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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5篇

关于报送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5篇



第一篇:关于报送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

来源:人事代理时间:2010-08-09

全省开发区单位、各人事档案托管单位、非国有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甘肃省职改办安排,定于2010年12月召开省高新开发区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同时代评工程师任职资格,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评审人事档案委托省人事厅开发区人才资源管理处、开发区人事代理室、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人事档案仍在原全民企事业单位,但现在开发区企业或非国有单位工作,由现用人单位推荐并经原单位审查同意报评人员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含破格晋升人员)。

2、代评上述范围人员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1、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甘职改办函字(2010)第47号《甘肃省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硬化条件》等文件规定,研究生毕业满八年,本科毕业满十年或大专毕业满二十年,同时任工程师满五年,取得职称英语理工A级、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并具备相应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2、工程师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省职改办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关于工程师的任职条件,研究生毕业满三年,本科毕业满五年,大专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五年,同时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取得职称英语B级、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并提交一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3.初级职称:毕业证原件,初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彩色一寸照片3张。

三、评审要求

1、按照甘职改办(2001)13号文件《甘肃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行公示制度的意见》,推荐单位在报送材料前,必须将申报人员的资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无疑议的由公示单位出具书面报告,随同个人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2、根据省职改办(2001)12号文件《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经省职改办审查通过的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答辩未通过人员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3、根据甘人事[2001]34号文件《关于在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使用〈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的通知》,今年拟在我处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必须参加我处安排的2010年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证明书》。

4、报送材料、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人员须报送下列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二十五份;学历证书、低一级专业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的原件,论文原件,各类成果资料和获奖证书原件,推荐单位公示报告,档案在全民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证明等。

联系人:李奕男

联系电话: 0931-8729505***

西北人才网站:

地址:甘肃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

兰州市广场南口省人力资源市场313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工程技术职称评审通知

甘肃省人事厅开发区人事代理室2010年7月28日印发

第二篇:关于报送2011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1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

点击: 8987 次时间:2011-6-20 15:29:59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各种所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厦职改〔2003〕1号)和《厦门市人事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厦人〔2007〕1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补充规定

不具备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规定学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三)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

二、评审专业及组织

(一)厦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为:机械、设备、电子、化工、热工电力、科技管理、轻工、纺织、工民建、装修、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园林、路桥、水工、港工、给水排水、造价、爆破、建筑材料等。

(二)根据省人事厅通知,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2008年起实施全国统一考试,不再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受理(建设大厦,电话:2221647),其他级别和专业的职称评审材料由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受理。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贴1寸彩照),复印件无效。

(二)《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三)《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纸)高级一式30份;中级一式25份;初级一式15份。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A4纸)1份。

(五)应提交的证件、奖状等证明材料:

1.计算机合格证;2.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多层次多个学历的人员,须提供中专以上全部学历证明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成人教育学历须学历认证);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5.继续教育证(学时须经公务员局验证);6.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

说明:

上述表格均可登录“厦门工业经济网——职称评审”专栏下载。

计算机合格证交原件,其它验原件,交复印件。机械、设备、化工3个专业交复印件各2份,其余专业各1份。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在最高学历证复印件右上角贴上2寸免冠彩照1张。

流动人员(即在我市企业工作,但人事关系不属我市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与受聘单位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聘用单位为该员工缴交社会劳动保险金已1年以上的有效证明、学历认证相关证明。社会保险证明须有社保管理中心或地税部门盖章。

(六)申报对象代表作的规定

1.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代表作要求:学历破格以正式发表4篇论文进行申报的,应提交2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应提交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规定应发表的论文须在“中国知识网(www.cnki.net)《学术文献总库》”(或中国期刊网、万方网、维普网)进行检索,并提交检索结果的打印件。打印内容应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发表刊物、发表时间、摘要、关键词等。

机械、设备、化工3个专业作为厦门市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专业,符合正常晋升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作为代表作,必须有论文内容摘要,不受发表限制。

2.申报工程师的代表作要求:学历破格以正式发表3篇论文进行申报的,应提交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不受发表限制。

(七)破格申报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文件的具体破格申报条款。

四、评审面试对象

(一)根据厦人〔2007〕114号文,申报机械、设备和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必须参加面试答辩。

(二)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拟在机械、设备和化工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开展答辩考核试点工作。

届时须参加答辩的人员名单、答辩时间及地点将在“厦门工业经济网——职称评审”专栏上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材料公示要求: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二)对弄虚作假,谎报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假刊物,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三)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四)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字361号规定执行。

(五)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工业经济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六)申报时间:中、高级职称2011年7月1日—2011年8月31日受理,初级职称6月-11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七)受理申报单位: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职改办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904室,电话:5112826

附件: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确认程序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第三篇: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2]60号

【发布时间: 2012-06-27 15:51:51 发布人:信息中心 文章来源:人事教育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2年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2年7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履行聘用手续的人员;⑤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上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的专业技术工作新业绩,本一般不予再接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凡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学术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1)高级工程师,按工作岗位不同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①生产、技术管理岗位。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具备指导相同专业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②研究、设计岗位。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具备指导工程师、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应具备比相应岗位高级工程师更高的学术水平、专业技术业务工作能力,做出更突出的贡献,并具备指导本专业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任现职年限。任现职前已具备规定合格学历(至今已满5年)者,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年限满7年;破任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上述相应任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即:要求任现职年限满3年,为2009年底前聘任;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为2007年底前聘任;要求任现职年限满7年,为2005年底前聘任。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工程师者,要求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年,即为2010年底前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5、外语条件。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4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的规定,申报评审者须在任现职以来,取得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应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的《成绩通知单》、2011以来省职称外语补充考试合格的《成绩通知单》。符合规定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1962年底以前出生的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或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人员,其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成绩,可作为申报评审的参考条件。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5]11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1号)的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执行。

7、考核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申报评审人员任现职期内的考核结果须都在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破格申报评审人员,在近三年考核中须有一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二)具体量化条件

1、高级工程师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论文及著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撰写过两篇以上本人直接参与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报告。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研究、设计和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③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过一本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成果与获奖方面,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完成两项市级以上重点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成果具有独创性、技术先进,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完成一项以上大型或两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设备的研制工作,经同行专家鉴定,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具有明显的技术先进性,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④完成过多项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工作,这些课题或项目至少有一项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有两项以上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新产品奖等专项奖励;或三项以上获得过市级科技成果、新产品奖等专项奖励;或以主要发明人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以上,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⑤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在环境艰苦的生产现场,从事某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公认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做出了突出贡献。

2、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论文及著作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国家级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过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国家级至少1篇。

②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过一本适用于高级工程师及研究生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国家级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能力、业绩方面,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骨干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完成过一项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成果经相应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完成二项以上大型或三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设备的研制工作,经同行专家鉴定,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具有明显的技术先进性,并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③完成的科研成果或技术项目,至少有一项获国家科学技术类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类一、二等奖;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并经转化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获得过一项国家级科技成果、新产品奖等专项最高奖,或两项省(部)级科技成果、新产品奖等专项最高奖。

3、工程师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申报评审者的思想品德、学历、资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外语、计算机、考核等基本条件须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的要求。其能力、业绩方面的具体量化条件,由各评委会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工程系列各专业工程师《评审条件》,结合本部门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对所制定的专业能力、业绩量化评审条件,须在评审范围内行政公布,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4、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36号)精神和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岗位职务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时数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从2012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接受继续教育结果要逐步挂钩,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作为申报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破格申报者符合正常晋升要求的条件外,对不达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任职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者,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破格晋升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

2、中专学历者,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破格晋升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

(二)具体量化条件

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须同时具备《山西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晋人职通字[1999]34号)规定的相应量化条件(见附件1)。

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根据《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晋人职字[2006]47号),不受学历、资历、身份等条件限制,进行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一般不允许破格申报评审。

四、其它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2012年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各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省人社厅授权的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工程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确保责任明确,工作到位。

(二)严把申报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各高、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管理,责任到人,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开展工作。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审材料、组织答辩、评审的时间按照《2012年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执行。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人社职字[2012]29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

2、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单位须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经审核批复后按核准的申报名额申报推荐。

3、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2年底。

4、申报评审过程中有关成果业绩的认定量化问题,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执行。其中对2012发表的论文,只计算发表在本专业学术报刊正刊上的专业研究(论文中有具体的本专业科研、技术项目内容)文章。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互联网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下载网页上要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印章。无下载网页的,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不予计算,只在评审时作为参考。

5、评审答辩,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执行。

6、全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评审,在2012继续使用《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软件系统》,采取光盘与文字材料相结合的办法申报。申报所需《软件系统》光盘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领取。关于申报评审材料的填报要求详见《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填报说明》(附件3)。其他有关事项,请与各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7676022、7676026)联系。

7、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在推荐评审材料时,需出具申报评审推荐函。对截止2012年7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原单位岗位工作的人员,还需附相应的延长退休批准文件、退休文件、正式有效的返聘(聘用)合同。

8、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肃评审纪律。各职称评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精神,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净化评审风气,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对工作中不按程序操作,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将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申报者要实事求是填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取得的相应资格一律作废,3年内不得再申报参评。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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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学历和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者,可确定中级职称。本科毕业工作后再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工作满3年的,可按以上办法确定中级职称。3、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5、取得大专专业证书、省读书自学委员会和省总工会颁发的“自学成才奖”的人员,符合规定年限的可申报中级职称。

6、中专毕业后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5年,且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7、对先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规定学历(均指所学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后方可申报工程师。

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程类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或符合有关规定,经批准免试。接受继续教育,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工作业绩和能力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2、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实践经验,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第五篇: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人社办发[2012]7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党政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日人社发[2012] 46 号)要求,现就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呈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三)用人单位成立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四)用人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公开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评议推荐结果;

(五)用人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六)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未经审核签字或未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七)用人单位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包括:专业技术岗位数、申报人数、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政策规定的任职条件、单位推荐办法、拟推荐人员名单等,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要在相关表格的指定位置签署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

(八)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九)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十)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需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国家、省驻日照单位委托当地评审的,要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标准条件,并出具委托函。

二、评审材料的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型纸,提供打印件者,须正反面打印,左侧粘贴,不允许用订书机装订,中专、中小学、技校教师填写《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高校、党校教师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2份、初级1份,A4型纸,提供打印件者须正反面打印);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申报高级资格者提供由个人申报系统生成的A3型纸原件4份;申报中、初级资格者,实行社会化评审的系列提供由个人申报系统生成的A4型纸原件1份,未实行网络化评审的系列提供B4型纸原件20份);

4、《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简表》一式2份;

5、任现职以来各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情况登记表;

6、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及聘任文件原件1份(申报高级资格者须提供复印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如资格证书丢失,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7、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申报综合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资格者须提供3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1套(申报高级资格者须提供复印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其中代表著作不超过2部;

8、有效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免于或放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要求审核表;

9、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免考备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份;

11、《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

12、符合破格晋升条件者,须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写出推荐报告(一式1份),由呈报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3、改系列评审的,须报送《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一式3份,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并报送反映其专业技术工作变动情况及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根据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要求需增加的材料

(一)实行网络化申报的(高级、社会化评审各系列):

1、申报、呈报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个人申报系统和单位审核管理系统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eniu.cc、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2、“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3、“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 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4、“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5、不能提供原件的不要填写。

(九)“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

(十)专业技术人员要在《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填报要求

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要求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材料填写要实事求是,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证件相符。不符合填写要求和有涂改痕迹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各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对评审材料要按以下顺序由上到下排列:

1、《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简表》;

2、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3、《六公开监督卡》;

4、学历证书(按获得先后依次排列);

5、资格证书;

6、聘任书及聘任文件;

7、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

8、继续教育证书;

9、各种荣誉证书、论文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10、发表论文的刊物;

11、《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按照时间前后依次存放;

1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夹在《评审表》最后一页之前,外语合格证装订在《评审表》首页之后;

1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各种证书全部展开存放。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材料袋下封口处注明: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资格。

六、时间安排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请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高级资格和中初级资格的评审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为提高工作效率,将实行社会化评审各系列报送材料的时间进行统一排序,请各呈报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评审材料及时报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心(劳动大厦506房间,联系电话:8866227)。

报送评审工程技术、高校、党校、技校、中专教师职务中初级任职资格材料的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5-26日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党政办公

室、市直各部门

10月29日 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

10月30日 岚山区、五莲县

10月31日 莒县

七、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鲁价费发„2000‟235号文件规定:评审高级资格者每人评审费360元,评审中级资格者每人评审费160元,评审初级资格者每人评审费100元。

附件: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简表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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