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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进程表

贵州省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进程表



第一篇:贵州省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进程表

贵州省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进程表

试卷。

6.进行考前考风考纪宣传教育。

7.10月14日各级招生部门检查落实考试场地和考点、考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8.10月15日开放考试场地,考生核实所在考场、座位。

9.10月16日—17日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10.10月18日市(州、地)招办派专人专车送答卷、答题卡到省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评卷点。

11.10月20日省招生考试中心对评卷基地评卷负责人、各学科组组长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和纪律培训。

12.10月21日—27日评卷。承担评卷任务的学校,评

卷开始前对参加评卷的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

《2010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及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并进行试评,时间半

天。

13.10月28日—30日评卷复查,复核无误后公布考试

成绩。

1.分段统计考试成绩,拟定各层次、科类的录取分数

线及有关录取规定。

2.召开各招生院校及有关单位招生录取工作会、培训省招生考试中心11月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录取政策规定、程序、有关院校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纪律等。

3.划定各层次、科类录取分数线。

4.11月20日招生录取工作开始。

1.12月20日前招生录取。

2.12月21日—25日检查、处理录取遗留问题。省招生考试中心12月3.12月26日—30日审核、打印院校录取名册。有关院校

4.12月31日前,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

各层次、科类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高中起点升专科

文 科:135分 理 科:129分

艺术、体育(文):95分 艺术、体育(理):90分

2.高中起点升本科

文 科:136分 理 科:151分

艺术(文):95分

3.专科起点升本科

文史中医类:194分 医 学 类:177分 农 学 类:112分 艺 术 类:110分 法 学 类:178分 理 工 类:100分 经济管理类:100分 教 育 类:100分 4.农村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委托培养(1)高中起点升专科 文 科:131分 理 科:134分(2)专科起点升本科:191分 2

第二篇: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附件2:

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2011年6月份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部署准备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2012年1月份

成人高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报名改革试点省份编制招生学校和专业目录)各省组织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 各省上报考生报名信息 报名改革试点省份编制成人高校分省招生计划各省组织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阅卷工作 各省上报阅卷工作情况 各省划定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报名改革试点省份组织考生志愿确认 各省组织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各省上报成人高校招生新生录取数据

第三篇:2010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招生考试中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2、自觉遵守相关的法规、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

3、对报名时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保证本人参加考试,所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

考生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备注:本联由市成人招生部门保存至2011年12月31日。

…………请…………沿…………此…………线…………撕…………下…………

一、特别提示

1、为了保证考生录取后能够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请考生正确录入个人信息、志愿信息并仔细校对,因考生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不能进行电子注册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对于不具备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条件且要求报考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3、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严禁没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人员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4、按照我省的规定,考生在填报“意向志愿”后,于11月13日至15日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正式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由此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5、报考艺术、体育类各专业的考生,于11月20、21日到志愿学校进行术科专业加试。

6、调剂录取阶段,我省将在所有招生学校中实施两次征集志愿。届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仍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

二、考生守则

1、考生要认真履行《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承诺内容。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3、凭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0.5毫米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其它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正确粘贴条形码、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7、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时间内不允许上厕所。

8、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待监考人员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收齐后,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12、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四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

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六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者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四篇:青海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开始

我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开始

我省2011年成人高考工作在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施考工作。今年成人高校招生计划为12107人,报考人数为11520人。11月18日,省招办召开了录取工作会,安排部署了各项工作,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拉开了序幕。录取原则。为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顺利推进我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省招办按有关招生规定向招生学校按招生专业计划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以“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提出新生拟录取名单,省招办审核同意后,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建档,并负责寄送录取新生录取通知书。

录取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为了确保我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招办成立了录取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监察、宣传咨询、高校联络、计划调控、网络技术五个职能小组。明确了各组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细化了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录取工作安排。录取工作于11月21日至12月5日进行。其中11月21日至11月25日按招生专业计划、考生志愿投档录取,11月28日至12月5日服从调剂投档录取。整个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工作要求。省招办领导对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对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在国家继续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作用和更加重要的意义。把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像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一样认真做好。工作人员要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责任意识,把责任落到实处。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的行为,积极为考生服务,加大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做好录取的各项工作,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篇: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附件一:

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分省(区、市)招生计划

(一)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登陆帐户、登录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二)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应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07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和所属成人高校学校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办学条件,指导所属成人高校做好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部属各高等学校依照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07年本校招生规模编制招生分省计划。

(三)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

(四)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

(五)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六)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报名考试地点

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三)报名信息的采集及要求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外语非英语语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视本地生源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开设并自行组织命题)。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成人高考前报送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4.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成人高校或系(科)的招生,由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用民族文字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使用民族语文授课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成人高校,汉语文试题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考生使用汉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导语)可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规定的民族文字答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自行决定是否对上述少数民族考生加试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制试题和组织考试。

5.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的组织

1.考试日期为10月13日和14日。

2.阅卷工作由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统一进行。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五、录取

(一)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应于11月15日以后开始,并于12月底前结束。

(二)各成人高校和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本省(区、市)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录取时,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应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六)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七)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须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七、其他

(一)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2004年5月发布)执行。

(二)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必要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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