯逼供

C.口供主义D.自由心证 62.混合式诉讼实行的是(A)诉讼制度。

A.诉讼双方权利对等 B.刑讯逼供 C.口供主义D.纠问式 63.我国的诉讼制度是(A)的诉讼制度。

A.分权主义B.纠问式 C.职权主义D.混合式

64.审问主义主要盛行于(A)的一些国家。

A.欧洲大陆B.英美 C.非洲D.亚洲

65.研究证据学的方法,除了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以外,还有(ABCD)。

A.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 B.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 C.较研究的方法 D.实证研究的方法

66.法律依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做出判决的证据制度是(B)。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实证证据制度

D.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67.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C)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A.奴隶社会B.封建社会 C.资产阶级D.无产阶级

68.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C)。A.英国B.美国 C.法国D.德国

69.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AB)。

A.法官的理性和良心B.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

C.重当事人的证词D.审问时可以采用刑讯逼供

70.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必须在拘

C.实证证据制度D.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73.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必须在(C)进行讯问。

A.12小时以内B.2天以内 C.24小时以内D.1周以内 74.以当事人陈述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ACD)。A.确认性陈述 B.辩论性陈述 C.否定性陈述 D.承认性陈述

75.侦查实验笔录应当归于(A)。

A.勘验、检查笔录B.鉴定结论 C.当事人陈述D.物证 76.(A)是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

A.证据的来源B.证据的结果 C.证据的形状D.证据的性质 77.犯罪人首先手写反动标语,然后复印成若干分广为散发,其中手写的原件及复印件标语属于(AD)。A.原始证据B.传来证据

C.物证D.书证 78.(ABCD)属于人证。

A.刑事被害人陈述B.民事当事人的陈述

C.证人证言D.鉴定结论 79.(ABCD)属于实物证据。A.物证B.书证 C.音像资料D.勘验笔录 80.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主要是(CD)。

A.调取B.当事人提供 C.询问D.讯问 81.询问是指对(CD)。A.对犯罪嫌疑人的审问 B.对刑事被告人的审问 C.对刑事被害人的问话

D.对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问话 82.讯问是指对(AB)。A.对犯罪嫌疑人的审问 B.对刑事被告人的审问 C.对证人的问话

D.对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问话 83.实物证据的收集主要是通过(ABCD)等方式进行的。A.勘验B.扣押 C.调取D.查封

84.诉讼中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材料(D)。

A.都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B.在明确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C.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D.一律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85.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A)负责。

A.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B.法院C.检察院D.公安机关

86.口供的内容包括(BCD)。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的一切言行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检举同案其它犯罪行为的陈述

87.当事人陈述一旦有效做出,当事产生于(C)。人便不得再就所承认的事实进行争A.英国B.美国C.法国执,也不任意撤销。这是由当事人该D.德国 类诉讼行为的有效性所决定的,也就105.某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室的法医是诉讼中(A)的体现。王某一天下班途中,亲眼目睹了李某A.禁止反言B.禁止撤诉故意伤害案的经过。下列说法哪些是C.撤诉有效D.诉讼中止 正确的?(CD)88.询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A.王某既不能做鉴定人,又不能作(C)负责进行。证人 A.行政机关的有关人员B.王某既可以做鉴定人,又可以作条归还欠款6000元。法院查明,2004

年5月10日,乙向甲出具欠条一张,注明欠款8000元。6月10日,乙又还款给甲,甲在欠条上加注“还欠款2000元”。而乙辩称,当时是还款6000元,欠条上注明的“还欠款2000元”就是尚欠款2000元。按照“民事证据规定”应怎样解释? 答:汉字的一字多解有时会引起歧义,这种情况发生到诉讼中就会使案件陈述。李乙说:“我在2005年4月8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想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证据4: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乙在2005年4月上旬与张丁到岛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B.律师 C.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D.开庭之后 89.最佳证据规则的含义是(C)。A.作为证据的实物是诉讼中最好的证据 B.最佳证据是诉讼中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C.作为证据的原始文字材料优先于复制品 D.当事人只能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90.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AB)。A.法官的理性和良心 B.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 C.注重当事人的证词 D.审问时可以采用刑讯逼供 91.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在证据分类上同属(B)。A.传来证据B.人证C.原始证据D.物证 92.以下(ABCD)是书证。A.身份证B.公证文书 C.认证书D.经济合同 93.以当事人陈述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ACD)。A.确认性陈述B.辩论性陈述 C.否定性陈述D.承认性陈述 94.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在证据分类上同属(B)。A.传来证据B.人证 C.原始证据D.物证 95.侦查实验笔录应当归于(A)。A.勘验、检查笔录B.鉴定结论 C.当事人陈述D.物证 96.视听资料的收集,是指(AC)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制作或者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取视听资料的专门活动。A.执法人员B.当事人 C.律师D.被害人 97.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AD)的证据。A.案件事实B.物证或书证 C.被害人陈述D.原始出处 98.实物证据的收集主要是通过(ABCD)等方式进行的。A.勘验B.扣押 C.调取D.查封 99.证明方法包括(ABC)。A.逻辑推理B.司法认知 C.推定D.指认 100.证明的主体是(A)。A.诉讼主体B.诉讼客体 C.诉讼义务D.诉讼权利 101.证明对象是(BC)。A.诉讼主体B.诉讼客体 C.案件事实D.证明范围 102.(B)是指证明主体根据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A.结果意义上的证明B.行为意义上的证明 C.自由证明D.严格证明 103.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04年10月6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人员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ABD)A.小刚盗窃的事实 B.小刚的年龄 C.2004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小刚犯罪后的表现 104.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证人 C.王某应当做鉴定人,但不能作证人 D.王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106.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有哪些?(AC)A.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向侦查人员所作的有关犯罪过程的供述 B.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 C.被害人关于刘某抢劫其钱财的陈述 D.沾有血迹的杀人凶器

二、简答题 1.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什么?p9—p10(1)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2)充分尊重嫌疑人即被告人的主体性。(3)法官扮演着仲裁者角色,保持中立,庭审不是必须程序。2.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是什么?p66—p68 3.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p77—p79 4.证据规则有哪些功能?p357—p358 5.如何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p98—p101 6.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哪些?p163—p164 7.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据规则有哪些?p360 8.司法认知的作用有哪些内容?p332—p333 9.行政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原则的原因是什么?p259—p260 10.我国证明标准的特点是什么?p269—p27

2三、论述题 1.试述证据保全的概念和特征。P197—p199 2.收集证据的要求是什么?p176—p181 3.证人的资格条件有哪些?p89—p90 4.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有哪些?p216—p217 5.试述间接证据的概念和特点。P160.p16

2四、案例分析题 1.甲在乙开的商店里购买XX牌皮鞋一双,回家后发现系仿冒的XX皮鞋,在数次要求退货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货款400元而乙则辩称,该皮鞋并非本店销售的皮鞋,这张发票只能证明甲曾经在乙处购买过XX牌皮鞋,但不能证明是这一双,甲是把从别处购买的皮鞋拿到本店来索赔,纯属讹诈。按照“民事证据规定”应怎样解释? 答:本案中,某甲提供了该商店出具的发票,发票上商品的具体名称、数量、价格,应当可以认定该皮鞋是从该商店购得。根据生活常理,消费者在商店购物,只能得到商品和购物发票,也就只能以这些东西作为证据。商店应当有能力也有责任提供该商品是否是其销售的证明。商店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法院应当支持某甲的诉讼请求。2.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被告乙按欠

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本案就是这样.所以,不能说哪一方的理解没道理.但是结合本案的案情,法官在裁判时就要进行具体的分析.由于此加注是原告所为,如果他将原来的欠款8000元划掉写上实际的还款数额,或者用“归还欠款XX元”等进行表述,就不会产生歧义.因此语义不明的责任应由其承担,而作出对其不利的解释,按乙已经归还6000元,尚欠2000元未还进行判决.从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角度讲,原告主张被告欠款6000元要有相应的证据证实,而现有的证据只证实了两种可能性,所以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这样的判决结果同样也不能保证符合案件的事实真相,但是却可以使判决产生一个规则的导向作用——当事人在书写欠条时一定要慎重,否则后果只能由自己承担,这样可以从根本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3.甲向法院诉称,他不识字,而乙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乙向甲借款3000元一直未还,甲听人说法律上有关于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于是找到乙要求其在条据上签字,认可甲曾经向其要求还款。但乙拿到条据后在上面注明“此条作废”,当时甲也不知道他写的是什么,事后听人说是“此条作废”,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按照“民事证据规定”应怎样解释? 答:此案涉及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此条作废”一般来讲,此条就不能再作为债权凭证,这是常识性问题,也是经验法则.从证据的效力上讲,该证据的证明力存在重大瑕疵.甲辩称不识字,并不能免除应由其负担的证明此款未还的举证责任,只有他举出足够的能推翻“此条作废”的证据他方能胜诉,否则要承担不利的后果.4.甲在建房时剩余5000块红砖,而刚好乙也要建房,于是甲将这些砖头转让给乙,口头约定按市价每块0.2元计算。一年后,乙仍然没有还款。甲在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付款1000元,并提供了证人关于砖头数量的证明。而乙辩称这些砖头数量不错,但红砖当时的市场价格每块只有0.15元,而甲在起诉时并未提供砖头价格的证明,乙也未提供砖头价格的证明。按照“民事证据规定”应怎样解释? 答:本案原告本应打赢的官司,由于其未在法定期限内举证,可以在法官行使释明权的情况下撤诉后重新起诉。因为撤诉以后,原告就可以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将该举的证据全部举出来。

当然,如果原告不撤诉,法官就应当按每块红砖0.15元的价格进行判决,因为被告对此价格认可,属于证据规则中所说的“白认”,而原告又不能举出超过此价格的证据。

5.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

证据1: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2005年4月8日。

证据2: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乔丙证明,他在2005年4月8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证据3: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问题: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 答:(1)本案的原始证据有:证据1、3;(2)传来证据有:

2、4;(3)言词证据有:2、3、4;(4)实物证据有:1;(5)直接证据有:1、2、3;(6)间接证据有:4;(7)本证有:1、2、3、4;(8)没有反证。

6.某盗窃案件中,被害人的陈述中有以下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出事那天,我5点下班,5点半回家,一看家中的门被打开了,我赶紧进屋查看,发现屋内别的东西都没有动,只是我装首饰用的包被打开了,包内的祖传玉马不见了。” 第二部分:“三天前的晚上,我们单位的同事小王来我家玩,我将这个玉马拿给她看,她当时爱不释手,并说有了这个玉马下半辈子不用愁了。” 第三部分:“小王这个人很爱虚荣,好打扮,平时性格开朗,见人有说有笑,但是这两天总是不爱说话,老是躲着我走,我看这件事很有可能是她干的。” 第四部分:“警察同志,这个玉马在我家传了七八代,价值连城,你们可一定要帮我找回来。” 问题:在上述陈述中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有哪些?为什么?

答:上述陈述中的第三、四部分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为根据证据的客观性理论,言辞证据中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只能是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而不能是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和判断。本案中,第一、二部分都是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所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第三部分是被害人的自我判断不是案件事实,第四部分是被害人的请求也不是案件事实的陈述,所以,本案中第三、四部分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7.2000年8月,张某因难产到某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医院为其进行了剖腹产手术,手术很顺利,伤口愈合很好。但张某出院后常感到腹内疼痛。2002年5月,经另一家医院诊断,其腹腔内存有手术用的纱布。张某认为,从2000年8月至今,自己未在任何医院实施过手术,这块手术用纱布的存在,肯定是某人民医院遗留的,于是要求院方承担责任,赔偿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损失。医院坚持认为,手术是正常的,有病例和手术器械清单作证,纱布遗留在腹内,不是医院的责任,因此拒绝赔偿。张某将医院告上法庭。问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分配的有关规定,在该案诉讼过程中,医院和患者的举证责任应当怎样分配? 答:《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证据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根据该规定,张某主张某人民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对自己提出的诉讼

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所以她应承担其在某人民医院接受手术和侵害结果存在的证据。医院应承担医院在为患者治疗过程中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证据规定》4条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某人民医院否认侵害事实与医疗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由某医院承担举证责任。

8.李家村发生一起杀人案件,证人李四向公安侦查人员提供证言说:“我家就住在山脚下,离案发现场50多米远,大年初一晚上凌晨2点,我出来上厕所,看见一个黑影用斧子向另一个人砍了几下,那个人就死了,虽然没有灯,但是就着月光,我还是看得很清楚,是李抗美用斧子砍了他弟弟李援朝,一定是为了家产。”经过侦查人员侦查核对证据的审查,检察院最终没有采用李四的证言作为证据。问题:请根据对证据的三要素进行分析,为什么检察院不采用李四的证言?

答:证据的三要素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其中,客观性是证据之所以成为证据最基本的因素和特征。本案中,李四所说的证言就是因为缺乏客观性而不能成为证据。在大年初一根本没有月亮,所以不可能透过月光看到,而且,距离50米的晚上,看到清晰的人很困难,也就是说在客观上李四的证言是无法实现的,所以检察院没有将该证言作为证据使用。

9.宣汉县某单位职工王某和女青年李某结婚后不久,王某迷上了赌博,经常输钱,夫妻俩常常吵架。脾气暴躁的王某动不动便将妻子打得鼻青脸肿。1999年3月的一天,王某又因李某唠叨其输了钱,对着李某的胸、腹部一顿拳打脚踢。李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脾被切除。李某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通过法医学鉴定,她的伤情属重伤和七级伤残。之后,她又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丈夫王某的刑事责任。宣汉县公安局于2000年6月对王某刑事拘留,同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请问:

(1)谁负有举证责任?为什么?

(2)分析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范围。

答:(1)本案的证明责任主体主要由检察机关,其次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主体主要是行使侦查权、审查起诉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机关。本案是一起故意伤害案,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故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2)本案中证明对象的范围涉及到了:

1、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

2、与犯罪行为轻重有关的各种量刑情节;

3、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四是刑事诉讼程序事实。

10.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控犯有强奸罪,王某辩称,案件发生时,他正在和他11岁的侄子看电影,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认为王某的侄子是未成年人,而且口吃,具有语言障碍,不能准确表达,不具有证人的资格,所以其侄子的证言不能在本案中作为证据来使用。问题:

(1)证人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2)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所说是否准确?王某的侄子的证言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为什么? 答:(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人作证的必要条求是能够辨别是

非,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确实知道案件真实情况。

(2)不准确。王某的侄子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本案中,王某的侄子虽然只有11岁,但是生理和精神都正常,确实知道王某是否具有作案时间,符合法律对证人的要求。王某的侄子虽然口吃,但并不影响他的准确表达,对证人的要求是“能够正确表达”,并不要求表达流畅等,证人口吃不会影响作证,所以王某的侄子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