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网上证券交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学年论文)
网上证券交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经历的二十多年的飞跃式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上证券交易逐渐普及,使得证券交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显著,成为了我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网上证券交易不仅给证券投资者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催生了大量的新型行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近些年来,我国网上证券交易逐渐成熟,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依旧存在很大的差异。下面,我们通过了解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意义及现状,进一步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1.网上证券交易概念及发展意义
网上证券交易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网上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来得到证券的即时报价,分析市场行情,并通过互联网下单到实物证券交易所或网上虚拟交易所,实现实时交易的网络过程。狭义的网上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利用互联网通过证券交易商网上交易系统进入实物交易所进行交易。
科技信息及电子化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节奏随之发生改变。“时间就是金钱”在当今时代更是体现得淋漓尽致。传统的证券交易交易不仅成本高,而且效率也低,现已根本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人们越来越倾向于网上证券交易,因此大力加速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成为了时代的必然选择。
1.1网上交易有利于大规模的节约证券交易的成本。
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股市,证券营业部变得异常拥挤;而房价地价更是一路飙升。因而,通过网上交易成了必然。证券公司和券商通过网上交易,不必再去扩增营业部的面积,仅需添增些网络设备,从而大大的降低了经营成本,同时也使得股民减少交易成本的支出,进而吸引大量的潜在股民进入到股市,增强了券商自身的竞争力。
1.2有利于降低竞争门槛,增强证券市场的活力。
在证券市场中,证券公司不能历史业绩、地缘垄断、客户资源优势等方面的绝对优势来干扰正常的市场竞争。法人机构只要有一定的资本和资格,经过证监
会的审核,都可以设立证券公司。这样以来,证券市场的竞争就会激烈,市场效率自然也会得到提高。从而更好的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推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1.3网上证券交易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信息的流通速度。
股民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利用有效的工具获得证券市场的行情,从而更好更准确的获取最大的收益。网上证券交易改变以往证券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保证证券市场的相对公平。网络信息注重及时性和动态性,对于网上交易的投资者来说,网上交易给他们提供了公平地去了解证券交易信息的平台,他们可以通过对信息的理解,进而做出各自最佳的交易决策,达到盈利的目的。
1.4网上证券交易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加速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网上证券打破了时空的限制,使得每一个股民成为潜在的客户。从全球来看,证券市场可以说是昼夜不停歇。根据自身的作息时间,个人爱好等实际情况,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购买各个国家的股票,甚至可以说是没有时间地点的限制。在网上交易的过程中,券商和投资者都会加深对世界各个国家经济等方面的了解,明白自身存在的差距,扬长避短,不断完善自身,与国际接轨,进而也推进经济的全球化。
2.我国网上证券交易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券商最先尝试进行网上交易业务是在1996年底,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湛江营业部是最早开展网上交易的营业部,其在1997年3月推出的视聆通多媒体公众信息网网上交易系统,标志的我国证券网上交易的开始。在这之后,网上交易并未得到很好的发展,仅仅停留在观望、开发和试用阶段。直到本世纪初,也就是2000年4月,证监会颁布《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对网上交易的业务资格和运作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后,券商的积极性才调动起来。
截止到2008年,现有的100多家证券公司中,已有超过半数建立自己的网站,多数已经开展网上证券交易,其中规模较大的有国泰君安、华泰证券、大鹏证券等。随着券商在网上业务方面大量投放资金,切呈逐年增长的趋势,证券等发面的从业人员也越来越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也大大提高。证券公司网上交易业务的技术、信息支持,相关的技术创新与业务创新也更趋活跃。证监会的统计显示,2005年网上交易新增开户数15.37万户;2006年网上委托的客户开户数达615.28万户,占沪、深交易所开户总数4691.43万户的20.67%。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网上证券交易业务取得相当大的成就,但不容忽视的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依旧存在很大的差距。究其原因,网上交易业务在我国存在的时间还不够长,我国网上证券交易还不够完善,很多问题需要克服。
2.1 我国网上证券交易安全问题
由于绝大多数网民缺乏基本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措施,使得网上交易比在传统的营业部交易面临的风险更大,而证券的网上交易往往涉及巨额资金,一旦遇到技术故障和外部攻击造成网上交易系统中断,或者网络犯罪如黑客入侵使得重要信息泄露,都将会造成重大损失。据了解,近些年来针对银行用户的木马病毒大幅度增长,曾在2006年就有多家国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和证券机构遭到黑客的侵入。网络入侵者可以将非法获得的证券账号进行高买低卖,给投资者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由此可见,网上证券交易业务安全问题得不到解决,投资者的利益将会存在隐患。
2.2 中国信息化程度不高,技术水平有限,业务创新不足。
曾在2000年,国家统计局国际信息统计中心的研究人员对世界主要28个国家和地区的信息能力进行了比较和测试。结果表明,美国信息能力总水平为71.76,是世界上信息能力最强的国家,而中国仅为6.17分,不到美国的10%。我国产业信息结构的不尽合理,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以及信息人才和技术的不足,政府企业及公众对信息化的重要性的认识不够等,都成为造成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与其他国家差距的原因。实际上,我国大部分券商网站只是为网上证券交易提供了一个交易通道,距离真正意义上的证券电子商务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由于技术水平有限,业务创新不足,投资者无法完全体会到网上服务带来的好处与真正意义上的便捷,这导致投资者还不能把网上证券交易当作一种必要的选择。
2.3 上市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
上市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主体,其发行股票的根本目的就在于筹集资金、扩大生产规模。而投资者购买股票可以支持企业发展,并从企业获利,以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因此,上市公司应当以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规范资金运作。
但是从现实情况看,中国上市公司的运作水平还不够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健全;市场中介机构诚信观念、法制意识还有待加强;弄虚作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投资者结构不尽合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机制还不完善;
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比重过低,市场的结构、功能、品种以及服务等方面还存在缺陷和不足等。
2.4相关政策和法律不健全
为了更好地控制技术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2000年3月30日中国证监会出台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它基本上反映了社会公众目前对网上委托业务及其监管规则的一致看法,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只是规定了从事网上经纪业务的资格问题,对于网上交易者的资格审查、网上交易的技术标准以及网上交易的市场监管等,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另外,该《办法》规定专业的网络公司不能从事网上证券业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限制了网上证券的发展。
3.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策略
即使从从世界范围来看,网上证券交易还是一门新型行业,目前来看,还处于成长阶段,它对制度、技术等的依赖较深。当然,每一样新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尽善尽美,总会磕磕碰碰。但我们不可能等所有的一切都完善了再来开展此项业务,而应该在前行中不断摸索,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3.1 提高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安全性
安全问题是我国网上证券交易首要解决的问题。就目前来看,国产网络安全产品发展很快,但券商和投资者的网络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系统建设的安全措施方面,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
一、网上证券交易的技术系统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比如要有实时监控和安全审计功能,要与其他业务系统在技术上隔离,要有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数据加密、身份认证等关键技术要经过权威机构认证。
二、采用防火墙在互联网与内部网之间建立安全网关时,与技术力量雄厚的软件公司合作开发技术含量高、性能稳定、反应迅速的应用软件,利用网关服务器对来自外部的所有信息进行检查甄别,过滤掉那些恶意的访问信息,从而减少甚至完全阻挡来自外界的攻击。
三、在防止数据在传输中被窃密、篡改、伪造方面,除采用加密性能比较好的安全套接层协议外,同时使用安全认证机制,能够进一步加强对交易各方的身份识别,防止假冒和抵赖现象的发生。
3.2 大力加快我国的信息化进程
加速我国信息化进程,首先必先提高我国信息化人员的专业素养及技术水平,同时要加强政府、企业及社会公众对信息重要性的认识。从实际运作的情况看,在信息化工程这个需要高度综合和广泛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大事上,社会信息化管理的体制必须真正理顺。面对汹涌澎湃的信息化浪潮,决策层应该真正作好思想上和理论上的准备,善于取舍,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建立健全的、配套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大力落实并实施。
3.3 优化股权结构,加强动态跟踪监管,加大惩罚力度。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政府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无论是地方政府、企业主管部门,还是证券的监管机构,都要明确并履行各自的职能。地方政府要抛弃地方保护主义的狭隘观念,不能对上市公司的有损公众利益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应该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严惩;现有的监管机制满足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静态监管,而对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先后发布的前后不一致的具有误导、欺诈、恶意影响股价行情的信息没有采取有效的跟踪和随机监管措施。建议在信息披露方面建立动态跟踪监管机制,对信息披露进行动态监控,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进行严惩。
3.4制定法律法规,加快我国证券网上交易的法制化建设
我国证监会已制定了,《证券发》、《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但从其内容来看,还只是框架性的,尚未解决网上交易所涉及的众多问题,因此应该尽早出台更明确、更严格、操作性更强的法规条文,完善各项技术和制度规范,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可靠,为发展我国网上证券业务营造良好的环境。随着互联网在国内的普及,证券网上交易的前景一片大好。伴随着网上证券业务迅猛发展,尽快建立网上交易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券商投资者的利益,使其健康规范有序地发展,同时,对市场不适应新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的有关法规要及时完善和补充。在执法过程中有关部门应秉公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4.小结
网上交易从无到有,从以前的怀疑、争论到今天的众望所归,中国网上证券交易在探索中不断成长,不断完善,同时它的发展不仅得益于证券业外部竞争压力的增加和竞争环境的改变,也得益于政策的支持、投资者的支持。中国网上证券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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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网上证券交易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
第二章 网上委托
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 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 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 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十条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当前网上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新常态下关于网络信访问题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许多部门建立了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网上信访受理平台,许多群众可以通过网络信访平台,足不出户地把烦心事、不公事、困难事等投诉给政府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化解。然而,网上信访在开展中也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网上信访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误区。近年来,信访部门逐步开通了信访信息系统。然而,当前不少的基层信访工作者依然受到“一支笔、一张嘴、两条腿”传统模式的制约,对网上信访认识滞后,甚至还存在误区:有的把网上信访仅仅当作政府部门的计算机化;有的简单地把网上信访等同于“政府上网”;更有甚者认为网上信访只是做文字游戏而已。因此,思想上没有重视。
二是工作保障,存在问题。首先是信访干部属兼职型。网上信访工作量大,必须要有专职的人员方可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然而,当前乡镇和县直部门从事网上信访的人员都是属于兼职型。平时,工作繁杂,身心疲惫,精力分散,顾此失彼,导致信件办理难以达到“及时办理不拖延、认真答复不敷衍、限期回复不失信、严格审核不草办”的工作要求。其次是信访干部能力不强。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较少,业务知识、政策法规了解掌握不够全面、准确,处理基层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经验缺乏,能力不足,工作难以到位,导致部分信访人由上网变上访。再次是信访干部业务不熟。据调查,当前部分乡镇和县直部门在选配网上信访干部时,根本不考虑其是否掌握信息技术等情况,随意安排。这些干部虽善于做群众工作,对信访工作有一定的经验,但对电脑操作、系统应用等业务不够熟悉,因此,难以适应甚至不能适应新常态下的网上信访工作。最后是岗位调换随意性大。造成了部分单位或部门,网上信访设置只成摆设,系统开而不通。
三是事项办理,存在不足。首先是办理不及时。《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等各个工作环节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但在信访事项的实际办理中,也有部门因为不作为或慢作为,致使信访人投诉的问题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回复。然后是回复不认真。对于网络信访投诉,有部分部门和单位因为怕担责任,怕答复错而采取轻描淡写、敷衍塞责的方式应付信访人。
四是访民上网,存在困难。由于受到地理条件、经济收入、文化程度等限制,目前,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还是较低的。从农村网民的构成来看,青年农民是农村网民的主流。中老年农民不懂互联网知识和应用技术,他们很少会上网甚至根本不会上网,而当前上访反映诉求的主要人物就是来自农村这些中老年人群中。因此,怎样解决访民网上信访问题也是当前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二、开展网上信访的几点对策思考
一是树立正确理念。一要树立与时俱进观念。各级部门要改变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转换工作模式,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针对性。二要树立开拓创新意识。推行网上信访,绝不是一项一蹴而就的工作,在开展中会遇到麻烦和困难,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在破解难题上“着力”,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式、新手段,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活力。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一要注重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设立网上信访工作机构,择优选用工作人员,将善于做群众工作,信访业务能力强,且熟悉电脑操作,精通网络技术的中青年干部选调到网上信访特殊岗位上来。二要强化业务培训。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县、乡镇、村(社区)网上信访干部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要推行村(社区)代访制度,破解城乡访民不会上网瓶颈。
三是强化事项办理。对待群众网上信访像对待来访一样,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依照“急事快办、特事先办、易事即办”的工作原则,规范办理程序,一要认真调查,做到把信访人反映诉求的具体情况了解清楚,分析透彻,决不能不能想当然,断章取义,草率处理。二要把准政策,因案施策,能解决的就尽快解决,一时还不能解决的就要给信访人解释清楚,并采取措施将其疏导教育到位。三要开展督查督办。信访部门要采取网上督办、电话督办、上门督办等多种形式,确保群众网上信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群众感到“网上信访”解决问题更方便更实惠。此外,网上信访工作者,还要对已经处理回复的信访案件,要做到跟踪回头走访当事人,随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防止他们重复投诉或重复越级上访。
四是抓好责任落实。全面推行网上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乡镇、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工作目标责任管理方案,把网上信访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综合考核体系,与政府其他中心工作进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强化督查考核及结果运用。
第四篇:网上证券交易发展研究论文
内容提要: 我国加入WTO后,证券业面对外来挑战进行全方位的业务创新势在必行,网上证券作为证券业务创新的代表已引起业界关注。国内证券业能否以发展网上证券交易业务为契机,从交易手段、经纪业务模式到服务理念等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业务创新,提高我国证券行业未来的生存和竞争能力意义重大。《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现状、问题与若干建议》一文作者在调查分析了我国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用户特征、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进程与现状以及网上证券交易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概括提出了我国网上证券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对照国外特别是证券业发达的美国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模式,进而从政策法规、网上监管、金融证券业与电信及IT业的技术与业务合作、保险机制引入、券商经营理念转换、银证合作以及适时拆除行业进入壁垒和调整交易佣金制度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推动我国网上证券交易发展的建议。本版特选刊此文以飨关注我国网上证券交易发展的业界人士。
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趋势
1.大规模网上交易的条件日渐成熟。首先是技术的进步,从技术角度讲,网上交易已可以使投资者在时间上领先一步。其次,我国的互联网用户群已呈现几何级数增长势头。三是我国证券市场正日趋成熟。
2.集中式网上交易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我国证券行业正在向集中交易、集中清算、集中管理以及规模化和集团化的经营方式转换。网上交易采用这一经营模式,更有利于整合券商的资源,实现资源共享,节约交易成本与管理费用,增强监管和风险控制能力。可见,集中式网上交易模式符合未来券商经营模式的发展方向。
3.网上经纪与全方位服务融合。在固定佣金政策的大背景下,使得国内券商提前从价格竞争进入了服务竞争阶段。通常情况下,这一竞争阶段应该是在充分的价格竞争之后到来。价格竞争的直接结果是导致网上交易佣金费率的降低,当竞争达到一定程度后,仅靠减佣模式已不能维持下去时,全方位服务模式就会出现。这时候,券商的收入将由单一的经纪佣金转向综合性的资产管理费用。
4.速度问题将会得到解决。在今后几年里,宽带网会获得突破性发展。基于有线电视的CableModem技术、基于普通电话线路的DSL技术以及基于卫星通信的DirecpC技术等典型宽带技术的发展,将使电信能提供逼近于零时延、零接入、零故障的服务。而基于Ip协议的交换技术的发展,又将使传统电信业务和网络数据业务的综合统一成为可能。由于互联网协议(TCp/Ip)是电信网、有线电视网、计算机网可以共同接受的协议,因此,未来的宽带网实质上就是宽带互联网的代名词。
5.网上证券交易正在进入移动交易时代。WAp(无线应用协议)为互联网和无线设备之间建立了全球统一的开放标准,是未来无线信息技术发展的主流。WAp技术可以使股票交易更方便,通过WAp可实现多种终端的服务共享和信息交流,包容目前广泛使用的和新兴的终端类型,如手机、呼机、pDA等设备。用户通过手机对券商收发各种格式的数据报告来完成委托、撤单、转帐等全部交易手续。由此可见,未来几年基于互联网的移动证券交易市场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6.网上证券交易实现方式趋向于多元化。据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家庭拥有计算机的比例还很低,但电话、电视机,传呼机和手机的拥有量却很高,截止 2001年7月底,我国手机用户已达到1.206亿部,超过美国最新统计的1.201亿户,位居世界第一。因此,突破Web+pC的网上交易模式,使投资者可以借助电脑、手机、双向寻呼机、机顶盒、手提式电子设备等多种信息终端进行网上证券交易,这是中国网上证券交易发展的必然方向。
7.网上证券交易将以更快的速度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发展。目前我国大多数县、县级市都没有证券营业部,投资者买卖股票需要到地级市,非常不方便。特别是在广东、江浙一带,许多县、镇经济发达,比如在广东南海县,一个县就有500台ATM提款机,却没有一家证券营业部。网上交易的普及,交易网络的无限延伸,将使占中国85%以上的小城市和农村居民变成潜在的股民,使很多没有条件进行股票买卖的人加入到股民的队伍中来。
8.中国网上证券交易即将面临大突破。加入WTO后,中国证券市场将变成全球证券市场的一部分,中国的股市会完全国际化,国际上的一些大券商会想方设法进入中国市场。他们不可能一家一家地开设营业厅,其策略一定是在网上,这必将促进网上证券业的发展。另外,根据美国的经验,网上证券交易量一旦超过 10%,就会有一个大的突破,中国1999年整个网上交易量不到1%,去年是3%~5%,今年预计会在5%~10%左右。也就是说,近几年内我国网上证券交易即将进入最快的发展时期。
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进程与现状
我国券商最早开始尝试开办网上交易业务是在1996年底,此后一年,网上交易一直停留在观望、开发和试用阶段,到1998年才真正开始发展起来。2000年4月,证监会颁布《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对网上交易的业务资格和运作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后,券商的积极性才调动起来。进入2001年以来,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业务加快了发展速度。截止2001年3月末,104家证券公司中,正式开通网上交易业务的约有71家,占证券公司总数的 68.27%。目前通过证监会网上业务资格核准的已达到45家。各网上券商报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到2001年10月底时,我国网上证券委托交易量占沪深交易所的比例已上升到5.74%;网上开户数319万户,占证券市场总开户数的比例已经达到9.7%。
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进程如下:·1996年底个别证券营业部开始尝试开办网上交易业务·1998年真正开始起步·2000年4月证监会颁布《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1年以来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业务加快发展速度·2001年3月末104家证券公司中,正式开通网上交易业务的约有71家,占证券公司总数的68.27%·2001年6月末当月网上委托交易量为456.19亿元,占沪深交易所6月份交易量的4.63%;网上开户数达271万户,占证券市场总开户数的8.5%·2001年前6个月网上交易累计成交金额为2022.88亿元,占前6个月证券市场的4.07%·2001年7月末网上开户数达289万户,占证券市场总开户数的8.93%·2001年8月末通过证监会网上业务资格核准的已达到45家;当月网上委托交易量占沪深交易所的5.53%;网上开户数达301万户,占证券市场总开户数的9.22%·2001年9月末当月网上委托交易量占沪深交易所的5.26%;网上开户数达310万户,占证券市场总开户数的9.46%·2001年10月末当月网上委托交易量占沪深交易所的5.74%;网上开户数达319万户,占证券市场总开户数的9.7%可见,我国网上证券交易业务已经初步呈现出可喜的指数型发展态势。券商对待网上交易的态度由三年前的投石问路,发展到今天的大刀阔斧。目前全国网上证券交易投资者户数已经接近证券市场总开户数的10%,这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字,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个数字在近几年将呈几何级的速度增长。由证券之星联合30多家券商网站对12231名网民开展的一次网上调查显示,87.96%受访者认为网上交易在二至四年内将占主导地位,四年后近八成股民会通过互联网进行证券交易,电话委托、营业大厅自助委托以及柜台委托的比例都将大幅度降低,股民获取证券信息的渠道也将会从传统媒体向网络媒体演变。
2001年5月,赛迪资讯顾问公司互联网与电子商务事业部开展了″网上证券交易调查″,共取得有效问卷556份。调查表明共有27.1%的被访者现在已经把互联网作为证券委托交易的常用途径之一。互联网成为继电话和证券公司营业部之后第三大委托方式(见图1)。电话委托已经取代传统的营业部方式成为最普遍采用的委托方式,而在不远的将来,互联网必将以更加先进的技术优势取代电话成为中国股民最普遍使用的证券交易委托方式。由此看来,在日趋激烈的竞争驱动下,我国网上证券交易很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网上证券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到2001年10月底,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渗透率才仅仅5.74%。这一数据表明,网上交易在我国还只是原有委托方式的一种补充,其替代作用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要加快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速度,我们认为以下关键问题亟待解决:
1.交易费用问题。网上交易投资者要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交易佣金、印花税和通讯费用三个部分。交易佣金居高不下是目前我国发展网上交易的最大障碍。长期以来,国内券商都是根据有关法规,统一按照交易额的3.5‰收取固定比例的交易佣金,国家按4‰的税率收取印花税,因此尚不包括通讯费用的实际交易费率已高达交易金额的7.5‰。而在网上证券交易最活跃的美国,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买卖股票可获得诱人的交易佣金折扣,网络券商Ameritrade甚至推出免费交易网站,不收取任何交易手续费。可以这样说,低廉的交易手续费促进了美国网上证券交易的迅猛发展。我国证券交易实行固定佣金制度,投资者很难从网上交易中获得直接利益,即使部分券商以佣金返还来吸引客户,但毕竟不公开、不规范,并且返还比例还要视客户的资金量、交易量而定,并不是所有客户都能享受到。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客户对网上交易的兴趣,使得网上交易规模难以扩大。
2.网速有待进一步提高。网速太慢是CNNIC历次调查中用户认为最不满意的另外一个主要问题。由于目前上网大都采用拨号方式,线路拥挤带来的不便甚多,网上证券交易难免不受影响。在交易量较大的情况下,无论电话委托或网上委托,都可能发生线路阻塞现象,网上行情与信息的发布速度甚至可能比实际行情慢几分钟以上,直接影响交易完成的质量,客户可能因为行情阻塞或显示慢,下不了单或下单拿不到想要的价格。随着网上业务的增长,用户对因特网的传输速率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要改善目前上网慢的情况,除了增加骨干网的带宽、路由器速度和服务器的处理能力外,更大的困难在于如何提高用户接入网的传输速率。
3.网络安全性与稳定性问题。客观地说,网上交易的安全系数要高于一般传统的委托方式如电话委托等。在传统的交易方式中,客户委托数据在到达券商交易服务器之前的传输过程中是透明可读的,只要截获这些数据,就能够解读并获取客户的密码以及其他的交易数据等信息。而在网上交易中,客户的私有信息以及交易数据都是经过较长位数的加密,只有交易服务器才能正确识别这些数据,而且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获得网上交易资格的券商,如海通证券、国泰君安、申银万国等券商均采用了安全认证(CA)机制,能够进一步加强对交易各方的身份认证,防止假冒和抵赖现象的发生。迄今为止,尚未出现由于网络安全性而引起的网上交易纠纷。尽管如此,网上证券经纪面临的最大威胁仍然是安全问题。
4.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网上证券交易是一种新的交易方式,涉及到更复杂的利益关系,必须对参与各方的行为进行规范,这就需要更新原有的法规体系,使其适应证券市场新的发展需要。我国的证券法规本身就有待完善,在网络时代还必须解决好以下新问题:(1)无法可依问题。如网上证券交易需要诸如《数字签名法》的法律,以保证用电子签名代替书面签名的合法性,而我国尚未制定这一法律。(2)管辖权和法律选择问题。由于参与交易的投资者不受时空限制,交易者所在地点不再重要,这就对管辖权和法律选择提出了挑战。(3)相关法律的冲突问题。我国新制定的《合同法》已经承认电子合同的合法有效,且许多交易项目的结算也都是通过电子票据来完成的,而我国的《票据法》目前还不承认非书面的电子票据,所以应对两法矛盾之处进行修改。(4)网上信息披露问题。尽管我国《证券法》对有关信息披露作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对通过网络发送信息的合法性尚未加以严格确认,对通过网络发布谣言或其它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的制裁也缺少可操作的法律条文。(5)法规上的国际协调问题。网络证券将在Intranet和作为全球交易平台的Internet上进行,这必然会使证券的跨国交易变得普遍,而各国的法律不同,发生纠纷时将存在着法律选择的冲突。
5.网上开户、网上资金划转问题。网上交易的一大优势便是打破了时空限制,这意味着办理开户手续以及资金存取都可以方便进行,只需要到身边的银行即可办理一切手续,这在国外一切都是顺理成章的事。然而,在国内却没有这么方便,投资者开户必须是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证券营业部去办理。这就使广大农村居民以及所住地区证券营业网点少或根本就没有营业网点的城镇居民,仍然难以通过网上交易所带来的便利,加入到股民队伍中来。
6.个性化程度低,网上服务未能及时跟上。许多券商只是在自己或是他人的网站上建立了一个交易平台,互联网强大的信息服务功能并未发挥出来。虽然大部分券商网站在构建时也都设置了实时新闻、网上交易、专家在线、CALLCENTER、模拟炒股、虚拟社区、个人定制等一整套非常有吸引力的栏目,但实际运作中,网站提供的服务内容非常有限,原创信息很少,信息重复率高,个性化程度低,对客户的交易决策并未起到多大的作用。因此,大部分券商网站实际上只是为其网上证券委托提供了一个技术平台,距离真正意义上的证券电子商务有很大差距。此外,网络时代是信息爆炸的时代,各种信息充斥网络,如何帮助投资者有针对性的选择使用网络信息而不浪费时间,这也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7.规范和监管问题。首先,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个适应网上证券交易特点的监管体系。在这一监管架构中,不仅组织结构、参与部门可能会有别于传统的证券监管体系,而且监管工具和手段也会明显不同。其次是监管依据尚不足。从目前我国的情况看,虽然证监会和相关部门对网上交易的准入和安全问题出台了一些规则,但法规制度建设还远远不适应监管的需要。有关网上交易的资格审查、网上交易的技术标准和技术体制、网上交易的信息资源管理、网上交易的市场监管都还缺乏明确、公开、统一且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标准,网上安全设施也还只是由各个券商自行设定。再者,对网上交易的开放性认识不足,尚没有形成全球化的协调监管机制。
推动我国网上证券交易发展的若干建议
1.应尽快出台与《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为加强对网上证券交易的管理,规范市场参与者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证监会已制定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但从其内容来看,还只是框架性的,尚未解决网上交易所涉及的众多复杂问题,因此应尽快出台操作性更强、更具体的法规条文,完善各项技术和制度规范,保证网上交易安全可靠,为发展我国网上证券经纪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网上交易的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国会陆续对互联网及互联网商务的一些具体问题制定了法案。这些法案主要包括:1.网络免税法案(InternetTaxFreedomAct);2.网络公平法案(NetFairActof1998);3.电子隐私权法案(ElectronicprivacyBillofRightActof1998);4.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案(Children'sOnLineprivacyprotectionActof1998);5.纳税人互联网帮助法案(TaxpayersInternetAssistanceActof1998);6.电子信箱保护法案(ElectronicMail-boxprotectionActof1997);7.电子信箱使用者保护法案(E-mailUserprotectionActof1998);8.互联网上禁赌法案(InternetGamblingprohibitionActof1998),等等。9.数字签名和电子印鉴法(DigitalSignatureandElectronicAu-thenticationLawof1998),本法案旨在许可金融机构使用电子印鉴技术,并相应地对1968年银行法的相关内容做修正。上述法律和法案是确保网上交易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应加快网上交易的法制建设步伐。
2.加强监管,建立符合网上交易特点的监管体系。网上证券交易在许多方面有别于传统证券交易方式,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引发了许多新问题,对原来基于传统证券交易方式而建立的监管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在网上交易的监管上,一是要加强调研,尽快全面了解新的监管对象;二是要根据新的需要,分步骤修订或补充原来的监管体系,例如统一对网上交易系统认证的标准,对IT公司介入证券类服务的责权进行清晰的界定;三是将券商网上交易委托系统的运行情况纳入对券商的现场监管范围之内,定期进行检查;四是根据互联网技术发展趋势,要求券商及时提高网络运行的安全性;五是教育和引导投资者正确认识网上证券委托可能存在的风险;六是坚快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证券犯罪的活动。此外,鉴于网上证券交易在地域上的无限制性,应该充分考虑到对跨国境证券交易可能带来的潜在问题进行监管和处置的复杂性,及早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积极参与在该问题上的国际合作,找到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案。
3.国家应从战略高度,促成金融证券业与电信、IT业的技术与业务合作,统一规划,分工协作,提高网上交易的时效性、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大幅度降低总体交易成本。电信行业的发展与合作,对网上交易的推动具有重要意义。从网络数据传输方面看,急需电信部门扩展信道带宽,提高线路传输速率。
网络安全是必须引起各方面高度关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尽管目前尚未出现安全方面的大问题,不过一旦网络安全失控,不仅会对整个行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甚至对社会秩序也将产生连锁的负面影响,因此其严重性不可低估。目前几乎所有券商的网络操作系统使用的都是他国产品,因此加强国内网络安全产品的研制与开发意义十分重大。就目前来看,国产网络安全产品发展很快,但券商的网络安全意识优待进一步提高。在系统建设的安全措施方面,笔者认为管理层应在两个方面从严把关:一是根据技术进步和黑客手段的变化,及时修订或提高信息安全技术标准;二是协调全国网络安全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并强制性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国内网络安全技术和产品,不能各行其是。
交易成本问题是另外一个阻碍我国网上交易快速发展的致命因素。这也是一个跨部门问题,需要合作解决。只有大幅度降低电信行业的各项收费,才有利于证券经纪业网上交易的发展。要推动我国网上经纪业务的发展,必须大幅度降低包括投资者上网开户接入费、网络接入费与使用费、上网计时或包月费用等在内的各项通讯费用,并在券商经营成本不断下降的同时,要有步骤地降低网上交易手续费。
4.引入保险机制,保障投资者切身利益。尽管券商的网上交易系统采用了多项安全措施,但投资者对网上交易仍然存有诸多担心。为此,我们应在依靠技术进步,不断强化安全保密手段,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证券犯罪的同时,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对应的险种,为投资者投保,通过保险机制的配套工程来消除投资者的疑虑,树立投资者对网络安全的信心,建立保障投资者的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据笔者所知,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备案登记开展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保险业务。而国外保险公司早就意识到开拓网络安全保险市场的重要性,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包括互联网保险在内的高科技保险业务正成倍增长。英国和美国的一些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黑客保险″业务,著名的网上证券经纪商ETrade为每个交易帐户免费提供高达1亿美元的保险,这项措施极大地增加了投资者通过 ETrade网站进行网上交易的信心。
5.券商应转换经营理念,以客户需要为中心,提供个性化的市场信息服务。互联网的出现使证券服务的方式和服务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以高层次、智能化、个性化服务为特征的信息咨询服务巳成为券商之间竞争的关键。目前我国网上交易的价格竞争缺乏必要的制度环境,不能公开以降低手续费来吸引客户。因此,跨越价格竞争阶段,提前进入网上服务和差别信息竞争,以客户需要为中心,提供个性化的市场信息服务是必然的选择。以目前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券商不仅在信息咨询上可以向客户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还可以在理财服务上为客户定做产品。如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积极拓展与客户的关系,强化全方位的理财服务。通过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客户关系档案,只要客户一上网,经纪人就可以根据其家庭背景、投资历史品种、财力和投资偏好,为其度身定制一套投资计划或组合;依据网上交易特点对原有业务流程进行重新设计,如开拓客户应答中心、24小时全天候服务、实时大势分析;根据客户的不同层次,设计多元化的产品,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
6.积极推动网上业务的银证合作。在网络时代,银证合作是大势所趋。在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下,可以按照银行保管资金,券商保管股份的思路开展银证合作。券商如果能以商业银行为依托,利用商业银行遍布全国的服务网点,办理客户登记注册以及资金的划转和结算业务,就相当于把自己的营业部柜台延伸到了银行所有网点的柜台上,同时又保持了自己的业务独立性,而银行则因此吸引和沉淀大量的证券保证金。加强银证合作,既可最大程度地保证客户资金安全,又可杜绝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的可能性。银证双方在证券交易过程中优势互补,各得其所,实现双赢。
7.适时拆除行业进入壁垒,调整交易佣金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从新加坡、日本等国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状况来看,信息技术并不比美国、韩国和瑞典等国有太大的差距,但其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程度却落后很多。由此可以认为,技术不是最主要的因素,影响网上证券交易的最主要因素还是证券市场本身的成熟程度和竞争机制。我国应在网上交易的市场准入和佣金制度改革方面有所突破,引进竞争机制。从技术角度看,IT背景的证券网站拥有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设施,却不能获得证券经纪资格;券商巳获得证券经纪资格并拥有雄厚的证券研究、咨询力量,但在网络技术方面明显落后于IT背景的网站。因此,在现阶段应加强证券公司、网络公司、银行在投资咨询、网络、开户网点等方面的合作,争取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但从长远来看,则应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逐步降低网上券商的行业进入壁垒,允许达到资格要求的IT公司开展网上证券经纪业务,加大竞争程度,最后过渡到实行网上券商注册制,并改革现行的固定佣金制度,让自由竞争机制取代政府保护政策,促进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快速发展。
第五篇:论文:浅析乡镇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镇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乡镇财政是我国财政体系中的基础环节,随着中央对基层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加大,乡镇财政管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审计中发现,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法规执行不力、操作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预算管理缺乏力度。乡镇预算每年都要在人代会上通过,但实际上乡镇财政预算并没有多少约束力,财政预算在编制、执行和监督上很不到位,看起来更像是盆景和摆设。收入预算的执行没有控制,收入数据和进度仅在年终凭税务部门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数据入账;支出的随意性较大,仅凭领导的批准即可实现支出。乡镇随意调整预算、超预算和预算调整不经乡镇人大审议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乡镇为实现“收支平衡”,想方设法变通,掩盖“赤字”的真相,在预算安排上存在寅吃卯粮现象。乡镇财税管理的责、权、利不统一,影响了乡镇政府财政职能的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是一级预算单位,承担组织财政收入任务,国税、地税均条条统管,而且一个税务分局(所)负责多个乡镇的税收征收,缺乏必要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影响征管秩序,很容易导致偷税、漏税和人情税,甚至产生腐败。
二是资产管理容易忽视。乡镇政府对资产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固定资产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乡镇不及时进行固定资产账目核算,固定资产购建交付使用多年也不入账,造成账实不符;有的乡镇多年不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及时进行清理;有的乡镇的基本建设 1
投资脱离乡镇财政的监督管理,在财政外另设资产管理账,且不能将资产完全登记入账,形成账外资产,许多公共设施也未列入乡镇政府的固定资产账;有的乡镇对固定资产购建只核算不管理,固定资产购建支出“一支了之”。乡镇政府的资产在使用、维护、处臵、出借、出租以及调拨和报废都具有着较大的随意性。
三是专用资金难以专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般都是有专门用途的,但专项资金在乡镇,尤其在经济相对薄弱的乡镇的使用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规范。有的乡镇不及时拨付专项资金,某镇财政所年初收到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挂往来直至年末才拨付到有关单位;有的乡镇将专项资金挪用,直接转入乡镇政府的经费户以弥补政府经费的缺口;部分乡镇将专项资金挂往来,款项被移作他用,到需支付专项资金时造成实际无款支付。
四是票据管理存有漏洞。部分乡镇在票据的领取、使用、核销管理不符合规定。有的缺少票据领用登记簿,有的票据领用、缴销的记录不完整,造成票据长期散落有多人手中,有的使用自行印制或私自购买的普通收据,有的乡镇对票据的保管职责不清,任意存放,造成票据的遗失,有的未经批准擅自销毁票据的存根联和记账联,使监督部门无据可查。有的乡镇违规使用票据,票据的使用缺乏制度的约束,有代开票据、串开票据的现象;有的乡镇为了虚增财政收入,采取“引税”的方法代开税票,造成大量的财政收入流失;有的乡镇乱开票据,将行政事业性结算凭证作为收入票据使用,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给经营单位使用。部分乡镇财政财务支出取得的票据不合规,有的票据填写品名不具体,没有数量、单价,甚至没有日期、印章;有的购臵商品与开票商店经营品种不符;有的开票金额超过发票限额;有的使用作废或过期的发票进行报销,甚至有的乡镇用自购普通收据报销。凡此种种,都会给别有用心的人留有可乘之机。
五是暂存暂付不够真实。乡镇财政对暂存款的管理不够规范,有的乡镇将应纳入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使“暂存款”科目变成了收入的调节器,造成乡镇政府财政自行支配资金,部分支出直接在暂存款中列支,缩小了乡镇财政的收支规模,形成了虚假负债。乡镇财政账面的暂付款有的是借出款项,因长期以来无法清理,借款单位有的已不复存在或被重组、兼并、改制,有的借款人已不知去向,造成出借资金难以收回;有的暂付款是以前应作支出的款项,实际已不是暂付款,因乡镇领导人的变动长期得不到处理,这部分款项一般数额较大,乡镇财政面临着没有支出指标来处臵的两难境地。
六是费用支出比较混乱。乡镇的政府经费是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但财政对政府经费的管理控制有其名而无其实。政府经费中的人员经费因超编人员和临时人员的无节制扩大而无法控制。办公经费成了一些违规支出的“避风港”,有的把乱支乱用的费用或本来有固定明细科目的费用都开成“办公用品”,有的把奖金、福利费变换形式也纳入“办公费”科目核算。有的以假发票虚列支出。乡镇政府经费中的招待费支出比例普遍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有的乡镇招待费支出占公务费的30%以上,招待费在支出内容上有餐饮、烟酒、休闲娱乐、服装及高档礼品等费用,在报支票据上有商业发票、餐饮剪票、各种收款收据、白条支付等。
针对上述六个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要严格预算管理。结合乡镇财政改革契机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模式,即县和乡镇财政的预算管理权限不变,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模式,由县财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监督乡镇财政收支。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合理划定乡镇财政收支范围。一方面按税种划分收入范围,建立相对独立的乡镇财政税收体系,将属于乡镇征收和有利于乡镇征管的税种列入乡镇固定收入,提高乡镇征收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按事权划分支出范围。按照公共财政的框架,将乡镇职能明确定位在保证乡镇政府正常运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来。优化乡镇财政支出结构,有条件的乡镇积极推行乡镇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设立财政结算中心。不搞赤字预算,财政预算须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乡镇领导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
二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财政约束机制。乡镇级所有的固定资产购建和核算全部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完善乡镇基本建设项目财政审批制度。规定凡需乡镇财政投入资金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除了按照原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以外,在立项前,要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上级财政部门拥有项目否决权。凡未经上级财政部门审查同意的,不得立项,更不准擅自开工建设,否则要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维护考核制度,建立固定资产的永续盘存制,努力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三要全面清理乡镇各项债权债务。清理乡镇所有的银行账户和各种票据,摸清乡镇收入家底。认真清理乡镇债权债务,逐一
登记造册并查明原因,报市县政府财政备案,严禁新增债务,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消化现有债务。在确保人员经费和必要的运转经费前提下,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通过彻底清查乡镇债务,对乡镇债务“先刹车、后消肿”,遏制债务膨胀。
四要完善乡镇财政开支审批制度。建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纪检书记、乡镇财政办公室负责人等组成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在限额以下由乡镇长“一支笔”审批,限额以上的定期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核,重大开支项目提交乡镇党委讨论决定。规范乡镇干部奖金、福利、补贴发放制度和接待费用管理。市县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乡镇财政收支的实际情况,确定几档不同的福利发放和政府接待列支范围的上限标准,对各类奖金、福利、补贴发放实行“上有封顶,下不保底”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减轻支出压力,并将每年的接待费用支出情况作为单项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五要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建设。乡镇财政所作为乡镇政府的重要综合经济职能部门,实行市县财政直接管理,经费由市县财政统一核拨,人员和业务由市县财政局统一负责管理,提高乡镇财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真正为乡镇政府当好家、理好财。六要加强审计监督。结合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和涉农专项资金审计,将对乡镇财政的审计监督纳入正常化的轨道。可采取一审几年的办法,在一定的时期内对所有乡镇要轮审一遍。同时要建立健全乡镇审计机构,配备足够的审计力量,使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处于经常化的审计监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